广州市白云区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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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临空经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流程
1、明确房屋征收范围。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委员会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就房屋征收项目是否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等事项进行研究,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所划定的范围线为基础,综合考虑对被征收房屋、土地使用权利所造成的影响等因素,根据群众意愿,合理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2、区征收办公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中同时明确:自公告之日起,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含装修)、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改变土地性质、抢栽抢种、抢挖塘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并依法予以纠正。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管、工商、税务等部门依法暂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办理有关手续,并向社会公布。
3、区征收办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征收办书面委托相关社区总支、村民委员会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片区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4、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开展入户调查登记。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征收区域召开房屋征收动员大会,组织并启动入户调查登记工作,分村逐户建立档案。①调查登记被征收人的家庭基本情况(具体调查内容见附件2),登记被征收人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有关情况。②调查登记被征收人的房屋基本情况(具体调查内容见附件3)。③将房屋现状与2012年版村湾房屋面积测量《房屋现状照片》和《房
屋分层分户平面图》进行比对,对不一致的地方作标注,调查并记录未登记的原因。④向被征收人宣传征收补偿法规、政策,征求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的初步意向,并做好记录。⑤填写《被征收人家庭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被征收人房屋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由被征收人签字确认(加按手印)。⑥对拒不配合调查登记或者不签字确认调查登记内容的,以公证机关现场公证或调阅相关部门档案资料为准。
5、认定未经登记建筑。区征收办会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及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建设管理局、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具体认定内容见附件4)。
6、区征收办公布入户调查登记和未经登记建筑认定结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将《被征收人家庭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被征收人房屋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分别移交一份区征收办。征收办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入户调查登记和未经登记建筑认定结果。
7、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①测算费用。区征收办会同财政分局、社区办等部门根据入户调查登记等情况,对征收补偿费用进行测算。②拟定方案。区征收办会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管委会。③征求意见。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委员会组织相关单位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
同时,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各村采取召开村组干部会、村民(代表)大会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④审核认定。区征收办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后,报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委员会审核认定。
8、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区社会管理局为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可委托无利害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等第三方专门机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拟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管委会根据收集到的相关资料、广泛讨论论证并综合各方意见,对因实施征收项目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或社会风险作出评估预测,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最后作出总体评估结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9、编制征收补偿资金预算方案。区征收办会同财政分局根据批准的征收补偿方案,编制征收补偿资金预算方案,核定征收补偿费用总额,报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委员会审议认定。
10、征收资金保障。财政分局、丰翔控股公司等根据项目资金来源,落实安置房源及征收补偿等方面的费用。征收补偿费用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11、管委会作出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征收补偿资金预算方案按照程序审核通过后,管委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12、管委会发布征收公告。管委会自征收决定作出后7
日内,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发布征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等事项。
13、区征收办公开专业机构信息。对房屋征收涉及的测绘、评估、法律、房屋拆除等服务性工作,区征收办和有关单位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完成。征收公告发布后,区征收办应当公开相关专业机构的有关信息。
14、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就补偿项目和标准、补偿方式、结算方式、搬迁期限、租房过渡费等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填写《房屋征收补偿明细表》(见附件5),订立《房屋征收协议书》。《房屋征收协议书》订立后,被征收人应将房屋及土地的权属证明、证书提交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15、实施补偿和安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填写《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6)。经审核无误后,区财政分局将征收补偿款打卡到户,社区办对被征收人实施安置。被征收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并及时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交付被征收房屋。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经验收合格后,将鼓励拆迁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被征收人。
16、管委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不订立《房屋征收协议书》,或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管委会审议并作出补偿决定。
17、管委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管委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8、拆除房屋。《房屋征收协议书》签订并腾空房屋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委托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的单位,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建筑物拆除任务。
19、注销产权。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房屋征收协议书》或者补偿决定直接办理权证注销登记手续。
20、建立档案。房屋征收项目完成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及时向区征收办移交相关文件、资料;区征收办按照一户一档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分别制成纸质、电子档案一式六份,区征收办、党政办公室、财政分局、社区办、社区党总支、村各留存一份。
21、审计监督。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财政监督作用,不定期进行核查。申请审计部门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依据《孝感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实施定期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