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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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甲方)名称:

性质: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劳动者(乙方)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现住址: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议,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本合同为期限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个月。合同期间乙方为甲方职工。

二、乙方愿意在甲方(地点)车间(部门)从事工种(工作)。合同期内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与乙方协商调整其工作部门(或工作岗位),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或岗位协议)。甲方应合理确定劳动定额。乙方应保质保量按时足额完成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

三、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每月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元,试用期每月工资报酬元。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也不能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并应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增长情况,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

四、甲方依法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并进行公示或书面告知乙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乙方应执行甲方依法建立的各种规章制度和经营规范,遵守职业道德。

五、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乙方若从事有毒有害工作时,甲方应在本合同“其他约定”中告之乙方可能产生职业病的危害程度;甲方对职业病采取的防护措施;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劳动保护用品;甲方提供给乙方从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工作的特别待遇。

乙方因工伤亡、患职业病或非因公伤亡、患病时,甲方依照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处理。

六、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其中,属于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扣缴。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由甲方提出的,应当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二)乙方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应当按照《劳

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元以上资金或财产损害的;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乙方患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是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依照法律程序裁减人员的。

(六)下列情形终止劳动合同,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除甲方维持或者提供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3、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并

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41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从事过可能产生职业病的工作,未做职业健康检查的,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甲方出资培训乙方或乙方工作岗位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相关秘密的,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乙方违反协议约定,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本合同终止、解除后所有属于甲方但由乙方保管、使用的物品和图表及其他文件等乙方均应交还甲方。所有属于乙方个人所有,甲方代为保管或使用的乙方个人证件应退还乙方。甲方在乙方办结完工作交接时,向乙方支付依法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等费用。

十、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劳动争议是,按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办理。

十一、乙方住址更改应主动告知甲方。若乙方未告知甲方,甲方按乙方原住址发送有关文件视为已送达。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代签或涂改无效。

十三、其他约定:

(一)双方在此之前签订的所有劳动合同,凡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应以本合同为准,双方专门针对培训、商业秘密保护、竞业限制、购房等个别事项签订的协议除外。

(二)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三)乙方因故辞职,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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