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津财建一[2016]35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7.05
【实施日期】2016.07.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津财建一〔2016〕35号)
各区县财政局、安全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强化安全生产保障,规范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防范财政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我们拟定了《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5日
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强化安全生产保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市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重大隐患治理、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管理和监督:(一)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的初步审核、会同市安全监管局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组织预算编制、办理资金拨付、实施监督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以及到期
或撤销专项资金的清算等。
(二)市安全监管局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的前期论证、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和年度申报指南,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提出预算安排建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