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读书笔记
《中国法制史》读后感
《中国法制史》学后感《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它阐明了法学各个分科历史发展的源流关系,因而较之法学分科的内容更加丰富。
中国法制史又是历史学的一个分支,属专门史,因而较之一般的历史学尤为深邃。
因此决定了研究中国法制史不仅需要文史哲方面的知识还需具备法学的功底,因而是一门艰深的学问。
从古到今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学者代有人出,相关的文献、著作汗牛充栋。
以下是学习《中国法制史》后的几点心得:一、法制史总体把握与多角度相结合。
法制史的是非常复杂的、深邃的,不能简单化。
恩格斯曾经说过:“历史好像是一个圆,但截取每一段都可能是直线。
” 直线只是历史的一部分,不是整体,不是真实的全部的发展历程。
历史又像是一座大厦,任何光源也不可能照彻每个角落,所以需要从多角度进行研究。
只有总体把握与多角度相结合,才有可能揭示中国法制史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
二、历史上法律调整功能的多样性。
法制历史是复杂的,它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也是复杂的,因此,法律调整的功能、方式也是多样的。
在阶级社会中,法制自然拥有对敌对阶级反抗进行专政的功能,否则法典中对反、逆、叛等大罪的严厉制裁就成为无对象的了。
过去,把阶级社会法制的功能唯一归结为阶级专政是不全面的,忽略了法律对社会的调整功能,但不能因此把阶级社会的法制史说成人类自身解放的历史。
三、法制史学的任务在于弘扬中华传统法文化,科学的总结历史经验。
中华法文化是悠久的,内容是丰富的。
其中不乏跨越时空的民族性因素,需要从正面加以肯定、阐发,这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文化内涵。
四、注意理论与史料的统一。
改革开放以来,各种思潮纷至沓来,马克思主义理论已不再一枝独秀,出现了多元的百家争鸣,这是可喜的,但却缺乏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应有的理论深度。
当然,马克思主义不是教条,也是需要发展的,而理论分析也不是空发议论,而是有的放矢,揭示本质和其规律性。
西方的理论,也值得学习,但要弄懂弄通,真正发挥它的作用。
理论要与史料统一,重视史料但不“唯史料论”而是发挥它在实证法制历史中的价值。
评李贞德的《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
一花一世界,一树一菩提——评李贞德《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我近期拜读了李贞德的《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这本书虽然小,但内容充实、条理清晰,它从小处着眼,探讨了南北朝这一向儒家化过渡的时期中国法律的特点,给我带来了许多启发。
本书最大的特点是从一个案例着手分析整个时代的法律特征,真可谓一花一世界,一树一菩提。
一李贞德,美国西雅图华盛顿大学历史学博士,现任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员,台湾大学、台湾清华大学历史研究所兼任教授,主要研究汉唐之间妇女生活以及与相关的法制史和医疗史问题。
她的主要作品:1、《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台北:三民书局,2001;2002二刷;2005三刷;2006四刷)。
简体字本2008年6月由北京三联书店出版。
日文版由大原良通译,《中国儒教社会に挑んだ女性たち》(东京:大修馆书店,2009)。
2、《女人的中国医疗史——汉唐之间的健康照顾与性别》(台北:三民书局,2008)。
编辑3、李贞德、梁其姿主编,《妇女与社会》,收入邢义田、黄宽重、邓小南总主编,《台湾学者中国史研究论丛》(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第9册。
4、《性别、身体与医疗》(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08)。
5、《中国史新论‧性别史分册》(台北:中央研究院‧联经出版公司,2009)。
二这本小书,写的是公元六世纪时一位鲜卑公主的故事:她的爱、恨与婚姻。
她因妒忌而施暴,又因驸马外遇而受暴;结婚十年好不容易怀孕,却在丈夫的践踏下流产、伤逝。
①这个案件在历史记载中,有时被简称为“刘辉案”或“殴主伤胎案”,围绕这起案件,代表皇室旨意的门下省官员和以尚书三公郎中为代表的汉化官僚集团针锋相对,就如何处置驸马和与此案相关的四个平民展开激烈斗争。
从他们的共识和歧义之处,可以一窥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进程,以及汉唐期间女性法律地位状况。
该书所讨论的,主要是汉唐之间的历史,集中在公元三世纪到七世纪之间,也有学者称为中古时期。
公主之死读后感
公主之死读后感
《公主之死》读后感
《公主之死》是一部让人深思的小说,通过对公主的死亡事件的描写和分析,引发了我对人性、社会和命运的思考。
故事发生在一个充满权力斗争和阴谋的王国。
公主是一个美丽善良的女孩,她对人民充满爱心,努力为王国带来和平与繁荣。
然而,她的美丽和善良却引来了许多嫉妒和阴谋。
最终,公主在一场意外中死去,引发了整个王国的震动。
公主之死让我深刻地反思了人性的复杂和社会的残酷。
在这个故事中,公主的美丽和善良成为了她命运的诅咒,而那些阴谋家和嫉妒者却得以逍遥法外。
这让我感到悲哀和愤怒,因为公主的死是那些丑恶的人心中的胜利,是社会的悲剧。
《公主之死》也让我思考了命运的无常和不可预测性。
公主是一个无辜的受害者,她付出了那么多的努力和爱心,却最终命丧于非命。
这让我感到命运的无情和不可捉摸,让人无法掌控自己的命运,也无法保护自己所爱的人。
在这个故事中,公主的死亡也引发了对社会的反思。
王国中充
斥着权力斗争和阴谋,善良和美丽成为了弱者的软肋,而那些丑恶
的人却得以肆意妄为。
这让我感到对社会的失望和不满,因为公主
的死是整个社会道德沦丧的象征。
总的来说,《公主之死》是一部充满思考的小说,它通过对公
主的死亡事件的描写和分析,引发了我对人性、社会和命运的深刻
思考。
公主的美丽和善良成为了她命运的诅咒,命运的无常和不可
预测性让人感到无力和悲哀,社会的道德沦丧让人感到失望和愤怒。
这部小说让我深刻地反思了人性的复杂和社会的残酷,也让我更加
珍惜和坚守自己的善良和正义。
公主之死的书评
《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此书围绕北魏驸马刘辉“殴主伤胎”案,讲述了北魏时期北方游牧民族建立的政权在汉化过程中所产生的皇室与汉化官僚集团之间的冲突与斗争,在公主流产以后、过世之前,朝廷为了应该如何审判并惩处刘辉、容妃、慧猛以及他们的兄长而陷入了一场辩论,辩论的一方是维护皇权、保护公主的势力,即门下省的官员,实质上是代表灵太后的意志;另一方是主张以父系家族伦理为标准来断狱判刑的汉人和汉化官僚集团,以尚书三公郎中崔纂为代表。
李贞德教授从分析他们双方对立的观点以及各自的论证中向读者展示了法律儒家化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画卷,以及在法律儒家化过程中中国古代妇女的法律地位。
李贞德教授通过一则案例的讲述而折射出案例发生的背景,可谓是“管中窥豹,可见一斑”。
笔者在读过此书之后,结合双方辩论的立场和依据,从性别与历史的角度,对该书归纳出以下几个观点:一、父系社会和法律儒家化背景下的女性身份李贞德教授在“悲剧的启发"这一小节中画龙点睛,指出:“这个案子牵涉到性犯罪、婚姻暴力和连坐容隐等法律家族主义,可以说涵盖了传统中国女性会碰到的大多数刑法问题。
”在父系家族理论和儒家礼义伦常的体系下,女子“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女人是男性的附属而没有自己独立的身份,即是是公主也不例外。
公主走下皇室成员的神坛,成为驸马刘辉的妻子,因而肚子里怀的胎儿是刘辉的骨肉,刘辉犯的是堕杀亲子之罪,并不是杀害皇室成员的谋反大逆之罪。
而对于张容妃和陈慧猛以及他二人的哥哥张智寿、陈庆,汉化官僚集团认为女子随着自己出嫁,“在室之女,从父母之诛;既醮之妇,从夫家之罚。
"二人犯罪的连坐责任巳经随着出嫁而从娘家迁移到夫家,与娘家的兄长脱离了关系。
况且儒家一贯主张“期亲相隐”,所以张智寿、陈庆不应当受到处罚。
通过皇权和汉化官僚对于此案中胎儿身份认定问题、连坐与容隐原则的辩论,一方面展现运用法律时所体现的儒家父系家族伦理和父权制宗法体系在当时法律中的渗入,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在此理论背景下,女子出嫁带来了“天”的改变,女性地位附着于男性,故其也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被丈夫杀死后对丈夫的刑罚要依据腹中胎儿的地位来决断,不得不让人感慨“可怜公主是个女人”。
《公主之死》读后感2000字_模板
《公主之死》读后感2000字_模板《公主之死》读后感2000字金融学院17级金融6班石文锋《公主之死》一书开括了我的眼界和思想深度,这本书虽然短短一百多页,却让我五味杂陈,久久无法平静,脑袋瓜充满了对中国古代社会的种种触目惊心的遐想,并与我对当今社会的各种问题的看法产生共鸣。
俗话说得好,没有谨记”前世不忘,后事之师”,就难免重蹈前人的错误,势必风水轮流转,纵使时过境迁,也将物是人非,问题依旧困扰世人。
所以,我将对文中的事件结合当今社会高离婚率进行论述。
本书由李贞德编写,他学识渊博,美国西雅图华盛顿大学历史博士,现任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员兼任多所著名高校的教授,主要研究汉唐之间妇女生活以及相关的法制史和医疗史。
他作为学者,却一直不出书,这本书是他的处女作。
这本书是在诸事纷扰的日子里完成的,实属不易,有幸的是写作过程充满亲友的殷切关怀。
可是在他为制度变革沉思默想时,他参考引用的研究成果作家康乐先生却传来噩耗,所以特意在书本用短序纪念他。
本书围绕北魏陵长公主在婚姻中发现丈夫刘辉通奸,两人引起争执,一发不可收拾,刘辉用脚踩长公主的腹部,导致她流产致死的案件。
针对如何判罚,而提出了古代儒家法制化,皇权与官家的矛盾和皇权与女性的关系等一系列问题,并展开论述,从而一窥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进程,以及汉唐期间女性法律地位状况。
本书在表达处理方面很特别,采用典故加叙述加插图,能够紧密的结合史料,给人以信服力,不知不觉加深我对古代刑法的印象。
从中学到了不少常识。
比如,保辜指的是确认犯罪的方法和如今的侦察一个意思;还厘清了连坐和族刑的区别:连坐不一定株死,也可能流放,而族刑指诛灭所有家庭;以五服来衡量亲属尊卑关系;古代男子地位远高于女子可从非公室告一探究竟,作为一家之主的男子可以对子女奴婢动用私刑,并且她们还不能报官否则受罚;最残暴的还属匈奴的”荡肠”习俗,文中第107页”由于缺乏验孕等相关知识,为了确保生育的是自己的骨肉,男人在娶妻之后所生的头胎,一律处死,从第二个小孩才开始抚养”可见,男性为了确立自己的血统传承而不择手段;还有藉田仪式是为了善尽男耕女织责任,皇帝象征性耕种,皇后祭拜蚕神。
《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读书笔记
《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读书笔记一、公主之死的经过与争议1.公主之死的经过兰陵长公主和刘辉在宣武帝初期成婚,刘辉经常和其他女子有染,而兰陵长公主又为生性好嫉妒之人,故长公主曾因为无法忍受刘辉在婚姻外的行为,曾处死过怀孕的婢女,因而刘辉和长公主的关系十分紧张,之后灵太后决定消除刘辉的爵位,准予他们离婚。
不过之后长公主又与刘辉复婚,复婚后他们之间的矛盾并未得到解决,在之后的一次冲突中,刘辉用脚踩已经怀孕的长公主的肚子,并致使其流产,刘辉因而畏罪潜逃,之后长公主也因为流产而过世。
2.公主之死的争议在兰陵长公主流产之后,朝廷曾为了如何判处惩处刘辉和其有染的其他人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以崔纂为代表的汉化官僚集团和以维护皇权保护公主势力的灵太后等官员们展开了辩论,崔纂分别从刑法适用、刑罚尺度、主观表现、父权家族伦理等方面阐释了观点,不过朝廷最终并未支持其主张。
1二、五服制度和父系家族伦理传统中国的父系家族伦理,可以透过服丧的礼节来了解并且说明。
2不同的服丧所表现的是家族的范围和家人尊卑的标准,并且是以男性成员为中心而设计的。
但是兰陵长公主之死与五服制度和父系家族伦理又有什么联系呢?传统的父系家族伦理认为,一个男人不会因为婚姻而改变他和原生家庭的婚姻关系,但是女人结婚之后,她的家族认同应该由娘家转到夫家,并且她在夫家的地位应该低于丈夫,这也就是父系家族伦理要求女性的“夫家认同”和“夫尊妻卑”。
3长公主在与刘辉结婚之后,她的家族认同也应该转到了夫家,即其本身应该为刘辉家族成员。
如果根据父系家族伦理的规范去处理刘辉的案件,则刘辉就不应该被当做谋大逆罪处罚,而应该以杀子罪判决。
此外在这个案件中,崔纂认为应该以“期亲相隐”去看待张、陈二兄弟在这个案件中的地位,并且认为连坐的范围不及与张、陈兄弟二人。
4三、皇权对司法的干预关于公主之死案件的处理结果,我们也可以看出皇权对于司法的干预,内朝和外朝1李真德著,《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第17页——第31页2李真德著,《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第22页3李真德著,《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第26页是朝廷中重要的两方势力,内朝的形成与皇权有着直接的联系,外朝往往象征着宰相的权力,内朝则象征着皇权。
中国法律史读后感
中国法律史读后感中国法律史是一部承载着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历程和法律文化的深厚积淀的重要著作。
通过阅读《中国法律史》,我对中国法律的演进和发展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本文将就此作一次读后感的分享。
回顾中国的法律史,我深感其博大精深,沉甸甸的历史厚重感扑面而来。
中国自古以来便有着丰富的法律制度,早在殷商时期,就有了较为完备的法律规范和审判程序。
然而,中国法律史的特点之一是其灵活性和包容性。
无论是秦代统一法律制度的形成,还是唐宋以来诸多法律典籍的编纂,都展示出中国法律自古以来的不断完善和进化。
通过本书,我了解到中国法律史中的一些重要篇章,如汉代的法律治理体系、唐代的律令制度、明清时期法律思想的演进等。
这些重要篇章影响着中国法律史的发展方向,并对后来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同时,我也领悟到,中国法律史的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的,其中也包含了很多曲折和挫折。
不论是外来法律的影响,还是内外战乱带来的法律混乱期,都是中国法律史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另一方面,我对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弥漫性和影响力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中国法律史书中不仅仅涵盖了法律制度的发展,还记录了法治思想、法律教育和法律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内容。
例如,法家与儒家的法律思想交锋、科举制度对法律人才的培养等,都是古代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书让我更加清楚地认识到,中国法律史中不仅有法律条文和制度的发展,还有着法律文化的传承和延续。
同时,通过阅读《中国法律史》,我对中国法律史研究的方法和途径有了新的认知。
本书将中国法律史按照历史时期进行了详细的分章介绍,并通过案例分析、文献引用等方式进行深入探讨。
这种系统的研究方法使我在阅读过程中更容易理解,也让我对中国法律史的研究方法有了初步掌握。
我意识到,研究中国法律史需要广泛涉猎各种史料和文献,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深入解读,以得到更全面的认知和理解。
通过阅读《中国法律史》,我不仅加深了对中国法律发展的认识,也对中国的法律体系和法治文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
《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作者:来源:《蓝盾》2013年第09期作者:李贞德出版社:第1版(2008年6月1日)平装: 114页开本: 32定价:12.00精彩书摘:悲剧发生了公元六世纪的历史学家魏收,在他所撰写的《魏书》中,记录了一件刑案。
这个案子牵涉到北魏兰陵长公主和她的驸马刘辉。
北魏是游牧民族鲜卑人拓跋氏所建立的王朝,从公元四世纪在北方发迹,东征西讨,削弱或消灭了其他游牧民族的力量。
之后,又经过五世纪时孝文帝推行汉化政策,迁都洛阳,到此时已经在中原统治数十年了。
兰陵长公主是孝文帝的女儿、宣武帝的姊妹,也就是宣武帝的继任者孝明帝的姑姑。
古代宫廷的规矩,称皇帝的女儿为公主,称皇帝的姊妹为长公主。
兰陵的故事发生时,已经是宣武帝和孝明帝相继即位的时代,因此《魏书》称她为长公主。
而刘辉则是从南方叛逃而来的将军刘昶的孙子。
刘昶原来是南朝统治者刘宋皇室的成员,因为宫廷内斗遭到牵连,只好北奔。
他率领随从军队投靠北魏,带来了人力物力,于是受到北魏朝廷的封爵,维持着贵族的身份,世子刘辉乃得以婚娶公主。
不幸的是,这却是一桩以暴力和死亡收场的婚姻。
驸马通奸公主流产兰陵长公主和刘辉大约是在公元五百年左右,宣武帝即位初期成婚的。
据说公主非常好妒,无法忍受刘辉有其他女人。
按照魏收的说法,她曾经处死一名与刘辉亲热而怀孕的婢女。
由于妒忿难消,甚至将婢女开膛剖肚,取出胎儿,塞入草料,再送回给刘辉。
刘辉震惊之余,决定再也不理公主。
两人之间冷战热吵,情况恶劣,终于闹到摄政的灵太后之处。
灵太后本姓胡,原本是宣武帝的妃子,因为生育太子(就是后来的孝明帝)而平步青云。
当太子以六岁之龄即位,灵太后便以摄政名义临朝称制,成为实际上的统治者。
灵太后派人调查自己小姑和姑丈的相处情形,得知两人水火不容,于是决定削除刘辉的爵位,下令离婚,原因是:两人已经没有理由再做夫妻。
这时距离他们新婚大约已有十年之久了。
然而,一年之后,可能是出于公主的请托,一个掌权的宦官和一位当年主持调查的皇族大臣共同向灵太后提出建议,让公主与刘辉复合。
中国法制史读后感
中国法制史读后感?
答:中国法制史是一本关于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历程的综合性著作,涵盖了几千年的传统法律文化主要的发展变化过程。
全书分为十二个时期,引用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史书记载等阐述每个时期的法律制度特点及对当时中国社会各方面的影响。
读完这本书后,我对中国法律制度的演进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从早期的夏商周时期到晚清的民国时期,中国法律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和变革。
在这个过程中,各个时期的法律制度都体现了当时的社会背景、政治体制、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也反映了各个时期统治者的治国理念和统治手段。
同时,这本书也让我认识到中国法律制度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中国法律制度不断发展和演变,各个时期的法律制度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意义。
例如,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秦汉时期的法家与儒家思想融合、唐宋时期的法制完善与成熟等等,这些时期的法律制度对中国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此外,这本书还让我认识到中国法制史与现实社会的联系。
虽然历史是过去的事情,但它却对现实社会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例如,中国现代的法律制度仍然受到古代法律制度的影响,一些传统的法律思想和制度在当今社会仍然有着广泛的应用。
总的来说,读完中国法制史后,我对中国法律制度的演
进和多样性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对中国历史和文化的发展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这本书不仅让我增长了知识,更重要的是它让我认识到历史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以及历史对现实社会的影响。
《公主之死》读后感2000字-读书笔记
《公主之死》读后感2000字《公主之死》读后感2000字:《公主之死》一书开括了我的眼界和思想深度,这本书虽然短短一百多页,却让我五味杂陈,久久无法平静,脑袋瓜充满了对中国古代社会的种种触目惊心的遐想,并与我对当今社会的各种问题的看法产生共鸣。
俗话说得好,没有谨记“前世不忘,后事之师”,就难免重蹈前人的错误,势必风水轮流转,纵使时过境迁,也将物是人非,问题依旧困扰世人。
所以,我将对文中的事件结合当今社会高离婚率进行论述。
本书由李贞德编写,他学识渊博,美国西雅图华盛顿大学历史博士,现任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员兼任多所著名高校的教授,主要研究汉唐之间妇女生活以及相关的法制史和医疗史。
他作为学者,却一直不出书,这本书是他的处女作。
这本书是在诸事纷扰的日子里完成的,实属不易,有幸的是写作过程充满亲友的殷切关怀。
可是在他为制度变革沉思默想时,他参考引用的研究成果作家康乐先生却传来噩耗,所以特意在书本用短序纪念他。
本书围绕北魏陵长公主在婚姻中发现丈夫刘辉通奸,两人引起争执,一发不可收拾,刘辉用脚踩长公主的腹部,导致她流产致死的案件。
针对如何判罚,而提出了古代儒家法制化,皇权与官家的矛盾和皇权与女性的关系等一系列问题,并展开论述,从而一窥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进程,以及汉唐期间女性法律地位状况。
本书在表达处理方面很特别,采用典故加叙述加插图,能够紧密的结合史料,给人以信服力,不知不觉加深我对古代刑法的印象。
从中学到了不少常识。
比如,保辜指的是确认犯罪的方法和如今的侦察一个意思;还厘清了连坐和族刑的区别:连坐不一定株死,也可能流放,而族刑指诛灭所有家庭;以五服来衡量亲属尊卑关系;古代男子地位远高于女子可从非公室告一探究竟,作为一家之主的男子可以对子女奴婢动用私刑,并且她们还不能报官否则受罚;最残暴的还属匈奴的“荡肠”习俗,文中第107页“由于缺乏验孕等相关知识,为了确保生育的是自己的骨肉,男人在娶妻之后所生的头胎,一律处死,从第二个小孩才开始抚养”可见,男性为了确立自己的血统传承而不择手段;还有藉田仪式是为了善尽男耕女织责任,皇帝象征性耕种,皇后祭拜蚕神。
公主之死
读《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的些许思考公主愤于丈夫与两个平民女子有染,以残酷的手段处死了一名怀了驸马孩子的婢女。
公主被驸马踢打致死的,肚子里还有他们的孩子,一尸两命。
朝廷宣布按捉拿谋反大逆罪的悬赏通缉畏罪潜逃的驸马。
以上这个故事看起来集合了各种戏剧性元素:豪门恩怨、宫廷内幕、家庭暴力、通奸与不忠、司法诉讼、等一系列问题。
本文仅从女权的角度,对此做些许探讨。
一.皇权下的女权与传统父系男权的较量公主惨死后,对驸马处置导致朝中大臣分裂为两派,他们分别依据的是不同的原则:一派要求将驸马和通奸的两名民妇处死,这两女的兄长知情不报,也发配敦煌充军;另一派则按照父系的家族伦理,认为公主不论如何已经是驸马爷刘家的人,驸马主要的罪过其实是过失杀了自己骨肉,因此应当只宣判服劳役。
这一争论实际上折射出那个时代下,主张依据皇权为公主复仇的政治力量,与主张依据被儒家化父系伦理渗透的司法系统的意见,两者之间的基本冲突。
二.女权对司法制度的影响毫无疑问,如果不是公主的特殊身份,此案本没有这么复杂。
因此,如果死者不是公主,在那个年代她确实是很难让自己丈夫偿命的。
但案件最终宣判的决定权在当时北魏的实际统治者灵太后手里。
最终皇权介入司法,仍然定驸马死罪,处死两名与他有染的平民妇女。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它更多的却体现了家族复仇的原则。
灵太后是出于为小姑复仇的心理,而作出了一个干预司法的裁决。
这是古代妇女掌权对法律审判的影响三.女权驾驭皇权灵太后处死两名民妇反映了她的阶级偏见,因此她的判决与其说是基于女权的立场,不如说是基于皇权的立场。
四.女权与女人的独立与联系死去的公主其实也并不纯粹就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这位兰陵长公主性情刚烈,这本也不坏,但将怀有驸马胎儿的婢女处死后还残忍地开膛剖腹,取出胎儿塞进草料,就不免令人侧目,自作孽,不可活啊,女人何苦为难女人!五.古今女权意识相通现代人第一反应大概多半会同情公主。
不仅因为她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也因为她对不专一的丈夫和“二奶”的醋意怨愤,能符合当今一夫一妻制社会的普遍思维逻辑。
公主之死-读书报告
法律的儒家化/儒家伦理的法制化“虽然法家思想中可能有一些内容为中国法律所保留,但在整个帝国时代,真正体现法律特点的是法律的儒家化。
”——Bodde, D. & Morris, C. :Law in Imperial China“法律与道德在中国法史上的双向渗透得以完整地揭示出来。
这一过程也许可以说成是儒法两家思路的互补性平行推进,共同铺就封建制度的两条路轨。
”——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的和谐》“汉初儒学的法家化,其最具特色的表现在于君臣观念的根本改变。
汉儒抛弃了孟子的‘君轻’论、荀子的‘从道不从君’论,而代之以法家的‘尊君卑臣论’。
”——余英时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魏收著《魏书·刑罚志》,其中将近六分之一的篇幅在叙述这个案子。
19世纪末,清朝法官和法律学者沈家本在《学断》中也引用到这个案子。
作者:李贞德,女,美国西雅图华盛顿大学历史学博士,现任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副研究员,台湾大学、台湾精华大学历史研究所兼任教授,主要研究汉唐之间妇女生活以及与相关的法制史和医疗史问题。
案情综述北魏时期,兰陵公主驸马刘辉,与平民张智寿的妹妹容妃、陈庆和的妹妹慧猛发生奸情,后奸情败露。
兰陵公主不依,拖着身孕与刘辉争执,刘辉忿怒中将兰陵公主推到床下,又用脚踩她的肚子,导致公主流产,不久后,兰陵公主最终因失血过多而死去。
刘辉畏罪逃亡。
这件事情本身是小事,这样的事情倘若发生在民间,尚不至于名垂青史。
但因为兰陵公主的身份问题,尤其是皇族身份与出嫁之妇的身份重叠,竟然导致了北魏法律的冲突:如果依照皇族身份处理,刘辉犯了谋反大罪,大逆不道,罪该万死;但按照当时的婚姻礼节,兰陵公主出嫁后,为之妇的身份已然成为主流,而且刘辉导致自己儿子的死亡,这在当时并不是很重的罪名,活罪难免,死罪可逃,无论如何不至于死刑。
辩论双方一方是维护皇权,保护公主势力的皇室以及受命于皇室的门下省,以实际掌权的灵太后为代表一方是坚持断狱判刑应该以父系家族伦理为标准的汉人和汉化集团,以尚书三公郎中崔纂为代表注意:皇权介入了最后的审判;这次介入的皇权带有特别的性别意涵。
公主之死背后
结果:驸马被判死缓 两妇女当即处死
思考 1.灵太后为什么能干政?灵的谥号意味着什么? 游牧民族为母系氏族社会,妇女地位原本就高,而在宋以前,社会 对妇女的束缚还没到达顶峰,从窦太后、吕雉、飞燕合德,北魏之后 更有唐朝的武则天成为女皇。 而在谥法中,勤成名曰灵(放任本性),死而志成曰灵(人死了,志 向实现的) 死见神能曰灵,乱而不损曰灵(国家乱了,但是还没有伤害 到根的), 好祭鬼怪曰灵。灵是恶谥,我想这里大概取乱而不损的意思。 2.灵太后之举是因为女权意识吗? 可以说,灵太后是皇族中比较注重女性权利的。之前济南长公主不明 不白死了,济南长公主的驸马嫌疑很大,但她的哥哥,当时的皇帝宣 武帝并没有追究。一直到宣武帝死后,灵太后成为太后掌权,才又追 究济南长公主的驸马,撤了他的职。而这次,灵太后又为小姑兰陵长 公主出头。但灵太后的女权意识是模糊的原始的,只是为家族中有亲 缘关系的女性争取利益,而对于与驸马有染的两个妇女,则毫不留情, 处以了比驸马还要重的刑罚。
焦点:对驸马的判罚
灵太后:严惩(皇权立场) 认为驸马此举是对皇族的大不敬,大逆不道。 尚书为中心的行政机关:过失杀害亲子罪(儒家夫权父权立场) 儒家的三纲五常讲究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认为女子出嫁后,家庭认同感由娘家转移到夫家,此时公主的身份不 再是皇族的公主,而是驸马的妻子,公主肚子里的孩子,也就不再是 皇族的孩子而是驸马的孩子,驸马杀死自己的孩子,并不是重大罪过, 父亲有权处臵孩子的生死,不应受重罚。 而公主是因为失去孩子伤心过度而死,并非驸马直接造成的公主死亡, 所以驸马并不应对此承担责任。
公主之死背后——读《公主之 死》有感
曲阜师范大学 法学院 雪心冰儿
起因罚? 关于通奸:《尚书》中有记载,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即宫刑。 元明清都有允许使用私刑捉奸的规定,在清朝更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 唐朝有五胡乱华背景,与北魏情况较为接近,根据《唐律疏议》男女 各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 但通奸罪主要针对女子,并无男子通奸说,故而驸马并不会受太大处 罚。 2.北魏之前鲜卑族女性如何解决男方婚后的不忠问题? 北魏是游牧民族,所以并没有针对这方面的法律规定。鲜卑族实行一 夫一妻,女子在社会中地位较高(男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 十亩),以悍妒防止丈夫不忠。 北魏汉化过程中,汉族的儒家文化父系氏族为主与鲜卑族的游牧文化 母系氏族为主产生的冲突。
公主之死读后感
公主之死读后感公主之死是法国作家圣-埃克苏佩里于1943年创作的一部小说,该作品被誉为带有哲理和寓言意味的经典之作。
通过一个小王国里发生的故事,作者探讨了生命的意义、友谊的真谛以及人与人之间的情感纽带。
在阅读完《公主之死》后,我深受触动和启发。
小说从一个小公主的突然去世展开,她的离世令整个王国陷入深深的悲痛之中。
公主原本是王国的灵魂和希望,她的离去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打击。
然而,故事并不只是简单地描述公主的死亡,更重要的是反思了生命的意义和人们对待生命的态度。
在小说中,作者通过主人公小王子的视角,描绘了一个富有善良和纯真的公主。
公主的一生虽然短暂,但她深深地影响着身边的每一个人,她的存在让人们感受到了爱与关怀。
这使我想起了现实生活中那些默默奉献、用自己的微小之举点亮他人生命的人们。
他们或许并不是众人瞩目的焦点,但他们的存在和付出却使这个世界变得更加美好。
小说中的人物形象和情节也给了我许多启示。
作者通过对不同角色的刻画,展现了人们对待生命和死亡的各种态度。
有些人为了逃避痛苦,选择永远沉默不言;有些人追求权力和金钱,舍弃了真正的友谊和人性的光辉。
这些形象的设定和情节的安排,引发了我对现实社会的思考。
公主之死让我思考生命和死亡的真正含义。
在我们的一生中,无论贫富贵贱,我们都会面对生死的轮回。
而真正让我们活得有价值的是,我们在这有限的时间里,能否对他人施以善意,是否能保持纯真和善良的心灵。
在这个充满了焦虑和负能量的社会,我们常常被物欲和功利主导,很难保持内心的平静和善意。
而通过阅读《公主之死》,我被提醒去关注那些真正有意义的事物,去珍惜每一个追求真实、纯粹的瞬间。
对于我个人而言,公主之死提醒了我要更加珍惜身边的人和事。
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在不经意间改变我们的命运,而我们也应该用真挚的心情去对待每一个遇到的人。
无论是与亲朋好友的相处,还是对待陌生人的善意微笑,都是我们在这个世界上留下温暖的方式。
而公主的离世也告诉我,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活得有勇气、有坚持和有梦想,奋斗追求更好的未来。
中国法制史读后感
中国法制史读后感中国法制史是一部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发展演变为主线的历史著作,通过对中国古代各个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司法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和分析,展现了中国法制史的宏大历史画卷。
在中国法制史这部著作中,作者详细叙述了自先秦至清末民初的中国法律发展历程,揭示了中国古代法制的演变和发展规律,展现了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丰富内涵。
通过阅读这部著作,我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发展历程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对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
中国法制史中的内容既有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描述,也有对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的探讨,从中我了解到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的渊源和演变,以及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过程。
通过对中国古代法制史的学习,我不仅对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对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的传承和发展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在中国法制史的阅读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中国古代法制的复杂性和丰富性,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历史过程,古代的法律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中国古代法制史的研究不仅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古代社会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也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独特魅力。
通过阅读中国法制史,我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演变和发展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也对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的内涵和特点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中国古代法制史的研究对于我们了解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演变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也对我们深入探讨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的内涵和特点有着重要的价值。
总的来说,中国法制史是一部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学术价值的著作,通过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全面展现和深入分析,展示了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博大精深,对于我们了解中国古代法制的演变和发展,深入探讨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的内涵和特点,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愿我们能够继续深入研究中国古代法制史,传承和弘扬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精神,为法制的发展和法治的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 国法律史读后感
中国法律史读后感《中国法律史读后感》最近读了中国法律史相关的书籍,这可真是让我大开了眼界,仿佛经历了一场跨越千年的奇妙旅程。
中国法律的发展历程,就像是一部波澜壮阔的长篇剧集。
从古老的夏商周,到封建帝制的明清,法律随着时代的变迁不断演变。
这其中的故事,有的让人惊叹,有的让人唏嘘。
就拿秦朝的法律来说吧,那叫一个严苛!秦律规定,偷采别人不值一钱的桑叶,就得被罚服徭役三十天。
这在咱们现代人看来,简直有点不可思议。
你就偷摘了几片桑叶,咋就要受这么重的惩罚呢?但在当时,秦朝统治者就是靠着这样严厉的法律来维持统治秩序,试图把国家的方方面面都管得死死的。
可结果呢?百姓们被压得喘不过气来,最终导致了民怨沸腾,秦朝也没能长久。
再说说唐朝,那可是个法律相对比较完善和人性化的时代。
唐朝的法律注重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对于犯罪的认定和处罚也比较合理。
比如说,对于杀人罪,会根据杀人的动机、手段、后果等多种因素来综合判断罪行的轻重。
而且唐朝还有“三司会审”这样的制度,也就是刑部、大理寺和御史台三个部门一起审理重大案件,以确保审判的公正。
这就好比现在的合议庭,多个部门一起商量,总比一个人说了算要靠谱得多。
我还记得书里提到的一个案例,说是有个商人在长安城里卖丝绸,结果被人诬陷说是卖的假货。
这要是在一些混乱的时代,可能这商人就倒霉了,被随便定罪处罚。
但在唐朝,官府可没那么草率。
他们先是找来了专业的鉴定人员,对丝绸的质量进行了仔细的检测。
然后又询问了周围的商户和顾客,了解这个商人平时的信誉。
最后经过一番调查,发现是诬陷,还了商人一个清白。
这个案例让我深深感受到,唐朝的法律不仅有规矩,还有温度,它努力去追求真相,保护无辜的人。
还有宋朝,商业发达,法律在经济方面的规定也特别有意思。
比如说,对于商业合同的规范就很详细。
假如你租了个店铺,合同里会把租金怎么交、房子怎么维护、啥时候能解约等等都写得明明白白。
这样一来,商家们做生意心里就有底了,知道自己的权益能得到保障。
“公主之死”与中国法律史——中国法制史小记
历 史 上 的 立 法 和 司 法 对 历 史 和 现 代 所
产生 的影 响 ,包 括 法律与 社会 、法 律 与现 实 、法制 的社 会效 益及 对后世 的
业 基 础 课 ,各 校每 周 35 .学时 不 等 ,
总共约 7 多学 时 ,可见 其重 要性 。这 0
门课 也同时 作 为政 治学 、经 济学 、社 会学 、历 史学 等相 关专 业学 生的 通选 课 ;在 综合 性大 学 ,即 使你 是一 名理 科 生 ,也可 以选 修这 门课 ,以满 足 自 己了解 中国历 史上 法制状 况的兴趣。
出 。一 个 最 明 显 的 特 征 是 ,君 主 专 制 、个人 集权 与宗 法血 缘关 系 、婚姻 关 系贯 穿中 国法制 史 的始终 ,无 论是 中国古代 ,还 是 北洋政 府 、国 民党 南 京政 府 ,甚 至包括 现代 中 国 ,这 些 问 题都 一脉 相承 ,只不过 程度 有轻 重缓 急而已。 此外 便 是 “ 君权 神 授 ” ,政 权 与 神权 结合 ,以神权作 为论 证政 权 合理 性的 依据 ,以政 权 和神权 为 制定 法律 的标 准 ,这倒 是放 之世 界而 皆准 的一
面 :一 、中 国历 史上 的立 法活动 、立
法成 果 ,包括 立法 体制 、立 法社 会背 景 、立 法 根 据 、立 法程 序 、立 法 过
程 ,以及 因 立法而 产生 的各 种形 式 的
法律 规 范 。二 、中国历 史上 的 司法状
况 ,包括 司法 行政 体制 、司 法体 制 、
而 到 1 0 年 ,北 洋 大学 堂 设 立 法律 2 9
拨开云雾_正视_公主之死_的缺陷和不足_李得聪
拨开云雾——正视《公主之死》的缺陷和不足◎李得聪《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出版以来,赞扬者居多,鲜有批评者。
尽管此书好评如潮,但也有一些缺点不容忽视,这就需要我们拨开赞扬的云雾,客观看待此书的缺陷和不足,这样才能对此书有全面的了解,不至于人云亦云,盲目跟风。
一、拟解决的问题类型多样,而采用的方法单一,造成某些问题解释不清楚。
本书拟解决的问题,也就是本书的写作目的,作者在引言中就已明确指出:利用公元6世纪的一个法律案件作为引子,来回答三个问题。
第一,哪些婚姻和家庭伦理被纳入法律规范当中;第二,儒家伦理法制化的过程是如何进行的;第三,谁是专制皇朝的代表和统治权威。
第一个问题看似简单,解决它只需全面列举即可。
但是这“全面列举”恰恰是最难的,这个问题没有划定具体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即使把时间压缩到汉唐之际,空间范围仍然很大。
在这一时期中国出现南北分立的局面。
在北方,五胡争霸,政局混乱;在南方则是政权的频繁更迭。
由于风俗习惯和历史渊源的差异,各个政权对于婚姻和家庭伦理有不同的认识,即使是同一个政权,也会因周边形势的变化和君主喜好的不同而产生认识上的差异。
认识变了,相应的法律条款就会改变。
可见,要列举四个世纪近十个“国家”的婚姻和伦理规范是极其困难的,甚至可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
作者是否将这一时期纳入法律规范的全部婚姻和伦理规范都列举出来了呢?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此暂不下结论。
很明显,第二个问题是研究过程的。
解决这类问题要采用“分析因子”的方法,即先分析各个要素,然后加以综合得到结论。
比如要研究一间房子的建造过程,只要研究清楚每一堵墙是怎么建造起来的,然后把各个墙建造过程综合起来就得到这间房子的建造过程。
研究儒家伦理法制化的过程也是如此,只有分别研究儒家伦理中各个要素的法制化进程,综合起来才能得到儒家伦理法制化的过程。
“孝”和“父为子纲”是儒家伦理,而隐匿父母不受追究则是法律条款。
从“孝”和“父为子纲”到“隐匿无罪”是一个儒家伦理要素法制化的过程,只有分别研究若干个这样的儒家伦理要素法制化过程,综合起来,才能得到儒家伦理法制化过程。
公主之死读后感大学生
公主之死读后感大学生篇一公主之死读后感读了《公主之死》这本书,我的心情那叫一个复杂呀!也许在很多人的想象中,公主应该是过着无比幸福、无忧无虑的生活,就像童话故事里那样,对吧?可这本书里的公主,命运却如此坎坷,真的让人唏嘘不已。
我觉得吧,公主之死可能不只是个人的悲剧,更是那个时代的悲哀。
你想想,一个身份尊贵的公主,居然也无法掌控自己的命运,这难道不是对那个社会的一种讽刺吗?也许有人会说,公主嘛,享受了那么多荣华富贵,死就死了呗。
但这能这么简单地看吗?肯定不能啊!公主也是人啊,她也有自己的情感和梦想。
说不定她曾经梦想着能嫁给自己心爱的人,过着平凡而又幸福的生活呢。
可现实却是那么残酷,政治斗争、家族利益,把她当成了一个牺牲品。
这难道不可悲吗?我就想问了,难道权力和利益真的就比一个人的生命和幸福还重要吗?再说说公主身边的那些人,有的可能是真心为她好,有的可能只是为了自己的私利。
这让我想起了现实生活中的一些人,表面上对你笑脸相迎,背地里说不定在算计着你呢。
哎呀,人心难测啊!不过呢,公主之死也让我思考了很多。
比如,我们在追求自己的梦想和幸福的时候,是不是也要多留个心眼,别被别人利用了?还有啊,我们生活在现代社会,是不是应该更加珍惜这种自由和平等的权利呢?总之,读完这本书,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这一路思考下来,感觉自己都快变成哲学家了,哈哈!篇二公主之死读后感《公主之死》?读完这本书,我整个人都不好了!你能想象吗?一个本该被万千宠爱于一身的公主,最后竟然落得个悲惨的结局。
这到底是为啥呢?我一直在想这个问题。
也许是因为那个时代的封建礼教太可怕了,把公主也给束缚住了。
就像一只美丽的蝴蝶,被关在了一个小小的笼子里,怎么扑腾也飞不出去。
公主可能也抗争过,也许她大喊着:“我不要这样的命运!” 可又有谁能听见呢?说起来,我觉得这公主也有点傻,为啥就不能聪明点,早早为自己打算呢?不过再一想,她从小就生活在那种环境里,可能根本就不知道还有别的活法。
法律儒家化过程中的女性——读《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
法律儒家化过程中的女性——读《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
中国法律史》
白霞
【期刊名称】《《法律史评论》》
【年(卷),期】2012(005)001
【摘要】《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这本书很薄,只有一百多页,不到十万字,很快就可以浏览一遍。
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这本小书涵盖的知识面十分广博,正如其副标题一样,揭示的是“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
【总页数】8页(P257-264)
【作者】白霞
【作者单位】[1]四川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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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唐故永泰公主志铭》新释及永泰公主之死 [J], 廖彩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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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读书笔记
一、公主之死的经过与争议
1.公主之死的经过
兰陵长公主和刘辉在宣武帝初期成婚,刘辉经常和其他女子有染,而兰陵长公主又为生性好嫉妒之人,故长公主曾因为无法忍受刘辉在婚姻外的行为,曾处死过怀孕的婢女,因而刘辉和长公主的关系十分紧张,之后灵太后决定消除刘辉的爵位,准予他们离婚。
不过之后长公主又与刘辉复婚,复婚后他们之间的矛盾并未得到解决,在之后的一次冲突中,刘辉用脚踩已经怀孕的长公主的肚子,并致使其流产,刘辉因而畏罪潜逃,之后长公主也因为流产而过世。
2.公主之死的争议
在兰陵长公主流产之后,朝廷曾为了如何判处惩处刘辉和其有染的其他人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以崔纂为代表的汉化官僚集团和以维护皇权保护公主势力的灵太后等官员们展开了辩论,崔纂分别从刑法适用、刑罚尺度、主观表现、父权家族伦理等方面阐释了观点,不过朝廷最终并未支持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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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服制度和父系家族伦理
传统中国的父系家族伦理,可以透过服丧的礼节来了解并且说明。
2不同的服丧所表现的是家族的范围和家人尊卑的标准,并且是以男性成员为中心而设计的。
但是兰陵长公主之死与五服制度和父系家族伦理又有什么联系呢?传统的父系家族伦理认为,一个男人不会因为婚姻而改变他和原生家庭的婚姻关系,但是女人结婚之后,她的家族认同应该由娘家转到夫家,并且她在夫家的地位应该低于丈夫,这也就是父系家族伦理要求女性的“夫家认同”和“夫尊妻卑”。
3长公主在与刘辉结婚之后,她的家族认同也应该转到了夫家,即其本身应该为刘辉家族成员。
如果根据父系家族伦理的规范去处理刘辉的案件,则刘辉就不应该被当做谋大逆罪处罚,而应该以杀子罪判决。
此外在这个案件中,崔纂认为应该以“期亲相隐”去看待张、陈二兄弟在这个案件中的地位,并且认为连坐的范围不及与张、陈兄弟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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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皇权对司法的干预
关于公主之死案件的处理结果,我们也可以看出皇权对于司法的干预,内朝和外朝1李真德著,《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第17页——第31页
2李真德著,《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第22页
3李真德著,《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第26页
是朝廷中重要的两方势力,内朝的形成与皇权有着直接的联系,外朝往往象征着宰相的权力,内朝则象征着皇权。
司法权力是归属于外朝的,但是在公主之死案件中,内朝的决定却直接影响了案件的结果,其表面上是内外朝对于司法权力的争夺,实质上却也是皇权和相权的争夺。
不过在这个案件中并未直接出现宰相,而灵太后作为当时皇权的象征,直接干预司法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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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女主政治对女性地位的影响
作为对案件结果有直接作用的灵太后,其本身是为胡人而非汉族,对于当时的政治环境来讲,鲜卑族的政治地位是明显高于汉族的。
此外鲜卑族最初作为游牧民族,女性在家族中的影响力是不容小觑的,鲜卑社会贵少而贱老,并且在男女成婚之后,女婿会先在妻子家中居住劳作一二年,因而女婿和其丈母娘及其族人的关系会比较好,因而在鲜卑人中女性似乎才是运筹帷幄的枢纽人物,也影响着男性的地位。
6“太后摄政”是女性对国家权力“干涉”的最突出的表现之一,灵太后在孝明帝得权之前曾主掌大权十年之久,作为女性在当时最重要的代表之一,灵太后所做的最重要的一项改革便是直接保护在婚姻中遭受暴力的女性,努力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公主之死案件便是其改革的重要表现。
五、思考
公主之死案件中反映的女性地位的变化,在整个封建社会中是一个逐渐演进的过程,其并非直接说明了女性地位超过了男性,在父系家族伦理影响下的中国,男性的地位是牢固而不可动摇的,但是,我们也不能否定个别女性在提高女性地位中所作出的积极贡献,我们也应当承认女性地位从古至今是逐渐上升的,所以,在当今社会,我们更应该倡导男女平等,保护每一个人的公平权利!
5李真德著,《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第10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