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经济法(2016)-第9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课后作业
经济法(2016) 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课后作业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付结算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托收承付、银行汇票是同城结算方式B.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是借记支付工具C.汇兑、商业汇票、委托收款、银行卡是同城、异地均可采用的结算方式D.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是贷记支付工具2.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临时存款账户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B.存款人为临时机构的,只能在其驻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不得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C.存款人在异地从事临时活动的,只能在其临时活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D.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在异地同时承建多个项目的,可以根据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开立大于等于项目合同个数的临时存款账户3.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银行结算账户撤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存款人因主体资格终止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B.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签章,同时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C.对于存款人一年内未发生收付活动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应当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D.对于存款人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应当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6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4.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票据是债权证券,即持票人可以就票据上所记载的金额向特定票据债务人行使其请求权B.票据是设权证券,即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上的权利C.票据是文义证券,但如果票据上记载的文义有错,可以依票据之外的其他证据变更或者补充D.票据是金钱证券,即持票人可以请求债务人给付一定的金钱5.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票据行为的是()。
法规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法规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支付结算作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其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维护金融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参与支付结算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确保款项按时足额支付。
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银行应依法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存款人对其存入银行的资金享有自主支配权。
银行不垫款原则: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只负责将款项从付款人账户划转到收款人账户,不承担垫付资金的责任。
2、票据法律制度票据的种类: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又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票据的权利与义务: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义务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
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等,这些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件。
3、结算方式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4、支付结算的纪律与责任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支付结算的相关规定,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等。
银行应按照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业务,不得压票、拖延支付等。
二、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重要性1、保障交易安全通过明确支付结算的规则和程序,减少交易中的风险和纠纷,确保资金的安全转移,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2、维护金融秩序规范金融机构和参与者的行为,防止非法资金流动和金融犯罪,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3、促进经济发展高效、便捷的支付结算体系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促进商品流通和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汇票的承兑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知识点:汇票的承兑● 详细描述:承兑,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票据正面作承诺在票据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记载并签章,然后将票据交付请求承兑之人的票据行为。
【注意】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承兑人是汇票上的主债务人,承担最终的追索责任。
持票人即使未按期提示付款或依法取证,也不丧失对承兑人的追索权。
【链接】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1.提示承兑期限(已讲授) 2.承兑与否: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如果付款人在3日内不作承兑与否表示的,则应视为拒绝承兑。
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应当交还汇票,并出具拒绝证明。
3.款式:例题:1.下列关于汇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背书人可以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如果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不承担保证责任B.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C.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承兑”字样以及签章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承兑日期:未记载承兑日期,则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的第3日为承兑日期记载使承兑无效事项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D.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间内提示付款,承兑人可以不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正确答案:B解析:背书人可以在票据上记栽“不得转让”字样,如果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选项A的表述是错误的。
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
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因此,选项C的表述是错误的。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时效
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知识点:票据时效
● 详细描述: 票据时效(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指票据权利人如果未在法定期间内
行使权利,其权利归于消灭的票据法律制度。 1.消灭时效: (1)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 ①银行本票、银行汇票
、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出票日起2年; ②远期(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 款;见票后定期付款)商业汇票:到期日起2年
6.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出票人记载事项的表述中,可以 导致票据无效的有()。 A.附条件的支付委托 B.票据不得转让 C.票据金额仅以数码记载 D.未记载付款地 正确答案:A,C 解析:选项A:“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属于绝对必要记载项,否则票据无效 ;(2)选项B:出票人记载的“不得转让”字样属于可以记载事项,票据有效 ;(3)选项G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 据无效;(4)选项付款地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有效。 7.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票据的有()。 A.更改出票日期的票据 B.更改收款单位名称的票据 C.金额中文大写和数码小一致的票据 D.更改金额的票据 正确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BD:票据的金额、出票曰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 票据无效;(2)选项C: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 ,否则票据无效。
(2)追索权的消灭时效:
票据 远期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本 票、见票即付 的商业汇票 支票 追索权
再追索权
对象 出票人、承兑 人 出票人
出票人 前手
前手
起点 到期日
出票日
出票日 被拒绝承兑或 者被拒绝付款 日 清偿日或者被 提起诉讼日
经济法第03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高频考点一: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项目具体要求格式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不得伪造、变造。
伪造→假冒或虚构他人;变造→改变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
【提示】①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②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③其他记载事项:可以更改,但需原记载人更改+签章。
签章法人签章:财务专用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自然人签章: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填写规范①收款人名称:全称或规范化简称②出票日期:中文大写(月份:“壹、贰、壹拾”前+零;日:“壹至玖、壹拾、贰拾、叁拾”前+零,“拾壹至拾玖”前+壹。
目的→防涂改,如“10月20日”的规范写法: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③金额: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高频考点二:基本存款账户1.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2.办理业务: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3.开户资格(包括但不限于):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机关及事业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军警、社团、民办非企业、外地常设机构、个体户(不含个人)。
4.开户证明文件(1)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
(3)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开户时,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证件。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高频考点三:一般存款账户1.一般存款账户:只存现金不取现金(只存不取)。
2.开户证明文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编号+借款合同/其他证明高频考点四:票据的基本概念1.票据种类: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本票(银行本票)、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2.票据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3.票据的特征和功能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设权、提示、交付、缴回)票据为文义证券(白纸黑字)票据为无因证券(行使权利不看取得证券原因)特征和功能特征票据为金钱债权证券要式证券(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票据为流通证券(可以背书)支付功能汇兑功能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提示】票据功能记忆口诀:接知府会很荣幸(结、支付、汇、融、信)。
《会计法规》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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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单位负责人对本 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 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一)岗位分工(横向)及授权批准(纵向) 横向控制:货币资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应该分离 典型事例: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 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纵向控制: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 付业务 具体要求:①支付申请 ②支付审批 ③支付复核 ④办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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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银行在 支付结算中是充当中介机构的角色)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 体制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旨在划清银行资金与结算当事人存款资金的界限,防 止透支和盲目扩大信贷资金 银行办理支付结算时,必须做到“先付后收、收妥 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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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使用范围的规定 1、一般规定:共7点 (1)—(6)项没有结算起点,注意一定要在此范围 内。 结算起点:1000元人民币
2、特殊规定: (1)单位对个人收购农副产品,以及出差人员必须 随身携带差旅费等,现金支付不受结算起点的限制。 (2)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 以支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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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处罚 资料另附,主要看: 第1点,存款人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处罚。 第2点,开户银行违反结算账户管理的处罚,可以略。
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的伪造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知识点:票据的伪造● 详细描述:1.概念:指 假冒或者虚构他人的名义而为的票据行为。
即未获得他人授权的情况下,假冒他人或者声称获得了他人之授权,而径行以他人之名义为票据行为;或虚构某个并不存在的人,并以此人名义为票据行为。
【伪造VS无权代理】无权代理中指明本人的存在并以代理人的身份签章,而伪造未声称代理,而是想让别人以为“自己就是他”。
2.构成要件: (1)伪造者的行为符合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否则票据行为无效,无须特别考虑伪造。
(2)伪造者假冒或者虚构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
假冒(体现为代行)获得本人授权或相对人有理由相信票据行为有效,不构成伪造未获授权且相对人没有理由相信票据行为不生效力,构成伪造虚构他人(不存在的人)之名义若只是没有使用其本名,不论主观目的如何, 法律效果均归属于自己票据行为无效, 虚构人承担票据责任,不构成票据伪造对伪造人伪造人并未以自己名义在票据上签章, 不承担票据责任。
但是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或者民法上的赔偿责任对被伪造人虚构他人名义,并不存在一个“被伪造人”,不存在相应的法律后果。
假冒他人名义,被伪造人不承担该票据行为所产生的票据责任对其他签章人如果伪造的票据行为无效, 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不受影响例题:1.甲签发一张票面金额为2万元的转账支票给乙,乙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丙将票面金额改为5万元后背书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
下列关于票据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甲、乙、丁对2万元负责,丙对5万元负责B.乙、丙、丁对5万元负责,甲对2万元负责C.甲、乙对2万元负责,丙、丁对5万元负责D.甲、乙对5万元负责,丙、丁对2万元负责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票据变造的法律责任承担”。
依据法律规定,票据的变、造应依照签章是在变造之前或之后来承担责任。
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经济法: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题库考点
经济法: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题库考点1、多选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需要提示承兑的票据有O OA.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B.银行汇票C.定日付款的汇票D.银行本票正确答案:A,C解析(江南博哥):本题考核票据的承兑。
见票即付的汇票属于无需提示承兑的汇票。
这类汇票有两种:一是汇票上明确记载见票即付的汇票;二是汇票上没有记载付款日期,视为见票即付的汇票。
目前主要是指银行汇票。
另外银行本票与支票也都无需提示承兑。
2、单选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OoA.汇票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B.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出票后10日内付款C.汇票未记载出票日期的,汇票无效D.汇票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I)选项A: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汇票无效;(2)选项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3)选项C:出票日期属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汇票无效;(4)选项D: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3、多选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O OA.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被背书人再行背书无效B.背书附条件的,背书无效C.部分转让票据权利的背书无效D.分别转让票据权利的背书无效正确答案:C,D参考解析:(1)选项A: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不负担保责任,但不影响背书本身的效力;(2)选项B:背书不得附条件,否则所附条件无效,但背书有效;(3)选项CD: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4、单选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持票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其法律后果是O OA.持票人丧失所有票据权利B.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仍然承担票据责任C.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背书人仍然承担票据责任D.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可以向一切前手行使票据权利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本题考核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间内提示付款的法律后果。
2016注册会计师(CPA) 经济法 第三编 商法相关制度 —— 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二、票据行为★★★ (一)票据行为的类型
(二)票据行为成立与生效
1.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
(1)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格式。
(2)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15
单选)
(3)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4)签章
自然人签章
பைடு நூலகம்
(2)用于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3)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不限于法人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都可 办理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资金收付。
一般存款账户
以开立
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支取现金。
各种专项资金账户,包括:
专用存款账户 社保基金;
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管理与使用
党团工会的组织机构经费等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了解)
撤销规则
①应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 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撤销时应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注明撤销日期
并签章,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②存款人超过资金转入期限未主动办理撤销手续的,银行有权停止对外支付; ③存款人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或一年内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 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
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章
单位签章
①银行的签章,可以是公章或票据专用章;
②其他法人或者单位的签章,可以是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①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签章不合法的后
注会考试《经济法》第9章
注会考试《经济法》第9章第九章票据与⽀付结算法律制度本章简介1.本章⼏乎每年考试都会考查案例分析题,学习难度较⼤。
票据的内容虽然很多考试都有,可是注会教材中的表述却和其他考试有所不同,特别是票据代理、票据的善意取得等都融合了民商法的基本观点。
2.本章重点为票据权利和汇票的制度,其余准备客观题。
3.本章学习建议多画线路图,理清思路;同时要接受本教材采⽤的表述⽅式。
【考点⼀】⽀付结算概述(两星)【考点介绍】本考点很少涉及考题,建议关注结算账户的使⽤要求。
⼀、⽀付结算的⽅式1 同城结算银⾏本票、⽀票异地结算托收承付、银⾏汇票同城和异地汇兑、商业汇票、委托收款、银⾏卡等2票据结算汇票、本票、⽀票⾮票据结算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国内信⽤证、银⾏卡、预付卡、电⼦⽀付等⼆、⽀付结算的特征1.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中介机构进⾏(1)银⾏是⽀付结算和资⾦清算的主要中介机构。
(2)取得《⽀付业务许可证》的⾮⾦融机构可以成为⽀付机构,在收付款⼈之间提供⽹络⽀付、预付卡的发⾏与受理、银⾏卡收单和其他⽀付服务。
①⽀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转移应委托银⾏业⾦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或委托其他⽀付机构等形式办理。
②⽀付机构也不得办理银⾏业⾦融机构之间的货币资⾦转移,经特别许可的除外。
【总结】⽀付机构两不得:⽀付机构之间的不得;银⾏业⾦融机构之间的不得。
2.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要求★(1)⾦额、签发⽇期、收款⼈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结算凭证,银⾏不予受理;(2)票据和结算凭证⾦额须以中⽂⼤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两者必须⼀致,两者不⼀致的票据⽆效(NOT 以⼤写为准),两者不⼀致的结算凭证,银⾏不予受理。
【例题·多选题】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所有⾮⾦融机构均可以成为⽀付机构B.票据⾦额以中⽂⼤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两者不⼀致的以⼤写为准C.⽀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转移应当委托银⾏业⾦融机构办理D.银⾏是⽀付结算和资⾦清算的唯⼀中介机构『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付结算的特征。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三编商法相关制度——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考点】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绝对必要记载事项1.考点知识树票据汇票本票支票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标明“**”字样√√√无条件支付/承诺√√√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2.考情分析与复习提示考查频率:15单选;16多选。
考查重点:票据的记载事项3.客观题精讲(2015·单选题)甲公司签发的支票上,中文大写记载的金额为“壹万玖仟捌佰元整”,而阿拉伯数字(数码)记载的金额为“19810元”。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支票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支票无效B.经甲公司将金额更改为一致并签章后,支票有效C.支票有效,以中文记载为准D.支票有效,以阿拉伯数字(数码)记载为准『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2016·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汇票上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有()。
A.出票日期B.付款日期C.收款人名额D.汇票金额『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考点】票据背书、追索1.考点知识树2.考情分析与复习提示考查频率:13多选、14单选、多选;16单选考查重点:票据质押背书、期前追索3.客观题精讲(2014·单选题)票据权利人为将票据权利出质给他人而进行背书时,如果未记载“质押”、“设质”或者“担保”字样,只是签章并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则该背书行为的效力是()。
A.票据转让B.票据质押C.票据承兑D.票据贴现『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质押背书未记载“质押”、“设质”或者“担保”字样,形式上构成转让背书。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的制度
汇票的付款(2)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尽审查义务,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票据付款,或者存在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而付款的,付款人的义务不能免除,其他债务人也不能免除责任。
也就是说,票据关系并不因此而消灭,真正票据权利人的“票据权利”仍然存在,各个票据债务人(包括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仍然继续存在。
付款人因为已经对提示付款人付款而发生的损失,另行适用民法制度解决。
【解释1】付款人对于“票据权利”的真实性,并无实质审查的义务,只有形式审查的义务。
如果票据存在形式上的瑕疵,付款人通过形式审查即可发现持票人并非真正的票据权利人,但付款人未认真履行审查义务而付款的,即可认为付款人至少存在重大过失。
【解释2】如果票据存在形式上的瑕疵(如出票人未签章)而导致票据整体无效,那么,票据上并不存在任何真正的票据权利人。
【解释3】关于提示付款人身份的真实性,付款人应当进行实质审查。
例如,提示付款人提供的身份证,傻子都能看出来是伪造的,付款人竟信以为真而付款,则应认为付款人至少存在重大过失;假如伪造的身份证十分逼真,付款人请来了“孙悟空”都未能识别,不能认为有重大过失。
【解释4】由于票据行为的独立性,即使付款人对于某个票据行为存在形式或者实质瑕疵处于明知或者应知的状态,假如这一瑕疵不影响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其付款不属于恶意或者重大过失。
例如,付款人发现票据保证人的签章不符合法定要求,但是转让背书连续、无形式瑕疵。
由于票据保证生效与否并不影响票据权利的归属,付款人对持票人的付款不属于恶意或者重大过失。
又如,对于A签发的票据,付款人X明知收款人B对C的转让背书属于狭义无权代理(被背书人C不能取得票据权利),但是C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D,D作为最后持票人请求付款。
假如D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票据权利,付款人X就应当对D付款。
尽管X明知B的转让背书无效,也不构成恶意付款。
(3)期前的错误付款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
金融法-第十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 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 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 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2024/2/7
金融法-第十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票据的种类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 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 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 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 持票人的票据
2024/2/7
金融法-第十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与人民
币储蓄账户的比较
储蓄账户和结算账户的区别主要有三点。
账户开立的目的不同
³ 个人开立储蓄账户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其“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的需要,开立结 算账户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其“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
账户服务的功能不同
³ 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结算账户“用于办 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
2024/2/7
金融法-第十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结算账户
特征
³ 人民币业务账户 ³ 活期存款账户 ³ 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
分类
³ 单位银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算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³ 本地银行结算账户、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2024/2/7
金融法-第十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托收承付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知识点:托收承付● 详细描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买卖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1.起点: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为1000元。
2.条件: 主体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款项商品交易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前提买卖合同上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处罚(1)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三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付款人办理托收;(2)付款人累计三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验单付款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期满未表示拒绝,视为承付,次日上午主动划给收款人。
【示例】甲为买方,乙为卖方,甲的开户行于2012年4月1日发出承付通知,从4月2日起计算三天,三天内随时可以承付。
未作表示,4月5日上午,甲的开户行将款项主动划给乙例题:1.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关于托收承付的说法正确的是()。
A.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万元B.新华书店系统每笔托收承付的金额起点为5000元C.托收承付的逾期付款赔偿金实行定期扣付,每季度计算1次D.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正确答案:D解析:托收承付结算每笔金额起点为1万元,选项A错误;新华书店系统每笔托收承付的金额起点是1000元,选项B错误;托收承付的逾期付款赔偿金应为每月计算1次,选项C错误;只有选项D是正确的: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2.根据支付结算制度的有关规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在承付期内付款人可作为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正当理由的有()A.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的B.因收款人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C.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D.货款计算有误的正确答案:A,B,C,D解析:本题主要考核的知识点是“托收承付”,该题涉及托收承付拒绝付款理由相关规定。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引言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是商业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涉及到商业信用、债权债务关系以及支付结算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
本文将从票据的定义与种类、支付结算的法律规定、票据与支付结算的相关案例等方面来探讨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二、票据的定义与种类1. 票据的定义根据我国《票据法》,票据是指具有金融职能的书面文件,以特定格式规定由开票人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或指定特定金额的货币的凭证。
票据通常由票据字样、票面金额、出票人、收款人、签发日期、付款期限等要素组成。
2. 票据的种类(1)汇票:汇票是一种付款期限较短且与特定地点相关的票据,通常用于不同地域之间的支付。
(2)本票:本票是一种在票据本身上标明付款人姓名的票据,可以由付款人直接向收款人支付。
(3)支票:支票是一种以银行为支付机构的票据,付款人可以通过银行出具支票来支付款项。
三、支付结算的法律规定1. 支付方式的选择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支付人可以自行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票据支付、转账支付、电子支付等多种方式。
支付方式的选择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意愿。
2. 支付的时效性《票据法》对票据的支付期限做了明确规定。
一般情况下,汇票的支付期限为30天,但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同的期限。
对超过支付期限的票据,持票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求付款责任。
3. 无效票据的处理当票据存在丧失、伪造、假签、无效等情况时,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可以请求照付人赔偿损失。
同时,对于无效票据,法院也可以判决其无效。
四、票据与支付结算的相关案例1. 汇票支付纠纷案例在一起汇票纠纷案件中,付款人未按时支付汇票金额,持票人起诉请求支付。
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付款人支付汇票金额,并承担违约金和利息等费用。
2. 支票盗窃案例一位公司经理在职务上利用职权,盗用公司支票进行个人消费。
公司发现后向警方报案,并起诉经理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法院审理后,判决经理犯有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
支付结算的法律制度
(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5)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注意加壹和加零的规 定: 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 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 在其前面加“壹”。 如: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10月20日,应写成零 壹拾月零贰拾日。 注意!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 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 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需要在异地开 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条件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
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 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注意:存款人是指单位、个体户、个人 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
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属于上述哪类?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 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 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 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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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支票的下列记载事项中,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的是( )。
A.出票日期B.付款人名称C.收款人名称D.出票人签章2.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银行本票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是()。
A.出票日期B.付款人名称C.收款人名称D.出票人签章3.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临时存款账户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B.存款人为临时机构的,可以在其驻在地开立多个临时存款账户,不得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C.存款人在异地从事临时活动的,只能在其临时活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D.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在异地同时承建多个项目的,可以根据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开立不超过项目合同个数的临时存款账户4.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银行结算账户撤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存款人因主体资格终止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先撤销基本存款账户,然后再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B.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签章,同时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C.对于存款人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D.对于1年内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5.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B.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仅分为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C.自然人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D.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6.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行为无效B.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行为有效C.票据行为人已经在票据上进行了记载,即使其未将票据交付给相对人,票据行为仍然成立D.票据行为必须在票据上记载,才可能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7.甲签发一张票面金额为3万元的转账支票给乙,乙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丙将票面金额改为8万元后背书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
下列关于票据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乙、丁对3万元负责,丙对8万元负责B.乙、丙、丁对8万元负责,甲对3万元负责C.甲、乙对3万元负责,丙、丁对8万元负责D.甲、乙对8万元负责,丙、丁对3万元负责8.甲公司通过乙公司背书取得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后得知该票据已经被A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但是因甲公司所在地发生特大地震,导致甲公司无法及时申报权利。
根据规定,自知道或应当知道除权判决公告之日起()内,甲公司可以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除权判决。
A.6个月B.1年C.2年D.3年9.下列关于票据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的票据B.汇票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C.本票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D.支票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10.甲公司为支付到期货款签发一张票面金额为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给乙公司,承兑银行为A银行,乙公司将该票据质押给丙公司向丙公司借款50万元,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后交付给了丙公司。
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丙公司可以将该票据再次背书转让给丁公司B.丙公司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C.丙公司可以行使付款请求权D.丙公司可以行使追索权11.甲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乙公司,该汇票经甲公司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了甲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后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但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丙公司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因出票行为取得票据权利B.丙公司因背书行为取得票据权利C.丁公司因背书行为取得票据权利D.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均未取得票据权利12.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权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依出票行为,收款人取得票据权利B.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不受背书连续的限制,由持票人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C.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优先于其前手的权利D.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13.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行为人中,其签章不符合票据法规定可导致票据无效的是()。
A.出票人B.付款人C.背书人D.承兑人14.刘某是某转账支票的持有人,某日不慎将该票据丢失。
刘某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公示催告。
人民法院在受理后的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
A.30日B.60日C.90日D.180日15.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汇兑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汇兑仅适用于单位各种款项的结算B.汇款回单可以作为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C.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D.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3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16.背书人甲将一张50万元的汇票分别背书转让给乙和丙各20万元、30万元,下列有关该背书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背书无效B.背书有效C.背书转让给乙20万元有效,转让给丙30万元无效D.背书转让给乙20万元无效,转让给丙30万元有效17.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承兑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承兑日期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B.承兑附有条件的,条件无效,承兑有效,承兑人应当承担付款义务C.承兑人是汇票上的主债务人D.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18.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支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使用B.持票人请求付款时,即使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金额不足支付支票金额,付款银行也应付款C.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D.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19.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票据行为的是()。
A.出票B.背书C.承兑D.付款20.下列关于国内信用证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我国的信用证是以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B.我国的信用证适用于国内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货物和服务贸易C.可转让信用证可以转让多次D.我国的信用证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二、多项选择题1.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企业”)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人民银行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B.银行为企业办理相关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应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C.银行完成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备案后,账户管理系统生成基本存款账户编号,代替原基本存款账户核准号使用D.持有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企业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时,应当向银行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编号2.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银行结算账户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B.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可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C.设立临时机构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D.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3.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票据义务人的有()。
A.未经承兑的汇票的付款人B.委托收款人C.代理付款人D.支票的付款人4.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汇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根据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B.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银行不予受理C.只有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才能使用商业汇票D.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须承兑5.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汇票提示付款期限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B.定日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C.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D.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6.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存款人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的有()。
A.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或区)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B.办理异地借款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C.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发生的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D.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7.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于支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表述,正确的有()。
A.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B.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款人名称不能授权补记,未记载的该汇票无效C.支票的出票人账户资金不足,银行作为付款人需要垫款D.银行承兑汇票中的承兑银行是主债务人,如果出票人的账户资金不足,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银行必须无条件当日足额付款8.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出票人记载事项的表述中,并不导致票据无效的有()。
A.附条件的支付委托B.记载“不得转让”字样C.票据金额仅以中文大写记载D.未记载付款地9.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错误付款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如果付款人不知道提示付款人并非票据权利人,并且是因为无过失或者轻过失而不知情,则付款人的付款行为与一般的付款具有相同的效力B.如果付款人未尽审查义务,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票据付款,付款人的义务视情况可以适当免除C.如果付款人恶意付款的,付款人的义务视情况可以适当免除D.因恶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错误付款,付款人的损失只能另行根据民法上的侵权责任制度或者不当得利制度向获得票据金额的当事人请求赔偿或者返还10.甲伪造乙的签章,签发一张支票给丙,丙背书给丁,当丁主张票据权利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