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不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
不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我国法律不仅对工伤的情形做了规定,在某些特定时间、地点对于非工伤的情况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即使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到的伤害,某些时候也不认定为工伤,那么你知道不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是什么吗?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不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就是所谓的“三工”。
“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是“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强作用。
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推定为工作原因,亦可认定为工伤。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并非因工作原因导致,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可认定为工伤,包括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强调的是受到的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存在有因果关系。
如果员工因个人利益、个人私怨等原因受到暴力伤害,显然无法认定为工伤。
3、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一般包括以下情形:1、员工受用人单位唱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2、员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3、员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2020年最新工伤认定标准
2020年最新工伤认定标准一、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四、国务院法制办有关答复中认为可认定为工伤的三种情形(一)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5号)中认为,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主旨:本条对不属于工伤的情形做了规定。
三、条文释义:1.犯罪。
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犯罪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社会危害性。
这是犯罪的最基本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
社会危害性必须达到一定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是犯罪。
二是刑事违法性。
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并不都是犯罪,只有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才是犯罪。
三是应受惩罚性。
犯罪的应受惩罚性是由犯罪的前两个特征派生出来的法律后果。
2.违反治安管理。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分为九类七十三项:一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二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三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四是侵犯公私财务的行为;五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六是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七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八是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份证管理的行为;九是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条例不将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情形定为工伤,是因为职工的这种伤亡是由于其自身的违法或犯罪行为造成的,按照刑法和治安管理方面法律的规定,这种行为本身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此外,将这种伤亡排除在工伤之外,也是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
3.醉酒。
通过对行为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检测,如果发现行为人体内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标准,就应认定为醉酒。
至于醉酒的具体标准,还有待于今后进一步明确。
条例不将醉酒导致伤亡的情形定为工伤,主要是考虑,醉酒是一种个人行为,国家的一些法律规定禁止醉酒后工作,如禁止酒后驾车等。
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Life is a circle. Some people have not walked out of the circle drawn by fate for a lifetime. In fact, every point on the circle has a soaring tangent.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1、故意犯罪。
职工故意犯罪造成自身伤亡,应由职工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醉酒或者吸毒。
3、自残或者自杀。
社保专家表示,自残或者自杀,其行为的目的都是为了伤害自己,而非为工作,因此而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工伤的认定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的,并不是说所有因工受伤的情形都能被认定为工伤。
之前的文章中为大家介绍过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今天,将继续为大家介绍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不得认定为工伤情形:职工符合上述条件,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非法用工工伤待遇:1.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2.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3.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4.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工伤认定规范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工伤认定规范相关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情况: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认定程序申请时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怎样的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怎样的情形不得认定为⼯伤或视同⼯伤?
劳动者在⼯作中受伤经过⼯伤认定是可以要求⽤⼈单位给予赔偿的,那么,读者们知道在什么情形下不可以认定为⼯伤吗,为了解答⼤家的疑惑,店铺⼩编整理了以下资料,欢迎阅读。
怎样的情形不得认定为⼯伤或视同⼯伤
根据《⼯伤保险条例》第16条的规定:职⼯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认定为⼯伤或者视同⼯伤: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残或者⾃杀的。
⼯伤认定是劳动⾏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伤或者视同⼯伤给予定性的⾏政确认⾏为。
劳动者在⼯作或视同⼯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对过程进⾏的定性的⾏为。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般由劳动⾏政部门来确认。
因此在上述情形下,劳动⾏政部门不会认定为⼯伤。
以上就是⼩编为⼤家总结的全部信息,希望可以帮助读者们了解更多关于⼯伤⽅⾯的法律知识。
如果对上述介绍还有其他疑问或者实际情况⽐较复杂的,可以到店铺来进⾏法律咨询。
工伤保险条例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
《工伤保险条例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一)判断题1、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其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p1072、发生工伤争议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p1083、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
(×)p1095、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p110(二)单选题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A)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p108A.15日内B.30日内C.60日内D.90日内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D)。
p108A、5倍B.10倍C.15倍D.20倍3、用人单位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B)的滞纳金。
p109A、万分之三B.万分之五C.百分之三D.百分之五4、职工工伤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对于其劳动关系处理说法正确的是(B)。
p109A.用人单位解除与工伤职工的劳动关系B.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C.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D.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5、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C)。
p109A.县级统筹B.地级统筹C.省级统筹D.全国统筹(三)多选题1、《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ABCD)。
P106A.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B.民办非企业单位C.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D.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2、下列情形中,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是(ABC)。
P106A.故意犯罪的B.醉酒或者吸毒的C.自残或者自杀的D.患职业病的3、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AB)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不可以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不可以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职工符合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损害的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但有一些特殊情况下,我国法律是明确规定▲不可以认定工伤的。
那究竟法律中规定不可以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不可以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认定工伤的条件有哪些除了以上排除工伤的法定情形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1)职业病患者或因工负伤职工经组织批准去外地疗养期间,以及职工调动工作,在按规定的往返途中,遭受意外事故发生的伤亡。
(2)因在工作中受伤当时并未感觉,事后伤害处发作疼痛,不能工作者。
(3)工人职员因为工作而负伤,医疗终结以后,不论调到任何企业,旧伤复发或者因为旧伤复发致成残废或者死亡。
(4)因工作需要,经领导同意加班加点,不能回家临时在工作地点休息,遭受意外事故而发生的伤亡。
(5)革命军人在作战中负伤,或由于在战争的艰苦环境中造成的严重疾病(有档案记载或有团以上医疗机构原始证明材料),转入到企业后,因旧病复发,甚至造成残废或死。
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和视同工伤的三种法定情形
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和视同工伤的三种法定情形劳动者的“工伤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关系到每一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
一、首先我们先了解工伤的含义:什么是工伤:工伤亦称“因工负伤”。
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
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要点】“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的“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强的作用。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推定为工作原因,亦可认定为工伤。
1、“对工作时间”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属于因工作所需的时间,不仅包括劳动者实际的工作时间,也包括劳动者某些与工作有关的非实际工作时间,如劳动者每日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因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的等待工作任务的时间;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与工作有直接联系的职业培训、教育时间;女职工的哺乳时间;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时间;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时间,如依法出席工会等组织的会议、依法担任陪审员等的时间,等等。
2、“工作场所"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属于因工作涉及的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包括职工日常固定的工作场所及其附属建筑,如厂房、车间、单位食堂、单位澡堂、单位洗手间等;还包括受用人单位指派去从事工作的其他场所;在有多个工作场所的情形下,还包括职工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
3、“工作原因”,是指职工所受事故伤害与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职工系因从事本职工作而受伤。
哪些情形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
哪些情形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如果职工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本人因故意犯罪而受伤的;因醉酒或者吸毒而在工作中或者工作前后受伤的;因自杀或者自残而在工作中受伤的等。
关于哪些情形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形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1、如果职工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本人因故意犯罪而受伤的;因醉酒或者吸毒而在工作中或者工作前后受伤的;因自杀或者自残而在工作中受伤的等。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区分工伤,应当掌握四个界限1.时间界限:一般情况下,只限于工作时间内。
特殊情况下(见条例十四条、十五条规定),尽管发生时间在工作时间外,也属工伤。
2.空间界限:一般情况下,只限于工作场所内。
但十四条、十五条也规定了特殊情况。
3.职业或业务界限:只要伤害因执行职务或业务而发生,即使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外,也属于工伤。
相反,伤害虽然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但不是由于执行职务或业务而发生的,也不属于工伤。
4.主观过错界限:除职工本人蓄意造成的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外,即使职工有过失也属于工伤。
从反面来看不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不多,一般都是因为违法犯罪或者自伤自残。
煤矿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考试
煤矿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考试一、单选题(共39题,每题1分,共39分)1.过滤式自救器的主要作用是过滤()气体。
A、CO2B、COC、H2SD、所有气体正确答案:B2.职工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为()。
A、因工外出期间下落不明的B、患职业病的C、酗酒或自残的正确答案:C3.倾角为50°的煤层属于()煤层。
A、缓倾斜B、倾斜C、急倾斜正确答案:C4.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煤矿企业不认为是工伤的,由()承担举证责任。
A、企业工会B、从业人员C、煤矿企业正确答案:C5.更换道支护时,在探除原有支护前,应先()A、架设永久支护B、加固邻近支护C、拆除临近支护正确答案:B6.链牵引采煤机的牵引链若伸长量不大于设计长度的()%,可继续使用,否则必须更换。
A、5B、3C、4正确答案:B7.()必须安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A、高瓦斯矿井B、煤与瓦斯突出矿井C、所有矿井正确答案:C8.煤矿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从业人员每月支付()倍的工资。
A、五B、三C、二正确答案:C9.弹性垫圈防松属于()。
A、摩擦防松B、机械防松C、永久止动防松正确答案:A10.矿井总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A、0.5B、1C、0.75正确答案:C11.采煤机滚筒螺旋叶片磨损量不超过内喷雾的螺纹,无内喷雾的螺旋叶片磨损量不超过原厚的()。
A、1/3B、1/4C、1/2正确答案:A12.间距小于()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爆破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A、20mB、15mD、5m正确答案:A13.井下煤炭自燃易发生的地点是()A、运输大巷B、采空区C、机电硐室正确答案:B14.采煤机停止时应先停()A、牵引B、水C、电动机正确答案:A15.斜巷乘坐人车时,必须要有()A、修理工B、跟车人C、电工正确答案:B16.对采煤机工作油液,要求每周用()的方法检查油质。
工伤管理基本知识
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 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 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 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 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 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 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 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 情形。
(五)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 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 遇。
不得认定为 工伤或视同 为工伤的3种 情形
职工符合以上12种工伤认定的规定,但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 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事故的处理程序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 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 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 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标准工伤认定的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故意犯罪;(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赔偿标准一级工伤赔偿标准: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注:假如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级工伤赔偿标准: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注:假如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级工伤赔偿标准: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注:假如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90-220排除工伤认定的理由有哪些
问:排除工伤认定的理由有哪些?答:法律规定虽然有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发生,但是如果同时有以下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作期间发病、职工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职工负伤、致残、死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参考法规:1.《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2.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工作时间发病不作工伤处理的复函”。
例:2007年8月,刘某与北京市海淀区某网络公司签订了1年劳动合同,担任保洁员和员工餐厨师。
2007年12月21日下午3点,刘某在公司卫生间长时间不出来,后同事发现刘某不知何时昏倒在卫生间,赶忙将其送医院。
医院诊断刘某为“左侧后交通动脉瘤”引发脑出血,病历上注明无外伤,刘某经手术后出院。
2008年5月21日,刘某的丈夫朱某向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递交认定工伤申请书,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刘某虽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但不是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故对刘某出现的事故不予认定工伤”。
刘某对该决定不服,提出自己脑出血是因摸黑疏通卫生间时受伤造成的,故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8年9月1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原决定。
刘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解: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认定工伤的条件是:●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内;受到事故伤害是工作原因造成的。
其中最核心的条件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伤害,非因工作原因不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刘某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事故伤害,但医院门诊病历的诊断是因病而不是刘某自述的因工作原因受伤引发的脑出血,并且注明无外伤,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工作时间发病不作工伤处理的复函”也明确规定了刘某这种情况不作工伤处理。
操作提示: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1月1日开始施行,对排除工伤认定条款做两项改动:1)取消了违反治安管理的排除条件,如无证驾驶的违章行为。
关于职工上下班途中意外伤害的法律条款
关于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的法律条款一、工伤认定: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2)今年7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公开征意见稿中拟删除条1)中规定,但未实施。
二、非工伤范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三、鉴定工伤:(1)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鉴定。
(2)伤害发生后30天内单位应当向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受害人和亲属可以在伤害发生后1年内自行申请。
四、事实劳动关系定义:职工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五、单位所承担责任:1)如果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应向工伤保险机构索赔;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险:庆由单位按工伤待遇赔偿。
2)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4)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后,职工所在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给予抚恤、劳动保险待遇。
公司与受害家属协商项:一、该事故是否为非工伤范围:如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逆向行驶二、该事故是否发生在上下班途中?是否为机动车辆所幢。
三、原则上发生交通意外事故,责任认定: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
工伤认定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工伤认定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工伤认定第16条规定的内容是员工因为酗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故意犯罪等这些行为导致的人身安全事故是不得被认定为工伤的。
其实,工伤保险机构在对用户安全事故进行认定的时候都是有着明确的参考依据的,通过第16条的规定就知道,不是所有的意外事故都能被认定为工伤的。
▲一、工伤认定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申请受理条件是什么?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核。
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完整的,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
不认定工伤的情形
不认定工伤的情形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当劳动者在工作当中受伤,是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符合工伤的条件才能申请工伤赔偿减少自己的损失的,那么你知道不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吗?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不认定工伤的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四)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三、工伤认定申请流程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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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虽然实行无过错补偿原则,但只有那些与工作有因果联系的 伤害才可纳入工伤范围。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犯罪或违 反治安管理造成的伤害,以及自杀或者自残性质的伤害,与工作之间 不具有必然的联系,其后果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不属于工伤保 险的范围。
Hale Waihona Pu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