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黑龙江省实施改革劳动制度四个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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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黑龙江省实施改革劳动制度四个
暂行规定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政发[1986]113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1986.10.07
【实施日期】1986.10.0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限期修订建国以来发布的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省直各行政部门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8月1日实施日期:2002年8月1日)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黑龙江省实施改革
劳动制度四个暂行规定细则的通知
(黑政发〔1986〕113号1986年10月7日)
一、各地要遵照国务院《暂行规定》和我省的实施《细则》,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贯彻执行办法,报省劳动局审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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