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住宅、商业、办公楼、工业、仓储、公共设施等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坚持服务业主、规范管理、公平公正、便利实用的原则,加强居民自治,推动社区和谐发展。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歧视、压迫业主和住户,不得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物业管理应当采取科学、合理、高效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证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物业服务第六条物业服务包括安全管理、公共设施管理、收费管理、维修管理等。
第七条物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进行安全防范,确保业主和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八条物业服务机构应当负责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物业服务机构对业主和住户收取的费用应当合理,明确收费标准,并且提供明细账单,接受业主和住户的监督。
第十条物业服务机构应当及时、高效地处理居民的报修事项,维护公共设施和业主的正当权益。
第三章居民自治第十一条居民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生活秩序,不得伤害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十二条居民应当积极参预社区事务,合理利用公共资源,共同维护社区的良好环境。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是居民自治的重要形式,业主大会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定期召开,并且做出合理决策。
第十四条居民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制度的规定,缴纳管理费用,按期履行相关义务。
第四章违法行为和处理第十五条物业服务机构和物业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二)索贿受贿,徇私舞弊;(三)不按照程序办事,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的规定;(四)其他违法行为。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2023最新版)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监督,保护业主和居民合法权益,发展良好的社区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是指对住宅小区、办公楼、商业综合体等不动产进行维护、修缮、清洁、安全管理等综合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对业主和居民的服务责任,维护物业的正常秩序和公共秩序,提供良好的居住、工作、生活环境。
第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保护个人隐私,严禁侵犯他人权益和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五条物业管理应当注重社区居民的参与,建立健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加强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第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明确业务操作规范,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安全和便利。
第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居民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纠纷,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第二章物业管理单位的设立和登记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经过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管理范围和服务内容。
(二)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
(三)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和设备。
(四)有依法缴纳税款或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报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报告,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物业管理制度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并公示物业管理规则,告知业主和居民有关物业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物业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置和指导居民疏散。
第四章物业费用的征收和使用第十六条物业费用是指业主和居民为支付物业管理单位提供的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坚持依法管理、业主自治、市场竞争、政府引导,推动物业管理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第四条建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领导下的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协调运行机制,构建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三方联动格局,形成社区治理合力。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城乡管理体系,统筹做好社区治理和物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组织形式第六条一个物业服务区域设立一个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业主大会行使职权。
第七条业主大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三)决定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服务内容、标准、费用等;(四)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五)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六)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决定物业服务区域内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并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工作;(二)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监督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物业服务第九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全文物业一般是指小区服务机构,物业管理直接关系着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居民的供热、供电、天然气等问题都可以找物业解决。
但是居民每年需要缴纳一定的物业管理费。
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全文是怎样的?物业一般是指小区服务机构,物业管理直接关系着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居民的供热、供电、天然气等问题都可以找物业解决。
但是居民每年需要缴纳一定的物业管理费。
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全文是怎样的?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全文是怎样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一)2024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和租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坚持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相结合、依法管理和自主管理相结合、市场化服务和公共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保护业主和租户的财产权益,维护公共秩序,确保小区居民的生活安宁。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管理能力,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业主的要求,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管理和服务。
第七条物业管理应当根据小区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并向业主公告。
第二章物业服务第八条物业服务应满足业主和租户的基本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范、卫生清洁、绿化环境、设施维护等方面。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或擅自停止或减少服务。
第十条物业费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用于小区的公共设施和服务,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设施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小区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业主和租户的投诉问题。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业主公布管理费用的收费标准,并按照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和素质。
第三章物业费用第十五条物业费的收取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不得越权或乱收费。
第十六条物业费的计算方式应当合理公正,不得损害业主和租户的利益。
第十七条物业费的收取应当有依据,要向业主提供相关的费用清单和收据。
第十八条物业费的合理使用应当经过业主大会讨论和授权,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
第四章物业维修第十九条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设备的维修责任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设施设备的维修档案和维修记录,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
物业法全文2024
物业法全文20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物业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进行管理和服务,维护物业的共有部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的使用价值。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的服务质量。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制度,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维护物业的和谐与安全。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制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物业管理行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物业管理行业的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
第十条对在物业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物业的共有部分第十一条物业的共有部分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物业部分,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共设施设备等。
第十二条共有部分的维护和管理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
共有部分的维护和管理费用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第十三条共有部分的维护和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得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共有部分的维护和管理费用应当根据共有部分的实际情况和业主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并向全体业主公示。
第十五条共有部分的维护和管理应当接受业主的监督。
业主有权查阅共有部分的维护和管理记录,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物业服务合同第十六条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全体业主之间签订的,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违约责任等事项的合同。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业主和物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业主的知情、参与、监督权利,加强物业服务和维修,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维护小区环境卫生和社区安全。
第四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物业管理工作,注重社区自治,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组织和机制。
第二章物业管理组织第五条社区物业由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共同管理。
社区业主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公约规定履行物业管理义务。
第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从事物业管理的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注册登记。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公开透明、责任有序的原则。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组织,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和修订物业管理公约。
(二)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三)协调解决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争议。
(四)接受业主的监督和建议。
第三章物业管理公约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业主的意愿,制定或修订物业管理公约,并向物业管理公司报备备案。
第九条物业管理公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二)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和义务。
(三)物业管理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四)物业管理工作的时间、地点和范围。
(五)卫生清洁、停车管理、安全防范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四章物业管理费第十条物业管理费是指业主按照物业管理公约的约定,按期缴纳的费用。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费应当合理、公平、透明,并根据小区所处位置、建筑面积、物业服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使用费用合理、公开,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业主的需求和公约规定,提供下列物业服务:(一)小区环境卫生的清扫和保洁。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全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促进社区和谐稳定,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利的原则,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第二章物业管理机构第四条物业管理机构是指依法成立的,负责执行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单位。
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并为业主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五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公示管理制度、服务事项、资费标准等信息,接受业主监督,并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小区物业档案、资金账目等相关资料,确保信息安全。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八条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卫生保洁、安全保卫、设备设施维修、公共设施管理等内容。
第九条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合理、公平、透明,由业主根据公示的标准按照公式计算和缴纳。
第十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后,应当用于小区公共事务管理、设施维护等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主动向业主提供必要资讯,协助解决相关问题,及时回应业主的咨询和投诉。
第四章业主权益保护第十二条业主有言论自由和知情权,有权了解物业管理情况、参与决策和监督,对物业管理机构提出合理要求和建议。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按时向业主公开物业管理情况,接受监督,并向业主报告小区发生的突发事件。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机构不得随意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得限制业主合理的权益。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保护业主合法权益,禁止侵犯业主财产,严禁擅自处置业主财物。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六条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对物业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机构的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妨碍监督机构履行职责。
2023年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3年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物业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物业的管理活动,包括住宅小区、商业办公楼、工业园区、仓储物流中心等。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坚持依法管理、合理服务、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维护居民和物业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和谐关系。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区的民主自治原则,听取居民和物业所有人的意见和建议,合理安排物业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物业管理应加强自身监管,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化平台,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物业管理应根据社区特点和需求,合理规划物业设施,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满足居民和物业所有人的需求。
第二章物业服务第七条物业管理应提供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障设施设备运行安全,提升社区居住环境质量。
第八条物业管理应提供公共绿化和绿化带的养护和管理,保障社区的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第九条物业管理应提供安全管理服务,包括安全巡逻、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社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物业管理应提供便利服务,包括垃圾清运、车辆管理、快递服务等,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便利度。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应提供社区文化活动和社区服务,促进邻里交流和社区和谐。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应提供维修服务,包括公共设施的维修和维护,以及居民住房的维修和保养。
第三章物业费用第十三条物业费用由物业所有人根据所占份额共同承担,具体由物业所有人大会或者委托的物业管理者确定。
第十四条物业费用包括公共设施维护费、绿化带养护费、安全管理费、便利服务费、文化活动费、维修服务费等。
第十五条物业费用应公开透明,物业管理者应及时向物业所有人公布费用的具体项目和金额,并接受物业所有人的监督。
第十六条物业费用应合理适度,物业管理者不得随意增加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行收取费用。
2024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4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的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业主应当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经营,提供专业、规范的服务。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和业主大会第五条业主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六条业主大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三)决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费用等;(四)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五)改变和利用共有部分;(六)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一)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的;(二)业主大会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的。
第八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业主参加方可举行。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与会业主过半数同意。
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监督管理专项维修资金;(四)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物业法全文2023
物业法全文20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护业主权益,提高住宅小区的生活质量,维护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物业管理范围包括住宅小区、商业用地、办公楼宇、工业园区等不同类型的不动产。
物业管理服务由物业公司或物业协会负责执行。
第三条物业管理的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按需提供服务;业主自治和物业公司或物业协会协商一致。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尊重和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二)提供公共设施和服务,保障居民的生活需求;(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四)推行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的管理理念;(五)开展规范、透明的财务管理。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第五条物业公司或物业协会的基本服务内容包括:(一)提供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及更新;(二)提供安全保卫、消防、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三)制定公共场所秩序管理规定,维护社区安宁;(四)履行配套设施监管和维修责任;(五)提供物业咨询、投诉处理等服务。
第六条物业公司或物业协会可以根据业主需求,提供增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代收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二)提供安保、保洁、绿化等增值服务;(三)开展社区活动,促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四)提供社区商业服务,方便居民的日常购物需求;(五)为业主提供法律法规、法律咨询等服务。
第三章物业管理机构第七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注册,符合相关条件,经许可机关审批才能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第八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管理委员会,由业主代表组成,负责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管理监督等职责。
第九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物业服务合同,并与业主签订;合同内容应明确服务范围、服务标准、费用结构等内容。
第四章物业管理费用第十条物业管理费用由物业公司或物业协会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提供情况和业主需求合理确定,并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费用应当向业主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费用构成、费用标准、费用支付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全文物业一般是指小区服务机构,物业管理直接关系着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居民的供热、供电、天然气等问题都可以找物业解决。
但是居民每年需要缴纳一定的物业管理费。
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全文是怎样的?物业一般是指小区服务机构,物业管理直接关系着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居民的供热、供电、天然气等问题都可以找物业解决。
但是居民每年需要缴纳一定的物业管理费。
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全文是怎样的?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全文是怎样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020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全文.pptx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全文 物业一般是指小区服务机构,物业管理直接关系着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居民 的供热、供电、天然气等问题都可以找物业解决。但是居民每年需要缴纳一定 的物业管理费。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全文是怎样的?
物业一般是指小区服务机构,物业管理直接关系着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 居民的供热、供电、天然气等问题都可以找物业解决。但是居民每年需要缴纳 一定的物业管理费。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全文是怎样的?下面就让小编 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 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 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 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 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 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 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 权;
学海无涯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 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_2022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_2022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物业管理法律法规_2022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和承租人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开、公正、公平、谦虚,方便业主、服务业主的原则。
第二章物业管理的组织和运行第三条物业管理由业主大会行使决定、监督和评价职权,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执行。
第四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依法登记,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确保提供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物业管理公司与小区业主、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
第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物业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客观地处理纠纷和投诉。
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制定并发布物业管理规约,明确物业管理的原则、职责和权益。
第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档案系统,记录和管理各项物业管理活动。
第九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管理服务情况,接受监督。
第三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十条业主大会是决定、监督和评价物业管理工作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小区业主依法组成。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有权决定物业管理费的收缴标准和使用方式,审议和决定物业管理公司的聘任和解聘。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召开,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决议应当经过公告,具有公告期限和公告形式的要求。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依法选举产生,负责具体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参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以下为具体内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进行补充)……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全文2. 《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3. 《物业管理公司质量评估指标》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业主大会:小区业主依法组成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监督和评价物业管理工作。
新物业法全文本月修正2023
新物业法全文新物业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第一款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促进社区和谐发展,保障业主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款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业主共同利益,促进物业共同治理。
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一款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物业管理范围。
第二款物业管理工作应遵守本法,并遵循尊重业主意愿、公平竞争、依法合规等原则。
第二章物业服务管理第三条物业服务内容第一款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小区环境清洁、设备维护保养、安全监控、公共设施管理等。
第二款物业服务应根据业主需求和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管理和维护服务。
第四条物业服务管理机构第一款物业服务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注册和备案。
第二款物业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
第五条物业服务费用第一款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照合理比例共同承担,其金额和使用范围应明确公开。
第二款物业服务费用应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决定和使用。
第三章业主权益保护第六条业主大会第一款每年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行使参与决策和监督物业管理的权利。
第二款业主大会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并留有合理的时间和形式供业主参与。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第一款业主委员会由业主选举产生,负责协助业主会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款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授权和要求,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业主权益保障第一款物业管理机构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业主投诉和纠纷。
第二款业主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积极参与应得到保障和鼓励。
第四章物业管理监督第九条物业管理监督机构第一款物业管理监督机构由相关部门和社区居民组织共同组成。
第二款物业管理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物业服务质量和机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投诉处理第一款业主对物业服务存在问题,有权向物业管理监督机构进行投诉。
物业管理法全文
物业管理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物业管理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的目的是维护住宅小区、商业办公区等不同类型物业的公共秩序,保障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公正公平、公开透明、法制保障的原则。
第五条物业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和保障物业设施的正常运行、维修、保养和更新,管理物业共用部分的使用及收益分配,组织实施物业安全、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工作。
第六条物业管理涉及物业所有单位、业主、租户、经营者等相关主体,应当加强沟通、协商和合作,共同维护、管理物业。
第七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信息化管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率,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物业,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合理分配管理责任。
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关业务经验和管理能力,并依法取得相关资质。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物业组织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成立。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有完善的管理组织架构和规章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设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业主和居民的合理诉求。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物业的性质和规模,设立物业服务中心或者物业服务站,提供日常管理服务。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业信息管理数据库,全面掌握物业的基本情况和运营状况。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保障物业管理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与业主、居民的联系,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议等民主管理活动。
第三章物业使用权第十八条业主是住宅小区、商业办公区等物业的共有人,享有对自己的建筑物和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以及对物业共用部分的使用权。
新物业法全文
新物业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物业管理法治化,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住宅区、办公区、商业区、工业区、特殊区域等不同区域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坚持依法规范、公正透明、接受监督、服务业主为宗旨,注重法治建设和社会化服务,遵循自愿原则,促进社区共治。
第四条物业管理工作应当具备安全、卫生、便捷、高效等基本要求,注重维修、绿化、环保、安全等工作,提升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第五条物业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做好业主教育工作,提高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业主的正当权益。
第六条物业管理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业主收取合理物业管理费用,并及时、全额地使用于物业管理服务。
第七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发挥好政策引导和准则作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八条业主大会是业主依法行使管理物业共同事务的集体组织,具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业主大会行使下列权力:(一)制定、修改和废止物业管理规约;(二)选举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服务人员;(三)审议和决定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和使用计划;(四)审议和决定物业费的补充收费项目;(五)决定物业服务价格和收费方式;(六)审议和决定物业服务质量标准;(七)审议和批准物业改建、大修、重建方案;(八)决定物业损害赔偿事宜;(九)解决物业管理纠纷;(十)其他与业主共同关心的事项。
第十条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经过半数以上业主的同意,涉及业主权益或者物业管理费调整的决议应当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
涉及业主权益共用部分及公共设施设备的决议应当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使用的同意。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按照以下程序召集和进行:(一)业主大会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服务人员召集。
(二)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服务人员应当自收到业主提议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召开业主大会,并书面通知业主。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地产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依法遵循合同自由、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服务市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尊重业主和居民的民主权益,听取业主和居民的意见,提供公开、公正、公平的服务。
第五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保障物业管理企业自主经营,鼓励创新,提高服务效能。
第六条物业管理应当依法履行物业维修、日常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安全防范等职责,维护物业的安全、卫生和良好环境。
第二章物业管理企业第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的要求,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计划、经营管理方案,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第九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业主和居民的合理投诉和意见。
第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依法向业主和居民公示相关资质、服务标准、服务收费等信息,不得隐瞒欺骗。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物业管理范围,制定相应的服务价格,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服务价格。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与相关行政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携手合作,共同维护社区的安全和稳定。
第三章业主和居民的权益第十四条业主和居民在物业管理中享有下列权益:(一)参与物业管理规划、方案的制定和决策。
(二)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三)了解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项目、服务收费等信息。
(四)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并得到及时回应。
(五)合法维权,依法解决纠纷。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益。
第十五条业主和居民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全文精心物业一般是指小区服务机构,物业管理直接关系着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居民的供热、供电、天然气等问题都可以找物业解决。
但是居民每年需要缴纳一定的物业管理费。
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全文是怎样的?物业一般是指小区服务机构,物业管理直接关系着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居民的供热、供电、天然气等问题都可以找物业解决。
但是居民每年需要缴纳一定的物业管理费。
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全文是怎样的?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全文是怎样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XXX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视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商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供给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推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推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视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权;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装备和相关场地利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全文精心九)监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装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利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024年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2024年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保护物业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业务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行为。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便利的原则,遵循市场化经营、法治化管理,尊重物业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物业管理是指在楼宇和小区等固定范围内,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管理机构,根据合同约定,向物业业主和使用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物业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二)公共用房的管理和卫生清洁;(三)公共设施和公共设备的管理和维修;(四)环境卫生和绿化的管理和维护;(五)安全防范、消防设备检查和维护;(六)停车场和车辆管理;(七)物业信息管理和服务;(八)其他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开展物业管理业务所需要的专业人员、技术设施和资金;(三)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服务质量保证能力。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登记、备案和报告的义务,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物业业主、使用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并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向物业业主和使用人提供真实、准确的管理信息,并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服务情况。
第二章物业管理合同第十条物业管理合同是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管理机构与物业业主、使用人订立的履行物业管理服务的合同。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事项:(一)双方的主体资格和住宅物业的位置、面积等基本信息;(二)物业管理的内容、标准和服务期限;(三)物业费的计费方式、标准和缴费期限;(四)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五)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并由双方签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全文物业一般是指小区服务机构,物业管理直接关系着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居民的供热、供电、天然气等问题都可以找物业解决。
但是居民每年需要缴纳一定的物业管理费。
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全文是怎样的?物业一般是指小区服务机构,物业管理直接关系着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居民的供热、供电、天然气等问题都可以找物业解决。
但是居民每年需要缴纳一定的物业管理费。
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全文是怎样的?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全文是怎样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
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二十一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四条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二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二十九条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第三十二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