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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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物业共有人的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写字楼等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合理、高效、便利的原则,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尊重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管理责任。

第六条物业管理应与社区管理相结合,形成有机配合、互相促进的关系。

第二章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根据承担的物业管理责任,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并按规定报经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做好业主权益登记和业主名册管理,确保业主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第九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业主的需求,提供公共设施和服务的配置和维护管理。

第十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小区安全。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小区内的物业纠纷化解机制,及时处理业主投诉和纠纷。

第三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业主享有按照公正、合理、公开原则参与物业管理决策的权利。

第十四条业主有权监督物业公司履行管理职责,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并享有真实、及时、完整的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共同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和环境。

第十七条业主应当遵守小区内的规章制度,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并向业主报告物业管理情况。

第十九条小区内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的组织形式,应当选举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住宅、商业、办公楼、工业、仓储、公共设施等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坚持服务业主、规范管理、公平公正、便利实用的原则,加强居民自治,推动社区和谐发展。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歧视、压迫业主和住户,不得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物业管理应当采取科学、合理、高效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证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物业服务第六条物业服务包括安全管理、公共设施管理、收费管理、维修管理等。

第七条物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进行安全防范,确保业主和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八条物业服务机构应当负责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物业服务机构对业主和住户收取的费用应当合理,明确收费标准,并且提供明细账单,接受业主和住户的监督。

第十条物业服务机构应当及时、高效地处理居民的报修事项,维护公共设施和业主的正当权益。

第三章居民自治第十一条居民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生活秩序,不得伤害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十二条居民应当积极参预社区事务,合理利用公共资源,共同维护社区的良好环境。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是居民自治的重要形式,业主大会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定期召开,并且做出合理决策。

第十四条居民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制度的规定,缴纳管理费用,按期履行相关义务。

第四章违法行为和处理第十五条物业服务机构和物业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二)索贿受贿,徇私舞弊;(三)不按照程序办事,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的规定;(四)其他违法行为。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2023最新版)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2023最新版)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监督,保护业主和居民合法权益,发展良好的社区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是指对住宅小区、办公楼、商业综合体等不动产进行维护、修缮、清洁、安全管理等综合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对业主和居民的服务责任,维护物业的正常秩序和公共秩序,提供良好的居住、工作、生活环境。

第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保护个人隐私,严禁侵犯他人权益和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五条物业管理应当注重社区居民的参与,建立健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加强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第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明确业务操作规范,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安全和便利。

第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居民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纠纷,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第二章物业管理单位的设立和登记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经过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管理范围和服务内容。

(二)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

(三)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和设备。

(四)有依法缴纳税款或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报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报告,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物业管理制度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并公示物业管理规则,告知业主和居民有关物业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物业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置和指导居民疏散。

第四章物业费用的征收和使用第十六条物业费用是指业主和居民为支付物业管理单位提供的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发布(2024版)

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发布(2024版)

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发布(2024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的定义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及其配套设施进行维护、管理,为业主提供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的原则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第二章业主和业主大会第四条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业主享有对物业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决定。

第五条业主大会的设立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组织形式,由全体业主组成。

第三章物业管理企业第六条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接物业管理项目。

第七条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物业服务合同第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应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标准、费用等事项。

第九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物业服务合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物业的基本情况;服务内容和标准;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合同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十条物业使用的规范业主和使用人应合理使用物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物业维护的责任物业管理企业应定期对物业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物业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六章物业服务收费第十二条物业服务收费的原则物业服务收费应遵循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法律责任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优化物业管理服务,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业主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维护社区和谐稳定、保护环境卫生的目标,推动社区共建共享,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管理规约,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依法依约收取费用。

第五条物业管理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提供安全、便利、高效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章物业服务第六条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房屋维修及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二)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及修缮;(三)停车管理、安全防范等措施的实施;(四)居民投诉处理及维权服务;(五)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需要提供的服务。

第七条物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公开透明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向业主公示。

第八条物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主投诉处理机制,并及时公示投诉受理及投诉处理流程。

第九条物业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品质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物业费用第十条物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物业服务费;(二)公共维修资金;(三)设备设施维护费;(四)其他经物业业主大会决议确定的费用。

第十一条物业费用的征收应当依法依约、公平合理,不得擅自变更标准或增收费用。

第十二条物业费用的征收方式可以采取预付方式、后付方式或者其他方式,但应当经过业主大会决定并明确告知业主。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应当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配合监督部门的检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四条业主对物业管理有监督权,有权要求物业管理机构提供相关信息并参与业主大会的决策。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收费具体情况等,并接受业主监督。

附件:1. 物业服务标准2.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3. 业主投诉处理流程法律名词及注释:1. 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物权的享有和保护等内容。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坚持依法管理、业主自治、市场竞争、政府引导,推动物业管理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第四条建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领导下的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协调运行机制,构建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三方联动格局,形成社区治理合力。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城乡管理体系,统筹做好社区治理和物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组织形式第六条一个物业服务区域设立一个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业主大会行使职权。

第七条业主大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三)决定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服务内容、标准、费用等;(四)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五)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六)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决定物业服务区域内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并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工作;(二)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监督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物业服务第九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一)2024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一)2024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和租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坚持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相结合、依法管理和自主管理相结合、市场化服务和公共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保护业主和租户的财产权益,维护公共秩序,确保小区居民的生活安宁。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管理能力,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业主的要求,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管理和服务。

第七条物业管理应当根据小区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并向业主公告。

第二章物业服务第八条物业服务应满足业主和租户的基本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范、卫生清洁、绿化环境、设施维护等方面。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或擅自停止或减少服务。

第十条物业费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用于小区的公共设施和服务,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设施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小区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业主和租户的投诉问题。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业主公布管理费用的收费标准,并按照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和素质。

第三章物业费用第十五条物业费的收取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不得越权或乱收费。

第十六条物业费的计算方式应当合理公正,不得损害业主和租户的利益。

第十七条物业费的收取应当有依据,要向业主提供相关的费用清单和收据。

第十八条物业费的合理使用应当经过业主大会讨论和授权,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

第四章物业维修第十九条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设备的维修责任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设施设备的维修档案和维修记录,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全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物业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是指对多户共用的房屋、建筑物、设施和场地等实物资源进行维护、运营管理的活动。

物业管理应当依法合理配置资源、提供服务,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物业合同约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为业主提供质量优良、规范高效的服务。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加强社会公众的监督,接受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或业主大会的监督,并及时公布物业管理费、服务内容及质量等相关信息。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第五条物业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清洁、绿化管理、安全监控、维修养护、供水供电、环境卫生、停车管理等。

物业服务标准应当根据物业特点、居民需求和国家标准进行合理确定。

第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物业维修养护需要,合理使用预算,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同时,应当提高维修养护的效率和质量,并及时处理居民维修请求。

第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加强垃圾分类和处理,提高环境整体质量和居住舒适度。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小区安全巡逻、监控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小区内的安全秩序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

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停车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停车位数量,防止乱停车现象,提供便利的停车服务,确保小区交通秩序和居民停车需求。

第三章物业费用管理第十条物业费用主要用于维护公共设施设备、公共场地、公共区域的正常使用和保养,以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费用由物业管理单位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和协议向业主收取。

第十一条物业费用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进行分类计费,并公示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维修基金等。

物业费用的收取标准应当合理合法,并及时调整。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业主和物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业主的知情、参与、监督权利,加强物业服务和维修,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维护小区环境卫生和社区安全。

第四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物业管理工作,注重社区自治,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组织和机制。

第二章物业管理组织第五条社区物业由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共同管理。

社区业主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公约规定履行物业管理义务。

第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从事物业管理的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注册登记。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公开透明、责任有序的原则。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组织,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和修订物业管理公约。

(二)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三)协调解决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争议。

(四)接受业主的监督和建议。

第三章物业管理公约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业主的意愿,制定或修订物业管理公约,并向物业管理公司报备备案。

第九条物业管理公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二)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和义务。

(三)物业管理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四)物业管理工作的时间、地点和范围。

(五)卫生清洁、停车管理、安全防范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四章物业管理费第十条物业管理费是指业主按照物业管理公约的约定,按期缴纳的费用。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费应当合理、公平、透明,并根据小区所处位置、建筑面积、物业服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使用费用合理、公开,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业主的需求和公约规定,提供下列物业服务:(一)小区环境卫生的清扫和保洁。

物业管理条例(完整版)

物业管理条例(完整版)

物业管理条例(完整版)物业管理条例(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物业项目的运营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小区、商业中心、写字楼、工业园区等。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坚持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原则,保障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项目的良好运营。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公共道德和行业规范,依法履行公共服务职责,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章物业管理机构第五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具备合法的注册资质,依法开展物业管理业务,并接受相关监督。

第六条物业管理机构应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包括维修保养部门、安保部门、环境卫生部门等,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施。

责,完善考核评估机制,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章业主权益保护第八条物业管理机构应确保业主享有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合理收费、公开透明的物业费用管理、充分参与物业决策等。

第九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妥善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建议,及时回应和解决相关问题,并建立投诉处理制度。

第十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会议,听取业主意见,报告工作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四章物业服务内容第十一条物业管理机构应提供各类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的清洁、维修、保养、绿化、供水、供电、供气等。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切实维护物业项目的安全,加强安全巡查和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机构应积极开展文化活动和社区服务,促进邻里关系和谐,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第五章物业费用管理第十四条物业费用的收取应依法合理,严禁强制收取不合理的费用和附加费用。

费用项目和标准,并向业主公示。

第十六条业主有权监督物业费用的使用情况,物业管理机构应事先公示费用使用计划和决策情况。

第六章违规处罚第十七条物业管理机构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可以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居民如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纠正和处罚措施。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全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促进社区和谐稳定,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利的原则,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第二章物业管理机构第四条物业管理机构是指依法成立的,负责执行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单位。

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并为业主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五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公示管理制度、服务事项、资费标准等信息,接受业主监督,并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小区物业档案、资金账目等相关资料,确保信息安全。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八条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卫生保洁、安全保卫、设备设施维修、公共设施管理等内容。

第九条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合理、公平、透明,由业主根据公示的标准按照公式计算和缴纳。

第十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后,应当用于小区公共事务管理、设施维护等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主动向业主提供必要资讯,协助解决相关问题,及时回应业主的咨询和投诉。

第四章业主权益保护第十二条业主有言论自由和知情权,有权了解物业管理情况、参与决策和监督,对物业管理机构提出合理要求和建议。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按时向业主公开物业管理情况,接受监督,并向业主报告小区发生的突发事件。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机构不得随意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得限制业主合理的权益。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保护业主合法权益,禁止侵犯业主财产,严禁擅自处置业主财物。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六条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对物业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机构的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妨碍监督机构履行职责。

2023年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3年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3年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物业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物业的管理活动,包括住宅小区、商业办公楼、工业园区、仓储物流中心等。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坚持依法管理、合理服务、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维护居民和物业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和谐关系。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区的民主自治原则,听取居民和物业所有人的意见和建议,合理安排物业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物业管理应加强自身监管,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化平台,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物业管理应根据社区特点和需求,合理规划物业设施,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满足居民和物业所有人的需求。

第二章物业服务第七条物业管理应提供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障设施设备运行安全,提升社区居住环境质量。

第八条物业管理应提供公共绿化和绿化带的养护和管理,保障社区的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第九条物业管理应提供安全管理服务,包括安全巡逻、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社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物业管理应提供便利服务,包括垃圾清运、车辆管理、快递服务等,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便利度。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应提供社区文化活动和社区服务,促进邻里交流和社区和谐。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应提供维修服务,包括公共设施的维修和维护,以及居民住房的维修和保养。

第三章物业费用第十三条物业费用由物业所有人根据所占份额共同承担,具体由物业所有人大会或者委托的物业管理者确定。

第十四条物业费用包括公共设施维护费、绿化带养护费、安全管理费、便利服务费、文化活动费、维修服务费等。

第十五条物业费用应公开透明,物业管理者应及时向物业所有人公布费用的具体项目和金额,并接受物业所有人的监督。

第十六条物业费用应合理适度,物业管理者不得随意增加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行收取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2024版

《物业管理条例》2024版

《物业管理条例》2024版一、引言《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国物业管理领域的一部重要法规,自2003年实施以来,对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物业管理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形成了2024版。

二、总则《物业管理条例》2024版共分为七章,包括总则、管理组织形式、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总则部分明确了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三、管理组织形式管理组织形式是物业管理的核心内容。

《物业管理条例》2024版对管理组织形式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规定了业主大会的成立、组织形式和议事规则,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职责,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和监管。

四、物业服务物业服务是物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物业管理条例》2024版对物业服务的内容、标准和监管进行了规定。

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物业设施设备的维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

同时,对物业服务的标准和收费进行了规定,保障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五、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是物业管理的重要环节。

《物业管理条例》2024版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进行了详细规定。

规定了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的物业使用规定,包括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性质、不得损坏物业设施设备等。

同时,对物业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了规定,保障了物业的维修和维护。

六、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是保障物业管理法规实施的必要手段。

《物业管理条例》2024版对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

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协助和指导职责。

同时,规定了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以及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024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4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4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的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业主应当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经营,提供专业、规范的服务。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和业主大会第五条业主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六条业主大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三)决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费用等;(四)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五)改变和利用共有部分;(六)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一)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的;(二)业主大会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的。

第八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业主参加方可举行。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与会业主过半数同意。

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监督管理专项维修资金;(四)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完整版)

物业管理条例(完整版)

物业管理条例(完整版)物业管理条例(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权益,维护物业市场秩序,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合用于一切有物业管理需求的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等场所。

第三条:本条例所涉及的物业管理,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对所承担的物业管理责任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绿化、清洁、安保、设备设施等方面的管理。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履行管理职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物业服务企业的资格和监管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在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并取得相应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物业管理服务。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有明确的管理和运作机制,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完备的管理制度,积极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和人员职业素质培养。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主动向业主公开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承诺、服务范围、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内容。

同时,还应当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若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合同约定等相关规定,造成业主和社会公众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受损业主赋予赔偿。

第三章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提供房屋的资料管理、租赁代理等服务,保障业主权益。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提供公共设施、绿化、道路等维修、养护服务,保证运行正常。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提供定期的房屋保洁、公共区域卫生清洁等服务,保证环境卫生。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提供安全防范、安全消防管理等服务,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提供公共事务咨询、社区活动策划等服务,增进业主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维护社区环境秩序,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物业管理活动,包括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工业园区等各类物业。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加强社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社区安全。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依法进行,不得违法、违规经营,不得损害业主及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物业管理应注重节约资源,推行绿色环保理念,提倡节水、节电、减排等措施,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物业服务第六条物业服务应做到及时、准确、规范,为业主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

第七条物业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及维修;(二)小区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三)安全管理及巡逻工作;(四)车辆管理及停车场的维护;(五)业主维修资金的管理;(六)其他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服务。

第八条物业服务应建立健全的服务机制,定期组织业主会议,听取业主意见,解决问题,改进服务。

第九条物业服务人员应符合相关资格要求,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素质,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护业主及业主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物业费管理第十条物业费是业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应当支付的费用,用于维护社区的公共设施设备、公共绿化、公共安全等各项工作的费用。

第十一条物业费的计算方式应当合理,明确,不得有乱收费、多收费或变相收费的行为。

第十二条物业费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用于维护小区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购买绿化植物、草坪等,提供安全设备和服务,改善小区环境等。

第十三条物业费的收取和使用应当由物业管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披露,定期向业主公示相关费用的收支情况。

第十四条物业费的征收应当基于合理、公平的原则,不得有特殊照顾或歧视业主的行为。

第四章小区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加强小区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灾、防病等工作,确保小区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社区管理服务的效能,规范居民和物业公司之间的权益关系,保障社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提高小区的整体品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包括住宅小区、商业办公区域、工业园区等。

第三条物业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坚持居民参与、业主自治和物业经营相结合,形成共同治理、共建共享的良好格局。

第四条物业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履行各项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内外部沟通合作,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物业管理工作应当保障居民合法权益,尊重居民的权威和专业,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居民满意度和幸福感。

第二章物业管理人员第六条物业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在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等方面具备必要知识和技能,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物业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保护居民权益、维护小区秩序、提供优质服务的职责,不得滥用职权、挪用物业资金、索取贿赂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物业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记录和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小区居民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资料的完整和准确。

第九条物业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第十条物业管理人员应当与居民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互动关系,倾听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为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三章社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对社区公共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

第十二条社区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绿化景观、道路、水电气设施、物业公告牌、健身设备等。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定期检查和维修社区公共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制定公共设施使用规定,加强对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监督,防止滋生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居民关于公共设施的问题和投诉。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地位和适用范围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二条物业管理的定义物业管理是指依法组织实施物业权利人、使用人和管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更好地落实物业所有权人对物业的管理、经营和维护职责,维护和促进业主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卫生、文明、和谐使用,提高物业收益。

第三条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物业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依法有序、高效服务的原则,重视保护业主权益、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确保管理规范、科学管理、合理运营、净化社会环境的原则。

第二章物业服务第四条物业服务的内容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维修保养:负责物业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并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

2. 环境卫生:负责物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区域的定期清洁。

3. 安全管理:负责物业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

4. 公共设施管理:负责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保障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5. 绿化管理:负责物业区域内的绿化管理工作,保持绿化设施的良好状态。

6. 业主服务:负责解答业主咨询、处理投诉、反映意见,并定期召开业主会议等。

第五条物业服务的履行方式物业服务的履行方式可以有以下形式:1. 自行履行:由物业管理公司自行组织人员进行物业服务。

2. 委托履行:将物业服务委托给具备物业管理资质的机构进行履行。

3. 合作履行:与其他相关单位合作,共同提供物业服务。

第六条物业服务的责任与义务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以下责任与义务:1. 保障服务质量:提供高质量的物业服务,确保服务项目的落实。

2. 维护公共秩序:维护物业区域的公共秩序,保障居民的生活环境。

3. 接受监督检查:接受业主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服务信息。

第三章物业管理第七条物业管理的组织架构物业管理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包括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办公室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转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转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转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保障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权利,维护业主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利的原则,坚持依法、透明、诚信的原则,为业主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第二章物业管理的主体和范围第四条物业管理主体包括物业服务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委员会等。

第五条物业管理的范围包括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安全管理、卫生清洁等工作,居民相互之间的关系管理,秩序维护,共有部分的管理等。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事业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不得变相提高物业费用或违规收费。

第三章物业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业主有权参与物业管理的决策,有权监督物业服务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事业单位提供物业管理信息。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履行管理职责,确保物业服务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收取物业费用,用于物业管理和维修维护。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事业单位有权依法制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物业管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物业服务的监督和投诉第十一条物业服务监督主要由物业服务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共同监督完成。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投诉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事业单位或物业服务管理委员会提出,物业服务企事业单位或物业服务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处理投诉。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投诉未得到处理或不满意处理结果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请求调解。

第五章物业费用的管理第十四条物业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地产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依法遵循合同自由、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服务市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尊重业主和居民的民主权益,听取业主和居民的意见,提供公开、公正、公平的服务。

第五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保障物业管理企业自主经营,鼓励创新,提高服务效能。

第六条物业管理应当依法履行物业维修、日常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安全防范等职责,维护物业的安全、卫生和良好环境。

第二章物业管理企业第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的要求,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计划、经营管理方案,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第九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业主和居民的合理投诉和意见。

第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依法向业主和居民公示相关资质、服务标准、服务收费等信息,不得隐瞒欺骗。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物业管理范围,制定相应的服务价格,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服务价格。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与相关行政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携手合作,共同维护社区的安全和稳定。

第三章业主和居民的权益第十四条业主和居民在物业管理中享有下列权益:(一)参与物业管理规划、方案的制定和决策。

(二)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三)了解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项目、服务收费等信息。

(四)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并得到及时回应。

(五)合法维权,依法解决纠纷。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益。

第十五条业主和居民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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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的,为的是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制定的法律条例。

由国务院于2007年8月26日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共7章70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2016年3月1日施行。

根据决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8号)于2018年3月19日通过,并于2018年4月4日公布实施。

《决定》附件1第九条对《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内容主要为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增加了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有关内容。

[1]本次修改涉及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一条。

中文名:《物业管理条例》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人:温家宝类别:行政法规首次拟定:2003年06月08日实施时间:2007年10月01日修订日期:2007年08月26日,2018年03月19日目录.1制定原因.2发布信息.3修订内容.4条例全文.5内容解读物业管理条例制定原因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

原来的公房管理者与住户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逐渐演变为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在住房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物业管理这一新兴行业应运而生。

全国物业管理企业飞速增加。

它的产生和发展,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扩大就业起着积极的作用。

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完善制度加以解决。

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内容《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8号)于2018年3月19日通过,并于2018年4月4日公布实施。

具体修改内容为[4]: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中的“具有相应资质的”。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

”删去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条改为第五十九条,删去其中的“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条,删去其中的“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2]《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自2016年3月1日。

根据决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

删除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删除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对《物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在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在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删除第十条第二款。

二、将第十一条修改为:“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将第十二条修改为:“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应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四、将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将“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将“业主临时公约”修改为“临时管理规约”,并对个别条文的文字作了修改。

本决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物业管理条例条例全文(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以及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8号)修订)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

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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