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地球站技术资料备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4年第2号(总第170号)--依法备案行业标准891项的公告
YD/T 1229.2-2010
2013-04-25
2013-06-01
工业和信息化部
46
42825-2014
YD/T 1229.3-2013
可移动终端数据同步业务技术要求 第3部分:数据同步表示协议
YD/T 1229.3-2010
2013-04-25
2013-04-25
2013-06-01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
42799-2014
YD/T 2458-2013
基于统一IMS的业务测试方法 个性化振铃音业务(第一阶段)
2013-04-25
2013-06-01
工业和信息化部
21
42800-2014
YD/T 2459-2013
基于统一IMS的业务测试方法 IP Centrex业务(第一阶段)
互联网数据中心技术及分级分类标准
2013-04-25
2013-06-01
工业和信息化部
2
42781-2014
YD/T 2442-2013
互联网数据中心资源占用、能效及排放技术要求和评测方法
2013-04-25
2013-06-01
工业和信息化部
3
42782-2014
YD/T 2443-2013
防火墙设备能效参数和测试方法
宽带网络接入服务器(BNAS)业务备份技术要求
2013-04-25
2013-06-01
工业和信息化部
10
42789-2014
YD/T 2450-2013
伪线技术要求 操作、管理和维护
2013-04-25
2013-06-01
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国无管表6E___
①台站数据
申请表编号
网络编号
AM-831-017
▉新设□变更
台站名称
上海证券卫星通信网收发地球站
台站类别
卫星固定业务地球站
台站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顶层
多址方式
TDMA
工作方式
▉收发□单发□单收
通信范围
□跨边境(界)▉跨省□省内
□车载(车牌号:)□船载(船舶登记号:)
天线类型
抛物面天线
天线尺寸
3M
天线距地面高度
5m
天线仰角
62.04°至62.04°
天线方位角
160.09°至160.09°
天线生产厂家
54所
接收系统噪声温度
105 K
极化方式
发:水平极化
收:垂直极化
天线增益
发: 43收: 39.6dBi
馈线系统总损耗
0.2 dB
⑤天际线仰角数据表格
方位角(°)
天际线仰角(°)
□kHz▉MHz
6205
800
39.6
* *
3980
36
* *
* *
* *
* *
起:
* *
起:
止:
止:
起:
* *
起:
止:
止:
使用总带宽
800kHz
③设备数据
设备型号
2W(SSPA ORU)C-BAND BUC
型号核准代码
2009WJ0362
设备生产厂家
美国VIASAT, INC.
④天线数据
天线型号
环焦
□机载(国籍和注册号:)▉固定□可搬移□其他
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
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2002-07-19 08:35:51)《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已经2002年3月14日第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吴基传2002年6月2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行为,避免卫星网络之间、地球站与共用频段的其他无线电台之间的相互干扰,促进卫星通信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卫星通信网,是指利用卫星空间电台进行通信的若干个地球站组成的通信网;地球站是指设置在地球表面或地球大气层主要部分以内的,与空间电台通信或通过空间电台与同类电台进行通信的电台。
第三条国家对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实行审批制度。
建立卫星通信网,必须取得信息产业部批准。
设置、使用地球站必须按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信息产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颁发的无线电台执照。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
第四条建立卫星通信网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通信网建设的统筹规划,按照国家建设管理程序进行。
第二章建立卫星通信网第五条建立卫星通信网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二)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总体技术方案;(三)有与卫星通信网建设、运营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四)有可利用的卫星转发器资源;(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建立涉及电信业务经营的卫星通信网,应当持有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申请建立卫星通信网,应当向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一)法人资格证明;(二)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说明;(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四)本规定附件要求的有关总体技术方案的文件;(五)可用资金的证明文件;(六)可使用相关卫星转发器的证明文件;(七)信息产业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天地图县级节点服务接入备案表
分级
现势性
范围(覆盖范围四至的经纬度坐标、覆盖范围图)
面积(km2)
二维
矢量
18
19
20
二维
影像
18
19
20
类别
现势性
范围(覆盖范围四至的经纬度坐标、覆盖范围图)
数量(个)
地名地址
地理实体
服务接口规范及地址(若未发布相应服务应注明“未发布”)
1.二维地图浏览服务:(如:WMTS,http://...)
填报单位(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
节点名称
审图号
首页网址
接入(更
省级测试单位
(市)县级主管单位
接入省级节点时间
年月日
省级节点运行
保障技术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县级节点运行
保障技术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可接入在线服务数据(须附电子数据范围shapefile文件):
填表时间年月日节节点名称审图号首首页网址接入更新情况首次接入2015年第次更新省级测试单位市县级主管单位接入省级节点时间年月日省级节点运行保障技术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县级节点运行保障技术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可接入在线服务数据须附电子数据范围shapefile文件
附件3
天地图县级节点服务接入备案表
2.三维地图浏览服务:
3.地名地址服务接口:
4.数据存取服务:
5.数据分析处理服务:
6.元数据服务:
最新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2000年版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制填表说明1.本表用于除机载、船载地球站之外的各类地球站。
凡新设地球站或更改已设站数据时均应填写此表,并在“新设”或“更改”栏的相应空格内填写“√”号。
2. “申请表编号”栏系指申请设台时的编号。
新设台站时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此栏,当设台用户更改已设台站数据时由用户填写已设台站的申请表编号。
3. 此表右上角的“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栏由设台用户填写。
4. “台站类别”栏按以下代码选择填写:TA 卫星业余业务空间操作地球站TB 卫星航空移动业务固定地球站TC卫星固定业务地球站TD空间遥令地球站TE卫星移动业务中卫星应急示位无线电信标(EPJRB)TF 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固定地球站TH 空间研究业务地球站TI 海岸地球站 TK空间跟踪地球站TL 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移动地球站TM 卫星气象业务地球站TN卫星无线电导航业务固定地球站TR 空间遥测地球站TT 空间操作业务地球站TU 陆地移动地球站 TW卫星地球探测业务地球站TX 卫星海上无线电导航业务固定地球站TZ卫星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固定地球站UA移动地球站UB 卫星广播业务(声音)地球站UD 空间遥令移动地球站UH空间研究业务移动地球站UK空间跟踪移动地球站UM 卫星气象业务移动地球站UN卫星无线电导航业务移动地球站UR空间遥测移动地球站UT 空间操作业务移动地球站UV卫星广播业务(电视)地球站UW 卫星地球探测业务移动地球站QT 其它类别地球站5. 表中所列高度值、角度值、经度值、功率值、天线直径值、天线增益值和波束宽度值均要求填写到小数点后一位。
6. “天线距地面高度”栏系指天线馈电点至地面的高度。
7. “方位角”栏系指自真北(沿顺时针方向)起算的天线最大辐射方向的方位角.8. “仰角”栏系指天线最大辐射方向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
9. “站别”栏按以下代码选择填写: C 中心站M 端站 G 关口站 T 测控站10.只有对地静止卫星系统的中心站需要填写“多址方式”栏。
项目技术信息备案报表
项目技术信息备案报表
单位名称:报表时间:
工程基本情况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建筑面积:㎡地下:层地上:层檐高:
基础结构形式:主体结构形式:
工程开工日期:计划结构验收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技术人员情况岗位名称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员质量员测量员试验管理员人员姓名
岗位证书
技术职称
岗位名称资料员试验员
人员姓名
岗位证书
技术职称
新技术应用管理
情况
计划采用新技术应用项目名称:
质量创优情况争创奖项名称:奖项级别:是否编制创优计划:是□否□
验收管理情况地下结构计划验收日期:年月日主体结构计划验收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验收日期:年月日
附件:
1、现场管理人员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
《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相关解读
上海信息化 2011年08月版46政Interpretation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相关解读2011年6月1日,《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开始施行。
在此之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对移动地球站的设置使用行为进行规范。
《办法》的出台,对于加强对陆地移动地球站的管理、规范其设置使用行为、减少非法用户、确保通信安全、保障国家利益等具有重大意义。
文/张婵婷2011年4月21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9号)(以下简称“办法”),并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便于设台用户掌握申请流程和要求,现将《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出台背景2009年2月4日,为规范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的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并于2009年4月10日起施行。
同时也明确指出,卫星移动业务涉及的终端地球站的使用管理规定,由工信部另行制定。
卫星移动通信系统是卫星通信系统的重要内容。
作为陆地移动通信网和固定通信网的补充和延伸,卫星移动通信系统在我国已广泛应用于车船指挥监控、新闻报道、灾害救助、森林防火、水文监测、地震监测、石油地质勘探、科学考察、体育活动、应急通信和边远地区通信等多个领域。
由于卫星移动通信系统覆盖我国的波束同时可以覆盖其他国家及境外关口地球站,有些卫星移动通信系统具有星间链路及《卫星移卫星移动通 地球站管理策解读上海信息化 2011年08月版47Interpretation政策解读星上处理和交换能力,为境外运营商(或者其代理商)在我国境内非法发展陆地移动地球站用户,以及为境内用户非法使用境外关口站提供了条件。
加强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的管理,一是要规范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的设置使用,避免和减少卫星移动通信系统之间的干扰;二是要防范境内疆独、藏独、法轮功等敌对势力利用移动地球站进行非法通信、开展各类破坏活动。
移动地球站技术资料备案表
移动地球站技术资料备案表201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移动地球站技术资料备案表填表说明1.本表用于境内经营者按规定报备某种类型或型号的移动地球站设备的技术资料时使用。
2.此表右上角的“ME_____”栏,表示“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ME”后由4位数字组成。
此栏由用户填写或者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指导用户填写。
当境内经营者需要变更已报备的移动地球站设备的技术资料时,新填表格中的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须与原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相同。
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为4位数字。
3.“境内经营者名称”栏,系指备案单位的全称。
4.“组织机构代码”栏,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8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
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5.“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栏,系指备案单位的通信地址以及邮政编码。
6.“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栏,填写备案单位授权办理备案手续的联系人的姓名及其办公电话。
7.“传真号码”和“电子信箱”栏,填写联系人的传真号码和电子信箱或单位公务信箱。
8.“申请表编号”栏,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9.“卫星移动通信系统名称”栏,系指本表所填移动地球站所属的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的具体名称。
10.“频率使用证号或批准文号”栏,系指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使用频率的使用证号或批准文号。
11.“多址方式”栏,系指卫星通信采用的通信方式,例如FDMA、SDMA、TDMA、CDMA等。
12.“关口站名称”栏,系指在境内使用的关口站。
如有多个关口站,应逐一填写。
13.“空间电台(星座)名称”栏,系指与该地球站通信的空间电台或星座的名称,并将相应的“□”打上√。
14.“标称轨道经度”栏,系指对地静止卫星星下点的标称地理经度,并在经度值前填写(E)表示东经或填写(W)表示西经,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
附录1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201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填表说明1.本申请表必须与设台申请人或者设台申请单位的业余无线电台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复印件(A4纸)一起提交方为有效。
2.本表用于申请设置各类业余无线电台或者变更已设台址、频率功率等核定项目和其他必要的管理资料时使用。
此表为申请表,应与《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一并提交给申请受理机构。
3.申请设置特殊业余无线电台,应将特殊技术需求、特殊操作状态等填写在“特殊台站说明栏”内,或另附A4纸打印说明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申请人或者申请单位应保证遵守的承诺条件1.本申请表中填写的所有内容真实、准确;2.无线电台的发射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规定及技术标准。
电台使用过程中,如对其他无线电台(站)或者系统造成有害干扰,本单位(或者本人)将及时予以消除;3.无线电台的设置、使用符合国家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4.在业余无线电业务和执照规定的范围内操作电台,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5.不传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6.本单位(或者本人)如变更地址、名称、设台参数等信息或者准备注销电台,将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7.遵守国家无线电管理的其他规定。
附录2 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201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1.本表用于除卫星业余业务空间业余无线电台外的所有业余无线电台。
凡新设业余无线电台或变更已设台表中所核定项目时均应填写此表,并在“新设”或“变更”栏相应的“□”内填写“√”号。
2.“地理坐标”栏,系指该站所在地的地理经纬度,秒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例如:东经118°18′53.4″。
3.“工作频段”和“最大发射功率”栏,凡在该频段内具备发射能力的,则在相应的“□”内填写“√”号,并在对应的栏中填写最大发射功率。
测绘单位备案登记表【范本模板】
测绘单位备案登记表
申报单位(印章)
申报日期: 年月日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测绘单位备案登记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用A4型纸计算机打印一套并附电版本。
2、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3、申报单位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
4、单位名称:企业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名称,并与印章一致.
5、单位地址必须详细填写。
6、电话包括所在地区的区号和电话号码.
7、单位性质,按表格所列要求填写。
8、主要仪器设备:除按项目要求填写外,未列项目的先进的仪器设备可填写在“其它仪器设备”
9、测绘业务范围: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的业务范围填写。
10、填写“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栏时,应当按照从事测绘工作年限的长短顺序排列。
11、“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栏填写现从事测绘工作人员数量。
12、“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栏人员数量为按分级标准从事所申请业务的人员数量.
13、“主要仪器设备”栏填写现拥有的仪器设备实际数量.
14、本表按目录顺序编排整理。
15、纸面不敷时,可另加页。
16、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测绘资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等资料附后。
AR11.2-02-01备案申请表
年月日
附件1:
从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总经理
资产总额
万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我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达到如下要求:
1.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2. 全面分析本单位危险因素,确定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危害程度。
3. 针对危险源和事故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 客观评价本单位应急能力,掌握可利用的社会应急资源情况。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5. 已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制定相关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建立应急预案体系。
6. 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并对意见及采纳情况进行记录。
7. 应急预案已经过评审或论证。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现将我单位编制的:
小精密工具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等预案报上,请予备案。
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
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的设置使用,避免和减少卫星移动通信系统之间、卫星移动通信系统与其他无线电业务系统之间的干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使用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以下简称“移动地球站”),是指使用卫星移动业务频率的卫星移动通信系统中民用的船载终端、航空器载终端、车载终端、固定终端、便携式终端和手持机。
第三条设置使用移动地球站的,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卫星移动通信系统或者卫星移动业务频率,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境内关口地球站进行通信,并通过国家批准的在境内经营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的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境内经营者”)办理入网手续。
但是,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设置使用卫星移动通信系统车载终端、固定终端、便携式终端和手持机(以下统称“陆地移动地球站”)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无线电台注册登记手续,领取电台执照。
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船舶或者航空器上设置使用卫星移动通信系统船载终端、航空器载终端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设置使用无线电台手续,领取电台执照。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受理陆地移动地球站无线电台注册登记手续的申请,核发电台执照。
第六条陆地移动地球站的设置使用人可以自行办理无线电台注册登记手续,也可以委托为其办理入网手续的境内经营者代办。
第七条陆地移动地球站的设置使用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设置使用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无线电台注册登记手续,领取电台执照。
申请办理无线电台注册登记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移动地球站注册登记申请表》(附录一);(二)单位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或者扫描件;(三)已办理相关卫星移动通信系统入网手续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或者扫描件。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站点信息备案表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站点信息备案表可以涉及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设计、建设、实施等内容。
一、站点基础信息
1. 站点名称:xxxx定位基准站
3. 站点海拔:xxxx米
4. 站点面积:xxxx平方米
5.相关设备:
(1)定位编码接收机
• 型号:xxxx
•功能:实现卫星信号的接收、编码、解码
• 规格:xxxx
(2)天线
• 型号:xxxx
•功能:实现卫星信号的接收
• 规格:xxxx
(3)服务器
• 型号:xxxx
•功能:实现卫星数据的采集、处理、记录
• 规格:xxxx
(4)其他设备
• 型号:xxxx
• 功能:xxxx
• 规格:xxxx
二、站点建设计划
1.站点建设总体计划
站点建设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站点建设准备阶段、站点建设施工阶
段和站点建设试运行阶段。
(1)站点建设准备阶段
•站点规划:根据地理位置、电力线、交通线、环境要求等因素确定
站点位置及布局;
•设备购置:根据站点需要采购定位编码接收机、天线、服务器及其
他相关设备;
•电力设施装修:配置相关电力设施,保证站点稳定可靠的电源供应;。
移动地球站注册登记申请表
移动地球站注册登记申请表国无管表18201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移动地球站注册登记申请表填表说明1. 本表用于申请设置使用移动地球站或变更已设台(站)核定项目时使用。
2. “MR____-____-____”栏,系指申请设台时的申请表编号,“MR”后由12位数字组成,其中,前4位表示地区编码,中间4位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申请表序号。
新设台(站)时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此栏。
当设台单位信息变更或变更已设台(站)的核定项目时,由用户填写已设台(站)的申请表编号。
3. “名称或姓名”和“国别(地区)或国籍”栏,系指申请设置使用移动地球站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的全称,以及所属的国别(地区)或国籍,请如实填写。
4. “证件种类”和“证件编号”栏,单位可填写组织结构代码证或者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件以及证件编码,个人可填写身份证或者其护照等有效证件以及证件编号。
5. “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栏,系指申请设台单位或个人的通信地址以及邮政编码。
6. “联系人”和“固定电话和手机”栏,填写联系人的姓名和固定电话以及手机。
7. “传真号码”和“电子信箱”栏,填写联系人的传真号码和电子信箱。
9. “船舶登记号码”栏,系指船舶在交通部或渔业部门等登记的号码。
10. “航空器类型”栏,按以下代码选择填写:YU 运输类(包括货机、客机等)ZY 专业类(即通用航空类,包括空中喷药、空中游览等)CJ 初级类(包括气球、飞艇和超轻型飞机等)11. “国籍和注册号码”栏,系指航空器所属国籍的简称及登记注册号码。
12. “车辆类型”栏,按照火车、汽车等车辆的类别分别填写。
13. “车辆号码”栏,系指火车或汽车的车牌号码。
14. “使用范围”栏,系指移动地球站的使用范围,可选择填写并在相应的“□”内填写“√”号。
15. “设置使用地点”栏,此项只针对固定使用时填写。
16. “使用期限”栏,此项中填写实际需要使用的期限,若长期使用,则不填写结束时间。
珠海市网上审批平台
珠海市网上审批平台二、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的审批部门:珠海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李传军联系电话:25382661事项基本信息和附件填写表(2)事项流程填写表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国无管表 2 T____-____-____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填表说明1.本表供申请设置各类无线电台(站)或变更已设台(站)站址、频率、功率等核定项目时使用。
2.与本表配套使用的技术资料申报表有以下十四种:表号技术资料申报表名称代号国无管表3 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H国无管表4 陆地移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LM国无管表5 地面固定业务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TF国无管表6 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E国无管表7 广播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B国无管表8 船舶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S国无管表9 航空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A国无管表10 雷达站技术资料申报表R国无管表11 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C国无管表12 直放站技术资料申报表D国无管表13 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V国无管表14 移动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ME国无管表15 静止轨道空间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G国无管表16 非静止轨道空间电台(星座)资料申报表NG3.“T____-____-____”栏,系指申请设台时的申请表编号,“T”后由12位数字组成,其中,前4位表示地区编码,中间4位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申请表序号,例如:“T1100-2006-0010”,表示北京地区2006年第10张台(站)设置申请表。
新设台(站)时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此栏。
当设台单位信息、缴费单位信息变更或变更己建台站(网)的技术参数时,由用户填写已设台(站)的申请表编号。
每次可申请修改同一通信网的多个台站的多项内容。
4.“设台单位名称”栏,系指申请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个人的全称。
当申请设置空间电台时,填写卫星操作者名称。
卫星地球站设置使用申请表
卫星地球站设置使用申请表填表说明本表供申请人在新建、变更、延续卫星地球站执照时填写使用。
在“□”内填写“√”号时,如无特别说明,□”项为单选。
若无申请表中各栏的对应信息,可不填。
一、申请事项申请人根据拟申请情况选择相应的“□”内填写“√”号。
申请事项涉及单座卫星地球站,则填写一份申请表;申请涉及多座卫星地球站,则需填写对应份数的申请表。
二、申请人信息填写相关申请人信息。
1.“证件种类”栏,若申请人为单位用户,则需填写单位名称、勾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填写对应的“证件编号”和指定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若申请人为自然人,则需填写申请人姓名、勾选“居民身份证”并填写对应的“证件编号”。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应的“证件编号”栏,填写申请人在注册登记时,由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按照《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为申请人发放的统一代码,由一组长度为18 位的代码组成,是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
3.“联系人”、“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栏,若申请人为自然人,应填写自然人的的相关信息;若申请人为单位用户,应填写申请单位指定的无线电技术人员的相关信息,该联系人不宜变更。
4.“对应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编号或批复文号”栏,系指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使用的卫星无线电频率的使用证号或批复文号。
若是设置使用属于某个卫星通信网的卫星地球站,此项需填写该卫星通信网的频率使用许可证编号或批复文号;若是设置使用不属于某个卫星通信网的地球站,此项填写该卫星地球站对应卫星所获得的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编号或批复文号,卫星尚未获得频率使用许可证的可不填。
详见《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地球站设置使用管理规定》。
三、拟申请卫星地球站信息1.“卫星地球站名称”栏,填写卫星地球站的商业名称,通常情况下应包含中文字符。
2.“卫星地球站类型”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权限,分为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的卫星测控(导航)站、卫星关口站、卫星国际专线地球站,和由站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的有固定台址的卫星地球站,如卫星通信网主站、卫星通信网远端站(固定)等,以及由申请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的无固定台址的卫星地球站,如动中通地球站、静中通地球站、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地球站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移动地球站技术资料备案表
201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移动地球站技术资料备案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用于境内经营者按规定报备某种类型或型号的移动地球站设备的技术资料时使用。
2.此表右上角的“ME_____”栏,表示“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ME”后由4位数字组成。
此栏由用户填写或者由无线
电管理机构指导用户填写。
当境内经营者需要变更已报备的移动地球站设备的技术资料时,新填表格中的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须与原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相同。
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为4位数字。
3.“境内经营者名称”栏,系指备案单位的全称。
4.“组织机构代码”栏,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
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8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
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5.“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栏,系指备案单位的通信地址以及邮政编码。
6.“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栏,填写备案单位授权办理备案手续的联系人的姓名及其办公电话。
7.“传真号码”和“电子信箱”栏,填写联系人的传真号码和电子信箱或单位公务信箱。
8.“申请表编号”栏,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9.“卫星移动通信系统名称”栏,系指本表所填移动地球站所属的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的具体名称。
10.“频率使用证号或批准文号”栏,系指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使用频率的使用证号或批准文号。
11.“多址方式”栏,系指卫星通信采用的通信方式,例如FDMA、SDMA、TDMA、CDMA等。
12.“关口站名称”栏,系指在境内使用的关口站。
如有多个关口站,应逐一填写。
13.“空间电台(星座)名称”栏,系指与该地球站通信的空间电台或星座的名称,并将相应的“□”打上√。
14.“标称轨道经度”栏,系指对地静止卫星星下点的标称地理经度,并在经度值前填写(E)表示东经或填写(W)表
示西经,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非静止卫星则不填此项。
15.“发射中心频率”和“接收中心频率”栏,系指信道的中心频率;当移动地球站使用某些具体频点时,填写此栏;
属于备用频率应在频率后加注“(B)”。
16.“发射频率范围”和“接收频率范围”栏,当移动地球站使用某段频率时,则填写使用的起始频率和终止频率。
17.“发射带宽”和“接收带宽”栏,系指对给定的发射类别而言,在规定条件下恰能足以保证传输信息,并能满足所
要求的速率和质量的频带宽度。
18.“使用总带宽”栏,系指该站实际使用时占用的总带宽。
19.“EIRP”栏,系指移动地球站正常工作时的等效全向辐射功率,单位为dBW,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20.“调制特性”栏,系指根据调制信号的性质以及调制方式(射频调制方式)来选择填写,具体如下所示:
FDM/FM 基带最低频率 * 基带最高频率 * 测试音均方根频偏值
PCM/PSK 比特率 * 相位数 * 纠错编码方式
AM 调制信号的性质 * 调幅种类
TV/FM 电视信号标准电视制式(P(PAL制)、N(NTSC制)、S(SECAM制))* 预加重的基准频率频偏值。
21.“系统(设备)类别”栏,系指卫星通信系统的运营商根据业务的种类和功能给予设备的类别名称。
没有则不填写
此项。
22.“设备型号”栏,应与型号核准证中的设备型号一致。
23.“型号核准代码”栏,系指无线电发射设备经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后,获得的唯一代码。
24.“设备生产厂家”栏,系指发信机或收发信机的生产厂家。
25.“天线类型”栏,系指天线类型代码,若天线与发射设备一体化则可不填此项。
26.“天线型号”栏,系指所用天线的型号规格。
27.“天线生产厂家”栏,系指天线的生产厂家。
28.“天线增益”栏,系指最大辐射方向上的各向同性增益(Gi),按收增益和发增益分别填写,单位是dBi。
精确到小
数点后一位。
29.“极化方式”栏,按以下代码选择填写(采用多种极化方式的,须分别列出):
H 水平线极化 V 垂直线极化 CR 右旋圆极化 CL 左旋圆极化 QT 其它极化方式
30.“接收系统品质因数”栏,系指接收天线增益与接收系统噪声温度的比值,单位为dB/K,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31.“使用方式”栏,系指该(类)移动地球站的装载或携带方式,按照以下填写:
船载;机载;车载;固定;便携;手持;其他。
32.“工作方式”栏,按照实际工作方式,将相应的“□”打上√。
33.如需填写续表,其资料申请表编号与前表相同,并在“备注”部分中“表号”栏“/”左侧填写该表的顺序号,右侧
填写表的总数。
例如2/4表示此资料表号下共有4张表,此表为第2张表。
34. .
35.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