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方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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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再制造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清算方案

根据《公司法》、《再制造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再制造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沙XX”)于2011年8月19日股东会通过的《长沙XX再制造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清算的决议》,制定如下清算方案。

一、清算组组成

1、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清算组成员由全体股东担任,各股东可授权委派代表担任,受委派的代表须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

2、清算组设组长一人,由大股东深圳市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唐维剑先生担任;清算组设秘书一人,由长沙大族公司生产负责人刘伟先生担任;

3、清算组成员均为无薪人员(除经清算组聘任的人员除外),长沙大族公司不承担薪酬费用;清算组各成员开会的车费、单独聘请的各类中介所产生的各项审计费或代理费等各项费用均由各成员独自承担,长沙大族公司一律不予承担。

二、清算组会议召开及表决机制

1、清算组原则上每1个月召开一次清算会议,清算组秘书须提前3天以电话及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清算组成员会议召开的时间及地点;单个或合计持有表决权10%比例及以上的清算组成员可申请召开临时会议。清算组成员须确保如附件所示的联系电话准确及实时开通。

2、为保证各股东的权益,重大事项须通过清算会议表决通过,如聘用付薪留守职员的薪酬激励方案、帐款回收及资产出售变现方案、重大清算事项处理、每月清算工作审议、工商税务等国家机关的注销手续、单项金额10000元以上的费用审批等重要事项处理。

3、为使清算工作顺利进行,清算会议实行三分之二表决权通过机制,表决权的比例等同于各股东在长沙大族公司的股权比例。

三、清算组职权范围

1、遣散在职员工、聘用留守职员及决定留守职员的薪酬方案;

2、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通知、公告债权人;

4、处理与清算本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5、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6、清理债权、债务;

7、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8、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9、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四、清算时间大致规划

1、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

报纸上公告;5日内,申请税务审计,并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

2、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着手资产变现,特别是应收帐款催收;预

计三个月内处理完实物资产,并针对应收帐款采取多种方法追讨。

3、计划在2012年2月底前,清算组完成所有清算程序,分配剩

余资产。

五、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清算组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及法定补偿金;

2、支付清算费用(具体以实际开支为准),主要为房租、聘用清

算人员报酬、车辆油资差旅费用各项费用、税审及税款费用、各项登记评估费用等。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股权比例

分配。

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

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七、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

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清算组成员签字:

附清算组成员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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