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
南审政府审计 第5章 预算执行审计
财政部具体组织200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 审计结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究其原因: 一是中央预算年初没有将中央补助地方支出分解到 地区和项目,而且省本级预算编报的时间早于全国人大 审查批准中央预算的时间,地方政府在编制预算时难以 对中央补助资金特别是专项补助的数额作出预计。 二是一些地方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的意识不强。虽然财政部2005年提出了“按上一年执行 数或上级下达的预计数编报”的原则要求,但各地在实 际执行中仍不规范。调查的20个省(区、市)2005年 本级预算编报的中央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仅为上年执行 数的47.7%,2006年也才达到52.5%。
资产部 类 科目 资产合计 国库存款 其他财政 存款 支出合计 一般预算 支出 资产部类 总计 合计 99940 19590 11010 726983 395500 826923 负债部 类 总计 826923 一般 预算 基金 预算 专用 基金 1760 260 1020 160 净资产 合计 收入合 计 负债部 类 财政周 科目 转金 20945 负债合 计 合计 4347
1、为什么代开退库申请书? 2、退库的真实原因是什么? 3、退库是否真到了企业?
二、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的内容
——财政部门的审计内容 (一)预算批复情况。 (二)预算收入情况。 (三)预算支出情况。 (四)转移支付/补助地方支出情况。 (五)部门、企业决算批复情况。 (六)预算资金平衡情况。
思考:
某职能部门2003-2005年根据财政预算,将 财政补贴资金全额下拨给下属单位,延伸审计 相关单位,发现大量支出与预算项目不吻合, 2003-2005年支出中由该职能部门使用的资金 分别占该项财政补贴资金的13.18%和28.45% 1.上述问题的性质? 是哪方面的问题? 2.发现大量支出与预算项目不吻合时,你的审 计思路/设计方法 ?
政府审计智慧树知到答案章节测试2023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第一章测试1.我国古代政府审计活动萌芽于()。
A:秦汉时期B:隋唐时期C:明清时期D:西周时期答案:D2.下列关于政府审计本质论述中不恰当的是()。
A:财政监督论认为政府审计行为源于财政监督的需要B:方法过程论关注的是政府审计的过程和采用的方法C:经济监督论认为政府审计从一开始就是会计的附属品D:查账论源于会计,认为政府审计是会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适应会计检查的需要而产生的答案:C3.设置会计检查院,独立于国会、内阁或者司法机关的是()。
A:日本B:法国C:英国D:美国答案:A4.下列有关政府审计本质的现代学说观点表述正确的有()。
A:推动现代政府审计诞生的最深层动力,就是近代民主政治的孕育B:政府审计实质上是国家依法用权力监督制约权力的行为C:政府审计是推动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D:政府审计的本质之一是政府实施民主政治和法治的工具答案:ABCD5.我国古代政府审计经历了以下几阶段()。
A:上计制度审计B:宫廷审计C:比部审计D:审计院审计答案:ACD6.以下对政府审计作用的理解中恰当的是()。
A:政府审计有利于提高经济运行效率B:政府审计有利于监督市场经济主体C:政府审计有助于推进反腐败工作D:政府审计有利于防范社会运行中的经济风险答案:ACD7.国家治理论认为,国家治理的目标决定了政府审计的方向。
A:错B:对答案:B8.法国是司法型的审计体制。
A:错B:对答案:B9.区别古代政府审计与近现代政府审计的标志是政府审计是否服务于皇权。
A:对B:错答案:B10.政府审计的本质解决的是政府审计是什么的根本问题,决定着政府审计的目标方法、职能及其发展规律。
A:错B:对答案:B第二章测试1.根据宪法和审计法,我国在()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A:县级B:省级C:乡级D:市级答案:A2.审计机关隶属于议会或国会、上议院或下议院,直接向议会报告工作,完全独立于政府的属()型审计体制。
A:独立型B:行政型C:司法型D:立法型答案:D3.审计机关经()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6.02.28•【文号】主席令第48号•【施行日期】2006.06.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审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第三章审计机关职责第四章审计机关权限第五章审计程序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条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第四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
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五条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财政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
财政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一、20__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一)市财政局组织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预算收入执行情况20__年度全市财政收入380XXX 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37 %,比上年增收80XXX万元,增长XX.X%,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45XXX 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55 %,比上年增收33XXX 万元,增长30.04 % 。
市本级调整后的财政预算收入任务为182XXX 万元,实际完成190XXX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4.48 %比上年增收42395万元,增长28.67 % 。
预算支出执行情况20__年度全市实际支出335470 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67 %。
加上上级专项指标支出58823 万元,全市财政总支出394293 万元。
20__年市本级实际支出260XXX 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XX.X%。
加上上级专项指标支出48023 万元,市本级财政总支出308XXX 万元。
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__年度全市财政当年可用财力416412 万元,其中一般预算251XXX万元,基金预算164XXX万元。
收支相抵后年终滚存22XXX 万元,其中一般预算结转下年支出16809 万元,年末结余10 万元,基金结余5300 万元。
20__年度市本级当年可用财力330612 万元,其中一般预算165XXX万元,基金预算164XXX万元。
收支相抵后年终滚存22XXX 万元,其中一般预算结转下年支出16809万元,年末结余XXX万元,基金结余5XXX 万元。
财政转移支付情况20__年度上级对我市的补助收入80XXX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返还14XXX万元,一般预算转移支付补助57XXX万元,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7XXX万元,扣除市财政上解省财政26XXX万元,上级财政实际补助我市54XXX万元。
市财政对各镇转移支付补助支出14007 万元(不含上级专项指标),其中:原转移支付2XXX万元,农业税免征省市补助2XXX 万元,教师地方津贴702万元,财力缺口补助3XXX万元,村干部报酬转移支付145 万元,其他5849 万元(含开发区、临港工业集中区奖励政策4XXX万元)。
审计机关审计计划(3篇)
第1篇一、引言为了确保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合规和高效使用,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审计计划。
二、审计目标1. 审计目标: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揭示财政资金使用中的问题,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 审计范围:本审计计划涵盖被审计单位的全部财务收支、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等方面。
三、审计内容1. 财务审计:(1)资产负债表审计:审查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2)利润表审计:审查被审计单位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3)现金流量表审计:审查被审计单位的现金流入、流出和现金净流量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2. 业务活动审计:(1)业务合规性审计:审查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业务效益审计:审查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 内部控制审计:(1)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审查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2)内部控制执行审计:审查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4. 风险管理审计:(1)风险评估审计:审查被审计单位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2)风险应对审计:审查被审计单位对风险的应对措施及效果。
四、审计方法1. 审计机关将采用以下审计方法:(1)查阅文件、资料:查阅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业务文件、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资料。
(2)实地调查: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实地调查。
(3)询问相关人员:询问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人员,了解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4)抽样调查:对被审计单位的部分业务活动进行抽样调查,以推断整体情况。
2. 审计机关将采用以下技术手段:(1)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
吉林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
吉林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吉林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已经1995年10月23日省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代省长王云坤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六日吉林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第一条为了做好对全省各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工作,维护各级预算的法律严肃性,促进各单位严格执行预算法,发挥财政预算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保障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市(州)长、县(市、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下,依法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本级其他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条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应当有利于当地人民政府对本级财政收支的管理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监督;有利于强化预算约束,促进财政税务部门和其他部门依法有效地行使预算管理职权;有利于实现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监督的法制化。
第四条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分工按以下规定执行:(一)省审计厅审计范围:省财政厅(含直属单位)和省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省地方税务局(含附属单位)及其直属分支机构;参与组织地方预算执行的省级金库,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机构。
(二)各市(州)、县(市、区)审计局审计范围:本级财政局(含直属单位)和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参与组织地方预算执行的同级金库、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机构。
企业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与财政决算审计的不同点
关键词:财政预算工作决算执行审计预算执行审计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在不断进步,企业在市 场竞争的压力下,出现合并重组的现象。在实际的企业财政 管理过程中,预算工作有序开展,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因此,在企业财政管理过程中存在较为复杂的利益流 程,会增加相关企业风险隐患。为了能够有效避免企业风险 的产生,加强预算管理工作,控制资金成本,在企业财政管 理中达到双赢效果,财务部门需要做好相应的审计决算执 行审计工作,为企业财政管理提供有效保障。 一、财政决算执行审计的处理方式
山西省地方各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67号
山西省地方各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67号)《山西省地方各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已经1995年11月2日省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孙文盛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日山西省地方各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地方各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促进各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严格预算管理,根据《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审计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以及下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条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应当有利于本级人民政府对财政收支的管理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监督;有利于促进本级财政、税务和其他部门依法有效地行使预算管理职权;有利于实现财政收支审计监督工作的法制化。
第四条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一)财政部门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向本级各部门核定包干经费预算和下达专项支出预算情况、预算执行中调整情况和预算收支变化情况;(二)本级财政、地方税务等预算收入怔收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对各项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预算收入的征收情况;(三)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用款计划、预算级次和拨款程序,对本级预算支出资金的拨付情况;(四)本级财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对下级人民政府补助资金的拨付情况和结算事项的办理情况;(五)本级财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国外贷款还本付息情况;(六)本级各部门执行年度支出预算以及相关的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情况,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预算收入上缴情况;(七)本级国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级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预算支出的拨付情况;(八)本级各部门执行财政法规、制度情况和落实增收节支措施、平衡财政收支情况。
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与决算审计的关系
审计部门是很多单位和企业在财政工作中的重要部门,是 一个企业财政工作能够健康、合理运作的保证。但现在很多单 位的审计部门遇到的情况是,分不清楚审计当中预算执行审计 和决算审计之间的关系,这样的情况导致审计工作过于简单, 没有侧重点,阻碍了审计工作的进程。一个企业的审计工作直 接影响着这个企业的资金预算和使用,也决定着一个企业未来 的发展。所以,正确梳理好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之间 的关系,是审计部门首先要做好的工作。本文将通过理解预算 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的内涵、在决算审计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 题,以及预算执行审计与决算审计之间的区别与联系这几个方 面来进行深入探究,对我国企业的审计工作提供有效借鉴。
一、预算执行审计的内涵
预算执行审计指的是审计机关根据财政预算,对相关部门 而言,在财政使用的过程中,分配和使用财政预算的情况,以及 对其他财政收支和完成的任务进行审计监督的过程。在以前 的审计工作中,工作方式具有单一性和狭隘性,只实行“上审 下”的审计方式,现在的审计方式慢慢有所改变,开始对同级部 门也有审计的权利,审计方式不再单一,涉及范围广,力度大, 变成了“同级审”和“上审下”相结合的方式,这样使得预算审计 工作更加全面和到位。
三、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的联系
(一)目的一致 无论是哪一种审计方式,其根本的目的都是对财政情况的 合理合法性进行有效监督、分析和估判,以便为下一年度的预 算方案提供有效借鉴。在财政预算的管理过程中,决算审计是 用来审计预算执行审计的,主要是审计在财政预算中,是否符 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各部门的财政支出是否合理合法,在年初 预算好的收入任务是否已经达标,在整个的财政工作中,是否 存在不合法、不平衡的情况。审计的目的无非是为了发现财政 部门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违规情况,达到警示作用,防止其他 财政部门再犯其他类似的错误。从而提升财政管理方式,促进 经济健康发展。 (二)基本方法一致 审计的基本方法无非是搞清楚被审计单位财政的基本情 况,财政工作存在的问题,根据具体问题收集数据,对所收集到 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总结,所以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的方法 大致相同,都离不开这些审计的基本方法。 (三)相辅相成 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这两种审计方式是一种相对连 续、相辅相成的方式,预算审计是对财政的开始工作进行预算, 决算审计是对年度财政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这样的审计方式 对财政工作的合理合法进行提供了有效的帮助,决算审计工作 是对预算执行工作的有效补充,结算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单 位预算审计工作的反映。同样的,预算执行审计也在一定程度 上影响了决算审计,所以这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这两种审 计方式对于财政的有效管理,提供了有效的解决办法,审计对 于财政工作是非常重要且必要的。 四、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的区别
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与决算审计的关系
2018月(上)行政事业资产财务与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与决算审计的关系王海霞(青岛市黄岛区城市开发局山东青岛)摘要:预算执行审计与决算审计是财政审计中的两种审计方式,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本文对两种审计方式的联系与区别进行了详细分析,以期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辩证地运用审计方法,最大化地发挥决算审计的作用。
关键词:预算执行审计;决算审计;联系;区别财政审计是对财政资金的筹集、供应以及使用的全过程进行审核,财政审计工作需要依据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政策制度进行,以保证整个过程合理、合法。
在审计工作中,财政审计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在我国现行的审计监督制度中,对同级财政预算以及下级财政决算进行有效审计,既是国家加强预算管理的需要,又是审计工作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预算执行审计与决算审计的内涵预算执行审计是指各级审计机关依据本级人大审查和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对本级财政及各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筹集、分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情况以及组织政府预算收支任务完成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所进行的审计监督。
在1995年之前,我国的财政审计实行单一的上审下模式,即上级只对下级的决算进行监督审查,而并不对本级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查;自《审计法》颁布并得到实施以后,财政审计方式便由过去的上审下模式转变为同级审与上审下相结合的模式。
财政决算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总决算或财政预算收支结果的真实性,所进行的审计。
财政决算是对地方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执行结果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的有效验证,同时也是对财政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和分析。
在进行经济决策及某项制度的制定时,财政决算能够起到很好的参考作用。
财政决算审计是以综合财政预算为主线,把财政部门、税务征收、国库系统、各预算执行单位的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审计范围。
因此在审计实践中要分清层次、突出重点,紧紧把握六个环节资金来源环节、财力分配环节、资金拨付、使用环节、财政资金结算环节、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环节、评价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情况。
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与决算审计的关系
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与决算审计的关系作者:王海霞来源:《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8年第15期摘要:预算执行审计与决算审计是财政审计中的两种审计方式,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本文对两种审计方式的联系与区别进行了详细分析,以期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辨证地运用审计方法,最大化地发挥决算审计的作用。
关键词:预算执行审计;决算审计;联系;区别财政审计是对财政资金的筹集、供应以及使用的全过程进行审核,财政审计工作需要依据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政策制度进行,以保证整个过程合理、合法。
在审计工作中,财政审计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在我国现行的审计监督制度中,对同级财政预算以及下级财政决算进行有效审计,既是国家加强预算管理的需要,又是审计工作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预算执行审计与决算审计的内涵预算执行审计是指各级审计机关依据本级人大审查和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对本级财政及各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筹集、分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情况以及组织政府预算收支任务完成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所进行的审计监督。
在1995年之前,我国的财政审计实行单一的“上审下”模式,即上级只对下级的决算进行监督审查,而并不对本级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查;自《审计法》颁布并得到实施以后,财政审计方式便由过去的“上审下”模式转变为“同级审”与“上审下”相结合的模式。
财政决算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总决算或者财政预算收支结果的真实性所进行的审计。
财政决算对地方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执行结果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了有效的验证,同时也是对财政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和分析。
在进行经济决策及某项制度的制定时,财政决算能够起到很好的参考作用。
财政决算审计是以综合财政预算为主线,把财政部门、税务征收、国库系统、各预算执行单位的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审计范围。
因此在审计实践中要分清层次、突出重点,紧紧把握“六个环节”――资金来源环节、财力分配环节、资金拨付、使用环节、财政资金结算环节、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环节、评价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情况。
陕西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监督条例(2024年修正)
陕西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监督条例(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1.12•【字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4届〕第17号•【施行日期】2024.01.12•【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陕西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监督条例(2001年12月6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24年1月12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实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审计部门依法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审计部门分别在省长、市长、县(市、区)长和上一级审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下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审计部门每年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制定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年度审计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财政部门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向本级各部门批复、下达预算的情况,预算执行中的调整和预算收支的变化情况;(二)地方税务部门税收计划的完成情况,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税收征管及各项税收的提退情况,其他收入的执行情况;(三)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征缴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其他预算收入的情况,国有企业计划亏损的补贴退库情况,有预算收入的部门和单位收入上缴情况;(四)财政部门按照年度预算、预算级次、预算程序、用款单位实际用款计划和进度,拨付本级预算支出的情况,预算结余结转下年的情况;(五)财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使用、管理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下级财政上解资金和上解上级财政资金、补助下级财政资金等转移支付的情况,以及办理结算的情况;(六)本级各预算执行部门向所属单位批复预算的情况,执行年度支出预算、财政财务政策及制度的情况,管理、使用各种专项资金、基金、周转金的情况;(七)各预算执行部门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部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情况;(八)地方国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各级预算收入的收缴、退库和预算支出的拨付情况;(九)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情况。
审计法实施条例新旧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新旧对比)新(国务院令第571号)旧(国务院令第231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审计法所称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第三条 审计法所称财政收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下列财政资金中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第三条 接受审计监督的财政收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
1(二)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收入; (三)应当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四)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 (五)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
第四条 审计法所称财务收支,是指国有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会计核算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第五条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依照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标准、项目目标等方面的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决定。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向审计机关举报。
财政决算审计内容和重点
财政决算审计内容和重点
财政决算审计是指对政府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以确保政府在财务管理方面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它是一个重要的监督工具,可以帮助政府识别问题、改进财务管理和提高效率。
财政决算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审计员会对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各项支出是否符合预算规定,是否存在浪费、滥用等问题。
2. 财务报表的审计:审计员会对政府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审核政府的财务状况、支出和收入情况等,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 政府资产的审计:审计员会对政府的资产进行审计,检查政府资产是否规范管理、安全保障、利用效率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确保政府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4. 重点审计项目的审计:审计员会根据政府的具体情况,选择重点审计项目进行审计,如公共财政、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以确保政府重点项目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在进行财政决算审计时,审计员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 预算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是否存在超预算、超支、挪用公款等问题。
2. 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政府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虚报、隐瞒、失实等问题。
3. 政府资产的管理和利用情况:政府资产是否规范管理、安全保障、利用效率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存在浪费、滥用等问题。
4. 重点审计项目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政府重点项目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是否得到保障,是否存在资金浪费、效益不佳等问题。
总之,财政决算审计是政府监管的重要手段,对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政府资金合规使用、公平公正分配,提高政府的财务透明度和管理效率。
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
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审计机关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是《宪法》和《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是财政收支审计的一项基本内容。
下面来详细看看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
关于财税审计的相关问题,可以找财税咨询公司进行咨询。
一、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的概念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是审计机关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监督的行为。
通称为“上审下”。
与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不同之处在于:审计主体不同,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审计的主体是上级审计机关;审计时限不同,其审计时限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划定。
下级政府财政决算审计是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政府财政收支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监督的行为。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因此,对下级政府财政决算的审计一般限定为对下一级政府本级财政决算的审计。
二、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侧重于检查违反国家政令统一、侵占上级财政利益和关系国家财政工作全局的问题,它主要包括对税收、非税性收入、财政收入退库、财政支出、财政结算资金等的审计。
(一)税收审计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时,涉及到的税收审计的内容,主要是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和管理的各项税收的征管情况。
其中包括:1.税收计划执行及完成情况。
主要审计税收计划中各税种税收指标是否全面完成,分析各税种超收和短收的原因;税收计划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是否真实,有无采取各种方式虚列收入的问题。
2.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这是税收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
重点审计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的情况,主要包括:有无直接或与当地国家税务局联合批准减免税的问题;有无擅自规定从销售收入中征收各种基金、地方附加费的问题;有无违反税法规定,超越税收管理权限,随意增加减免税项目、扩大减免税范围、擅自延长减免税期限、停征应征税种、超额度多减免税收的问题;是否按照先征后退的原则办理减免税退付,有无采取抵扣或降低征税比例的办法减少税收收入的问题;有无自行设立各种名目税收周转金的问题。
审计包括哪些内容
一、审计包括哪些内容?国家审计的对象和内容是什么?审计的内容分类,可分为财政收支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三类。
财政收支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下级政府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计监督。
财务收支审计是对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所进行的审计监督。
以企业财务收支审计为例,审计内容主要有:企业制定的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是否符合《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财务会计法现、制度的规定;对企业一定时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综合性的审查并做出客观评价。
经济效益审计,是对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效益进行监督的行为。
审计机关对列入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单位和项目,都可以进行经济效益审计,其中以审计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为典型。
目前,我国审计机关主要开展财政收支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
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逐步向集约型转变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人们越来越关注经济效益问题。
审计机关对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进行监督的同时,将根据客观需要逐步开展经济效益审计。
国家审计的对象或客体,即哪些部门和单位必须接受审计。
依据《宪法》和《审计法》规定,必须接受审计的部门和单位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国家事业组织;其他应当接受审计的部门和单位,以及上述部门和单位的有关人员。
审计的内容是这些部门和单位的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
接受审计监督的财政收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1页及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
接受审计监督的财务收支,是指国有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国家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其他各种资金的收入和支出。
财政、财务收支的划分不是截然对立的,在某些方面它们是重合或交叉的。
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西咸新区审计局袁科研第一部分:政府预算简介一、预算执行审计概念和对象各级审计机关依据本级人大审查和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对本级财政及各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筹集、分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情况以及组织政府预算收支任务完成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所进行的审计监督。
审计对象:本级财政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本级地方税务部门及其直属分支机构、本级政府直接管理的一级预算单位、本级金库及下一级财政等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二、政府预算分类(一)从内容上分:按预算法规定分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地方预算具体分为:1、本级收支预算:收入预算(本级收入、上解收入)、支出预算(部门预算、代编预算和保留预算)2、收到上级预算:上级补助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上解支出预算:指应上缴上级政府的支出。
4、补助下级支出预算:指对下级政府的补助支出。
审计的重点主要是本级的收支预算和上级的补助资金。
(二)从总体结构上分:政府预算体系由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组成。
三、政府预算环节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年终清理结算和决算。
1、预算编制。
(1)收入预算。
由财政部门根据上年预算收入执行情况和经济运行情况进行测算。
包括:年度税收、非税收入计划,政府性基金收入计划,国有资本收益收入计划。
发行了地方政府债券的也包括债券发行收入。
(2)支出预算。
主要包括本级支出预算(落实到部门的预算、未落实到部门的保留和代编预算)和补助下级政府支出预算。
公共财政预算不列赤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以收定支”原则编报。
2、预算执行收入预算执行是指收入征收、报解过程;支出预算执行是指部门预算指标下达、代编预算分解落实和国库资金拨付过程。
1、已经落实到部门的预算。
财政部门在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政府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本级各部门在自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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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审计机关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是《宪法》和《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是财政收支审计的一项基本内容。
下面来详细看看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
关于财税审计的相关问题,可以找财税咨询公司进行咨询。
一、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的概念
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是审计机关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监督的行为。
通称为“上审下”。
与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不同之处在于:审计主体不同,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审计的主体是上级审计机关;审计时限不同,其审计时限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划定。
下级政府财政决算审计是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政府财政收支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监督的行为。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因此,对下级政府财政决算的审计一般限定为对下一级政府本级财政决算的审计。
二、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侧重于检查违反国家政令统一、侵占上级财政利益和关系国家财政工作全局的问题,它主要包括对税收、非税性收入、财政收入退库、财政支出、财政结算资金等的审计。
(一)税收审计
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时,涉及到的税收审计的内容,主要是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和管理的各项税收的征管情况。
其中包括:
1.税收计划执行及完成情况。
主要审计税收计划中各税种税收指标是否全面完成,分析各税种超收和短收的原因;税收计划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是否真实,有无采取各种方式虚列收入的问题。
2.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这是税收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
重点审计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的情况,主要包括:有无直接或与当地国家税务局联合批准减免税的问题;有无擅自规定从销售收入中征收各种基金、地方附加费的问题;有无违反税法规定,超越税收管理权限,随意增加减免税项目、扩大减免税范围、擅自延长减免税期限、停征应征税种、超额度多减免税收的问题;是否按照先征后退的原则办理减免税退付,有无采取抵扣或降低征税比例的办法减少税收收入的问题;有无自行设立各种名目税收周转金的问题。
3.税收征管情况。
主要审计地方税务机关是否依照税收征管范围的规定依法及时组织税收,有无擅自改变征管范围,将应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的税收改为地方税务局征收,并作为地
方收入缴入地方国库的问题;有无自定政策将中央财政收入或上级财政收入,缴入本级金库作为本级财政收入的问题。
地方税务机关是否严格按照税收征管办法的规定,及时为纳税人办理纳税登记手续,有无漏征错征的问题;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是否进行严格的审查,有无审查不严,造成少计应纳税额,进而影响中央或上级财政收入的问题。
税款收入是否及时征收并按规定缴库,有无以缓代免、应征不征的问题;税款入库级次划分是否正确,有无侵占中央财政收入或上级财政收入的问题;税务机关有无开设税款过渡帐户,人为调节税收进度的问题。
4.税收提退情况。
主要审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的各项提退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范围,是否符合其权限;税务机关提留的各类分成是否严格按规定、按比例、按范围提取,有无扩大范围随意提取,侵占税收收入的问题。
(二)非税性收入审计
非税性收入,是财政部门按照国家统一政策、制度的规定直接组织的收入。
按照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由地方财政部门组织的非税性收入,如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其他收入、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债务收入等。
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政府非税性收入审计时,重点检查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将非税性收入及时、足额地按规定的预算级次上缴财政,有无截留、坐支的问题;财政部门对各部门、各单位上缴的非税性收入,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有无采取挂预算暂存、预算外暂存,在预算之外进行收付核算,逃避监督的问题。
(三)财政收入退库情况审计
地方退库项目主要是:按规定可以从预算收入中退库拨补的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和按照先征后退政策所退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收,以及由于技术性差错需办理的退库和改变企业隶属关系办理财务结算所需要的退库。
各级财政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批准的退库项目办理收入退库,不得擅自设立退库项目。
审计的重点是:
1.企业计划亏损补贴。
主要检查财政部门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办理企业计划亏损补贴,有无将不属于企业计划亏损补贴范围的开支项目,假借企业亏损补贴名义予以解决的问题;有无自行扩大政策性亏损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的问题;有无以弥补企业计划亏损为名,通过退库将财政资金转到预算外的问题;有无对计划外亏损和超计划亏损给予补贴的问题,有无将各种政策性价格补贴混入计划亏损补贴中,从收入中退库的问题。
2.先征后退各项税收的退库情况。
先征后退是税制改革后,为了保证新旧税制的平稳过渡,维护政策的连续性,支持企业发展,在一定期限内对一些特定行业和项目实行的一项特殊政策。
其做法是:实行先征后退政策的企业,先按统一税收规定征税,后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的征收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原征税科目退税。
按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规定,所退税款属于中央预算收入的,由中央财政负担;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的,由地方财政负担。
审计机关审计时,重点要检查先征后退的范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退税的依据是否真实、完整,退税的级次是否符合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
3.预算收入项目更正。
主要审计财政部门更正预算收入科目的依据是否真实并符合制度规定,有无以差错更正为名,挖挤中央财政或上级财政收入的问题。
(四)财政支出审计
对下级政府财政支出情况的审计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支出列报是否真实。
通过审计核实各项预算支出数同支出列报依据是否一致,有无采取以虚列支出的方式,转移财政资金的问题。
2.执行法律和财政政策情况。
重点检查财政对农业、教育、科技的投入是否高于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有无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保证农业、教育、科技的财政投入正常增长的问题;预算收入超收部分是否用于减少财政赤字、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是否贯彻国家有关财政政策,从严控制财政支出。
3.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转移支付资金主要有两大类型,即不规定使用方向和具体使用项目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及规定使用方向或具体使用项目的专项转移支付。
对一般性转移支付要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拨付资金,有无转作预算外管理的问题;对专项转移支付要检查是否坚持专款专用原则,有无挪作它用的问题。
(五)财政结算资金审计
财政结算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上级财政和下级财政之间,在财政管理体制确定以后,由于客观情况变化,企业、事业单位隶属关系调整,财政收支转移等原因在年终需
要统一结算的资金。
主要内容包括:体制结算、专项拨款结算、企业事业单位上划下结算、因国家采取的财经政策措施而影响上下级财力变动所需要的单项结算和上下级垫付往来款的结算。
国家对各项结算均有明确具体的结算标准和结算办法,应按国家规定,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计:
1.审查每一结算事项文件依据是否准确,基础数据是否可靠,结算办法是否合规,结算数据是否真实,有无结算基础不实的问题。
2.审查税收返还的结算。
对结算事项应区分不同情况有重点地进行检查。
如对分税制体制税收返还收入结算的审计,应重点检查增值税、消费税两税收入有无虚增虚减的问题。
3.审查地方有无采取不正当手法,通过结算为财政、税务系统增加各项经费的问题。
(六)结转下年支出审计
结转下年支出,是预算安排的支出结余,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
由于结转下年支出是否真实、合理、合规,对财政结余以至下年政府对财政资金的安排会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审计结转支出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也是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必不可少的内容。
有关财税审计,也可以委托财税代理公司进行委托办理。
工商财税一般都是公司在工商局、财政部、税务局(国税、地税、个人所得税)办理的相关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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