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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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建立健全公安交警队伍
绩效考核机制方面的思考
高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以来,我队在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有力地推动了公安交警队伍正规化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的全面发展。而在当前的绩效考核中,最主要的措施大都是考核结果与经济奖励、评先评优等挂钩,随着执法规范化建设、队伍正规化建设等机制的日臻严格和完善,这些措施已不适应交管工作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激励作用的有效发挥,考核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如何进一步建立健全交警队伍绩效考核机制,增强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是当前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必须严肃面对和解决的重要课题。为此,笔者结合本单位在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方面的实践,谈一些粗浅的见解和看法。
一、充分认识绩效考核的重要意义
绩效考核机制是公安交警队伍建设的长效核心机制,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和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在整个公安交管工作中有着十分重要地位。实践表明,绩效考核机
制作为新形势下公安交警队伍建设的有效机制,具有多方面的功效和作用。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通过建立和完善考核机制,量化工作任务,明确目标导向,使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形成管理队伍的整体合力,确保各项公安交管工作目标的完成。(二)通过建立以工作业绩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确立功绩晋升机制,正确评价民警的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为民警调整职务和警衔、立功受奖、离岗集中培训提供依据。(三)通过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保障政令、警令畅通,全面提高队伍的战斗力,有力推进公安交管工作的正规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建设。
二、积极探索建立科学适用的绩效考核机制
近年来,公安交警部门在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初步形成了一套固定的绩效考核方法。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绩效考核机制仍不健全,过于注重年终考核查台帐,临时抽考和实地考核不多,以此评定一个交警部门的全年工作绩效,致使下级部门为应付考核而恶补台帐,甚至做假台帐。同时,目前的考核大都实行提前下发目标考核细则的方式进行,让下级部门在短时间内对照考核目标“按部就班”地进行“亡羊补牢”,造成年底疲于应付、忙于考核的不良问题。此外,通常情况下,考核多分组进行,考核组成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尺度把握不一,再加上一些
个人感情介入,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考核的公平和公正。
随着公安网络的发展,一些地方对开展专项工作尝试进行网上考核,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致使一些部门为应付考核而编录更多的信息,甚至编录假信息、假电子台帐等等。因此,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保障绩效考核机制的整体有效运行,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一)推行网上考评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模式。科学的考评机制是发挥绩效考评最大效能的保障,基层公安交警部门在服从上级公安机关安排部署的同时,还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切实行可行的考核目标。要逐步探索推行网上绩效考核和实地检查的模式,可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网上考评和实地检查、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通过日清、周清,月度目标、年度考核目标等形式,实现考核的日常化,精细化,逐步取消年度集中考核的模式。同时,要确保绩效管理目标与交警工作的实际的适宜性,在月度考核目标、年度考核目标的制定过程中,首先应确保单位的共性目标切实可行,然后再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业务目标。此外,单位绩效考核小组在具体考核时应将那些非常重要,且目标上没有的项目主动列入考核范围,制定与考评结果相应的、严格的奖惩措施,配合各项监督措施,确保绩效考核机制取得实效。
(二)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坚决克服和纠
正一些明显不切合实际的工作量化指标,防止“老实人吃亏、造假出政绩”现象的发生。
(三)建立和完善与之配套的组织、纪律、监督、激励等保障措施。科学出台一系列与绩效考核机制相配套的规章制度,与警务督察、内务管理和效能建设等相结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落实。
三、建立与队伍规范化建设相配套的绩效考核机制。
绩效考核机制的根本目的,在于切实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如何运用好考核结果是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的核心,是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机制作用的关键。从近几年绩效考核机制运行的情况看,省级公安交警部门对市级公安交警部门、市级公安交警部门对县(区)级公安交警部门,采取前几名通报表扬、按等次给予奖励,后几名通报批评、连续三次排名末位的建议其上级对主要领导予以调整,将年终绩效考核的结果与其所属公安局年终绩效考核的结果挂钩等做法,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绩效考核的结果在与民警的奖惩措施方面大多没能很好的配套,奖惩挂钩没有到位,特别是在晋职、晋级方面和立功授奖等方面与考核结果没能较好的衔接,这些都影响了绩效考核作用的发挥。为使绩效考核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除要继续完善上级对下级的绩效考核机制外,重点应抓好绩效考核的结果的运用与民警的奖惩相挂钩。
一是完善考核结果与民警的政治待遇挂钩机制。要真正体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能上能下”的原则,把考核结果与用人机制有机结合起来,作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使考核结果与每个民警的政治待遇、干部任用直接挂钩,让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同志“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保障,待遇上有落实”,真正实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
二是完善考核结果与民警政治荣誉挂钩机制。把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立功嘉奖的主要依据,并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
三是积极探索绩效考核结果与民警经济利益挂钩的新办法。积极争取上级和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采取一事一评比、一事一奖励等多种形式,使想干事多干事的民警真正得到实惠。
四是完善考核结果与民警惩处挂钩机制。本着奖励为主的原则,根据各岗位的工作特点和工作标准,制定完善绩效考核结果与黄牌警告、离岗集中教育培训相结合具体规定,使绩效考核机制的激励与惩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五是加强民警信息化应用水平和能力。绩效考核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通过对民警绩效的评估发现其优势和不足,然后再根据工作需要和民警的具体情况来制订个人的能力和素质提升计划。所以说,公安交警高绩效业绩的取得,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