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大2020年法考主观题108通关讲义
1_【刑法】厚大法考2020主观考前内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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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jian 刑法主观题考前内参(2019赛季)【考点1】打击错误/方法错误:行为人对侵害对象没有认识错误,但由于客观因素导致错误结果案例分析:甲欲枪杀乙,未瞄准,却造成乙身旁de丙死亡。
1.按具体符合说分析步骤:①甲de杀人行为明确指向乙,客观上导致了丙de死亡,有引起丙死亡de违法行为存在;②甲没有意识到该行为会导致丙de死亡,没有故意,不成立故意杀人;③甲应当预见该行为会导致其他人死亡de可能,应当认识没有认识,成立过失犯罪。
结论:甲对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对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
2.按法定符合说分析步骤:①甲一个行为造成乙丙两个法益侵害,存在两个违法事实;②客观上甲有杀人de行为;③任何人de生命都受到法律de同等保护,所以从法律评价上讲,该行为评价为杀人de违法行为;④甲意识到该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de可能性;⑤因此甲对丙de死亡是故意de(很可能是间接故意);⑥甲de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考点2】事前故意(故意发生在结果之前):实施多个行为,预想是先行为生效,实际是后行为生效案例: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打击,以为乙死了,为了毁尸灭迹,甲将乙抛下山崖,事后证明,乙是摔死de 四种观点:1.行为人de第一个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第二个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其中有人认为成立想象竞合犯,有人主张数罪并罚。
合理之处:看到两个行为。
不合理之处:结论荒谬,因为行为人以杀人de故意杀害了所要杀害de人,却成立故意杀人未遂;2.整个案件是一个犯罪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合理之处:结论合理;不合理之处:有扭曲案件事实de嫌疑,因为本身是两个行为;3.如果在实施第二个行为时,行为人对死亡结果持间接故意,则整体上成立一个故意杀人既遂;如果在实施第二个行为时,行为人相信死亡结果已经发生,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不合理之处:行为de客观事实完全相同,只因行为人是否误信结果发生,来决定是否将行为分割为两个行为,缺乏理由(综合1和2);4.行为人实施第一个杀人行为之后,介入了第二个毁尸灭迹行为,最终这个行为引起被害人死亡。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法考主观题讲义-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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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4条第1款
刑法总则 第25条 第26条 第27条 第29条 第24条 第23条 第20条 第21条 第65条第1款 第66条 第67条第1款 第67条第2款 第68条 第87-89条
组织、领导、参加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共同犯罪 主犯 从犯 教唆犯 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一般累犯 特别累犯 一般自首 特别自首 立功 追诉时效
第390条之一
第392条 第387条 第391条 第393条 第396条第1款
转化型抢劫罪
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 受贿罪 单位受贿罪 (斡旋型)受贿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行贿罪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 罪 介绍贿赂罪 单位受贿罪 对单位行贿罪 单位行贿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客观不法+主观责任=犯罪(分则罪名)
答案格式:结论+理由(关键词)+援引法条(序号) 一、事实一中: (一)张三构成 A 罪。 1.…理由(关键词),…法条(序号)。 2.…理由(关键词),…法条(序号)。 3.…理由(关键词),…法条(序号)。 (二)李四构成 B 罪。…理由(关键词),…法条(序号)。 (三)王五构成 C 罪。…理由(关键词),…法条(序号)。 二、事实二中: (一)张三构成 D 罪。…理由(关键词),…法条(序号)。 (二)李四构成 E 罪。…理由(关键词),…法条(序号)。 三、事实三中: (一)张三构成 F 罪。…理由(关键词),…法条(序号)。 写作理由方法:关键词 1.简单罪名直接套法条;复杂罪名先客观后主观,客观主观相统一。 2.总论理论写刑法术语。
1
主观题常考法条序号(232、263、382、196)
(按考试频次排序)
2020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详解(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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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详解2009年司法考试真题详解(卷二)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缩小解释B.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当然解释C.对随身携带枪支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解释为以抢劫罪定罪,属于扩张解释D.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属于类推解释...文档交流仅供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刑法解释。
A项中,盗窃罪的对象“公私财物”都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他人的财物”的解释,去除了“他人占有”的限制,扩大了盗窃的对象,属于扩张解释。
...文档交流仅供参考...B项中,将“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扩张解释,并不是当然解释。
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
故B项说法错误。
...文档交流仅供参考...C项对抢劫罪的认定进行了扩张解释,说法正确。
D项中,对“信用卡”的功能进行了扩张解释,故D项说法错误。
2.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女,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文档交流仅供参考...B.乙(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C.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D.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犯罪主体。
A项中,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学全册复习讲义(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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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刑罚消灭制度 第十三章 刑罚各论概述 第十四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十五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六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十七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十八章 侵犯财产罪 第十九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一章 贪污贿赂罪 第二十二章 渎职罪
1. 概念: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并且为犯 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研究犯罪 客体,便于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 间的界限和正确把握刑罚的轻重。
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
2. 种类:
犯罪客体
一般客体 同类客体
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
3. 一般客体是一切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 体,具体体现在刑法13条中。
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
四、对犯罪主体的理解
重点把握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方法和刑 事责任能力的有关问题。即刑法第17、18、 19条的规定。
犯罪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 自然人或单位。新修订的刑法典30条规定了 单位犯罪。
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
刑 法 17 条 对 刑 事 责 任 年 龄 作 了 规 定 , 其 采取“四分法”:绝对无责任年龄时期、相 对有责任年龄时期、完全负责作年龄时期、 从宽责任年龄时期。
者不负刑事责任的特殊规定。因而,应当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
五、犯罪主观方面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 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理态 度。由意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两部分构成,以犯 罪故意为例,可用下列逻辑图表达:
2020 法考主观真题历年主观题汇总--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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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法考主观真题历年主观题汇总刑法甲与余某有一面之交,知其孤身一人。
某日凌晨,甲携匕首到余家盗窃,物色一段时间后,未发现可盗财物。
此时,熟睡中的余某偶然大动作翻身,且口中念念有词。
甲怕被余某认出,用匕首刺死余某,仓皇逃离。
(事实一)逃跑中,因身上有血迹,甲被便衣警察程某盘查。
程某上前拽住甲的衣领,试图将其带走。
甲怀疑遇上劫匪,与程某扭打。
甲的朋友乙开黑车经过此地,见状停车,和甲一起殴打程某。
程某边退边说:“你们不要乱来,我是警察。
”甲对乙说:“别听他的,假警察该打。
”程某被打倒摔成轻伤。
(事实二)司机谢某见甲、乙打人后驾车逃离,对乙车紧追。
甲让乙提高车速并走“蛇形”,以防谢某超车。
汽车开出2公里后,乙慌乱中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向路中间的水泥隔离墩。
谢某刹车不及撞上乙车受重伤。
赶来的警察将甲、乙抓获。
(事实三)在甲、乙被起诉后,甲父丙为使甲获得轻判,四处托人,得知丁的表兄刘某是法院刑庭庭长,遂托丁将15万元转交刘某。
丁给刘某送15万元时,遭到刘某坚决拒绝。
(事实四)丁告知丙事情办不成,但仅退还丙5万元,其余10万元用于自己炒股。
在甲被定罪判刑后,无论丙如何要求,丁均拒绝退还余款10万元。
丙向法院自诉丁犯有侵占罪。
(事实五)问题:1.就事实一,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2.就事实二,对甲、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3.就事实三,甲、乙是否应当对谢某重伤的结果负责?理由是什么?4.就事实四,丁是否构成介绍贿赂罪?是否构成行贿罪(共犯)?是否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理由分别是什么?5.就事实五,有人认为丁构成侵占罪,有人认为丁不构成侵占罪。
你赞成哪一观点?具体理由是什么?国有化工厂车间主任甲与副厂长乙(均为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在车间的某贵重零件仍能使用时,利用职务之便,制造该零件报废、需向五金厂(非国有企业)购买的假象(该零件价格26万元),以便非法占有货款。
甲将实情告知五金厂负责人丙,嘱丙接到订单后,只向化工厂寄出供货单、发票而不需要实际供货,等五金厂收到化工厂的货款后,丙再将26万元货款汇至乙的个人账户。
法考2020主观题(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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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回忆版)试卷三提示: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
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上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本题32分)材料一: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
顺应时代潮流,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
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
材料二:要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司法力度,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
材料三:这场抗疫斗争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集中检验。
新征程上,要突出问题导向,从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和科技支撑、提升应急物资储备和保障能力、提升国家生物安全防御能力、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和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等方面入手,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加快完善各方面体制机制,增强社会治理总体效能,不断提升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夯实制度保障。
问题:根据材料,结合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谈谈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作用。
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3.总字数不得少于600字。
二、(本题34分)案情:2010年3月,刘某与任某为了种植沉香,擅自砍伐了国有森林中的一片树木(1200株),将砍伐的树木扔在一旁,然后种植沉香,一直没有被人发现。
2016年2月,森林公安局的侦查人员王某发现林木被砍伐,但因其与刘某是中学同学,碍于情面便未作任何处理。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主观题(试卷三)及答案解析(精编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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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主观题(试卷三)及答案解析(精编完整版)第一题(理论法,32分)材料一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
顺应时代潮流,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
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
材料二要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司法力度,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
材料三这场抗疫斗争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集中检验。
新征程上,要突出问题导向,从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和科技支撑,提升应急物资储备和保障能力、提升国家生物安全防御能力、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和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等方面入手,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加快完善各方面体制机制,增强社会治理总体效能,不断提升应对重大突法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夯实制度保障。
问题:根据材料,结合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谈谈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作用。
参考答案:来势凶猛的新冠肺炎疫情是一次危机,也是一次大考。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防控工作取得的成效,再次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
"这些优势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彰显了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优势;二是彰显了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优势;三是彰显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优势;四是彰显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
疫情防控工作必须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一)在立法层面,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
2020法考主观题(刑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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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分析甲、乙、丙、丁、戌的刑事责任(犯罪性质、犯罪形态、共同犯罪、数罪并罚、法定量刑)(1)甲、乙的行为:甲、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谋实施贪污行为,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贪污的对象是公共财物,题目中的26万元是五金厂的财物,而不是化工厂的财物,甲乙2人并没有贪污本单位的公共财物,所以,对甲乙二人的贪污行为只能认定为(贪污未遂)。
甲、乙见事情败露,主动向检察院投案,如实交代了贪污罪行的行为,属于自首,可以对贪污罪从轻或减轻处罚。
甲揭发乙共同犯罪以外的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受贿罪的犯罪事实,构成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乙作为国有企业的副厂长,利用职务便利,长期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远房亲戚戌经营的原料公司采购商品,使化工厂损失近300万元的行为,完全符合(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乙以妻子丁的名义在原料公司未出资却享有10%股份,且分得红利58万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成立(受贿罪)(3)丙将五金厂的26万挪用出来汇给乙的个人账户,不是为了个人使用,也不是为谋取个人利益,不能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但,丙明知甲乙二人实施贪污行为,仍为其提供帮助,并构成(贪污罪)的共犯(从犯)。
(4)丙为使五金厂能长期向化工厂供货,提前向乙的个人账户中汇入26万,实际上属于五金厂提前(垫付)的款项,这笔钱不是犯罪所得。
所以,丁将26万元取出的行为,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这26万是五金厂的钱,不是甲乙二人的贪污所得,所以,丁将26万取出的行为,也不成立贪污罪的共犯。
丁将其中13万送给甲,既不是帮助分赃,也不是行贿,因而不成立犯罪。
丁对自己名义的干股知情,并领取贿赂款,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从犯)。
(5)这里的财物包括财产性利益。
戌作为回报让乙的妻子丁未出资却享有原料公司10%股份,虽然未进行股权转让登记,但让丁分得红利58万的行为,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行贿罪)。
【民法】厚大法考2020主观考前内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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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jian民法主观题考前内参(2019赛季)【考点1】法人1.法人具有独立人格,独立承担责任【《民法总则》第60条/《公司法》第3条】。
但也可能存在法人人格否认情形:股东滥用有限责任【《民法总则》第83条第2款】+关联公司关联交易损害债权人利益。
【学理规定】2.人民法院审理公司人格否认案件,应当根据不同情形确定当事人de诉讼地位:①债权人与公司之间de债务已由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债权人另行提起公司人格否认诉讼,要求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de,列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②债权人就其与公司之间de债务提起诉讼de同时,一并提起公司人格否认诉讼,要求股东承担责任de,列公司和股东为共同被告;债权人直接提起公司人格否认诉讼,要求股东对债务承担责任de,人民法院应当向债权人释明,追加公司为共同被告。
债权人拒绝追加de,裁定驳回起诉。
3.法人对法定代表人内部权限de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但如果是法定代表人对外为公司de股东签订担保合同时(内部担保),《公司法》第16条明确规定须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并经过过半数无利害关系股东过半数同意,否则推定为越权代表。
因此,债权人主张担保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应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订立合同时对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进行了审查,决议所记载de内容符合《公司法》第16条de规定,债权人能够提供上述证明de,应认定构成善意。
【考点2】有效de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有效de实质要件为三:行为人行为能力合格、意思表示真实、标de合法。
一般而言符合这三个构成要件de行为即为有效de行为。
【《民法总则》第143条】2.无处分权不影响合同效力,如果其不具有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情形,即为有效合同。
【《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第1款】3.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活动而为de借贷合同没有其他无效事由时,即为有效。
【《民间借贷规定》第11条】行为人de行为构成犯罪、违反行政法de相关规定等,并不会因此而影响借贷合同de效力。
2020主观刑法题厚大答案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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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主观刑法题厚大答案不对题干下列案件中, 甲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是?选项a:甲使用暴力当场抢劫了乙, 取得财物后甲离开。
乙因受惊吓, 精神恍惚, 回家途中坠河身亡b:黑社会非政府成员乙受到黑社会非政府大哥甲的命令对丙实行非法拘禁, 由于乙的疏忽大意, 丙趁机逃亡回家中。
乙辨认出后, 恼羞成怒, 随身携带凶器跑到丙家, 将丙枪杀c:甲、乙合谋杀害丙, 甲让乙用车载丙来甲家的车库里, 然后计划用枪杀死丙。
在乙载丙来的路上, 由于乙被丙言语激怒, 乙在车里开枪杀了丙d:乙欠甲的钱到期了, 到期当日甲回去乙家门外呼救。
乙问: “就是谁呀?” 甲说道: “就是我, 你该这时候了。
” 乙未进门, 乙东郊 14 楼, 为了谋财, 从窗户边用绳子准备工作下至 13 楼回去, 结果摔伤跌倒坠楼伤重正确答案: c解析:a 错误。
刑法对抢劫罪规定结果加重犯, 是指抢劫行为本身导致了被害人的重伤、死亡结果, 特别要求抢劫行为与重伤、死亡结果之间具备直接性要件, 且行为人对重伤、死亡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
甲使用暴力当场抢劫了乙, 取得财物后甲已经离开了, 说明抢劫行为已经结束。
被害人乙因受惊吓, 精神恍惚这一自身原因, 导致乙回家途中坠河身亡, 甲的抢劫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相似的真题例如: 年卷二 58. c. 丙为索债将吴某吊挂在地下室。
吴某逃脱后, 驾车返回途中出现交通事故丧生。
丙的犯罪行为不属于非法拘禁并致人丧生的结果减轻犯下。
b 错误。
黑社会组织老大甲只是指示黑社会组织成员乙对丙实施非法拘禁, 甲主观上并没有杀害丙的故意, 是乙恼羞成怒杀了丙, 丙的死亡结果超出了甲、乙共同犯非法拘禁罪的范围, 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换言之, 甲、乙二人只有非法拘禁的故意, 而非法拘禁行为本身并不包容故意杀人的故意。
故对于乙超出非法拘禁的范围所实施的杀人行为, 应另评价为故意杀人罪, 乙的行为应成立非法拘禁罪、故意杀人罪, 数罪并罚; 而甲仅构成非法拘禁罪。
2020年法考主观题真题及参考答案(部分回忆版,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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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考主观题真题及参考答案(部分回忆版,仅供参考)来源本案例根据2020年法考主观题考生的回忆编写而成,在此向回忆者表示衷心的感谢!案情住所地在东上市西山区的甲公司有两个股东A和B,各持股50%;甲公司名下有一块土地。
乙公司的住所地在西下市东海区,是明达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A、B和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以甲公司的土地和乙公司共同开发房地产项目;工程结束后,乙公司必须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40%交到A、B名下,A、B各自平分20%;将乙公司40%的股权转移到A、B名下,事后A、B再将股权退回乙公司。
乙公司以自己的全部动产为丁公司设立动产浮动抵押,自然人C 和D为乙公司提供保证。
乙公司和丙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丙公司出资购买了价值1700万元的设备两台;乙公司擅自将设备出卖给了自然人F,后设备出现了质量问题,F向乙公司主张责任。
乙公司和戊公司订立了信托合同,并提供了质权担保。
自然人子提供了保证,自然人丑以自己1500万元的房产提供了抵押。
子和丑彼此互不知情。
乙公司为了响应国家关于营利法人的号召,设立了基金会,每年要捐赠1000万元。
乙公司后来经营状况恶化,开始出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房屋,卖了15%左右;A、B见状,要求乙公司返还40%的股权。
后来A和B又申请重整,主张自己是乙公司的债权人和股东。
购房人E主张自己购买的房屋,面积和设施都与乙公司提供的宣传不符,主张乙公司承担责任。
问题1.甲公司的债权人能否直接要求A、B承担连带责任?2.A、B能不能请求返还40%的股权?3.本案的管辖法院是哪个(些)?4.A、B可否要求撤销乙公司的卖房合同?5.购房人E如何寻求救济?可否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三倍的惩罚性赔偿?6.乙公司的债权人能否主张撤销乙公司与基金会的捐赠合同?乙公司本人能否撤销?7.自然人F能够向乙公司主张什么责任?8.乙公司为丁设立的动产浮动抵押权能否对抗自然人F?9.如果丑为了自己的房产不被执行,替乙公司归还了1500万元的债务,那么其能否向子主张责任?10.丁公司如何主张自己的担保责任?以不同的人为被告,如何安排当事人?考点1.法人人格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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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一罪与数罪
连续犯与继续犯两者有相似之处。 1) 两者的犯罪行为都在一段时间之内处于 相当程度的进行状态。 2) 两者都是侵犯同一或相同的直接客体。 3) 都不实行数罪并罚。
第六章 一罪与数罪
连续犯与继续犯的主要区别表现为:
1) 连续犯实施的是数个行为,继续犯实施 的是一个行为。
2) 连续犯主观上必须是数个同一的犯罪故 意,而继续犯是基于一个犯罪故意。
同类客体是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 客体。我国刑法依据同类客体原理将犯罪分 为十大类。
直接客体是某一特定犯罪所侵害的某 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强奸罪的直接客体是妇 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
二、犯罪客观方面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 现,主要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 罪时间、地点、方法及刑法因果关系。 重点把握对危害行为的理解。
第五章 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第25-29条)
1. 分工为标准划分: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 教唆犯
2. 作用为标准划分:主犯、从犯、胁从犯 3. 我国刑法典将其划分为:
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第五章 共同犯罪
二、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区别:(结合刑法97条学习) 所有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并非所有的主犯
第七章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三、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第21条)
1. 起因条件:现实的危险存在 (假想避险) 2. 时机条件:危险正在发生 (避险不适时) 3. 主观条件:为使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避险不适时) 4.对象条件:针对第三者合法权益实施 5.主体限制条件:职务上、业务上不负有特定责
者不负刑事责任的特殊规定。因而,应当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
2020年法考主观题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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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考主观题真题一、理论法(32分)结合法治在社会发展中的统筹作用,谈谈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疫情防控中的作用。
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不得分;2.观点正确,表达完整、准确;3.总学数不少于600字免费领取2020法考真题答案二、刑法(34分)刘某和任某在两人砍伐国有森林的林木1200株,放置一旁种植沉香树。
森林公安局侦查员王某发现了刘某和任某的行为,但是因其与刘某系同学关系,碍于面子就此作罢。
王某以此事为由找刘某帮自己装修房子, 给了刘某50万元,但是要求装修要用到100万元。
刘某找某装修公司进行装修,装修实际费用120万元,但是刘某只给装修公司的负责人钟某100万元,当钟某向刘某再要20万元的时候,刘某对钟某说:“装修房子的主人是混黑社会的,如果你还坚持要20万元,他可能捣毁你的公司”。
钟某害怕,不敢再要。
随后刘某告知王某装修费用花了120万,王某听到后说"太贵了",只给了刘某10万。
高某和洪某喜欢爬山,到了国家森林,看见沉香树,于是准备盗窃砍伐,被刘某发现,洪某逃跑。
高某为窝藏已砍沉香,威胁刘某:如果还要追回这些沉香,将向国家林业部门举报刘某砍伐的事情。
刘某害怕, 不再追要。
高某遂拿走沉香木,价值2万元。
后有人举报,林业局工作人员赵某和郑某前往检查。
刘某和任某实施暴力阻拦,赵某和郑某反击互相殴打。
导致赵某轻伤,但无法查清是谁所致。
导致刘某重伤,系赵某和郑某所为,但无法查清是谁所致;导致任某轻伤,系刘某要打击郑某,打击错误结果导致打到了同伙任某。
分析刘某、任某、王某、高某,洪某、赵某和郑某的行为性质,说明理由。
(如有不同处理意见,请分别说明)三、刑诉法(30分)林某明知洪某(已刑罚)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网游网站,并将玩家充值到游戏里的1.2万元转走。
林某明知张某(已刑罚)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钓鱼网站,并将窃取玩家账号和密码,将账户内的资金转走。
法考主观题真题单选题100道及答案
![法考主观题真题单选题100道及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00d4af5130126edb6f1aff00bed5b9f3f80f726e.png)
法考主观题真题单选题100道及答案1. 甲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甲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应当对甲:A. 减为无期徒刑B. 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C. 执行死刑D. 宣告缓刑答案:A2. 下列关于刑法中因果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A. 甲将乙打成重伤,乙在送往医院途中发生车祸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B. 甲为了杀乙,在乙的食物中投放毒药,乙中毒后因毒性发作痛苦万分而自杀,甲的投毒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C. 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甲打了乙一耳光,乙摔倒后头部着地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D. 甲驾车超速行驶,将突然横穿马路的乙撞死,甲的超速行驶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答案:D3. 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A. 合同诈骗罪B. 诈骗罪C. 盗窃罪D. 抢夺罪答案:A4. 下列行为构成抢劫罪的是:A. 甲使用暴力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B. 乙趁被害人不备夺取其财物C. 丙以揭发被害人隐私相要挟,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D. 丁盗窃财物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答案:D5. 甲盗窃了一辆价值5000 元的摩托车,在销赃时被警察抓获。
甲的行为构成:A. 盗窃罪B.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C. 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D. 不构成犯罪答案:A6. 甲为了杀害乙,准备了毒药,正要投放时被丙发现并制止。
甲的行为属于:A. 犯罪预备B. 犯罪未遂C. 犯罪中止D. 犯罪既遂答案:A7. 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A. 甲教唆乙盗窃,乙实施了盗窃行为,甲和乙构成共同犯罪B. 甲、乙共同故意杀人,甲未动手,乙将被害人杀死,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C. 甲、乙共同抢劫,甲望风,乙实施抢劫行为,甲、乙均构成抢劫罪既遂D. 以上说法均正确答案:D8. 甲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A. 一般累犯B. 特别累犯C. 不构成累犯D. 视情况而定答案:A9. 下列情形中,属于自首的是:A. 甲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B. 乙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C. 丙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自动投案D. 以上都是答案:D10. 甲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厚大司考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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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01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如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破坏了市场
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走私罪
02
走私货物、物品,逃避海关监管,破坏了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秩
序。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03
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等,破坏了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
序。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民事诉讼法的作用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等 。
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 权利。
辩论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辩论,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充分行 使辩论权。
犯罪客体的概念、 分类、内容等。
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的概念、 要件、分类等。
犯罪构成概述
犯罪构成的定义、 意义、分类等。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的概 念、内容、要件等 。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的概 念、内容、要件等 。
犯罪形态
01
02
03
04
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的概念、特征、处罚 等。
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的概念、特征、处罚 等。
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 理权,不得滥用代理权,不得损害 被代理人的利益。
05
民法分论
物权法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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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大法考108特训营(Plus版)刑法重难点串讲卢杨专题一因果关系1.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前提“行为”是指实行行为,而不包括预备行为。
2.因果关系的判断中难点是介入因素问题。
介入因素中断前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介入因素异常或者小概率;(2)独立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3.特殊体质不影响因果关系的判断。
4.当不作为作为介入因素时,不会中断因果关系的进程。
5.在行为人没有遵守某项义务发生了实害结果,但是查明即使遵守了该义务结果仍会发生,也即不具有结果避免发生的可能性的场合,也不认为有因果关系,因为成立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要求具有回避可能性。
【案例训练】1.甲准备了毒药晚上递给自己的妻子乙喝,在乙回家之前,孩子丙因为口渴把毒药喝了死亡。
甲的行为如何定性?2.甲以杀人故意对丙实施暴力,导致丙遭受濒临死亡的重伤。
丙在医院接受治疗时,医生乙存在一定过失,未能挽救丙的生命。
丙的死亡应归因于谁?3.甲驾车经过十字路口右拐时,被行人乙扔出的烟头击中面部,导致车辆失控撞死丙。
丙的死亡应归因于谁?4.甲夜晚驾车经过无照明路段时,不小心撞倒丙后继续前行,随后的乙未注意,驾车从丙身上轧过。
最终不能证明是甲直接轧死丙,还是乙随后轧死的丙。
丙的死亡应归因于谁?5.甲夜晚驾车经过无照明路段时,不小心撞倒丙,随即采取闪闪发光的路障,在旁边等待救援,20分钟后,乙未注意,驾车从丙身上轧过。
最终不能证明是甲直接轧死丙,还是乙随后轧死的丙。
丙的死亡应归因于谁?专题二认识错误认识错误法律认识错误:不影响对行为的评价,除非缺乏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会阻却责任。
事实认识错误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同一个犯罪构成间的错误)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不同的犯罪构成间的错误)(1)对象错误(具体符合说、法定符合说结论一致)(2)打击错误(具体符合说、法定符合说结论不一致)(3)因果关系错误:①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不存在不同观点);②事前的故意(存在不同观点);③结果的提前实现(存在不同观点)。
(1)对象错误(2)打击错误(3)无论是对象错误、打击错误,均采用法定符合说,具体操作步骤:第一步:从主观认识出发,触犯什么罪(是否既遂)。
第二步:从客观事实出发,触犯什么罪(是否既遂)第三步:如果是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
【案例训练】1.甲知道自己持有的包裹里面要么是数量较大的毒品,要么是假币,事实上是毒品。
甲的行为如何定性?2.甲在乙骑摩托车必经的偏僻路段精心设置路障,欲让乙摔死。
丙得知甲的杀人计划后,诱骗仇人丁骑车经过该路段,丁果真摔死。
甲、丙的行为如何定性?3.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对接听电话的丙实施了诈骗,骗取丙大量财物。
甲的行为如何定性?4.甲打算将含有毒药的巧克力寄给乙,但因写错地址而寄给了丙,丙吃后死亡。
甲的行为如何定性?5.甲冒充家电维修人员,想把王某家的冰箱骗到手。
某日,甲来到王某家,开门的是王某家的保姆余某。
甲误把保姆余某当成王某,说家电搞活动正在以旧换新,余某以为甲事前跟王某商量好了,就把冰箱给了甲。
甲的行为如何定性?6.甲举枪射击乙,打中了乙及其附近的丙,导致乙、丙二人死亡。
甲的行为如何定性?7.甲以杀人故意对丙实施暴力,丙休克后,甲以为丙已经死亡,让乙将丙扔至水中,实际上丙是溺死于水中。
甲的行为如何定性?8.甲进入乙的小卖部实施抢劫,并对熟睡的乙实施严重暴力导致其昏迷。
甲误以为乙已死,遂将小卖部洗劫一空。
临走时,甲临时起意放火烧毁小卖部。
事后鉴定发现,乙死于火灾而非甲的先前暴力行为。
甲的行为如何定性?9.甲和乙共谋抢劫丙钱财,由乙联络丙,约到指定地点,但甲如约到了现场而乙没到,甲决定独立实施抢劫,利用事先准备好的凶器猛砸丙头部,致丙倒地。
正当甲准备拿丙的财物时,乙出现和甲一起搜出财物2万元。
两人各分1万元后,乙提前离开,甲误以为丙已死,便将丙扔入水库,事后查明丙是被水溺死,之前丙重伤昏迷而已。
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10.乙欺骗甲说:“这个包裹里面是我盗窃来的枪支,你替我保存起来吧!”甲信以为真,不久,公安机关查获乙的犯罪行为,找到甲打开包裹,发现里面是大量毒品。
甲的行为如何定性?11.甲在长途客车的行李架上将乙的包裹偷偷拿走。
回到住处发现,里面不仅有现金5000元,而且有几包毒品和一把枪支。
甲的行为如何定性?专题三共同犯罪第25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26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27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28条:【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29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无论采取何种观点,学习共犯要掌握:1.共犯是违法层面的共犯:因为共犯中“违法是连带的,责任是个别的”。
共同犯罪只解决因果关系归属问题,并不解决定罪问题。
【说明】无论部分犯罪共同说还是行为共同说均坚持“违法是连带的,责任是个别的”,但是行为共同说将《刑法》第25条第1款中的“共同故意”解释为“共同有意识”,那么,就可能导致实行犯是“过失”的情况下,仍然成立共犯;部分犯罪共同说坚持共犯中帮助犯、教唆犯、实行犯必须是“故意”,而且至少各共犯人之间的“故意”具有包容关系即“部分共同”,从而减少了共犯的存在空间,不利于某些案件的处理。
2.共犯的从属性(限制从属):教唆犯、帮助犯在违法性层面从属于实行犯,无实行即无教唆、无帮助。
但是共犯的从属性也具有相对性。
3.因果共犯论:成立共犯必须要求各共犯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物理上或者心理上有因果关系,两者具其一即可。
4.帮助犯、教唆犯、间接正犯只能是故意。
5.共犯按照分工可以为分:帮助犯、教唆犯、实行犯,其中实行犯、帮助犯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而教唆犯只能是不作为;按照作用大小可以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
6.非实行行为可以实行犯化:(1)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帮助恐怖活动罪的绝对正犯化;(2)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相对正犯化;(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244条第二款关于协助强迫劳动类型的强迫劳动罪、《刑法》第284条第二款关于帮助组织考试作弊类型的组织考试作弊罪只是量刑规则而已,并非正犯化。
7.根据共犯从属性说,《刑法》第29条第二款是指:被教唆者(实行犯)已经实施了犯罪,只是没有既遂(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即未遂或者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地防止结果发生即中止),则教唆者(教唆犯)构成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适用第29条第2款之后,不再适用未遂犯的处罚规定)。
对于被教唆者(实行犯)犯罪未遂或者中止的,适用第23条未遂犯、第24条中止犯的处罚规定。
【注意】在被教唆的人只是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的情况下(以处罚犯罪预备为前提),教唆犯与被教唆犯成立共同犯罪,对教唆犯应该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同时适用总则关于预备犯处罚的规定。
【案例训练】1.甲欲杀丙,假意与乙商议去丙家“盗窃”,由乙在室外望风,乙照办。
甲进入丙家将丙杀害,出来后骗乙说未窃得财物。
乙信以为真,悻然离去。
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2.甲欲前往张某家中盗窃。
乙送甲一把擅自配制的张家房门钥匙,并告甲说,张家装有防盗设备,若钥匙打不开就必须放弃盗窃,不可入室。
甲用钥匙开张家房门,无法打开,本欲依乙告诫离去,但又不甘心,思量后破窗进入张家窃走数额巨大的财物。
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3.甲明知前面是村民丙,仍然欺骗乙说是野猪。
于是二人同时开枪射击,丙中弹身亡,但是不知谁击中丙。
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4.【毒药杀夫案】话说西门庆与潘金莲偷情被武大郎当场捉奸后,武大郎被西门庆打成重伤,卧床不起。
一日,潘金莲来到西门庆药店拿药,西门庆误认为潘金莲想毒死武大郎,便暗暗将含有砒霜的药交给潘金莲。
但潘金莲却误认为是给武大郎的一种疗伤药物,武大郎喝后死亡。
西门庆、潘金莲的行为如何定性?5.【咖啡店案】咖啡店店主甲欲杀害老顾客丙,将毒药交给店员乙保管,并告知真相,要求乙在丙下次来时将毒药交给自己。
几周后丙到来,乙将毒药交给甲。
但甲已经忘记要杀丙,不知是毒药,递给丙,致丙死亡。
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6.【土药案】医生甲对护士乙说:“丙是坏人,你将这个毒药递给他喝。
”乙却听成了“丙是病人,你将这个土药递给他喝”,于是将毒药递给丙,丙喝下毒药后死亡。
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7.【无身份挪用案】甲是普通公民,乙是国有公司出纳(国家工作人员),二人关系密切。
甲谎称购房需要首付,唆使乙将公款挪给自己使用,并谎称两周后自己的定期存款到期,即可归还。
乙信以为真,便将公款50万元挪出交给甲。
甲使用该公款贩卖毒品获利后,两周内将50万元归还给乙所在的国有公司(“无身份挪用案”)。
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8.甲明知前面是村民丙,仍然欺骗乙说是野猪。
于是二人同时开枪射击,丙中弹身亡,但是不知谁击中丙。
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9.甲、乙上山去打猎,在一茅屋旁的草丛中,见有动静,以为是兔子,于是一起开枪,不料将在此玩耍的小孩打死。
在小孩身上,只有一个弹孔,甲、乙所使用的枪支、弹药型号完全一样,无法区分到底是谁所为。
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专题四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1.想象竞合是“动态”的竞合,法条竞合是“静态”的竞合。
2.法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从数个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当然排除适用其他法条的情况,即具有不法的包容性。
3.法条竞合的本质要求(与想象竞合相区别):(1)逻辑的包容性。
(2)法益的同一性。
(3)法益的同一性还意味着法益主体的同一性。
亦即,如果行为侵害了不同法益主体的相同法益,也不可能属于法条竞合。
4.法条竞合常见情形:(1)加重构成要件。
加重构成要件有不同类型。
其中,有的加重构成要件成立新罪,因而与基本犯罪成立不同的罪名。
有的加重构成要件并不成立新罪,但仍然属于特别法条。
(2)结合犯的构成要件。
结合犯是指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为一个犯罪的情况。
结合犯相对于被结合的犯罪而言,就是特别法条。
(3)加重的责任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