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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精选推荐

井田制——精选推荐

井田制西周王朝的广大国有土地,实行井田制的管理方式。

《周礼·小司徒》:「九夫为井,四井为邑。

」《孟子·滕文公上》说:「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井田便是在规整的一块方田之外附有墉垣,并有畎、沟、洫、浍等更周密的灌溉系统。

诸侯和百官从周王那儿直接得到的土地及依附于土地的生产者,只能世袭,无权买卖,故井田制有两层用意,既是诸侯和百官作为俸禄的等级单位,也是课验勤惰直接耕种者的计算单位。

西周后期出现了土地转让或买卖,井田制瓦解。

利簋利簋,又名武王征商簋,为周武王时的「有司」利所作。

1976年出土于陕西临潼县,现藏于临潼县博物馆。

此簋是现在所知最早的一件西周铜器。

其为深腹,圈足下附有方座,双兽头耳垂珥,以云雷纹为地,饰以兽面纹、夔纹、蝉纹。

腹内有铭文4行,共32字,大意为:武王伐商,甲子日凌晨岁星正当其位,宜于征伐;战胜商朝八天后的辛未日,武王在地的军队驻地赏「有司」利以铜,利用铜来铸造宝器。

利簋记载的史实证实了《尚书·牧誓》、《逸周书·世俘》等文献的记载。

分封诸侯周武王灭商和周公东征后,面对殷朝留下的土地、财产、人口、官吏、军队及其故属国,周采取了封建诸侯的政策,以达到屏藩周室的政治目的。

周初的分封对象有同姓宗室子弟,又有异姓功臣宿将,还褒封神农、尧、舜、禹及商汤的后代。

史传周初分封,「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

」(《荀子·儒效》)每一个封君受封的不仅有土地,而且还有人口,即所谓「授民授疆土」。

封君要对周王室尽纳贡、守边等义务。

周公东征武王在克商后二年病逝。

当时「天下闻武王崩而叛」,周公为了应付危难,一方面立武王的幼子诵为周成王;另一方面,自己又亲自摄政,结果引起了内部的争权斗争。

管叔、蔡叔也乘机散布流言,引起了成王对周公的怀疑。

最后成王开启金滕之箱,看见策文,周公才获得信任。

于是管、蔡勾结武庚起兵反周。

高中历史知识记忆口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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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历史知识记忆口诀历史记忆口诀是同学们在学习高中历史的一个关键,那么同学们知道有哪些记忆口诀吗?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高中历史知识记忆口诀,希望对大家有帮助!高中历史知识记忆口诀一西周重要制度1、井田制商周统治举措新,井田制度初盛行。

①土地所有制土地国有归周王,分赐诸侯田似井。

②产品分配土地世袭禁转让,交纳贡赋谢王恩。

奴隶被迫集体耕,无偿劳作度残命。

2、分封制西周地广初分封,赐封对象三阶层。

①内容王族功臣与贵族,齐鲁燕卫与宋晋。

地方诸候多义务,贡赋听命随军征。

②影响土地人民遭瓜分,分封诸国后变更。

巩固统治拓疆土,东周混战国裂分。

夏、商、西周的社会经济一、农业和畜牧业1、政策三代①重农图国稳,甲骨卜辞为见证。

2、农业①农具木石骨蚌作农具,青铜农具罕流行。

②水利大禹治水水利兴,三代水利渐兴盛。

③作物五谷②稻黍稷麦豆,商周种植见诗文。

④农技粪肥绿肥草木灰,商周施肥禾笑盈。

3、畜牧业商朝饲养多家畜,食用祭祀拉车行。

二、手工业1、冶铸业“青铜时代”夏商周,青铜冶炼夏初兴。

商朝权贵用器皿,司母戊鼎四羊尊。

西周青铜生活化,日用器具多铭文。

2、纺织业夏商纺织多平织,西周发展两典型。

斜纹提花织物美,刺绣出现惊世人。

3、陶瓷业原始瓷器初发明,商周遗址有遗存。

4、玉漆器商周玉器雕刻俊,妇好③墓存多精品。

制车用漆装饰美,用漆工艺超前人。

三、商业城市商朝重商贝为币,商民善商称“商人”。

“商邑翼翼④”远盛名,三代都城多商品。

[注释]①三代:指夏商西周三朝,又称赞“青铜时代”。

②“五谷”:一般指稻、黍、稷、麦、豆五种农作物。

③妇好:指河南安阳妇好墓。

④翼翼:繁盛的意思。

春秋战国纷争和民族融合高中历史知识记忆口诀二二、战国兼并战争(前475—前221)1、战国七雄西周分封拱王城,东周诸侯有变更。

三家分晋韩赵魏,田氏代齐废姜姓。

南楚北赵东北燕,东起西秦韩魏中。

2、影响兼并战争多交流,华夏各族要交融。

局部统一灭小国,最终都是秦一统。

井田制

井田制

“井田制”思想文化探微“井田制”是西周时期的土地分配制度。

《周礼》记载:九夫为井,四井为邑。

西周的邑、里,就是农村公社,邑、里供奉社神的地方称为“社”。

这些说明农村公社的土地分配方式是井田制。

井田制,也就是农村公社的特点是土地公有,共同生产,共同消费,孟子是如此描绘井田制的:“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共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农田划分为棋盘状,每家农民必须先耕种公田,然后才可以耕种自家私田。

由于每家拥有同等数量的私田,所以过着没有贫富分化的生活。

而正是这种生活所营造的状态,吸引了无数后事的发生。

历史的车轮是不断前进的,也是不断发展的,我们碾过久远的远古歌谣、踩过奴隶制、封建制,终于踏入民主,走进共和,这些,都是无可置疑进步的。

人类脱离了石器时代、骨器时代的落后与笨拙,不用打猎获食,不用承受旱涝之灾。

文明进步了,但历史上一二再、再而三的企图复古“井田制”,为什么人们的改革思路始终离不井田制度,公社的幽灵难道如此难以摆脱吗?中国人骨子里追求的到底是怎样的一种生存状态,不得不令人深思。

首先对此提出复古的是在汉朝,儒家公羊学大儒董仲舒。

他对商鞅“废井田,开阡陌”的土地变革而造成的“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是极为不满的,西汉时期,这种情况的存在是威胁汉朝统治的,那些贫民,在历史上充当起义军的主力,屡见不鲜。

他企图改变这种现状,而他的药方确实复古井田制,为阻止当时的兼并之路,他提出“限田”,使得富者占田不能超出一定数量,贫者不能没有土地,当然,在利益的占有和争夺面前,是没有人会轻易放弃的。

董仲舒失败了。

一出落幕,另一出上场。

王莽重弹董仲舒老调,实施“王田令”,他赞美早已退出历史舞台的井田制与公社为基本点,主张取消土地私有,实行土地公有制,然后按照《周礼》井田制的模式,实行“均田”,品均分配土地。

以最能装著称的皇帝王莽所提述的观点当然是不能进行的,不实行市场经济,而用行政手段控制经济规律实行不通的,先以有之。

人教版高中历史必修2 1.4知识拓展:井田制

人教版高中历史必修2 1.4知识拓展:井田制

井田制井田制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西周时盛行。

那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

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奴隶主使用。

奴隶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

奴隶主强迫奴隶集体耕种井田,无偿占有奴隶的劳动成果。

“井田”一词,最早见于《谷梁传·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

”夏代曾实行过井田制。

商、周两代的井田制因夏而来。

井田制在长期实行过程中,从内容到形式均有发展和变化。

井田制大致可分为八家为井而有公田与九夫为井而无公田两个系统。

记其八家为井而有公田者,如《孟子·滕文公上》载:“方里而井,井九百亩。

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记其九夫为井而无公田者,如《周礼·地官·小司徒》载:“ 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

”当时的赋役制度为贡、助、彻。

助即服劳役于公田,贡为缴纳地产实物。

周行彻法,当为兼行贡、助两法。

结合三代赋役之制来分析古时井田之制的两个系统,其八家为井而有公田、需行助法者自当实行于夏、商时期。

其九夫为井而无公田者当始实行于周代。

周朝行助法地区仍沿用八家为井之制,惟改私田、公田之数为百亩;而行贡法地区则将原为公田的一份另分配于人,故有九夫为井之制出现。

古时实行易田制(即轮耕制),一般是不易之地家百亩,一易之地家二百亩,再易之地家三百亩。

以上所说井田之制,当为在不易之地所实行者,是比较典型的。

至于在一易之地、再易之地等如何以井为耕作单位进行区划,已无法推知,井田之间立五沟五涂之界以便划分土地和进行生产。

井田制由原始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发展演变而来,其基本特点是实际耕作者对土地无所有权,而只有使用权。

土地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定期平均分配。

由于对夏、商、周3代的社会性质认识各异,各家对井田制所属性质的认识也不相同,或以为是奴隶制度下的土地国有制,或以为是奴隶制度下的农村公社制,或以为是封建制度下的土地领主制,或以为是封建制度下的家族公社制或农村公社制。

高一历史井田制的相关知识点

高一历史井田制的相关知识点

高一历史井田制的相关知识点井田制是中国古代农业社会的一种重要经济制度,它在中国历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下面将从井田制的起源、特点和作用三个方面,来介绍井田制的相关知识点。

井田制的起源井田制最早出现在春秋战国时期,是先秦时期诸子百家学派对经济管理的改革理论的具体探索。

根据史书记载,井田制的创始者是齐桓公,他在位期间实行了一系列改革政策,其中包括井田制的实行。

井田制的起源可以追溯到齐桓公时期。

井田制的特点井田制的核心特点是将土地进行均分,并进行定期的重新分配。

具体的特点包括:1. 土地均分:井田制将土地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均分,确保每个农民都能够拥有一块属于自己的耕地。

2. 抽籍制度:根据井田制,每个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是有限的,因此需要定期重新分配土地,以保持土地的平均分配。

3. 定期收租:井田制规定农民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将农田的产出上交给地主,这种收租制度是井田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井田制的作用井田制在中国古代社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增加农民的土地权益:井田制的实施使得农民能够拥有一块属于自己的土地,增加了他们的土地权益,提升了农民的积极性和生产能力。

2. 平衡社会阶级关系:井田制的土地均分和定期重新分配,有效地减少了贫富差距,有利于平衡社会阶级关系,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3. 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井田制的实施使得农田得到了更加合理的利用,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益,推动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4. 加强国家的管理能力:井田制通过统一管理土地和收取租税,加强了国家对土地的管理能力,有利于国家的整体发展。

总结井田制是中国古代农业社会的一种重要经济制度,它起源于先秦时期,具有土地均分、抽籍制度和定期收租等特点。

井田制通过增加农民的土地权益、平衡社会阶级关系、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加强国家的管理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对于理解中国古代社会和经济制度的演变具有重要的意义。

井田制

井田制

六、意义
井田制度体现了中国夏、商、周三代社会 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 井田制度是奴隶制国家的经济基础,体现 了我国奴隶社会生产关系的主要部分。它与奴 隶制社会的政治、经济密切相关,一定程度上 推进了奴隶制社会的发展,但是,随着历史社 会的发展它的作用逐渐弱化了,从而退出了历 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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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瓦解的原因 根本原因: 铁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出现,生产力水平提高 直接原因: 各国的税制改革——承认土地私有的合法性 表面原因: 劳动力不断减少
五、引用
材料三:“治天下不由井地,终无由得平。周道 止是均平。” ——《经学理窟•周礼》
张载认为解决人民穿衣吃饭的根本问 题是“井田”和“均平”,只有由“井地” 达到“均平”的目标了,天下才能“平”。 张载把食作为家的基础,而家又是国之基 础。家不富则无法安居乐业,则人心不稳, 则国不定。由此可见,井田制对后世的影 响之大。
四、瓦解
瓦解的表现:不事公田,私田私有 井田制瓦解,私有制确立过程: 春秋时,公田被抛荒,私田私有 春秋 齐国“相地而衰征” 鲁国 初税亩 •作用:客观上承认土地私有,加速井田制的 瓦解 战国 秦国商鞅变法 废井田,开阡陌 • 作用:法律废除井田制,私有制全面肯定 瓦解后果:土地私有制在法律上确立
二、内容
材料一:方里而井, 井九百亩,其中为公 田。八家皆私百亩, 同养公田,公事毕, 然后敢治私事。 —《孟子•滕文公下》
三、性质
—— 国有制度下的土地私有制 材料二: “溥天之下,莫非王 土; 率土之滨,莫非王 臣。” —《诗经•小雅•北山》
材料二清楚地表明,西周井田制实际上就是奴隶社 会土地国有制,所有的土地都归国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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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井田制(一)清-张鹄严

论井田制(一)清-张鹄严

论井田制(一)清-张鹄严05-26 阅读2766论井田制清·张鹄严圣人治天下之法,惟圣人能知之。

圣人所以为贵也,唐虞尚矣,而规为区画,创制立法之始,莫踰手三代,则井田学,校不其鉅焉。

者乎学校固不可一日无也,而井田至春秋则已坏,战国时遂不可复。

非其法之不善,而疆理之不可焉也。

岂独疆理之,不可为盖民数日,多不能任人而授其田也,眀矣。

何待后世之民、之相,为受授者耶,尝试论之曰:井田者,经国之大端,九所以厚,民之一生。

一民之心共相维,繁而无致于紊焉者也。

而无如其形迹之,不可求也。

土宇版疆之非,由旧也。

一家之中,勤惰不同,欲八家而颜如一体也。

能乎,观夏后氏载师之所,任园廛二十而税一,近郊十一、远郊二十三甸稍,都邮无过十二,殷人、小司徒之所均者经九牧。

九大夫为井,四井为邑。

次为丘甸。

县都以任地事出贡赋,此夏以贡。

殷以助周,则无行之盖。

相其土地之便宜,而别其卿、遂都、鄙以实其所,行之法,故其制至周而始,备经五六百年,至晋贿赂于秦伯,而秦则司其征矣。

周人典田于范氏,而范氏则牧其税矣。

逮鲁宣公①税畆而用,不给郑子产②作丘赋。

而谤兴降战国,而沟图封植之界不复振至,漠文景民生稍得蘓息,轻至三十而税一者,然去井田之制盖已远矣。

光武之世亦三十而税一,然未免额外之征。

浮于惟正之供,自不能己乎。

后世军兴之倍举矣。

至于史迁之传、货殖卜式、桑弘羊③辈之策,富图井田之法,荡然无余。

而后,乃得有此说也。

唐宗之赋,轻重随时志君,眀臣良相得益彰之。

日未赏不睪然高,望以复三代之治。

然井田之法,邈无所闻。

此规为之扞格,可望而不可即,竟同于啇彝周、鼎宣王石鼓汲冢周书,但令摩挲不置遥慨。

想其时之盛,而运之隆也,何者曰理也、势也夫三代,损益不相沿袭,忠质文之所尙,其大较耳,况君子治历,眀时大有不同者哉。

则井田之法盖于详言之,而不能复五十里之国,即鲁论家语,未闻有井田之法。

亦未赏散见他书,盖圣人知其必变者,以理势之自然,而不与地利争也,道德仁义之传正心诚意之学,所重在此不彼也,吾故曰圣人能知之所以为贵也。

高中历史第一单元古代中国的农耕经济第2课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课件岳麓版必修2

高中历史第一单元古代中国的农耕经济第2课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课件岳麓版必修2

3.战国时期形成多种形式的土地私有制:各国通过变法废除井田制, 确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封建土地私有制,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成 为封建专制统治的经济基础。地主依靠政治经济特权,大量兼并农民 的土地;广大农民只有很少土地或完全没有土地,受地主和国家的剥 削和压迫,生活贫困。 4.北魏至唐前期实行均田制:为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和徭役征发,北 魏时,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给农民一定数量的田地;百姓缴 纳一定数量的租税,并服徭役和兵役。隋代和唐前期推迟了服役的年 龄,甚至可输绢代役。后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带来的土地买卖及土 地兼并日益严重导致了均田制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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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诗经· 甫田》中曾这样描述齐国当时的农业状况:“无田(dià n,佃, 治理)甫田(tiá n,大田),维莠(yǒu,杂草)骄骄。”据此可以推知( A.战国时期战争频繁 B.春秋时期出现了私田 C.封建土地私有制确立 D.诸子百家有轻农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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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1.了解井田制的主要内容和性质,认识其瓦解的历史原因。 2.了解我国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的形式及其各自的地位。 3.理解中国古代土地兼并出现的原因,认识其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4.知道中国古代封建租佃关系的产生和发展,认识租佃关系对社会经济 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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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2.土地兼并出现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材料 金宝庐舍,转瞬灰烬,惟有田者,岿然而独无恙。故上自绅富, ——[清]陶煦《租核· 推原》 问题:(1)材料反映了古代中国人怎样的观念?土地兼并问题与这一观念 有什么关系? 答案 以土地为根本,热衷于买田臵地。土地买卖频繁,推动了地主土 下至委巷工贾胥吏之俦,赢十百金,即莫不志在良田。

井田制知识点总结

井田制知识点总结

井田制知识点总结一、井田制的定义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土地制度,其核心是按照户籍分配土地。

在井田制下,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而土地使用权则由国家按照户籍分配给个人或家庭。

井田制在分配土地时,以农民的家庭人口为依据,分为“井”和“田”两部分。

井是指家庭的基本生活资料,如房屋、牲畜、工具等;田是指实际耕种的土地。

井和田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井的大小直接影响着分得的田地面积。

二、井田制的起源井田制最早出现在中国的春秋时期。

当时,中国进入了一个地方国家相互争霸的时代,为了解决军队粮食供应和招募士兵的问题,井田制作为一种军事化的土地制度逐渐兴起。

春秋时期的井田制,主要采用了“国家所有、个体承包”的土地管理方式,农民在完成国家赋税后,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田地,并从中获取自己的生产收入。

这种制度的出现,不仅有利于加强国家的军事力量,还为农民创造了一定的经济利益,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三、井田制的演变井田制在春秋时期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直到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才逐渐发展为规模化的土地制度,在其实施的《秦律》中有关于井田制的详细规定。

按照《秦律》的规定,全国土地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成一定数量的井田,在这些井田里进行严格的耕种管理,以保证国家的粮食供应。

此外,秦始皇还规定了严苛的税收政策,对农民加重了负担,甚至发生了不少的农民起义。

因此,秦始皇虽然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体制,但井田制对农民的剥削和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

随着秦朝的灭亡和汉朝的建立,井田制逐渐得到了改良和完善。

汉朝对井田制进行了改革,实行了“户限田”的政策,即一户人家只能拥有一定数量的土地,这样既保证了农民的生存和生活,又能够保证国家的军事和政治统一。

此外,汉朝还实行了“均田制”,即对土地进行重新分配、调整,以缓解地主和富人对土地的垄断。

这一系列措施,有利于改善农民的生活状况,也为汉朝的繁荣和稳定奠定了基础。

四、井田制的特点井田制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国家所有,个人承包:井田制下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但土地使用权则由农民家庭个人所享有,这种土地管理模式,实际上是一种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公有制土地制度。

高一井田制的知识点总结

高一井田制的知识点总结

高一井田制的知识点总结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土地制度,它是一种集体经济形式。

在井田制下,土地被分为大小不等的田地块,每块田地由十户农家共同耕种,实行轮作制度。

井田制的推行对于中国古代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首先,井田制有利于解决农民之间的竞争与矛盾问题。

在早期的中国社会中,由于人口逐渐增加,土地逐渐稀缺,许多农民为了获取更多的土地资源而争斗不休,这导致了社会的不稳定和秩序的混乱。

而井田制的实行将土地分为大小不等的田地块,每块田地由十户农家共同耕种,这样既能满足农民的劳动需求,又能减少农民之间的竞争和冲突,给社会带来了和谐与稳定。

其次,井田制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力。

在井田制下,土地被分为若干块,实行轮作制度,这样可以减少土地的闲置,有效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同时,井田制对于农业生产力的提升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提倡农业科技的创新和推广,鼓励农民使用新型的农具和农艺方法,使农业生产更加高效和稳定。

井田制的实行使中国古代农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为经济的繁荣和国家的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此外,井田制还有利于促进社会的流动和交流。

在井田制下,田地的分配和耕种由村社来管理,这种集体的土地管理形式为农民的交流和互动提供了机会。

农民们可以通过共同的农业活动来加深彼此的了解和合作,促进社会的流动和交流。

这种集体经济形式也促使农民以集体的利益为导向,增强了农民群众的凝聚力和组织力。

然而,井田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局限性。

首先,井田制对于土地的私有权利和个体的发展限制较大。

在井田制下,土地资源由村社统一管理,个体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较为有限,这可能对于一些有农业技术和经营意识的农民来说是一种束缚。

其次,井田制的实行还存在一些废田、荒废、长草等问题,这需要村社和农民共同努力解决。

此外,井田制也不利于农业在技术和管理上的发展,因为集体耕作的形式限制了个体的创新和发展。

总结而言,井田制作为一种古代的土地制度,对于中国古代社会的经济发展和农业生产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2019高中历史备课素材:井田制是怎样瓦解的

2019高中历史备课素材:井田制是怎样瓦解的

2019高中历史备课素材:井田制是怎样瓦解的春秋晚期,井田制逐渐瓦解了。

促成这一变革的物质因素,是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是当时生产力水平提高的标志。

我国用铁始于商代。

七十年代在河北荣城县和北京平谷县各出土一件商代中期的铁刃铜钺,经科学鉴定,刃部都是用陨铁加热锻打成的。

这样的铁器,自然是稀罕物。

大概到西周末年,铁器多起来。

所以《诗经·秦风》中出现“驷铁孔阜”的诗句,这是秦襄公〔前777-766〕时的诗。

用铁形容马的颜色,只有在铁成为习见物之后才允许。

大约春秋初期,已有铁农具。

《国语·齐语》记载管仲向齐桓公建议:“美金以铸剑戟,试诸狗马;恶金以铸锄夷斤欘,试诸壤土。

”“美金”是指青铜,“恶金”是指铁。

春秋中叶齐灵公时的叔夷钟铭文中有“造徒四千为汝敌寮“一句,“”:是铁字的初文,可见当时官府铁冶炼的规模已相当大了。

难怪到春秋末期,铁器在齐国已普遍使用。

《管子·海王篇》记载:“今铁官之数曰:一女必一鍼一刀,……耕者必一耒一耜一铫。

”从考古发掘成果看,江苏六合程桥出土有铁条和铁块,长沙龙洞出土有铁削,长沙识字岭出土的铁臿,常德德出土有铁削,长沙一期楚墓出土铁臿、铁削数件,以上这些铁器都可确定为春秋晚期东西。

这说明,在春秋晚期,我国南方也已使用铁器了。

牛耕也起源于商代。

甲骨文有“犁”之。

可见,用牛拉犁启土,在商代就发明了。

《国语·晋语》上提到,范氏、中行氏将宗庙的牺牲用来耕田。

孔丘的弟子司马耕字子牛,冉伯牛名耕。

晋国有个大力士叫牛耕。

牛与耕相连,用作人的名字,反映出牛耕方法在春秋时期得到普遍推广。

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为人们开辟广阔的山林,兴修大型水利工程,带来了方便。

耕地面积和农业产量大幅度增长了。

农业的发展,使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小生产和以个体经营为特色的小农阶层,有了成为社会基础的可能。

井田制的“千耦其耕”、“十千维耦”的集体劳动形式过时了,而分散的、一个体的、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封建经济形式兴起了。

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说说“井田制”是如何兴起与崩溃的

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说说“井田制”是如何兴起与崩溃的

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说说“井田制”是如何兴起与崩溃的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

——《孟子·滕文公上》春秋战国是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大变革时期。

社会性质的变革,往往伴随着政治的动荡,因为一种社会性质会成就一批既得利益者,而变革要做的就是革掉这群人的既得利益,他们的竭力反扑亦在情理之中。

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牛耕图当上层建筑出现了不稳定,极可能是经济基础出现了变动,至少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政治上的变动是如此。

牛耕和铁农具在这一时期的出现和普遍推广,生产力得到了跳跃式发展,随之而来的是大片“私田”被开垦,这就导致了以周天子所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的崩溃,经济基础面临崩塌已成必然之势。

而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是井田制,飞鱼本篇就来具体说说“井田制”是如何兴起与崩溃的。

井田制的兴起。

昔黄帝始经土设井,以塞争端;立步制亩,以防不足,使八家为井,井开四道,而分八宅,凿井于中。

——杜佑《通典》关于井田制的出现,一直没有确切的定论,如果参考上述杜佑的言论以及《左传·哀公元年》中的记载:有田一成,有众一旅,意思是说拥有十里土地和五百士兵,或许可以证明井田制在夏朝已经出现。

当然此时并没有“井田”一词,关于这个词的由来,最早记载在《谷梁传》中: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意思是说古代三百步为一里,这种土地性质就叫井田制,而井田就是将方里900亩的土地分成九块,中间的一块为公田。

井田制而耕作的方式,是八家农户先把公田上的农活给干完了,确保了公田的产量之后,才能去私田上劳作,这就是保证旧贵族收入的一种有效手段,耕种者对于土地也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正如孟子曾说: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到了西周,井田制发展到了顶端,井田制的职能发生了变化,已不单单是一种土地制度,也逐渐演变为一种官员俸禄的等级单位和控制奴隶的单位,到了西周中期,贵族之间出现了土地的交换,井田制解体的萌芽已经开始滋生。

井田制瓦解的影响高中历史经济知识点

井田制瓦解的影响高中历史经济知识点

井田制瓦解的影响高中历史经济知识点
1. 井田制瓦解,那土地私有制可不就发展起来了嘛!就好比原来大家只能一起吃大锅饭,现在可以自己开小灶啦!比如春秋战国时期,很多诸侯国纷纷改革,承认土地私有,这可让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了呀!
2. 井田制的瓦解导致农民的地位发生了变化呀!以前束缚在井田上,现在自由多啦!这就好像原本被关在笼子里的小鸟,突然能自由飞翔了!那农民们可以去开垦更多的土地,为自己创造更好的生活呢。

像秦国的商鞅变法,就给农民带来了很多机会。

3. 井田制瓦解对商业发展也有影响呢!大家都忙着搞土地买卖,商业活动也跟着活跃起来了。

这不就好像打开了一道门,各种商机都涌出来了嘛!春秋时期很多大商人崛起,不就是很好的证明嘛!
4. 想想看,井田制瓦解让社会变得更有活力啦!以前一切都很死板,现在不一样了呀!就像一潭死水变成了流淌的小溪。

比如一些新兴的地主阶级开始登上历史舞台,给社会带来了新的气象。

5. 井田制瓦解对税收制度也有改变哟!不能再按照原来那一套啦,得有新的办法。

这就如同原来走的路不通了,必须找新的路走呀!各国纷纷改革税收制度,更好地适应新的情况呢。

6. 井田制瓦解可是推动了诸侯国的争霸呀!大家都为了争夺土地和人口,竞争可激烈了!这简直就像是一场刺激的比赛,谁都不想落后呢。

像晋国、齐国等不就是在这样的过程中逐渐强大起来的嘛!
7. 井田制瓦解的影响可真是深远呀!它改变了当时社会的方方面面。

就像一颗石子投入湖中,引起了层层涟漪。

咱们学习历史可不就是要看看这些变化,从中汲取经验嘛!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井田制的瓦解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带来了一系列深远而重要的影响,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变革。

高中历史第一单元中国古代的农耕经济第2课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获奖公开课优质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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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租佃关系发展的原因 (1) 土地兼并 激烈,土地日益集中到少数人手里。 (2)人口增加,人均占有土地数量减少,有大量剩余人口。 4.租佃关系的影响 (1)消极:佃农要遭受较重的地租剥削。 (2)积极:在租佃关系下,佃农对地主和国家的人身 依附 _关__系__相对减弱;生产积极性提高;有利于农业的稳步发展。
私有制进一步发展。
4.土地兼并的影响 (1)严重影响了国家的赋税收入,引起社会动荡不安。 (2)统治阶级采取“均田”“ 限田 ”的措施保护自耕 农利益。 ①北魏颁布均田令,按性别和年龄分配给农民土地,土 地主要部分只准使用,不准买卖。 ②隋代至唐初, 均田制 的具体内容虽有调整,基本精 神不变。
三、租佃关系日趋普遍化 1.租佃关系的含义
[材料三] 刑侯与雍子争田,雍子纳其女于叔鱼以求其直(在 争论中获胜)。及断狱日叔鱼抑刑侯,刑侯杀叔鱼及雍子于朝。
——《国语·晋语九》 (3)材料三说明了这一时期土地关系变化中的什么问题? [教你读史] 根据“争田”“杀叔鱼及雍子”分析土地关系的变化。 [提示] 在井田制下,土地不得转让和买卖。而材料三反 映的是争夺土地的事情,表明土地私有制出现,土地可以转让 和买卖了。
[材料二] 苏轼曾说:“民庶之家,置庄田,招佃农,本望 租课,非行仁义,然犹至水旱之岁,必须放免欠负、贷借种粮者, 其心诚恐客散而田荒,后日之失必倍于今故也。”
(2)苏轼的这句话反映出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教你读史] 通过“诚恐客散而田荒”等信息理解佃户与佃主的关系。 [提示] 佃户租种土地有一定的自主选择权。
[名师点拨] 1.租佃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在租佃制下,农民租种地主的土地,向地主交纳一定的 地租。地主与佃农通过租佃契约形成剥削与被剥削的关 系。佃农与地主之间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唐朝以来, 这种人身依附关系逐渐松弛。 农业生产中的雇佣关系是指无地或少地者为雇主做雇 工,雇主按时间付给雇工报酬。雇工与雇主之间没有契 约关系,更为自由。

高三历史中国古代史新增考点知识梳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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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手工业 (1)青铜铸造 ①三代被称为我国的“青铜时代”,但实际上夏青 铜器目前发现甚少,商周是青铜时代繁盛时期。 ②青铜铸造是商和西周手工业的主要部门。商青铜 铸造规模大,作坊集中王都,产品供国王、贵族 使用;西周发展,产品趋向生活化。 (2)商周玉器加工和纺织业发展。 (3)陶瓷业:出现原始瓷器,是我国陶瓷发展史上的 一次飞跃。 (4)商周漆器制造达较高水平(注:我国用漆历史在世 界上最悠久,在河姆渡遗址出土过红漆碗)。
秦末农民战争
◆原因: ①暴政:表现为徭役繁重、刑罚严酷、赋税沉重。 ②土地兼并严重,大量农民失去土地。 ◆经过: ①陈胜、吴广起义——刘邦、项羽响应——秦朝灭亡。 ②灭亡时间:公元前207年。 ◆意义: ①第一次大规模农民战争,推翻了秦朝,打击了地主阶 级,迫使汉朝统治者采取休养生息政策。 ②首创精神,树立榜样。 ③“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口号对汉初“布衣将相”的 影响。
2.分封制 (3)周王与诸侯的关系: 周天子是最高统治者,是诸侯的共同主人。诸侯是 周天子的臣属,必须服从周天子的命令,还要定期朝 见天子纳贡,带兵随从天子作战。 (4)分封的作用: 周朝巩固了统治,而且发展了疆域,成为地域空前 广大的奴隶制国家。 (5)朝先后分封的重要诸侯国有: 鲁、齐、燕、卫、宋、晋等。
明朝中后期的政治危机
3.宦官专权和东林党的反宦官斗争 ①宦官专权: A.明朝中期以来,又出现了宦官专权的局面。 B.大宦官王振、刘瑾等先后擅权。他们打击正直朝臣和 士人,横掠百姓,贪污受贿,无恶不做。 ②东林党的反宦官斗争: A.明熹宗时,宦官魏忠贤执掌朝廷大权,党羽遍及天下, 形成“阉党”。 B.魏忠贤排挤打击正直官员,明朝政治更加混乱腐败。 C.魏忠贤擅权,激起东林党人和朝中正直大臣的反对。 D.东林党人上书弹劾魏忠贤的罪行,遭到阉党的残酷 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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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识“井田制”井田制之有无,古今争辩众矣,然其所论多不从大处着想,博而寡。

余今否认井田之说的最大理由,即周天子无土地授民是也。

周为封建社会,封建者何?即天子以土地,封授诸侯,建立国家者也。

诸侯有封地,卿大夫有采邑,封地之使用权,非天子所有。

即畿内之地,亦分赐卿大夫,亦非天子所有。

全国土地、一再分割,所存无几,而谓天子以土授民,行井田制,宁有是理乎?有论者曰天子虽无土地授民,然周已大一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盖可颁布法规,通令诸侯施行,不必亲以地授民而后可。

是又不然,周之中央集权,是相对而非绝对,可能而非必然。

天下宗周,固诸侯所承认。

然周只能宗之,非真能命之,诸侯亦只能宗周,非真受命于周,所谓“朝诸侯而有天下”是也。

诸侯与天子之关系,唯有一朝,不朝即无关系,天子亦即无天下,非如后世有君臣之义。

诸侯内政,天子向不过问。

事实上,亦无权过问。

例如君位传授,鲁多行兄终弟及制,齐晋及其他国,则行父子相传,各随其便,皆不同周之传嫡制,又如到任呈报,齐太公五月,鲁伯禽三年[注1]亦皆听之。

周无一定法规,诸侯亦不一定用周制,而谓井田之制,周能通令,行诸天下,又宁有是理乎?施行井田制,大前提必须是天子有充分土地,以及中央权力健全集中,而周于此两点未之能行,则井田制之实施,不知从何说起。

再观周代农业生产形态,从史书上亦未见大规模之庄园经济。

亦未见小农场之井田组织。

第一,大规模之耕作。

《诗经》有“千耦其耘”(《周颂·载芟》)、“终三十里”(《噫嘻》)之耕作。

井田之制,只有方里为井,八家之口八,八八六十四人,焉与三十里,焉有千耦乎?第二,大量之农作物。

农奴为大地主耕作,收获丰硕,《诗经》有“千斯仓”、“万斯箱”(仙、雅·甫田》),“万亿及秭”(《周颂·丰年》)之咏。

即农奴本身,亦有“获之桎桎,积之粟粟。

其崇如墉,其比如栉,以开百室。

百室盈止,妇子宁止”(《周颂·良耜》)之收获。

试问井田制,八口之家,能有百室乎?一夫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注2],又能有如此收获乎?此外,由周代土地封授制上言之,所谓井田制也难以成立实施。

明代张燧言井田不可行云:“周制凡授田不易之地家百亩,一易之地二百亩,再易之地三百亩,则田土之肥瘠,所当周知也。

上地家七人,中地家六人,下地家五人,则民口之众寡,所当周知也。

上农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再其次食七人,则民务农之勤怠,又所当周知也。

农民每户授田百亩,其家众男为余夫,年十六则别授二十五亩,士工商受田五亩,乃当农夫一人,每口受二十亩则其民或长或少,或为士,或为商,或为工,又所当周知也。

……后世盖有争田之讼,历数十年而不决者矣,况官授人以田,而欲均平乎。

”(《千百年眼》卷一)可知授田须知地性人数。

然在周代,此两点亦非易事,故井田制之实施亦非易事。

再从周代劳力上言之,井田制也难以成立实施。

所谓井田之制,即“九夫为井,井间有沟,四井为邑,四邑为邱,四邱为甸,甸方八里,旁加一里为一成,成间有洫[注3],其地百井,而方十里,四甸为县,四县为都,四都方八十里,旁加十里为一同,同间有浍,其地万井,而方百里,百里之间,为浍者一,为洫者百,为沟者万……非塞溪壑平涧谷夷邱陵破坟墓……不可为也。

纵使尽能得平原旷野而遂规画[划)于其中,亦当驱天下之人,竭天下之粮,穷数百年专力于此不治他事,而后可以望天下之地,尽为井田,尽为沟洫。

”(《文献通考·田赋一》卷一)由此可知,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井田之制,实不易行,且难以实施。

尝考井田制度,其成立的史料根据,最早见于《诗经》,次为《孟子》,再次为《周礼》。

爰就于此三者论之。

《诗经·小雅·大田》有“雨我公田,遂及我私”之句,所谓公田,主张井田制者,即谓系井田中八家共耕之公田。

其实不然。

周为封建社会,天子有籍田,卿大夫有圭田,此即所谓“公田”,非井田中之公田。

公田借民力耕种,所谓力役之征是也。

且解公田为公侯等之公田,或公子公孙之公田,亦极有理。

汉代犹称天子所有之田为公田,则公爵公子公孙之田,更宜物从主名。

籍田、圭田,不过是天子诸侯所有田亩中之小部分,而大部分分赐农奴耕种,所谓“遂及我私”是也。

故“雨我公田,遂及我私”云云,不足为井田成立之根据。

次《孟子·藤文公》所言井田,更是托古改制,不足为证。

考《孟子·万章下》云:“北宫苟问曰:‘周室班爵禄,如之何?’孟子曰:‘其详不可得而闻也……然而轲也尝闻其略也。

”则孟子于周制,既未目睹,又未详闻,故于藤文公篇言井田制,一则曰“其实皆什一也”,又则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模糊含混,妄加推断,以致其实不实。

周绝非助,完全错误。

观其当时所言,不过对于藤文公问为国,陈说土地改革之意见。

藤文公确是有为之主,好行仁政,时贤皆欲就见之,贡献意见。

故除孟子劝其行井田制外,许行、陈仲子等,亦自楚之藤,劝其与民并耕。

并耕之说,固是托古改制,井田之制,何独不然。

所以孟子之言,亦不足以为周行井田制之据。

再说《周礼》言井田,更是自相矛盾,不足为据。

井田范围,匠人遂人,有九夫十夫之异。

[注4]受出单位,匠人遂人大司徒小司徒,有丁口家庭之别。

同以家为单位,大司徒小司徒又有土肥瘠丁多寡之分[注5],同为一书,其记载混乱不堪,矛盾百出,可知《周礼》为伪书也。

所言井田实不可信,亦可知世之以伪传伪,其可已乎?再有论者谓:若无井田,孟子何以有“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之记载乎?世又何以谓商鞅废井田乎?然废井田,非始于商鞅。

《宋元学案》卷八十《鹤山学案》引魏了翁之言曰:“井田一变于宣王之料民,再变于齐桓之内政,大坏于渠梁、商鞅之决裂阡陌。

周人以厉、宣、幽、平并称,其有以夫!”且周实无井田,何从言废?故宣王料民,与齐桓内政,与井田何涉乎?商鞅决裂阡陌,又与井田何涉乎?改谓一变再变大坏,不知何所据而云然。

记载商鞅之事,较可信史料莫过《史记》,然《史记·商君传》记其“为田开阡陌封疆”,《史记·蔡泽传》谓其“决裂阡陌”,从无一处提及废井田之事。

而且商鞅施政时,秦国尚未统一全国,纵有井田制,商鞅究有何权以废之,此不通之论也。

战国之世,人口增加,且以诸侯混战,豪强兼并,土地集中于少数大地主,贫者地无立锥,社会问题至为严重。

学者蒿目时艰,亟谋良策。

儒家以孟子之流,主张行井田制;农家如许行之流,主张君民并耕;法家乃商鞅之流,主张尽地力,各种流派,呈方献计,不一而足。

井田制,欲以口舌以舆论劝导大地主交出多余土地,分赐贫民,无异于与虎谋皮,空费心计,对牛弹琴。

并耕论,欲求养尊处优之君主,与民共同劳作,使社会无剥削、无阶级之分,事实上,也不过是纸上谈兵,亦难实行。

法家认为:此类主张皆不合实际,反不如主张提高生产效率,尽地力以救民生之苦,方能解决人多土少之国情问题。

商鞅决裂阡陌,即尽地力之教,实属仁心兼仁政,惠政而非暴力,于废井田何与焉。

至于孟子所谓五十、七十、百亩,亦不过是孟子惯用的口头禅,并非确实之数。

例如《孟子·梁惠王上》谓:“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

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

”《尽心上》则谓:“五亩之宅,树墙下以桑,匹妇蚕之,则老者足以衣帛矣。

五母鸡,二母彘,无失其时,老者足以无失肉矣。

”两文所载事实全同,然《梁惠王上>谓:“五十者……七十者……”而《尽心上》则谓:“老者……老者……”可知五十、七十,不过老者之称,不能指为确数。

因此,孟子所谓“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亦不能以确数指之。

而谓三代田制之五十、七十、百亩,真为确数乎?而且三代赋税,所谓贡助彻,孟子谓为“其实皆什一也”。

依井田制言之夏贡固什一,商助则九一,周彻又十一税一,[注6],完全不同。

又何况五十、七十、百亩之田制,皆与贡助彻无关乎?三代无井田,赋税当然不能准井田以纳,所以贡非什一,彻亦非助(见前孟子谓“虽周亦助也”),助又非仅为力役之征。

按贡可作贡献解,即下贡于上。

初贡无定期,物无定品,品无定数,称有无而为贡。

后始有定期、定品、定数。

今之土司,尚行斯法。

“助”为力役之征,音与“租”同。

亦可作纳谷米之租税解。

[注7]彻有数义,就周代租赋制而言,系指农人献无定期定额之物于上。

换言之,即通量田地之所得,而取之于民也。

它与贡和助的不同之处表现在,贡系指农人献无定期定额之物于上,助系农人献有定期定额之力和物于上,助与贡虽有轻重及确定与不确定之不同,但二者的征收方式,皆由下而上。

而彻在通度田地,征取赋税,征敛之发动方面,全操于上,由上而下,与贡助异。

古代小国寡民,治权与族权合一,自当行贡法。

后以疆土日广,人事日繁,政府组织日大,物产之主殖日众,自非行助彻不可。

吾尝谓夏为部落社会,殷始建立国家,为封建社会,于赋税方面亦得一证。

综上所述,井田制度,大前提上观之已不能成立,而援引《诗经》,亦不足为证。

再则《孟子》、《周礼》所言,尤为矛盾,五十、七十、百亩,又与贡助彻无关,世之好言井田,乐于信古,愿于此三致意焉。

(摘自黄现璠撰《周代无井田制》,载《扫荡报》(文史地周刊)第八期,1941年3月19日;又载黄现璠著《古书解读初探——黄现璠学术论文选》第325-329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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