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科技部软件开发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计算机软件开发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计算机软件开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计算机软件开发活动,提高软件开发质量,保证软件安全性和稳定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农村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计算机软件开发项目。
第三条原则软件开发应遵循以下原则:合法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
科学性:采用科学的方法和先进的技术。
实用性:满足业务需求,提高工作效率。
安全性:确保软件的安全性和数据的保密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组织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应设立专门的软件开发管理部门,负责软件开发的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职责软件开发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软件开发计划和标准。
组织软件开发项目的实施。
监督和评估软件开发过程和结果。
维护和更新软件系统。
第三章软件开发流程第六条需求分析软件开发前,应进行详细的需求分析,明确软件的功能、性能和用户需求。
第七条设计根据需求分析结果,进行软件设计,包括系统架构设计、界面设计、数据库设计等。
第八条开发按照设计文档进行软件开发,包括编码、单元测试、集成测试等。
第九条测试软件开发完成后,进行系统测试、性能测试、安全测试等,确保软件质量。
第十条部署软件测试通过后,进行系统部署,包括软件安装、配置、数据迁移等。
第十一条维护软件部署后,进行日常维护,包括故障排除、功能升级、性能优化等。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二条质量标准软件开发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标准,包括软件功能、性能、兼容性、安全性等。
第十三条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对软件开发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检查和控制。
第十四条质量改进根据质量检查结果,不断改进软件开发过程,提高软件质量。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安全策略制定软件安全管理策略,包括数据保护、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等。
第十六条安全措施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软件遭受攻击和数据泄露。
第十七条安全培训定期对软件开发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章知识产权管理第十八条知识产权保护尊重和保护软件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著作权、商标等。
银行计算机软件开发测试管理办法
xx银行计算机软件开发测试管理办法xx总技〔xx〕42号附件1,xx年11月13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本行计算机应用软件系统开发和测试管理工作,确保我行各项业务安全、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计算机应用软件系统开发指本行各种业务软件的开发及有关数据的维护与更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计算机应用软件系统测试指本行各种业务软件的开发过程中的软件测试和缺陷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我行所有金融业务发展需要所涵盖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系统的整个开发过程。
第五条系统的开发和测试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谨慎稳妥、相对稳定”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六条业务部门的其主要职责:(一)负责用户验收测试。
第七条技术经理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开发项目章程。
(二)组织软件开发员协助梳理业务部门提出的需求,进行需求分析,确定需求规格说明书。
(三)组织软件开发员对设计方案进行论证,确定概要设计说明书和详细概要设计说明书。
(四)根据项目能力要求,组织对参与开发、测试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
(五)提交集成测试或功能测试申请。
(六)负责组织维护测试环境与生产环境的系统一致性。
第八条软件开发员的主要职责:(一)梳理业务部门提出的需求,进行需求分析。
(二)开发概要设计和详细设计。
(三)参加项目组的培训。
(四)开发过程中,同行评审中执行相互的代码检查。
(五)负责模块和单元测试。
(六)清理开发环境中不再使用的生产数据。
第九条质量管理员的主要职责:(一)定期或在阶段性设计完成和重要节点抽样代码检查或抽样代码评审。
第十条测试管理员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开发室里开发主机的管理;(二)负责组织相关系统的测试管理工作,安排各系统测试进程,人员、场地的安排等工作。
第十一条系统管理员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维护开发主机系统的维护和备份。
第十二条应用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的主要职责:(一)测试主机中的敏感数据导入数据库时,执行脱敏工作。
第十三条测试人员的主要职责:(一)接受测试申请,准备测试计划和测试用例;(二)执行测试,参加由项目质量保证人员(QA)组织的质量评审会议,编写测试报告;(三)负责及时清理测试环境中不再使用的生产数据。
银行生产系统软件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行联合社科技信息中心生产系统软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农商行联合社科技信息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综合业务系统软件稳定运行,加强省中心内部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生产系统软件是指省中心使用的、有合法版权的、用于业务经营和管理的计算机软件。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软件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软件系统投产前准备、软件系统投产管理、软件系统生产运行管理、软件系统升级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的适用于农商行联合社科技信息中心。
第二章软件系统投产前准备第五条软件系统的投产关系到整个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应做好充分的投产前准备。
投产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环境设备的准备、硬件设备的准备、投产程序和数据的准备、相关投产文档和培训的准备等。
第六条环境设备的准备主要包括:系统架构确认、机房机柜机架配备、电源使用配备、网络线路配备、操作系统预安装和配置、主机命名和网络配置、存储环境配置检查、备份环境、环境参数配置、数据库配置、中间件配置、环境冗余切换配置、通讯配置、部署操作员配置、环境变量、客户端环境等。
第七条硬件设备的准备主要包括:主机连接方式、主机型号配置、处理器频率和数量、内存配置、内置硬盘容量、网卡类型和数量、光纤通道卡型号和数量、其他内置的I/0卡和其他外设等。
第八条投产程序和数据的准备主要包括:目标程序及相关清单说明、可控版本组织、系统配置参数、数据库初始化数据等。
第九条相关投产文档和培训的准备主要包括:《系统安装部署手册》、《系统IT参数配置手册》、《数据备份和恢复操作指导》、《系统故障与恢复手册》、《系统文件目录清单说明》、《系统运行日志存放说明》、《文件清理计划及操作指导》、《管理员、项目经理、厂商负责人通讯录》《项目业务设计说明书》《项目测试报告》《开发申请批复》以及相应的功能使用培训、安装部署培训、日常维护培训等。
第十条系统投产准备工作中有关权限管理、参数配置、数据初始化管理等应遵照的相关安全管理办法,投产程序需在准生产环境完成测试后,才能进入生产环境。
农商银行信息科技相关管理制度
农商银行信息科技相关管理制度
一、信息科技管理体系
1.建立完善的信息科技管理组织结构,明确各级岗位职责,确保信息科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设立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信息科技政策、战略和重大决策,并对信息科技工作进行全面掌握和协调。
二、信息科技招投标管理
1.制定招投标管理程序,明确招投标工作的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公正、透明和合规性。
2.开展供应商的定期考核,并建立供应商黑名单制度,确保供应商的质量和信誉。
三、信息系统的规划与运维管理
1.制定信息系统规划,明确信息系统的发展方向和目标,确保信息系统与业务发展的需求相适应。
2.建立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制度,包括系统备份、故障处理、安全管理等,确保系统的稳定和安全运行。
四、信息安全管理
1.制定信息安全策略和制度,明确信息安全的目标和要求,并落实到每个部门和个人。
2.建立信息安全事件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应对信息安全事件,减少信息安全风险。
五、数据管理
1.建立数据管理制度,包括数据收集、存储、传输、使用和销毁等环节,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2.定期开展数据备份和恢复工作,确保数据的可用性和可靠性。
六、信息技术人员管理
1.设立信息技术人员培训计划,提升信息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2.促进信息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术创新,激励他们提出改进和创
新的方案。
七、信息科技管理监督与评估
1.建立信息科技管理考核和评估体系,定期对信息科技工作进行评估
和反馈,推动信息科技工作的持续改进。
2.加强对信息科技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和风险,及时进行纠正
和改进。
农商银行信息科技外包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信息科技外包管理办法农商银行信息科技外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商银行信息科技外包工作,提高信息技术服务质量,保障信息安全和业务连续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商银行信息科技外包,是指依托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专业技术和服务,对信息科技系统的建设、运维、服务和安全进行外包。
第三条农商银行信息科技外包工作应遵循统一规划、分类管理、风险可控、服务可持续、监管有序、安全保障的原则。
第二章外包范围和内容第四条农商银行信息科技外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信息系统及设备建设和维护;(二)网络和服务器管理;(三)软件开发和维护;(四)数据中心运维;(五)安全防护和风险管理;(六)业务流程外包等。
第五条农商银行信息科技外包应符合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并按照农商银行的信息技术发展规划进行合理选择。
第六条农商银行信息科技外包应与农商银行总行外包管理部门建立合作关系,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合规运营。
第三章外包机构的选择和管理第七条农商银行信息科技外包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机构进行合作,并签订详细的合同和协议。
第八条农商银行应建立信息科技外包管理团队,负责对外包机构的选择和绩效评估。
第九条农商银行应对外包机构进行定期的考核和监管,对外包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合规运营进行评估。
第四章风险控制和安全保障第十条农商银行信息科技外包涉及的风险应进行全面的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第十一条农商银行应与外包机构共同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对信息安全的监控和防范。
第十二条农商银行应定期对信息科技外包进行风险评估和演练,保障业务连续性和应急响应能力。
第五章监督和绩效评估第十三条农商银行信息科技外包应接受农商银行总行外包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农商银行应定期对信息科技外包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对外包合作机构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农商银行信息科技外包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农商银行总行所有。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农商银行信息科技外包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银行信息科技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模版
银行信息科技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模版银行信息科技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进一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行所有软件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管理应遵循统一招标、集中采购、科学使用、安全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软件是指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和其他具有专业用途的软件。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我行正版化工作的任务是管理、监督、各部门的软件终端用户使用正版软件,保证所使用软件的品质和必要的升级维护。
第六条科技开发部做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政策和法规;遵守软件有关版权等相关规定。
(二)负责行内正版软件的安装、使用、保管、升级、版权保护及软件资产的管理。
(三)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执行情况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
第三章正版软件的管理第七条采购的管理(一)科技开发部根据各部门的需求或提出的申请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由行务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二)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本规定,加强软件资产管理,规范正版软件采购。
第八条安装的管理(一)网络管理员负责正版软件的安装调试。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相关设备时,不得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员工不得要求扩大安装范围,严禁超越使用许可授权。
第九条使用的管理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
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
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网络管理员妥善保存。
(一)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采购的软件许可数目。
(三)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许可,及取得相关的证书。
农商行软件正版化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模版
农商行软件正版化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商行软件正版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全体人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本工作指引中的正版软件是指获取厂家授权,合法使用的软件,如: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行业信息系统软件及其他具有专业用途的软件。
第三条本工作指引适用于全省农商行(含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全省农商行软件正版化工作按照“分级管理、逐步落实”的原则实施。
第五条农商行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各市级机构、县级机构是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全省各级机构”),负责指导、管理、监督、推广与落实辖内机构的软件正版化工作。
第六条全省各级机构应当明确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部门,负责辖内机构的软件正版化工作。
第七条软件正版化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一)负责指导、贯彻及执行政府部门与监管机构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的政策及法规;(二)负责监督、管理软件正版化的开展、落实工作;(三)负责正版软件的应用管理及版权保护工作。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全省各级机构应当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适时推进辖内机构软件正版化工作。
第九条全省各级机构应当加强辖内机构软件正版化管理工作,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起软件正版化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第十条全省各级机构应当全面掌握辖内机构正版软件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提出配置计划。
第十一条全省各级机构购置正版软件时应当对软件版本、技术指标、版权保护以及售后服务等事项提出明确要求。
第十二条全省各级机构签订正版软件采购合同时,应当重点关注价格、授权及使用期限等核心内容,切实维护所采购软件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全省各级机构应当规范正版软件使用、维护流程,防止出现正版软件的盗用、误用、流失及越权使用等情形。
第十四条全省各级机构应当建立正版软件管理档案,对软件的版本、许可证(授权书)编号、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等信息进行登记。
XX银行信息科技项目开发管理办法
XX银行信息科技项目开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计算机应用开发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计算机系统建设和应用软件开发的效率,满足业务不断发展的需要,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相矢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息科技项目,系指本行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而设立的应用软件开发项目,包括业务部门因新增业务需求、变更业务需求和系统优化须对现有应用系统改造,而进行的软件开发工作。
第三条总行信息科技部是信息科技项目开发与技术支持的职能部门,负责本行信息科技项目的日常管理及技术支持工作。
第四条本行信息科技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从项目立项开始至项目结项为止,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生命周期内”各项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信息科技项目开发过程是建立软件产品生命周期模型,覆盖需求、设计、编码、测试、发布等全流程的规范化管理过程。
项目管理的主要活动包括:立项管理、需求管理、项目策划、设计与实现、项目测试、上线投产、项目结项、监督与控制、评审管理、风险管理、配置管理、质量管理、度量分析等领域。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本行所有信息科技项目开发过程的管理。
第二章立项管理第七条立项管理包括立项受理、立项评估、立项审查和立项批准,以及相矢商务活动。
第八条立项受理信息科技部接收各部门的立项申请,并对立项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
第九条立项评估信息科技部组织相矢人员进行立项评估讨论并出具评估意见。
第十条立项审查信息科技部将立项申请材料和评估意见提交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项目立项审查小组,由项目立项审查小组审查后确认是否同意立项。
第十一条立项批准项目立项审查小组同意立项的项目,经立项签报流程审批通过后生效。
立项后应及时成立项目组,项目组由信息科技部、需求提出部门以及系统主管部门相尖人员共同组成。
第十二条经批准同意立项的项目,由项目组负责完成项目财审、集采、合同签订等相矢商务工作。
第三章需求管理第十三条需求管理包括需求受理、需求评估、需求确认、需求变更管理和需求跟踪等活动。
农村商业银行软件开发与优化管理制度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软件开发与优化管理制度一、新业务的开发1、总行各业务部门对所需电脑化的业务项目,应首先向市行领导提交一份《软件开发申请报告》,由领导签署意见后交科技部和业务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经总行领导批准后,正式下达科技部门执行。
2、科技部在决定承担该项软件开发任务后,应按以下程序进行:A、由业务部门组织力量,召开所辖范围内的业务需求论证会,对该项目的使用范围、电脑软件必须具有的处理功能进行审定和修改。
B、由需求部门写出书面的《开发项目业务需求书》,经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开发部门。
C、科技部门在接到《开发项目业务需求书》后交付程序员开发。
该需求书是程序开发后验收的依据,没有《开发项目业务需求书》,程序员无权开发程序。
D、软件开发工作一律不得在生产系统进行,软件开发只能在开发系统上完成。
E、应用软件开发完毕,须在模拟的生产环境下,由业务部门组织力量,进行大量的数据测试,试验结果无误后,由科技部门填制《软件产品开发报告》。
F、需求部门与科技信息部技术人员根据测试报告、《开发项目业务需求书》等有关文档对系统共同进行验收,并写出验收报告存档备案。
G、软件交付使用时,本部开发人员必须提供《系统功能说明书》、《程序规格书》、《用户手册》或《操作手册》等文档资料。
二、现行业务的优化1、总行各业务部门、各下属机构对正在使用的业务项目提出优化或更改方案,应首先填写一份《开发项目业务需求书》,填明需求提出人、提出需求原因及具体的需求说明,其中需求说明尽可能的细化,包括优化或更改后的操作流程、交易级别、会计分录、屏幕显示及提示信息的具体要求、打印格式,经需求申请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名后,上交至总行业务分管领导处。
2、提出需求单位的业务分管领导接到书面《开发项目需求申请确认表》,签署意见后交总行计算机领导小组讨论。
3、市行计算机领导小组经过严格的可行性论证后做出决定,对提出修改和维护的合理性进行确认,对提出的维护要求讨论认为不合理的,则予以否决,并反馈给需求部门和分管领导;如同意优化更改业务的需求方案,则交付总行科技部完成软件维护和修改任务。
银行科技部门及科技岗位职责管理规定模版
银行科技部门及科技岗位职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全省银行系统全面、高效履行科技工作职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83号)、《银行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引(试行)》(银发〔2011〕173号)、《银行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管理规定》(银发〔2010〕276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分别明确银行科技处及其各科室、各岗位职责,营管部科技处、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科技科及其各岗位职责。
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适当调整科技部门及其岗位职责。
第二章科技处及科技岗位职责第一节科技处职责第三条科技处负责全省(以下简称全省)银行网络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技术支持;指导协调全省金融机构信息安全;负责全省银行卡与电子支付技术管理,推进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一卡多应用。
主要包括:(一)贯彻落实银行总行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及信息化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全省金融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组织、管理、承担和协调金融信息化基础工程的建设以及计算机应用系统的开发、引进、推广和培训等;(三)指导协调全省金融机构做好信息安全工作;(四)负责全省银行系统的科技建设、管理及信息安全工作,提供计算机应用系统的技术保障和技术服务;(五)制订完善各项科技管理制度、办法及操作规程,并组织贯彻落实;(六)实施计算机电子化设备及其耗材的选型、采购、验收、登记、保管、调剂、维修、处置等工作;(七)负责组织全省银行计算机通信网络的建设及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措施和管理办法的实施;(八)组织全省现代化支付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实施,组织协调电子支付和电子银行技术规范及安全管理工作;(九)贯彻落实国家金融行业标准,组织协调电子支付和电子银行技术规范及安全管理工作,促进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推进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一卡多应用;(十)负责组织或协调全省银行及金融机构IT系统重大信息安全管理和应急相关工作;(十一)负责全省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工作;(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管理制度]制度体系之农行软件开发中心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制度体系之农行软件开发中心技术资料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制度体系之农行软件开发中心技术资料管理办法制度体系之农行-软件开发中心技术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规范中国农业银行软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保管、利用、销毁管理工作,适应项目开发和管理的需要,提高技术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技术档案资源,促进本中心技术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根据《中国农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及关联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技术档案,是指本中心于项目开发、生产系统运行维护和其他各项技术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以不同载体形式留存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管辖的技术档案范围仅指技术类文档和和技术关联的管理类文档。
对于技术档案之外的档案管理,按关联管理制度执行,不于本管理办法管辖范围内。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软件开发中心及下属各分中心。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本中心技术档案管理部门是质量管理部。
质量管理部下设技术档案管理组,配备专职的综合技术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相应的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各部门应指定技术档案负责人,配合综合技术档案管理员完成技术档案管理关联工作。
各部门技术档案负责人如有变动,应及时通报技术档案管理部门。
第六条技术档案管理部门职责是:(壹)遵守国家技术档案管理关联法律、法规,制定且组织贯彻执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二)负责各部门移交的技术档案材料的验收、整编、入库管理;(三)负责组织各类技术档案材料归档质量验收、考核工作;(四)负责各类技术档案材料的中心内借阅管理;(五)负责各类技术档案的鉴别销毁管理;(六)负责行内其它部门或外单位对中心技术档案的查阅工作;(七)负责指导中心内各部门做好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本中心其它部门应按照本管理办法要求配合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技术档案管理关联工作,完成本部门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农商银行信息科技相关管理制度(一)
农商银行信息科技相关管理制度(一)农商银行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科技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对其经营成果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以下是农商银行信息科技相关管理制度的几个方面:I. 组织管理组织管理是确保信息科技相关管理制度顺利执行的关键。
农商银行应当设立信息技术部门,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和知识分享,对全行信息系统的设备、应用程序、数据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
此外,银行还应当采取一系列措施,例如规定信息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以及建立各级别的技术管理人员考核评价机制等。
这些措施可以保障农商银行的信息系统安全和运行效率,形成合力。
II. 安全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是农商银行信息科技相关管理制度当中较为重要的环节。
银行必须建立、调查和处理安全事件或漏洞,确保个别员工或随意使用第三方和未经授权的访问不会导致安全漏洞的发生或敏感信息泄露的风险。
此外,要做到应用程序访问的安全性、密码复杂性、数据加密、机构内部隔离等措施。
可以通过内部外部审计、军事训练等手段提高系统抗攻击的能力,并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确保业务系统的运行稳定。
III. 数据管理农商银行需要建立全行数据管理的规范,以防控风险。
对于重要的数据,应该建立严格的备份机制,以防止机器故障,硬盘损坏造成数据丢失。
同时,对客户相关数据的处理必须绝对谨慎,不能随意处理或泄露。
农商银行可以通过数据加密、工作流程管理等安全措施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在信息安全保障方面居于先行地位。
IV. 应用系统管理应用系统管理涉及到银行进行业务流程相关数据的采集、存储和处理的各种系统的管理。
与业务相关的系统必须建立严格的应用访问权限控制、数据访问授权和审计等,从而确保业务流程所需要的数据及其访问受到正确管理。
同时,要加强对业务流程中的用户行为进行跟踪,确保相关行为合法合规,并在业务与技术等方面建立清晰的沟通和沟通渠道。
综上所述,农商银行信息科技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必须健全、可靠,尤其要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更为注重。
银行软件开发管理制度
软件开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 (以下简称“本行”)应用软件的自主开发管理,提高软件开发效率,确保软件开发的质量,明确软件开发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责,规范软件开发的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用软件,是指由本行自主研发的软件项目。
其范围包括:风险管理、考核管理、特色业务、中间业务等。
第三条软件开发分新功能开发和维护性开发。
新功能开发指开发新功能软件或对原有功能进行重大变动的开发。
维护性开发指对已运行的软件系统功能进行改造或完善优化的开发,改动幅度较小。
第四条为鼓励员工进行智力创造,本行为其开发创作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资料等物质技术条件,员工在本行因履行职责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归本行所有。
第五条所有项目开发文档、程序源代码及相关资料都属于本行机密,所有参与项目开发的技术与业务人员都需签订《软件开发保密协议》,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制度和法规。
造成泄密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第六条软件开发需要经过立项审核,按总体的规划确立开发方案、实施步骤、时间进度、费用预算、人员安排等事项,为确保开发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软件开发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行长担任,小组成员由涉及项目开发的部室总经理及相关人员组成。
其主要的职责:(一)负责对业务需求进行分析和审核;(二)负责牵头召开项目研讨会议,进行立项审批;(三)负责项目进度的审核和控制;(四)负责项目验收意见和业务部门验收结论等。
第七条软件开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息科技部。
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参与分析业务需求,针对不同情况做出不同的解决方案。
并使技术与业务在方案上达成一致;(二)根据业务部门提出的业务需求,编写功能说明书,并参与测试案例的编制;(三)负责定期向上级领导或业务部门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各类问题与风险,分阶段按时提交项目交付和相关成果;(四)负责程序的设计开发和测试工作;(五)负责组织系统验收、文档验证,编写软件使用手册(业务操作手册由业务部门编写),对产品质量进行最终检验,完成系统投产运行前后的各项技术指导、培训和运行支持等工作。
《村镇银行正版软件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计算机软件使用的规范化管理,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障本行信息系统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正版软件管理工作指南》,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正版软件是指拥有软件使用许可证,可授权安装使用的软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购置、使用和管理计算机软件的活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总行成立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行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信息科技工作的行领导担任,组员由会计结算部、办公室、风险管理部、内控合规部负责人担任。
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一)审定软件正版化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工作计划;(二)审定软件正版化工作经费预算、工作措施、年度报告;(三)对本行软件正版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四)指导并督促会计结算部贯彻落实软件正版化年度工作-1-计划,按期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各项年度目标任务。
第五条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组长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会计结算部负责全行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推进,职责包括:(一)制定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二)制定全行软件配置标准;(三)编制年度软件采购预算,开展软件采购工作;(四)指导软件使用单位安装工作需要的软件;(五)建立并维护软件使用管理台账;(六)开展软件的升级、停用管理工作;(七)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宣传和培训;(八)组织开展软件使用情况检查;(九)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年度总结工作;(十)配合软件正版化管理和监管部门开展工作。
第七条各支行、部室是软件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一)督促本单位人员严格遵守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章制度;(二)根据实际需要,向会计结算部反馈软件使用需求;(三)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正版化培训;-2-(四)组织开展本单位软件正版化检查。
第八条软件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各支行计算机责任人是本单位正版化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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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科技部软件开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软件开发、调测及使用,保证项目各阶段衔接顺畅,提高项目决策程序的科学性,确保全辖计算机安全、稳定运行,根据《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包括计算机系统项目的立项、开发、测试、验收、运行和维护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主要指应用开发类项目及优化改造类项目,基础设施类项目由省联社负责。
项目所属的软、硬件购置,应包含在项目之中。
第五条项目费用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全部费用,具体包括:1.前期费用。
指项目立项前用于可行性研究、论证的所有费用。
2.开发费用。
指项目开发阶段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用于需求分析、技术实现、制度化、测试、试运行、验收等费用。
3.推广费用。
指项目验收后,项目推广阶段发生的所有费用。
4.维护费用。
指项目推广后,开发软件的局部修改、优化、维护的费用。
5.软、硬件购置费用。
第六条项目开发方式:1.科技部门自主开发。
2.与公司合作开发。
3.外包。
包括项目整体外包、部分外包。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七条项目审批的原则是:业务需要,能增强核心竞争能力,扩大市场份额,或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八条项目立项的基本流程是:明确项目牵头组,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申请项目立项,立项审批。
第九条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研究前,由项目牵头组根据业务部门的需求制订可行性研究工作计划。
可行性研究工作计划批准后,项目牵头组向总行申请前期费用,并纳入年度预算,方可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工作计划涉及到聘请外部专家或咨询公司,需支付专家或咨询费用的,项目提出部门必须提交方案,报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条可行性研究工作须由业务需求部门和科技部门共同完成。
需省联社计算机中心提供技术支持的,必须在省联社计算机中心的指导下,完成可行性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提出部门编写完整的《项目需求书》。
2.项目牵头组组织需求的评价分析。
3.技术开发部门提出可行的技术方案并进行比较分析,若由外部公司提供方案,则须由科技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
4.社会经济效益评价,不同实施方案的投入产出分析。
5.项目实施中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6.项目开发周期测算。
制订开发计划,跨年度项目必须列出分年度计划。
7.费用预算。
项目所需各项投入和年度支出计划,以及测算方法和依据。
第十二条可行性研究工作完成后,由项目牵头组组织专家论证。
通过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可申请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如下:1.项目牵头组提出立项申请。
2.科技部门负责对立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前期工作的合规性、项目目标、《业务需求书》、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开发方式、项目预算以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立项的建议。
3.总行决策机构批准或否决立项。
4.除个性化中间业务外,所有科技项目必须上报省联社审批。
5.由科技管理部门和项目牵头组组织招标、签约等商务活动。
并组建项目开发小组(以下简称:项目组)第三章项目开发第十三条项目组正式成立后,进入项目开发阶段。
项目开发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组的成员必须专职参加项目开发。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采取指定、招聘等方式,由科技管理部门、项目牵头组、监察、人事部门共同审定。
项目经理根据授权对项目组全权管理。
具体包括:按照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实现项目目标业务需求;组织分析、设计、开发、测试、试运行;组织编写有关技术手册和操作手册;组织技术培训;配合项目牵头组进行项目推广;负责推广过程中的技术支持。
应用开发类项目,应选配相关业务人员为项目副经理,负责相关业务需求的解释,把握业务需求实现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组织业务测试、业务培训;组织编写业务培训教材;负责推广过程中的业务支持;负责管理制度的起草工作;协调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业务相关的其他问题。
第十五条项目牵头组和科技管理部门应为项目经理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帮助解决开发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并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对于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应报请领导及时撤换。
重大项目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检查,并负责协调项目开发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业务需求书》是应用开发类项目的开发依据。
《业务需求书》一经确定,不得任意更改,确因业务发生调整需要变更的,由业务部门提供完整的需求变更说明,项目牵头组负责人审查后签字,提交项目组更改。
变更导致增加的费用,按相关程序报批。
第十七条项目牵头组负责项目开发技术环境的落实。
第十八条项目开发过程中的资料、文档要按照科技档案管理办法进行整理归档,不得散失,个人不得占有。
第十九条项目组要定期向项目牵头组、科技管理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项目的测试和验收第二十条项目的综合测试和试运行:1.项目开发完成后,需求提出部门应会同项目组制定测试案例和综合测试方案、提出测试申请。
测试结束后出具《综合测试报告》。
2.综合测试通过后,由项目组、项目牵头组、试运行机构共同组织项目的试运行。
试运行稳定后,由试运行单位出具《试运行报告》。
试运行时间一般不少于 1 个月。
第二十一条申请项目验收必须提交完整的项目验收资料,包括:《验收申请报告》《业务需求书》(应用开发类项目)、《项目需求说明书》(基础设施类项目)、业务需求变更文件、《综合测试报告》、《试运行报告》、《项目费用支出报告》(包括前期费用、开发费用和人员费用)以及项目技术开发阶段有关文档等资料。
第二十二条成立项目验收组。
成员组成:主要由项目牵头组、科技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以及其它相关部门人员参加,重大项目验收须聘请部分外部专家第二十三条项目投产须审核项目是否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有一定时间的稳定试运行期并通过验收。
2.使用人员、运行人员经过培训。
3.具有系统监控、系统维护等手段。
4.提供故障恢复手段。
5.有资源使用分析报告。
6.具有运行投产的系统资源、环境及岗位人员的条件第二十四条牵头部门负责项目资料和验收结论的提交、审查、备案存档工作。
第五章项目推广、维护第二十五条项目推广阶段工作包括业务培训、软件下发、安装调试、上线运行、技术支持等。
第二十六条项目推广由项目牵头组、科技管理部门、项目提出部门、项目组共同组织。
项目牵头组负责项目推广的总体部署和总协调。
第二十七条在项目推广期间,项目组负责项目的技术支持,对程序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修改、测试。
第二十八条在项目维护期内发现的软件问题或业务变化引发的需求变更,由应用部门和科技管理部门提出优化、修改意见,双方签字认定后,项目经理组织人员进行修改、优化,费用在维护费中列支,应规定项目维护期,重大项目维护期应不少于项目推广后的一年时间。
第二十九条项目维护期结束转入日常运行的技术支持工作应落实相关门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六章项目费用管理第三十条项目费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项目决算不突破预算,项目费用支出按财务授权管理规定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执行;项目费用支出,一律在本级财务核算。
第三十一条项目维护期结束后,项目牵头组应及时向财务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决算。
决算的内容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开发费用、推广费用、维护费用、借用人员费用和设备、软件购置费用等。
财务部门将决算报告报总行分管领导。
第三十二条外包项目、合作开发项目由财务部门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金额,直接支付给公司,项目完成后,连同项目组发生的各项费用,由项目牵头组按程序办理决算。
第三十三条费用在预算范围内的实报实销,超预算的要提交情况说明,按相关程序报批。
第七章项目外包和合作开发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采取外包或合作开发方式:1.外部公司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和项目开发经验。
2.能引进先进管理模式和产品。
3.可显著降低成本,或赢得竞争优势。
4.开发力量不足。
第三十五条项目前期研究阶段应对项目开发方式进行评估,在立项申请报告中提出外包或合作开发建议。
外包或合作公司的选择按照《江苏省农村信用社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对外包项目,科技管理部门、项目牵头组要委派指定专门人员参加项目设计、开发全过程,明确职责,确保项目按期交接。
第八章软件版本控制第三十七条软件版本控制是指对软件开发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形式的文档、程序及其数据集合进行标识、分发、变更和保管的控制。
第三十八条科技管理部门须制订软件版本管理办法,由专人对项目组正式移交的各种软件版本进行编号登记,归档管理,保证软件版本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与公司合作开发或外包开发项目应在开发合同中明确项目成果及版权的归属。
第三十九条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对软件版本的控制由项目组委派专人负责。
项目验收后,项目组应将最终的软件版本正式移交给科技管理部门。
第四十条投产后软件版本的修改必须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程序。
1.对于因业务变化或应用系统运行需要进行的软件修改,应用部门或运行机构必须提交经其负责人签字认可的书面申请。
2.申请经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开发人员完成对软件的修改,经测试验证和项目实施管理部门审核后,由软件版本管理人员对软件版本进行归档。
第四十一条软件版本的领用须进行严格控制。
1.领用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报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
2.软件版本管理人员进行领用登记后,把软件版本的备份交给领用人。
第四十二条未经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对软件版本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
第九章项目成果管理第四十三条项目推广运行后,科技管理部门将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是否达到设计要求,产生的经济效益,软件质量、安全性、运行维护情况等跟踪调查。
第四十四条项目文档必须完整、妥善保管。
自行开发的项目文档由项目组负责整理;外包的项目文档由项目牵头组督促承包单位负责整理。
科技部门按《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档案管理办法》负责文档的归档。
第四十五条系统内自行开发的项目版权属开发单位所有。
项目参加人员有义务维护版权所有者权益。
对于窃取项目成果,泄露给外部公司或竞争对手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项目的转让在不影响项目安全使用的前提下转让项目的使用权,必须由科技管理部门报分管领导审批,并实行有偿转让,合理收费。
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