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下排水设备安全管理(八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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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下排水设备安全管理(八套)

说明:本资料贴合实际,可编辑亦可直接使用,共八套。

目录:

矿井下排水设备安全管理(一)

矿井供电安全管理(二)

矿井技术安全管理(三)

矿井机电设备管理(四)

矿井机电设备管理(五)

矿井机电设备管理(六)

矿井机电设备管理(七)

矿井机电设备管理(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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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下排水设备安全管理一

1.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并且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主水泵房内预留安装一定数量水泵的位置。

2.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涌水量小于300m3/h的矿井,排水管也不得少于两趟。

3.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4.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可另行增建抗灾强排能力泵房。对小涌水量矿井的水泵,《煤矿安全规程》没有具体规定。而设计规范中要求,对于正常涌水量为50m3/h及以下,最大涌水量为100m3/h及以下的矿井,可选用两台水泵,其中一台工作,一台备用。

井下主排水设备的管理:

1.建立检修制度,按规定对水泵进行大、中、小修,保证台台水泵完好,台台水泵能正常运转。井下发生水害时,备用水泵、检修水泵都能投入运转。

2.建立巡回检查制度,巡回检查水泵、排水系统、电气部分、仪表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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