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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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工作制度

一、公文处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执行,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行文质量和办事效率。

二、公文处理工作一般分为收文和发文两部分,由办公室负责。

三、所有外来文件都由办公室进行收文登记,根据文件内容按领导分工,送领导阅批,根据领导阅示再由办公室分送责任部门。当责任部门完成文件内容后,将文件交回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归档。

四、发文包括拟稿、核稿、会签、签发、誊印、用印、传递、归档等8个步骤,其程序是:

业务性文稿由责任部门拟稿,综合性文稿由办公室拟稿;承办人拟好稿后送本部门负责人审核(需会签的交与有关部门会签);然后由承办人送办公室核稿,办公室编写文号并进行发文登记;经领导签发后再由办公室负责誊印、用印,由承办人负责校对(应对文件的编号、标题、主抄送单位、正文、附件、日期等所有组成部分全面认真校对)、装订及传递;最后由办公室将形成的文件留存一份归档。

文稿承办人拟稿要书写清楚,用字规范,语句通顺,用词有据:部门负责人审核或会签文稿,应对方针政策、业务技术、工

作布置等方面认真把关;办公室对文稿进行核稿,内容包括:文稿是否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关法令、上级的规定相抵触,政策性问题的界限是否明确,有否模棱两可或含糊不清的现象,提出的措施和要求是否可行、适宜,有关部门的意见是否一致,向下布置的事情是否经过批准或经一定的会议讨论通过,文字表达是否准确、明了、合乎语法逻辑,使用标点符号、数字、计量单位是否正确,主抄送机关、使用文种和语气是否恰当,附件是否齐全等。

涂改较多、辨认困难的文稿,由文稿承办人清稿。领导已签发的文稿,未经签发领导的同意不能对文稿实质内容进行更改。

五、领导交办的事项(包括领导批办的文件、办公会议的决定等),由办公室负责催办,承办部门应及时落实办理,有明确期限的按期限规定,没有明确期限的一般应在1 5日内办理完毕。

六、所有收、发文件的办理(包括批办、承办),都应用黑或蓝黑墨水的笔书写,不得用其他笔代替;办公用纸应用A4纸,做到规范化,符合归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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