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安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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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安全规章制度

【篇一: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野宝车料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电气系统的安全运行,减少或避免各类电气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用电的管理。

第三条本公司安全用电的管理统一由工务单位监督管理。机修等单

位负责各自在负责范围内的安全用电管理。安全主任监督。

第二章电气作业人员的从业条件

第四条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妨碍电气作业的病症和生理

缺陷,并经指定医院鉴定。

(2)取得政府安全管理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规定

定期复审。

(3)热爱本职工作,作风严谨,工作不敷衍塞责,不草率从事,对

不安全因素时刻保持警惕。

(4)熟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掌握触电急救及电气灭火知识。

(5)熟悉本公司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方式,掌握电气维修方法

和日常检查要点。

第三章电气作业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认真作好本岗位的工作,对所管辖区域内电气设备、线路、

电器件的安全运行负责。

第六条严格遵守安全法规、条例及制度,不得违章操作。

第七条宣传电气安全知识,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行为。

第八条认真作好管辖区域内的巡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并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第九条一旦发生触电或电气火灾事故,必须快速、正确地实施救护

或灭火,并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十条发现非电气作业人员维修电气设备或乱接乱拉电气线路,应

及时制

止,有权停止其工作。

第十一条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提出危及安全

的隐患及整改技术措施,同时将现场安全情况向上级汇报。

第十二条对假冒伪劣或经检测不符国家、行业标准的电器产品,有

权拒绝安装,对已安装的及时更换。

第十三条所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按规定的年限由本人或

安全办公室统一到发证机构进行复审,未经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应自动下岗。

第四章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必须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员工

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在教育培训中,应强调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使新员工充分

认识安全用电的重要性,熟悉有关电的基本知识,掌握安全用电的

基本方法。

第十六条通过教育培训,对使用用电设备的一般人员,还应懂得有

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对独立工作的电气作业人员,还应懂得电气装

置在安装、使用、维护、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掌握电器设备的

灭火方法,掌握触电急救的技能。

第五章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在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安装、运行、维修和保护装置的配备

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范和工艺要求。

第十八条对高压设备及线路的检修和改造,必须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作业。

第十九条电气设备不得带故障运行!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得盲目触及。对挂有“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止步、高压危险”等标示牌,非有关人员不得移动。

第二十条在架空线路下及周围作业时,必须作好防护措施,严禁在

架空线路附近竖立高金属杆及其他设施。

第二十一条加强电缆线路的巡视检查,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测,禁

止在电缆沟附近挖土、打桩。

第二十二条非电气作业人员不得随意乱动和修理电气设备及线路。第二十三条配电和用电设备必须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并经常对其

进行检

查,保证连接牢固可靠。同一变压器的电路内只能采取接地或接零

措施。

第二十四条Ⅰ、Ⅱ类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时必须加装漏电保护,保

证一机一闸一漏电,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绝缘鞋。

对手持电动工具应定期做外观检查和绝缘测试。

第二十五条在潮湿、水中、强腐蚀性等环境恶劣的用电设备,其控

制线路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二十六条对触电危险的场所或容易产生误判断、误操作的地方以

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现场设置安全标示。安全标示应坚固耐用,并

安装在光线充分且明显之处。

第二十七条需要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用电设备(如:电焊机、砂轮切

割机、空压机等),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移动中要防止导线被

拉断、拉脱。

第二十八条工人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

钮开关、限位开关插座、插头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有

破损。配电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物件。

第二十九条工作台上、机床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

36v。第三十条在安装电器时,应对元器件进行检查和检测,凡是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或假冒伪劣产品,一律拒绝安装。

第三十一条维修设备时,必须首先通知操作人员,停机后切断电源,在电源箱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在设备上挂“设备维修,禁止使用”标志牌,完成上述工作后方可进行维修工作。维修完毕应

及时通知操作人员。

第三十二条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并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安全

工具应定期效验。

第三十三条在雷雨季节前,做好防雷设施的检修、测试工作,确保

设备的绝缘和接地装置良好。

第三十四条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远离至少20m以外。当遇到高压线断落时,周围20m禁止人员入内。

第三十五条在搬运、安装、运行、维修中,避免电气设备的绝缘结

构受机械损伤,避免受油污侵蚀。

第三十六条临时敷设的配电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其线路的总配

电箱除

了设总隔离开关外,还应装设具有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的漏电保

护开关。

第三十七条搞好环境卫生,经常地清扫电气设备,防止脏污或灰尘

的堆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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