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下停车位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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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下停车位买卖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地下停车位买卖合同
篇一:购地下停车位协议书
地下停车位销售协议书
甲方:山西琛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住址:号楼单元号房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认
购甲方(内蒙古军区太原干休所住宅小区 1 — 2号楼之间)
地下停车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以总价(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购买甲方
位于体育路69号院,内蒙古军区太原干休所高层住宅小区1
—2号楼之间地下停车位壹个,固定停车位号。
第二条:乙方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进行认购(:北京市地下
停车位买卖合同),甲方收到乙方认购款后,出具收款凭证同时签订协议书。
第三条:乙方是购买甲方地下停车位的使用权,甲方地下停车位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有长期使用权。
第四条:地下停车位正式起用后,由小区统一管理,乙方应自觉遵守小区停车规定,服从管理,确保地下停车场所秩序井然、安全、卫生。
第五条:乙方除支付购地下停车位费用外,还需交付正常的小区管理费:
1、车辆安全管理费
2、停车位卫生清扫、保洁费
3、为停车位及停在车位车辆服务的其它合理费用
第六条:乙方在进入甲方地下停车场后,如发生库顶质虽问题,掉落东西,砸坏人、车,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盖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内蒙古军区太原干休所地下停车位销售协议书
山西琛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篇二:车位买卖合同
车位买卖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地下停车位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
本次转让的车位位于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星雅俊园,编
号为S098号地下停车位,车位面积以现有的房产证为准。
该车位为划线分隔,无隔断墙、无封闭,并由小区开发商划好车位分隔线;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权,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车位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享有与该
车位土地证同等年限的所有权;转让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
起至该小区地下停车位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位使用权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库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
三、付款方式及责任
1、本协议所指本宗车位转让金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
写:
元整),乙方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协
议签订时向甲方付清全部车位转让金。
(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转让后
的物管费由乙方承担,即:乙方需另外支付甲方已交付的车
位物管费,该笔费用以该小区物管确认金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