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用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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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砂 GB/T14684— 2011
1术语
①天然砂:自然生成,经人工开采和筛分的粒径小于 4.75mm 的岩
石颗粒,包括河砂、湖砂、山砂、淡化海砂,但不包括软质、风
化的岩石颗粒。
②机制砂:经除土处理,有机械破碎、筛分制成的粒径小于 4.75mm
的岩石,矿山尾矿或工业废渣颗粒,但不包括软质、风化的颗粒,俗称“人工砂”。
③含泥量:天然砂中粒径小于 75μm 的颗粒含量。
④泥块含量:砂中原粒径大于 1.18mm,经水浸洗,手捏后小于 600
μm 的颗粒含量。
⑤细度模数:衡量砂粗细度的指标。
2、分类
按产源分:天然砂和机制砂
按细度模数分:粗 3.7-3.1,中 3.0-2.3,细 2.2-1.6。
按技术要求:Ⅰ、Ⅱ、Ⅲ类
3、技术要求:
①颗粒级配:
砂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 1 的规定,砂的级配类别按表 2 的规定。对于砂浆用砂, 4.75mm筛孔的累计筛余量应为 0,砂的实际颗粒级配处4.75mm和 600μm筛档外,可以略有超出,但各级累计筛余超出值
总和应不大于 5%。
表 1颗粒级配
砂的分类级配区
天然砂机制砂
1区2区3区1区2区3区
方筛孔累计筛余 %
4.75mm 2.36mm 1.18mm 600μm 300μm 75μm
10~0
35~0
10~0
25~0
10~0
15~0
10~0
35~0
10~0
25~0
10~0
15~0 65~35
85~71
95~80
100~90
50~10
70~41
92~70
100~90
25~0 65~35
85~71
95~80
97~85
50~10
70~41
92~70
94~80
25~0
40~16
85~55
100~90
40~16
85~55
94~75
表 2级配类别
类别ⅠⅡⅢ
Ⅲ级配区2区1、2、3区
②砂的含泥量和泥块含量按表 3规定
表 3含泥量和泥块含量
类别Ⅰ
≤ 1.0
0 Ⅱ
含泥量(按质量计) % 泥块含量 (按质量计 )% ≤ 3.0
≤ 1.0
≤ 5.0
≤ 2.0
③表观密度、松散堆积密度、空隙率规定如下
3 3
表观密度不小于 2500 kg/m;松散堆积密度不小于 1400kg/m;孔隙率不大于 44%。
4、试验方法:
1、取样在堆料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
位表层铲除,然后从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等量的 8份,组成一组样品。
2、取样数量
序号试验项目
颗粒级配
堆积密度
含泥量最少取样数量( kg)
1 2 3 4
4.4
5.0
4.4
20 泥块含量
2、试样处理
人工四分法 :将所取样品置于平板上,在潮湿状态下拌合均匀,并堆成厚度约 20mm 的圆饼,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把圆饼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中对角的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圆饼,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把样品缩分到试验所需量为止。
堆积密度可以不经缩分,直接拌匀后即可试验。
3、试验环境和试验筛
试验环境:实验室温度应保持在( 20±5)℃
试验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