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安重庆”建设交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月度工作会议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月度工作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24•【字号】渝办发[2004]235号•【施行日期】2004.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月度工作会议制度的通知(渝办发[2004]235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和《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月度工作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七月二十四日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一、总则(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是市政府的非常设机构。
市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为建立健全市安委会的工作制度,明确市安委会及市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制订本规则。
(三)市安委会是市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四)因工作需要变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成员时,经市安委会主任同意后由市安委会行文;因工作需要变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时,由市安委会报经市政府审批后,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行文。
二、市安委会主要职责(一)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工作部署,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二)提出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重大方针政策的建议。
(三)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提出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的办法。
(四)考核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协调公安、驻渝部队和武警总队参加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市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一)向市安委会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6.09•【字号】渝安委[2009]8号•【施行日期】2009.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安委〔2009〕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年”和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推进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建设,深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2009〕4号)的要求,市政府安委会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现将三个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六月九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方案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构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长效机制,真正实现依法治安,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总体部署,创建“安全发展、安居乐业、统筹城乡、主动保障”的全国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推进依法行政和体制机制创新,适应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形势,以强化两个主体责任为着力点,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为加大依法治安力度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和修改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制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并积极推广近年来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标准化工作经验;--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范区县、乡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9.10•【字号】渝安委[2009]13号•【施行日期】2009.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渝安委〔2009〕1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现将《重庆市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日重庆市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把握各行业安全生产状况,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提高安全监管绩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在市人民政府安委会领导下,负责分析研究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制定相关对策措施;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与重大决策;审议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监管工作建议,协调解决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
第三条市安监局、重庆煤监局、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牵头建立专项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报市政府安办备案。
市安监局牵头建立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联席会议。
市城乡建委、市安监局牵头建立建设施工安全工作联席会议。
重庆煤监局牵头建立煤矿安全工作联席会议。
市交委牵头建立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
市公安局牵头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
市公安局牵头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
市质监局牵头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
其他市级部门应根据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牵头建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项安全工作联席会议。
第四条各牵头单位根据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确定相关部门和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重庆的决定-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重庆的决定正文:----------------------------------------------------------------------------------------------------------------------------------------------------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重庆的决定为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国务院3号文件和市委三届三次、四次全委会精神,现就建设平安重庆作出如下决定。
一、建设平安重庆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民共建共享,努力建设平安重庆,不断满足群众的平安需求,为建设宜居重庆、畅通重庆、健康重庆、森林重庆,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12年,平安重庆建设主要指标达到西部领先、全国一流水平,把重庆建设成为治安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投资者安全放心的直辖市。
---治安秩序良好。
治安防控实现全覆盖,发现、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明显提高;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黑恶犯罪、街头犯罪持续下降;群众安全感指数保持在90%以上并进入全国前列。
---生产生活安全。
重特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万车死亡率、火灾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逐年下降,努力做到不发生食品中毒死亡事故,初步建成全国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
---矛盾有效化解。
建立完备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矛盾纠纷化解率达到85%以上,小事不出村(居)、一般事不出乡镇(街道)、大事不出区县,群众信访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执法司法公正。
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文明;对符合条件、有援助需求的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面保持100%;确保困难群众都打得起官司、有理有据的当事人都打得赢官司、案件都能在法定时限内审理和执行,把重庆建设成为群众公认的打官司公正、便捷的地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6•【字号】渝府发[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0〕1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动平安重庆、畅通重庆建设,根据市委三届五次全委会《关于坚持安全发展加强安全工作的决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平安重庆建设的决定》(渝委发〔2009〕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的决定》(渝委发〔2009〕14号)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314”总体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平安重庆”、“畅通重庆”建设,按照“落实责任、夯实基层、打牢基础、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要求,全面落实道路交通从业单位(企业)和个人的主体责任、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加大科学技术应用力度,切实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体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人、车、路、场站、运输企业、路检路查、环境条件“七个要素”,进一步构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安全监管、安全教育、科技支撑“四大体系”,力争到2012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西部领先、全国一流,基本建成安全保障型城市,全面提升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能力,努力实现“安全区”、“放心区”的工作目标。
(二)具体目标。
――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总量、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逐年下降,力争到2012年,万车死亡率比2008年下降50%,死亡3人以上特大事故明显下降,有效遏制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
关于转发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重点隐患单位“三追两检一挂牌”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安交办[2012]139号)(1)
![关于转发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重点隐患单位“三追两检一挂牌”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安交办[2012]139号)(1)](https://img.taocdn.com/s3/m/31170406b52acfc789ebc9d2.png)
关于转发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重点隐患单位“三追两检一挂牌”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各道路运输企业: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重点隐患单位“三追两检一挂牌”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安办…2012‟4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渝安办〔2012〕4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重点隐患单位“三追两检一挂牌”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重点隐患单位“三追两检一挂牌”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重点隐患单位“三追两检一挂牌”实施意见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重庆市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细则(行业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市保监局、市运管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参加,成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重点隐患单位“三追两检一挂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安委会交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交安办”)内,负责挂牌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
二、挂牌整治对象全市道路交通客运企业。
三、“三追两检一挂牌”范围(一)“三追”范围1.凡客运企业1月内连续发生2起1次死亡1人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2.客运车辆发生死亡2人(含2人)以上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3.客运车辆发生影响恶劣和未遂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
凡满足以上3项任何1项的,一律依法追究驾驶人的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以及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或交通肇事罪等,对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等问责处理;对企业及相关人员给予罚款,对驾驶人给予罚款、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等处罚。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6•【字号】渝办发[2010]261号•【施行日期】2010.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0〕26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六日重庆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实施方案为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0〕93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推动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行政部门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实行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强化“一岗双责”和行政问责;推动法律法规赋予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落实到位,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企业在主体合法、设备设施、安全投入、机构人员、规章制度、宣传教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等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行业标准化)的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3.26•【字号】渝安办[2012]27号•【施行日期】201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安办〔2012〕27号)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安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现将《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市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立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选择具有资质和能力,并经专业培训的安全评价机构作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的技术支撑机构,开展全市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等技术咨询服务。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5.04•【字号】渝交委安[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交委安〔2010〕14号)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委属各单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10〕110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安监发〔2010〕144号)文件精神,现将《深入开展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细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深入开展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二○一○年五月四日附件: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深入开展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完成“安全生产年”和“基层基础突破年”的各项任务,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10〕110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安监发〔2010〕144号)的要求,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本次专项行动,以防控重特大安全事故为重点,突出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和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交通运输安全,加强对交通行业事故多发的区域和企业的监管,深入开展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四个方面的专项整治,加大执法监管和处罚力度,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改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进一步完善交通应急救援体系,防止和减少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11•【字号】渝办发[2007]29号•【施行日期】2007.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通知(渝办发[2007]29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汲取石门大桥“10·1”、九龙坡“1·1”等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严防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意见》(渝府发 [2006]11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07]2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客运企业安全监管(一)严格客运车辆市场准入。
新投入运营的客运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条件。
加强对事故车型统计分析,对事故多发、安全性能差的车辆制造企业,由公安交管、运管部门定期通报给客运企业,建议客运企业在投放车辆时择优选择。
(二)加强客运车辆维护保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交通部2005年第7号令)要求,市、区县(自治县、市)运管部门要加强对汽车维修企业的日常监管;按照《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厅公路发[2002]14号)要求,对汽车维修企业执行《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监督检查。
汽车维修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规定,认真开展客车二级维护保养,对每一个维修保养项目都要明确责任人,实施签字审核,严禁随意减少保养项目,对维护保养和维修质量负责。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5.26•【字号】渝建发[2009]98号•【施行日期】2009.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建发〔2009〕98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安办〔2009〕32号)要求,市建委制订了《重庆市建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重庆市建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安全年”和“基层基础强化年”的各项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安办〔2009〕32号)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国务院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张德江副总理的讲话精神、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王鸿举市长的讲话精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刘学普副市长的讲话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着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三项重点”、“五大保障措施”等工作,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结合“三落实”专项整治和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全面、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标本兼治,突出重点,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促进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平安重庆·应急联动防控体系数字化建设工程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平安重庆·应急联动防控体系数字化建设工程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03•【字号】渝办发[2011]115号•【施行日期】2011.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平安重庆·应急联动防控体系数字化建设工程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1]11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顺利推进全市平安重庆·应急联动防控体系数字化建设工程,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平安重庆·应急联动防控体系数字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平联办)编制的《平安重庆·应急联动防控体系数字化建设工程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平联办联系(联系人:李兴祎,联系电话:63962794、139****2929)。
二0一一年五月三日平安重庆·应急联动防控体系数字化建设工程工作指导意见为有效指导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规范有序地开展平安重庆·应急联动防控体系数字化建设工程,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09]10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渝办发 [2010]384号)要求和《重庆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关于重庆市社会公共视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总承包框架协议》有关内容,制定本意见。
一、区县投资范围按照投资界面,区县投资范围如下表:┌───────────┬────────────────────────────────────────┐│费用类别│说明│├───────────┼────────────────────────────────────────┤││设备、材料及软件采购费、施工及安装调试费、系统集成费、环境及机房建设费、││工程建设直接投资││││工程总承包服务费等。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大型维修等施工活动,以及为上述施工活动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等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建设、施工、监理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对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5.26•【字号】渝建发[2009]99号•【施行日期】2009.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建发〔2009〕99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安办〔2009〕31号)要求,市建委制订了《重庆市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重庆市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非法违法行为,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安办〔2009〕3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质量安全年”和“基层基础强化年”的各项部署,紧紧围绕着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三项重点”、“五大保障措施”等中心工作,始终坚持安全发展原则,加大建筑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非法违法行为,建立规范的建筑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做好建筑施工安全行政执法工作,重点对以下行为坚决严厉打击和查处:(一)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二)工程项目未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三)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未办理延期手续,仍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四)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五)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六)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七)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八)其他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20日重庆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管理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重大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对待,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实现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形成政府领导有力、部门监管有效、企业责任落实、社会参与有序的工作格局,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风险,是指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事故损失严重程度的综合度量。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是指在排查评估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安全生产风险时,依据行业相应标准,分别确定风险等级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用红、橙、黄、蓝4种颜色标示,定期对红色、橙色安全生产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警,实施安全生产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8]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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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8]16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重庆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治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管监察工作。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及时解决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督监察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综合监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建档、报告、治理、监控、评估、资金保障及使用等事项,并组织落实。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安重庆”建设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安重庆”建设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6.23•【字号】渝安办[2009]48号•【施行日期】2009.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安重庆”建设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的通知(渝安办〔2009〕4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平安重庆”建设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平安重庆”建设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重庆的决定》(渝委发〔2009〕8号),按照“平安重庆”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决定成立“平安重庆”建设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自职责,健全各项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组成单位“平安重庆”建设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委、市政府“平安重庆”建设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由市安监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公安交管局、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港航局、民航重庆监管局、市交通执法总队、成都铁路局重庆办事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等各责任单位组成。
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牵头,以联络员方式开展工作。
各成员单位部门负责人作为联络员。
二、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平安重庆”建设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落实“平安重庆”建设交通安全工作计划;收集上报“平安重庆”建设交通安全工作进展情况;实施对“平安重庆”建设交通安全工作目标和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组织召开办公室工作会议;承办“平安重庆”建设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
三、议事制度(一)主要内容1.传达贯彻“平安重庆”建设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决策部署,协调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研究贯彻落实意见;2.研究制定“平安重庆”建设交通安全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3.收集分析“平安重庆”建设交通安全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为“平安重庆”建设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4.讨论研究区县和相关部门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3•【字号】渝办发[2008]287号•【施行日期】2008.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8〕28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十月十三日重庆市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6〕5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安全生产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渝府发〔2006〕6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渝府发〔2008〕5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保障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技术支撑、信息、教育培训、宣传文化、应急救援、投融资、安全科技产业等八大支撑体系建设的顺利实施,切实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为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基础,实现我市安全发展处于西部领先地位,力争全国先进水平,现就全市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基本思路、工作机制和总体目标(一)基本思路以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和市委三届三次全委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依据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按照有关建设要求和“先行先试,率先发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注重实效,整合资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组织实施,把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加以推进,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由“面上治标”全面转向“深层治本”,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的“硬实力”、“软实力”、“内动力”和安全发展的“助推力”,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的支撑保障基础,切实推动安全发展。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着力打造“平安市政”扎实推进“平安重庆”建设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着力打造“平安市政”扎实推进“平安重庆”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6.24•【字号】渝市政委[2009]154号•【施行日期】2009.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着力打造“平安市政”扎实推进“平安重庆”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市政委〔2009〕154号)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委(局、办)、执法局、建委,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作为“五个重庆”建设的“平安重庆”建设于3月底正式启动。
至2012年,“平安重庆”建设要达到西部领先、全国一流,把重庆建设成为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投资者放心的城市,为落实“314”总体部署,推进统筹城乡发展,提供坚实的社会安全保障,根据市委、市政府“平安重庆”建设动员大会部署和《建设平安重庆重要措施任务分解》(渝委办〔2009〕68号)要求,现就全市市政管理系统打造“平安市政”、推进“平安重庆”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打造“平安市政”、推进“平安重庆”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建设“平安重庆”是贯彻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而打造“平安市政”是市政管理系统推进“平安重庆”建设的重要平台。
各级市政管理部门要以深入学习,认真领会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平安重庆的决定》和市委书记XXX、市长王鸿举在全市“平安重庆”建设动员部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建设以“市政设施安全、市政执法安定、市政作业平安”为主要内容的“平安市政”,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打造“平安市政”、推进“平安重庆”建设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当作一项非常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打造“平安市政”、推进“平安重庆”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落实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建设平安重庆重要措施任务分解》(渝委办〔2009〕68号)要求,委党组决定这项工作由陈泯副主任挂帅,建立由执法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尽其责的工作机制,着力打造“平安市政”、推进“平安重庆”建设。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3.09•【字号】渝建发[2006]38号•【施行日期】2006.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渝建发〔2006〕38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2006年2月27日至28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总结了过去五年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并部署了06年的安全生产工作。
会上,鸿举市长、慕冰副市长就安全生产作了重要讲话。
现将会议有关精神通报如下:一、认真总结过去五年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我市“十五”计划全面告捷,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
难能可贵的是,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安全生产事故连续几年保持下降趋势,总结经验教训,有五点值得记取:一要狠抓责任落实。
在全国,我们率先推出行政首长问责制,给各区县、各部门领导敲响了警钟,紧抓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全市上下全力以赴,终究实现了全年控制目标;二要狠抓基层基础工作。
经过努力,全市乡镇监管机构基本建立健全,人员、经费保障力度加大,走在全国前列。
实施“113”安全示范工程,探索形成了一些富有特色的工作经验;三要狠抓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近年来,我们坚持不懈地开展道路、水上、煤矿、危化品等高危行业、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解决了一大批安全问题。
实践证明,抓住重点领域、高危行业整治不松手,是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遏止重特大事故的有效措施;四要狠抓保障能力建设。
我们突出抓了制度保障、设施保障。
相继颁布施行了一系列地方性安全法规和行政规章,实施了安全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逐步加强,安全设施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五要狠抓安全检查督查。
这是扭转去年开局不利局面的一个“杀手锏”。
4月以后,督查排查一个接着一个,相继开展了道路、煤矿、消防安全“三个百日会战”、“迎峰会促安全60天战役”、去年今春安全检查督查行动,严防死守,后八个月的安全事故总体上处于可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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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安重庆”建设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安办[2009]48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6.23
【实施日期】2009.06.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安重庆”建设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工作制度的通知
(渝安办〔2009〕4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平安重庆”建设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平安重庆”建设交通安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重庆的决定》(渝委发〔2009〕8号),按照“平安重庆”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决定成立“平安重庆”建设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自职责,健全各项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组成单位
“平安重庆”建设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委、市政府“平安重庆”建设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由市安监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公安交管局、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港航局、民航重庆监管局、市交通执法总队、成都铁路局重庆办事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等各责任单位组成。
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牵头,以联络员方式开展工作。
各成员单位部门负责人作为联络员。
二、工作职责
研究制定“平安重庆”建设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落实“平安重庆”建设交通安全工作计划;收集上报“平安重庆”建设交通安全工作进展情况;实施对“平安重庆”建设交通安全工作目标和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组织召开办公室工作会议;承办“平安重庆”建设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
三、议事制度
(一)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平安重庆”建设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决策部署,协调相
关部门、单位的工作,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制定“平安重庆”建设交通安全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
3.收集分析“平安重庆”建设交通安全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为“平安重庆”建设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
4.讨论研究区县和相关部门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议事规则和程序
1.“平安重庆”建设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议事由市安监局召集主持,各联络员参加,必要时可增加涉及的相关单位;
2.原则上每月26日召开一次办公室会议,遇节假日顺延,必要时可适时召开。
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
3.会议议题由市安监局根据“平安重庆”建设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要求确定,或由“平安重庆”建设交通安全工作各牵头单位提出;
4.对提交讨论的议题,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应提前做好材料准备,提前将议事议题及材料送市安监局和各参加单位;
5.议事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平安重庆”建设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6.“平安重庆”建设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7.以“平安重庆”建设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市安监局代章。
四、信息报送制度
(一)信息报送内容
1.贯彻落实“平安重庆”建设交通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有关情况;
2.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市级相关工作牵头部门开展“平安重庆”建设交通安全工作的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
3.各区县(自治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