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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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自学考试00233税法部分真题含解析

2024年10月自学考试00233税法部分真题含解析

2024年10月自学考试00233税法部分真题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实行加计扣除。

该加计扣除的标准是()(A)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工资100%计算(B)按照企业职工平均工资100%计算(C)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计算(D)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50%计算2、属于从量税的是()(A)增值税(B)土地增值税(C)耕地占用税(D)企业所得税3、世界上首创增值税的国家是()(A)英国(B)美国(C)法国(D)德国4、C【试题解析】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5、按照市场商品价格的涨落,对同一税目的货物,按照其价格的高低设定不同的税率,进口货物按其价格水平适用税率课税。

这种关税称为()(A)从价关税(B)市场关税(C)变动关税(D)滑动关税6、我国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所得税的依据是()(A)个体工商户条例(B)个人独资企业法(C)个人所得税法(D)企业所得税法7、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特征,是税收的()(A)形式特征(B)本质特征(C)私法特征(D)公法特征8、属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非居民纳税人的是()(A)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目前未居住(B)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连续十年未居住(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百八十三天(D)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9、2017年11月19日发布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国务院(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D)国家税务总局10、在非房产税试点地区,应当征收房产税的房屋是()(A)部队营房(B)个人自住豪华别墅(C)国家机关办公用房(D)国有企业办公用房11、税收定义中“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不仅表明了税收的形式特征,而且揭示了税收的()(A)自然属性(B)社会属性(C)合意性(D)规则性12、采用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商品是()(A)啤酒(B)果酒(C)粮食白酒(D)薯类白酒13、提出“无代表则无税”口号的国家是()(A)法国(B)德国(C)英国(D)美国14、A15、税收概念中指明的纳税主体是()(A)国家(B)居民和非居民(C)国家税务机关和海关(D)财政部16、C17、关于税法性质的观点,通说认为税法属于()(A)公法(B)私法(C)社会法(D)公法兼社会法18、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实行加计扣除。

财税实务:安置残疾人员支付工资加计扣除备案事项

财税实务:安置残疾人员支付工资加计扣除备案事项

安置残疾人员支付工资加计扣除备案事项事项名称:begin-->安置残疾人员支付工资加计扣除备案事项end-->begin-->end-->办理机构:begin-->区县局、分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地址、时间、电话end--> begin-->end-->begin-->end-->begin-->end--> 受理方式:begin-->上门办理end-->办税程序:begin-->一、范围(条件)和时限(一)范围企业所得税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纳税人(二)条件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并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三)时限每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

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二、纳税人提供资料(一)出示资料无(二)提交资料1.残疾人员名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有效的残疾人员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3.与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为残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支付残疾人员工资的证明6.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备案表》(一式两份)7.《减免税备案资料清单》(一式两份)8.国家税务总局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end--> 办理时限:begin-->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收到纳税人减免税书面备案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end-->收费标准:begin-->不收费end-->收费依据:begin-->无end-->办理依据:begin-->《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9〕981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京国税发[2009]2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京地税企〔2010〕39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管理问题补充的通知》京地税企[2010]40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进行备案管理的公告》(2012年第2号)end-->begin-->end-->咨询电话:begin-->12366end-->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相关政策规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相关政策规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相关政策规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相关政策规定--残疾人工资(2013-02-28 15:32:53)转载?分类: 所属2012年度税收优惠办理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武国税函〔2009〕115号各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应按照武国税发,2009,31号文的规定要求,实施备案管理和后续管理。

二、企业应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前,向所属区局申请备案并报送下列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申请表》(式样见武国税发[2009]31号); (二)企业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三)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人支付工资的凭证复印件;(四)企业按规定为残疾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五)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新税法关于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的规定-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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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新税法关于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的规定-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

江西省鄱阳县某纸箱厂为民政福利企业,共有员工40人,其中残疾人员20人,由于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多年来生产经营一直保持稳中有升。

该厂谢厂长非常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新《企业所得税法》一通过,他就向税务专家老黄咨询。

老黄与他一同研究了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内容。

优惠方式在转变
老黄提醒谢厂长,税收优惠的方式很多,不能把税收优惠简单理解为税收减免。

他建议福利企业应认真研究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内容,即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这一条实际上是含金量非常高的优惠政策。

相当于将以前的法规相关内容提升到了新《企业所得税法》中。

老黄说,新《企业所得税法》吸收了多年来税收改革与管理的经验成果。

因此福利企业研究优惠政策的变化也非常重要。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起草过程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下发了《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111号),在辽宁、上海、浙江、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等省市开展试点,在试点地区,福利企业取消了所得税免征和减征优惠,代之以加计扣除的方式。

按该文件规定,福利企业可按支付给残疾职工实际工资的2倍在税前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正是吸纳了这一试点经验。

虽然新《企业所得税法》没有。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23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一、政策概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二、主要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

三、条件或资格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四、享受优惠方式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同时,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五、享受优惠时间汇缴享受六、留存备查资料。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

57、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
事项内容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费用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
所需资料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一式二份)
2、工资支出情况表、民政管理部门盖章的安置残疾人员花名册(或残疾证、伤残军人证)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办结时限
七个工作日
回复文书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结果通知书》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1、“税收优惠事项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的各类税收优惠事项的名称,如浦东新区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等。

2、“税收优惠类型”包括免税收入、减免税、降低税率、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抵免、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再投资退税等。

3、“税收优惠期限”指按照文件规定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

4、“税收优惠依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文件的规定。

5、本表一式二份。

“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

“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

一、何谓“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支付给残疾人员工资100元,正常情况下企业税前可以列支100元的工资费用。

但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并完成相关备案,就可以税前列支200元的工资费用。

何乐而不为呢!二、满足“条件”1.残疾人员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残疾人员的范围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实践中,企业安置的残疾人员应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就是满足条件的关键之一。

2.企业与残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限制财税[2009]70号(注1)明确条件之一,企业应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目前,税务机关未强制要求企业备案时提供与安置的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但您一定不能忽视了这个条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企业需要为残疾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财税[2009]70号还明确指出,企业需要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还需要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实践中,税务机关会要求企业提供为残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和支付工资的证明材料哟。

4.企业需要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税务机关有可能向企业索取残疾人员岗位安排资料,并现场查看企业是否具备安置残疾人员的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核查残疾人员是否实际在岗工作。

建议企业还是要予以关注。

满足上述“条件”还不够,每年还需要根据要求,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相关备案等确定企业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加计扣除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梳理收录了2023年以来国家延续、优化、完善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50项税费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知政策懂政策,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一、享受主体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加计扣除政策。

二、优惠内容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三、享受条件1.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2.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四、享受方式上述政策免于申请即可享受。

五、政策案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六、政策案例A 企业2022年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10万元,符合享受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的条件,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10万元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还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即在税前共可扣除2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
条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这一规定旨在鼓励企业积极安置残疾人员和其他国家鼓励安置的就业人员,促进社会就业和残疾人权益保障。

解读该条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适用范围:该条款适用于所有企业,无论其规模、行业、地域等,只要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加计扣除比例: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加计扣除。

这意味着,如果企业支付给残疾人员和其他国家鼓励安置的就业人员的工资为100元,那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这100元可以全部扣除,不需要缴纳税款。

适用条件:企业必须依法与残疾人员及其他国家鼓励安置的就业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为他们支付了工资。

同时,这些人员需要在企业的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

此外,企业还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这些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请程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申请加计扣除政策。

如果企业符合条件并希望享受该政策,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主管税务机关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条件,则批准企业的申请。

政策效果:该政策的实施有助于促进社会就业和残疾人权益保障,同时也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是一项积极的税收政策,对于鼓励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其他国家鼓励安置的就业人员具有重要的作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三十条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2009年04月3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二、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三、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安置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是否含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

安置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是否含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

安置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是否含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残疾人就业是国家大力推动的一项工作,为了鼓励用人单位雇佣和安置残疾人员,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对用人单位支付的残疾人工资进行加计扣除。

然而,对于这部分加计扣除的工资是否含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不同地区和单位的做法可能有所不同。

首先,我想解释一下什么是加计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对于雇佣和安置的较重度、严重度、极重度残疾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将其工资加计扣除,从而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

具体扣除比例根据残疾人的等级和用人单位的规模确定。

对于加计扣除的工资是否含社保费,答案是需要看具体情况。

一些地方和单位会将加计扣除的工资视为不计入社保缴费基数,在计算社保费时不予考虑。

这是为了减轻用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负担,鼓励更多的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员。

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和单位会将加计扣除的工资纳入社保缴费基数中,从而按照一定比例计算社保费。

因此,在具体操作上需要遵循当地的规定和政策。

同样,对于加计扣除的工资是否含住房公积金,答案也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有些地方和单位会将加计扣除的工资视为不计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计算公积金缴存时不予纳入。

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降低用人单位的负担,提供帮助和支持。

然而,也有一些地方和单位会将加计扣除的工资纳入公积金缴存基数中,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公积金缴存。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也需要遵循当地的政策规定。

总之,加计扣除的工资是否含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需要根据具体地区和单位的政策规定来确定。

如果您是用人单位,建议您在安置残疾人员并对其工资进行加计扣除时,咨询相关部门或人事部门,了解当地的政策和操作要求,确保依法合规。

如果您是残疾人员本人,也可以向用人单位咨询相关政策,了解自己享受的相关待遇。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享受加计扣除的工资政策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享受加计扣除的残疾人员应当是经劳动能力分类鉴定为较重度、严重度、极重度残疾,且已经通过劳动适应工作。

会计实务: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工资加计扣除

会计实务: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工资加计扣除

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工资加计扣除业务简介: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三十条第(二)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九十六条;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

纳税人提供资料:1.《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备案单》1式2份;2.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纳税人,出具上述部门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3.残疾人员花名册;4.残疾人员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5.与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6.为残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复印件;7.通过金融机构实际支付残疾人员工资的凭证;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所需要报送的资料,根据国务院的规定。

工作步骤:备案资料的受理分为《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备案单》及其附列资料的受理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年度审核清算表》的受理。

《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备案单》受理:纳税服务部门或农村分局。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年度审核清算表》受理:纳税服务部门或农村分局。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应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备案单》及其附列资料,报送时间最迟不得晚于次年5月31日。

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限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可以进行一次性备案。

经备案后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应在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年度审核清算表》。

主管国税机关税收优惠备案受理环节工作内容如下:1.审核企业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完整;2.审核申请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正确。

残疾人加计扣除问题

残疾人加计扣除问题

您好,此问题我们整理如下:一、实体规定:财税[2009]70号:三、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四、企业应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的备案手续。

二、程序规定(以北京国、地税为例):(一)北京市国税局公告2012年5号: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采取事先备案的方式。

纳税人可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办理网上备案,也可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手工备案。

网上办理的具体事宜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另行公告。

.......五、采取网上备案方式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资料,最晚不得超过当年度汇算清缴期(年度申报表中有监控的税收优惠项目,应在当年度纳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料);采取手工备案方式的,应在备案时一并报送相关资料。

......三、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的时限办理备案:......(七)除上述六种情形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纳税人应在符合税收优惠条件之日起至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首次纳税申报前办理备案。

附件二: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资料:(十)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1.《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2.企业安置残疾职工清单;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财税实务加计扣除的残疾人工资是否包括年终奖?

财税实务加计扣除的残疾人工资是否包括年终奖?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加计扣除的残疾人工资是否包括年终奖?问:企业所得税前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可以加计扣除,年终奖也属于可以加计扣除的工资吗?
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年终奖金可计入工资薪金总和加计扣除。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

(文件)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文件)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二、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三、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四、企业应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的备案手续。

五、在企业汇算清缴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在对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纳税评估和纳税检查时,应对安置残疾人员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的情况进行核实。

六、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研发费用支出和残疾人员工资如何加计扣除【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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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支出和残疾人员工资如何加计扣除【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研究开发费用 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 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 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 成本的 150%摊销。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企业 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 按照支付给工工资 的 100%加计扣除。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加计扣除的残疾人工资包括了年终奖吗

加计扣除的残疾人工资包括了年终奖吗

加计扣除的残疾⼈⼯资包括了年终奖吗
符合⼀定条件的年终奖⾦可计⼊⼯资薪⾦总和加计扣除,那么哪些年终奖是允许计⼊⼯资薪⾦总和加计扣除的呢?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第⼀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员的,在按照⽀付给残疾职⼯⼯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付给残疾职⼯⼯资的100%加计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薪⾦及职⼯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四⼗⼀、四⼗⼆条所称的“⼯资薪⾦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条规定实际发放的⼯资薪⾦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福利费、职⼯教育经费、⼯会经费以及养⽼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伤保险费、⽣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资薪⾦,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企业⼯资薪⾦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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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表格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表》,3份
(二)资料
1.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2.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的工资证明
4.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情况证明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于企业年度纳税申报前最迟不超过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备案申请。

附送资料注意事项: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表”应双面打印(一式叁份)。

二.附送资料为复印件的应注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一项资料复印件超过1份的还应加盖骑缝章。

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表”中“报备项目情况说明”栏应按备案表“填表说明”第五点四个小点要求填写。

四、备案表部分栏目内容已打印,不要修改填报。

以下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表表样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表
编号:
纳税人识别号:所属年度: 金额单位:元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报备按照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

本填表说明打印在表格背面。

二、一个纳税人同时备案多个优惠项目的,应按事项分别备案。

纳税人分支机构涉及的优惠项目,由总机构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表一式三份,受理后一份退还给企业留存、一份随同附列资料归档、一份留办税服务厅定期分项目装订成册后备查、。

四、纳税人应使用A4纸报送资料,按附件所列顺序逐页编号并装订。

凡报送的资料属于复印件的,纳税人应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五、报备项目情况说明:
1、分优惠项目说明享受优惠的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分优惠项目说明会计核算水平,能否准确划分优惠项目与非优惠项目的收入、成本、费用。

3、涉及分支机构的优惠项目,总机构还应填报分支机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4、上一年度所得税优惠享受情况。

六、减免(优惠)种类,可选填:
(1)高新技术企业减免(2)小型微利企业减免(3)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4)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5)安全生产设备投资额抵免(6)从事农林牧渔业免征所得税、(7)从事农林牧渔业减半征收所得税、(8)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项目投资经营所得(9)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10)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11)创业投资企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12)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13)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1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15)国债利息收入免税(16)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17)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优惠(18)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19)特殊重组(20)其他减免。

2、减免(优惠)原因:符合相关税收政策享受减免
3、征前减免方式选择:按幅度(6、7、8、9项优惠在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备案时选择、18项在取得资格备案时选择),按额度(1、6、7、8、9、18项在年度汇算申报备案时选择;3、
4、
5、10、11、12、13、14、、15、1
6、17项备案时选择)、优惠税率(1项在取得资格备案时选择、2项在年度汇算申报备案时选择)
4、减免幅度、额度、优惠税率:按幅度的选择1(免税)、0.5(减半征收)、0.9(18项在取得资格时填写)、其他(优惠幅度/原幅度);按额度的选择依法纳税调整减少额、抵免税额(3、4、5项);按优惠税率的选择:0.15(1项在取得资格时填写)、0.2或0.1(2项选择填写)、其他按实际执行的优惠税率填写。

5、有效期起止:
6、
7、
8、9项优惠在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备案时填写涉及的相关优惠年度、
1项、18项优惠在取得资格备案时填写证书有效期起止、其他事项的报备填写汇算享受优惠的当年。

6、减免税政策依据:明确注明依据的各项相关优惠政策的文号及条款序号。

七、纳税人自主依法选择选用减免(优惠)项目,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进行减免税(优惠)申报。

八、纳税人享受减免税(优惠)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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