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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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运输

垂直运输

说明一、凡工业与民用建(构)筑物所需垂直运输,均按本定额执行。

二、建筑物垂直运输以建筑物的檐高及层数两个指标划分定额子目。

如檐高达到上一级而层数未达到时,以檐高为准;如层数达到上一级而檐高未达到时,以层数为准。

三、建筑物檐高系指建筑物自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滴水标高。

无组织排水的滴水标高为屋面板顶,有组织排水的滴水标高为天沟板底。

层数指室外地面以上自然层(含2.2m设备管道层)。

地下室和屋顶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塔楼、望台等,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高度和层数。

四、建(构)筑物垂直运输定额中的塔式起重机,应另计算场外运输费。

五、建筑物垂直运输1~6层(檐高20m以内)、7~8层(檐高20~28m)分卷扬机施工和塔式起重机施工两种。

9层及其以上(檐高28m以上)时,均按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和室外施工电梯施工。

六、7~8层(檐高20~28m)垂直运输及增加费只包含6层以上(檐高20m以上)的垂直运输费和超高的人工工日、离心清水泵等增加费,不包含1~6层(檐高20m以内)的垂直运输费。

七、9层及其以上(檐高28m以上)的高层建筑垂直运输及增加费除包含7层及以上(檐高20m以上)垂直运输费和超高人工工日、离心清水泵、28层以上通讯等增加费外,还包含1~6层(檐高20m以内)的垂直运输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一般规则:1、建筑物垂直运输工程量按建筑面积计算。

2、烟囱、水塔、筒仓等构筑物垂直运输工程量以“座”计算。

二、1~6层建筑物垂直运输:凡建筑物层数在6层及以下,同时檐高在20m以下,按6层及以下建筑面积计算。

包括地下室和屋顶楼梯间等建筑面积。

三、高层建筑垂直运输及增加费:1、凡建筑物在6层以上或檐高在20m以上者,均可计取垂直运输及增加费。

檐高在20m以上时,以建筑物檐高与20m之差,除以3.3m(余数不计)为超高折算层层数(除本条第(5)、(6)款外),乘以按本条(3)款计算的折算层面积,计算工程量。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说明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说明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说明(问题总结三)1、建筑物超高费用是指:在高层建筑物施工时,由于施工人员垂直交通时间以及休息时间的延长造成了人工降效,以及与施工人员配合使用的施工机械也随之产生了降效的原因,需在相应分部分项工程或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增加的费用。

其中包括了由于水压不足所发生的加压水泵台班费用。

2、适用于建筑物高度8层或24米以上的工程,室外地坪标高至建筑物屋顶板面的结构标高的高度。

突出屋顶的楼梯间、设备房平面面积大雨屋顶平面面积的1/3时,高度计至突出的屋顶结构。

当设计地坪不等时,按平均标高计算。

3、建筑物不同高度区段的人工、机械降效系数值(j)如下表所示:人工、机械降效系数表4、加权平均降效系数按以下方法计算:1)、确定建筑物各自然层的人、机降效系数值:根据第i自然层的高度(地坪至该层板面结构高度)所在的高度区间,按照上表分别确定该楼层的人工、机械降效系数(j i)。

2)、按以下公式计算建筑物超高人、机加权平均降效系数(J):人、机加权平均降效系数J=(S1*J1+…Si*Ji+…SnJn)/(S1+…Si+…Sn)式中:S1、Si、Sn分别为第1、i、n自然层的建筑面积;J1、Ji、Jn分别为第1、i、n自然层的人、机降效系数;5、超高费计算方法:1)、楼层整体发包时:将室外地坪以上楼层的全部工程项目(不包括垂直运输及外墙脚手架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机费之和乘以该建筑物的人、机加权平均降效系数J计算超高费用。

2)、仅发包地坪以上部分楼层时:将该部分楼层的全部工程项目(不包括垂直运输及外墙脚手架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机费之和乘以该部分楼层的人、机加权平均降效系数J’计算超高费用。

3)、发包某一层时:将该楼层的全部工程项目(不包括垂直运输及外墙脚手架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机费之和乘以该楼层的人、机加权平均降效系数J计算超高费用。

4)、整体发包或部分楼层发包时,建筑物超高费增加费用不得分层分解计算。

第二十四讲垂直运输机械、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第二十四讲垂直运输机械、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 ③建筑物檐口高度在100m以内时,每层建筑 面积在3000m2以内配1500KN.m自升式塔 式起重机1台,每增加2500m2以内时增加1 台1500KN.m自升式塔式起重机; • ④建筑物檐口高度在100m以上时,每层建筑 面积3500m2以内配1台2000KN.m自升式 塔式起重机,每增加3000m2以内时增加1台 2000KN.m自升式起重机1台;
• 三、编制预算、标底或上限值时,如无施工组 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其垂直运输机械使用时 间可按以下规定计算;投标报价时应按施工组 织设计方案确定。
• 5)编制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如无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其垂直运输机械使用时间 可按以下规定计算;投标报价时应按施工组织 设计方案确定。
• (1)塔吊按工期定额确定使用时间。仅用于 裙楼以下辅助塔吊使用时间,可按该塔吊使用 部分的建筑楼层数占主塔吊施工建筑楼层总数 比例乘以主塔吊的使用时间计算。 • (2)卷扬机使用时间按工期定额计算。 • (3)外用施工电梯使用时间,按25m以上建 筑楼层数占建筑楼层总数比例乘以塔吊的使用 时间计算。
第二十四讲
垂直运输机械、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垂直运输机械
• 1)建筑物檐高或构筑物高度在3.6m以内的, 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 • 2)同一建筑物有多个檐高时按最高檐高套定 额。 • 3)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按垂直运输机械数量 和使用时间计算。 • 4)编制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如无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可按以下规定计算垂直 运输机械使用台数:
• ⑤当檐口高度超过25m在100m以下时,按 每台自升式塔式起重机配1台单笼施工电梯, 檐口高度在100m以上配2台单笼施工电梯;
• ⑥当裙楼每层建筑面积过大,可按上述标准增 加辅助塔式起重机。

(完整word版)垂直运输工程量有关计算规则和说明

(完整word版)垂直运输工程量有关计算规则和说明

第九章技术措施项目-垂直运输工程第一节工程范围、工作內容及项目划分一、工程范围及工作內容1、工程范围:按建筑物性质分为建筑物垂直运输和构筑物垂直运输;按运输机械分为卷掦机、塔吊及施工电梯。

2、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运输工程(原材料、构配件、设设备、人员交通等)所需卷扬机、塔吊及施工电梯台班量。

二、项目划分垂直运输工程量及运输机械的选用处决于三个因素:建筑面积、层数、高度。

定额以建筑面积为工程量指标,按层数、高度划分不同基价套项(地下室、屋顶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只计建筑面积,不计高度和层数):1、檐高20m以内且层数为:(1)6层以内(2)7层2、20m<檐高H<23.3m(与层数无关)3、23.3m≤檐高H≤28m,且层数为:(1)8层以内;(2)9层及以上;4、28m<檐高H≤29.9m(与层数无关)5、檐高H>29.9m(与层数无关)6、构筑物垂直运输(烟囱、水塔、筒仓)第二节定额说明1、定额基价由檐高或层数决定,套项时就高不就低2、超高增加费:指檐高20m以上或者6层以上均为超高。

增加费内容包括:人工降效、施工用水加压、排渣、人员交通、通讯、照明、避雷3、当上层建筑面积小于下层面积的50%时,应垂直分割成两部分,分别按不同高度、层数套用定额计算第三节工程量计算与定额套用一、一般规则1、建筑物垂直运输工程量按建筑面积计算2、构筑物以座计算二、具体规定1、檐高H≤20m(1)6层以内:6层以内垂直运输基本费=1~6层基价×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室及屋面楼梯间等)(2)7层:6层以内垂直运输基本费=1~6层基价×1~6层建筑面积(含地下室)7层垂直运输基本费及增加费=7~8层基价×7层建筑面积(含屋面楼梯间、机房)2、20m<H<23.3m(与层数无关)最高一层垂直运输基本费及增加费=7~8层基价×最高一层面积(含屋面楼梯间、机房)余下面积垂直运输基本费=l~6层基价×余下面积(含地下室)3、23.3m≤H≤28m(1)8层以内(即不足9层)超高增加层垂直运输基本费及增加费=7~8层基价×超高折算层层数×折算层面积余下面积垂直运输基本费=1~6层基价×余下面积(含地下室)其中:超高折算层层数=(H-20)÷3.3 余数不计,此数为虚拟折算层数。

38超高增加费与垂直运输工程

38超高增加费与垂直运输工程

第九章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说明一、本定额适用于建筑物檐高20m (层数6层)以上的工程。

当檐高或层数两者之一符合定额规定时,即可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二、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到檐口的高度。

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楼梯间、电梯间、屋顶水箱间、屋面天窗等不计入檐高之内。

三、层数是指建筑物地面以上部分的层数。

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等不计算层数。

四、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按不同高度的定额子目分别计算。

五、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的内容包括:人工降效、其他机械降效、用水加压等费用。

六、吊装机械降效费按第六章吊装项目中的全部机械费用乘以下列定额系数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建筑物超高增加费以超过檐高20m以上(6层)的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六层以上的建筑物,有自然层分界(层高在3.3m以内时)的按自然层计算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积;无自然层分界的单层建筑物和层高较高的多层或高层建筑物,总高度超过20m 时,其超过部分可按每3.3m高折算为一层计算超过部分的建筑面积。

高度折算后的余量大于等于2m时,可增加一层计算超高建筑面积,不足2m时不计。

三、构件吊装工程的吊装机械超高降效费按第六章吊装项目中的全部机械费用计算。

套用相应檐高的降效系数。

装饰部分第七章超高增加费一、本定额适用于建筑物檐高20m以上的工程。

二、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

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入檐高之内。

工程量计算规则装饰装修楼面(包括楼层所有装饰装修工程量)区别不同的垂直运输高度(单层建筑物系檐口高度)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按元分别计算。

第十二章垂直运输工程说明一、建筑物垂直运输1.建筑物垂直运输仅适用于施工主体结构(包括屋面保温防水)所需的垂直运输费用。

即执行《建筑定额》的所有工程项目。

凡执行《装饰定额》的工程项目其垂直运输按《装饰定额》规定计算。

2.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滴水高度,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楼梯间、电梯间、屋顶水箱间、屋面天窗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

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脚手架建筑物垂直运输及超高降效

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脚手架建筑物垂直运输及超高降效

说明一、脚手架1.本章列有外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单层轻钢厂房脚手架、立挂式及挑出式安全网、水塔脚手架。

2.外脚手架定额中包括密目网围护;40m以上钢管脚手架定额采用型钢平台加固。

3.砖、石砌体高度超过1.2m时,均应计算脚手架。

4.计算脚手架工程量时,不扣除门窗洞口、车辆通道、变形缝等所占面积。

5.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山墙尖部分的高度应折半计算。

6.脚手架应综合利用,如遇特殊构造而影响施工,不可避免发生再次搭拆的,可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并在搭拆前办妥签证。

二、垂直运输1.本章建筑物高度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高度。

构筑物高度指设计室外地坪至结构顶面的高度。

2“高度”和“层数”只要一个指标达到定额规定,即可套用该项目。

“高度”即檐高,指室外地坪到檐口的高度。

3.垂直运输包括的内容:垂直运输机械(塔吊、卷扬机)的台班、施工电梯的台班、上下通信器材的台班、加压水泵的台班及其他。

4.建筑物垂直运输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分别套用±0.00以下垂直运输和±0.00以上垂直运输定额项目。

5.檐口高度在3.6m以内的单层建筑物和围墙不计算垂直运输。

三、超高降效建筑物超高降效适用于建筑物高度20m(6层)以上的工程。

超高降效包括的内容为人工降效和机械降效。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脚手架1.外脚手架按外墙中心线长度乘以檐高以面积计算。

室外实际地面低于设计地面时,高度不另增加。

墙外墙垛、附墙烟囱等突出宽度在24cm以内者,不计算脚手架工程量;突出宽度超过24cm者,按设计图示尺寸展开面积,并入外脚手架工程量内;如外墙有挑阳台,则每个阳台计算一个侧面宽度(二户阳台连在一起的也只算一个侧面),计入外墙中心线长度内。

2.内墙砌筑脚手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墙面投影面积计算。

高度在3.6m以内时,按工具式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m时,按外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3计算。

3.钢筋混凝土基础自设计室外地坪至垫层上表面的深度超过1.5m 时,同时带形基础底宽超过 3.0m、独立基础或满堂基础及大型设备基础的底面积超过16㎡的混凝土浇捣脚手架应按槽、坑土方规定放工作面后的底面积计算,按满堂脚手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3计算脚手架费用。

垂直运输及超高费的计算

垂直运输及超高费的计算

垂直运输基本费及增加费的具体规定:1、檐高H≦20m⑴6层以内:6层以内垂直运输基本费=1~6层基价×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室及屋面楼梯间等)⑵ 7层:6层以内垂直运输基本费=1~6层基价×1~6层建筑面积(含地下室)7层垂直运输基本费及增加费=7~8层基价×7层建筑面积(含屋面楼梯间、机房)2、20m﹤H﹤23.3m(与层数无关)最高一层垂直运输基本费及增加费=7~8层基价×最高一层建筑面积(含屋面楼梯间、机房) 余下面积垂直运输基本费=1~6层基价×余下面积(含地下室)3、23.3m≦H≦28m⑴8层以内(即不足9层):超高增加层垂直运输基本费及增加费=7~8层基价×超高增加层数×20m以上实际平均每层面积余下面积垂直运输基本费=1~6层基价×余下面积(含地下室)其中:超高增加层数=(H-20)÷3.3 余数不计,此数为虚拟折算层数。

20m以上实际平均每层面积=20m以上实际层数面积之和÷20m以上实际层数(从室外地面至楼面结构高度≧20m的楼层算起)余下面积=总建筑面积-超高增加层数×20m以上实际平均每层面积⑵ 9层及以上全部垂直运输基本费及超高层增加费=9~12层基价×超高增加层数×20m以上实际平均每层面积(地下室、垂直分割在高层范围外的1~6层裙楼面积均应套1~6层基价,下同)4、28m﹤H≦29.9m(按3个增加层计)垂直运输基本费及超高层增加费=9~12层基价×3×20m以上实际平均每层面积5、H﹥29.9m(与层数无关)垂直运输基本费及超高层增加费=9层以上相应层基价×超高增加层数×20m以上实际平均每层面积四项超高增加费计算比较1、模板支撑高度超高:定额取定高度3.6m,以支撑最大高度每超过1m(含不足1m)计一个增加层;2、综合脚手架:定额取定高度(层高或檐高)6m,以层高或檐高每超过1m(含大于0.6m)计一个增加层;3、满堂脚手架:定额取定基本操作高度5.2m,以天棚高度每超过1.2m(含大于0.6m)计一个增加层;4、垂直运输:定额取定檐高20m,以檐高每超过3.3m(余数不计)折算一个增加层。

关于超高增加费和垂直运输的注释

关于超高增加费和垂直运输的注释

第十三分部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土建)说明一、本分部适用于建筑物檐口高度20m(层数6层)以上的工程。

二、檐口高度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上表面的高度。

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栏杆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

三、室外地坪以上,层高2.20m以内的管道层、技术层、架空层等不计算层数也不计算建筑面积的部分,超高增加费按围护结构外围墙面积计算,计算系数与建筑物垂直运输相同。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费,以设计室外地坪面以上建筑面积,按建筑物檐口高度划分计取。

二、同一建筑物中高度不同时,按不同的高度分别计算。

群体工程以沉降缝为界。

三、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筑面积部分,不得计算超高人工、机械增加费。

第七分部超高增加费(装饰装修)说明一、本分部定额项目适用于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上的工程。

二、檐口高度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上表面的高度。

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入檐高之内。

工程量计算规则超高增加费工程量根据装饰装修楼面(包括楼层所有装饰装修工程量)区别不同的垂直运输高度(单层建筑物系檐口高度)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按元分别计算。

第三节垂直运输(土建)说明(一)建筑物垂直运输(二)1.檐口高度指建(构)筑物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屋面顶板结构表面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栏杆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

(三)2.本定额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大型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的费用。

(四)3.同一建筑物多种用途(或多种结构)按不同用途(或结构)分别计算,分别计算后的建筑物檐高应以该建筑物檐高为准。

(五)4.本定额中现浇框架系指柱、梁、板全部为现浇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如部分现浇时按现浇框架定额量乘以系数0.96。

(六)5.预制钢筋混凝土柱、钢屋架的单层厂房按预制排架定额计算。

(七)6.单身宿舍按住宅定额量乘以系数0.90。

工程造价中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费和土石方工说明及计算规则教程

工程造价中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费和土石方工说明及计算规则教程
6 2 坑 3 8 土方
1
4 槽
四、基础土石方开挖深度,自设计室外地坪 设计室外地坪计算至基 设计室外地坪 础底面,有垫层时计算至垫层底面(如遇爆破岩石,其深度 应包括岩石的允许超挖深度)。 五、基础施工所需的工作面,按下表计算,几种材料 取最大值。
基础材料 砖基础 毛石基础 混凝土基础 基础垂直面防水层 砼垫层和支挡土板
八、挖沟槽
(一)外墙沟槽 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 外墙沟槽 内墙沟槽,按图示基础(含垫层)底面之间净长度计算; 内墙沟槽 外、内墙突出部分的槽沟体积,按突出部分的中心线 长度并入相应外、内墙沟槽工程量内计算。
一、挖沟槽工程量计算公式 (一)外墙沟槽: V挖= S断×L外中 (二)内墙沟槽: V挖= S断×L基底净长 (三)管道沟槽: V挖= S断×L中
(a)
(b)
(3)不放坡加两面挡土板如图1-1(c)所示: S断=(b+2×0.3+2×0.1)×h +(b'+2×0.1)×h' (4)一面放坡一面挡土板如图1-1(d)所示: S断=(b+2×0.3+0.1+0.5 mh)×h +(b'+2×0.1)×h'
(c)
(d)
2、 基础有其他垫层时: (1)两面放坡如图1-2(a)所示: S断=[(b'+ mh)×h + b'×h' (2)不放坡无挡土板如图1-2(b)所示: S断=b'×(h + h')
土方体积换算系数表
虚方 1.00 1.20 1.30 1.50 松填 0.83 1.00 1.08 1.25 天然密实 0.77 0.92 1.00 1.15
表1-2
夯填 0.67 0.80 0.87 1.00
[例]某工程外购黄土用于室内回填,已知室内 回填土工程量300m3,试求买土的数量。 解:室内回填土按夯填考虑,工程量=300m3 套定额: 1-4-11 买土体积按虚方计算, 买土数量= 300×1.50 =450 m3

超高施工增加费计算

超高施工增加费计算

超高施工增加费计算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5m以下为准编制的,超过25m的高层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超高施工增加费。

垂直运输费与超高施工增加费的区别与联系?房屋檐高超过3.6m以上,分20m以下、20m以上分别计取垂直运输费。

当房屋檐高超过25m时,不包括25m,在已经计取垂直运输费基础上,由于超过25m施工作业,人工、机械要花费更多的时间。

在垂直运输费基础上叠加计取超高增加费。

超高施工增加费的内容:1.建筑物超高引起的人工工效降低以及由于人工工效降低引起的机械降效等。

2、高层施工用水加压水泵的安装、拆除及工作台班等。

3、通讯联络设备的使用及摊销等。

超高费定额子目如下(各地定额不一致,仅供参考):定额子目单位单价(元)檐高45m以下m221.69檐高80m以下m235.66檐高100m以下m247.45檐高IOom以上m260.86建筑物檐高的规定:建筑物檐高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

(一)平屋顶带挑檐者,算至挑檐板下皮标高。

(二)平屋顶带女儿墙者,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O(三)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顶均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四)阶梯式建筑物按高层的建筑物计算檐高;:(五)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超高施工增加费按建筑装饰工程综合编制。

工程量计算规则:超高施工增加费按建筑面积作为工程量计取的。

比如:一栋高层建筑屋面机房房顶高65.7m,机房层底面高63m,层高2.7m,室内外高差0.3m。

檐口根据规定计算值屋顶结构上皮。

总檐口高度63m÷0.3=63.3m,从超高施工增加费定额选取(定额有45m下、80m以下、100m以下,100m以上四项子目),选择超高施工增加,檐高80m以下子目,用建筑面积作为工程量计算超高施工增加费。

垂直运输费用的计算

垂直运输费用的计算

技术措施项目-垂直运输工程第一节工程范围、工作內容及项目划分一、工程范围及工作內容1、工程范围:按建筑物性质分为建筑物垂直运输和构筑物垂直运输;按运输机械分为卷掦机、塔吊及施工电梯。

2、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运输工程(原材料、构配件、设设备、人员交通等)所需卷扬机、塔吊及施工电梯台班量。

3、另按《…有关问题解释》说明:塔吊基础、卷扬机门架基础(含基础承台和桩基)及场内路基压实和修筑等费用均未包括在定额内,发生时根据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据实计算。

4、对2003年版超高垂直运输及增加费项的拆分关于2003年版高层(20m以上或6层以上)垂直运输及增加费子目拆分为2008年版两个子目:高层垂直运输费子目和20m以上外脚手架增加费子目的对照分析表分析得出:1、2003年版综合工日等于2008年版两个子目普工、技工工日之和;2、2003年版材料消耗量等于2008年版20m以上外脚手架增加费子目材料消耗量(有些材料单位改变后含量也不同了);3、2003年版机械消耗量等于2008年版两个子目机械消耗量之和;结论:2003年版高层垂直运输及增加费=2008年版高层垂直运输费+20m以上外脚手架增加费高层垂直运输费和20m以上外脚手架超高增加费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同一规则。

二、项目划分垂直运输工程量及运输机械的选用处决于三个因素:建筑面积、层数、高度。

定额以建筑面积为工程量指标,按层数、高度划分不同基价套项(地下室、屋顶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只计建筑面积,不计高度和层数):1、檐高20m以内且层数为:(1)6层以内(2)7层2、20m<檐高H<23.3m(与层数无关)3、23.3m≤檐高H≤28m,且层数为:(1)8层以内;(2)9层及以上;4、28m<檐高H≤29.9m(与层数无关)5、檐高H>29.9m(与层数无关)6、构筑物垂直运输(烟囱、水塔、筒仓)第二节定额说明1、定额基价由檐高或层数决定,套项时就高不就低2工用水加压、排渣、人员交通、通讯、照明、避雷3、当上层建筑面积小于下层面积的50%时,应垂直分割成两部分,分别按不同高度、层数套用定额计算第三节工程量计算与定额套用一、一般规则1、建筑物垂直运输工程量按建筑面积计算2、构筑物以座计算二、具体规定1、檐高H≤20m(1)6层以内:6层以内垂直运输基本费=1~6层基价×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室及屋面楼梯间等)(2)7层:6层以内垂直运输基本费=1~6层基价×1~6层建筑面积(含地下室)7层垂直运输基本费及增加费=7~8层基价×7层建筑面积(含屋面楼梯间、机房)2、20m<H<23.3m(与层数无关)最高一层垂直运输基本费及增加费=7~8层基价×最高一层面积(含屋面楼梯间、机房)余下面积垂直运输基本费=l~6层基价×余下面积(含地下室)3、23.3m≤H≤28m(1)8层以内(即不足9层)超高增加层垂直运输基本费及增加费=7~8层基价×超高折算层层数×折算层面积余下面积垂直运输基本费=1~6层基价×余下面积(含地下室)其中:超高折算层层数=(H-20)÷3.3 余数不计,此数为虚拟折算层数。

建筑物垂直运输费和超高费

建筑物垂直运输费和超高费
结构类型划分为:混合结构;现浇框架结构;壁板全装 配结构;内浇外砌结构;预制排架结构;现浇剪力墙结 构;其他结构。其中,预制排架结构仅有檐高20m(六 层)以内工程的单层厂房的综合基价子目;内浇外砌结构 和全装配结构,仅有住宅工程的综合基价子目。
三、综合基价使用说明
在列项计算建筑物垂直运输费和套用综合基价子目时,应 注意: 1、檐高4m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台班。 2、同一建筑物有多种用途(或多种结构)时,按建筑面积 量大的(或主体结构)工程套用综合基价。 3、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应按不同高度分别列项计算, 套用相应综合基价。 4、在套用檐高20m(六层)以上工程的建筑物垂直运输费 综合基价子目时,凡檐高达到上限而层数未达到时,以檐 高为准,如层数达到上限而檐高未达到时,以层数为准, 即檐高、层数不在同一档时,套用较高档的综合基价子目。
同一建筑物的高度、层数不同时,应分别确定 其檐高和层数。
二、建筑物垂直运输费综合基价项目设置
建筑物垂直运输费,分别设置了檐高 20m(六层)以内工程和檐高20m(六层)以 上工程的综合基价项目。其中,檐高 20m(六层)以内工程的综合基价项目,又 按用途和结构类型细分为27个综合基价子 目(14—1---14—27);檐高20m(六层) 以上工程的综合基价项目,又按用途、结 构类型、檐高(层数)细分为101个综合基 价子目(14—28---14-128)。
建筑物垂直运输费
一、檐高、层数的确定 建筑物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屋面 结构板面)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 水箱间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
建筑物的层数,是指建筑物室外地坪以上的自 然层数。地下室不计算层数;半地下室的地上部 分,从设计室外地坪算起向上超过1m时,可按一 层计入层数内,否则不计算层数;突出屋顶的水 箱间、电梯机房、楼梯间等,不计算层数。

15垂直运输费与超高费

15垂直运输费与超高费

垂直运输工程概述
(1)、垂直运输工具 建筑工程中垂直运输工具常为卷扬机和自升式塔式起重机。 一般6~8层以下采用卷扬机,9层及其以上均采用塔式起 重机。 (2)、垂直运输分部工程定额项目 2 建筑物垂直运输定额子目是按建筑物檐高和层数两个指标划 分的,套用定额时,凡檐高达到上一级而层数未达到时, 以檐高为准,如层数达到上一级而檐高未达到时,以层数 为准。 层数指室外地面以上自然层,2.2m设备管道层也应算层数 垂直运输分部工程应以建筑面积计算工程量,但地下室和屋 顶有维护结构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塔楼、望台等, 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层数和层高。
二类 厂房内设备基础及工艺要求 较复杂、建筑设备或建筑标 准较高的车间。如锻造、锻 压、电镀、酸碱、电子、仪 表、手表、电视、医药、食 品等车间
注:建筑标准较高的车间,指车间有吊顶或油漆的 顶棚、内墙面贴墙纸(布)或油漆墙面、水磨石地 面等三项,其中一项所占建筑面积达到全车间建筑 面积50%及以上者,即为建筑标准较高的车间。
• 9.檐高3.6m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机 械费。 • 10.本项目划分是以建筑物的檐高及层数两个指 标同时界定的,凡檐高达到上限而层数未达到时, 以檐高为准;如层数达到上限而檐高未达到时以 层数为准。 • 11.采用卷扬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已包括构件安 装,因建筑物造型所限,构件安装不能就位时, 部分构件安装必须使用其他起重机械安装时,应 另行计算。不扣除项目垂直运输台班量。
• 5.预制钢筋混凝土柱、钢屋架的单层厂房 按预制排架项目计算。 • 6.单层钢结构工程按预制排架项目计算。 • 7.多层钢结构工程套用其他结构乘以0.5 系数。 15-4 15-10 15-46 等 • 8.本章是按 Ⅰ类厂房为准编制的,Ⅱ类厂 房项目乘以1.14系数。厂房分类如下表:

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 垂直运输及其他措施费

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 垂直运输及其他措施费

❖ (三)二次搬运及完工清理费 ❖ 1二次搬运费指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二次装卸、
运输费。 ❖ 2完工清理费指工程交付使用前,对工程和施工场
地进行的卫生清扫和垃圾清理费。 ❖ 3二次搬运及完工清理费无论发生与否,施工单位
包干使用。 ❖ 4下列情况虽然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应计取二次搬
运及完工清理费: ❖ (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骑楼、
式铺拆定额乘以系数115。 ❖ 2本定额不包括轨道和枕木之间增加其他型钢或钢
板的轨道。 ❖ (二)特、大型机械安装、拆卸 ❖ 1安拆费中包括机械安装完毕后的试运转费用。 ❖ 确定的,如塔高超过45m时,每增高10m,安拆费
定额乘以系数12。
❖ (三)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
❖ 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指机械整体或分件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 现场,运距为50公里以内的机械进出场费用,运距50公里以外 的另行补充。
❖ (二)建筑物超高增价
❖ 以上的工程。
❖ 2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等不计 入檐高之内。
❖ 3本定额工作内容综合考虑了由于建筑物高
❖ 度超过20m时,操作工人上下班降低工效, 上楼工作前休息及自然休息增加的时间,垂 直运输影响的时间,以及由于人工降效引起 的机械降效,由于水压不足所发生的加压水 泵台班。但不包括垂直运输,各类构件水平 运输的降效费用。
输 (3)计算基础、安拆、运输 2垂直运输及超高增价 (1)以上才计算垂直运输费 (2)垂直运输按建筑面积计算 (3)超高增价按20m以上面积计算
❖ 9采用泵送的现浇剪力墙工程,按垂直运 输定额乘以系数08其它工程采用泵送时,按 垂直运输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9。
❖ 10下列情况虽然不计算建筑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积,但应计 取垂运及超高费:

单元四任务4212定额规则垂直运输超高增加费

单元四任务4212定额规则垂直运输超高增加费

在广东省的工程计价中,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列入分部分项工 程费内,即计入到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无需另列清单。
(1)建筑工程 人工降效,按规定内容的全部(定额)人工费×表内系数 机械降效,按规定内容的全部(定额)机械费×表内系数 项目降效中规定的内容是指:建筑物±0.00以上(包括首层 的面层、找平层)的全部工程项目,但不包括措施项目及各类 构件的水平运输。
GB50854-附录S.4–P108 附录S.4设置了1个清单项目: 011704001超高施工增加 清单工作内容:建筑物超高引起的人工工效降低以及由于人 工工效降低引起的机械降效 ;高层施工用水加压水泵的安 装、拆除及工作台班 ;通讯联络设备的使用及摊销。 该项目列项条件:单层建筑物檐口高度超过20m,多层建筑 物超过6层时(地下室不计入层数) 定义同上节 广东省规定:凡建筑物檐高在20m以上的单、多层工业或民 用建筑物,均可计算超高增加费。
◊ 垂直运输清单项目工程量计算及计价 附录 S.3 、粤表 S.3 清单项目所对应的可组价定 额子目主要在省定额的第23章垂直运输工程中
本章定额子目工作内容包括:单 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 程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 不 包括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 安拆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费 用。
此工作内容在清单项目的工作内 容中是包含的
二、粤011703002 单独装饰装修工程垂直运输 1、工程量计算规则: 机械垂直运输,按装饰楼层不同垂直运输高度以定额工日 计算; 人工垂直运输,按不同装饰楼层和不同材料以定额所示的 计量单位计算。 2、清单项目计价 ※可组价子目: A23-22~83单独装饰工程垂直运输; 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同清单规则
2、某建筑物三个檐口高,18m、36m、54m,各自对应水平面积 5000㎡、3000㎡、1000㎡,求加权平均高? (3000×36+1000×54)÷4000=40.5m

垂直运输工程内容和费用的计算

垂直运输工程内容和费用的计算

技术措施项目-垂直运输工程第一节工程范围、工作內容及项目划分一、工程范围及工作內容1、工程范围:按建筑物性质分为建筑物垂直运输和构筑物垂直运输;按运输机械分为卷掦机、塔吊及施工电梯。

2、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运输工程(原材料、构配件、设设备、人员交通等)所需卷扬机、塔吊及施工电梯台班量。

3、另按《…有关问题解释》说明:塔吊基础、卷扬机门架基础(含基础承台和桩基)及场内路基压实和修筑等费用均未包括在定额内,发生时根据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据实计算。

4、对2003年版超高垂直运输及增加费项的拆分关于2003年版高层(20m以上或6层以上)垂直运输及增加费子目拆分为2008年版两个子目:高层垂直运输费子目和20m以上外脚手架增加费子目的对照分析表分析得出:1、2003年版综合工日等于2008年版两个子目普工、技工工日之和;2、2003年版材料消耗量等于2008年版20m以上外脚手架增加费子目材料消耗量(有些材料单位改变后含量也不同了);3、2003年版机械消耗量等于2008年版两个子目机械消耗量之和;结论:2003年版高层垂直运输及增加费=2008年版高层垂直运输费+20m以上外脚手架增加费高层垂直运输费和20m以上外脚手架超高增加费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同一规则。

二、项目划分垂直运输工程量及运输机械的选用处决于三个因素:建筑面积、层数、高度。

定额以建筑面积为工程量指标,按层数、高度划分不同基价套项(地下室、屋顶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只计建筑面积,不计高度和层数):1、檐高20m以内且层数为:(1)6层以内(2)7层2、20m<檐高H<23.3m(与层数无关)3、23.3m≤檐高H≤28m,且层数为:(1)8层以内;(2)9层及以上;4、28m<檐高H≤29.9m(与层数无关)5、檐高H>29.9m(与层数无关)6、构筑物垂直运输(烟囱、水塔、筒仓)第二节定额说明1、定额基价由檐高或层数决定,套项时就高不就低2工用水加压、排渣、人员交通、通讯、照明、避雷3、当上层建筑面积小于下层面积的50%时,应垂直分割成两部分,分别按不同高度、层数套用定额计算第三节工程量计算与定额套用一、一般规则1、建筑物垂直运输工程量按建筑面积计算2、构筑物以座计算二、具体规定1、檐高H≤20m(1)6层以内:6层以内垂直运输基本费=1~6层基价×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室及屋面楼梯间等)(2)7层:6层以内垂直运输基本费=1~6层基价×1~6层建筑面积(含地下室)7层垂直运输基本费及增加费=7~8层基价×7层建筑面积(含屋面楼梯间、机房)2、20m<H<23.3m(与层数无关)最高一层垂直运输基本费及增加费=7~8层基价×最高一层面积(含屋面楼梯间、机房)余下面积垂直运输基本费=l~6层基价×余下面积(含地下室)3、23.3m≤H≤28m(1)8层以内(即不足9层)超高增加层垂直运输基本费及增加费=7~8层基价×超高折算层层数×折算层面积余下面积垂直运输基本费=1~6层基价×余下面积(含地下室)其中:超高折算层层数=(H-20)÷3.3 余数不计,此数为虚拟折算层数。

工程造价-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费

工程造价-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费
(2)建筑物内装修工程的人工降效,按施工层数的全部人工 数量乘定额内分层降效系数计算。
3、建筑物分部工程垂直运输机械
(1)建筑物主体结构工程垂直运输机械,按“建筑面积 计算规则”计算出面积后,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2)建筑物外装修工程垂直运输机械,按建筑物外墙装饰 的垂直投影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凸出外墙部分及侧壁也 不增加)以平方米计算。
(2)本节各项降效系数包括完成建筑物20m以上(除垂直 运输、脚手架外)全部工程内容的降效。
(3)本节其他机械降效系数是指除垂直运输机械及其所含 机械以外的,其他施工机械的降效。
(4)建筑物内装修工程超高人工增加,是指无垂直运输机 械,无施工电梯上下的情况。
3、建筑物分部工程垂直运输机械
(1)建筑物主体垂直运输机械项目、建筑物外墙装修 垂直运输机械项目、建筑物内装修垂直运输机械项目, 适用于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情况。
(2)建筑物主体结构工程垂直运输机械,适用于 ±0.00以上的主体结构工程。定额按现浇框架外砌围护结 构编制,若主体结构为其他形式,按垂直运输系数表乘 相应系数。
(3)建筑物外墙装修工程垂直运输机械,适用于由外墙 装修施工单位自设垂直运输机械施工的情况。外墙装修 是指各类幕墙、镶贴或干挂各类板材等内容。
(3)建筑物内装修工程垂直运输机械按“建筑面积计算规 则”计算出面积后,并按所装修建筑物的层数套用相应定 额项目。
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
一、说明
1、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
本节包括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建筑物超高人工 机械增加内容。
本节所称檐口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屋面板板底 (坡屋面算至外墙与屋面板板底)的高度。突出建筑物 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
2、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

关于超高增加费和垂直运输的注释 (1)

关于超高增加费和垂直运输的注释 (1)

第十三分部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土建)说明一、本分部适用于建筑物檐口高度20m(层数6层)以上的工程。

二、檐口高度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上表面的高度。

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栏杆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

三、室外地坪以上,层高2.20m以内的管道层、技术层、架空层等不计算层数也不计算建筑面积的部分,超高增加费按围护结构外围墙面积计算,计算系数与建筑物垂直运输相同。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费,以设计室外地坪面以上建筑面积,按建筑物檐口高度划分计取。

二、同一建筑物中高度不同时,按不同的高度分别计算。

群体工程以沉降缝为界。

三、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筑面积部分,不得计算超高人工、机械增加费。

第七分部超高增加费(装饰装修)说明一、本分部定额项目适用于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上的工程。

二、檐口高度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上表面的高度。

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入檐高之内。

工程量计算规则超高增加费工程量根据装饰装修楼面(包括楼层所有装饰装修工程量)区别不同的垂直运输高度(单层建筑物系檐口高度)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按元分别计算。

第三节垂直运输(土建)说明(一)建筑物垂直运输(二)1.檐口高度指建(构)筑物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屋面顶板结构表面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栏杆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

(三)2.本定额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大型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的费用。

(四)3.同一建筑物多种用途(或多种结构)按不同用途(或结构)分别计算,分别计算后的建筑物檐高应以该建筑物檐高为准。

(五)4.本定额中现浇框架系指柱、梁、板全部为现浇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如部分现浇时按现浇框架定额量乘以系数0.96。

(六)5.预制钢筋混凝土柱、钢屋架的单层厂房按预制排架定额计算。

(七)6.单身宿舍按住宅定额量乘以系数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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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
说明
一、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

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等大于顶层面积50%以上应分别计算建筑物高度。

二、檐口高度小于3.6m的单层建筑物以及垂直运输高度小于3.6m的地下室,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

三、超高增加费适用于建筑物檐高20m以上的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垂直运输费按装饰装修楼层,包括垂直运输高度大于3.6m地下室的分部分项、措施项目中的人工消耗量计算。

二、增加费按檐口高度20m以上装饰装修工程的人工费、机械费,分别乘以人工、机械增加系数。

四、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二)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沟槽、基坑宽允许超挖量(基底不计):
次坚石:200mm 普坚石、特坚石:150mm
超挖部分岩石并入岩石挖方量之内计算。

五、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按图示回填体积并依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一)沟槽、基坑回填:沟槽、基坑回填体积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构件(包括基础垫层、基础等)体积计算。

(二)房心回填土,按主墙之间的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

(三)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上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须取土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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