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实践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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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实践和思考————肖
曙霞
2010-11-01
2010-11-01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国家政权、优化配置执政资源的基础性工作。实名制管理是机构编制管理的刚化手段,在“管住”的基础上,力求“管好” 。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新时期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手段和重要途径,也是机构编制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和具体实践。在新时期,编制部门如何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巩固实名制成果,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值得我们思考。
一、青河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情况
机构编制实名制是机构编制管理的创新,有利于增加机构编制管理的透明度。2007年底青河县实行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以中央编办研发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 为依托,以《机构编制管理证》和《编制使用通知单》为载体,实现了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一一对应,切实把编制落实到具体人员。
一是贴近实际,注重日常管理。把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与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结合起来,做到机构、人员信息适时更新、月月审核,每季汇总,及时掌握机构编制变化情况,实现对编制、人员全方位监控,强化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的日常跟踪管理。
二是合理分工,确保信息质量。将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人。各主管部门,各自负责本系统的实名制信息系统,信息发生变化时,其将更新的信息上报县编办,经编办审核、无误后下发给主管部门使用。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既发挥团队协作精神,又极大地提高了实名制管理系统信息质量。
三是搭建平台,实现有机统一。青河县编委办实现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做到“人员变动,随时登记,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同时,健全了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机构编制台帐,在全县在职人员信息的审查、人
员信息变动的调整和数据汇总等工作中,实现了“一人一编一岗”,有效杜绝混编混岗、在编不在岗等现象发生。
四是专机专人,确保严格规范。安排专人专机操作“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在每月的实名制信息的收集、审核、汇总及数据信息上报地区编办时,严格按程序操作。既按时、保质,规范操作,又规范了机构编制数据信息的管理。
五是强化管理,发挥监督检查。青河县编委办在实名制管理工作中,严格要求,切实把关,重点审核各类编制、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岗位设置与批准文件是否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核定的机构编制和岗位设置是否相对应,切实做到“四个统一”即《机构编制管理证》、工资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减登记表》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信息”的统一。今年,青河县结合实名制管理,贯彻落实中纪委《解释》精神,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各个环节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巩固实名制管理成果。
一是严格执行空编进人审核制度。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出现空编需补充人员时,必须填报《编制使用申请单》。机构编制部门在审核实名制的基础上,向用人单位核发《编制使用通知单》。用人单位凭《编制使用通知单》在核定的编制、职数限额及人员结构内办理人员的录用、聘(任)用、调任等手续。
二是建立机构编制管理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制约机制。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从体制上保证了编制与财政供养人员的统一,实现了机构编制管理、财政预算和工资总额管理的有机结合,做到了“三个一致”即:纳入财政开支单位的经费来源与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经费来源相一致;纳入财政开支单位的人数与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数相一致;财政部门分类发放工资的人员类别与《机构编制管理证》上的人员类别相一致。
三是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制。青河县编委办在具体工作中一手抓创新管理,一手抓监督检查。加大了对机构编制工作监督和指导,适时组成督查组对全县机构编制工作进行督查,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了机构编制部门“把关、协调、监督”的职能作用。
三、建章立制,强化管理,构筑长效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完善《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严格对《机构编制管理证》进行年审,实现了《机构编制管理证》的机打,换发新版证书,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台帐,按时完成机构编制统计年报工作,全面掌握机构编制运行情况。从根本上解决了
机关事业单位超编、超结构进人问题,解决了机关与事业单位之间人员编制混用问题,实现了对人员编制的动态管理。
二是建立《编制使用通知单》和“四联单”制度,加强对编制使用和进人渠道的监督检查。在增人入编方面,严格规范人员进出编制度,满编、超编单位不得要求增加人员,空编单位若需补充人员的,必须先填报《编制使用申请单》,由编办对用人单位人员结构和岗位空缺情况进行审核,并会同人事部门确认人员身份是否符合该单位编制性质,无误后下发《编制使用通知单》,以防止逆向调动或人员进编身份不符等现象。
三是健全和完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调配、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管理、社会保障相互配合的长效制约运行机制,建立“三核一代”制度,即编办核编、人事核标、财政核资,邮局代发。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用人单位的申请审核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编办审核意见,办理人员招录(招聘)、调动和工资审批等手续。财政部门根据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部门相关手续核拨人员经费和统发工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据此办理相关社会保障手续,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督检查工作格局。
四是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公示制度。青河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和扩大群众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和监督权。各单位(部门)在上报实名制数据前,须将单位的机构名称、编制数、领导职数、实有人员、经费形式以及工作人员的姓名、性别、职务等信息内容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自觉接受干部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在公示无检举、无异议后,再录入“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无误。
五是建立实名制信息汇总与机构编制数据库对接及报告制度。由以前一年向上级报送一次数据库改为半年报送一次,并对实名制数据同机构编制数据库数据进行评估分析,对数据的变动的原因详加说明,做到适时更新、动态管理。
六是建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实名制管理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提供了“抓手”,丰富了监督检查手段,使监督检查融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在日常工作中,青河县严格贯彻执行《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阿勒泰地区人员编制结构审核办法》、《阿勒泰地区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和法律法规,实现了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