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童工及补救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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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及童工补救措施

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及童工补救措施

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及童工补救措施
关于童工的立场和政策
•公司禁止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并反对其它公司或社会团体雇用童工。

公司人力资源部招聘时必须通过核查身份证、照片和本人,确定无伪才能登记入公司。

•一旦发现因疏忽招用童工,公司将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原则,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公司也不允许供应商或其他合作伙伴使用童工。

一旦发现,将督促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切实保障儿童权益。

发现童工的补救措施
一旦发现公司因疏忽招用童工,公司必须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立即停止其工作,并送医院进行体检,保证其健康未受到工作影响,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

•足额发放所有薪资。

•派人护送其回家,交其监护人,一切旅程费用由公司承担。

•与其监护人商量后续事宜,支持该未成年人完成学业或职业技能学习,至其年满十六周岁。

严查误用童工事件原因,并且制定整改措施。

•保存监护人和学校的联系信息,以及相关费用的收据发票,作为公司实施补救的凭证。

•向劳动主管部门及有此要求的客户通报发现童工的过程及补救措施。

•跟踪该未成年人的后续事宜,直至其年满十六周岁。

防止供应商使用童工
•采购部门负责与供应商沟通关于禁止使用童工的立场和政策。

•在业务往来中,如发现供应商有使用童工,应督促对方采取上述相同的补救措施,并跟踪该未成年人直至其年满十六周岁。

禁止使用儿童和补救控制程序

禁止使用儿童和补救控制程序

禁止使用童工和补救控制程序1、目的:为确保儿童、未成年人、未完成义务教育的青少年受到应有的保护和支持,特制定此办法。

2、范围:适用于公司在保护儿童、未成年人以及国家义务教育推广等方面。

3、权责:3.1最高管理者/管理代表:3.1.1负责确保本公司人事制度符合法律法规/EICC规定/客户要求;3.1.2负责维护公司人事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2行政部:3.2.1负责在招聘过程中童工/未成年工的识别;3.2.2负责在招聘时避免使用童工或已招童工的保护和安全返回等工作;3.2.3负责未成年工的登记/体检/培训/工作安排;3.2.4负责协助童工员工和亲少年员工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训练。

3.3各部门:3.3.1负责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了解是否有童工在本部门工作;3.3.2负责按照公司制度合理安排未成年员工的工作。

3.4未成年员工:3.4.1负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不可以任何方式隐瞒或违反换取个人利益;3.4.2负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定义:4.1童工:是指任何年龄未满16周岁从事劳动工作的未成年人。

4.2未成年工:是指年龄已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从事劳动工作的未成年人。

4.3拯救儿童: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以保障儿童(年龄未满16周岁)不从事任何形式的劳动,或保障曾经担任过童工的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

5、作业流程图:略6、作业内容:6.1禁止使用童工:本公司绝对禁止以任何方式聘用年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雇员从事劳动工作。

6.1.1童工识别:6.1.1.1招聘过程的识别:A.在招聘时需要查核应聘员工的身份信息(包含自视和仪器识别身份证件的真伪/是否持有本人真实身份证/询问家庭信息/确认户口簿/联系监护人等方式)了解应聘员工的年龄信息,确保儿童受到应有的保护不会因本公司招聘而从事劳动工作。

B.如在招聘过程中对应聘员工年龄信息经过查核没有问题但仍然有疑虑的需列入调查名单备注可作为后续在工作过程中追踪调查的资料依据。

禁用童工及童工拯救程序

禁用童工及童工拯救程序
4.7为确保公司不聘请童工,人事部负责不定时的对车间员工进行巡视,抽查看上去年纪较小的员工,并认真核实其年龄数据是否与人事数据一致。
4.8根据需要,公司应提供适当的经济资助和其它资源,确保该童工完成法定的义务教育,直到超过儿童年龄为止。
5.0 记录
5.1本公司在拯救童工过程中,由人事部填写《童工拯救档案表》以作为拯救事件详细记录并归
1.0目的
为了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杜绝违法雇用童工,也为了确保及时发现因任何原因进入公司的童工,根据标准和法规要求妥善处理童工事件,并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遣散的儿童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特制定本程序。
2.0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处理可能发生的童工事件和所有童工的拯救与管理。。
档备案。
5.2《员工人事档案表》
4.4如果该童工身体健康,则经劳动局同意后安排专人将其送到父母身边,公司负责全部费用;如果需要治疗的,则公司应负担全部费用直到其痊愈。
4.5公司内部做出总结记录,提出整改意见,责令人事部日后工作加强工人进厂审核力度,避免类似事件重复发生。
4.6公司定期〈每半年〉致电该员工家中,了解其近况,并承诺在该员工年满十八周岁后,再出来工作时,本公司愿为其提供优先进厂之条件。
3.0 职责
3.1人事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
人。本公司将认真执行以上规定,对招聘进厂的员工进行严格审核:外表是否太年轻,身份证是否真实及其它证件的审核,确保无隐瞒年龄的童工进公司做工。
3.2对因隐瞒年龄使用假证件,而公司当时未能审核出并招聘入公司工作的童工,事后被公司检查发现,并确实其真实身份后,公司将采取以下办法进行拯救童工。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一、目的:严格执行国务发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SA8000标准,人事部人员在的招聘时必须对应聘人员透行严格检验“二证”,即身份证、健康证,核对相片确认无伪照才能登记入公司,如暂未领取身份证的,应持有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核准的16周岁以上的证明。

应聘人员一律应填写公司的制发的《入职登记表》,人事部文员核对填写的内客是否与以上证件相符。

公司须努力做到不使用童工也不支持其它公司或社会团体雇用童工的行为,并发現问题及时纠正。

二、范围:公司所有部门三、万一疏忽雇用童工补救程序依据本规定要求,“童工”是指在公司任何范围内工作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旦确定公司有因疏忽招用童工,公司必须采取下列措施:1、必须马上停止童工工作2、报告当地劳动局,并尽快安排健康检查;若有疾病,应先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不能终止与该童工的雇佣关系,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置童工将来的安全和生活处境于不顾。

4、公司必须马上联络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尽快安排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送遣童工所需交通费、食宿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其公司负责,开销单据必须妥善保存,该单据将用于核实该公司是否符合本规定要求。

5、如果该童工是其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该公司必须为其家庭提供经济援助,直至该童工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提供经济援助的目的在于保障该童工不至于因为不能工作而陷入经济困难;作为替代方漱,该公司可雇用该童工家庭6、公司应该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保持联系,确保该童工生活处境良好,并确定其已返校就学,公司必须保存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联系相关资料,以证明符合本规定要求。

7、公司应与该童工所在学校保持联系以确保其正常上学,公司必须保存该童工上学的相关资料。

8、该童工年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后,司方必须考虑雇用其回司工作。

9、司方必须建立完善的招工制度以防止今后再用童工,并展示其严格执行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已经2002年9月18日国务防您63次常务会议理过,现予公布,自200212月1日起施行。

防止使用童工及未成年工保护控制程序 Microsoft Word 文档

防止使用童工及未成年工保护控制程序 Microsoft Word 文档

救济童工及未成年工保护控制及补救程序1.定义4.1 童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在年龄未满16周岁的工人定义为“童工”。

4.2 未成年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年龄已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工人。

4.3 拯救儿童:为了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的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

2. 救济童工工作程序5.1 在招聘员工时需辨识身份证明,本公司不允许雇用童工的行为。

5.2 本公司如有童工则立即终止工作,被遣散之童工报酬全额发放,并保留必要的记录。

5.3 本公司如果有童工则给予专人护送遣散,在保证健康安全的同时由本公司护送回原居住地给监护人,本厂并承担所需费用。

5.4 本公司在新员工招聘时进行严格的人事资料的审核,并不定期检查是否聘用任何童工。

5.5若发现本公司有任何不满16周岁之雇员时,应立即通知公司高层,停止童工的使用,并采取必要的支持行动,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财务及其它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

并在该儿童达到16周岁后优先选进本厂工作。

6.未成年工的保护6.1对于本公司的未成年工人,必须对其合法权益给予保护,本厂在招聘时需辨识身份证明,如果录用则保存其身份证明复印件于其档案中,识别未成年工并通知用人部门,各部门未成年工人,与成年工人实行同工同酬。

6.2未成年工管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安排适当的工作,未成年工不准安排其在重型机器上工作,不准做夜间工作,不准安排进行加班加点。

未成年工每天的上课、工作和交通所有时间不可以超过10小时,且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

6.3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于危险、不安全或不健康的工作环境,不得从事电工、重体力工,不得操作各种危险机器。

不得使用化学药水,以保证未成年工不在危险性较大的环境中作业。

6.4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及国家规定的4级劳动强度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

6.5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尘、有毒作业,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第三级以上的高低温作业。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程序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程序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程序1.目的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为了确保公司没有雇用童工及错雇用童工后提供的补救措施。

2.程序2.1 人事行政部制定公司招用规定,在制度上禁止雇用未满16周岁童工。

2.2 人事部进行招聘时,必须按照《核对年龄政策及程序》的要求核对应聘者的个人资料,查看其年龄是否已满16周岁,再查其身份证,核实其实际年龄,以及观察其样貌与身份证显示的年龄、样貌是否相符。

2.3 仔细核对其身份证的真假,防止利用假制身份证,并可要求应聘者提供其它证件,例如:未婚证、生育证、学历证明等。

2.4 无身份证者不予录用。

3.补救措施若事后因证件原因而错雇用了童工,应立即通知人事部经理,同时填写《童工、未成年工登记表》外,并需采取下列的补救措施。

3.1行政部应先上报劳动部门,待劳动部门再复核证实。

3.2须按劳动部门的意见,作出以下安排:3.2.1如须把童工送返回原居住地,公司将负责遣送的路费。

3.2.2行政部须劝告童工上学安排童工接受教育,并作出支持:●协助童工寻找学校。

●给予童工每月援助金不低于最低工资,直至其满16周岁。

●童工在求学期间,每日交通、上学和工作时间总共不得超过10小时。

3.3 行政人事部按《未成年工招聘程序及保护政策》的流程做好该童工接受健康检查、上学教育的日志记录。

4.记录及表格4.1 《童工青少年工登记表》5.支持性文件5.1《核对年龄政策及程序》6.相关法律法规6.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日期:1995.1.1)6.2《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实施日期:2002.12.1)第 1 页共 1 页。

童工核查补救措施控制程序

童工核查补救措施控制程序

童工核查补救措施控制程序1 目的为了使公司的用工管理符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坚持守法经营,严禁雇佣童工和未成年工,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社会责任体系所覆盖的公司所有职能部门。

3 职责3.1 办公室根据公司<员工招聘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应聘人员的年龄审核上严格把关,避免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如误用童工和未成年工时则采取补救措施,并予以监控管理。

3.2 其他用人部门在员工使用中避免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同时,采购部、品控部监督供应商的用工情况,以防在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的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或接受服务。

4 程序内容4.1 公司原则规定员工最低年龄需满18岁,对于符合上述要求的员工,应保留该员工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复印件。

4.2 根据公司员工招聘制度相关规定、在应聘人员的年龄审核上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应聘人员的身份证件。

4.3 童工和未成年工的核查补救4.3.1 童工和未成年工的核查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每年核查的频次不少于12次(每月初核查一次),核查对象即包括现有员工,也包括新员工入厂前的核查。

4.3.2 核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员工年龄小于18岁的,公司按照下述4.3.3~4.3.4条执行。

4.3.3 如因核查材料的真实性问题而误用童工和未成年工,公司除立即终止与其的劳动关系外;对童工将努力帮助其继续就学( 如:帮助其联系适合的学校安排继续其学业,提供其在就学期间的学习费用和一定的生活费用等)。

对未成年工,公司将保证其交通和工作的时间总和不超过10小时,不安排夜班和从事危险性工作,或安排其家庭内其他成年人顶替入司参加工作,直至该员工进入成年。

4.3.4 解除劳动关系时如确证该童工和未成年工患病或负伤,公司将安排其到合格的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所有的医疗费和就医期间的生活费。

4.3.5 公司与童工核查管理工作相关的部门包括公司内各用人部门( 特别是生产部门),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应增强对童工现象的关注意识,主动监控员工年龄状况,有意识地与年龄稍小的员工进行询问,并按照上述4.3.3~4.3.4条执行。

童工补救程序

童工补救程序

鑫星鞋业隆鑫政发〔2011〕03号公司各车间、仓库、办公室:关于童工规避及补救程序一、童工规避程序:1、公司各单位不得招聘未满16周岁的童工,行政人事部必须严格把关。

2、人事部在进行招聘时,必须仔细核对应聘者所持有的相关证件/资料。

(1)仔细核对身份证的真假,辨别所持有的证件是否与本人相一致。

(2)年龄核对—可根据其学历证明、学习经历、知识掌握度等多方面综合考察。

(3)可以从应聘者的同乡、朋友或者相关人员处尽可能多的了解其相关身份信息。

(4)信息确认后,公司招聘人员、应聘者等相关人员进行签名确认,讲所查核的资料、登记记录存档。

3、对人事部招聘专员及全体职工定期进行培训。

(1)人事部应组织部门内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

(2)定期对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进行宣导。

二、童工补救程序若公司因疏忽而错雇佣童工,一旦发现,公司应当采用以下程序处理:1、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并且有行政人事部门上报给公司的法人代表。

同时,及时送当事人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须由公司承担。

2、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应当立即联系其监护人,与其监护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告知其现状、将采取的措施、协商最佳的解决方案)。

同时,也应当和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告知其现状、权利和义务,同时应当积极鼓励当事人回学校继续完成学业)。

<1>薪资、教育费以及生活费的结算:如果当事人愿意继续接受教育,公司须支付:a、薪资(如果当事人前三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大于当地最低工资,以实际工资为标准;否则以当地最低工资为标准);b、满16周岁以前的所以教育费;c、生活费(每月生活费以用工所在地的最低工资为标准,直至当事人满16周岁)。

如果当事人不愿意继续接受教育,公司将无须负担教育费。

<2>公司应当指定专门人员将当事人送交其监护人。

公司须负担这期间所有旅程的费用,包括住宿、交通以及伙食费用。

<3>当事人满16周岁后,若想回公司上班,公司将优先安排其工作岗位。

RBA(原EICC)社会责任程序文件.禁止使用童工和误用童工补救管理程序

RBA(原EICC)社会责任程序文件.禁止使用童工和误用童工补救管理程序

禁止使用童工和误用童工补救管理程序1、目的为确保禁止使用童工及其保护儿童补救措施,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禁止使用童工及其保护儿童补救措施的管理。

3、职责3.1 总经理:3.1.1 负责批准并确保公司人事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1.2 负责确保本公司人事制度符合国际公约、法律法规以及客户要求;3.2.人事部:3.2.1 负责在招聘过程中童工的识别;3.2.2 负责在招聘时避免使用童工或已招童工的保护和安全返回等工作;3.2.3 负责协助童工员工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训练。

3.3.各部门:3.3.1 负责按照公司制度,执行儿童保护及其补救措施。

3.3.2 负责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了解是否有童工在本部门工作;4、工作程序4.1 相关定义4.1.1 童工:是指任何年龄未满16 周岁从事劳动工作的未成年人;4.1.2 拯救儿童: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以保障儿童(年龄未满16 周岁)不从事任何形式的劳动;或保障已识别的童工的安全、健康。

4.2 禁止使用童工和补救政策4.2.1 公司承诺:无论在工作地点内外,公司不得将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置于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发展不安全或危险的环境中;4.2.2 公司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国际劳动公约的规定,绝对禁止以任何方式聘用年龄未满16 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雇员从事劳动工作;4.2.3 公司有义务将禁止使用童工和补救政策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4.2.4 人事部门应向劳务中介机构传达公司禁止使用童工等相关政策,拒绝接收童工。

4.3 童工的识别4.3.1 招聘过程的识别4.3.1.1在招聘时应聘员工应如实填写《履历表》,人事部需要查核应聘员工的身份信息(包含目视/仪器识别/身份证件的真伪/询问家庭信息/确认户口簿/联系监护人等方式)了解应聘员工的年龄信息;4.3.1.2如在招聘过程中对应聘员工年龄信息经过查核没有问题但仍然有疑虑的需列入调查名单备注可作为后续在工作过程中追踪调查的资料依据;4.3.1.3人事部负责建立公司《员工花名册》,所有被本公司招聘的员工由人事部统一保存身份证复印件;4.3.1.4人事部负责将所有被本公司招聘的员工履历表》、《劳动合同》、体检报告以及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资质证明的复印件的相关资料纳入员工档案。

禁止使用童工及童工补救程序

禁止使用童工及童工补救程序

禁止使用童工及童工补救程序第一条:目的制定政策、程序和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不招用及不支持招用童工。

第二条:范围公司管理、实务、劳动用工,以衣可能的对承包商、供应商的要求。

第三条:定义童工: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凡录用不满16周岁的人,视为童工。

第四条:程序4.1本公司承诺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及BSCI标准,制定相应的下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4.1.1在招工时向求职者明示公司社会责任衣安全卫生政策和有关规章。

4.1.2在对新员工进行培训时进一步阐明公司有关政策和规定。

4.1.3公司有计划地进行宣传、公告。

4.1.4由企业社会责任负责人将公司社会责任政策和相关传达给供应商、分包商及其他利益团体。

4.2人事部在招工时须对身份证等证件严格查验,对年龄及其他资料确认无伪造方可招用。

4.2.1证件必须是原件;4.2.2采取两级面试(人事部及部门主管面试)4.2.3如对年龄等证明文件的有效性有质疑时,应聘员工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证明或公司与公安派出所联系以求确认。

4.2.4无身份证或持伪证者一概不予录用。

4.3按公正、自愿原则和法规要求签署劳务合同,建立人事档案。

企业社会责任人需对合同和档案进行复查。

4.4为防止疏漏和避免有人假冒代替已办好入厂手续的员工上班,企业社会责任负责人和人事部工作人员须在一个月内对新员工进行统一普查,一个月后视情况进行抽查。

抽查依据下列情况进行:4.4.1对员工年龄产生质疑。

4.4.2其他人员提供某员工不具合适年龄的信息。

童工补救程序4.5当发现有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被错误招用,应立即结算其所有薪资并采取补救措施:4.5.1耐心劝说,立即派人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并须其父母或监护人签收。

4.5.2护送童工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公司负担,并视情节给予支援,促使童工接受学校教育,直到他们超过儿童年龄为止。

4.5.3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伤残的童工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生活费用。

SA6.2-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程序

SA6.2-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程序
4.4 无身份证明文件或不能证实其身份的真实性者,一律不予录用。
4.5 如事后发现因人为关系而错雇用了童工,应立即知会行政部﹑社会责任经理及公司代表,行政部除填写《童工青少年工登记表》外,并需采取下列的补救措施。
4.5.1安排到当地医院接受体格检查,对患职业病之童工给予医治直至康复。
4.5.2上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待劳动管理部门复核证实。
4.6人事部应依据是次失误,分析原因预防下次再出现相同行为的发生。
5. 记录及表格
5.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童工青少年工登记表》
6. 支持性文件
6.1《招聘政策及劳动合同签订解除规定》
6.2《核对年龄政策及程序》
6.3《青少年工招聘程序及保护政策》
4.5.3奉劝该童工接受当地上学教育安排,公司协助童工寻找学校,直至该童工完成9年义务教育及满16周岁为止。
4.5.4在上学期间,公司每月支付给予该童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5.5在不能联络到学校的情况下,与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及童工协商,把该童工遣送返回原居住地交还给他的父母或其监护人,公司负责遣返的路费开销。
4.2 行政部将制定公司招聘政策,编辑成条文在招聘的地方用大型广告牌公告予所有应聘者知悉。
4.3 人事部进行招聘时,必须按照《核对年龄政策及程序》的要求核对应聘人员的个人资料查看其年龄是否已满16周岁,慎重观察其相貌特征与证件显示的年龄资料是否相符。(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结婚证﹑或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文件等)
1. 目的
为确保在招聘时,没有雇用童工及在出错时提供补救措施,以求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COC要求。
2. 范围
***印刷有限公司所有员工的招聘。
3. 定义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一、目的: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禁止使用童工定规》,遵守SA8000标准,人事部人员在的招聘时必须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检验“二证”,即身份证、健康证,核对相片确认无伪照才能登记入公司,如暂未领取身份证的,应持有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核准的16周岁以上的证明。

应聘人员一律应填写公司的制发的《入职登记表》,人事部文员核对填写的内容是否与以上证件相符。

公司须努力做到不使用童工也不支持其它公司或社会团体雇用童工的行为,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范围:公司所有部门三、万一疏忽雇用童工补救程序:依据本规定要求,“童工”是指在公司任何范围内工作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旦确定公司有因疏忽招用童工,公司必须采取下列措施:1、必须马上停止童工工作。

2、报告当地劳动局,并尽快安排健康检查;若有疾病,应先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不能终止与该童工的雇佣关系,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置童工将来的安全和生活处境于不顾。

4、公司必须马上联络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尽快安排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送遣童工所需交通费、食宿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其公司负责,开销单据必须妥善保存,该单据将用于核实该公司是否符合本规定要求。

5、如果该童工是其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该公司必须为其家庭提供经济援助,直至该童工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提供经济援助的目的在于保障该童工不至于因为不能工作而陷入经济困难;作为替代方案,该公司可雇用该童工家庭中已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的其他成员到该公司工作,先决条件是该家庭成员本人自愿到该公司工作。

6、公司应该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保持联系,确保该童工生活处境良好,并确定其已返校就学。

公司必须保存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联系相关资料,以证明符合本规定要求。

7、公司应与该童工所在学校保持联系以确保其正常上学,公司必须保存该童工上学的相关资料。

禁止使用童工及童工拯救控制程序

禁止使用童工及童工拯救控制程序

禁止使用童工及童工拯救控制程序
禁止使用童工及童工拯救控制程序
为了切实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其能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保证生产管理有序进行,生产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本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童工的控制管理制度,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童工的定义:
中国法律规定之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务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身心健康的、力能所及的辅助性质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
二、运作程序如下:
本厂在招工时,禁止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
1、工厂在招聘工人时仔细查看前来面试工人的身份证;
2、对前来应聘的工人年龄进行严格的把关,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的坚决不用;
3、人事部审核应聘资料时,根据应聘者填写的个人资料查看其年龄、身份证、相貌是否相符;
4、仔细核对其身份证的真假,如对提供证件有怀疑,可要求应聘者提供其它足以证明其身份、年龄的其它证件;
5、如果被公司最终发现有童工时,将遵循以下拯救控制程序。

一旦发现有未达到16周岁(童工)隐满真实年龄,本厂将停止其工作,安排送往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并通知当地劳动局。

如果该童工身体健康,则经劳动局同意后直接安排专人将其送到家中,工厂负责全部费用;如果需要治疗,工厂要承担全部费用直到痊愈。

如果童工的家庭不能负担其教育经费,工厂负责承担该员工的教育经费,直至其超过16周岁为止。

当该童工达到法定年龄,自愿返回工厂时,工厂将无条件接受。

童工及其教育经费的文件,保存于人事及行政部,保留不少于三
年后毁弃。

1。

05童工拯救管理程序

05童工拯救管理程序
5、3.行政部须对公司招聘人员进行培训如何招聘新员工,如何识别员工的年龄等,使招聘
人员能够完全招聘公司所需的新员工。
6、相关记录
6、1.《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6、2.《员工人事档案表》
7、支持性文件
7、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7、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制表: 审核: 批准:
5、2.公司最高责任人在得知公司内部有雇佣童工的信息后应立即指定专人负责对童工事件
的处理。组织对童工送往医院进行检查身体健康状况,如童工身体健康出现不良则立即就医,费用由公司全部承担,并由专人护理童工的生活起居,直到就医康复后再遣送回家。如身体健康良好,公司须由专人遣送回家,送到童工的监护人手上。所有的费用将由公司无偿负责;
第 1 页 共任何原因进入厂的童工,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妥善处理童工事件,使童工的人身安全、健康、自由得到保障。
2、 范围
适应本公司各部门
3、 责权
行政部
4、 定义
4、1童工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年龄在16周岁(不含16周岁)以下的员工; 4、2拯救童工是指为保障童工的人身安全、健康、自由、教育,而采取的所有必要的支持
和行动。
5、工作内容
5、1.行政部须不定期对全公司范围内所有的员工进行检查,以防止在公司内部中有雇佣童
工的行为。特别是旺季的时候检查的密度更应该加大。如发现公司内部有雇佣童工时,应立即向公司最高责任人汇报情况,同时停止童工手头上的工作,加以保护,不能辞退童工或对其有任何的伤害,包括辱骂、恐吓、体罚等;

禁止使用童工及童工补救管理程序

禁止使用童工及童工补救管理程序

1.0 目的为了防止雇佣童工,并为了保障曾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二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援行动。

2.0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处理可能发生的童工事件。

3.0责任3.1 人事部协助曾是童工的雇员采取必要的支援行动。

3.2 公司社会责任管理者代表及总经理负责确保本公司达到此条文的规定。

4.0 定义4.1 童工任何不满16周岁的人所从事的劳动。

4.2 拯救儿童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援和行动,以保障曾是童工并遭遣散儿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

5.0 参考文件5.1《禁止使用童工规定》5.2《劳动法》5.3公司员工招聘规定6.0程序6.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本公司绝对禁止聘用16岁以下的雇员(如客户有要求禁止聘用18岁以下的雇员时,按照客户要求执行),并于员工进厂后每月定期检查是否有聘用任何不满16周岁的雇员。

6.2人事部负责将本公司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向全体员工传达,并要求:任何本厂员工如有发现在认识的员工中有使用假身份证或他人身份证进厂员工时,必须立即向人事部报告;人事部必须立即对嫌疑员工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年龄。

6.3 公司人事部在招聘新员工时,必须要求员工提供政府认可的年龄证明文件和资料(如身份证、出生证明等),并按照身份证明文件和真人进行严格检查验证,核对员工的身份证文件和资料与员工实际年龄是否一致。

必要时,可通过电话和传真联系员工所在地户口管理机关进行调查核实。

公司人事部负责存档保留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和资料。

6.4 对因隐瞒年龄使用假身份证件而公司未能审核出或本公司因失误,招聘入公司工作的童工。

入发现有任何不满16周岁的雇员时,应及时通知社会责任管理代表几人事部采取补救行动。

6.4.1即可通知员工并安排体检。

如体检有问题,应立即予以治疗直到康复;6.4.2结清其全部工资6.4.3公司派人专程护送其返回家乡父母身边,并到当地派出所开具证明,证明该员工已安全到家,一切费用由公司负担;并根据该员工家庭经济状况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按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发给童工作为生活费,直至其年满16周岁为止。

禁止使用童工及补救程序

禁止使用童工及补救程序

禁止使用童工及补救程序
一.为确保在招聘时没有雇用童工及在出错时及时提供补救措施,,以
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招聘。

三.定义.童工:未满16周岁.原则上只招聘年满18周岁以上的员工.
四.程序;
(1)人事部制定招聘政策,在政策上规定禁止雇用未满18周岁的童工.
(2)招聘是必须按照(识别真假身份证指引)的要求核对应聘人员的个
人资料,查其年纪是否满18周岁,慎重观察其相貌特征与提供的身份证显示的年纪是否相符.
(3)无身份证明文件或不能证实其身份的真实性的,一律不录用.
(4)如事后发现用人为关系而错雇用了童工.人事部如实记录(童工,未
成年工登记表)并需采取以下补救措拖.
a 上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待其复核证实.
b 奉劝该童工接受上学教育的安排,公司给预协助至16周岁.
c 给予该童工上学期间的资助不低于最低工资的70%.
d 如不能就近上学,应与其监护人协商,返加居住地,公司负责其开销.
e 人事部负责按(未成年工招聘程序及保护政策)的流程做好该童工的接受健康检查,上学教育的日志记录.
五. 相关法律:
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识别真假身份证指引. 童工未成年工登记记录.。

RBA禁止招聘童工及补救管理程序(最新2021)

RBA禁止招聘童工及补救管理程序(最新2021)

1、目的为保障人才招聘质量和符合劳动法规要求,制定本程序以规范员工招聘中禁止招聘童工或误招童工的补救措施。

2、范围所有符合条件的入职者。

3、定义3.1童工: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4、职责4.1行政/人事部:严格遵守招聘制度,彻底杜绝童工入聘。

5、作业内容5.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雇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也不支持其它工厂和/或社会团体雇用童工的行为。

5.2工厂雇用的所有员工都符合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最低工作年龄要求,所有在职员工实际年龄全部达到或者超过法定16周岁。

5.3工厂根据人员编制的缺陷向社会公开招聘合法员工,所有应聘人员在进入公司时,必须提交以下有效的文件:a)身份证复印件;b)最近三个月内半身脱帽照片2张;c)其他必要文件(如学历证件等)。

5.4对来公司应聘人员,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首先进行检查,核对以下几个主要方面:a)受聘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b)确认身份证的样貌和本人样貌;c)查看出生年、月、日,确保应聘者实际年龄达到16周岁或以上;d)证件最后的有效日期,检查是否己经无效。

5.5为防止应聘人员借用他人身份证进入公司,入职员工在领工资时,须出示身份证和厂牌进行确认。

5.6童工补救程序公司因证件误识别原因而错雇用童工,一经发现,人事部门立即填写《童工、未成年工登记表》外,并采取下列补救措施:5.6.1公司上报当地劳动部门,待劳动部门再复核证实。

5.6.2立即停止其工作,并送医院进行体检,保证其健康未受到工作影响,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

5.6.3经劳动部门确认属实为童工,根据劳动部门意见公司将作以下安排:a)足额发放所有薪资;b)派人护送其回家,并交其监护人,一切旅程费用由公司承担;c)对于介绍童工进入公司的个人或者团体,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处理;d)严查误用童工事件原因,对于疏忽职守者,公司将按厂规做出相关处理。

使用童工的补救措施有哪些?

使用童工的补救措施有哪些?

使用童工的补救措施有哪些?童工,这个在中国社会上经久不衰的词语,为何在中央政府的强力管制下,很多企业还愿意使用童工?但有时企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童工,这时他们在想还有补救措施吗?今天就让我们来看下,在误使用了童工后的补救措施即使用童工的补救措施。

首先,在了解使用童工补救措施之前,我们先看下我国国务院关于使用童工的罚款标准吧!▲一、使用童工的罚款制度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第一条对违反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第二条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一)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二)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

(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原罚款标准基础上再加重罚款三倍:(一)数次(两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二)长期(三个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三)数次介绍或者一次介绍多名童工的;(四)数次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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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童工规定及童工补救程序
目的: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及确保工厂误招童工的身心健康得以拯救,根据宪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劳动法等,特制定本程序。

范围:适用于本厂招聘工作及误招童工的处理。

职责:人事部负责本程序的实施。

任何情况下,工厂均不招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为避免因工作疏忽而误招童工,负责招聘的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对有疑问的必须彻查清楚,对持假证者及证、人不符者,一律不得录用。

1.核查应聘者的身份证与本人是否相符,必要时上政府相关网站核查。

2.核对证件与入职表上填写的内容是否相符,特别是身份证号码及出生日期。

3.口试应聘者有关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属相、就学及就业经历等。

4.所有录用人员的入职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相片等资料应妥善保管。

一旦发现误招童工,工厂必须采取以下拯救程序:
1.必须马上停止童工工作。

2.报告当地劳动局,并尽快安排健康检查;若有疾病,应先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疗费用
由公司承担。

3.工厂不得终止与该童工的雇佣关系,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置童工将来的安全和生活处境于
不顾。

4.人事部负责马上联络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尽快安排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
母或者合法监护人;送遣童工所需交通费、食宿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本厂负责,开销单据必须妥善保存,以证明符合本规定要求。

5.如果该童工是其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则工厂必须为其家庭提供经济援助,直至该童工
满16周岁,提供经济援助的目的在于保障该童工不至于因为不能工作而陷入经济困难;
作为替代方案,工厂可雇用该童工家庭中已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的其它成员到该公司工作,先决条件是该家庭成员本人自愿到本厂工作。

6.工厂应该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保持联系,确保该童工生活处境良好,并确定其
已返校就学。

工厂必须保存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联系相关资料,以证明符合本规定要求。

7.工厂应与该童工所在学校保持联系以确保其正常上学,并保存该童工上学的相关资料。

8.该童工年满16周岁后,工厂必须考虑重新雇用其回厂工作。

事后,人事部应调查该童工的入职经过,分析误招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防止相同事件再次发生。

本程序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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