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的视觉艺术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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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报/2004年/12月/03日/

视觉形象设计的艺术性是产生美感的重要条件,因此在进行展示空间的设计时,不仅考虑商品的展示和陈列,还要充分运用各种造型语言,以突出设计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

超市的视觉艺术特色

周文

视觉形象设计的艺术性是产生美感的重要条件,因此,在进行展示空间的设计时,不能仅仅考虑商品的展示和陈列,而要充分运用形体、线条、色彩、质感、装饰和空间组合等造型语言,以突出设计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达到实用与审美的高度结合。

形式美感。由于品牌和营销观念发展以及消费心理的变化,顾客对于购物过程中审美体验的要求日益提高,因此,在商品展示与陈列设计中,要更加注重创造美的形式,使视觉形象的审美功能更加突出。

作为展示主体的商品,一般具有色彩多样、质感丰富、形态各异的特点,因此,如何使琳琅满目的商品统一在一个特定的空间里,并且符合美的规律性,是商品展示、陈列的根本任务。为此,需要将展示工具、商品和装饰品、标志和广告,以及灯光和音乐加以组合,构成形、意、声、光、色协调一致,内容丰富、主题鲜明的展示空间。

环境的人性化体现在进行展示、陈列的环境设计时,必须始终坚持的一个原则是:要将购物空间规划成为顾客活动的场所,而不能一味地把它作为堆积货物的地方。因此,超市就必须开辟四通八达的客流通道,并且,要使自动扶梯、顾客休息区和主要通道相连接;展台、货架、POP广告等应该设立于通道两侧便于观看、接触的位置;并且,要充分利用商场的建筑结构,如店内的墙壁、柱面和屋顶悬挂、吊置样品、装饰品、各类广告以及灯光、音响装置等,使得空间更加开阔、明亮和具有层次感;在展示面和商品陈列的规划上,应创造一个良好的观察视野和视觉深度,同时,将店员工作区安排在既不影响顾客活动,又便于随时提供服务的位置上;灯光、音乐要轻柔、适度,不应产生任何不良刺激。这样,当顾客进入商场后,就不会产生丝毫的压抑感,可以随心所欲的观看、接触商品,以愉快的心情欣赏和购物。

丰富的象征意味。应该把商品看作具有人格和表情的物品,才可以使视觉营销达到应有的效果。这就需要在设计时,赋予商品必要的寓意和内涵,并且通过整体规划,创造一个特定的场景和故事情节,使商品成为自然、社会和顾客生活方式的一种表征,成为顾客生活情趣和审美理想的载体,从而拉近顾客与商品的距离,使顾客加深对商品和品牌的认识,产生购买的欲望。对商品的内涵予以挖掘和表达,使之能够反映顾客的内心世界,是视觉营销艺术化的最高体现。

色彩组合。色彩是视觉形象中最重要的因素,它既有很强的象征性,又能表达丰富的情感,在不知不觉中影响着人的精神、情绪和行为。人们对于色彩的反应,一方面具有生理基础,另一方面是心理上的原因,即受文化和习俗影响。色彩的象征意义非常突出,例如,在我国红色是喜庆、幸福、权威和崇高的象征,代表热烈、欢快的情绪。因此,红色是人们普遍偏爱的颜色。

文化特点常常是商品和品牌用以树立自我

形象的重要标志,也是其迎合目标顾客的关键之处。因为,顾客可以通过服饰的选择表达他的价值观念,并且与他们认为重要的社会观念相适应。因此,展示、陈列在进行艺术化处理时,必须具有鲜明的文化色彩,使其符合目标顾客的社会文化观念。

此外,要充分认识到消费商品是一种实用消费品,因此,在设计构思时,应该把商品所适宜的环境条件和有助于体现社会角色的形象特点加以形象化的概括,并借助艺术的表现力向顾客传达和解释,可以说,这是对于商品或品牌定位的一种艺术传达手段。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一目的,在设计时,一定要避免为艺术而艺术的倾向,而要体现为生活的艺术。例如:说明色彩的含义,介绍商品搭配的技巧,表现商品的社会背景等。

无论所出售的商品具体是什么类型、何种用途的,它都是顾客的直接目标,也是必须是展示、陈列应该表现的中心,艺术风格的塑造和艺术手段的运用,起到的只是 包装的作用,目的是赋予商品某种 色彩,使之具有生动、鲜明的人格特点。因此,展示、陈列的艺术风格,既有全景的特点,又应该是背景式的;而且,它一般是对装饰、陈设、色彩、音乐等表现手段的综合运用,并以象征性的手法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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