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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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

附件: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为了规范和完善中共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注协党委)对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以下简称行业)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加强行业基层党的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行业特点,经北京注协党委研究,决定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1.基层党组织担负着联系、宣传、组织、团结执业机构全体党员,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

在保证党对行业和执业机构建设发展的坚强领导、培养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事业合格建设者与可靠接班人、维护稳定大局、构建和谐行业、促进行业和执业机构改革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们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和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中不适应行业党建发展的思想观念、组织形态、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增强结合实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执行力,增强团结带领全体从业人员构建和谐行业、和谐执业机构的凝聚力,增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创造力。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2.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党的先进性建设为根本,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和行业中心工作,结合执业机构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全面推进行业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不断增强党的活力,为行业和执业机构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3.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总体目标: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努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组织健全、作风过硬、民主充分、监督到位、团结和谐,富有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坚强堡垒;努力把行业党员培养成为“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品质作风正、组织自律好”、坚持“两个务必”、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的时代先锋。

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工作规范

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工作规范

青州市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按照《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第三条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临时指定,待条件具备后,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第二章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形式第四条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确定。

在一般情况下,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

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超过50人的也可不设总支部委员会,而设支部委员会。

党员超过100人,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

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由于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第五条市委直属党委、党工委和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党委的设立和调整,由市委研究批准;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党总支、党支部及其他党委的设立和调整、党(工)委更名,由市委组织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代市委研究审批;其他单位设立党总支部和党支部,由主管党(工)委审批。

第六条党组织的名称。

设立党支部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单位法定名称+支部委员会”;设立联合党支部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单位法定名称+联合支部委员会”;设立党总支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单位法定名称+总支部委员会”;设立党委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单位法定名称+委员会”;设立党工委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青州市委员会+单位法定名称+工作委员会”,或简称“中共青州市委+单位法定名称+工作委员会”。

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通知县委所属各党委、党组:按照中央组织部统一部署,根据《关于在全县开展“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的实施意见》(岱委…2012‟2号)和《关于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意见》(岱组…2012‟11号)精神,现就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要坚持突出重点,主要对渔农村、城镇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的党支部定级;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回避问题,不降低标准;坚持规范易行,合理确定工作步骤、程序和要求,不宜太细太繁琐,保证分类定级推进有序、操作简便。

二、主要指标渔农村党组织按照创先争优“五个好”标准,确定“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等五项分类定级指标;其他基层党组织按照“一个好的支部,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带头人、一个好的发展思路、一个好的工作制度、一个好的活动阵地、一个好的保障机制”的要求,综合考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定位、职责任务,确定“党组织带头人、工作思路、工作制度、活动阵地、保障机制、工作业绩、群众评价”等七项分类定级指标。

三、分类定级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可区别行政村、城镇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不同领域,按百分制评分的方式进行,90分以上为“好”,80-89分为“较好”,60-79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

分类定级中,一般按照20%左右的比例确定“好”,5%—10%的比例确定“较差”。

四、组织实施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是开展基层组织建设服务年活动的重要基础,也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力抓手。

各乡镇、部门(单位)要作出专门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要深入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基层党组织状况,切实把底数搞清、把问题找准;规范操作程序,一般可按照“基层党组织自评、党员群众测评、上级党(工)委评定”等程序进行;广泛听取意见,注重了解基层党员和群众的实际反映,定级结果可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增强全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关键在党。

开创全县农村工作新局面,必须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农村党的建设。

近年来,县委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通过认真开展农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组织实施“万名基层党员干部培训工程”,农村党员队伍的结构得到改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以推进乡镇职能转变、差额选任领导干部试点和“公选”、下派村党组织书记为抓手,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乡村两级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不断提高村干部报酬待遇,落实养老保险和离任生活补贴,实行村干部目标责任管理和绩效报酬制,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得到进一步调动;整合涉农项目资金,集中整顿后进村,分类创建示范村,农村发展后劲不断增强;全面开展“双承诺双公开双评议”活动,积极探索农村党员服务群众载体,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不断推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建设,农村党建基础设施得到根本改善。

实践证明,这些措施和办法是符合我县农村发展实际的,也是行之有效的,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贯彻落实。

当前,农村经济社会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农村改革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新形势新任务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只有不断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着力提高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各级基层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能力,才能为实现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总体来看,全县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坚强有力的,农村党员队伍是有战斗力的,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有的基层干部作风不民主、办事不公、议事不规范;有的村干部不学习、不研究,自身能力素质不高,带领群众致富、协调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较低;个别乡镇领导促进产业发展、服务农民群众的能力不强;农村党员队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和一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增强全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关键在党。

开创全县农村工作新局面,必须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农村党的建设。

近年来,县委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通过认真开展农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组织实施“万名基层党员干部培训工程”,农村党员队伍的结构得到改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以推进乡镇职能转变、差额选任领导干部试点和“公选”、下派村党组织书记为抓手,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乡村两级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不断提高村干部报酬待遇,落实养老保险和离任生活补贴,实行村干部目标责任管理和绩效报酬制,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得到进一步调动;整合涉农项目资金,集中整顿后进村,分类创建示范村,农村发展后劲不断增强;全面开展“双承诺双公开双评议”活动,积极探索农村党员服务群众载体,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不断推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建设,农村党建基础设施得到根本改善。

实践证明,这些措施和办法是符合我县农村发展实际的,也是行之有效的,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贯彻落实。

当前,农村经济社会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农村改革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新形势新任务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只有不断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着力提高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各级基层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能力,才能为实现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总体来看,全县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坚强有力的,农村党员队伍是有战斗力的,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有的基层干部作风不民主、办事不公、议事不规范;有的村干部不学习、不研究,自身能力素质不高,带领群众致富、协调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较低;个别乡镇领导促进产业发展、服务农民群众的能力不强;农村党员队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和一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地方各级党政机构设置的意见-中编[1993]4号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地方各级党政机构设置的意见-中编[1993]4号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地方各级党政机构设置的意见正文:----------------------------------------------------------------------------------------------------------------------------------------------------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地方各级党政机构设置的意见(中编〔1993〕4号)按照党的十四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的要求,依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面积等情况,现对地方各级党政机构设置限额和必设机构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执行。

一、省、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机构一般设55个左右。

经济发达、人口众多的省、可略多于55个;经济比较发达、人口较多的省、自治区,应少于55个;经济不太发达、人口较少的省、自治区应更少一些。

直辖市党委、政府的工作机构设75个左右。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必设机构为: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政策研究室、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政府必设机构为:办公厅、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安厅、国家安全厅(局)、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厅、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贸易厅、文化厅、卫生厅、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厅、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

人事厅、劳动厅可分设也可合设。

二、自治州的党政工作机构设置35个左右。

地区党委和行署的办事机构设30个左右。

自治州党委必设机构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政府必设机构为:办公室、计划与经济局、教育局(或教育与科学技术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区党政必设机构参照自治州的机构设置。

调整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意见

调整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意见

调整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意见2019-10-26各乡镇党委: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市县党代会精神,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扎实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先锋⼯程”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作条例》有关规定和市委组织部⽂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调整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提出如下意见:⼀、调整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的社会背景和重要意义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全部⼯作和战⽃⼒的基础,其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功能的强弱,⾸先取决于组织设置是否与经济发展⽔平和社会结构形态相适应。

在全⾯建设⼩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深⼊推进,城镇化⽔平不断提⾼,“四个多样化”⽇益明显,以⾏政村为单位设⽴党⽀部、以村民⼩组为单位设⽴党⼩组的传统党建模式⾯临新挑战;⾏政村区划调整后,村级区域规模成倍扩⼤,社会事务更加繁重,党员⼈数急剧增长,有的⾏政村党⽀部难以适应领导农村改⾰发展和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需要;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各类新经济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的⼤量兴起,农村党员从业结构逐步呈现多样化,客观上需要完善基层党组织体系,改进党员活动⽅式,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战⽃堡垒作⽤和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

适时合理地调整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对于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新党建理论和变⾰党员管理模式,全⾯推进“先锋⼯程”建设,提⾼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体⽔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调整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六⼤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以及党员队伍结构变化实际,依章有序、因地制宜、综合配套、注重实效,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体系,加强农村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组织整合功能,巩固党组织在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作中的领导核⼼地位,促进农村改⾰发展稳定,为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基本规范

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基本规范

一、组织规范1.中小学党组织设置。

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及时设立、调整或撤销党的基层组织。

原则上,有正式党员3-50人的,设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

党组织设立可根据学校党员集中情况,采取单建、联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

党员人数多的党支部,应根据党员分布情况,合理划分党小组。

2.班子构成。

规范设置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

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名;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名,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名;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名,最多不超过9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

中小学党组织一般设纪检、组织、宣传、群团等委员。

推行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肩挑”,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的学校,应配备熟悉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党组织专职副书记。

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分设的,推行学校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兼任副校长,党员校长应兼任副书记。

3.任期规定。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

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二、管理规范4.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党课每季度要召开1次,可一并进行;支部委员会每月要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月要召开1-2次。

中小学组织书记每年至少上2次党课,中小学下属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上1次党课。

每月确定1天作为支部主题党日或党员活动日。

“三会一课”应注重利用互联网、微信等载体创新开展,既要体现政治性、严肃性,又要体现生动性、实效性。

5.开好组织生活会。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

会前应组织集中学习,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党员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每名党员要深入查找问题。

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2)

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2)

关于全面开展省直机关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为认真落实从严治党和依规治党要求,进一步推进基层党支部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巩固基层基础,经省直工委研究,现就全面开展省直机关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省直机关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坚持从严从实抓基础、抓规范、抓长效,以党支部工作标准化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化,以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化带动省直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从而推动省直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全面提升。

省直机关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围绕把从严治党任务落实、落细、落小的要求,从党建基础工作入手,认真制定和实施机关党支部工作标准,严格考评验收和动态管理,经过三年左右时间,普遍实现党支部工作标准化,形成分类定级、晋位升级长效机制和创先争优、比学赶超浓厚氛围,推动省直机关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参与范围省直及中央驻长各单位所属党支部。

三、实施步骤1.组织实施。

各单位全面发动,组织所属党支部对照《省直机关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考评标准(试行)》(见附件),明确工作目标、举措和责任,把考评指标逐一落实到位,并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台帐。

2.自评申报。

基层党支部经过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自查自评,认为已经达标的,向机关党委申请进行达标验收。

3.考评验收。

机关党委要按照交叉检查原则,牵头组建考评组,在党支部自评基础上,采取查看资料台账、实地检查走访、开展访谈测评等方式,组织对提出申请的党支部进行考评验收。

对初评达标的党支部,按“优秀”或“合格”评出达标等次,及时反馈,并在每年10月底前将名单和考评情况报省直工委复核审定。

对未达标的党支部不评等次,由机关党委直接反馈考评情况。

4.复核审定。

每年11-12月,省直工委联合党建工作联系组和标准化建设业务主管部门,组成若干检查组,对各单位初评达标的党支部随机抽查,对评级情况进行审定。

关于开展“夯实基层基础,规范支部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夯实基层基础,规范支部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夯实基层基础,规范支部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为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工作能力,深化基层融合党建三年工程,根据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要求,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开展“夯实基层基础,规范支部建设”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区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重大契机,要聚焦重点,有效提高基层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全面落实党支部的基本任务,着力解决党支部政治功能不强、组织软弱涣散、从严治党缺位等问题,使党支部的组织设置更加科学、组织生活更加规范、领导班子更加有力、基础保障更加坚实、场所功能更加完备、党员管理更加严格、制度机制更加管用、实践载体更加有效,切实发挥党支部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实现“五个”提升目标,即:进一步提升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力,进一步提升基层党支部书记素质,进一步提升党员队伍生机活力,进一步提升党建基础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新时代林区基层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重点任务“夯实基层基础,规范支部建设”活动要重点围绕推进党支部8个方面规范化建设来开展。

(一)组织设置规范化。

着力调整优化党支部设置模式,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根据森林防火工作实际需要,把党组织建在森林防火一线。

以管护区为基本单元,以瞭望塔、管护站、防火检查站等为重点,因地制宜设置基层党组织。

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临近防火作业点成立联合党支部,因工作需要,在森林防火期间可成立临时党小组,结合防火任务灵活开展党组织活动。

关于加强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各党(总)支部: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达标创星活动,促进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以优异成绩迎接XXX,现就加强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XX市第五次党代会、武夷山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依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着力提升基层党支部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持续巩固扩大一批先进党支部、促进转化一批后进党支部、提升晋位一批一般党支部,把党支部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组织健全、作风过硬、保障有力,更加富有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坚强堡垒,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武夷”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一)党组织设置规范化1.规范组建。

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7人以上的设立支部委员会,不足7人的不设立支部委员会。

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或行业相近单位组成联合党支部,或由乡党委选派党建指导员,帮助建立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为单独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2.合理撤并。

对已组建的党组织,根据党员人数的变化适时调整党组织机构,已无党员的要及时撤销,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根据职能相近或地域相邻的原则进行合并。

对拟撤并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经报市委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委审批同意后,方可撤并。

(二)支部班子建设规范化1.按期开展换届工作。

基层党支部每届任期2—3年,任期届满必须按期换届,需延期换届的,应当报乡党委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换届后,要及时做好换届台账、文件、影像资料等有关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2.选优配强支部班子。

严格选人用人标准,始终把党性强、作风好放在首位,切实选好配强党支部班子,尤其是党支部书记。

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及撤销

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及撤销

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及撤销一、机关党的组织机构设置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市(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机关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分设2个党支部以上的,要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

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

二、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是:1、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2、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3、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4,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5、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

三、党的基层组织机构设置的报批程序1、掌握情况。

呈报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准备需要设立党组织机构的有关材料。

如本单位的干部职工数、党员数及其分布情况,本单位行政级别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批件,要求设立这个党组织的理由等等。

2、起草请示。

呈报单位起草请示,请示的内容主要有:(1)要求设立机关党委、总支、支部的理由;(2)本单位的干部职工数、党员数及其分布情况;(3)设立机关党委、总支的,说明计划下设总支、支部的情况;(4)领导班子配备情况;(5)单位行政级别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批件。

2019年最新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工作指导意见制度规定(县市区通用范文)

2019年最新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工作指导意见制度规定(县市区通用范文)

XX市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2019年3月28日目录第一章组织设置 (1)第二章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 (2)第三章党员队伍管理 (3)第四章组织生活制度 (5)第五章工作运行机制 (7)第六章阵地场所建设 (8)第七章工作保障 (9)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及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街道党工委、辖社区的管理办公室党(工)委,社区基层党组织。

第一章组织设置第一条设置形式。

设立街道党的工作委员会,为县区党委的派出机构。

街道机关、社区根据党员人数、工作需要及便于开展党的活动的原则设置党组织。

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部,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

第二条设置调整。

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兜底建立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

每年底街道党工委对所辖党组织进行摸底排查,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情况,及时调整,指导规范设置。

第三条创新设置形式。

加强城市党建工作,街道与辖区单位建立党的联合工作委员会,社区与辖区单位建立党的联合委员会。

在新建小区、流动人口聚集地、工业园区、商贸中心等及时指导成立党组织。

依托社区管理网格建立网格党组织、楼宇党小组。

按照地缘、业缘、趣缘相近原则建立功能拓展型党组织。

街道党工委成立流动党员党委(党总支),探索建立网络党组织。

第二章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第四条职数及任期。

辖区人口在3000人以下的,社区党组织一般由5—7人组成,辖区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社区党组织一般由5—9人组成。

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每届任期3—5年,期满按时换届。

第五条干部队伍。

街道党工委配齐配强书记、专职副书记、组织委员,明确专职党务工作者。

选优配好社区党组织书记,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党务工作副书记。

注重从大学毕业生、转业军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选择优秀人才充实社区“两委”班子。

基层党组织工作规范(同名38828)

基层党组织工作规范(同名38828)

基层党组织工作规范(同名38828)基层党组织工作规范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努力实现党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据基层组织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下列工作规范。

一、组织设置规范。

严格按照《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党的基层组织,正式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可以成立党总支;正式党员在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可以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临近单位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党员数超过7人的党支部要求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数不足7人的不设立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出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二、发展党员规范。

1、申请人初步培养阶段:(1)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要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与申请人谈话:党支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书后,要及时安排与其谈话,教育申请人端正入党动机,接受党组织考验。

(3)初步培养:党支部要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培养,组织学习党章及党的基本知识,帮助申请人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根据党员推荐、群众推优、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推荐和申请人的条件,提出入党积极分子建议名单,提交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提交支部大会,下同)讨论决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工)委备案。

(2)进行公示:党支部要将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5至7天的公示。

(3)确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要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4)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主要收集保存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调查材料、政审材料、推优表、培训卡、预审表等有关材料。

(5)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面培养、教育和考察:①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采取吸收其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进行培训和教育;②培养联系人要定期找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并将谈话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③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至少每季度递交一次书面情况汇报。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意见为深入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改进和规范农村党组织设置,充分发挥农村各级党组织在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推进肃州国家农业综合示范区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夯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重点,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的要求,积极探索适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党组织设置方式,逐步建立以行政村党总支为主体,产业党支部为骨干,分类党小组为基础的农村基层党组织构架,明晰各自职责,创新活动内容,改进领导方式,积极发挥作用,真正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助推肃州国家农业综合示范区建设。

二、基本原则改进和规范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应坚持以下原则:1、围绕中心,促进发展。

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和肃州国家农业综合示范区建设,找准党组织设置与党的中心工作的结合点,使村党组织更加直接有效地服务农村改革发展。

2、以人为本,服务群众。

通过创新村党组织设置,改变党员编排方法,为农村党员提高素质、全面发展、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促使他们更加便捷有效地联系服务群众。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各行政村产业特色、经济规模、党员人数和从业情况等,灵活设置党组织,不搞“一刀切”。

4、积极稳妥,注重实效。

在保持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稳定性的同时,积极创新党组织设置方式,与加强农村社区、“两新”组织党建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效性。

三、设置模式1、保留原村党支部设置。

对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产业特色不明显的村,保留原建制村党支部,按照原来的设置模式运行。

2、升格建制村党组织。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共黄陵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2012年是党中央确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在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陕煤化集团关于在集团公司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和“三问三解”活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公司基层党支部建设,增强基层党支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功能和责任,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各项工作中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为公司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结合公司党建工作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1.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企业改革发展、安全管理和生产经营实际,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企业党支部建设,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团结和带领广大职工完成企业各项任务的坚强战斗堡垒。

2.党支部建设的目标(1)支部班子好。

能够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善于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讲学习、讲政治,善经营、会管理,创新活力强,班子团结协作,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廉洁,作风扎实,战斗堡垒作用突出。

(2)党员队伍好。

党员能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和遵守党章,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技术业务素质过硬,模范作用突出,在工作生活中能够充分体现先进性。

(3)工作机制好。

党支部工作目标清晰,职责明确,支部工作和党内生活制度健全,党组织生活质量高,党内活动实效性强,基础工作扎实规范,运作机制科学有效。

(4)发挥作用好。

能够有效地保证监督党组织决议和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实施,积极参与同级行政重要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充分发挥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保证生产经营各项任务的完成,没有安全责任事故。

(5)联系群众好。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党员和职工群众主体地位,注重解决职工群众的思想问题和生产生活困难,职工队伍和谐稳定,支部工作扎实有效,得到职工群众充分认可。

关于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指导意见

关于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指导意见

2018年关于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指导意见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工委,区委直属党委、总支:近日,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提高基层党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提供了基本遵循,同时,市委组织部要求,要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对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按期换届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现将《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明确如下要求,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高度重视。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确保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和任务的基本依托。

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当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正在深入开展,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其中的重要任务,全区各级党组织要站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认识高度,把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和严格执行按期换届制度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设置和运行科学化水平。

二、严格工作标准。

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换届工作政策性、原则性强,各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组工干部要加强对《指导意见》的学习贯彻。

各工委、区委直属党委(总支)要认真组织学习,在加深理解领会的基础上,抓好贯彻落实。

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根据所属基层党组织实际,明确具体措施和安排,开展相关工作,要通过检查、指导、调研等方式推动落实,确保所辖党组织设置和运行符合规定。

要把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情况作为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内容。

要严格规范换届工作,对不严格执行规定、不按期换届的,要及时进行整改,违反机关纪律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责任。

各级党组织调整设置和换届选举要报送上级党组织审批,各工委、区委直属党委(总支)所属党组织调整设置和换届选举情况要及时报送区委组织部备案。

公司党组织设置意见

公司党组织设置意见

公司党组织设置意见基层党组织设立、调整管理办法为切实规范和完善公司基层党组织设立、调整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党组织设置和领导关系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原则1、坚持“三同时”的原则。

企业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要与企业设立、改组、改制同步进行。

企业成立或实行改组、改制、联合、兼并等改革后,企业的组织形式发生变化,企业要按照党章规定,根据企业的规模、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同步组建、改建或更名党的基层组织(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

企业内部的党组织设置,也要随着企业组织结构和党员分布状况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包钢所属各单位在深化改革过程中,要坚持“三同时”的原则,即:坚持在新建经济组织的同时建立健全党组织;在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的同时调整党组织设置;在配备经营管理人员的同时配备党务工作人员。

2、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企业成立或改组后,党组织的领导关系要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和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企业实行兼并,同一地区内被兼并企业党组织一般由兼并企业党组织领导。

实行跨地区兼并的,被兼并企业党组织一般由所在地党组织领导。

国有企业实行承包、租赁或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党组织领导关系一般保持不变;需要改变领导关系的,由有关方面与原企业上级党组织协商确定。

包钢控股单位在包头市以外地区的,党组织由单位所在地党组织领导。

3、坚持控股方管理的原则。

公司控股单位负责党组织管理工作,公司控股单位在组建同时,根据企业的规模、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向所在地党组织提出成立党组织的申请,经所在地党组织批准成立。

参股单位不负责党组织管理工作。

公司党委对控股单位党组织实行宏观管理,公司控股单位党组织要每年定期向公司党委组织部上报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和年度主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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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关于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指导意见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工委,区委直属党委、总支:近日,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提高基层党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提供了基本遵循,同时,市委组织部要求,要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对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按期换届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现将《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明确如下要求,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高度重视。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确保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和任务的基本依托。

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当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正在深入开展,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其中的重要任务,全区各级党组织要站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认识高度,把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和严格执行按期换届制度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设置和运行科学化水平。

二、严格工作标准。

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换届工作政策性、原则性强,各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组工干部要加强对《指导意见》的学习贯彻。

各工委、区委直属党委(总支)要认真组织学习,在加深理解领会的基础上,抓好贯彻落实。

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根据所属基层党组织实际,明确具体措施和安排,开展相关工作,要通过检查、指导、调研等方式推动落实,确保所辖党组织设置和运行符合规定。

要把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情况作为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内容。

要严格规范换届工作,对不严格执行规定、不按期换届的,要及时进行整改,违反机关纪律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责任。

各级党组织调整设置和换届选举要报送上级党组织审批,各工委、区委直属党委(总支)所属党组织调整设置和换届选举情况要及时报送区委组织部备案。

三、规范组织建设。

要把党组织有效覆盖作为基础性工作,按照“应建尽建、全面覆盖”的原则,运用灵活多样的组建方式,加强基层党组织组建工作,系统规范党组织的设置,努力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

要摸清底数,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所属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组织设置和换届选举工作台帐,并结合党员组织关系排查,进一步完善党员台账;要深入分析,按照《指导意见》及时调整党组织设置,该新建的要新建、该更名的要更名、该合并的要合并、该降格的要降格、该撤销的要撤销;要建强班子,严格按照党组织班子配备的要求,选优配强班子成员;要理顺关系,对隶属关系不顺的,要及时做出调整,涉及跨行业、领域、区域的,要及时报区委组织部并加强对接沟通;要规范运行,严格按照时间期限进行换届选举,严肃认真地开展“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认真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四、加强督促检查。

各级党组织要强化严格按党章党规办事的意识,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和运行,使基层党组织任期制度、换届选举制度真正严起来。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所属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按期换届情况逐一进行排查,基层党组织同时进行自查,要查明情况,分析原因,研究提出整改措施。

区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单位抓好督促落实,对各级党组织设置和换届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指导意见》落到实处。

各工委、区委直属党委(总支)要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填写相关表格。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抓紧整改落实,原则上18年11月底前要完成整改。

各工委、区委直属党委(总支),请于18年11月底前将所属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换届情况自查报告、开展专项检查情况(附件2、3、4)报送区委组织部,自查报告内容应包括所属基层党组织设置现状、按期换届情况、主要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等。

联系人:左泽东联系电话:88699809 电子邮箱:政务网区委组织部组织指导科邮箱附件:1.中共XX市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指导意见》2.XX区基层党组织设置隶属树状图 3.XX区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统计表 4.XX区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情况专项检查统计表中共XX市XX区委组织部18年7月18日附件1 关于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指导意见为规范和改进基层党组织设置,提高基层党组织设置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发挥全市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以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为依据,着眼于保持党的基层组织的严密性和完整性,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确保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科学合理、隶属关系具体明确、组织运行规范有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为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2.基本原则。

基层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的要求开展设置工作,努力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优势;坚持依规设置和创新设置相结合,既要严格遵守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开展设置工作,又要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党组织设置方式和工作机制,充分激发基层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解决基层党组织设置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规范基层党组织的设立 3.严格设立标准。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确定组织形式。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正式党员人数3名以上、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可成立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党支部可成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不足100名的基层单位,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员人数不足100名或50名,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但要从严掌握。

4.规范设置要求。

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必须以党的组织关系为基础,不得设立没有党员的“空壳”党组织。

新成立单位在组建中应同步建立党的组织,并及时将所属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接转到新建党组织管理。

理顺和明确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三种组织形式之间的关系,党委下面可设若干党委、党总支及党支部,党总支下面应设若干党支部,党支部下面可根据实际需要,划分若干党小组。

5.坚持动态调整。

根据党员人数变化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党组织设置。

对于党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下属党组织较多、党建任务较重的,应及时升建党委、党总支或重新划分党支部。

对于因机构改革、职责任务调整等原因,不适宜保留党委或党总支建制的,应及时调整为党总支或党支部。

6.完善农村党组织设置。

农村以行政村为主设置党组织。

遵循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律,加快推进农民合作社、专业协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电子商务机构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党建工作,符合条件的要建立党组织。

适应农村城镇化建设带来的村庄存在形态变化,采取“村村联建”、“村企联建”、“村居联建”等方式调整优化党组织设置,探索完善村转社区、村居并行社区和农村社区党组织设置模式,加强城乡结合部、开发区、搬迁村、新建住宅区、外来流动人口集聚地等党建工作。

7.完善社区党组织设置。

在依托社区设置党组织的同时,在片区、楼门、网格等建立党组织,在社区居民中按照志向相投、兴趣相近、活动相似的不同群体建立党组织。

推进区域化党建,可以由街道、社区党组织与辖区内单位党组织共同组建区域性党组织,也可依托居民区、商务区、开发区等组建区域性党组织。

8.完善国有企业党组织设置。

适应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要求和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新变化,完善国有企业党组织设置,健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党组织。

坚持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前置条件,根据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明确党组织的设置方式、职责定位和管理模式。

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力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其他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9.完善高等学校党组织设置。

普通高等学校设党委,院(系)级单位设党委、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院(系)以下单位一般按照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设置党支部。

适应高校组织结构、管理模式、学科设置、办学形式新变化,积极探索以学科组、课题组、实验室和创新团队为基础设立党支部的新形式。

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民办高等学校一般设党委,院(系)级及以下单位党组织设置形式,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确定。

10.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设置。

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条件成熟的,要单独建立党组织。

规模小、党员少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可以本着就近就便原则,联合建立党组织,但要合理控制联合党组织的覆盖单位数量,确保有效覆盖。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各类开发区(园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党群活动服务中心等,可以打破单位界限统一建立党组织。

新成立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具备组建条件的,登记和审批机关应督促推动其同步建立党组织。

鼓励基层在不违背党组织设置基本原则和党内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特点,创新党组织设置方式,因地制宜设立和调整党组织设置。

11.完善临时党组织和流动党员党组织设置。

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成立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等,经县(团)或相当于县(团)以上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临时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

临时党组织随临时单位的撤销而自然撤销。

在流动党员较为集中的社区(村)、项目工地、商务楼宇和集贸市场等,可专门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

流出地党组织可在外出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党组织,依托驻外办事机构党组织或委托流入地党组织进行管理,条件成熟后及时移交流入地党组织管理和领导。

三、规范基层党组织的隶属关系 12.明确隶属关系确定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确定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

党组织隶属关系要具体明确,一个基层党组织只能隶属于一个上级党组织。

13.理顺农村和社区党组织隶属关系。

农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原则上以属地管理为主。

行政村内的党组织,一般应由所在村党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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