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抵减会计处理举例及申报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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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相关会计处理举例及申报表填写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本文举例说明相关账务处理及申报步骤。
一、先备案:
在2019年4月申报期,汇总2018.4-2019.3期间(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的增值税申报情况,若4项服务收入占比大于50%,则进行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备案。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如果纳税人前3个月的销售额均为0,则应自该纳税人形成销售额的当月起计算3个月来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二、加计抵减相关账务处理举例如下表:
三、申报表填写要求:
1、本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填写在:附表四/加计抵减情况/本期发生额栏
2、当本期应纳税额大于零时,抵减金额填写在:附表四/加计抵减情况/本期实际抵减额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