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处置治理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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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处置治理管理标准

1目的

加强和规范废弃物处置、治理的控制管理,开展综合利用,减少废弃物排放。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炼油厂所属各单位。

3职责

3.1本标准归口安全环保科管理,安全环保科负责本标准的制定、修订。

3.2安全环保科负责废弃物的处置、治理、利用的管理。

3.3总值班室负责污油回收工作的管理。

3.4厂办负责垃圾池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并安排总厂运输公司拉运废渣车辆。

3.5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废弃物的统计、储存、利用、拉运的管理。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废弃物的分类

4.1.1液态废弃物:主要有生产中产生的汽油碱渣、柴油碱渣、液化石油气碱渣、废溶剂;检修时排放的各种废油及油泥;各种装在容器中的废渣等。

4.1.2固态废弃物:各种废催化剂、分子筛、活性炭、硅胶、废白土渣等。

4.1.3危险废弃物:汽油碱渣、柴油碱渣、液化石油气碱渣、化验分析产生的废溶液、废试剂、废电池、废墨盒、废硒鼓、废灯管等。

4.1.4一般废弃物:各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包装物(包括袋、包装桶)废容器、建筑施工时的废渣、废材料等。

4.1.5生活垃圾:厂内员工工作、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办公系统产生的废纸等。

4.2废弃物的处置、利用和管理

4.2.1一车间、常减压、重催、加氢精制、公用工程二、油品、芳烃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碱渣、各种废催化剂、分子筛、活性炭、硅胶、废白土渣等拉运至炼油废渣场处置。

4.2.2一车间常减压装置和常减压车间的柴油碱渣输送到总厂西峰公贸总公司博达公司环烷酸厂生产环烷酸。

4.2.3中心化验室和公用工程一车间循环水化验室,化验分析产生的含剧毒性废溶液、溶剂应按《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的要求进行存放处置管理,安全环保科负责申报联系含剧毒性废弃物的拉运处置。

4.2.4各车间回收的污油应输送到油品车间污油罐进行回炼;装置异常排放、检修、中心化验室采样的剩余油样、电修、仪表、钳工车间的检、维修作业等产生的各种污油应进行收集、存放,并按照《取样油、回收油管理标准》进行统一回收处理。

4.2.5各单位应对废电池、废墨盒、废硒鼓、废灯管、废油抹布、废油手套、废油棉纱、废石棉等危险废弃物做好标识,进行管理。废电池、废墨盒应分别建立回收箱,由安环科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中回

收,送交总厂生产服务中心统一处置。机动科对废硒鼓采取以旧换新、集中回收处置,废灯管由电修车间负责回收、统一处置。废油抹布、废油手套、废油棉纱、废石棉等应在危险废弃物桶处置。

4.2.6可回收的一般废弃物如废纸、废纸箱、废报纸、废金属、废电线、废应急防爆灯及充电电池等应尽可能进行集中回收利用。办公中产生的一切废打印纸及废文件,反面可利用的作为一般文件的打印及一般办公用纸;办公中产生的废文件涉及保密范围的用粉碎机粉碎后倒入生活垃圾池。

4.2.7中心化验室、电修、仪表、钳工车间负责收集、回收和分类处置各自在相关单位单位作业现场产生的各类废弃物。

4.2.8各单位应对所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或外卖进行管理。对本单位和总厂西峰公贸总公司直接综合利用的废弃物应进行统计、监督、管理;其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或外买时,安全环保科应审查废弃物综合利用单位或废弃物使用单位的资质、政府环保部门批准的废物再利用的证明。经确认许可后方可实施,并在安全环保科备案。

4.2.9对废弃物综合利用的长期用户,需要一次性证明;临时用户,每次均需要证明。

4.3废弃物处置场所的划分

4.3.1炼油废渣场,主要适用于炼油碱渣、各种废催化剂、分子筛、活性炭、硅胶、废白土渣、废有机渣等有腐蚀性的废渣、废弃物的处置。

4.3.2化纤废渣场,2个红池适用于化验分析产生的含毒性废溶液、溶剂等的处置;2个绿池适用于含重金属的废催化剂等的处置。

4.3.3各单位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包括不可回收的一般废弃物)分类存放在本单位生活垃圾桶或垃圾箱、工业垃圾池中,由总厂生活服务公司生产服务中心炼油厂绿化环卫队统一拉运处置。

4.4废弃物处置的管理

4.4.1各类废弃物倾倒前,废弃物排放车间应通过安全环保科与净化水厂办理“废弃物排放申报单”(见附录A),申报单一式叁份,分别由安全环保科、净化水厂及废弃物拉运车间保存。

4.4.2对于长期连续排渣的车间可办理年度、季度或月度“废弃物排放申报单”,短期间歇性排渣,每次倾倒均要办理“废弃物排放申报单”。

4.4.3废弃物排放单位必须根据废弃物性质进行申报,并按安环科及净化水厂的要求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倾倒,由净化水厂进行监督检查。

4.4.4在废弃物的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散废弃物,运输废弃物车辆不得进入居民区,安全环保科负责炼油厂废弃物运输的监督管理,厂办在协调及安排总厂运输站拉运各种废渣的车辆时,应按《关于炼油废弃物拉运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确保不发生人为环境污染事故的协议》对司机进行要求。

4.4.5安全环保科负责炼油厂废弃物处置利用统计表(见附录B)的填报,每月10日前将统计报表上报质量安全环保处。

4.4.6对可回收的各类废弃物,由废弃物产生单位填写废弃物回收登记表(见附录C)。

5相关记录

5.1 J 73--226--2002 环境保护技术经济指标月报(安全环保科填报)

5.2 J 73--234--2002 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季报表 (安全环保科填报) 5.3 J 73--235--2002 年度排污申报报表 5.4 J 73--236--2002 环境统计报表(年报)

5.5 J 73--240—2002 废弃物排放申报单

5.6 J 73--241—2002 废弃物处置利用统计表 5.7 LJ 73--001--2002 ()月环保计划统计表

5.8 LJ 73--002--2002 ___ 环保综合统计()月报表

5.9 LJ 73--004--2002 废弃物回收登记表

6相关文件

6.1 Q/SY WH L 4557--200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标准》

6.2 Q/SY WH L 4512--2002《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控制标准》

6.3 Q/SY WH L 3702--2002《取样油、回收油管理标准》

(安全环保科填报)

(安全环保科填报)

(相关车间、安全环保填

报)

(安全环保科填写) (安全环保科填写) (相关车间填报) (各车间、安全环保填报) LJ 73-004--2002

附录

A 废弃物排放申报单 J 73-240-2002 附录C

废弃物回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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