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黄冈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黄政办发〔2016〕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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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意见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意见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20•【字号】黄政办发〔2015〕58号•【施行日期】2015.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激发改革创新活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就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为黄冈突出“双强双兴”发展重点、全面建成“四个大别山”提供有力保障。

二、以建立“四个清单”为抓手,严格规范政府权力运行1.清理规范政府行政权力,建立权力清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鄂办发〔2015〕23号)精神,按照依法设立、科学分类、统一规范、动态管理和信息公开的要求,认真开展新一轮行政权力清理调整,重新划分权力类别,更加完整准确编制权力清单,做到权力清理不错不漏,权力确定依法依规,权力运行规范透明。

2015年按要求开展市县两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工作,2016年6月底前完成权力清单编制并公布。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20〕33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20〕33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办法的通知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20〕33号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黄冈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9月29日黄冈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9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划拨供地并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包括经市政府批准、列入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享受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交易及相关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

市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可以上市交易,也可以在缴纳土地收益(含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价款(以下简称差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起算时间按经济适用住房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第五条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二)申请人为经济适用住房登记的权利人,且经其他权利人一致书面同意;(三)为购买该套经济适用住房而按揭贷款并设定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四)无法规、规章及合同约定的不得受理其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申请的情形。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城区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城区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城区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09•【字号】黄政办发[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城区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12〕3号)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黄冈城区集贸市场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23日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黄冈城区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黄冈城区集贸市场(以下简称“集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下同)、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繁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集贸市场管理条例》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黄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黄冈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集贸市场,是指由市场开办者依法开办、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从事粮、油、蔬菜、蛋品、家禽、水产、水果、肉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等农副产品经营的交易场所。

第三条集贸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市场运作、标准建设、规范经营、政府扶持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支持各类集贸市场发展,依法保护集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和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以及本办法规定负责城区集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黄冈城区集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规定,部署、指导、协调和检查督办重大工作事项。

第七条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集贸市场的建设、维护工作;(二)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加强对集贸市场及周边区域的管理;(三)配合执法部门对集贸市场依法实施监管,使综治、消防、卫生、食品安全等工作落到实处。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05•【字号】黄政办发〔2017〕5号•【施行日期】2017.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黄政办发〔201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直各单位:《黄冈市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2月5日黄冈市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第三条海绵城市示范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涉及相关规划建设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海绵城市示范区是指按照黄冈市区城市总体规划、可集中连片实施、示范效应明显的区域。

具体范围:西起黄州大道、东至东昌大道,北起东门路,南至湖滨大道,白潭湖和三台河,总面积26.7km2。

第四条海绵城市示范区建设应当坚持低影响开发原则,按照“块、线、点”一体化推进,分类实施一批海绵城市试点项目,优先采用“净”,综合应用“渗”“滞”“排”“用”,针对新老城区的不同需求,老城区以雨污分流改造、完善排水系统、老旧小区改造为主,结合环遗爱湖的生态隔离带建设,优化老城的生态空间格局。

黄冈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职能职责

黄冈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职能职责

黄冈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职能职责【原创实用版】目录1.介绍黄冈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背景和职能职责2.详述黄冈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能3.分析黄冈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作用和意义正文黄冈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是黄冈市政府设立的一个专门机构,负责农村产权交易的组织和管理。

该中心的主要职能职责如下:一、背景和职能职责黄冈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是在国家大力推进农村改革、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成立的。

它的主要职能职责是:组织和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林权等农村产权交易;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信息发布、交易鉴证、产权登记等服务;协助政府相关部门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二、主要职能1.组织和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

黄冈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提供平台,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方式,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农民的土地收益。

2.组织和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

该中心负责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提供交易服务,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土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3.组织和管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交易。

黄冈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提供平台,有利于农民通过宅基地流转提高收入,也有利于农村宅基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4.组织和管理农村集体林权交易。

该中心负责为农村集体林权的流转提供交易服务,促进林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增加农民收入。

5.提供信息发布、交易鉴证、产权登记等服务。

黄冈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通过发布农村产权交易信息,为交易双方提供交易鉴证和产权登记等服务,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6.协助政府相关部门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该中心积极参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推动农村产权制度的完善。

三、作用和意义黄冈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建立,对于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该中心的运作,有利于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从而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大力推进全市农业板块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大力推进全市农业板块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大力推进全市农业板块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13•【字号】黄政办发[2006]131号•【施行日期】2006.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大力推进全市农业板块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黄政办发[2006]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产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大力推进全市农业板块基地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关于大力推进全市农业板块基地建设的意见(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产局)推进农业板块基地建设,既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又能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既是解决当前农业发展突出矛盾的需要,又是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战略选择;既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途径,又是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的重要保证。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鄂发〔2006〕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全省农业板块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77号)精神,现就大力推进我市农业板块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农业板块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全市农业板块基地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市场导向、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规模推进的原则,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积极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大力发展优势产业,促进农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运作、产业化经营,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市场竞争力和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实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实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
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17]31号
【发布部门】黄冈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21
【实施日期】2017.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7〕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直有关单位:
《黄冈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21日
黄冈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5〕3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黄冈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黄政办发〔2016〕7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为推进我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结合黄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公司制运作、公益性方向”的原则,组建政府控股、社会资本参股的黄冈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加快构建以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龙头,市县联网、对接武汉、交易有序、监管有力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努力将市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打造集土地流转、产权交易、资产鉴证、融资担保等于一体的区域性为农服务综合平台。

二、建设内容
(一)成立黄冈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意见-黄政发〔2016〕21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意见-黄政发〔2016〕21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意见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意见黄政发〔2016〕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创新型城市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6〕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我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及“五大发展理念”,深化知识产权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打造“双强双兴”升级版,构建“四大行动”新格局,建设创新型黄冈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体系完备、管理科学、运转高效、保护有力”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全市专利申请量、授权量持续增长,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0%以上;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5件;专利行政执法案件结案率在90%以上。

二、主要任务(三)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战略。

引导市场主体加大对知识产权的投入,支持企业围绕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储备与布局,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专利技术、驰名商标和知名品牌。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标准的制定,开展地理标志(原产地)产品申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1•【字号】黄政办发〔2015〕65号•【施行日期】2015.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直有关单位:《黄冈市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2月21日黄冈市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财政领域趋势性变化全面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5〕29号),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全面落实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立足黄冈实际,围绕改革大局,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大胆创新,破除体制机制瓶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围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努力建设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建设公平统一市场、有利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代财政制度。

近期目标:到2016年,实现全口径预算管理,预决算信息全面公开;贯彻落实国家税制改革措施要求,培育地方支柱税源;推进加大政府债务化解力度,实现存量债务规模下降;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基本搭建起现代财政制度框架。

远期目标:到2020年,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基本建立并有序运行;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公共资源公平配置机制,促进公共资源公开透明、均衡配置;基本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地方税收体系,建立完善的现代财政制度。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02•【字号】黄政办发〔2022〕50号•【施行日期】2022.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黄政办发〔2022〕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黄冈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2月2日黄冈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为加快畅通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体系,更好满足城乡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补齐短板,以县域为载体,以渠道为主体,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努力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立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一体化县域商业网络体系。

各县县域商业网点设施、功能业态、市场主体、消费环境等全面提升,基本实现县县有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

城乡生产和消费连接更加紧密,流通渠道更加畅通,实现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提质良性循环。

二、重点任务(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坚持引育并举,推进每个县(市、区)建设(含改造、升级,下同)1个面积20000平方米左右的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将县城打造成县域消费升级的排头兵。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市区投资项目集中审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19〕8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市区投资项目集中审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19〕8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市区投资项目集中审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市区投资项目集中审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1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黄冈市市区投资项目集中审批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10日黄冈市市区投资项目集中审批监管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芯两带三区”战略部署,进一步优化市区营商环境,推动我市在全省高质量发展中力争上游,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2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改投资〔2018〕389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市区所有投资项目实施集中审批监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健全集中审批监管机制(一)建立工作机构。

1.调整机构设置。

将“市工业投资项目集中审批监管办公室”更名为“市投资项目集中审批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批监管办”),负责市区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督导、监管和考核。

市审批监管办设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作为其常设临时机构,主任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兼任,明确一名副县级干部为专职副主任,牵头负责日常工作。

在维持原市工业投资项目集中审批监管办公室人员不变基础上,适当充实工作人员组建工作专班集中办公。

2.明确职责定位。

拓展项目集中审批监管范围,监管对象从市区工业投资项目拓展到所有投资项目,从审批部门拓展到所有与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相关的部门和机构;监管内容从行政审批事项延伸到所有审批和有关服务事项。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规划区内基本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规划区内基本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规划区内基本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23•【字号】黄政办发〔2019〕30号•【施行日期】2019.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规划区内基本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的通知黄政办发〔2019〕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黄冈市区规划区内基本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23日黄冈市区规划区内基本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为规范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收费行为,优化市区营商环境,确保收费事项的公开、公平、公正,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要求,现就规范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基本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项目分类按照建设单位的性质和项目用途,结合我市实际,将基本建设项目分为以下五种类型:(一)工业企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工业仓储物流企业仓库及其配套设施;工业企业科研、食堂、办公、非成套职工集体宿舍等用房。

(二)产权为学校(含收归市政府所属投资平台管理的学校)的校内职工宿舍;政府指定拆迁安置房。

(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军事用房;人防、环保、环卫、福利、文化体育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用房;除第四类以外的财政全额预算单位办公、业务用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四)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教学用房,高中、职业学校、高校教育教学用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租房;医院、养老院办公、诊疗、教学用房;科研及办公用房。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含配套的社区用房);经营性用房以及前四类未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冈市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意见-黄政办发〔2019〕27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冈市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意见-黄政办发〔2019〕27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冈市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意见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冈市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意见黄政办发〔2019〕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从源头上治理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黄冈市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建立部门依法行政、市场优胜劣汰、行业自我约束、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机制,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房地产市场监管格局。

二、监管措施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动态监管。

建立完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协同配合、依法处置、信息共享”的工作模式,对房地产项目开发实施全链条监管,防范新建项目涉诉涉访矛盾纠纷发生。

(一)市场准入退出环节。

住建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限制无资金实力企业进入房地产行业,禁止失信企业继续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遏制烂尾楼盘发生。

1.强化房地产资质管理。

凡新设立的房地产企业申报资质,要主动做出信用承诺并严格执行规定条件,同时须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有明确的开发项目。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核定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开发经营活动,不得越级承担开发任务。

已取得暂定资质的企业,一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不再延期。

对历史以来,长期无新开发项目的“僵尸企业”逐步进行清理,待原有项目不动产证办理完毕后注销资质。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黄政办发[2011]30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黄政办发[2011]30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正文:----------------------------------------------------------------------------------------------------------------------------------------------------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黄政办发〔2011〕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2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调控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职责。

住建、国土资源、规划、物价、统计、房管、地税、银监等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市部署上来。

各部门之间要建立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协同合作,对重点违法行为,组织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增强工作合力,切实承担起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的责任。

各地要将相关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问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县市,市政府将根据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

二、合理确定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抓紧研究,科学测算,合理提出本市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于一季度前向社会公布,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备案,同时抓好落实。

黄冈市区2011年新建住房平均销售价格同比涨幅要低于本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涨幅,稳步提高城市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城镇建设发展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黄政办发[2013]48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城镇建设发展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黄政办发[2013]48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城镇建设发展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正文:----------------------------------------------------------------------------------------------------------------------------------------------------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城镇建设发展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黄政办发〔2013〕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201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相关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建设一系列文件及全市城乡建设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坚持把城镇建设和推进新型城镇化作为统筹城乡、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来抓,城镇化建设取得了突出成效。

全市城镇共完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106.8 亿元,是上年的2.4倍,其中县市城区完成53.3亿、小城镇41.3亿、村庄12.2亿,分别是上年的4.1倍、1.8倍和1.4倍;全市城镇化率达到39.35%,比上年增长2.44个百分点;城镇建设年度“八个一”工程竞赛活动、“双十”城市建设工程、“211”小城镇建设工程、乡镇基础设施“八个一”工程等重点工程稳步推进,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所运行机制不断健全,打造了一大批城镇建设靓点,城镇品位、特色和综合承载能力明显增强,县市城区、重点乡镇,以及一大批中心村和农村新社区已成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载体和节点,形成了城镇乡村协调推进、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

根据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镇化建设的意见》(黄政发〔2010〕15号)、《关于加强城乡建设工作的意见》(黄政发〔2012〕26号),市政府组织专班,对各县市区2012年度城镇建设发展目标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一、城镇建设发展目标考核结果(一)完成好的县市黄梅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蕲春县(二)完成较好的县市武穴市、浠水县、团风县、黄州区(三)完成一般的县市英山县、龙感湖管理区二、城镇建设年度“八个一”工程竞赛活动考核结果(一)完成好的县市蕲春县、麻城市、武穴市、红安县(二)完成较好的县市黄梅县、浠水县、团风县、罗田县、英山县(三)完成一般的县市黄州区、龙感湖管理区三、城镇建设靓点工程1、红安县城“一河两岸”景观工程2、黄梅县小池开放开发工程3、蕲春县李时珍国际医药港工程4、武穴市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工程5、黄梅县大胜关山工业园工程6、红安县南部新城工程7、罗田县大别川百里画廊工程8、浠水县鄂东滨江新区工程9、武穴市城东新区工程10、英山县旅游新城工程11、麻城市龙池商城综合体工程12、黄州区陶店乡齐安湖度假村工程13、团风县华中闽台产业新城工程14、龙感湖管理区商业步行街工程四、村镇建设先进村镇(一)先进小城镇(10个)黄州区陈策楼镇、团风县总路咀镇、红安县七里坪镇、麻城市宋埠镇、罗田县胜利镇、英山县石头咀镇、浠水县兰溪镇、蕲春县刘河镇、武穴市梅川镇、黄梅县五祖镇(二)先进村庄(46个)黄州区(4个)陈策楼镇浒子口村、陶店乡茶园村、路口镇祠岗村、堵城镇堵城村团风县(4个)回龙山镇林家大湾村、方高坪镇店口村、但店镇黄坳村、总路咀镇神树铺村红安县(5个)七里坪镇东岳庙村、高桥镇程河村、城关镇竹林村、觅儿寺镇凉亭村、天台山风景区管理处天台山村麻城市(5个)阎家河镇大周垸村、铁门岗乡红旗岗新农村、乘马岗镇董家畈村、三河口镇童家河村、三河口镇刘家河村罗田县(4个)三里畈镇錾子石村、九资河镇官基坪村、平湖乡粉壁坳村、骆驼坳镇郭家河村英山县(5个)石头咀镇徐套村、杨柳湾镇新铺街村、孔坊乡新铺村、杨柳湾镇杨树堰村、石头咀镇板桥畈村浠水县(5个)蔡河镇大马桥村、团陂镇妈妈桥村、兰溪镇袁垅村、蔡河镇窑上咀村、兰溪镇江中村蕲春县(5个)檀林镇檀林村、大同镇小竹冲村、横车镇长石村、狮子镇鲇鱼村、青石镇水车河村武穴市(4个)田镇办事处上郭村、龙坪镇朱河村、梅川镇塔水桥村、花桥镇刘六西村黄梅县(4个)濯港镇洪垸村、分路镇郭垸村、五祖镇白羊村、大河镇肖畈村龙感湖管理区(1个)沙湖办事处曹港村五、村镇建设先进个人(15人)张爱华黄州区住建局规划环保综合科科长钟四元团风县住建局村镇管理站站长占才有红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姜国权麻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姚玲娜罗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股股长沈正东英山县石头咀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徐文祥浠水县兰溪镇人民政府正科级干事黄明春竹瓦镇人大副主席、村镇建设管理所所长骆敬泽蕲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周中全武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陈红星黄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严志英龙感湖塞湖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贺安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黄伟市财政局副主任科员朱新航市住建委村镇建设管理科科长2013年8月26日——结束——。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17•【字号】黄政办发〔2021〕32号•【施行日期】2021.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9月17日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和《黄冈市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行动方案(2021-2025年)》(黄办发〔2021〕14号)文件要求,加快补齐农业产业化发展短板,着力推进生猪、蔬菜、粮食、水产、中药材等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种养(一)毫不动摇稳定粮食(优质稻)生产。

1.扎实推进规模化种植。

鼓励优质稻生产基地集中连片建设和标准化生产,集成示范推广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和全程绿色防控技术。

对种植规模1000-2000亩且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粮食生产主体给予8万元奖补;对种植规模2000亩以上且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粮食生产主体给予10万元奖补。

2.扶持粮食订单生产。

依托现有重点龙头企业,推动建设“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的优质稻产业化联合体,健全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金融保险联动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联动发展。

对优质稻种植面积超过5万亩的粮食生产联合体奖补10万元。

3.发展壮大社会化服务组织。

鼓励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为农户提供机耕、机种、机防、机收及烘干等社会化服务,辐射带动散户提高优质品种率,提升水稻种植质效。

黄冈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职能职责

黄冈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职能职责

黄冈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职能职责(最新版)目录1.引言2.黄冈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定义和职能3.黄冈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责4.黄冈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作用和意义5.结论正文【引言】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应运而生。

黄冈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代表。

本文旨在介绍黄冈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职能职责,以期对该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

【黄冈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定义和职能】黄冈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是一个专门从事农村产权交易的公共服务平台。

其主要职能包括:提供农村产权交易的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产权鉴证等服务;推动农村产权流转和资本化;促进农村产权市场化配置;维护农村产权交易秩序等。

【黄冈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责】1.提供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发布和组织交易服务。

黄冈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发布农村产权交易信息,为交易双方提供交易场所和交易服务。

2.农村产权交易鉴证服务。

该中心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鉴证服务,确保交易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3.推动农村产权流转和资本化。

黄冈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积极推动农村产权流转,引导农村产权资本化,促进农村产权市场化配置。

4.维护农村产权交易秩序。

该中心负责监督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黄冈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作用和意义】黄冈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建立,对于推动该地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该中心有助于农村产权市场的形成和完善,进一步推动农村产权流转和资本化;其次,该中心有助于提高农村产权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交易环境;最后,该中心有助于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结论】黄冈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推动该地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农村产权市场的不断壮大,黄冈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职能职责将更加重要。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大力推进全市农业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大力推进全市农业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大力推进全市农业板块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06]131号【发布部门】黄冈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12.13【实施日期】2006.12.1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部分政府规范性文件(第一批)清理结果的决定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大力推进全市农业板块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黄政办发[2006]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产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大力推进全市农业板块基地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关于大力推进全市农业板块基地建设的意见(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产局)推进农业板块基地建设,既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又能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既是解决当前农业发展突出矛盾的需要,又是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战略选择;既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途径,又是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的重要保证。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鄂发〔2006〕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全省农业板块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77号)精神,现就大力推进我市农业板块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农业板块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全市农业板块基地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市场导向、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规模推进的原则,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积极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大力发展优势产业,促进农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运作、产业化经营,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市场竞争力和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20〕38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20〕38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20〕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10月27日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包括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项目的交易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实施主体,包括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转让人等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的主体。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包括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等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竞争的主体。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竞得人是指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程序获得项目成交资格的竞争主体。

第三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实行综合监督管理与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行政监督与交易相分离的监督管理体制,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交易规则,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公开。

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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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黄冈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黄冈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黄政办发〔2016〕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5〕33号)、《湖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管暂行办法》(鄂金办发〔2015〕31号)文件精神和《黄冈市“2022”重点改革项目计划2016年任务清单》(黄改组发〔2016〕2号)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要求,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农村实际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特点的市场体系、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引导、规范和扶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各县(市、区)政府是辖区内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政策扶持和运营监管。

引进市场主体,利用市场力量建设和运营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

坚持公益性为主、规范管理。

以服务农民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引导、扶持和规范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

建立信息畅通、管理规范、自主交易、公正透明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权益。

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从实际出发,整合现有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

二、目标任务2017年全面完成市、县、乡三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形成市有中心、县(市)有机构、乡镇有站点,市县乡联网运行,对接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体系。

三、建设内容(一)组建交易机构。

通过招商引进市场主体,组建成立黄冈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经省政府批准设立,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法人,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和市场风险,建成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为一体的为农服务综合平台。

(二)搭建交易平台搭建市级交易平台。

按照“市区一体”,由中心负责投资建设标准的市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交易场地、软硬件配置、工作人员和技术骨干聘用等由中心承担,交易场地不少于2000平方米,可以先租后建,稳步推进。

负责黄州区、黄冈高新区、产业园区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和鉴证,协助办理农村产权交易登记和资金结算,提供政策咨询、抵押贷款、交易推介等综合配套服务,受理各县(市、区)和外地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指导全市各级交易平台开展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上传和发布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信息等。

搭建县级交易平台。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原则上由市级交易中心按照统一标准负责投资建设,作为市级交易中心的分支机构,挂县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牌子,依法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法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和市场风险,实行一体化运营。

也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与市交易中心合作共建,推动实现信息联网、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按照“市区一体”的工作思路,黄州区不另建交易平台,将原黄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按照国有资产处置规定,移交黄冈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各县(市、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负责所辖区内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和鉴证,协助办理农村产权交易登记和资金结算,提供政策咨询、抵押贷款、交易推介等综合配套服务,受理并开展乡镇办和外地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指导乡级交易平台开展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上传和发布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信息等。

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范围内的品种,各县(市、区)已委托其他机构交易的要终止委托,全部纳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统一交易。

搭建乡级交易平台。

乡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依托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建设,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站的牌子,负责所辖区内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和鉴证,协助办理农村产权交易登记和资金结算,提供政策咨询、抵押贷款、交易推介等综合配套服务,上传和发布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信息等。

黄州区所辖乡镇(办)不再设立交易平台,其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由市级交易平台统一受理。

其他县(市、区)城区、城郊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可以不设立乡级交易平台,其辖区范围内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直接进入县级交易平台。

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跨区域搭建乡级交易平台。

各县(市、区)要整合现有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林权交易中心等涉农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原则上不重复建设。

(三)明确交易品种法律没有限制的农村产权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四荒”使用权、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不含小Ⅱ型及以上水库和附属设施)、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农户拥有的产权是否入市流转交易由农户自主决定,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

随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工作的推进,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可逐步增加交易品种。

(四)统一运行机制全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按照省规定的“六统一分”机制运行。

“六统”,即统一监管职能,市、县(市、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农监委”)统一协调、指导、监督辖区内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和运行。

统一交易系统,各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使用全省统一的交易软件,实行联网交易。

统一信息发布,各级交易平台通过交易软件统一发布交易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统一交易规则,各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统一执行省里制定的交易规则。

统一交易流程,各类交易品种遵循全省统一的交易流程,使用全省统一格式的产权交易鉴证书。

统一收费标准,各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按照物价部门统一核定核准的标准收取费用。

“一分”,即各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分级办理业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涉及农户产权的流转交易,由农户自主选择交易平台。

涉及农村集体的产权交易和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投标等,按当地县(市)人民政府集体“三资”管理的规定,分级进行交易,其中乡级交易平台原则上承担交易品种标的额限额以下的交易;超过限额的,必须在县级及以上交易平台交易,且交易平台可由交易双方协商选择。

(五)成立监管机构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市农办、金融工作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工商局、物价局、法制办、人行、综改办、农村财政和经营管理局等为成员的市农监委。

各县(市、区)应比照市农监委设立本级农监委。

市、县(市、区)农监委分别与市中心签订监管协议,各县(市、区)农监委与当地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机构签订监管协议,负责所辖区内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

(六)构建服务体系引入财会、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以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形成集信息收集、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指导、产权评估、抵押融资于一体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专业服务体系。

有效发挥基层服务平台、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村网格化信息员的作用,逐步建立农村产权经纪人体系。

在权属清晰的前提下,联合金融部门积极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集体林权、农业生产设施、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等抵押融资。

鼓励各地出台具体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政策,解决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

(七)加强风险防范各交易平台应选择当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资金托管银行。

各级交易平台要依法对各类交易主体进行审查核实、登记备案,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建立交易鉴证及保证金、风险金等信用保障制度,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

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查询或者监管系统,规避“一物多权、一权多抵”风险。

联合金融机构、涉农担保机构,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防范机制。

四、保障措施(一)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的监管主体,承担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

市农办负责全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统筹协调和市级中心市场主体的招商引进;市、县农办负责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的政策指导。

市、县农村财政和经营管理局分级负责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政府购买服务应支付的补贴,指导、监督和管理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运行。

市、县金融工作局(办)负责交易品种、交易规则执行的监管。

市、县工商局负责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主体资格登记注册等相关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核定收费标准。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农村产权交易制度和规则的合法性审查。

市、县人民银行负责指导商业银行做好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和交易平台资金托管业务。

各县(市、区)林业、水利、国土资源、农村财政和经营管理局等要抓紧推进和完善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统一受理、分职履责、归口管理”的运作方式,在当地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设立窗口,及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和备案。

(二)严格监督检查。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要坚“不改变土地农民集体所有、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基本权益”的底线,确保产权流转在法律政策允许的框架内进行。

各级农监委要开展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测,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公平,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

(三)强化宣传培训。

各县(市、区)要积极总结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典型经验和做法,通过媒体全方位、多形式进行宣传报道,广泛动员各界力量参与和推动市场建设。

要面向社会广纳人才,建立一支懂政策、懂法律、懂管理、懂技术的业务骨干队伍。

市、县农村财政和经营管理局和交易中心要以县、乡交易平台工作人员为重点,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强化基层人才支撑。

2016年10月28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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