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执行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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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执行通知书

协助执行通知书

协助执行通知书篇(一):如何应对法院的协助执行近期,随着建筑市场不景气,建筑施工企业经常收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项目部或分公司、公司扣留并暂停支付债权人的资金,甚至部分法院要求提取分供方的工程款。

有的项目部或分公司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置之不理,不履行法定义务,且不报告公司,将资金支付债权人,导致公司面临法院追偿,从公司银行账户直接扣划资金导致重复支付债务的风险。

本文将从法律对协助执行的相关规定,以及作为协助执行义务人如何应对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分析。

一、协助执行的概念及法律依据协助执行,是指实施执行措施的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的一种法律制度。

我国关于协助执行的规定主要在《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中。

对于我们在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时,法院以《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为依据要求我司扣留或提取工程款。

二、对于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救济途径在收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后,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作为协助执行义务人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法务专员岗位职责5篇

法务专员岗位职责5篇

法务专员岗位职责5篇法务助理岗位职责:1、协助公司领导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协助起草或组织审查公司的重要;2、协助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审查公司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3、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依法提出法律意见;在主持或参加公司重大经济活动中,处理有关法律工作;4、管理公司法律事务,组织做好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商事务、仲裁诉讼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工作;5、组织实施对公司员工的法制宣传、培训工作;6、对公司其他部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法务助理岗位职责咱们都是老熟人了,客套话就不说了,直奔主题吧!法务助理岗位职责主要有下面这些:1、保存公司全部法律文件,做好记录与备份;2、起草、审阅法律文书,起草、审核相关合同;3、完成公司各类法律事务处理、法律风险规避、合同管理、法律意识宣传等法务管理工作;4、对法律文件翻译整理工作,制定项目法律报告;6、领导交办的其他事情。

研究院招聘专员岗位职责1、全面负责公司内部的人才招聘工作;2、根据现有编制及业务发展需求,协助上级确定招聘目标,汇总岗位需求数目和人员需求数目,制定并执行招聘计划;3、协助上级完成需求岗位的职务说明书;4、调查公司所需人才的外部人力资源存量与分布状况,并进行有效分析,对招聘渠道实施规划、开发、维护、拓展,保证人才信息量大、层次丰富、质量高,确保招聘渠道能有效满足公司的用人需求;5、发布职位需求信息,做好公司形象宣传;6、搜集简历,对简历进行分类、筛选,安排聘前测试,确定面试名单,通知应聘者前来面试(笔试),对应聘者进行初步面试(笔试)考核,出具综合评价意见;7、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协助完成复试工作,确保面试工作的及时开展及考核结果符合岗位要求;8、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与拟录用人员进行待遇沟通,完成录用通知;9、负责招聘广告的撰写,招聘网站的维护和更新,以及招聘网站的信息沟通;10、招聘费用的申请、控制和报销;11、总结招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招聘制度和流程的合理化建议,完成招聘分析报告;12、与其他招聘人员进行招聘流程、招聘方法与技巧的沟通和交流,提高招聘活动效率;13、负责建立企业人才储备库,做好简历管理与信息保密工作;14、搜集各地区人才市场信息,并熟悉各地区人事法规;15、跟踪和搜集同行业人才动态,吸引优秀人才加盟公司;16、熟悉公司人力资源制度,对应聘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法院工作人员协助执行机关的执行工作要点与指引

法院工作人员协助执行机关的执行工作要点与指引

法院工作人员协助执行机关的执行工作要点与指引在司法领域,法院工作人员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他们不仅负责审理案件,还需要协助执行机关完成执行工作。

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保护当事人权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法院工作人员协助执行机关的执行工作要点与指引。

一、了解执行程序首先,法院工作人员需要深入了解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是指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强制手段实现法律裁决或裁定的过程。

法院工作人员应熟悉执行程序的各个环节,包括申请执行、查封、扣押、拍卖等。

只有了解执行程序,才能更好地协助执行机关进行执行工作。

二、保护当事人权益在协助执行机关进行执行工作时,法院工作人员应始终以保护当事人权益为出发点。

他们应确保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不得滥用职权或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院工作人员还应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监督执行机关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三、加强沟通与协作协助执行机关进行执行工作,需要法院工作人员与执行机关之间的密切沟通与协作。

他们应及时提供执行案件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协助执行机关了解案情,制定合理的执行方案。

同时,法院工作人员还应积极与执行机关沟通,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严格执行裁判文书法院工作人员在协助执行机关进行执行工作时,应严格执行裁判文书。

裁判文书是法院对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机关必须按照裁判文书的内容进行执行。

法院工作人员应确保裁判文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防止执行中的误解或错误。

同时,他们还应及时提供裁判文书的复印件或电子版,以便执行机关查阅。

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法院工作人员在协助执行机关进行执行工作时,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他们可以协助执行机关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协助执行机关进行财产查封、扣押等措施。

同时,法院工作人员还应积极参与执行现场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为了更好地协助执行机关进行执行工作,法院工作人员还需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协助执行规章

协助执行规章

中国工商银行协助执行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一第一条为加强对各级行及其营业机构协助执行工作的管理,依法做好协助执行工作,维护我行合法权益,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协助执行工作,是指我行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执行以下工作:(一)查询单位存款及个人储蓄存款;(二)冻结单位存款及个人储蓄存款;(三)扣划单位存款及个人储蓄存款。

本办法所称有权机关,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可以在规定范围内对规定对象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扣划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相关部门。

有权机关的具体名称及其权限参见附表。

第三条协助执行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二)不介入纠纷原则;(三)维护银行自身合法权益原则;(四)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原则。

第四条各级行及其营业机构要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协助执行工作的管理,依法合规做好协助执行工作。

第五条各级行的法律事务部门是协助执行工作的主管部门,个人金融业务、运行管理等有关业务部门分工负责。

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制定协助执行管理具体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协助执行工作,提供相关法律咨询,组织处理有关争议或纠纷。

个人金融业务部门负责个人储蓄存款的协助执行工作,相关业务部门配合。

运行管理部门负责单位存款的协助执行工作,相关业务部门配合。

第六条各营业机构负责具体办理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存款工作。

第七条各营业机构应当设立负责协助执行工作的岗位,保证营业时间内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负责协助执行的工作人员应掌握协助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并参加法律事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试。

第八条协助执行前,负责协助执行的工作人员应对有关事项进行必要审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以协助:(一)要求协助的机关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要求协助的事项和范围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三)执法人员应出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工作证件和执行公务证,或按规定出示其中一项证明;(四)要求协助的机关应按法律、法规规定提供户名、账号或其他相关信息,有关要素应填写正确并相互一致;(五)相关法律文书应符合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法[2014]251号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法[2014]251号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法〔2014〕2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中央改革工商登记制度的决策部署,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的修改决定,以及国务院印发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加强信息合作、规范人民法院执行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执行等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信息合作1.各级人民法院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网络专线、电子政务平台等媒介,将双方业务信息系统对接,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现网络化执行与协助执行。

2.人民法院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人民法院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公示相关信息。

3.已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地区,可以通过该系统办理协助事项。

有关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要求、电子文书要求、法律效力等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法释〔2013〕20号)执行。

通过网络冻结、强制转让股权、其他投资权益(原按照法释〔2013〕20号第九、十条等规定执行)的程序,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但协助请求、结果反馈的方式由现场转变为通过网络操作。

4.未建成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门的司法协助窗口或者指定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办理协助执行事务。

法制办公室的职责

法制办公室的职责

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法制办公室是一个负责协助管理和执行法律事务的部门。

它的职责包括制定和审查法律政策、法规和条例,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以及协助处理与法律有关的事务。

下面是法制办公室的常见职责和工作内容的详细描述。

1. 法律政策制定与审查法制办公室负责参与制定和审查法律政策、法规和条例。

它会收集和研究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分析其对组织和社会的影响,评估其合规性和可行性,并提出修改和完善的建议。

此外,法制办公室还负责协调各部门间的法律政策制定工作,确保各项政策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2. 法律咨询与法律意见法制办公室作为组织内部的法律顾问,负责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

它会解答组织内部成员对法律事务的疑问,解释法律条文和规定,并为组织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此外,法制办公室还会对组织的各项活动进行法律风险评估,确保组织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 法律培训与宣传法制办公室负责开展法律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组织成员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

它会组织法律培训课程,培训组织内部成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帮助他们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此外,法制办公室还会制定和发布法律宣传材料,向组织内部成员传达法律政策和法律要求,提高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4. 法律合同和文件的起草与审核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和审核组织的法律合同和文件。

它会根据组织的需求和要求,起草和修订各类合同和文件,确保其合法合规。

同时,法制办公室还会审核组织内部成员起草的合同和文件,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减少法律风险。

5. 法律事务处理与纠纷解决法制办公室负责协助处理与法律有关的事务和纠纷。

它会参与组织内部的法律事务处理工作,如合同履行、侵权纠纷等,提供法律支持和建议。

在法律纠纷发生时,法制办公室会协助组织进行调查和取证,参与纠纷解决的谈判和诉讼工作,保护组织的合法权益。

6. 法律监督和合规管理法制办公室负责对组织内部的法律监督和合规管理工作。

它会建立和完善组织内部的法律合规制度和流程,监督和检查组织各项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贵政发〔2018〕18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贵政发〔2018〕18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正文:----------------------------------------------------------------------------------------------------------------------------------------------------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贵政发〔2018〕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政法〔2005〕52号)和《中央政法委关于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政法〔2007〕37号)和中共广西区党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保障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及时执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对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协助人民法院查询、查封、解封不动产工作机制问题(一)人民法院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接通不动产查询专线。

人民法院因执行工作需要可通过专线申请查询、查封、解封、登记等工作。

(二)在专线接通之前,人民法院应指定2名联络员专门负责办理被批准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等日常事务,不动产登记机构也应确定1-2名联络员,负责处理人民法院提请协助执行的相关事项,对接不动产查询、查封、解封等工作。

(三)查封和解封的文书案号不一致、查封和解封的司法机关不一致的,作出解封裁定的法院应在解封裁定或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对关联信息予以说明。

(四)对预售商品房的查封、解封,协助执行的住建部门应将法院查封、解封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贵港市房产交易服务平台系统,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首次登记时须登录贵港市房产交易服务平台系统查询。

国有企业协助执行工作规定

国有企业协助执行工作规定

国有企业协助执行工作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协助执行的法律条款其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
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

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

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

【协助执行的法律规定】关于协助执行程序规定

【协助执行的法律规定】关于协助执行程序规定

【协助执行的法律规定】关于协助执行程序规定关于协助执行程序规定协助执行规定一、民事诉讼法关于协助执行规定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民事诉讼法解释关于协助执行规定第四百五十八条人民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与财产信息,掌握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规定36.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

37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四、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1993年12月11日银发356号)三、关于扣划单位存款的问题人民法院审理或执行案件,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查处的经济犯罪案件作出免于起诉、不予起诉、撤销案件和结案处理的决定,在执行时,需要银行协助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银行存款,必须出具县级(含)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附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制裁决定的副本或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人民检察院的免予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的副本,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的副本)及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银行应当凭此立即扣划单位有关存款。

银行受理扣划单位存款时,应审查“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填写的被执行单位的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和帐号、大小写金额,如发现不符,或缺少应附的法律文书副本,以及法律文书副本有关内容与“通知书”的内容不符,应说明原因,退回“通知书”和所附的法律文书副本。

申请强制协助执行的程序

申请强制协助执行的程序

申请强制协助执行的程序一、概述申请强制协助执行是一种法律程序,旨在通过法院的介入,对拒不履行义务或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进行执行,以维护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申请强制协助执行的程序及相关要点。

二、法律依据申请强制协助执行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1. 申请人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法人、其他组织等;2. 申请人已经获得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等;3. 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义务或存在违法行为。

四、申请材料1. 申请书:应当明确申请人、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的具体情况、请求强制执行的依据及理由等;2. 法律文书:申请人应当提供已获得的法律文书副本;3. 相关证据材料:如合同、发票、银行对账单等能够证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或违法行为的证据;4. 其他必要材料:根据具体案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请程序1.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执行法院;2. 执行法院受理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3. 如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执行法院将发布《立案通知书》,并将执行申请书送达被执行人;4. 被执行人收到《立案通知书》后,可以自行履行义务或提出书面答辩意见;5. 如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或提出无正当理由的答辩意见,执行法院将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和相关证据,作出强制执行的裁定。

六、执行措施申请强制协助执行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2. 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3. 划拨、代为收取被执行人的债权;4. 调查、取证等其他必要的执行措施。

七、执行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强制协助执行的裁定具有强制执行力,被执行人应当积极配合执行,否则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后果。

八、解决争议如被执行人对执行裁定存在异议,可以依法提起上诉或申请复议,同时,申请人也应积极配合相关程序的进行。

九、结语申请强制协助执行是维护个人及法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有助于促进社会正义和法治建设。

海关辅助岗位职责内容

海关辅助岗位职责内容

海关辅助岗位职责内容一、岗位背景海关辅助岗位是指在海关工作中,负责配合海关人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岗位。

该岗位通常需要协助执行海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配合海关人员进行通关查验、监管、统计等工作。

二、岗位职责海关辅助岗位的职责相对较为多样,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协助通关查验工作海关辅助岗位负责协助海关人员进行通关查验工作。

包括监督货物的装卸、查验货物及相关证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核对货物与单证的一致性等工作。

同时,协助海关人员对可疑货物进行进一步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2. 辅助海关监管工作海关辅助岗位负责辅助执行海关对进出境货物和行李的监管工作。

其中,主要包括对货物和行李的实施查验、封存、监视等。

同时,海关辅助岗位还需要协助完成货物信息的录入、提货、放行等操作。

3. 辅助海关统计工作海关辅助岗位在海关统计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岗位需要负责对货物进出口数量、种类、价值、来源、去向等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和报告。

除此之外,还需要协助海关人员执行统计数据的收集、分类和分析等工作。

4. 协助海关法律法规执行海关辅助岗位需要协助执行相关海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负责核查进出境货物是否符合国家出口管制政策,配合海关人员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货物进行查验和调查等工作。

同时,岗位还需要负责核实并记录非法、违禁物品的情况,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5. 提供相关协助和服务海关辅助岗位还需要提供相关协助和服务。

包括接待和引导办理海关手续的旅客、货主和代理人等,解答其提出的有关海关政策、法规和流程等问题。

同时,岗位还需要协助海关人员处理纠纷、投诉和申诉事件,并根据情况协调沟通各方。

三、岗位要求海关辅助岗位要求岗位人员具备以下素质和能力:1. 法律法规素养需要熟悉相关的海关法律法规,掌握国家出口管制政策和相关的经济贸易政策等,能够准确理解和执行各项规定。

2. 业务能力需要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包括货物查验、封存、监视等操作技巧,能够辅助完成通关查验和监管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文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执行程序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1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了规范委托执行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执行法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本辖区内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将案件委托异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法院确需赴异地执行案件的,应当经其所在辖区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二条案件委托执行后,受托法院应当依法立案,委托法院应当在收到受托法院的立案通知书后作销案处理。

委托异地法院协助查询、冻结、查封、调查或者送达法律文书等有关事项的,受托法院不作为委托执行案件立案办理,但应当积极予以协助。

第三条委托执行应当以执行标的物所在地或者执行行为实施地的同级人民法院为受托执行法院。

有两处以上财产在异地的,可以委托主要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被执行人是现役军人或者军事单位的,可以委托对其有管辖权的军事法院执行。

执行标的物是船舶的,可以委托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执行。

第四条委托执行案件应当由委托法院直接向受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层报各自所在的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事项委托应当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办理委托事项的相关手续。

第五条案件委托执行时,委托法院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委托执行函;(二)申请执行书和委托执行案件审批表;(三)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四)有关案件情况的材料或者说明,包括本辖区无财产的调查材料、财产保全情况、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情况等;(五)申请执行人地址、联系电话;(六)被执行人身份证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地址、联系电话;(七)委托法院执行员和联系电话;(八)其他必要的案件材料等。

银行协助司法执行规定办法

银行协助司法执行规定办法

银行协助司法执行一、协助执行工作定义协助执行工作是指依照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的明确规定,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执行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本行金融资产的工作。

我行《协助执行管理规定》中明确“金融资产”范围包括:账户、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保证金、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基金产品、保管箱等。

二、工作原则协助执行工作应坚持依法合规协助原则;不介入纠纷原则;维护本行自身合法权益原则,协助执行中涉及本行资产安全的,及时上报;依法维护客户正当权益、为客户保密的原则;实行首办负责制,谁受理,谁负责。

三、协助执行保管箱业务协助执行保管箱分协助查询、冻结、开启、扣押四类,其中协助查询、冻结按本规定中协助执行要求办理;协助开启为公检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行使搜查权利,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向我行出具搜查令,法院工作人员出具工作证、执行公务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各出具工作证、警官证,并由司法机关向我行出具搜查清单或经办机构登记《保管箱搜查物品清单》后交执法人员、见证人签字;协助扣押为公检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行使扣押权利,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向我行出具协助扣押文书,法院工作人员出具工作证、执行公务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各出具工作证、警官证,并由司法机关向我行出具扣押清单或经办机构登记《扣押物品清单》后交执法人员、见证人签字;协助开启、扣押未尽事项按《赣州银行保管箱业务操作细则》办理。

四、协助司法查询除有权机关依职权可对个人及单位金融资产查询或者个人依法律规定可对个人金融资产进行查询外,经办机构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非本人存款账户或金融资产情况的查询。

经办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的资料包括:被查询单位或个人账户信息、金融资产情况以及与金融资产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流水信息及对手信息等。

对上述资料,经办机构应当如实提供,有权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抄录、复制、照相,但不得带走原件。

五、协助继承人及其他相关查询(一)协助继承人查询继承人可以到本行查询被继承人在本行存款及本行管理的其他金融资产,按以下规定执行: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到本行查询被继承人在本行存款及其他金融资产的,需出示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书面提交《查询函》;已故存款人的公证遗嘱指定继承人、公证遗嘱受遗赠人需出示公证遗嘱、存款人死亡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书面提交《查询函》办理查询。

关于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

关于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关于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篇一:规范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法发〔2000〕21号二000年九月四日)(相关资料:司法解释3篇其他规范性文件1篇地方法规1篇裁判文书5篇相关论文1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现就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银行(含其分理处、营业所和储蓄所)以及其他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统称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时,执行人员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法院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协助办理查询事宜,不需办理签字手续,对于查询的情况,由经办人签字确认。

对协助执行手续完备拒不协助查询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处理。

人民法院对查询到的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需要冻结的,执行人员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法院冻结裁定书和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协助执行。

对协助执行手续完备拒不协助冻结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处理。

人民法院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执行人员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法院扣划裁定书和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还应当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协助执行。

对协助执行手续完备拒不协助扣划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处理。

人民法院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时,可以根据工作情况要求存款人开户的营业场所的上级机构责令该营业场所做好协助执行工作,但不得要求该上级机构协助执行。

(相关资料:裁判文书1篇)二、人民法院要求金融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存款时,冻结、扣划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适用三、对人民法院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金融机构应当立即予以办理,在接到协助留置送达的规定。

履行辅助人法律规定(3篇)

履行辅助人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辅助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协助当事人履行法律义务的人。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辅助人制度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效率,维护社会秩序而设立的。

本文将从辅助人的定义、法律依据、权利义务、程序等方面对履行辅助人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辅助人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辅助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协助当事人履行法律义务的人。

辅助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辅助人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协助当事人收集、提供证据,保证诉讼顺利进行;2. 协助当事人履行法律义务,如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等;3. 协助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如出庭应诉、陈述事实、提交证据等。

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执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四、辅助人的权利1. 依法参与诉讼活动,行使当事人权利;2. 依法收集、提供证据,协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3. 依法参与调解、仲裁等活动;4. 依法要求当事人履行法律义务;5. 依法获得报酬。

五、辅助人的义务1. 依法履行职责,协助当事人履行法律义务;2. 依法收集、提供证据,保证诉讼顺利进行;3. 依法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4. 依法接受司法监督,遵守司法纪律;5. 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辅助人的程序1. 申请程序: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指定辅助人;2. 指定程序: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接到申请后,应当依法指定辅助人;3. 办理手续:辅助人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如登记、备案等;4. 参与诉讼:辅助人应当依法参与诉讼活动,协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5. 结束程序:辅助人履行完毕职责后,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如解除指定、注销登记等。

七、辅助人制度的意义1.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辅助人制度有助于当事人及时、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效率;2. 维护社会秩序:辅助人制度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3. 保障司法公正:辅助人制度有助于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4. 提高司法效率:辅助人制度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减轻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的工作负担。

民事案件执行的法律规定(3篇)

民事案件执行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民事案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及其他具有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采取强制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案件执行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下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二、民事案件执行的依据1. 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请求,经审理后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2. 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对程序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裁定书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定书确定的义务。

3. 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4. 其他具有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包括支付令、仲裁裁决书、具有强制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等。

三、民事案件执行的管辖1. 一般管辖: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特殊管辖: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海事纠纷等,由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3. 协议管辖:当事人可以约定管辖法院。

四、民事案件执行的申请1. 当事人申请执行: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 第三人申请执行:第三人因与被执行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申请执行。

3. 人民法院依职权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可以依职权执行。

五、民事案件执行的程序1. 执行通知: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

2. 保全措施: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

3. 强制措施: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拘留、罚款、司法拘留等。

4. 暂缓执行:被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缓执行:(1)被执行人确有困难,需要延期履行的;(2)被执行人正在履行,需要时间继续履行的;(3)被执行人正在履行,但被执行人确有困难,需要人民法院给予一定期限的。

协助执行的法律规定

协助执行的法律规定

协助执行的法律规定协助执行是指在执行法律判决或裁定时,需要其他人、组织或机构提供协助的情况。

协助执行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协助执行的义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协助执行的义务,包括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提供债务人的行踪信息、提供财产情况等。

协助执行的义务适用于所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协助执行的范围:《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具体的协助执行范围,包括协助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提供金融机构的财务信息、提供电信运营商的通信信息等。

同时,协助执行也可以包括其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执行的顺利进行。

三、协助执行的程序:协助执行的程序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中并不详细,具体的程序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与裁判文书送达条例》等执行法规中的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协助执行的程序通常需要由执行法院发出请求,要求被协助人提供相应的协助。

四、违反协助执行义务的后果: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履行协助执行的义务,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执行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同时,被执行人还要承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责任,并可能导致执行效果不佳。

五、协助执行权利的保障:在协助执行过程中,协助人应当合法行使他们的权利。

被协助人有权要求协助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阐明异议的理由等。

同时,协助人也有义务对被协助人进行保密,保护其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我国法律对协助执行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旨在保障执行的顺利进行,并对违反协助执行义务的行为予以处罚。

协助执行的程序和后果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以提高执行效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协助执行程序规定

关于协助执行程序规定

协助执行规定一、民事诉讼法关于协助执行规定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民事诉讼法解释关于协助执行规定第四百五十八条人民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与财产信息,掌握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规定36.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

37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四、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1993年12月11日银发<1993>356号)三、关于扣划单位存款的问题人民法院审理或执行案件,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查处的经济犯罪案件作出免于起诉、不予起诉、撤销案件和结案处理的决定,在执行时,需要银行协助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银行存款,必须出具县级(含)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附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制裁决定的副本或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人民检察院的免予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的副本,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的副本)及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银行应当凭此立即扣划单位有关存款。

银行受理扣划单位存款时,应审查“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填写的被执行单位的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和帐号、大小写金额,如发现不符,或缺少应附的法律文书副本,以及法律文书副本有关内容与“通知书”的内容不符,应说明原因,退回“通知书”和所附的法律文书副本。

为使银行扣划单位存款得以顺利进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需要银行协助扣划单位存款时,应向银行全面了解被执行单位的支付能力,银行应如实提供情况。

协助执行的法律后果(3篇)

协助执行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我国,执行工作是司法程序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关系到司法权威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协助执行是执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涉及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等多个主体。

协助执行的法律后果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协助执行主体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协助执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从协助执行的法律后果、具体表现、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协助执行的法律后果概述1. 协助执行的法律后果是指,协助执行主体在执行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导致执行工作受阻或无法顺利进行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 协助执行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三、协助执行的法律后果具体表现1. 行政责任(1)行政机关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行政机关擅自改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执行标的、执行主体、执行范围和执行方式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 民事责任(1)协助执行主体在执行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协助执行主体在执行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致使执行工作受阻或无法顺利进行,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 刑事责任(1)协助执行主体在执行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为被执行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构成受贿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协助执行主体在执行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协助执行的法律责任1. 行政机关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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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04、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

105、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

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

300、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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