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20150420
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陕价商发〔2015〕37号来源:省物价局日期:2015-4-19 作者:分享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精神,为落实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相关规定,现将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调整陕西电网上网电价(一)降低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将陕西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执行燃煤机组脱硫、脱硝、除尘标杆上网电价及新投产且安装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并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为0.3796元(含税,下同),未执行标杆电价的其他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同步降低0.98分。
未安装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扣减1.5分、1分和0.2分。
大唐略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为0.3836元。
(二)实行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电价。
为加快我省燃煤发电机组环保升级改造,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并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机组,实行超低排放电价,其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加价1分。
(三)提高水电上网电价。
为鼓励清洁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适当提高水电上网电价。
总装机2.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机组,在1991年5月1日前投产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在1991年5月1日至2006年9月1日前投产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在2006年9月1日以后投产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分;小水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
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所属趸售县水电上网电价和水电站富裕上网电量送陕西电网的,也按以上规定执行。
二、同步调整陕西电网销售电价(一)陕西电网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除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以外的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8分;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分步取消价格优惠政策每千瓦时提高9.2分,至2016年4月20日全部取消优惠,执行相同用电类别的工商业用电价格。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提高陕西电网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提高陕西电网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8.08.20•【字号】陕价发明电[2008]10号•【施行日期】2008.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提高陕西电网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发明电〔2008〕10号)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西北电网公司:为缓解火力发电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正常的电力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8〕25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提高陕西电网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8年8月20日起,将陕西电网火力发电(含燃煤、燃气发电和热电联产)企业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1.5分钱。
其中渭河发电有限公司基数内上网电量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9分钱。
有关电厂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
二、提高符合国家核准(审批)规定的新投产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省级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且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30元。
未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机组,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扣减1.5分钱。
已执行标杆上网电价的机组和新投产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上述价格执行。
三、跨省送电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价标准,按照受电地区发电企业平均提价标准确定。
四、电网经营企业对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暂不做调整。
电网企业因上网电价提高而增加的购电成本支出,纳入下次销售电价调整时统筹解决。
五、电网经营企业和发电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国家规定的电价水平。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挖潜降耗,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六、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监督检查,督促煤炭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电煤价格政策,不得借机提高或变相提高煤炭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多年来,两部制电价对于促进电力用户节约公共电网变压器固定成本及运行成本,提高电力系统整体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深入,部分企业需要适应新形势优化调整生产结构,短期内出现了企业开工不足,基本电费支出占比提高现象。
为支持企业转型,减少停产、半停产企业电费支出,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决定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一)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计费,由用户选择。
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年调整为按季变更,电力用户可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变更下一季度的基本电价计费方式。
(二)电力用户选择按最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应与电网企业签订合同,并按合同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
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半年调整为按月变更,电力用户可提前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变更下一个月(抄表周期)的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
电力用户实际最大需量超过合同确定值105%时,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未超过合同确定值105%的,按合同确定值收取;申请最大需量核定值低于变压器容量和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的40%时,按容量总和的40%核定合同最大需量;对按最大需量计费的两路及以上进线用户,各路进线分别计算最大需量,累加计收基本电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26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西北电监局,甘肃、新疆电监办,西北电网公司:为适当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为疏导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的影响,适当提高有关省(区)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价标准(含税,下同)每千瓦时分别为:陕西省3.02分钱、甘肃省2.6分钱、青海省3分钱、宁夏自治区1.84分钱。
上述省(区)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宁夏自治区经营困难的大武口热电、六盘山热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多提1分钱。
二、核定和调整部分水电企业上网电价(一)核定青海省积石峡水电站临时结算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5元,自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
(二)为缓解水电企业经营困难,将陕西省大唐石泉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其他统调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甘肃省盐锅峡、八盘峡和大唐碧口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4分钱;宁夏自治区青铜峡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3分钱。
三、调整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通过宁东直流工程送山东电量在宁东换流站结算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2分钱,有关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相应调整,其中华电灵武二期、京能水洞沟、鲁能鸳鸯湖电厂送山东电量上网电价相应提高到每千瓦时0.323元。
宁东送电到山东落地电量结算价格调整为每千瓦时0.4374元。
四、开展脱硝电价试点为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落实脱硝要求,甘肃省、宁夏自治区安装并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发电企业,经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试行脱硝电价,电价标准暂按每千瓦时0.8分钱执行。
五、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我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有关规定,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8分钱。
新疆电采暖政策
新疆电采暖政策乌鲁木齐市政府决定对电热采暖试点示范给予补贴为治理乌鲁木齐市冬季严重的大气污染状况,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乌鲁木齐电网电源充足的实际,自治区发改委出台优惠电价政策,2007年6月1日,乌鲁木齐市政府决定对电热采暖试点示范给予补贴。
首先,借鉴北京、沈阳等地区对电采暖补助的成功经验,对乌鲁木齐试点工程增加的电源配套(包括高压专线、变压器、低压电线、配电盘、分户计量装置等)投资给予50元/?补贴,直接补给供电部门,以减少中间审批环节,以免人为增加成本。
其次,对试点示范电采暖项目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附件一:新政办发〔2006〕88号),已征收的返还该费用。
再次,对实施电热采暖的用户电价给予优惠。
即执行新计价能,2002,1260号(附件二)、自治区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乌鲁木齐电网各类用电销售价格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06]977号,附件三)/kW?h、平段10中关于乌鲁木齐电网内电采暖优惠电价:高峰4个小时0.531元个小时0.361元/kW?h、低谷10个小时0.279元/kW?h(红神火)。
附件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88号附件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新计价能,2002,1260号关于乌鲁木齐电网内电采暖实行优惠电价的通知附件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新发改能价,2006,977号关于调整乌鲁木齐电网内各类用电销售价格的通知附件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88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章)二〇〇六年六月九日第一条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的综合配套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区域电网输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44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区域电网输电价格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区域电网输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4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00号)和《关于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01号),经商国家能源局,现就华北等五个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华北、华东、华中、东北、西北区域电网第二监管周期(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两部制输电价格水平详见附件。
其中,电量电价随区域电网实际交易结算电量收取;容量电价随各省级电网终端销售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收取;京津唐电网范围内,位于北京、天津、河北境内的电厂参与京津唐地区交易电量不纳入华北电网电量电费计收范围。
二、积极推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
通过区域电网共用网络参与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的用户,其购电价格应包括区域电网电量电价及损耗。
区域电网容量电价作为上级电网分摊费用通过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不再向市场交易用户额外收取。
三、相关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执行到位。
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价格司)。
四、电网企业要组织对2020年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清算,对于已开展的跨省电力直接交易,区域电网电量电价降低部分,电网企业按照交易合同约定返还,交易合同未有明确约定的,全部返还给交易用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32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32号)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西北电网公司:为疏导电价矛盾,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调整上网电价。
(一)为解决煤价上涨以及铁路运价调整对电价的影响,西北电网有关省(区)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甘肃省0.88分钱、青海省1.16分钱、宁夏自治区0.34分钱。
同时,适当提高部分低电价、亏损电厂的上网电价,有关电厂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五。
(二)对2006年底以前投运烟气脱硫设施且尚未在上网电价中考虑脱硫成本的统调燃煤机组,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认后,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
有关发电企业执行脱硫电价后,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
如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结果显示电厂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取消其脱硫电价。
(三)取消甘肃省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超发电价,燃煤(含热电联产)发电企业在本省内销售的所有上网电量均执行政府规定的上网电价水平;甘肃水电超发电价暂不取消。
宁夏暂不取消超发电价。
(四)提高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省级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未安装脱硫设备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调整为:甘肃省0.2358元、青海省0.24元、宁夏自治区0.2364元、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电网)0.235元;安装脱硫设备的机组(含循环流化床机组)上网电价按本条第二款规定每千瓦时加价0.015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
二、全面推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在保持居民用电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全面推行居
台居 电峰 实施
民用电峰谷电价,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尚未出 民用电峰谷电价的地区,要在2015年底前制定并颁布居民用 谷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选择执行;已经出台的地区,要根据
,提升
情况和电力负荷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并加大宣传力度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发改价格〔2()13〕252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
电价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
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实施以来,对引导居民节约用电、合理用电
发挥了积极作用,较好地体现了“保基本”的改革理念,促进了社 会公平。为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加大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力度
“一户一表”是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基础。各地要结合
老城区和棚户区改造,加大对城市供电设施尤其是合表用户电表
—1—
制度。
的改造力度,加快改造进度,在2017年底前完成全国95%以上存 量居民合表用户改造,做到抄表到户,并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设,由电 新建居民小区供电设施要按照“一户一表”的标准进行建 此增 网企业统一负责运行维护,执行阶梯电价制度。电网企业因 时通过 加的固定资产折旧及运营维护费用等,纳入输配电成本,适
政策实施效果。
三、妥善处理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实施中的特殊问题
(一)规范出租房屋电费结算行为。居民自建房屋用于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用电费 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将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5.27•【文号】发改价格[2011]1101号•【施行日期】2011.05.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各区域电监局、省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集团公司:为补偿火力发电企业因电煤价格上涨增加的部分成本,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保障正常合理的电力供应,经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一)重点提高山西等15个省(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综合考虑煤炭价格上涨对火电成本的影响及发电设备利用情况等因素,对山西等15个省(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适当提高。
具体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山西3.09分钱、青海3分钱、甘肃2.68分钱、江西2.62分钱、海南2.53分钱、陕西2.52分钱、山东2.45分钱、湖南2.39分钱、重庆2.28分钱,安徽、河南、湖北各2分钱,四川1.5分钱、河北1.49分钱,贵州1.24分钱(其中0.46分钱用于提高脱硫加价标准)。
上述省市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甘肃、陕西、安徽三省高于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具体调整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二)对上述15个省(市)以外的其余省(区、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小幅提高,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其中,广西、云南省(区)燃煤发电企业脱硫加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5分钱和0.3分钱;北京、上海、江苏、浙江4个省(市)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1分钱、3.6分钱、3.6分钱和3.6分钱;青海、广东、福建省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暂不调整。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2009)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2009)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1.18•【文号】发改价格[2009]2921号•【施行日期】2009.1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1号)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省(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西北电监局,兰州电监办,西北电网公司:为疏导电价矛盾,完善电价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一)为合理反映燃煤电厂投资、煤价、煤耗等情况变化,适当调整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水平。
陕西、甘肃、青海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上调1.2分钱、0.5分钱和1.5分钱。
同时,适当提高部分电价偏低、亏损严重电厂的上网电价,逐步与标杆电价填平补齐。
(二)为促进水电站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缓解水电企业亏损严重、更新改造资金不足等问题,适当提高部分水电企业的上网电价。
将陕西石泉发电有限公司、二郎坝、喜河水电站上网电价提高到每千瓦时0.303元。
青海省龙羊峡水电站上网电价提高到每千瓦时0.163元,其他大中型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3分钱,小水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
(三)由于水电项目开发的政策环境变化较大,新建水电暂停执行我委核定的水电标杆电价。
青海省拉西瓦水电站上网电价暂按每千瓦时0.23元执行。
(四)核定宁夏哈纳斯天然气热电厂上网临时结算电价为每千瓦时0.5058元。
甘肃省国投白银捡财塘、大唐景泰风电场上网电价按中标价格执行。
有关电厂调整后的上网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二、理顺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关系。
2008年8月全国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高影响电网企业增加的购电成本,通过调整销售电价予以疏导。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价改革、完善电价形成机制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适应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电力市场加快建设、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等新形势新要求,持续深化电价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形成有效的市场化分时电价信号。
在保持销售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目录分时电价机制,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供支撑。
二、优化分时电价机制(一)完善峰谷电价机制。
1.科学划分峰谷时段。
各地要统筹考虑当地电力供需状况、系统用电负荷特性、新能源装机占比、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将系统供需紧张、边际供电成本高的时段确定为高峰时段,引导用户节约用电、错峰避峰;将系统供需宽松、边际供电成本低的时段确定为低谷时段,促进新能源消纳、引导用户调整负荷。
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比重高的地方,要充分考虑新能源发电出力波动,以及净负荷曲线变化特性。
2.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
各地要统筹考虑当地电力系统峰谷差率、新能源装机占比、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上年或当年预计最大系统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方,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3: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
配电价改革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发改价格[2015]742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4.13
【实施日期】2015.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7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决定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
在深圳市、内蒙古西部率先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省(区)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单独核定
输配电价。
鼓励具备条件的其他地区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
请试点省(区)价格主管部门参照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为健全和完善销售电价体系,促进电力用户公平负担,合理配置电力资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514号)等有关规定,决定逐步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规范各类销售电价的适用范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一)将销售电价由现行主要依据行业、用途分类,逐步调整为以用电负荷特性为主分类,逐步建立结构清晰、比价合理、繁简适当的销售电价分类结构体系。
(二)将现行销售电价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三个类别。
(三)销售电价分类结构调整,要考虑用户及电网企业承受能力,分步实施,平稳过渡。
二、规范各类销售电价适用范围(一)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生活用电价格。
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宗教场所生活用电、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以及监狱监房生活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是指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用电,农业灌溉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的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对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及禁止自行出台优惠电价等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对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及禁止自行出台优惠电价等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4.29•【文号】发改电[2007]129号•【施行日期】2007.04.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对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及禁止自行出台优惠电价等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发改电[2007]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经贸委(经委)、电力公司,华北电监局(北京)、东北电监局(沈阳)、西北电监局(西安)、华东电监局(上海)、华中电监局(武汉)、南方电监局(广州)、太原电监办、济南电监办、兰州电监办、杭州电监办、南京电监办、福州电监办、郑州电监办、长沙电监办、成都电监办、昆明电监办、贵阳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广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坚决贯彻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禁止自行出台优惠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773号)要求,为督促各地尽快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决定对各地执行国家差别电价政策及禁止出台优惠电价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督查内容(一)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
主要包括:(1)是否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6]77号文件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2)是否成立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作小组;(3)是否按照国办发[2006]77号文件中的《部分高耗能产业实行差别电价目录》对高耗能企业和自备电厂进行认真甄别和分类,并正式公布名单;(4)是否按照国办发[2006]77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加价标准和时间对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5)2006年、2007年本省(区、市)八大类高耗能企业各有多少家,其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分别有多少家,已执行差别电价的高耗能企业多少家,加价电量及加价收入有多少,2006年与2005年比较变化情况等;(6)本地在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方面还采取哪些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发改电(2003)124号]
北京地区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北京地区趸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北京地区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北京地区峰谷分时趸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北京地区中、小化肥用电电价表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2、对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每千瓦时价低1.7分执行;抗震救灾用电,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生产企业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
3、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成氨用电按表五中相关价格执行。
北京经济开发区电价表注:该表除居民电价外均为1-10KV电压等级电价,执行中对其它各类电压等级的用户,比照经济开发区外电价表中该类用电对应电压等级电量电价价差相应增加或降低。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发改电(2003)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改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华北、东北、华中、西北电网公司:为了解决煤炭涨价等因素对电价的影响,调节电力供求,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并规范电价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燃煤机组上网电价。
将全国省级以上电网调度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一律提高每千瓦时0.7分钱(含税),用以解决2003年、2004年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增支的影响。
二、相应调整电网销售电价。
全国各省级及以上电网经营企业对用户的销售电价,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含贫困县农业排灌)、化肥生产用电外,其余各类用电价格在我委颁发的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统一提高0.8分钱(含税)。
三、调整、规范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政策。
凡是对电解铝、铜、氯碱等高耗能企业未征收“两分钱”农网还贷基金(电价)的,一律恢复征收;我委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经济规模的电解铝、铜、氯碱、铁合金等高耗能企业实行的电价优惠政策,仅限于2002年用电基数部分,今后新增电量不再实行优惠电价,一律按我委颁发的目录电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94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9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51号),决定在保持销售电价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低有关省(区、市)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具体降价标准见附件1。
各地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同步下调。
二、适当降低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标准,具体降价标准见附件2。
三、在上述电价基础上,对脱硝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对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烟尘排放浓度低于30mg/m3(重点地区低于20mg/m3),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
四、适当疏导部分地区燃气发电价格矛盾。
提高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海南、河南、湖北、宁夏等省(区、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用于解决因存量天然气价格调整而增加的发电成本。
具体调价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从紧制定,并报我委备案。
五、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5分钱(西藏、新疆除外)。
六、以上电价调整自2013年9月25日起执行。
七、请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电网经营企业和发电企业严格贯彻执行上述调价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发改电[2003]12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发改电[2003]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改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电网公司:为了解决煤炭涨价等因素对电价的影响,调节电力供求,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高速电价水平,并规范电价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燃煤机组上网电价。
将全国省级及以上电网调度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一律提高每千瓦时0.7分钱(含税),用以解决2003年、2004年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增支的影响。
二、相应调整电网销售电价。
全国各省级及以上电网经营企业对用户的销售电价,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含贫困县农业排灌)、化肥生产用电外,其余各类用电价格在委颁发的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统一提高0.8分钱(含税)。
三、调整、规范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政策。
凡是对电解铅、铜、氯碱等高耗能企业未征收“两分钱”农网还贷基金(电价)的,一律恢复征收;我委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经济规模的电解铅、铜、氯碱、铁合金等高耗能企业实行的电价优惠政策,仅限于2002年用电基数部分,今后新增电量不再实行优惠电价,一律按我委颁发的目录电价执行。
除目前电力供应较富余的东北地区外,其余地区地方政府自行出台的高耗能用电优惠电价措施,一律停止执行。
东北地区自行出台的高耗能用电优惠电价措施,将另行清理。
四、规范上网电价管理。
我委尚未核定上网电价的新投产机组,上网电价按省级电网上年度平均购电价格执行;已核价机组2004年度及以后发电量超过2003年实际发电量部分,上网电价执行省级电网上年度平均购电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02.07•【文号】发改价格〔2024〕196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价格,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是电力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各地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建立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对保障电能质量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新能源消纳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电力价格形成机制,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和绿色低碳转型,现就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需要,持续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
加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与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等统筹衔接,科学确定辅助服务市场需求,合理设置有偿辅助服务品种,规范辅助服务计价等市场规则。
按照“谁服务、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总体原则,不断完善辅助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推动辅助服务费用规范有序传导分担,充分调动灵活调节资源主动参与系统调节积极性。
加强政策协同配套,规范辅助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机制。
二、优化调峰辅助服务交易和价格机制(一)完善调峰市场交易机制。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陕西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陕西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9.08.31•【文号】计价格[1999]1153号•【施行日期】1999.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计委关于调整陕西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1153号1999年8月31日)陕西省物价局、电力局,西北电力集团公司:为了适当解决新投产电力项目的还本付息问题,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经商国家经贸委、国家电力公司决定在整顿电价、取消随电价加收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的基础上,按总体上不增加用户负担的原则,适当调整陕西电网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陕西省新建成投产的机组上网电价分别核定为:蒲城电厂每千瓦时0.33元,李家峡电厂每千瓦时0.294元,神木电厂每千瓦时0.34元,宝鸡第二发电厂每千瓦时0.33元,新力有限公司(白水电厂)每千瓦时0.33元。
上述电价均为整个经营期电价。
二、为了解决上述电厂上网电价调整对电网销售电价的影响以及新投产电网项目投资的还本付息需要,将陕西省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86分钱(分别为新机1.43分钱,电厂送出工程1.33分钱,西北电网陕西段联络线0.1分钱),各类用户具体价格见附表。
大工业用户的基本电费的计费方式(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由用户自行选择,但在一年之内应保持不变。
三、为增加电价透明度,将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列入销售电价。
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现行征收标准和征收及使用办法均不变。
根据陕西省的意见,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不得征收,电价标准按附表一执行;已开征地区征收标准统一为:大工业、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为每千瓦时0.6分钱,居民、非居民照明用电为每千瓦时2分钱,电价标准按附表二执行。
上述三项基金和收费项目由电力企业收取后专户存储,不得在价外另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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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6.29•【文号】发改价格[2008]1679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79号)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西北电监局,兰州电监办,西北电网公司:为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8〕207号)精神,决定适当提高西北电网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上网电价(一)为缓解煤炭价格上涨的影响,适当提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西北电网有关省(区)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陕西省1.5分钱、甘肃省1.07分钱、青海省1.4分钱、宁夏自治区0.69分钱。
同时,适当提高部分电价偏低、亏损严重电厂的上网电价,有关电厂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二)提高符合国家核准(审批)规定的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省级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且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调整为:陕西省0.315元、甘肃省0.2615元、青海省0.269元、宁夏自治区0.2583元。
未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机组,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扣减1.5分钱。
新投产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上述价格执行。
(三)核定陕西汉江喜河水电站、甘肃省九甸峡水电站和青海省格尔木燃气电站临时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3元、0.37元和0.35元。
龙羊峡水电站上网电量要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每千瓦时0.145元的标准,不得擅自调整。
二、为逐步理顺电网输配电价,有关省(区)电网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陕西省0.61分钱、甘肃省0.5分钱、青海省0.45分钱、宁夏自治区0.48分钱,新疆自治区2分钱。
除新疆外,以上提价均含西北电网公司输电价格0.05分钱。
三、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提高至每千瓦时2厘钱,其中,对居民生活和化肥生产用电仍维持原标准。
四、陕西省城乡各类用电实行同价;甘肃省城乡非普工业实行同价;缩小新疆乌鲁木齐电网地、市间电价差异。
五、适当提高销售电价水平。
有关省(区)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陕西省2.19分钱、甘肃省2.27分钱、青海省1.91分钱、宁夏自治区1.98分钱,新疆自治区2.5分钱。
各类用户电价具体调整标准见附件二至附件六。
六、本次调价对居民生活用电、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陕西、甘肃省列入国家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的县(市)各类用电价格均不作调整。
七、适当调整销售电价结构。
将甘肃省商业用电和非普工业用电统一归并为“一般工商业”用电;宁夏自治区商业用电、非普工业用电、非居民照明三类统一归并为“一般工商业”用电。
适当提高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价的比重;拉开各电压等级间的差价。
八、以上电价调整自2008年7月1日起(抄见电量)执行。
九、电力企业要加强管理,挖潜降耗,努力消化煤炭价格上涨等成本增支因素,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十、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及时贯彻落实。
各地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一、西北电网部分电厂上网电价表二、陕西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三、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四、青海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五、宁夏自治区电网销售电价表六、新疆自治区电网销售电价表国家发展改革委二○○八年六月二十九日附件一:西北电网部分电厂上网电价表┏━━━━━┳━━━━━━━━━━━━━━━━━━━━━━━━━┳━━━━━━━┳━━━━━━━━┳━━━━━━━━┓┃┃┃装机容量┃上网电价┃┃┃序号┃企业名称┃┃┃备注┃┃┃┣━━━━━━━╋━━━━━━━━┫┃┃┃┃万千瓦┃元/千千瓦时┃┃┣━━━━━╋━━━━━━━━━━━━━━━━━━━━━━━━━╋━━━━━━━╋━━━━━━━━╋━━━━━━━━┫┃┃陕西┃┃┃┃┣━━━━━╋━━━━━━━━━━━━━━━━━━━━━━━━━╋━━━━━━━╋━━━━━━━━╋━━━━━━━━┫┃1┃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120.0┃360.0┃┃┣━━━━━╋━━━━━━━━━━━━━━━━━━━━━━━━━╋━━━━━━━╋━━━━━━━━╋━━━━━━━━┫┃2┃宝二发电公司┃120.0┃300.0┃┃┣━━━━━╋━━━━━━━━━━━━━━━━━━━━━━━━━╋━━━━━━━╋━━━━━━━━╋━━━━━━━━┫┃3┃小水电┃62.0┃300.0┃┃┣━━━━━╋━━━━━━━━━━━━━━━━━━━━━━━━━╋━━━━━━━╋━━━━━━━━╋━━━━━━━━┫┃4┃大唐石泉水力发电厂┃13.5┃163.4┃┃┣━━━━━╋━━━━━━━━━━━━━━━━━━━━━━━━━╋━━━━━━━╋━━━━━━━━╋━━━━━━━━┫┃5┃岚河水电开发公司┃8.8┃300.0┃┃┣━━━━━╋━━━━━━━━━━━━━━━━━━━━━━━━━╋━━━━━━━╋━━━━━━━━╋━━━━━━━━┫┃┃甘肃┃┃┃┃┣━━━━━╋━━━━━━━━━━━━━━━━━━━━━━━━━╋━━━━━━━╋━━━━━━━━╋━━━━━━━━┫┃6┃华能平凉发电有限公司┃120.0┃245.1┃┃┣━━━━━╋━━━━━━━━━━━━━━━━━━━━━━━━━╋━━━━━━━╋━━━━━━━━╋━━━━━━━━┫┃7┃国电靖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0.0┃221.3┃┃┣━━━━━╋━━━━━━━━━━━━━━━━━━━━━━━━━╋━━━━━━━╋━━━━━━━━╋━━━━━━━━┫┃8┃国电靖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机┃20.0┃236.3┃脱硫机组┃┣━━━━━╋━━━━━━━━━━━━━━━━━━━━━━━━━╋━━━━━━━╋━━━━━━━━╋━━━━━━━━┫┃9┃大唐连城发电厂┃20,0┃224.4┃┃┣━━━━━╋━━━━━━━━━━━━━━━━━━━━━━━━━╋━━━━━━━╋━━━━━━━━╋━━━━━━━━┫┃10┃黄河上游陇电分公司┃53.2┃113.8┃┃┣━━━━━╋━━━━━━━━━━━━━━━━━━━━━━━━━╋━━━━━━━╋━━━━━━━━╋━━━━━━━━┫┃11┃大唐碧口发电厂┃30.0┃153.7┃┃┣━━━━━╋━━━━━━━━━━━━━━━━━━━━━━━━━╋━━━━━━━╋━━━━━━━━╋━━━━━━━━┫┃12┃甘肃电投大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朱岔峡、天王沟水电站┃8.5┃243.7┃┃┣━━━━━╋━━━━━━━━━━━━━━━━━━━━━━━━━╋━━━━━━━╋━━━━━━━━╋━━━━━━━━┫┃13┃甘肃电投炳灵水电开发有限有限公司┃25.5┃246.2┃┃┣━━━━━╋━━━━━━━━━━━━━━━━━━━━━━━━━╋━━━━━━━╋━━━━━━━━╋━━━━━━━━┫┃14┃甘肃电投洮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莲麓一、二级┃10.4┃240.9┃┃┣━━━━━╋━━━━━━━━━━━━━━━━━━━━━━━━━╋━━━━━━━╋━━━━━━━━╋━━━━━━━━┫┃┃宁夏┃┃┃┃┣━━━━━╋━━━━━━━━━━━━━━━━━━━━━━━━━╋━━━━━━━╋━━━━━━━━╋━━━━━━━━┫┃15┃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3.0┃243.3┃┃┣━━━━━╋━━━━━━━━━━━━━━━━━━━━━━━━━╋━━━━━━━╋━━━━━━━━╋━━━━━━━━┫┃16┃国电大武口电厂┃42.0┃243.3┃┃┣━━━━━╋━━━━━━━━━━━━━━━━━━━━━━━━━╋━━━━━━━╋━━━━━━━━╋━━━━━━━━┫┃┃┃┃┃┃┃17┃中电投青铜峡水电厂┃27.2┃170.0┃┃┣━━━━━╋━━━━━━━━━━━━━━━━━━━━━━━━━╋━━━━━━━╋━━━━━━━━╋━━━━━━━━┫┃18┃华电宁夏灵武发电厂┃120.0┃259.8┃脱硫空冷机组┃┣━━━━━╋━━━━━━━━━━━━━━━━━━━━━━━━━╋━━━━━━━╋━━━━━━━━╋━━━━━━━━┫┃┃新疆┃┃┃┃┣━━━━━╋━━━━━━━━━━━━━━━━━━━━━━━━━╋━━━━━━━╋━━━━━━━━╋━━━━━━━━┫┃19┃国电红雁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9#机┃42.0┃224.0┃┃┣━━━━━╋━━━━━━━━━━━━━━━━━━━━━━━━━╋━━━━━━━╋━━━━━━━━╋━━━━━━━━┫┃20┃新疆天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6#机┃63.0┃223.0┃┃┗━━━━━┻━━━━━━━━━━━━━━━━━━━━━━━━━┻━━━━━━━┻━━━━━━━━┻━━━━━━━━┛附件二:1、陕西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单位:元/千瓦时┏━━━━━━━━━━━━━━━━━━━━━┳━━━━━━━━━━━━━━━━━━━━━━━━━━━━━━━━━━━━━━┳━━━━━━━━━━━━━━━━━━┓┃┃电度电价┃基本电价┃┃用电分类┃┃┃┃┣━━━━━━━┳━━━━━━━━━━┳━━━━━━┳━━━━━┳━━━━━━╋━━━━━━━━┳━━━━━━━━━┫┃┃不满┃┃35—110千┃110┃220千伏┃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1千伏┃1—10千伏┃┃┃┃┃┃┃┃┃┃伏以下┃千伏┃及以上┃(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一、居民生活用电┃0.4983┃0.4983┃ 0.4983┃┃┃┃┃┣━━━━━━━━━━━━━━━━━━━━━╋━━━━━━━╋━━━━━━━━━━╋━━━━━━╋━━━━━╋━━━━━━╋━━━━━━━━╋━━━━━━━━━┫┃二、非居民照明用电┃0.7909┃0.7819┃ 0.7819┃┃┃┃┃┣━━━━━━━━━━━━━━━━━━━━━╋━━━━━━━╋━━━━━━━━━━╋━━━━━━╋━━━━━╋━━━━━━╋━━━━━━━━╋━━━━━━━━━┫┃三、商业用电┃0.8630┃0.8540┃ 0.8440┃┃┃┃┃┣━━━━━━━━━━━━━━━━━━━━━╋━━━━━━━╋━━━━━━━━━━╋━━━━━━╋━━━━━╋━━━━━━╋━━━━━━━━╋━━━━━━━━━┫┃四、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0.6979┃0.6909┃ 0.6819┃┃┃┃┃┣━━━━━━━━━━━━━━━━━━━━━╋━━━━━━━╋━━━━━━━━━━╋━━━━━━╋━━━━━╋━━━━━━╋━━━━━━━━╋━━━━━━━━━┫┃其中:中、小化肥用电┃0.3785┃0.3745┃ 0.3705┃┃┃┃┃┣━━━━━━━━━━━━━━━━━━━━━╋━━━━━━━╋━━━━━━━━━━╋━━━━━━╋━━━━━╋━━━━━━╋━━━━━━━━╋━━━━━━━━━┫┃五、大工业用电┃┃0.4837┃ 0.4637┃ 0.4437┃ 0.4387┃31.000┃24.000┃┣━━━━━━┳━━━━━━━━━━━━━━╋━━━━━━━╋━━━━━━━━━━╋━━━━━━╋━━━━━╋━━━━━━╋━━━━━━━━╋━━━━━━━━━┫┃┃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0.4737┃ 0.4537┃ 0.4337┃ 0.4287┃31.000┃24.000┃┃其中:┃┃┃┃┃┃┃┃┃┃┣━━━━━━━━━━━━━━╋━━━━━━━╋━━━━━━━━━━╋━━━━━━╋━━━━━╋━━━━━━╋━━━━━━━━╋━━━━━━━━━┫┃┃电石┃┃0.4637┃ 0.4437┃ 0.4237┃0.4187┃31.000┃24.000┃┃┣━━━━━━━━━━━━━━╋━━━━━━━╋━━━━━━━━━━╋━━━━━━╋━━━━━╋━━━━━━╋━━━━━━━━╋━━━━━━━━━┫┃┃中、小化肥用电┃┃0.2615┃ 0.2465┃ 0.2365┃0.2315┃24.000┃16.000┃┣━━━━━━┻━━━━━━━━━━━━━━╋━━━━━━━╋━━━━━━━━━━╋━━━━━━╋━━━━━╋━━━━━━╋━━━━━━━━╋━━━━━━━━━┫┃六、农业生产用电┃0.419┃0.411┃0.401┃┃┃┃┃┣━━━━━━┳━━━━━━━━━━━━━━╋━━━━━━━╋━━━━━━━━━━╋━━━━━━╋━━━━━╋━━━━━━╋━━━━━━━━╋━━━━━━━━━┫┃┃农业排灌用电┃0.201┃0.199┃0.196┃┃┃┃┃┃┣━━━━━━━━━━━━━━╋━━━━━━━╋━━━━━━━━━━╋━━━━━━╋━━━━━╋━━━━━━╋━━━━━━━━╋━━━━━━━━━┫┃其中:┃┃50米—100米┃100米以上—300米┃300米以上┃┃┃┃┃┃┃深井、高扬程农业排灌用电┃┃┃┃┃┃┃┃┃┃┣━━━━━━━╋━━━━━━━━━━╋━━━━━━╋━━━━━╋━━━━━━╋━━━━━━━━╋━━━━━━━━━┫┃┃┃0.181┃0.171┃0.161┃┃┃┃┃┗━━━━━━┻━━━━━━━━━━━━━━┻━━━━━━━┻━━━━━━━━━━┻━━━━━━┻━━━━━┻━━━━━━┻━━━━━━━━┻━━━━━━━━━┛附二:2、陕西省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单位: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1—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以下┃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用电分类┃┃┃┃┃┃┃┣━━━━━┳━━━━━┳━━━━━╋━━━━━━┳━━━━━━┳━━━━━╋━━━━━━━┳━━━━━┳━━━━━━╋━━━━━┳━━━━━┳━━━━━╋━━━━━┳━━━━━━┳━━━━━━┫┃┃高峰┃平段┃低谷┃高峰┃平段┃低谷┃高峰┃平段┃低谷┃高峰┃平段┃低谷┃高峰┃平段┃低谷┃┣━━━━━━━━━━━━━━━━━━╋━━━━━╋━━━━━╋━━━━━╋━━━━━━╋━━━━━━╋━━━━━╋━━━━━━━╋━━━━━╋━━━━━━╋━━━━━╋━━━━━╋━━━━━╋━━━━━╋━━━━━━╋━━━━━━┫┃一、大工业用电┃┃┃┃0.7628┃ 0.4837┃ 0.2047┃0.7302┃ 0.4637┃0.1973┃ 0.6976┃ 0.4437┃ 0.1899┃ 0.6894┃0.4387┃ 0.1881┃┣━━━┳━━━━━━━━━━━━━━╋━━━━━╋━━━━━╋━━━━━╋━━━━━━╋━━━━━━╋━━━━━╋━━━━━━━╋━━━━━╋━━━━━━╋━━━━━╋━━━━━╋━━━━━╋━━━━━╋━━━━━━╋━━━━━━┫┃┃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镁┃┃┃┃0.7465┃ 0.4737┃0.2010┃0.7139┃ 0.4537┃0.1936┃ 0.6813┃ 0.4337┃ 0.1862┃ 0.6731┃0.4287┃ 0.1844┃┃┃磷肥、电炉黄磷┃┃┃┃┃┃┃┃┃┃┃┃┃┃┃┃┃其中:┃┃┃┃┃┃┃┃┃┃┃┃┃┃┃┃┃┃┣━━━━━━━━━━━━━━╋━━━━━╋━━━━━╋━━━━━╋━━━━━━╋━━━━━━╋━━━━━╋━━━━━━━╋━━━━━╋━━━━━━╋━━━━━╋━━━━━╋━━━━━╋━━━━━╋━━━━━━╋━━━━━━┫┃┃电石┃┃┃┃0.7302┃ 0.4637┃ 0.1973┃0.6976┃ 0.4437┃0.1899┃ 0.6650┃ 0.4237┃ 0.1825┃ 0.6568┃0.4187┃ 0.1807┃┃┣━━━━━━━━━━━━━━╋━━━━━╋━━━━━╋━━━━━╋━━━━━━╋━━━━━━╋━━━━━╋━━━━━━━╋━━━━━╋━━━━━━╋━━━━━╋━━━━━╋━━━━━╋━━━━━╋━━━━━━╋━━━━━━┫┃┃中、小化肥用电┃┃┃┃0.4073┃ 0.2615┃ 0.1157┃0.3829┃ 0.2465┃0.1101┃┃┃┃┃┃┃┣━━━┻━━━━━━━━━━━━━━╋━━━━━╋━━━━━╋━━━━━╋━━━━━━╋━━━━━━╋━━━━━╋━━━━━━━╋━━━━━╋━━━━━━╋━━━━━╋━━━━━╋━━━━━╋━━━━━╋━━━━━━╋━━━━━━┫┃┃┃┃┃┃┃┃┃┃┃┃┃┃┃┃┃┃二、丰工业、普通工业用电┃ 1.0264┃ 0.6979┃0.3693┃1.0159┃ 0.6909┃ 0.3658┃1.0024┃0.6819┃ 0.3613┃┃┃┃┃┃┃┣━━━━━━━━━━━━━━━━━━╋━━━━━╋━━━━━╋━━━━━╋━━━━━━╋━━━━━━╋━━━━━╋━━━━━━━╋━━━━━╋━━━━━━╋━━━━━╋━━━━━╋━━━━━╋━━━━━╋━━━━━━╋━━━━━━┫┃其中:中、小化肥用电┃ 0.5528┃ 0.3785┃0.2043┃0.5468┃ 0.3745┃ 0.2023┃0.5408┃0.3705┃ 0.2003┃┃┃┃┃┃┃┣━━━━━━━━━━━━━━━━━━╋━━━━━╋━━━━━╋━━━━━╋━━━━━━╋━━━━━━╋━━━━━╋━━━━━━━╋━━━━━╋━━━━━━╋━━━━━╋━━━━━╋━━━━━╋━━━━━╋━━━━━━╋━━━━━━┫┃三、商业用电┃ 1.2670┃ 0.8630┃0.4589┃1.2533┃ 0.8540┃ 0.4544┃1.2385┃0.8440┃ 0.4494┃┃┃┃┃┃┃┣━━━━━━━━━━━━━━━━━━╋━━━━━╋━━━━━╋━━━━━╋━━━━━━╋━━━━━━╋━━━━━╋━━━━━━━╋━━━━━╋━━━━━━╋━━━━━╋━━━━━╋━━━━━╋━━━━━╋━━━━━━╋━━━━━━┫┃四、非居民照明用电┃ 1.1589┃ 0.7909┃0.4228┃1.1454┃ 0.7819┃ 0.4183┃1.1454┃0.7819┃ 0.4183┃┃┃┃┃┃┃┣━━━━━━━━━━━━━━━━━━╋━━━━━╋━━━━━╋━━━━━╋━━━━━━╋━━━━━━╋━━━━━╋━━━━━━━╋━━━━━╋━━━━━━╋━━━━━╋━━━━━╋━━━━━╋━━━━━╋━━━━━━╋━━━━━━┫┃┃┃┃┃┃┃┃┃┃┃┃┃┃┃┃┃┃五、农业生产用电┃ 0.617┃ 0.419┃0.222┃0.605┃ 0.411┃ 0.218┃0.590┃0.401┃0.213┃┃┃┃┃┃┃┗━━━━━━━━━━━━━━━━━━┻━━━━━┻━━━━━┻━━━━━┻━━━━━━┻━━━━━━┻━━━━━┻━━━━━━━┻━━━━━┻━━━━━━┻━━━━━┻━━━━━┻━━━━━┻━━━━━┻━━━━━━┻━━━━━━┛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货资金2分钱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