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集团建造标准建设与管理指引(2016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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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集团文件
碧桂园集团建造标准建设与管理指引
(2016试行)
一、总则
(一)为提升集团成本管理水平,推进成本管理标准化,加强集团建造标准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指引。
(二)通过建造标准建设、指导和推行,促进集团目标成本和过程管控水平提高。
二、适用范围
(一)本指引适用于集团总部和各区域公司。
(二)海外区域可参照实施。
三、职责
(一)集团成本管理中心
1.集团建造标准建设工作,由成本管理中心负责统筹。
2.建造标准建设和推行过程中,各相关中心提供支持和配合。
(二)集团成本管理部
1.成本管理部负责组织和落实集团建造标准建设、推行和修订
工作。
2.成本管理部下设标准监控组,负责与各区域成本管理部专门对接建造标准建设工作。
(三)区域成本管理部
1.区域成本管理部负责区域组织执行集团建造标准,并对各项目标准落实情况实施监控。
2.区域成本管理部代表区域,归口对接集团成本管理部开展建造标准管理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对接集团成本管理部标准监控组。
四、定义
(一)集团建造标准,是指基于集团规划设计标准、施工做法特征、目标成本体系和招标采购模式等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类别、结构参数、工艺做法、选材用料、品牌型号、规格参数、计算规则等),对应成本指标,形成的技术和经济统一体,服务于集团标准化管控。
(二)本指引为建造标准建设初期操作指引,侧重从标准成本建设入手,指导专业管控,并推动集团建造标准有序建立和规范管理。
(三)初期阶段建造标准(指导版)包括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原则上,建造标准成本指标应作为各区域成本管控目标上限。
五、建设与管理指引
(一)标准建设与发布
1.集团建造标准建设初期,由成本管理部整理并发布《集团建造标准(指导版)》,供各区域参考借鉴。
2.原则上,《集团建造标准(指导版)》每年一季度定期更新。
3.经过指导版试行,集团建造标准管理条件成熟后,由成本管理中心联动各相关职能中心,制定并正式发布集团《建造标准》。
4.各区域可自行制定本区域内部建造标准,原则上区域建造标准不应突破集团标准。
(二)标准实施与监控
1.标准实施
(1)区域成本管理部负责组织落实集团发布的建造标准和指导原则,并根据集团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指标情况。
(2)方案版目标成本审批后1个工作日内,由区域成本管理部负责形成《项目成本档案》,并由区域和集团联动,在开盘后评估、签约、预算和结算四个节点(节点完成7日内),及时评估指标达成情况分析。
(3)区域成本管理部组织、项目成本岗负责,根据项目目标成本和《项目成本档案》,组织目标成本分解和落实,实施项目过程成本管控,确保成本不超支。
(4)实施过程中,原则上须以《建造标准》(指导版)为成本管控上限。
2.标准监控
(1)项目成本岗负责,每月15日前,填报《项目建造标准跟踪及限额设计达成表》。
(2)区域成本管理部负责,于每月20日前完成《区域建造标准跟
踪及限额设计达成表》,并报集团成本管理部三大片区对接人。
(3)集团成本管理部各大片区对所辖区域上报内容进行复核,统一报标准监控组汇总。标准监控组负责于每月25日前,填报《各区域建造标准实施情况分析表》,并将内容列入成本月报。
(4)集团成本管理部对标准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偏差或异常,有权下发《项目重大成本事项预警跟踪单》,督促区域限时对预警问题实施整改和优化。区域成本管理部须在7日内书面回复预警意见。
六、管理要求
(一)专业规范
1.标准数据源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测算、预算、结算以及对标分析等各类数据库,在提交集团总部或更新区域建造标准指标时,由区域成本管理部组织,对数据源进行全面分析、兼顾技术和经济统一。
2.集团和区域各级建造标准(指导版),原则上均须以统一的成本科目、专项命名、计算单位、计算公式等为基础,以保证集团内部统一成本口径和标准监控。
3.各级建造标准(指导版)为统一控制线,原则上不因个体差异而随意调整监控标准。
4.因新产品新工艺等客观原因、不能执行建造标准指导和管控的成本指标,区域成本管理部应事先报备集团成本管理部大片区负责人。同时,必须在成本策划和方案版目标成本中,专项说明、并提供依据和具体的管控标准建议方案。
(二)三级管理对接
1.集团成本管理部标准监控组负责建造标准工作统筹管理,南区、中区和北区三大片区分别负责所辖区域各建造标准监控日常指导和监控工作。
2.区域成本管理部代表区域对接集团成本管理部,组织集团标准执行和区域标准建设和监控工作。
3.区域和项目成本指标异常等具体问题、月度《区域建造标准跟踪及限额设计达成表》以及预警回复等日常工作,统一对接集团成本管理部三大片区负责人。
4.区域建造标准建设和管理规范等工作,安排专人对接成本管理部标准监控组。
5.项目成本岗负责对接区域成本管理部,开展项目标准监控相关工作。
6.原则上,区域成本管理部标准监控专门对接人变动,须在人员变动1个工作日内报集团成本管理部标准监控组。
七、考核
(一)标准建设(详见《全成本管理季度考核办法》(2016版))
(二)标准监控(详见《全成本管理季度考核办法》(2016版))
(三)其他考核
建造标准相关的执行和配合,不按时完成或完成质量差的,参照
《全成本季度考核办法》(2016版)“巡检(抽查)”考核项,纳入季度考核。
八、附则
(一)本指引由集团成本管理部负责制订、修订和解释。(二)本指引自2016年3月1日起试行。
附件:1.《2016年碧桂园集团建造标准(指导版)》
2.《建造标准跟踪及限额设计达成表》
3.《项目重大成本事项预警跟踪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