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费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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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费用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加强公司通讯费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内部各项业务联系的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使用移动通讯手机、固定电话所发生的费用。

1.3本制度由企管部按公司年度预算、国家通讯资费变化而适时修订。

2、移动通讯(手机)管理办法

2.1公司对有关管理岗位和部分事务性岗位人员因工作事项发

生的手机通讯费予以定额补贴。具体补贴对象与标准如下:

2.2上述人员的手机通讯费(充值或实际消费发票)按季度核报,由报销人按部门汇总统一在该季度第三个月的下旬到总经办登记审签后进行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2.3上述人员必须每天24小时开机,对于无故不开机,每次扣其绩效考核分3分。如果由于本人未开机给公司造成严重工作后果的,由公司另行处理。

2.4集团外派人员按上述标准自报到之月起执行。

3、固定电话(座机)费用管理办法

3.1所有固定电话均实行月度费用限额管理。具体标准(均含月租30元)如下:

3.2各座机费用由总经办在次月6日前到电信部门查询并公布。凡超出上述对应标准的,报人事和财务部门按超出部分的50%在相应管理人员的工资中扣除。

3.3 业务部门如确因业务较忙,并超额完成公司业务指标,座机费用超标的可在次月10号前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可适当增加限额标准。

4、本制度自二0一六年一月起实施。

草拟人: 审核人:__________ 批准人: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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