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银行综合授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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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条

第20条
1)担保人/与乙方签订编号为/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担保合同:
2)其他担保方式:/。

第21条
第22条
第23条
第24条
第25条
第26条
第27条
第28条
第29条
第30条
第31条
第32条
第33条
第34条

第35条
第36条

第37条
第38条
第39条
年月日
签署页3/3
乙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
授信额度取消申请书
(编号:)
上海分行:
根据我司与贵行于年月日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协议编号:),我司不可撤销地向贵行提交以下授信额度取消申请:
原授信额度(币种/金额):
已使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金额:
拟定取消的授信额度:
拟定剩余的授信额度:
我司确认将按授信协议及本申请书相关条款取消授信额度, 并愿意承担由该取消行为所引起的一切责任、损失或其他任何后果。希望贵行能批准上述申请。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不能按或未按本协议或具体业务合同或甲方其他承诺的约定履行义务;
6)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重要材料,或者拒绝接受乙方对其使用授信额度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的;
7)甲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以及有其他损害乙方权益的行为;
甲方已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协议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签署页(1/3)
授信对象A(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签署页(2/3)
授信对象B(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综合授信协议
(适用于单位)
协议编号:
授信对象A: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话:传真:
授信对象B: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话: 传真:
(以上授信对象A、B合称“甲方”)
授信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章
第1条
第2条
1)甲方使用;
2)甲方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公司(以下称"子公司”)使用,可使用综合授信额度的子公司名单另附;
第3条
业务品种
具体授信额度
一般贷款
贸易融资
票据承兑
票据贴现
其他
总计
第4条
第5条
第6条
第7条
第二章
第8条
第9条
第三章
第10条
第11条
第12条
第13条
第14条
1)甲方已按乙方要求提供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经年检合格的甲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贷款卡和外汇登记证(仅外币业务);甲方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约定:乙方已取得由甲方关联企业债权人提交的股东债权居次同意书。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如有新增关联企业借款或财务往来的,由其关联企业债权人逐一提交股东债权居次同意书。
第15条
第16条
第四章
第17条
承诺费=未使用且未取消的授信额度×未使用天数×/%/360
第18条
承诺费=取消的授信额度×原有效期间×/%/360
2)作为本协议项下授信担保的相关担保文件已生效,抵押权/质权已设立;
3)甲方没有发生并持续存在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违约事件,或虽发生违约事件但已得到令乙方满意的解决或得到乙方的豁免;
4)甲方在本协议第五章中所作出的任何承诺到提款日均得到信守;
5)至申请使用授信额度时甲方财务状况与签订本协议时基本相同,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8)甲方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涉及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其他司法行政程序, 可能对甲方履行本协议产生不利影响的;
9)甲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10)甲方违背本协议第六章的任何承诺或未履行本协议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八章
第40条
第41条
第九章
第42条
第43条
第十章
第44条
第45条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1)甲方经营状况恶化或已经发生重大经营困难;
2)与甲方经营产业相关的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乙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国家的相关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4)本协议项下具体业务合同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明显不足,或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或担保人做出的任何承诺中为其设定的任何一项义务,或作为担保的质押财产、抵押财产损毁或其价值明显减少,而甲方未能按乙方要求另行提供所需新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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