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图书馆免费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2011年03月15日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控制疾病传播和群体性健康危害事件发生,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依据《》、《》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场所分为甲类场所和乙类场所。
甲类场所包括:(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乙类场所包括:(一)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医疗机构候诊室外的室内区域、学校教学生活场所、写字楼、营业厅及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等;(二)网吧、幼儿园、青少年宫等。
第三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所需经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交通、文化、商务、工商、体育、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共场所及相关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卫生管理,落实卫生管理责任。
第六条甲类场所按照《》规定实行卫生许可,乙类场所按照本办法规定实行备案管理。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七条公共场所单位应当制定预防控制传染病传播和健康危害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用品用具卫生安全管理等制度。
公共图书馆管理制度(3篇)
公共图书馆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公共图书馆所制定的管理规定和程序。
下面是一个常见的公共图书馆管理制度的概览:1. 服务宗旨:明确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宗旨,例如提供公共借阅服务、知识传播和教育培训等。
2. 开放时间:规定公共图书馆的开放时间,以方便读者的使用需求。
3. 馆内秩序:规定在图书馆内的秩序和行为准则,例如禁止大声喧哗、损坏图书馆设施等。
4. 借阅规定:规定读者借阅图书的资格、数量、期限等,以及借阅手续和借阅费用等。
5. 图书馆卡管理:规定读者申请图书馆借阅卡的流程、资格和使用规定,以及卡的遗失和补办流程。
6. 图书采购与分类:规定图书馆图书的采购、收录和分类方法,保证图书馆藏书的质量和多样性。
7. 阅览室和学习空间管理:规定阅览室使用的时间、空间分配和行为准则,以保持良好的学习环境。
8. 图书馆设备和设施管理:规定图书馆设备和设施的使用方法和维护责任,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信息技术设备。
9. 罚款和服务中止:规定违反图书馆规定的读者将面临的处罚,例如迟还图书需要支付罚款,严重违规可能导致借阅服务中止。
10. 图书馆服务评估:规定图书馆服务的评估方法和频率,以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此外,公共图书馆管理制度还包括图书馆人员的职责和流程、图书馆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等内容。
这些规定和制度的目的是建立一个有序、高效的公共图书馆,为社会公众提供良好的图书馆服务。
公共图书馆管理制度(二)公共图书馆是我国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获取知识、开展学习教育与文化交流的重要场所。
为了规范公共图书馆的管理,提高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关于公共图书馆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作用,提高办事效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共图书馆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共图书馆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读者的知识需求,坚持公正客观的原则,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 美术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政府举办并由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管理的地市级和县级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以下简称“三馆一站”)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按照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地方各级财政应当落实支出责任,保障本地区免费开放“三馆一站”日常运转所需经费。
第三条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定额补助、分级管理、注重基本、加强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补助资金由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共同管理。
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审核地方相关材料和数据,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基础数据,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
财政部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会同文化和旅游部确定有关省份预算金额。
省级财政、文化和旅游部门明确省级以下各级财政、文化和旅游部门责任分工,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以及审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补助范围、支出内容与分配方式第六条补助资金用于“三馆一站”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支出,其中:(一)图书馆: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举办公益性讲座、展览,开展阅读推广、宣传活动,基层文化骨干业务辅导,流动图书借阅与送书下乡服务,业务活动用房小型修缮及零星业务设备更新等。
(二)美术馆:举办展览、公益性讲座,开展公共教育和观众体验拓展活动,流动美术服务,业务活动用房小型修缮及零星业务设备更新等。
(三)文化馆:举办普及性文化艺术类培训项目,举办公益性讲座、展览,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基层文化骨干业务辅导,民间文化传承活动,流动文化服务,业务活动用房小型修缮及零星业务设备更新等。
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三篇)
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图书馆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做到有序、高效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图书馆是为读者提供图书借阅、阅览和咨询服务的场所,读者在图书馆的行为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图书馆管理人员应当负责维护图书馆的秩序和安全,监督读者的行为,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图书馆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读者进行劝阻、制止和纠正,并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五条读者在图书馆的行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损坏图书馆设施和文物,不得妨碍其他读者的正常借阅和阅览。
第六条读者进入图书馆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并按要求办理借阅手续。
第七条图书馆的借阅、阅览等服务均为免费,读者在图书馆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图书馆管理人员应当保护读者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读者的借阅和阅览记录。
第九条图书馆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更新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提供丰富的文献资源供读者借阅和阅览。
第十条图书馆管理人员应当明确服务时间,提供方便快捷的借阅和阅览服务。
第二章借阅服务第十一条读者在图书馆办理借阅手续时,应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并承诺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读者每次可借阅的图书数量和借阅时间,应当按照图书馆制定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读者借阅的图书应当按期归还,如需延期还书,应提前办理续借手续。
第十四条读者损坏借阅的图书,应当照价赔偿或者重新购买同样的图书。
第十五条读者丢失借阅的图书,应当照价赔偿或者重新购买同样的图书。
第十六条读者借阅图书过程中如发现书页有损坏,应及时向图书馆管理人员反映,以便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三章阅览服务第十七条读者在阅览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聚众交谈,以免影响其他读者的阅读。
第十八条阅览区内禁止吸烟、饮食、乱扔废物等行为,保持环境整洁。
第十九条读者在阅览区内使用图书馆的设备和资料,应当爱护并正确使用,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四章其他服务第二十条图书馆应当定期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和学术讲座,供读者参加。
四川省图书馆免费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的需要,推进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标准化、规范化,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综合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的阅读需求,提高民族素质,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教育人民、引导社会、促进发展的公益性作用,遵照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文化部《县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标准》(办社文发[2009]8号)以及四川省文化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川文办发[2011]13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四川省公共图书馆实际,特制定《四川省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共图书馆是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阵地,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原则,利用本馆设施设备和文献资源为读者提供书刊借阅、参考咨询、展览、讲座和数字化等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省、市(州)、县(市、区)公共图书馆。
少儿图书馆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章阵地服务设施与场所第四条公共图书馆的馆舍用于公益性文化服务,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其场地和设施用途,读者服务用房面积占总使用面积的比例不低于60%。
第五条一般阅览室、少儿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自修室等公共设施场地向公众免费开放。
第六条藏书区、借阅区、咨询服务区、公共活动与辅导服务区、业务区、行政办公区、技术设备区、后勤保障区等应合理安排布局,以适应免费开放后读者增量和藏书增量需求。
第七条应有醒目的公共图书馆名牌,阅览大厅及各楼层有服务分布图、安全疏散通道图,各通道有指引牌;办证方法、借阅规则、免费项目、便民措施、开放时间等规章制度及各类服务信息应在显著位置公告。
文字和标识规范。
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
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2013年7月26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 2013年7月26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公共图书馆事业,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保障公民终身学习与公平获取信息,促进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四川省公共图书馆事业的管理和运行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具有文献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存储、研究、传播和服务等功能,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公益性文化机构与社会教育设施。
本条例所称文献信息资源,是指一切知识和信息记录的总和,包括图书、报纸、期刊等纸质文献和缩微制品、音像制品、数字资源、网络信息等。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省公共图书馆事业的领导,促进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普及,对民族、边远和贫困地区的公共图书馆事业给予重点扶持。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国家规定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逐步加大对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投入。
公共图书馆经费应当给予保障,专款专用。
财政、审计部门对公共图书馆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的情况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是公共图书馆事业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新闻出版、通信管理、教育、科技、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保障和支持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图书馆行业组织发挥行业指导、协调、服务等作用,支持公共图书馆与学校图书馆、科学研究机构图书馆及其他类型图书馆开展交流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与联合服务。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社会组织及个人以捐赠方式支持公共图书馆建设。
倡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图书馆面向社会公众开放。
都江堰市图书馆关于免费开放的实施方案
都江堰市图书馆关于图书馆免费开放的实施意见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文件要求和省、市有关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工作要求,结合我馆实际,特制定都江堰市图书馆免费开放实施方案。
一、免费开放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一)工作原则1、全面推开,逐步完善。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的要求,全面推动我馆免费开放。
在推进免费开放的过程中,建立与图书馆职能任务相适应的基本文化服务内容和方式,加强管理,深化改革,提升服务能力。
2、坚持公益,保障基本。
免费开放作为政府的重要文化民生项目,免费提供的是与公共图书馆职能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由政府予以保障落实。
同时,对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以外的文化服务项目,要坚持公益性,降低收费标准,不以营利为目的。
3、科学设计,注重实效。
紧紧结合公共图书馆基本职能,研究确定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以免费开放为契机,加强规范化建设,实现公共图书馆规章制度健全,职责任务清晰,服务内容明确,设施设备的利用率明显提高,免费开放落到实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4、扩大宣传,树立形象。
免费开放的根本目的是让广大人民群众就近方便地参与图书馆活动,保护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要加强免费开放的宣传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我馆的功能和作用,吸引广大群众走进图书馆,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同时树立图书馆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底,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相结合,实现我馆规章制度健全,职责任务清晰,服务内容明确,保障机制完善,实现免费开放,健全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并免费向群众提供,设施设备利用率明显提高,使免费服务成为政府的重要民生项目和公共文化服务品牌。
二、免费开放基本内容我馆免费开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二是指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向群众提供。
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2024年修订)
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4.03•【字号】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3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4月3日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2013年7月26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4年4月3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第三章运行第四章服务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文化繁荣发展,建设文化强省,传承人类文明,坚定文化自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设立、运行、服务和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
前款规定的文献信息包括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缩微制品、数字资源等。
第三条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将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作为重要任务,体现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利性。
公共图书馆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公共图书馆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基本阅读和获取信息的需求,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规划与建设、管理与服务、保护与监督等,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主办,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具有文献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存储、研究、开发、传播和服务等功能的公益性文化设施及机构。
本条例所称文献信息资源,是指图书馆收藏、使用和提供服务的所有纸质、声像、胶片、数字、网络等一切载体形式的知识或信息记录的总和。
第四条公共图书馆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保存和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和公共信息,开展广泛的图书阅读和素质教育活动。
第二章发展与保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公共图书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年度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递增。
公共图书馆是由政府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公共图书馆的经费。
公共图书馆经费应当专款专用。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地区的公共图书馆事业予以重点扶持。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主管部门。
发展和改革、财政、建设、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信息产业、税务、广电、新闻出版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保障和支持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第八条省、市(州)、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是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心图书馆,承担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进行业务指导、协作协调的职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市(州)图书馆和县(区)图书馆设立分馆;鼓励和扶持在街道、乡镇、社区和村兴办图书馆(室)。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和村公共图书馆(室)的建设。
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工作考核标准
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工作考核标准(试行)本标准分为五大部分,共100分。
其中:一、组织保障:20分,二、服务设施:10分,三、服务情况:35分,四、资金管理:20分,五、读者评价:15分。
标号指标项目分值评分标准说明自查得分考评得分核定得分备注组织保障该指标分为二个子项,在分值范围内评分,有缺项的按相应的分值扣分,合计为该项目总分。
组织领导1、将免费开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已制定免费开放实施方案(4分);2、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免费开放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检查及督促(3分);3、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机制(3分)。
制度公示1、免费开放的制度和措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公示(4分);2、免费服务项目、开闭馆时间、服务承诺、预约监督电话、活动内容已公示(6分)。
服务设施该指标项分为二个子项,在分值范围内评分,有缺项的按相应的分值扣分,合计为该项目总分。
服务设施1、基本文化服务项目所需服务场地、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健全并免费开放(2分);2、通道畅通、公示清晰、环境整洁(2分);3、有安全保障措施(2分)。
服务内容1、免费寄存服务(1分);2、窗口接待、场所引导(1分);3、资料简介、咨询解答(1分);4、为特殊人群服务(1分)。
服务情况该指标项分为二个子项,在分值范围内评分,有缺项的按相应的分值扣分,合计为该项目总分。
服务项目1、一般阅览室、少儿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自修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实行免费开放(3分);2、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3分);3、为保障图书馆基本职能实行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等全部免费(2分);4、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以外的公益性服务,与市场价格有所区分,降低收费标准,按照成本价格为读者提供服务(2分)。
服务指标1、开放时间(4分):公共图书馆应有固定的开放时间,双休日应对外开放。
事业单位免费开放资金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业单位免费开放资金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事业单位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加强免费开放资金的绩效考核,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文化部《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98号),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艺术)馆、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2011〕23号),省财政厅《“三馆”免费开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财教〔2011〕72号),《**省“三馆一站”免费开放资金绩效考评办法(试行)》(**财教〔2013〕5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免费开放资金绩效考评,是指运用相应的量化指标和评价标准,对免费开放情况、中央及省财政安排的免费开放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成效,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绩效考评以“高效、节约、公平”为原则,以提升“三馆一站”免费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旨在促进“三馆一站”充分发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社会功能。
第四条绩效考评采取馆站自评与统一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接受中央及省财政免费开放资金的“三馆一站”均纳入绩效考评范围。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五条事业单位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对上年度免费开放资金绩效自查自评,并向**省文化厅、**省财政厅提交自评报告、考核评分表、以及与绩效考评指标相关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抽查等形式,对各业务科室报送的绩效考评报告及表格各项指标内容进行核定,并形成全省的绩效考评报告。
第三章考评方法第七条在专项资金使用科室自评的基础上,考评可采取会议座谈、实地察看、专项检查、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由办公室牵头,活动策划部、创作演出部、辅导培训部、数字文化部、社会文化服务部、美术摄影部、展览陈列部、调研编辑部、非遗保护中心办公室、非遗保护研究部及会计室联合组织统一考评,可按照考核评分表要求的考评指标和计分标准在考评栏打分。
图书馆在免费开放工作中的问题和对策
图书馆在免费开放工作中的问题和对策【摘要】图书馆在免费开放工作中面临人员管理不足、设备设施维护困难以及安全隐患增加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采取增加专职人员、定期设备维护保养和加强安全管理措施等对策。
通过这些对策的实施,可以提高图书馆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读者的利益和安全。
图书馆的免费开放是为了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但也需注重问题的解决和对策的落实,以确保图书馆能够持续有效地开放并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服务。
【关键词】图书馆、免费开放、问题、对策、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隐患、专职人员、设备维护、安全管理、结论1. 引言1.1 引言图书馆是一个为广大读者提供学习和阅读资源的重要场所,免费开放使更多的人可以享受到图书馆的服务。
在免费开放的过程中,图书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针对图书馆在免费开放工作中的问题和对策展开讨论。
人员管理不足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随着读者数量的增加,图书馆的工作量也随之增加,但是人员却没有相应增加,导致服务质量下降。
设备设施维护困难也是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
长期的使用和没有及时维护会导致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影响读者的使用体验。
免费开放也会带来安全隐患增加的问题,如盗窃、打架等事件频发。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一些对策来加以解决。
增加专职人员,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定期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加强安全管理措施,保障读者在图书馆的安全。
通过这些对策的实施,可以提高图书馆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读者的需求。
2. 正文2.1 图书馆在免费开放工作中的问题和对策正文:问题一:人员管理不足在图书馆免费开放的情况下,人员管理不足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由于没有足够的专职员工来管理图书馆的日常运营,可能导致图书馆的秩序混乱,读者服务不到位等情况发生。
对策一:增加专职人员为了解决人员管理不足的问题,图书馆可以考虑增加专职人员的数量。
这样可以确保图书馆有足够的人力资源来维护秩序、提供服务,确保读者的需求得到满足。
场馆免费开放及相关管理制度
场馆免费开放及相关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满足广大民众的需求,许多场馆开始实行免费开放政策。
然而,免费开放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管理,相反,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制度,以确保场馆的正常运行,保障公众的利益,同时充分发挥场馆的社会价值。
一、场馆免费开放的意义场馆免费开放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首先,它为公众提供了更多的学习、娱乐和健身的机会,丰富了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有助于提高全民的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
其次,促进了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无论贫富、身份高低,所有人都能够平等地享受到公共资源,增强了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再者,有助于培养公众的公共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让大家更加珍惜和爱护公共设施。
二、场馆免费开放的类型常见的免费开放场馆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公园等。
这些场馆的性质和功能各不相同,但都承担着为公众服务的重要使命。
图书馆为读者提供丰富的图书资源和安静的阅读环境;博物馆展示历史文物和文化遗产,传承和弘扬民族文化;文化馆举办各类文艺活动,培养和发掘文艺人才;体育馆提供体育锻炼的场地和设施,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公园则是人们休闲、散步、亲近自然的好去处。
三、场馆免费开放的时间安排为了最大程度地满足公众的需求,场馆的免费开放时间应根据不同场馆的特点和公众的使用习惯进行合理安排。
例如,图书馆可以在工作日的晚上和周末全天开放;博物馆可以在周二至周日开放,周一闭馆进行维护和整理;文化馆可以根据活动安排灵活确定开放时间;体育馆的开放时间可以分为早上、下午和晚上几个时段,以适应不同人群的锻炼需求;公园则可以全天开放。
同时,还应根据节假日和特殊情况,对开放时间进行适当的调整,并提前向公众公布,以便公众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
四、场馆免费开放的服务内容在免费开放的过程中,场馆应提供丰富多样的服务内容,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2024年图书馆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图书馆管理规定一、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定(一)借书管理1. 图书馆实行全面开放的书库管理,读者需凭本人借书证进入,无证不得入内。
借出图书时,读者在室内选取图书,不得随意摆放,选好后持书至借阅处,经过检查仪检查并由计算机系统处理,由工作人员将借书证和所借图书一同交还给读者。
归还图书需在借阅处进行,确认图书未超期且完好无损后,方可离开。
2. 在办理借书手续前,读者需仔细检查图书是否有缺页或污损,如有损坏应立即告知图书馆工作人员。
3. 借阅者需按时归还图书。
如因故不能按期归还,需提前办理续借手续或提前归还。
4. 未按规定程序将图书带离图书馆者,将被视为盗窃行为。
(二)借书数量与期限1. 教职员工每次可借阅____册图书,借阅期限为____天。
2. 学生每次限借____册图书,借阅期限为____天。
3. 图书借阅____天后可办理归还,归还图书后方可再次借阅。
4. 图书借阅____天后可申请续借,仅限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____天。
(三)其他规定1. 外单位人员需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并需按时归还。
2. 图书馆有权随时召回所有外借图书。
3. 对遗失或损坏的图书,将按照“图书遗失、损坏赔偿办法”进行赔偿。
二、图书(刊)遗失、损坏赔偿规定图书馆图书属于学校财产,读者应妥善保管,以发挥其最大价值。
如发生以下情况,需进行赔偿:(一) 借书时,读者需仔细检查图书是否有缺页或污损。
如有发现,应立即告知图书馆工作人员。
否则,归还时发现类似情况,除批评教育外,将按原书价的____倍罚款。
严重者,按原书价的____倍罚款。
(二) 图书条形码的完整是保证图书正常流通的关键。
丢失或损坏条形码,每条罚款____元。
丢失或损坏磁条,每条罚款____元。
(三) 图书超期,每册每天罚款____元。
(四) 一般图书遗失,需按原价罚款并支付____元手续费。
珍贵图书或无法再购图书遗失,罚款为原价的____倍。
(五) 成套图书遗失或损坏其中一本,按整套价格赔偿。
图书馆管理规定(4篇)
图书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图书馆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护读者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图书馆应当依法提供图书借阅、查询和咨询等服务,保护读者隐私和知识产权,为读者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阅读环境。
第三条图书馆应当建立健全自身管理制度,完善资源保护和利用机制,提高图书馆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图书馆应当建立读者教育机制,提升读者的信息素养和阅读能力,使读者正确、有效地利用图书馆资源。
第二章借阅管理第五条图书馆应当建立健全图书借阅管理制度,保障读者的借阅权益。
第六条图书馆应当对读者进行实名制登记,获取读者的基本信息,确保图书借阅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图书馆应当建立借阅规则,明确借阅期限、可借册数和借阅流程等。
第八条读者借阅图书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每次借阅不得超过借阅册数的限制。
第九条读者应当按照规定的借阅期限归还借阅图书,逾期未归还的,应当按照规定收取相应的逾期罚款。
第十条图书馆应当定期进行图书清点、整理和维护工作,并对损坏或遗失的图书进行赔偿或补偿。
第三章阅览管理第十一条图书馆应当配备足够的阅览座位,保障读者的阅读需求。
第十二条图书馆应当建立阅览室管理制度,做好阅览室的秩序维护工作。
第十三条读者进入阅览室前,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登记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读者在阅览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吸烟、喧哗或影响他人阅读。
第十五条读者不得将阅览室的图书拆卸、涂画或损坏,不得擅自调整座椅和其他设施。
第十六条读者在离开阅览室时,应当将借阅的图书归还至指定位置,并保持桌面整洁。
第四章电子资源管理第十七条图书馆应当提供电子资源的检索、查阅、下载等服务,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读者在使用电子资源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非法复制、传播、销售等行为。
第十九条图书馆应当确保电子资源的正常运行,及时更新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维护。
第二十条读者在使用电子资源时应当保护个人账号的安全,在使用完毕后及时退出。
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文化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地市级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三馆一站”)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地方财政应当保障本地区免费开放“三馆一站”日常运转所需经费,不得因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而减少应由地方财政安排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定额补助、择优奖励、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和文化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补助范围、标准与支出内容第五条专项资金分为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其中:补助资金用于对东中西部地区“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所需支出给予补助;奖励资金用于对“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效果好的省份给予奖励。
第六条“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基本补助标准:(一)地市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50万元;(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20万元;(三)乡镇综合文化站每站每年5万元。
基本补助标准可以根据文化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实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照基本补助标准的20%、50%和8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其余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安排。
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助标准,高于基本补助标准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
对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比照享受中部政策的东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基本补助标准5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比照享受西部政策的东中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基本补助标准8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
第八条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根据当年专项资金预算规模,结合上年度“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进展及相关检查评价结果核定。
第九条专项资金用于“三馆一站”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支出,其中:(一)美术馆:举办展览、公益性讲座,开展公共教育和观众体验拓展活动,业务活动用房小型修缮及零星业务设备更新等。
图书馆管理规定(5篇)
图书馆管理规定一、图书管理员要认真学习管理业务知识,做好图书管理工作,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服务,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及时为师生提供学习、教育、教学方面的信息资料。
二、图书管理员及时做好图书登记、整理和借阅。
图书室要建立财产登记、分类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帐册,藏书室、阅览室,应建立相应的帐册,做到帐物相符。
图书分类按规定执行。
三、根据教学和学生的需要建议学校及时添置图书。
认真制订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使之结构合理,复本量适当,不断提高藏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借阅率低、复本量过大和破损严重的图书要定期剔除,及时注销。
四、新购置图书,要及时验收、登记,在两周内完成分类、编目、出架等工作,以加速图书流通。
五、严格执行图书借阅制度。
为提高图书资料的利用率,工具书、大型成____书只供查阅,不得外借。
教师教学图书每次借阅不超过____本,借期两周。
每班可集体借阅,每次人均不超过____本,借期两周。
逾期不还者,追还后罚停借一月。
六、遗失书刊,原则上应赔偿原书。
如不能实现,应____倍赔偿,孤本等贵重图书按原价3-____倍赔款。
成套书刊遗失一册,按全套价赔款,余书仍留室存藏。
对书刊有轻微损坏者要给以批评教育,并责其认真修好。
对于珍贵文献、资料要妥善保存,非经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对于破损书籍应及时修补,延长使用寿命。
七、做好图书室、阅览室卫生整洁工作,并督促读者保持室内安静。
八、认真做好藏书利用率、书刊流通率、学生借阅率等项资料的统计工作。
九、经常保持室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霉变、防虫蛀等项工作,保持图书完好。
十、教工调离、学生毕业、转学等,要主动还清借阅图书,否则不予办理离校的相关手续。
图书借阅制度图书借阅工作是图书室日常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学校图书管理质量和效率,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师生借阅图书资料,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借、还均须签名,并注明日期。
教师教学图书每次借阅不超过____本,借期两周。
图书馆管理规定范本(3篇)
图书馆管理规定范本第一条:图书馆管理规定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图书馆的秩序,保障读者的正常阅览和借阅权益,提高图书馆的服务质量而制定的。
第二条:读者必须持有效的借阅证进入图书馆,并遵守图书馆的开放时间。
读者应自觉遵守图书馆的秩序,不得大声喧哗、吸烟、饮食等,保持图书馆的安静和整洁。
第三条:读者借阅图书需要按照图书馆制定的借阅规则办理借阅手续。
每人每次最多可以借阅5本图书,借阅时间不超过30天。
第四条:读者借阅的图书应保持完好无损,不得涂写、划线、撕裂或弄湿等。
如发现图书有损坏,在归还时应与图书管理员说明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读者在图书馆内阅读图书时,应将图书放回原位,并不得擅自携出图书馆内。
如需外借,必须按照图书馆制定的借阅程序进行。
第六条:读者须按时归还借阅的图书,逾期归还的,应按照图书馆规定的规则缴纳逾期费用,如连续逾期超过7天未归还的,图书馆有权暂时取消该读者的借阅资格直至归还为止。
第七条:读者如需续借图书,可以在借阅期限到期之前到图书馆办理续借手续。
每本图书最多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14天。
第八条:对于违反图书馆管理规定的读者,图书馆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暂停借阅资格、取消借阅资格等。
第九条:图书馆会定期进行图书盘点和更新整理,读者必须积极配合。
在盘点期间,读者不得借阅和归还图书。
第十条:图书馆对于读者的隐私信息将进行保密,不得擅自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任何修订,将提前通过图书馆官方网站和通知栏等方式公布。
以上为图书馆管理规定,读者在使用图书馆服务时,请自觉遵守,并配合图书馆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图书馆管理规定范本(2)图书馆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护和管理图书馆的各项资源,提供优质的图书馆服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开放时间和服务范围1.图书馆的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周六、周日闭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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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的需要,推进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标准化、规范化,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综合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的阅读需求,提高民族素质,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教育人民、引导社会、促进发展的公益性作用,遵照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文化部《县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标准》(办社文发[2009]8号)以及四川省文化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川文办发[2011]13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四川省公共图书馆实际,特制定《四川省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共图书馆是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阵地,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原则,利用本馆设施设备和文献资源为读者提供书刊借阅、参考咨询、展览、讲座和数字化等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省、市(州)、县(市、区)公共图
书馆。
少儿图书馆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章阵地服务设施与场所
第四条公共图书馆的馆舍用于公益性文化服务,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其场地和设施用途,读者服务用房面积占总使用面积的比例不低于60%。
第五条一般阅览室、少儿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自修室等公共设施场地向公众免费开放。
第六条藏书区、借阅区、咨询服务区、公共活动与辅导服务区、业务区、行政办公区、技术设备区、后勤保障区等应合理安排布局,以适应免费开放后读者增量和藏书增量需求。
第七条应有醒目的公共图书馆名牌,阅览大厅及各楼层有服务分布图、安全疏散通道图,各通道有指引牌;办证方法、借阅规则、免费项目、便民措施、开放时间等规章制度及各类服务信息应在显著位置公告。
文字和标识规范。
第八条应保持安静整洁。
公共图书馆为无烟区,应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公用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卫生。
第九条须设立无障碍设施,以方便残障人进出,通道保持畅通。
第十条建立和落实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公共安全应急预案,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湿、防有害生物等必要设施。
安全提示标识明显,安全通道畅通。
第十一条有条件的地区应建立独立建制的少年儿童图书馆。
无独立建制少年儿童图书馆的地区,应建立公共图书馆少年儿童分馆或在公共图书馆内设立少年儿童借阅和数字文献服务专区。
用于少年儿童的藏书与借阅区面积之间和不低于全馆藏书和借阅区总面积的8%。
第三章服务对象与开放时间
第十二条公共图书馆向社会全体公众开放。
少年儿童图书馆或少年儿童阅览室除向少年儿童开放外,还应接待家长和少年儿童工作者。
第十三条公共图书馆实行全年开放制,阅览、外借等对外服务窗口节假日期间照常开放。
省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应不少于70小时,市(州)图书馆不少于60小时,县(市、区)图书馆不少于56小时。
各级图书馆少儿服务部(少儿阅览室)开放时间不少于28小时,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全天开放。
数字图书馆提供每天24小时网上资源检索查询服务。
第四章服务内容与方式
第十四条公共图书馆免费提供文献借阅、查询、阅读指导、参考咨询、各类培训、讲座、展览及网上知识信息导航等基本服务。
利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资源和设备开展数字文化服务。
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服务。
第十五条公共图书馆免费提供预约借书、续借、流动借阅以及为残障读者送书上门等便民服务。
通过读者座谈会、培训和个别指导方式为读者进行阅读辅导,努力提高读者综合素质和利用图书馆的能力。
第十六条开展书刊宣传推介活动,利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4.23”世界读书日、科技活动周、服务宣传周等活动推荐书目、举办书刊展览并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图书馆,提高书刊利用率。
省、市(州)、县(市、区)图书馆年书刊宣传分别不少于600、400、200种;年外借册次分别不少于80、20、8万册;年流通总人次分别不少于100、40、15万人次;省、市(州)、县(市、区)图书馆年举办公益讲座分别不少于40、20、10次。
第十七条上等级的馆应创立特色服务品牌,创新服务内容与方式,扩大服务领域。
第十八条建立网络,为读者提供网上服务。
开辟包括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书目查询、服务信息等栏目。
第十九条电子阅览室坚持公益性原则。
严禁提供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服务。
正确引导未成年人合理利用网络。
第二十条公共图书馆在开展阵地服务的同时,应增加延伸服务、
流动服务项目,拓展服务覆盖面。
在生产、科研单位、部队、学校和监狱等建立分馆、流动服务点。
建立分馆和流动服务点的数量,省、市(州)、县(市、区)图书馆分别不少于20、10、5个。
第二十一条依法保护馆藏信息资源的知识产权。
第二十二条公共图书馆设立寄包、饮用水供应等免费服务窗口,提供饮用水、放大镜、老光镜等便民服务。
第五章文献信息资源建设与服务
第二十三条公共图书馆应对文献资源建设进行合理布局,确定收藏重点。
确保重点文献、特色文献、红色旅游文献和地方文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逐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馆藏文献资源体系。
第二十四条应积极征集地方文献,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地方文献资源。
第二十五条通过召开读者座谈会、调研等方式,及时了解读者阅读需求,在确保馆藏文献资源建设的基础上,购置读者欢迎、畅销和需求量大的图书文献。
第二十六条公共图书馆应对收集的文献信息资源及时编目整序,建立便捷、实用的馆藏文献资源揭示系统,编目整序后的文献应及时上架,新书到馆后,省图书馆在15个工作日内上架,市、县级公共图书馆在10个工作日内上架。
第二十七条书刊应有序排架,降低错架率。
第二十八条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级分中心、支中心要加强数字资源建设,重点加强地方特色资源建设,逐步形成具有四川特色的数字资源库群。
第二十九条逐步建立总分馆制或流动延伸服务机制,不断丰富馆藏文献资源,形成采购、编目、通借通还的现代文献配送体系和流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县图书馆对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图书室的业务指导与服务延伸作用,实现基层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第六章免费开放保障与监督
第三十条建立免费开放经费保障机制。
切实保障财政对公共图书馆免费经费的全额投入,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或挪用免费开放专项经费,确保这一惠民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第三十一条建立免费开放经费监督与检查机制。
组建机构,加强领导,完善管理程序,切实加强监督与检查,形成统筹协调,监管有力的长效机制。
第七章工作人员服务与监督
第三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结构合理,配备
齐全。
第三十三条工作人员应具备图书馆相应的知识和专业技能,自觉遵守中国图书馆馆员职业道德准则。
第三十四条工作人员须挂牌上岗,仪表端庄,举止文明。
做到热情服务,积极解答读者咨询。
第三十五条应在馆内显著位置设立读者意见箱,接受读者监督。
对读者的意见或投诉要认真研究,合理采纳,及时回复。
第三十六条每年进行1至2次读者满意率问卷调查,其满意率不低于80%。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可作为制定我省各级公共图书馆绩效考评标准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四川省文化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