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产保险费率定价机制市场化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16〕115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的通知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16〕115号各财产保险公司: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产品管理制度,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提升保险产品供给质量,我会制定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监会2016年12月30日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行为,鼓励保险产品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依法登记注册的财产保险公司。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保险产品,是指由一个及以上主险条款费率组成,可以附加若干附加险条款费率,保险公司可独立销售的单元。
本指引所称保险条款,是指保险公司拟订的约定保险公司、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权利义务的文本,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指引所称保险费率,是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收取的保险费的计算原则和方法。
第四条保险公司是保险产品开发主体,并对保险条款费率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章产品开发基本要求第五条保险公司开发保险产品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保险原理,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开发保险产品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承保能力、风险单位划分、再保险支持等因素,不得危及公司偿付能力和财务稳健。
第六条保险公司开发保险产品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
保监发[2012]60号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颁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 保监发[2012]60号颁布时间: 07/16/2012实施时间: 07/16/2012效力状态: 有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行为,防范投资管理风险,切实保障资产安全,维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以下统称保险公司),将保险资金委托给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人,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或者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投资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等专业投资管理机构。
第三条保险公司开展保险资金委托投资,应当建立资产托管机制,并按照本办法规定选择投资管理人。
保险公司委托投资资金及其运用形成的财产,应当独立于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
投资管理人因投资、管理或者处分保险资金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应当归入委托投资资产。
相关机构不得对受托投资的保险资金采取强制措施。
第四条中国保监会负责制定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的政策规定,依法对委托投资和受托投资等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质条件第五条保险公司开展委托投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二)具有健全的资产管理体制和明确的资产配置计划;(三)财务状况良好,资产配置能力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四)建立委托投资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人选聘、监督、评价、考核等制度,并覆盖委托投资全部过程;(五)建立委托资产托管机制,资金运作透明规范;(六)最近三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保险公司开展委托投资,受托的投资管理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公司治理完善,市场信誉良好,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资产管理业务资质;(二)具有健全的操作流程、内控机制、风险管理及稽核制度,建立公平交易和风险隔离机制;(三)具有丰富的产品线,稳定的过往投资业绩;(四)设置产品开发、投资研究、投资管理、风险控制、绩效评估、咨询服务等专业岗位;(五)具有稳定的投资管理团队,拥有不少于15名具有相关资质和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5年以上投资经验的不少于5名,具有3年以上投资经验的不少于5名;(六)最近三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保险费率市场化势在必行
工资 可 由供 求 双 方 商 议 ) 。在
金融 领域 ,9 6年 国债 正式 引 19
保险费率的厘订应体现 公平 合理的原则 。保 险人收取 的保费应与保险人所承担 的危险性相称 。在保额一定的时
入价 格 竞 争 的 招 标 方 式 来 发 行 , 明 国债利 率 已充 分 市场 表
候 , 险标 的相应 的费率应较低 ; 低风 高风险标的相应的费率
应较高。然而我国地域辽 阔 , 不同地 区间的地理 环境和经 济发展程度相差很大 , 保人保 险意识不 同 , 投 保险损 失概率 差异 明显 , 对同一 险种 执行全 国统 一费率 , 若 就忽略了各地 区保险损失率不同的客观 事实 , 违背 了保蹬定价 的基本 原 理— 公平台理 的原则 。
格监管的阶段 。19 95年《 保险 法》 的颁布 使保 险监 管机关
的费率管制得 以强化。《 险法》 16条规定 :商业保险 保 第 0 “ 的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 和保险 费率 , 由金融监 督管理 部 门规定。保险公司拟定 的其 他险种 的保险条款 和保 险费 率. 应当报金融监督管理部 门备案” 。这 为保 险费率实行严
资保险公 司能有立足 之地。在保 险费市场 化进 程 中 , 应注
意以下 问题 :
航空意外伤害保险市场上出现的混乱局面。
3 费率管制严重地阻碍了保睦业的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 .
首先 , 保险监管部 门应有 实现保险 费率市场化 的 明确 目标 。在保险费率改革 的 目标模 式上 , 绝 大多数条款 要使 的费率在市场 竞争 中形成 , 少数必须 由政 府制定 的费率 ( 如 汽车第三者责任险等 )也 要充分 考虑市场 的情况 , 其在 , 使 价值规 律的基础上形成 :保 险费率市场化改革 的目标是利 用价格杠杆 加速 保险产 品 的创 新 , 大限度地 满足投 保人 最 的各种不同需求 , 因此 , 保险监管部 『 应适 当增加省级保险 ] 公司制定 短期 地方保 险条款 的权限 , 明确保 险总公 司和分 公司在保 险产 品设计 和审批 方面的权 限 , 允许保 险公 司 应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3号《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0-02-25 【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3号《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26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主席吴定富二○一○年二月五日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善和加强对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督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竞争秩序,鼓励财产保险公司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财产保险公司。
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是指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机构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制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并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由其总公司向中国保监会申报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或者备案。
第五条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公司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报中国保监会审批。
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公司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六条中国保监会履行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监督管理职责,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原则,遵循与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市场行为监管协调配合原则。
第二章审批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将下列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中国保监会审批:(一)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二)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险种。
第八条保险公司报送审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文件;(二)审批表一式两份;(三)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文本;(四)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说明材料,包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主要特点、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分析;(五)精算责任人签署的保险费率精算报告,包括精算假设、方法、公式和测算过程;(六)精算责任人声明书;(七)法律责任人声明书;(八)符合格式要求的报送材料的电子文本;(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21)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21)【发文字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0号【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16【实施日期】2021.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0号)《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4月2日经银保监会2021年第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2021年8月16日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对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督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鼓励财产保险公司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监督管理,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防止不正当竞争、与市场行为监管协调配合原则。
第三条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分类监管、属地监管,具体由银保监会另行规定。
第四条财产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制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并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财产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向银保监会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申报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或者备案。
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得申报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或者备案。
第六条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切实履行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行业自律管理职责,推进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通俗化、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研究制订修订主要险种的行业示范条款,建立保险条款费率评估和创新保护机制。
中国精算师协会应当研究制订修订主要险种的行业基准纯风险损失率。
第二章条款开发和费率厘定第七条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依法合规,公平合理,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危及财产保险公司财务稳健和偿付能力;应当符合保险原理,尊重社会公德,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论我国保险费率市场化
论我国保险费率市场化【摘要】保险费率市场化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风险水平等因素自主确定保险产品价格的机制。
我国保险行业在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发展壮大,保险费率市场化也逐渐成为行业发展的趋势。
文章通过介绍保险费率市场化的概念,分析我国保险费率市场化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推动我国保险费率市场化的措施,并借鉴国外保险市场经验。
结论部分探讨我国保险费率市场化的前景和对保险行业的影响,并给出总结和建议。
保险费率市场化有助于提高保险行业的竞争力和透明度,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加快推进我国保险费率市场化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关键词】保险费率市场化、保险行业、我国、市场化、前景、问题、措施、建议、国外经验、影响。
1. 引言1.1 背景介绍保险费率市场化是指保险公司自主确定保险产品的定价,并根据市场需求动态调整费率的一种制度体系。
近年来,我国保险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保险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保险产品种类也越来越丰富。
在这一背景下,保险费率市场化成为了保险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保险公司之间的定价竞争也变得越来越激烈。
传统的保险费率固定制度已经无法满足市场需求,需要转变为更加灵活的市场化定价体系。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保险业也在不断探索和推动保险费率市场化的进程,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发展的需要。
保险费率市场化不仅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力,也可以增加消费者的选择权,促进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完善。
我国保险费率市场化的推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发展价值。
通过研究我国保险费率市场化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找出推动市场化的措施,借鉴国外保险市场的经验,可以更好地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和提升。
1.2 问题提出保险费率市场化是保险行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它的实施可以有效推动保险市场的发展,提高保险业务的竞争力,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保障服务。
我国保险费率市场化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这些问题包括保险市场的监管不完善、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价格战和恶性竞争现象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市场的秩序,也制约了我国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财产保险公司条款费率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3号)
第三十九条中国保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责令保险机构停止使用或限期修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机构逾期不改正或者未停止使用的,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与其法律责任人、精算责任人解除聘任或者委托关系的,应当自解除聘任或者委托关系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
保险公司与其法律责任人、精算责任人解除聘用或者委托关系的,该法律责任人或者精算责任人的资格自解除聘用或者委托关系之日起自动失效。
第三十二条法律责任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精算责任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并可要求其提交书面检查;两年内两次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国保监会除可以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撤销其法律责任人或者精算责任人资格外,还可以自发现第二次违规之日起二年内不再核准其法律责任人或者精算责任人资格。
第十条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可以在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其总公司报经审批的保险费率,但应当报经其总公司同意,并在获得总公司正式批复后十个工作日内报告所在地派出机构。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调整其总公司报经审批的保险费率超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范围的,应当由其总公司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向所在地派出机构报告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费率,应当提交中国保监会对总公司作出的批准文件、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以及加盖总公司印章的正式批复文件。
(一)报送审批、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时,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18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18号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进一步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维护财产保险市场正常秩序,促进财产保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努力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引导财产保险公司提高自主经营意识,增强财产保险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财产保险监管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化方向。
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商业车险市场体系,建立健全市场化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激发财产保险公司发展创新的活力与动力,引导财产保险公司在商业车险品牌、管理、渠道、价格、服务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差异化的市场竞争,提升财产保险行业准确评估标的风险、有效管控经营成本、持续改善服务质量的能力。
2.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加大保险监管力度,监督财产保险公司全面履行对消费者的各项义务,严肃查处损害保险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引导财产保险公司为保险消费者提供更多优质优价的商业车险产品和服务。
加强保险意识教育,普及车险基础知识,规范保险信息披露,强化保险说明义务,帮助保险消费者科学合理选择商业车险产品和服务。
从定价问题看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
口 赵 婉 竹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险是 我 国财 产 保 险公 司的 核 此次商 业车 险费 率改革 并不 不 完善 , 没有 能够 正 确 引导 改 革 十 t l , 业务 , 长期 以来 占财产保 险 是我 国对车险费率改革的第一次 的方 向 ; 市 场 的无 序 加 剧 了 改革 公 司保 费收 入 7 ( ) 以上 。暂 不论 尝试 。早在 2 0 ( ) 3年 , 我 国就 已经 的混 乱 ; 改革 陷人 恶 性 价 格 战之 与其他 国 家相 比这样 的业务 结构 进行 车险费 率市场 化 改革 。回顾 中。2 0 ( ) 3年 车 险 市 场 平 均 费 率 是否合理 , 但 车险在我 国保险公 司 2 0 ( ) 3年 的 车 险 费 率 市 场 化 改 革 同 比降 幅 达 1 6 . 3 8 , 赔 款 却 大 财产险业 务 中的重要 地位 毋 庸 置 的 目标 , 与此 次 改 革 也 有 许 多 相 幅增 长 , 2 ( ) 0 3年 简单 赔 付 率 达 到
( 1 ) UB I 在 中 国的 已有 实践 这 次商 业车 险 费率改 革 主要 此 次 前面已经提到 , UB I即 为 基 统, 即通 过 搭 载 在 车 上 的设 备 及 涉 及条 款 和 费 率 两 个 方 面 , 是 指 时检测 车 辆 的状 况 和 故 障 , 及 时 分析 主要 从定 价 问题人 手 。虽然 于 驾驶 人行 为设 计 的 保 险 , a g n o s t i c ) 意 为 车 载 自动 诊 断 系
( 1 ) 市 场更加 成熟 经过 十 年 的 发展 , 我 国 的保
扩 大保 障范 围 。本 文 主要 从定 价 范 围 。而此 次 的车险 费率市 场化 险市 场 日趋 成 熟 , 保 险公 司 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1.25•【文号】保监发[2005]109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5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5月1日)废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11月25日保监发[2005]109号)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为加强和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管理,根据《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高效、稳健、以市场为导向的保险产品开发制度,切实做好产品开发风险的防控工作。
二、财产保险公司应积极推动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通俗化和标准化改革工作,包括:(一)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结构清晰、文字凝练、表述准确、直观易懂。
对于内容复杂或确需使用专业化语言的,通过使用公式、图表进行辅助说明,或使用浅显的非专业化语言进行解释,使之符合社会公众的阅读习惯,便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准确、快速理解。
(二)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处理、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义务、保险合同的解除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被保险人、受益人利益的重要事项,应突出醒目显示,必要时应增加直观、全面和客观的解释。
(三)建立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可读性测试和信息反馈机制。
对保险消费者、被测试人员提出的问题应认真研究解决,并做好反馈信息的收集和积累工作,以便开发设计保险产品时参考。
三、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条款,对应的保险费率原则上不得为零。
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认定下列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报送审批:(一)依法实行强制的保险;(二)机动车辆保险,包括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及其附加险等;(三)投资型保险;(四)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
产险费率调整方案
产险费率调整方案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行业的日益成熟,财产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在维护企业和个人财产利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产险市场费率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合理性,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为此,针对产险费率调整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方案,对于优化市场环境、提高企业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方案旨在结合我国产险市场现状和公司业务实际,通过分析行业发展趋势、竞争对手策略以及客户需求变化,对现有费率体系进行调整优化。
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将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公平合理,确保费率水平与风险程度相匹配;二是灵活适度,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三是科学规范,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操作。
本方案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分析产险市场现状,为费率调整提供依据;二是制定具体的费率调整措施,包括费率水平的调整和费率结构的优化;三是明确费率调整的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确保方案的顺利推进;四是对费率调整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及时调整优化方案。
总之,本方案将为我国产险公司费率调整提供有力支持,助力公司抓住市场机遇,提升核心竞争力。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将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调整方案,确保费率调整工作取得实效。
二、目标设定与需求分析为确保产险费率调整方案的精准实施,我们设定以下具体目标:1. 提高费率与风险的匹配度:通过调整费率,使保险产品的价格更公平地反映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降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提升保险公司的承保质量。
2. 增强市场竞争力:优化费率结构,使公司在保持合理利润的同时,提高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
3. 提升客户满意度:充分考虑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更具性价比的保险产品,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4. 合规经营:严格遵守监管要求,确保费率调整过程的合规性,维护公司良好声誉。
在此基础上,我们对以下需求进行分析:1. 市场需求:调查分析当前产险市场的供需情况,了解竞争对手的费率策略,挖掘潜在客户需求,为费率调整提供有力支持。
保险费率市场化问题研究
浮动30%, 保险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和范围内自 主享有费率浮
动权。90 年代后, 随着保险经营主体的增加, 竞争加剧 , 主要 体现在费率上的竞争, 费率大战蔓延开来, 个别主要险种甚至 出现全行业亏损的局面。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费率的管制也 就进人了第二阶段, 严格管制。 保险监管机关的费率管制更随 着《 保险法》 的公布而得以强化 , 不但规定保险条款和费率必 须报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 而且个别险种还严令执行全国统 一颁布的条款和费率, 不许上下浮动。 保险费率也就成为保险
保险中介机构中最高层次的组织形式为保险经纪公司, 它以其高素质、 高技术、 高智能从事着为保险客户服务的职业 功能, 而其所以能发展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 保险经纪公司能 为客户设计保险条款和费率。 在费率管制的情况下, 保险经纪 公司将难以发挥自 身的特有功能, 难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甚至生存都将成为问题。 6.费率的传导机制完全失灵 保险费率的实际预测基于赔付资金的供求。预计供大于 求将导致较低的费率预测, 而求大于供将导致较高的费率预
10 9
测。 作为保险产品价格的保险费率像其他价格一样, 随着供求 的变动而上升或下降。 在费率管制的情况下, 保险人无法预测 哪个险种更能赚钱, 应多供给, 哪个险种亏损, 应限制供给。
7.保险市场开放对费率管制形成新的冲击 随着保险市场和保险中介市场的对外开放, 保险产品、 营
销战略、 经营机制 、 组织形式的创新不断深化 , 保险费率管制
2.费率一刀切不可能真正反映市场供求关系 由于我国保险费率是严格管制的, 费率作为保险产品的 价格是扭曲的, 费率受到长期压抑, 不能起到应有的经济杠杆 作用, 保险公司亏损和赢利均不能自主调价。在这种体制下, 保险费率传递给保险人的 信息是错误的, 破坏了 最基本的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20〕16号)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治理的通知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市场秩序,完善商业车险监管制度,遵循爱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加强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治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拟订的原则(一)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险监督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拟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
保险公司应当对拟订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险公司拟订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应当报保监会批准。
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执行经保监会批准的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
(二)保险公司拟订商业车险条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合理、诚实信用、通俗易明白原则。
保险公司拟订商业车险费率应当遵循充足原则和公平原则,应当与保险责任相匹配,能够补偿风险转移的成本,不得危及公司财务稳健和偿付能力,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组织专业人才力量,研究拟订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协会条款”)、机动车辆参考折旧系数和车型数据库,供保险公司参考、使用。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收集、统计和分析全行业商业车险经营数据,至少每两年测算一次商业车险行业参考纯缺失率,供保险公司参考、使用。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将拟订的商业车险协会条款和行业参考纯缺失率向保监会报告。
(四)保险公司能够参考或使用协会条款拟订本公司的商业车险条款,并使用行业参考纯缺失率拟订本公司的商业车险费率。
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综合成本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且低于100%的保险公司,在按照行业参考纯缺失率拟订本公司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时,能够在协会条款基础上适当增加商业车险条款的保险责任。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产险〔2015〕24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产险〔2015〕24号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相关工作安排,我会研究制定了《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方案》有关要求,确保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关于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工作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与《方案》不符的,以《方案》为准。
中国保监会2015年3月20日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工作目标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职责,确定试点地区及改革步骤,确保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改革”)顺利开展。
二、工作任务(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1.拟定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1)修订商业车险示范条款。
根据社会经济环境和社会公众需求的变化,进一步对2012版示范条款进行修订、完善,理顺示范条款结构,修改易引发争议的文字,扩大保险保障范围,提高行业示范条款的标准化、通俗化水平。
(2)完善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体系。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0]149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0]149号)北京、上海、广州保监办,各保监办筹备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东京海上火灾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丰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海口分公司,美国联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我会制订了《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O年八月一日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暂行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财产保险条款和费率的管理,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发新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产保险险种分为主要险种和其他险种两类。
主要险种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认定和调整。
主要险种以外的险种是其他险种。
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由中国保监会制定和修改。
主要险种的非基本条款和费率以及其他险种的条款和费率由保险机构拟定,报中国保监会或其省级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备案。
第三条财产保险险别分为主要险和附加险。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末作规定的,以主险条款为准。
对我国寿险费率市场化的思考
为严重 的 内部 人控 制 问题和道 德风 险 问题 。 造 成 我 国 保 险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不 如 人 意 的 原 因 是 多方 面 的, 很 重 要 的 一 点 就 是 价 格 机 制 的僵 化 。 但 我 国各大寿 险公 司 的费率 受到 严 格 的管 制 ,结 果导 致各 家保险公 司 的 险 种 的 费率 趋 于 一 致 , 争 不 充 竞 分 。而在市 场经 济条 件 下竞争 是影 响企 业经营 效益 的非 常鲭 的 因 素。 因 此 , 险 费率 市 场 化是 促 进 寿 保 险企业改 善经 营效 益做 大做 强 中国保 险业 的必要
司 不 能 因 地 制 宜. 调 整 价 格 的
2 费 率管制 的弊 端 寿 险费率 市场 化 实际 上就是 让寿 险产 品的价 格 发 挥市场 调节 作用 。 寿 险费率是 寿 险产 品供给和 寿 险 产 品需求之 间交 易 的价格 。寿 险费 率市 场化 能提 高 保 险交 易 的效 率性 。 自 1 9 9 7年 至今 , 国寿 险一 我 直 实行价 格管制 制 度 。1 9 9 7年 , 国人 民银 行 下 发 中 的< 关于调 整保 险 公 司 保 费预 定 利 率 的 紧 急通 知 > 。 将人 寿保 险业务 的保 费 预 定利 率 上下 限调整 为年 复 利4 %~6 5 . %。1 9 9 9年 , 保监 会 颁 布精 算 规 定。 对 寿 险商的定 价基 础和 方 法做 出更 加详细 的规 范。按 照此 项规定 , 险产 品 定价必须 采 用 < 寿 中国生命 表> , 预定 利 率 不 能 超 过 2 5 . %。 随 着 我 国 正 式 加 入
睐。
WT 外 资 保 险 的进 入 以及 各类 保 险经营 主体 的增 O, 加, 种 费率 严 格管制 的弊端 日见 显露 。 这
财险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
财险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引言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财产保险公司在保障个人和企业财产安全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我们也必须正视财险公司在运营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就财险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产品创新不足首先,在产品创新方面,许多财险公司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之处。
当前市场上大部分的财险产品仍然停留在传统模式下,缺乏针对客户需求灵活度高、专属定制化强的特点。
这导致保险市场饱和,产品同质化问题凸显,不能真正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
解决之道:财险公司应注重研发与销售团队合作,紧密关注客户需求变化趋势,并根据这些需求进行定制化设计,打造有差异化竞争优势的产品。
同时,加强与科技企业合作,在智能科技领域进行创新探索,为客户提供更便捷、智能化的保险体验。
三、风险管理不到位其次,财险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仍存在重要问题。
由于保险行业本身就涉及到大量的风险管理工作,财险公司应该更加注重风险预测和防范。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公司缺乏科学的数据分析和系统化的风险控制手段,难以实现对不同风险类型的准确识别与评估。
解决之道:财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和数据模型,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进行风险定制和评估。
同时,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对风险管理意识和技能的认知水平,确保整个团队都具备良好的风控素质。
四、费率定价不合理此外,在费率定价方面,财产保险公司也存在明显问题。
一些差异较大的企业被迫采用同样费率标准,导致高风险企业费率过低而低风险企业费率过高,在商业竞争力上造成明显不公平。
解决之道:财险公司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估模型,根据客户个体特征和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客制化定价。
同时,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制定费率标准,确保公平竞争环境下的健康发展。
五、服务不到位最后,财险公司在服务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公司虽然销售成功,但在后续的客户服务中无法及时跟进和解决问题,导致客户维权困难并失去信任。
中国保险费率管理制度的变迁和改革
段
在 国内实行 改革 开放 经济 政 国性基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 确定。 策 的 推 动 下 , 内 保 险 业 务 从 审定 , 级 分 行 负 责 地 方 性 条 款 国 各 18 9 0年起 开 始恢 复 。在 18 90年 和费率 的审定 。 至 19 93年的这 段时期 , 中国政 府 从 总体 上 看 , 这一 时期 的 费 率 管 理 虽 然 具 有 事 先 审 批 的 性
观 世界保 险发 达 的国家 和地 于这 段时期 的 费率管 理
小 区 , 险 费 率 大 多 经 过 了 由 性和 分散性 的特 征 , 保 因此 , 为分 不得 擅 自颁 布基 本保 险条款 和制 成
严格 费率 管 理 到 放 松 费 率 管 理 , 散 的指导性 费率 管理 阶段 。其 内 定 、 更改 保险 费率 , 不得 以变更 也
月, 当时 的保 险 监 管 机 构— — 中 业 恢复 后 , 首个 针 对 财 产 保 险业 单利 以年 复利 2 5 为基 数 进 行 .
国人 民银 行 下 发 了《 于对 保 险 务 的规 范 性 文 件 。 19 关 9 5年 保 险 换 算 。使得 这一 新 型财产 险产 品 ”
( )实行统 一 的基 础 费率 , 质 , 管理相 对较 为宽松 。之后 , 二 但
在对保险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进 但给予一定的浮动范围。人民银 随着新 疆 兵 团保 险公 司 、 安 保 平
行调 整 的 同时 , 对 保 险价 格 的 行 规定 要求 , 也 同一 地 区存 在 的 多 险公 司 以及太 平洋 保险公 司 的相
激烈。 理 阶段
理模 式 呈 现出 各 自的 特 点 , 现 发 布《 于投 资 型财 产 保 险产 品 表 关 预 定利率 管理 问题 的通 知 》 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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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9期下旬刊(总第529期)时 代 金 融Times FinanceNO.9,2013(CumulativetyNO.529)我国财产保险费率定价机制市场化研究王益平(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北京 100871)【摘要】财产保险市场近十年取得瞩目增长,但以车险市场化费率停滞不前,加剧了其他险种非理性价格竞争,阻碍了产品创新和管理水平提高。
笔者尝试从保险产品价格组成及其形成机制分析费率监管的利弊,并提出回归市场手段,通过建立再保费率传导机制形成直保产品市场价格,监管方向专注与偿付能力等间接财务安全目标,为财产保险公司市场化竞争创造健康环境。
【关键词】保险费率 定价机制 市场化改革一、保险行业发展及费率现状随着中国入世,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其中保险业更是展现出亮丽的发展图景。
经过十多年的飞速增长,中国已经逐渐成为全世界最大的财产险市场之一。
行业在最近十年实现20%的年均增长率,复合增长率接近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三倍。
2011年,财产保险保费总收入为人民币4770亿。
与发达经济体相比,保险深度和密度仍有相当差距,行业增长速度仍可望保持较高水平。
过去十年,财险市场竞争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突出表现在行业主体增多,行业竞争加剧。
行业主体由1986年人保财产一家增加到大小财产保险公司五十多家,人保财产市场份额从100%降至50%以下。
应该说,财产保险业发展,是市场化不断深入的过程。
但以往市场化特征,主要表现在行业准入性,引入更多的竞争主体。
目前,占市场规模70%以上的业务来自机动车保险,而车险费率定价方式为行业监管者制定。
随着发展深入,费率管制的负面影响逐渐显现。
2013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表示,去年(2012年)保险业务增速首次降至个位数,与近二十年来超过20%的平均增速形成了明显反差,反映行业创新能力不强、产品缺乏竞争力等深层次问题。
因此,市场各方对行业费率市场化关注程度不断提高,市场化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
二、保险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普通商品类似,保险产品价格由各种成本及预期利润构成,可分为损失因子,费用因子,预期利润。
损失因子对应保险产品赔付率,可以是整体或区域市场平均赔付率,也可以是特定保险公司自身经验数据。
费用率根据各保险公司不同而有差异,是保险公司竞争优势或劣势的因素之一。
现阶段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多种定价机制并存,简析如下:1.完全竞争市场价格形成。
完全竞争市场(Perfectly Competitive Market),又叫纯粹竞争市场,是指竞争充分而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一种市场结构。
在这种市场类型中,买卖人数众多,买者和卖者是价格的接受者,资源可自由流动,市场完全由“看不见的手” 进行调节,政府对市场不作任何干预。
财产险由于保障范围类似,价格不存在监管,非常接近完全竞争市场状态。
2.不完全竞争市场的价格形成。
不完全竞争市场状态介于完全竞争市场与垄断市场状态之间,部分市场参与者拥有一定竞争优势,能影响价格形成。
如目前地铁等大型工程险项目,由于保险金额巨大,市场参与者较少,大型保险公司能部分影响价格形成。
3.非市场定价。
即由非市场因素主导的定价方式,车险的行业监管定价是其中典型代表。
此外,我国农业保险因政府补贴为主要保费来源,也可以看作非市场定价。
三、费率监管理论分析及管理实践与其他金融产品一样,为保障保单持有人利益,防范行业系统性风险,监管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对保险产品定价施加影响。
实行费率监管的目的,是为了防范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市场恶性竞争,费率过低,进而导致保险公司破产,损害保单持有人利益;二是参与市场主体之间通过恶意联合定价,人为抬高保险产品价格,损害投保人利益。
特别是某些保险产品供给方较少,合理价格水平短期内难以检验。
目前,我国财产险市场上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费率监管方式:1.直接定价。
采用全行业统一车险条款,统一费率,仅允许一定幅度内给予被保险人折扣优惠。
2.间接定价。
通过发布特定行业费率风险因子,引导理性定价,避免恶性竞争。
四、保险产品市场化定价分析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之一,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保险产品价格竞争激烈,常常是竞争获得客户的唯一手段,是不可避免的现象。
由于车险市场地位及行业费率监管,车险费率市场化对全行业费率市场化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以往监管实践表明,费率监管实行难度大,管理成本巨大。
在车险市场领域,由于车险产品由市场定价,存在较好的利润空间,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天然动机下,财产保险公司常通过各种手段降低费率水平,吸引客户,扩大业务规模,使得监管定价形同虚设。
在市场竞争过于激烈时,监管机构通过行政手段实行监管费率。
由此形成监管费率与市场费率若即若离,不断变化的恶性循环。
而财产工程险等无费率监管的险种,费率下降幅度更为惊人,承保亏损现象非常常见。
以车险市场为代表的监管定价的弊端,体系在以下几个方面:1.费率行业定价,一方面提高了车险投保人的保费支出;另一方面车险管理中弱化成本分析,间接导致假赔案泛滥,行业形象受损。
2.车险行业定价,对其他险种经营的影响体现在:财险公司用车险业务承保利润,去支出其他非费率监管险种恶性竞争。
导致全行业承保利润微薄,非理性定价,行业对应巨灾风险能力极弱;3.费率行业定价,制约了财产保险公司风险定价水平的提高,行业创新速度慢,市场竞争能力弱。
五、再保费率市场化情况及影响再保险,是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危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向其他保险人办理保险,即保险的保险。
或视为保险人之间的责任分担,即分保。
再保险是保险公司分散和管理承保风险的常用手段之一。
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是伴随着直接保险市场一起发展,但参与中国再保险市场主体,不仅有本土再保险公司,而且有瑞士再保险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劳和社市场中辛迪加等世界知名专业再保人。
我国再保险市场是全球再保市场的组成部分。
保险公司在安排风险转移时,需要与专业再保公司进行业务分保商业谈判,以比例方式(基于保险金额分摊)或以非比例(基于赔款)方式,确定分出方(国内财产保险公司)和分入方(再保业务接受人)之间的责任划分。
本质上是对保险风险的再次定价。
再保市场汇集了全球资金、人才、信息、定价模型等,再保定价可以视为不完全竞争定价至完全竞争定价,具体情况取决于大型再保公司在具体业务上的影响力。
国际再保市场作为国际金融市场组成部分,市场机制发挥充分作用,资本流动自由,再保承保能力供应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特点。
当市场费率高,承保利润高于平均资本回报率时,资金便会进入再保市场。
承保能力充足,竞争激烈会使得再保险产品价格下降,向均衡水平回归。
当市场费率低于均衡水平,承保利润低于预期,甚至发生承保亏损时,市场承保能力供应会减少,市场费率水平会逐渐提高。
再保产品价格变化反映资本市场对整个行业发展信息及变化趋势的判断,对直保市场定价有间接指导意义。
虽然再保产品的标的不同于直保产品,但再保价格能对直保市场价格形成产生影响。
在目前我国市场财产保险市场中,份额最大的车险业务费率Times Finance 243受行业监管,市场主体各财产险公司无法自主定价,但其他险种面临严峻的市场竞争,且再保产品价格受国际再保市场定价影响。
若将购买再保保障视为风险管理成本,并按各险种进行配比核算,就不难发现,各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存在用车险承保利润去“补贴”非车险业务的经营。
市场表现是,车险业务虽然费率一直受到行业监管,直到2010年才实现全行业盈利,并在2011年利润水平进一步改善。
但与此同时,行业应对巨大自然灾害的能力仍然很若,保险产品创新停滞,主要市场主体偿付能力较弱,行业整体资本回报率低。
2012年一季度,满足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要求的财产保险公司仅六家(市场共五十三家财产保险公司),2011年共占非财产险市场37%保费份额。
六、保费费率市场化改革路径分析当前保险市场发展形式,对费率市场化改革,特别是车险市场化费率改革呼声日趋迫切。
且市场化改革试点计划在特定地区或公司开展。
根据2012年3月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旨在审慎放开,逐步推进市场化改革。
《通知》中,对符合费率有限度放开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1.经营商业车险业务3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2.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综合成本率低于100%;3.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4.上年度承保辆数达到30万辆以上;5.设置专门的商业车险产品开发团队,配备熟悉法律、车险定价实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6.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通知》中仅对允许放开费率公司要求偏重于财务及市场数据,对市场化路径并无具体指引。
随科技水平发展,营销渠道创新,电销网销等新渠道的崛起,竞争加剧的同时,市场规律在车险经营中发挥作用日益增大,若仍然固守行业监管定价,会扭曲市场信息,使得将来市场化变化情况更加复杂和难以控制。
笔者认为,费率市场化改革,需要市场主体和监管机构共同在市场规律作用条件下竞争,发挥市场机制,尽快 形成费率条件市场化。
主要要点如下:1.监管机构严格公正的实行偿付能力监管要求。
偿付能力监管不同于费率监管,属于间接监管范畴,但通过偿付能力要求能有效防范恶性竞争,为有序竞争环境形成创造条件。
2.审慎逐步放开原则正确,但开放时间应缩短并对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减少行政手段对经营预期的影响。
3.竞争主体管理机制完善。
避免恶性竞争,关键在于市场主体对价值规律的遵循和敬畏,随着财产保险公司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目标更体现股东要求,强化按险种经营,合理测算各险种赔付水平及合理定价。
4.保险产品定价过程中,参考再保价格,直保价格调整反映具体业务风险差异,并通过公司内部核保、风控等部门作用,理顺内部考核机制,信息传导渠道通畅,发挥市场定价机制。
5.引入精算定价机制,使市场主体定价透明化。
通过保险行业协会收集分析商业车险行业参考损失率表,并要市场主体定期公布经验损失率数据,通过精算方式增强行业损失率数据透明性。
引导市场竞争领域转向费用和管理模式,营销渠道的创新。
以上为笔者对我国现阶段保险产品定价现状分析及市场化改革方式探讨,希望通过再保市场价格传导机制,引导直保市场价格发现,监管机构在这一过程中,加强偿付能力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各方共同努力实现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
参考文献[1]刘京生.再谈保险费率市场化[J].北京金融,2001(01).[2]余祖典.车险条款费率改革后保险监管难点分析[J].保险研究,2003(04).[3]曾于瑾.美国保险监管体系的基本框架及其借鉴意义-关于中国保险产业与监管现代化问题的思考[N].中国保险报,2003(03).(编辑:陈岑)利率风险是由于利率的变化而使信贷资产遭受贬值损失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