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方案已获批准
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_王稳
观察思考GUANCHA SIKAO8413年6月29日,在上海举行的2013年陆家嘴论坛上,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明确指出,寿险业2.5%的预定利率已经低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严重抑制了保险需求,放开寿险产品的定价利率、实现费率市场化将是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
无独有偶,6月下旬“钱荒”导致银行间市场利率飙升事件,也使得利率市场化再度成为市场热议的焦点,而央行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以及进一步强化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在利率体系中基准地位的举措,则意味着利率市场化的脚步越来越近。
在这样的背景下,寿险产品的费率市场化改革对寿险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费率市场化改革对寿险业发展影响的机理分析寿险费率市场化,是指由保险公司自主决定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而预定利率是指寿险产品在计算保险费(保单价格)、责任准备金或经济资本时所采用的利率,其实质是基于资金的时间价值,保险人因为占用了投保人的资金而承诺的预定年回报利率。
我国当前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为2.5%,自1999年一直沿用至今;而国际上寿险产品预定利率一般会高于市场基准利率,两者的净息差普遍在2%~3%,如美国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通常是3%~5%,日本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通常是2%。
寿险业的发展与基准利率和预定利率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由于寿险产品与银行储蓄产品存在着较强的竞争关系,20因此,基准利率的变动会对寿险公司的经营产生重要的影响,这种影响可从两个方面分析:一是承保方面,当基准利率上升时,投保人采取的策略是进行保单贷款、退保或停缴可变保费,而保险公司由于现金短缺会采取出售投资并承受损失,或以更高的新货币利率贷款;当基准利率下降时,投保人会增缴可变保费、偿还贷款、不退保,而保险公司由于现金富余,会以低的新货币利率再投资。
二是从资产管理的角度看,当前我国保险资产80%左右为银行存款和债券,利率市场化在短期内会导致利率上升,特别是长期存款利率的上升,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提升保险公司固定收益投资的回报率,而随着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推进,市场主体对利率波动逐渐适应,无论是债券市场还是股票市场都会形成未来回报提升的预期,从而有利于提升保险资金运用的长期整体收益率水平。
中国保监会关于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5〕19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5〕19号各人身保险公司: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保险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推动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和保险监管的创新,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会决定实施万能保险费率政策改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附之《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5年2月16日起实施。
二、自《规定》实施之日起,《关于印发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寿险〔2007〕335号)之《万能保险精算规定》废止。
三、自《规定》实施之日起,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
四、自《规定》实施之日起,万能型人身保险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5%。
五、自《规定》实施之日起,保险公司开发万能型人身保险最低保证利率不高于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的,应按照《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
保险公司开发万能型人身保险最低保证利率高于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的,应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
六、自《规定》实施之日起,各公司应按照《规定》开发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新开发的产品应按照《规定》要求设立万能单独账户、公布结算利率和提取准备金。
七、本《规定》实施之日前,各公司已审批或备案的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应于2015年7月1日前完成业务衔接工作:(一)与《规定》不符的应停止使用,或按照《规定》修改后重新报送审批或备案;(二)对于有效保单,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万能单独账户管理、公布结算利率和提取准备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保监发[1999]93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正文:---------------------------------------------------------------------------------------------------------------------------------------------------- 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保监发〔1999〕93号1999年6月10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公司、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鉴于银行利率再次降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相应降低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寿险保单(包括含预定利率因素的长期健康险保单,下同)的预定利率调整为不超过年复利2.5%,并不得附加利差返还条款。
二、自1999年6月10日接到本通知时起,各公司不得再签发预定利率超过上述规定的寿险保单。
各公司务必将本通知于1999年6月10日内传达到各分支机构。
三、各公司应立即开始调整保单预定利率的精算工作,将调整后的条款、费率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后投入使用。
对于条款经过备案、精算公式不变、仅对预定利率进行调整的险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优先审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暂不受理团体两全保险条款、费率的备案。
经本次及以后核准备案的条款、费率,一律在险种名称和费率表后加括号,在括号内用阿拉伯数字标明核准备案表的年度和月份。
四、各公司应借这次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机会,调整险种结构,停办一些业务量形不成规范、市场潜力不大、效益差的险种。
五、各公司不得将本通知内容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宣传。
新国十条开启保险业发展新纪元
新国十条开启保险业发展新纪元今年8月正式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明确提出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战略举措和政策措施,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工作的纲领性文献,在保险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对保险业改革发展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重要影响。
新“国十条”涉及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方方面面,内涵十分丰富,创新之处很多,主要体现在十个方面。
第一个创新:将保险业的战略定位提升到历史新高度新“国十条”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从顶层设计的视角对保险业进行了全新的定位,体现了国家将保险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性思维和前瞻性部署。
一是新“国十条”提出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这是前所未有的。
新“国十条”从产业发展和风险管理的角度,进一步明确了保险的产业地位和功能作用,这是基于保险业发展的历史经验和现实情况的重要论断。
保险业在世界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2013年世界平均保险深度为6.3%,保险密度为652美元,全球范围内大量的政府部门、企业、家庭和个人通过保险来分散和转移生产生活中面临的风险。
二是新“国十条”提出保险是社会文明进步、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这是前所未有的。
保险从产生之初,其承载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共济精神,就充分体现着人类社会对文明进步和自我管理的追求,而且这种精神一直得以传承和光大。
新“国十条”从社会发展规律和保险行业特征的角度,将保险从物质和精神层面进行了升华。
三是新“国十条”提出保险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前所未有的。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
纵观保险业的发展历史,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的角度看,保险机制一直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国十条”提出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这是对保险业在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中地位与作用的肯定和认可。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3]62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3〕62号)各人身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为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推动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和保险监管的创新,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会决定实施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身保险费率政策调整(一)普通型人身保险,是指保单签发时保险费和保单利益确定的人身保险。
(二)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
分红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不得高于2.5%。
(三)保险公司对人身保险产品进行定价,应当符合有关精算规定。
(四)保险公司采用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法定评估利率的小者。
二、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配套措施(一)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的法定评估利率。
1.2013年8月5日以前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继续执行原规定。
2.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为3.5%。
3.中国保监会支持保险公司参与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对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养老保险业务实施差别化的准备金评估利率。
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其它普通型年金保单,保险公司采用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可适当上浮,上限为法定评估利率的1.15倍和预定利率的小者。
(二)分红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为2.5%。
寿险-分级分类-中级考试模拟测试(一)
寿险-分级分类-中级考试模拟测试(一)一、单选题(每题2分)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号: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保单的毛保费是保险公司为维持保单有效而向保单所有人收取的保费,它等于() [单选题] *A.净保费加上附加保费(正确答案)B.净保费减去附加保费C.附加保费减去净保费D.附加保费乘以净保费2.某公司推出一款健康险产品,该产品只对因疾病住院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提供保障,并列明了可以保障的10项住院医疗费用,设立了1000元的免赔额和90天的等待期,按累计比例计算保险金给付,该保险为() [单选题] *A.失能收入损失保险B.护理保险C.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D.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正确答案)3、()是以在金融机构对自然人进行贷款时,债务人的信用作为保险标的的信用保险,它所承保的是金融机构由于债务人的违约而导致的风险。
[单选题] *A.银行信用保险B.商业信用保险C.个人贷款信用保险(正确答案)D.买方信用保险4、()是由保单持有和控制,人们可以通过购买保单而成为公司的所有人并可以从公司得到红利,利润由公司的所有人共享。
[单选题] *A.股份保险公司B.再保险公司C.相互保险公司(正确答案)D.财产保险公司5、()是在被保险人依法应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承担其赔偿责任的保费。
[单选题] *A.财产保险B.责任保险(正确答案)C.第三者险D.意外险6、()是在被保证人的行为不行为致使被保险人(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
[单选题] *A.信用保险B.责任保险C.行为保险D.保证保险(正确答案)7、()主要包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风险的识别与分析、承保的抉择与实施等步骤。
我国寿险费率政策的发展历史及主要内容
我国寿险费率政策的发展历史及主要内容我国寿险费率政策的发展历史及主要内容寿险是人们在未来发生意外时获得经济保障的重要方式之一。
在中国,寿险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人们经济保障的重要方式之一。
在寿险行业中,保费就是最基本的经济来源,而保费的计算则是寿险费率政策的核心所在。
我国寿险费率政策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50年代。
当时,我国的寿险行业还很不发达,很多人并不了解寿险的相关知识。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险公司开始施行统一保费政策,即对相同风险投保者的保费实行统一标准。
70年代初期,我国的寿险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为了适应行业的发展需要,我国开始实行差别化保费政策,即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职业等因素,对不同的风险投保者实行不同的保费标准。
80年代初期,我国开始实行风险调整费率政策,即对不同风险投保者的保费实行个别化定价。
这一政策进一步促进了寿险行业的发展,使得保险公司可以更加准确地评估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加定制化的保险产品。
到了90年代,我国的寿险行业已经相当成熟,保险公司开始实行分红政策,即将寿险保费的一部分作为累计分红,回报给已经购买寿险产品的消费者。
与此同时,保险公司还提出了多样化的保险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元化的经济保障。
目前,我国的寿险费率政策已经比较完善。
主要内容包括:根据风险评估对不同风险投保人实行个别化定价、对于一些高风险投保者实行特别保费、实行约定利率下的保险产品利益分配、针对长寿险提供不同的费率选择等。
综上所述,我国寿险费率政策经过了几十年的演化,从统一保费政策到风险调整费率政策,再到如今的多样化费率政策,一步步促进了寿险行业的发展,使得保险公司可以更加准确地评估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加定制化的保险产品。
新国十条解析
一、新国十条内容2014年8月1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从构筑保险民生保障、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保险业的发展目标等十个方面作出具体要求。
几乎针对保险业的每一个热点问题都有细项说明,从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农业保险、巨灾保险、保险中介到资金运用等,宏观架构的搭建与微观业务的指导合而为一,为今后保险业进入快速增长轨道奠定基础。
1.总体要求到2020年,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
2.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1)主要面向家庭和企业,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
2)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包括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住房反向抵押、独生子女家庭保障、失独老人保障、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3)鼓励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包括长期护理保险、健康管理服务、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保险公司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3.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1)城乡大病保险、政府购买保险公司的养老和医疗服务、鼓励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
2)发挥责任保险作用。
包括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3)加快发展旅行社、产品质量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
4.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5.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1)积极发展农业保险。
2)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
6.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1)鼓励保险资金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
鼓励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如何应对寿险费率改革 传统险退旧换新合算吗
如何应对寿险费率改革传统险退旧换新合算吗人身险费率改革后,传统人身险的费率会下降10%~30%,年金保险因为可以上浮到4.025%,新单竞争力更会显现。
消费者该如何应对才更有利于自身利益呢?寿费率改革“靴子”终于落地。
多年来久拖不前的寿险费率改革,随着银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等因素的不断推进,终于在今年8月“相对快速地”落地。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监会通知,自2013年8月5日起,中国市场普通型(即传统型,与分红、万能、投连等新型产品相对应)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正式迈入3.5%时代。
“保险产品开发会有一定的周期时长,预计大约最多三个月后,采用新预定利率定价的保单将大量上市,到时候竞争肯定会比较激烈。
”上海一家险企精算部门负责人表示。
传统险“退旧换新”合算吗?据专家测算,预定利率从2.5%调至3.5%之后,传统人身险费率将下降10%~30%,视险种定价因素而有所不同。
对于传统寿险产品,如普通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少儿教育金保险等传统固定利率产品,由于其中包含的储蓄因素较重,预定利率在其定价过程中起到的影响作用较大,新保单费率预计下降20%~30%。
对于定期寿险、意外伤害保险及健康医疗险等产品,因为它们都是以保障为主,储蓄功能较弱,它们的定价因素主要是考虑死亡率或疾病发生率,因此对于利率的变化并不敏感。
比如健康险中的重大疾病险种,预定利率绝对不是最重要的参数,而疾病发生率这一因子可能影响更大,为此新单费率降价幅度预计在10%~15%。
既然预定利率的提高会使传统人身险产品的费率下降,那么消费者肯定会考虑,是否需退掉原有保单,重新购买费率较低的新保单?什么情况下,退旧换新最划算?为了模拟预定利率上升会给已有保单带来多大的退保风险,我们选择了一款终身寿险,这款产品提供了身故和重大疾病保障,投保人可以选择10年或20年缴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一次性支付保险金,测算在预定利率、投保年龄、缴费期限等因素变化时的保费变动和退保所得。
再谈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20页
保单假设的每年 收益率。通俗地
说就是保险公司
预定利率与保险价格:预定利率越高,消费者投保该产品时所缴纳提的供保给费消则费越者少的。 回报率。
普通型人身险占比低 影响有限
此次改革主要针对传统险,例如定期寿险、终身寿险、重大疾病险等,至于 分红险、万能险最低利率依然不能高于2.5% 。
普通人身险不足10%
普通型
寿险费率 市场化改革
万能型
分红型
目录
1 人身险费率改革发展历程 2 普通型人身险费率改革(已实施) 3 万能型人身险费率改革(已实施) 4 分红型人身险费率改革(征求意见)
3
人身险费率改革发展历程
1995年前
• 寿险公司自行定价。
95-99年
• 《保险法》出台,价格管理起步。
1999年
• 央行大幅降息,保监会紧急将定价利率上限调整为2.5并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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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国务院批复的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放开了普通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 率,将定价权交给市场,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
这是一项基础性改革,将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新产品费率调整,间接影响保险资 金在投资端的策略。
普通型人身险告别2.5%时代
1999年,保监会颁布精算规定,我国人寿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不能超过2.5%。 之后,由于预定利率过低,投资收益不佳,人身险产品相对而言吸引力降低。 根据保监会的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试点的征求意见稿,人身险预定利率市 场化改革将实行“四步走”的步骤进行。其中第一阶段即为开展普通型人身保 险和项目挂钩保险产品的费率政策改革试点。 2013年,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方案获国务院同意。基本思路:普通型人身保 险产品费率形成机制实行政企分开,前端的产品预订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 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监管部门根据我国长期国债到期 收益率曲线等因素进行调整。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寿险业建立标准保费行业标准的通知-保监发[2004]102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寿险业建立标准保费行业标准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寿险业建立标准保费行业标准的通知(2004年8月9日保监发[2004]102号)各保监局、各寿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多年来,保费收入一直被作为评价寿险公司经营业绩和衡量寿险业发展状况的主要指标。
但是,由于保费收入有着不容忽视的缺陷,已有寿险公司采用标准保费来评价业务发展状况,但各公司采用的标准保费并不统一。
为加强宏观调控,促进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寿险行业内建立统一的标准保费行业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标准保费的计算方法标准保费是指将报告期内不同类别的新业务按对寿险公司利润或价值的贡献度大小设置一定系数进行折算后加总形成的保费收入。
标准保费=一年期以上新单期缴保费收入×折算系数+一年期以上新单趸缴保费收入×0.1+一年期及以内短期险保费收入×1.0对于一年期以上十年期以下期缴保费的折算系数为“缴费年限/10”,十年期以上期缴保费收入折算系数为1.0。
对于月缴、季缴的保费收入将其折算为年缴保费后再根据缴费年期依上述系数折算。
二、对执行标准保费行业标准的几点要求(一)充分认识在寿险业建立标准保费行业标准的重要意义。
标准保费是由不同类别的业务折算后具有的相同价值标准,它能比保费收入更客观地反映寿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或寿险行业的发展状况。
引入标准保费指标有利于引导寿险业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寿险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各保监局应以推出标准保费行业标准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寿险市场运行情况的关注力度,分析寿险市场运行情况。
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宣导
客户问答
客户2(已购买我司分红型产品): 有文件说8月5日后,保险利率市场化了,对我现有保单的利益(分红)会有影响吗?
业务员:
• 您真关心国家政策改革,这次费率政策改革的一项内容,就是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 也就是说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就由保险公司自行决定,分红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万 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不变。普通型人身保险,是指在签订保单时保险费和保单利益 就已经确定的人身保险。分红型人身保险的分红,是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决定的。
客户问答
客户6: 分红保险的预定利率会不会随之调整?
业务员:
• 此次新政明确规定,传统险的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经营情况自行决定,分红险的预 定利率不变。分红险与传统险不同,除了固定收益外,保险公司每年将不低于公司可分 配盈余70%的红利分配给客户,所以不管未来分红险的预定利率是否会调整,分红保险 的这种特性都可以保证客户最大程度的分享到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从我司近几年的分 红情况来看,分红险的客户总收益整体在4%左右,均超过了3.5%的利率水平。
——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宣导
2013年8月1日,保监新政 出台:保监会启动传统寿险 费率改革,8月5日起告别 2.5%上限时代!
新政简介
此次新政不是简单的预定利率放开,是人身保险、 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对人身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深 远意义。
客户问答
客户4: 是不是所有产品都会降价?
业务员:
• 此次新政明确规定,传统险的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经营情况自行决定,分红险的预 定利率、万能险的最低保证利率不变。
十八届三中全会金融体制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各界开始就新华社播发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进行解读,这一原则性《公报》概述了今后十年中国进行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向。
更为详细的改革纲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11月15日公布。
在“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方面,《决定》在金融领域也多有描述,其中包括允许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推行注册制发行股票等。
《财经》记者对主要金融领域进行采访,以勾勒更为详细的改革举措。
解放金融要素价格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论述包括: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
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事实上,中国金融改革的内在逻辑就是配合并推进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
通过利率、汇率等资金要素价格改革优化资金配置。
比如,目前为人们诟病颇多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就与管理利率下的“利率双轨制”有关,一方面国有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占用大量低廉的信贷资源,另一方面,一些急需融资的中小企业却不得不承受高昂的融资成本。
再比如,汇率的“低估”将导致国内生产要素向外贸出口部门倾斜,不利于发展内需和经济结构的调整。
金融方面的要素价格改革,将促进实体经济的良性发展。
在利率改革方面,央行已经制定了分三步走的改革方案,并为利率市场化进程设定了近期、近中期和中期目标:近期目标是建立健全自主定价机制、取消贷款利率下限;近中期目标是形成较为完善的市场利率体系、健全中央银行利率调控能力;中期目标是全面实现利率市场化,使央行形成通过政策利率来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
目前,利率市场化进程正在按此稳步推进,近期目标已基本完成,贷款利率下限在年中就已经取消。
与此同时,贷款基础利率(LPR)也在近期开始报价运行。
中国保监会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产险〔2017〕145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产险〔2017〕145号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18号)精神,现将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费率的调整、报送、审批、回溯、监管等问题通知如下:一、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申请在以下范围内拟订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后使用:(一)在深圳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2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25]。
(二)在河南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80-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三)在天津、河北、福建、广西、四川、青海、青岛、厦门等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四)在境内其他地区,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8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二、财产保险公司应按照《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3号)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向保监会报送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申请材料。
保监会按照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审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根据工作需要,审批时可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或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构体制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构体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5.11.06•【文号】银发[1995]301号•【施行日期】1995.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构体制的通知(银发[1995]301号1995年11月6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我行《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构体制改革方案的报告》业经国务院批准。
现根据《国务院批复通知》要求,将修改后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构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落实《方案》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根据《方案》提出实施意见,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同意后执行。
二、《方案》中关于把17家地方寿险公司并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寿险子公司和取消人保公司国内业务所得税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成”的作法是理顺保险机构体制和税收体制的需要。
它对于加快保险市场建设,促进保险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在的意义。
因此,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密切配合。
三、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有何具体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附:一国务院批复通知国办通[1995]31号(略)附: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构体制改革方案为理顺保险机制体制,实行产、寿险分业经营,促进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构体制改革方案。
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构改革的基本框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简称“中保集团”)。
中保集团为国有独资公司,直接对国务院负责。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中保集团的领导、监督和管理,财政部负责其财务管理。
中保集团下设子公司,中保集团及其子公司均为企业法人。
中保集团公司以控股公司的身份对其专业子公司投资并实施领导、监督和管理。
中国寿险业当前面临的利率困境及策略选择
中国寿险业当前面临的利率困境及策略选择seek; pursue; go/search/hanker after; crave; court; woo; go/run after中国寿险业当前面临的利率困境及策略选择利率风险是寿险业面临的主要风险,具体表现在利率变动影响公司的承保业务、资产价值和资产负债匹配.近年来,随着银行利率的调整,我国寿险业陷入了多重利率困境之中,影响了寿险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为缓解寿险业的利率困境,可供选择的措施有:提高寿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大力发展保障型险种、积极发展新型寿险产品、建立预定利率变动机制、推进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加强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等. 2004年是我国寿险业最冷清的一年:全年保费收入2 亿元,增长率仅为%,不仅与2002年%的增速相差甚远,也远低于20年来30%以上的平均增长速度.然而,2004年也是最令人深思的1年:在经历了二十多年的高速增长后,我国寿险业为什么竞表现得如此疲惫和不堪一击我国寿险业当前的问题和处境,许多专家都发表了看法,其中代表性的观点有两种:一种观点认为,近几年大批新公司开业带动的保险推广热,最大限度地启动了人们的保险意识,产品需求出现阶段性饱和,此乃“寿险需求饱和论”;另一种观点认为,近几年大量趸缴寿险产品的销售,对寿险市场造成了过度开发,此乃“寿险市场枯竭论”.这些观点都在某种程度上揭示了当前我国寿险业面临的问题,但皆非根本.笔者认为,从更深层次上看,随着近年来银行利率的不断调整,我国寿险业已陷入了严重的利率困境之中,去年保费增速的大幅跌落,只不过进一步凸现了这种困境.因此,要想使寿险业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就必须找出缓解困境的途径与良策.一、寿险业的利率风险及其主要表现利率是经济运行中的一个核心变量.在当前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中,都不只存在一种利率,而是存在多种利率,这些利率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形成一个复杂的利率体系.其中,商业银行利率,又称市场利率,是商业银行及其他存款机构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时所使用的利率,在利率体系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研究寿险业的利率风险,主要就是研究市场利率的变化对寿险业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应采取的对策.根据北美精算师协会提出的框架,寿险公司面临的风险可分为4类:资产风险、定价风险、资产负债匹配风险和其他风险.在这种分类中,利率风险并非一个独立的风险门类,但由于利率变动是前3类风险的重要诱致因素,对前3类风险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成为寿险公司面临的最重要的风险.寿险业的利率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利率变动影响寿险公司承保业务的拓展.传统寿险产品多具有储蓄性,居民储蓄也存在一定的保障动机.因此,人们在购买储蓄性寿险产品时,往往将其与银行储蓄进行比较.寿险产品和银行储蓄各有优点.人寿保险的流动性比银行储蓄低,但预定利率却往往比银行存款利率高.由于人寿保险的预定利率具有刚性,一旦确定往往不会轻易调整,保单售出后其内含的预定利率更将固定不变.因此,银行利率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寿险的相对价值,提高或降低投保人购买寿险产品的机会成本,进而影响投保人的行为.特别是,如果银行利率上调,将会降低寿险产品的相对价值,导致寿险产品价格的升高,从而抑制投保人的保险需求,造成寿险公司承保业务的萎缩.而且,一旦银行利率上调超过一定限度,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会选择续期保费停缴,甚至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贷款,这对寿险业的稳定经营和业务拓展都十分不利.第二.利率变动影响寿险公司的资产价值.寿险公司投资资产的市场价值会因利率的变动而遭遇贬值的风险.利率变动对不同形式资产的影响是不同的,银行利率上升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投资在银行中的可浮动利率的协议存款的回报率,股票、基金等市场化资产的收益率虽主要取决于资本市场的状况,但大幅加息将有可能导致资本市场指数大幅下跌,进而影响保险公司在这类资产上的收益率.利率变动引发的资产风险对保险公司的影响显而易见.在负债不变的情况下,资产价值的下降会引起公司资本价值的降低,而且,由于杠杆的作用,这种下降还具有某种乘数效应.例如,1家寿险公司资本占总资产的20%,则资产价值10%的下降会引起资本价值50%的下降.第三,利率变动影响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匹配.资产和负债的状况直接影响着公司的损益.利率是诱发资产负债匹配风险的首要因素.当利率变动对资产和负债造成的影响不同时,就会导致资产与负债不匹配的风险.如当利率上升时,资产和负债的价值都会下降,若资产价值的下降超过了负债价值的下降,就会影响保险人的偿付能力;当利率下降时,资产和负债的价值都会上升,如果资产价值的上升小于负债价值的上升,也会发生同样的问题.特别是,在寿险公司资金运用以银行存款或大额协议存款为主的情况下,如果市场利率下调,则可能因资金运用不能获得高收益率而导致利差损.利差损出现后,如果不能通过死差益、费差益等途径进行弥补,则将严重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二、我国寿险业当前面临的利率困境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寿险业扩张很快,但回顾寿险业发展的历程,可以发现,寿险业规模的扩张很大程度上是在市场利率的促动下实现的,而当前面临的问题也是在市场利率的变动中逐步形成的.1993年以前,我国寿险业刚刚起步,产品主要是面向企业的团体寿险和简易寿险.1993年至1999底,寿险业进入快速扩张阶段,终生寿险、定期寿险、两全保险等传统产品悉数出现,并占据主导地位.从1996年5月1日开始,到1999年6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连续7次下调存款利率,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由%降至%见表1.这期间,虽然监管部门也对预定利率进行了相应调整,但始终高于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加之各大公司不适当地争揽保费,竞相以高预定利率推出自己的产品,甚至以一些不正常的手段去“创造”保费,致使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了寿险抢购热,保费收入快速上升.然而,由于保险投资以银行存款为主,利率的下降也导致利差损大量累积.2000年至2003年,为摆脱利差损的困扰,我国寿险业进入了调整、创新阶段.1999年10月,平安保险率先推出世纪理财投资连接保险,随之,各寿险公司纷纷推出分红、投连等新型寿险产品,保费收入又出现高速增长.但终因资本市场低迷及其他原因,2004年寿险保费增幅又一落千丈,跌至%,创下近10年的最低记录,特别是在中央银行加息当月和12月份,还分别出现了%和%的负增长.表1 1993~2004年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与寿险产品预定利率变动情况┏━━━━━━┳━━━━━━┳━━━━━┳━━━━━┳━━━━━━┳━━━━━┓┃年月┃┃┃┃┃┃┃利率┃┃┃┃┃┃┣━━━━━━╋━━━━━━╋━━━━━╋━━━━━╋━━━━━━╋━━━━━┫┃存款利率%┃┃┃┃┃┃┃预定利率%┃9 ┃10 ┃┃┃┃┗━━━━━━┻━━━━━━┻━━━━━┻━━━━━┻━━━━━━┻━━━━━┛表1 1993~2004年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与寿险产品预定利率变动情况续┏━━━━━━┳━━━━━┳━━━━━━┳━━━━━┳━━━━━┳━━━━━━┓┃年月┃┃┃┃┃┃┃利率┃┃┃┃┃┃┣━━━━━━╋━━━━━╋━━━━━━╋━━━━━╋━━━━━╋━━━━━━┫┃存款利率%┃┃┃┃┃┃┃预定利率%┃┃┃┃┃┃┗━━━━━━┻━━━━━┻━━━━━━┻━━━━━┻━━━━━┻━━━━━━┛近10年来,我国寿险业获得了较快增长,但发展水平依然很低.根据sigma的统计,2003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已占到世界的%,寿险保费收入却仅占世界的%,不仅远低于美国的%和日本的%,甚至不及韩国的%.寿险密度仅为美元,只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寿险深度只有%,与世界平均水平相差个百分点.这些数据充分说明,我国寿险市场的潜力还很大,远没有达到所谓的“饱和”,更不必说“枯竭”了.因此,用“寿险需求饱和论”和“寿险市场枯竭论”来解释当前寿险市场的疲软是缺乏说服力的.要寻找这一问题的答案,仍需从利率上寻找突破口.笔者认为,我国寿险业目前处在多重困境之中.由于这些困境皆因利率引起,或与利率有关,故统称为利率困境.其主要表现有三:困境之一:预定利率困境.寿险的预定利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其收益率,而收益率正是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体现.1996年中央银行开始降息后,寿险产品的优势凸现出来,于是保费收入剧增,但因保险资金运用也以银行存款为主,银行利率的下调导致公司收益降低,遂出现巨额利差损2003年初,我国寿险业的利差损大概是500多亿元.为了控制利差损的进一步增加,监管部门适时对预定利率进行了调整,然而,不仅旧单产生的利差损难以消除,而且当预定利率在:1999年降到与存款利率基本持平的时候,销售难度又陡然增加,保费收入遂出现低增长.特别是,2004年年初以来,随着加息预期的逐渐增强,许多人把钱存进了银行或投向国债、基金等其他理财产品,结果,在前3季度不少地方的人身险保费收入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如北京同比下降了%,上海下降了%.10月中央银行加息后,人们对进一步升息的心理预期加重,于是保费收入出现月度全国性负增长.虽然,加息有利于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整体收益率水平,因而对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的影响是正面的,但却使承保业务陷入一种两难的境地:保持高预定利率,投保会增加,但在投资渠道受限的情况下将大大增加利差损;调低预定利率,会减小利差损的压力,但却将因之而失去很多客户.困境之二:新型产品困境.为了突破低预定利率的限制而设计出有吸引力的保单,1998年8月,一些公司曾推出了利差返还型个人寿险,但面世不久就停止了销售,原因是该险种充分考虑了客户利益,却使保险公司处在了一种十分不利的地位.1999年10月以后,各大公司纷纷推出分红保险、投资连接险和万能保险等新型产品,由于这些产品具有重要的投资功能,在股市向好的背景下,销量大增,在寿险保费中的比重迅速上升,并推动了寿险业的高速增长.到2002年,新型产品占人身保险保费的比重达到了%,2003年进一步增加到%.然而,由于2001年下半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持续低迷,投连产品的风险开始暴露,加之大众认知程度普遍较低、营销员误导及信息披露不及时等原因,消费者对投连产品的热情一再降温,分红保险则因收益率低于银行利率而动摇了消费者的信心,因此,各类新型产品销售很快跌入低谷,结果出现2004年销售一蹶不振的状况.这就使寿险公司陷入了又一个两难的境地:为避免出现利差损而推出新型产品,但因种种可控和不可控因素,新型产品销售也陷入了低谷,下一步又该如何困境之三:资金运用困境.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一向以协议存款和国债为主,2004年两者之和超过资金运用总额的一半.在市场利率低位徘徊时期,这种格局只会导致收益率的下滑和资产与负债的不匹配.因此,为规避低利率带来的资产贬值,必须努力拓展资金运用渠道.保监会在2004年已发文允许保险公司投资银行次级债券、银行次级定期债务、可转换公司债券和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市.然而,面对国家对保险资金的逐步“解围”,寿险公司却依然面临两个始终没有解决的关键性难题:一是缺乏运行良好的资本市场;二是在低回报环境中的投资机会有限.从债券市场看,2003年末市场规模仅相当于同期GDP的29%,远低于95%的世界平均水平,直接限制了寿险业投资债券的市场规模.同时,债券市场还存在结构性缺陷:国债占比超过60%,且以短期债券为主,保险公司无法借此对长期负债进行匹配.从股票市场看,我国股市波动性过大,投资风险超过世界上许多国家.如1991—2004年6月间,上证综合指数月度收益率标准差为%,年度收益率标准差更高达%.而在1976—1991年期间,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或地区股指月收益率标准差只有约5%,新兴工业化国家或地区也大多低于15%.这就使寿险公司在某种程度上又处在另一种两难的境地:要规避低利率风险,就必须拓宽投资渠道;而将投资渠道拓宽到资本市场,又受到市场规模和风险的极大制约.三、缓解我国寿险业利率困境的策略选择随着经济市场化改革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利率的市场化改革目前已进入攻坚阶段.伴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寿险作为利率敏感性行业,其面临的各种利率风险将进一步加大.利率风险是系统性风险,不可能完全被分散,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将在利率困境上束手无策.事实上,从我国寿险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完全可以找出一些对策,缓解寿险业面临的各种利率困境.其中,可供选择的主要策略如下:1.提高寿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1996年以来,我国寿险业产生的利差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保险公司盲目追求保费规模而导致的,因此,缓解保险业的利率困境,首先要把经营思想和发展战略从单纯地追求业务规模、市场份额转变到追求企业效益、产品品质和客户服务上来,多做有效益的业务,少做或不做没有效益的业务;其次,要加快培养人才,在短时间内培养一批懂寿险、懂经营、懂管理的经营者,按人寿保险自身的内在规律去经营和管理寿险公司,最大限度地减少经营决策上的失误.2.大力发展保障型险种.人寿保险既有保障型,也有储蓄、保障兼具型.保障型产品解决的是“早亡”问题,特点是低保费、高保障,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其家人可获得保险公司的保险给付以解决可能出现的生活上的困难.储蓄型产品解决的是“长寿”问题,保户可通过购买储蓄型产品获得退休后的收入保障.储蓄型的险种对资金运用收益的依赖性较大,其风险主要来自于市场利率.保障型的产品由于只支付死亡或意外伤害责任的给付,其风险主要来自承保的风险选择,盈亏主要来自死差益,因此基本无利差损之忧.寿险公司经营的保障型产品,不仅有寿险产品,还有意外险、健康险等非寿险产品,为缓解利率风险的困扰,可积极开发和促销保障型产品,引导消费者多购买保障型产品.3.积极发展新型寿险产品.对于传统储蓄性产品,无论预定利率是高是低,都蕴含着很高的利率风险,这客观上要求在进行传统产品创新的同时,积极开发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等新型险种.但新型险种的发展须以资本市场比较成熟和信息透明公开为前提,否则规避了利率风险,却可能带来其他更大的问题,我国近几年新型产品的曲折历程就说明了这一点.我国目前并不具备大范围全面推广新型险种的基础和条件,因此,应主要在经济较发达地区或针对中高收入群体开展对新型产品的推广.在推广新型产品过程中,要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对寿险营销员和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严防误导、欺诈客户问题的发生,并切实做好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维护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避免新型产品因诚信问题再陷困境.4.建立预定利率变动机制.传统寿险保单具有长期性,在市场利率不断变动的环境中,如果预定利率始终固定不变,则将不可避免地使寿险公司陷入两难境地.为此,可研究建立市场自动调节机制,实行弹性预定利率制度,当银行利率上升或下降到一定程度时,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自动相应进行调整.不过,采取该办法也有一些问题需要研究:首先,寿险产品设计复杂,责任准备金评估提取烦琐,因此,建立预定利率变动机制在技术上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其次,预定利率是寿险产品的定价依据,实行变动的预定利率,产品价格必然相应变动,这就使消费者处于被动地位,很可能因此导致信任危机甚至退保,从而引发流动性风险;第三,需要保监会对费率政策作出调整,并给予寿险公司更多的自行定价而免于重新报批的权利.5.推进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为防止利差损的进一步增加,近几年,我国人寿保险一直实行价格管制制度,保监会规定人寿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不能超过%.推进费率市场化改革,意味着寿险产品预定利率厘定将失去直接的参照数,从而把寿险产品预定利率的设定推向了市场化.储蓄型寿险产品多是长期险种,期限可长达几十年,期间银行利率的升降很难预料,以往卖出的高预定利率保单,仍将继续成为保险公司沉重的偿付负担.若想把这部分成本摊薄,把压力减轻,当务之急是激发企业活力,加快产品和市场创新,在较低预定利率背景下把寿险这块“蛋糕”做大做好.推行人寿保险费率市场化后,各家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出不同的费率条款,根据消费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开发出多元化的产品,提供差异化服务,这有利于提高寿险公司对环境变化的应变和适应能力.6.加强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寿险产品的长期性决定了预定利率与银行利率并无必然的联系,而是与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密切相关.因此,寿险公司应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尽快建立起科学的资产负债管理系统,对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科学的匹配管理,以更好地规避利率风险.为提高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有效性,在寿险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和内控机制、提升风险管理方法和技术水平的同时,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逐步放宽保险投资的范围:一是进一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债券特别是中、长期债券的范围和比例;二是本着防范风险、长期投资的原则,允许保险公司参与资质优良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减持;三是允许寿险资金参与国内外基础设施建设等风险较小、现金流稳定的项目;四是允许寿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但同时对投资比例进行合理限制,并建立独立的托管机制,严控直接人市的风险;五是通过国内机构投资者赴海外投资资格认定制度推进保险资金的海外投资进程,利用香港等海外成熟的资本市场,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的综合收益率.。
2013-03-12:《人身险费率改革悄征意见 费率管制或逐步放开》
人身险费率改革悄征意见费率管制或逐步放开2013年03月12日 02:19 上海证券报微博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左右开弓。
继车险改革方案浮出水面后,上海证券报昨日又从权威渠道获悉,论证近六年的人身险(寿险、健康险、养老险)费率改革的脚步亦将临近。
保监会近日就此进行了小范围征求意见。
从本报知悉的改革草案来看,人身险费率改革将重点从放开产品定价利率着手,分四阶段逐步推进。
第一阶段,开展普通型人身保险和项目挂钩保险产品的费率政策改革试点;第二阶段,配合税收递延养老保险等项目开展区域性试点;第三阶段,适时开展公司层面试点;最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实现费率管制的全面放开。
费率管制的放开意味着人身险公司在定价权上将拥有自主权和灵活性。
虽然短期来看,可能难以避免引发一定程度但可控的价格战,导致人身险公司保单成本上升、保单利润率下降;但从长期来看,将有助于提高产品吸引力,促进传统险的长期销售,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市场格局。
⊙记者黄蕾○编辑枫林论证近六年,搁置近两年的人身险定价利率市场化改革似有启动迹象。
知情人士透露,近日保监会就“关于征求对《关于开展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试点的意见》等四个文件意见的函”进行了小范围征求意见。
改革“四步走”自1999年至今,人身险产品的定价利率一直实施监管管制(预定利率不得超过年复利2.5%)。
预定利率是指,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时承诺给客户的投资收益率。
而保险公司实际投资收益率高于预定利率的部分(还要扣除部分附加费用),就是保险公司最主要的利润来源,即业内俗称的“利差”。
但事实上,预定利率管制所形成的高利差并不能长期维持。
来自基金、银行、信托等产品的竞争,使得人身险产品尤其是普通型人身险(是指签发保单时保险费和保单利益确定的人身保险,俗称“传统险”)产品由于利率低而失去了吸引力,在一些年份中的收益率甚至不及银行定存。
从一定程度上直接导致了传统险“叫好不叫座”。
但从这次改革草案来看,监管部门对于定价利率改革的决心已显。
盘点2013年保险业的16件大事
泛鑫高管美女跑路
这起跑路事件也牵出了保险中介代理市场 的重大漏洞,更敲响了保险业渠道整治的警 钟。8月16日,各地保监局及各人身险公司收 到保监会下发的紧急内部通知,重点对代理 保费收入骤增、对客户承诺高收益、客户签 名笔迹前后有差异、客户收入水平与保费水 平不相匹配以及不同投保人缴纳的保费来自 同一账户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大病保险明确市场准入与退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 成基10月25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称, 人社部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已有23个省份出台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确定120个试点城市。
汇丰人寿突然关闭个险业务 引发营销员众怒
事实上,汇丰人寿倾斜向银保渠道 早有端倪。早在去年下半年,汇丰人寿 就开始酝酿关闭个险渠道事宜。自去年 底开始,汇丰人寿便陆续有个险营销员 被调离原岗,也有的选择了自行离开。
12月11日,保监会网站发布《关 于自保公司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自保 公司监管的规范性文件,为大型企业 设立自保提供了法规依据,并规范了 铁路、石油等行业自保行为,将各类 自保基金纳入保险监管。
12月10日晚间,招商银行136亿大 单的神秘买方出炉,原是安邦财产保 险传统产品账户于通过上交所交易系 统累计增持该公司11.33亿股A股,增 持后安邦财险持有的招行股份首次达 到并超过总股本的5%。此事引发资本 市场强烈关注。市场进一步分析认为, 银行股异动源于年底保险公司的内部 对倒调账。
资产千亿以上企业可设专属保险公司
众安在线成立 破冰互联网保险
目前,各家险企纷纷在互联网上开 卖保险,但这仅仅是传统产品的复制, 将互联网视为一种营销渠道加以利用, 而众安保险显然是另辟蹊径,专注服 务互联网交易,从全球来看,众安保 险无疑是首吃螃蟹者。
2014年8月13日保险业新国十条
【光明的发展前景】 【良好的发展环境】 【广阔的投资渠道】 【热销的费改产品】
行业前景这么好,想做不好都难!
02
1
保险营销体制改革将继续稳步推进,对保险公司营销队伍管控 及成本控制能力提出挑战
2010年10月,保监发布 《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 员管理体制的意见》,开
03
严监管及监 管信息化, 旨在防范行 业风险,也 在为保险公 司保驾护航。
04
客户是我们 的衣食父母, 服务好客户 也是未来立 足行业的核 心竞争力!
换个角度看,挑战也就是机遇!
03
19/23
1
现状
行业经过改革开放后的大发展,目前已取得辉煌成就, 2013年末,全行业保费收入已位列世界第四位
28.3% 9万亿
人均保单件数对比
2012年数据显示,在中国内 地,每人只有0.3份保单,低于 香港和日本。中国人人均长期 寿险保单持有量仅为0.1份,远 低于发达国家1.5份以上的水平, 中国寿险市场潜力仍然很大。
数据说明:以上数据来源于网络搜索
保险深度、密度对比
保险资产占比对比
2012年数据显示,我国保险密度、 2012年数据显示,美国保险资 产占金融资产比例达40%,而中 深度均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寿险 国仅5%,远低于银行的95%,未 密度、深度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 来中国保险业发展潜力很大。 半。
4
社会大环境将不断优化,为保险业 快速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全社会保险意识提升,有利保险业发展
“新国十条‘明确指出,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 用,鼓励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开办专门的保险频道 或节目栏目,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 加强中小学、职业院校学生保险意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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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方案已获批准
金融市场化改革整体疾进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下限放开后,寿险费率市
场化改革方案也正式获批。
7 月22 日,据获悉,保监会召开的2013 年年中监管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方案已获国务院同意。
改革方案相
关细节,将于近期公布。
消息人士透露,监管机构计划按照先试点、再扩大、后全面实施的总体
部署,全面推进人身保险业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
首先启动普通型人身保
险产品费率改革。
同时,通过费率市场化改革倒逼保险公司进行经营体制机制
改革,撬动监管的改革创新。
普通型人身险费改先行
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酝酿已久。
为解决保险公司的利差损问题,1999 年至今,人身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一直被限定不得超过年复利2.5%。
预定利率,即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时承诺给客户的投资收益率。
这一利率低于一年期银行定
期存款,更比理财产品收益率低得多,成为影响保险产品尤其是传统人身险产
品竞争力的主要因素。
为此,保监会一直酝酿启动寿险市场费率市场化改革。
今年3 月,保监
会在寿险公司内部下发《关于开展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试点的意见》及具体
实施办法等文件。
根据文件,人身险费率改革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开展
普通型人身保险和与特定资产项目挂钩的专项保险产品(销售区域限于经济发
达地区的大型城市)的费率政策改革试点;第二阶段,配合税收递延养老保险
等项目开展区域性试点;第三阶段,综合评估市场反应和风险情况适时开展公
司层面试点;最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实现费率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