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保险费率市场化视角下保险监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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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市场化对重大疾病保险的影响及应对分析

费率市场化对重大疾病保险的影响及应对分析

来 越 受 到保 险 公 司 重视 。 随 着 保 监 会 保 险 费 率 市场 化 政 策 正 式 出 台 。
重 大疾病保 险作为可能 受 费率 市场化影 响最 大的业务领 域 ,受到保 险 公 司 和 监 管 机 关 关 注 。 如 何 在 费 率 市 场 化 大环 境 下 保 持 重 大 疾 病
可 能 不 同 。 保 险公 司之 间 、 保 险 公 司 与 消 费 者 之 间 的博 弈 结 果 , 也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响 费率 下 降 幅 度 。
( 二) 重大 疾病 保 险 业 务 对 保 险 公 司价 值 贡献 可 能下 降
重 大 疾 病保 险虽 然 在 整 个 人 身 险 保 费 中 占 比不 高 ,但 是 由 于长 期 以 来 定 价 假 设 比较 保 守 。尤 其 是 在 之 前 监 管 环 境 下 不 分 红 且 定 价 统 一
订利率 、 预订死亡率 、 预订费用率全 面实施监管 。费率严格监管虽然 降 低 了保险产品利差损风险 , 但也导致保 险产品缺乏竞争力 , 销售 陷入 困
境 。之 后 保 险 业 积 极 创 新 , 引入分红、 万能 、 投 连 等 新 型 产 品形 态 , 与 客
采取 2 . 5 %预订利率 .使得该 类产品的业务价值率远远超过其它分红 、
加强核保与理赔管理并非一味的通过医学或法律手段实现过于依赖医疗核保反而会对销售和客户体验带来负面影响加强核保理赔的专业性应从技术出发提高风险识别的针对性和准确性简化低效的对风险控制作用不大的环节
经济论坛
费率市场化 对重 大疾病保 险的影响及应对分析
对外 经济 贸 易大 学国际 经济 贸 易学院 潘 兴
制 时 期 。1 9 9 9年 同年 , 保监会下发《 关 于 下 发 有 关 精算 规 定 的通 知》 , 对 保险产品预订费用率 , 预 订 死 亡 率 进行 了 明 确 规 定 。至 此 , 保 险 产 品预

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_王稳

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_王稳

观察思考GUANCHA SIKAO8413年6月29日,在上海举行的2013年陆家嘴论坛上,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明确指出,寿险业2.5%的预定利率已经低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严重抑制了保险需求,放开寿险产品的定价利率、实现费率市场化将是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

无独有偶,6月下旬“钱荒”导致银行间市场利率飙升事件,也使得利率市场化再度成为市场热议的焦点,而央行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以及进一步强化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在利率体系中基准地位的举措,则意味着利率市场化的脚步越来越近。

在这样的背景下,寿险产品的费率市场化改革对寿险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费率市场化改革对寿险业发展影响的机理分析寿险费率市场化,是指由保险公司自主决定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而预定利率是指寿险产品在计算保险费(保单价格)、责任准备金或经济资本时所采用的利率,其实质是基于资金的时间价值,保险人因为占用了投保人的资金而承诺的预定年回报利率。

我国当前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为2.5%,自1999年一直沿用至今;而国际上寿险产品预定利率一般会高于市场基准利率,两者的净息差普遍在2%~3%,如美国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通常是3%~5%,日本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通常是2%。

寿险业的发展与基准利率和预定利率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由于寿险产品与银行储蓄产品存在着较强的竞争关系,20因此,基准利率的变动会对寿险公司的经营产生重要的影响,这种影响可从两个方面分析:一是承保方面,当基准利率上升时,投保人采取的策略是进行保单贷款、退保或停缴可变保费,而保险公司由于现金短缺会采取出售投资并承受损失,或以更高的新货币利率贷款;当基准利率下降时,投保人会增缴可变保费、偿还贷款、不退保,而保险公司由于现金富余,会以低的新货币利率再投资。

二是从资产管理的角度看,当前我国保险资产80%左右为银行存款和债券,利率市场化在短期内会导致利率上升,特别是长期存款利率的上升,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提升保险公司固定收益投资的回报率,而随着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推进,市场主体对利率波动逐渐适应,无论是债券市场还是股票市场都会形成未来回报提升的预期,从而有利于提升保险资金运用的长期整体收益率水平。

保险产品费率的监管与市场化改革

保险产品费率的监管与市场化改革
险 和低 风险 之 间的保 险费率 。这 下 , 险公 司 也无 法从 损 失 经 验 保

个成 立 了州政府 保 险部 门负责
样 的保 险费 率 , 利 于高风 险者 , 中获取恰 当 的信 息 时 , 险公 司 整 个州 的 保 险 监 管 体 系 。之 后 , 有 保 因而高风 险 者会更 愿 意参加 。高 的经营就 变得很 不确 定 。 风 险 者 更 多 地 进 入 使 得 索 赔 增 州 保 险监管 成为美 国保 险监 管 的 最终 , 率 监 管 使 保 险公 司 主体。而确立美国的州监管模式 费
加, 赔付上升。同时 , 低风险者面 的成本 上 升 , 均利 润下 降 。如 的一个 关 键 性 判 例 是 1 6 平 8 9年 的 临较高 的 价 格 , 被 强 制 补 贴 给 果 持续 经营 的损失超 过退 出成 本 萨缪 尔 ・ 罗诉弗 吉 尼亚州 政府 并 保
的供 给减 少 , 险业 满 足 经济 社 及 提 出多 次 索赔 的倾 向 , 至 是 面缩 减 的情 况 依 然 存 在 。那 么 , 保 甚
会 发展 对 于风 险保 障需要 的能 力 欺 诈性 和 夸 大 性 的 索赔 , 而 直 应该 如何平 衡 费率监 管和市 场化 进
下 降 。 因此 基 于 公 众 利 益 的 考 接 扭 曲保 险费率 的定价 基础 。 手段 呢 ?这 里我 们可 以从美 国的 ( )美 国 的保 险监 管体 系 一 1 8世 纪 末 , 着 美 国独 立 , 随
率监 管是 追求保 险 全 民覆盖 的社 险 , 同时 在保 险 费率 中也 会 反 映 不 过 , 国保 险 业 的 监 管 一 直 围 美
会期 望结 果 的一种 手段 ” 的解 释 。 出保 险 公 司应 对 这 类 风 险 的成 绕 “ 是联 邦监 管还是 州监 管” 而争

保险行业监管政策解读

保险行业监管政策解读

保险行业监管政策解读在保险行业中,监管政策的出台和执行对于行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保险行业监管政策旨在确保市场的稳定和公平,并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本文将对保险行业监管政策的重要性进行解读,同时探讨其对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

一、保险行业监管政策的背景和意义保险行业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稳定和发展对于整个经济的繁荣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至关重要。

然而,保险行业存在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等问题,容易发生市场失灵和不公平竞争。

因此,监管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成为保证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一项重要手段。

保险行业监管政策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它可以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秩序,防止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另一方面,监管政策可以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促使其遵循诚实信用、风险分散、理赔公正等原则,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

二、保险行业监管政策的主要内容保险行业监管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准入、资本充足、经营行为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

首先,市场准入是保险行业监管的基础。

监管部门将采取一系列措施,例如审查机构的经营能力、人员资质等,确保只有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机构才能进入市场。

其次,资本充足是保险公司经营的基本条件。

监管政策会要求保险公司保持一定的资本充足率,以确保其能够承担风险并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

第三,经营行为监管是保险行业监管的重点。

监管部门会制定和执行一系列规定,规范保险公司的销售、理赔等经营行为,防止不正当的竞争和欺诈行为的发生。

最后,信息披露是保险行业监管的重要内容。

保险公司需要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充分、准确的信息,确保消费者对产品的了解和选择有充分的依据。

三、监管政策对保险行业的影响保险行业监管政策的出台和执行对保险行业有着深远的影响。

首先,监管政策有助于提高保险行业的整体风险管理水平。

通过规范机构的监管要求和资本充足率,可以降低行业的风险暴露,并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其次,监管政策有助于维护行业的竞争秩序。

保险业务市场监管分析

保险业务市场监管分析

保险业务市场监管分析在保险业务市场监管分析中,我们将探讨保险市场的现状、监管框架、主要监管机构、市场参与者以及保险产品的监管。

我们还将分析保险业务的监管流程、监管风险以及监管对保险市场的影响。

一、保险市场现状保险市场是一个重要的金融市场,为个人和企业提供风险保障和理财服务。

在全球范围内,保险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保险产品的种类日益丰富,保险公司的竞争力也在不断提高。

在我国,保险市场已成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务的发展也取得了显著成果。

二、监管框架保险业务的监管框架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和监管政策。

在我国,保险业务的监管主要由中国银保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其下设有若干个部门,分别负责保险公司的准入、业务监管、偿付能力监管等方面的工作。

三、主要监管机构中国银保监会是我国保险业务监管的主要机构,负责制定保险业务的监管政策和规章制度,对保险公司的市场准入、业务运营、偿付能力等方面进行监管。

中国银保监会还负责监督保险业的风险防范和危机处理工作。

四、市场参与者保险市场的参与者主要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消费者。

保险公司是保险市场的核心参与者,负责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

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则协助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保险服务。

保险消费者是保险市场的需求方,购买保险产品以获取风险保障。

五、保险产品监管保险产品的监管主要体现在保险产品的审批、备案和销售环节。

在我国,保险产品需向中国银保监会提交审批或备案,经批准或备案后方可销售。

保险产品的宣传和销售材料也需要经过监管机构的审核,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六、监管流程保险业务的监管流程主要包括市场准入、业务监管、偿付能力监管和风险防范等方面。

市场准入监管主要是对保险公司的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和保险产品进行审批或备案。

业务监管主要是对保险公司的业务运营进行监督,确保其合规经营。

偿付能力监管主要是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监测,以确保保险公司能够按时足额履行赔付义务。

我国保险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保险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保险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保险业作为重要的金融服务行业也在逐步壮大。

作为保险业的监管机构,我国保险监管总局目前正在出台一系列,从而更好地推动保险业的发展。

然而,在保险业的监管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采取一些对策来进一步完善保险业的监管机制,让其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一、保险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1.公司治理结构需完善保险业的公司制度现状很难满足监管的要求。

部分中小保险企业的治理结构比较混乱,缺少专业化的董事会结构与高效的决策机制,很难全面把握业务运营的风险控制,未来的发展难以有保障。

2.监管体系需要健全我国的保险监管体系与成熟市场化的国家相比,有很多的不足之处。

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监管模式、监管手段、监管资源配置、监管责任认定等方面还需要健全和完善。

现行机构设置不足以满足社会、市场和业务的发展需要。

3.监管数据方面存在短板保险监管部门在数据采集、整理和分析等方面存在一些短板。

现有的统计方法、统计内容和统计手段都面临一些明显的不足,很难全面、准确地把握保险业发展的趋势。

4.业务创新缺乏保险业发展的空间和潜力都相当大,但是缺乏足够的激励机制,业务创新的力度有些薄弱。

部分保险公司只是走集束化的路线,缺少开放性和自主性的探索,难以推动保险业的创新和升级。

5.市场竞争环境有待优化保险市场的竞争环境存在一些不利因素,例如重资本、重规模的市场格局相对单一,新兴渠道尤其是互联网渠道进入缺乏足够的竞争力,未来的市场活力尚未被充分挖掘。

二、对策与建议1.公司治理结构需要完善在治理结构上,保险公司要加强聘用外部独立董事、监事委员等制度,建立科学的决策程序,从而保证保险公司的良性发展。

2.监管体系需要健全从监管体系方面,可以考虑从监管机构与监管方法两个方向进行改革。

监管机构可以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保险监管机构;监管方法可以多样化,采用信息技术、大数据等方式来保障监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保险费率监管效应分析

保险费率监管效应分析
dpr et(99 ea m n 16 )提 出监 管是 为 了保 护消 费者 ,这也是 目前在理 论 上最为 重要 的一 种假设 ,监 管者 t
从保 护消费者 的利益 出发 ,降低 价格 ,将 行业 利润 降到完 全竞 争水 平 ;Jso (9 3 …通过 实证 分 okw 17 ) 析 ,认 为监管者 进行价 格监 管是 为了防止 恶性竞 争 ,这 与保 护生产 者假设 相一致 ,即监 管者提 高价
保 险费率 监 管 效应 分 析
周 海珍
( 华 大学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北 京 108 ) 清 004

要 :本文从 经济 学的 角度 ,探讨 保险 费率监 管的效应 问题 。研 究表 明,保 险 费率
监 管,不论是 限价还是 实行 最低价格 ,都会 使社会 福利 遭 受损 失 。 因此 ,文章认 为现阶段 我 国应逐 步放松 费率监 管 。 关键 词 :费率监 管 ;效应 ;社会 福利
息 ,更无 法真正 调节保 险市场 的供求关 系 。僵化 的价格体 制越来 越成 为制 约保险业 进一步快 速发展
的瓶颈 ,费率监 管在市场竞 争 的压力下 显得越 来越力 不从 心 。
自2 0 年 1 月 1日保监会 决定 在广东 进行 机动车辆 保 险费率 市场 化 的试点 改 革 以来 ,关 于放 01 0
格 ,以维 护费率 的充足 性 ,同时 Jso okw还 认 为 ,财产 责 任 保 险市 场 是竞 争 性 市 场 ,实 施 保 险价格
收 稿 日期 :20.22 080 .6
作 者 简 介 :周 海 珍 (92 ) 女 ,浙 江 文 成 人 ,清 华 大学 经 济管 学 院 讲 师 。 17 一,
费率 市场化 的风 险防范 、 目的 以及 监 管 的难 点 等 问题 ,魏华 林 和蔡 秋 杰 (0 5 从 一个 监 管悖 论 20 )

我国保险业改革的关键:保险费率市场化

我国保险业改革的关键:保险费率市场化
险费之 间缺乏对价关系。显然 , 这种做法既 不公平又不科学 ,
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保险业 的发展 。 2不利于发挥 市场机 制和价值规律 的作 用。 . 保险费率 即 保险产 品的价格 。合 理的价格 既能反 映价值 ,又能 调节供 求 。保险费率应 当根 据地域特征 、 险消 费者 面临的风险和 保 保 险公 司的经 营成本 等 由保 险双方 当事人确定 ,并且 能够 自动调节 供求。但在 保险费率全 国统一 的情 况下 , 会出现高 风 险保险标 的以低保 险费率 获得 高保 障 、低 风险保 险标的 以高 保险费率 获得低保 障的情况 。风 险的 不一 致性 以及保
据 。但是 , 随着我 国市场经济的快 速发 展 , 这种较为严格 的保
险费率监管方式的弊端逐渐暴露 出来 。


实行严格保 险费率管制的弊端
1 以适应保险 市场发展 的需要 。长期 以来绝大部分险 . 难 种一直 实行 全国统一 的保险费率 , 略了各地 区保 额损失率 忽
不同的客观现实 , 使被保 险人实际面 临的风险与所 缴付 的保
作用 。 5客观上维护 了保险市场 的垄断局 面。目前 , 国保险市 . 我
保险费率仍然实行严格管制。《 保险法 》 规定 , 关系社 会公众 利 益的保险险种 、 依法 实行强制保险 的险种 和新 开发 的人寿 保 险险种等的保 险条款和保 险费率 , 应当报保 险监督管理机 构审批 。其 他保 险险种 的保 险条款 和保险费率 , 应当报保险 监 督管理机构备案。这为保 险费率 的严格管制提供 了法 律依
到 目前 为止 , 国的产 品价格基 本上实现 了市场 化 , 是对 我 但
等方面既无 内在动力也无外在压 力 , 导致各 保险公司在产 品 开发上的积极性不高 , 更谈 不上体制创新 了。 4肖弱 了保 险经 纪人 的作 用。保 险经纪人 、 .0 保险代理人 、 保险公估人是保险 中介的三种 主要 形式 。保险经纪人的职能 是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的要求 , 为投保人或 被保 险人与保险 人签订保 险合 同提 供 中介服 务 。与 其他形式 的保 险中介相 比, 保险经纪 人具有更为 深厚 的专 业知识 , 保险 中介市场 是 的重要组成部分 , 对保险业的发展具有重要 的推 动作用。对 被保 险人 而言 , 保险经纪 人可代其 选择保 险产品 , 有助 于其 以最小的保险费用取得最大 的保 险保障 ;对保险人而言 , 保 险经纪人有助于其扩大保险业务 , 节约经营费用 , 稳定经营 ; 对保险市场而言 ,保险经纪人有利 于促进 保险市场 的竞争 , 提高保 险产品质量 , 进而提 高保险 保障程度 , 进保 险业 的 促 发展 。但与保 险代理人相 比, 目前我 国保 险经纪 人的发展严 重滞 后 , 对保 险市场 的影响很小。其 中一个 重要 原因就是 由 于对保险费率实行 严格管制 , 保险公 司同类产 品的保险条款 和保险费率相 同 , 这使 得为被保险人设计投保方 案的保险经 纪人在某种程度上 失去 了存在 的价值 , 削弱 ’保 险经纪人的 T

对保险监管的认识和理解

对保险监管的认识和理解

保险监管是指一个国家对本国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这一制度通常由两大部分构成:首先,国家通过制定保险法律法规,对本国保险业进行宏观指导与管理;其次,国家专门的保险监管职能机构依据法律或行政授权对保险业进行行政管理,以确保保险法规得到遵守并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保险监管的核心理念是对保险监管的性质、职能、行为模式和规律的认识,这也是对保险监管的哲学思考。

其核心目标是确保保险人的经营安全,同时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利,保障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并促进保险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保险公司和市场的“钻空子”手段愈发多样,为此,监管部门也在不断地加强监管力度。

例如,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19年,全系统共处罚银行保险机构2849家次,处罚责任人员3496人次,罚没金额合计达14.49亿元。

此后两年,监管处罚力度继续加强。

总的来说,保险监管是一个复杂而持续的过程,需要监管机构、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共同努力,确保市场的公平、透明和稳定。

再谈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20页

再谈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20页

保单假设的每年 收益率。通俗地
说就是保险公司
预定利率与保险价格:预定利率越高,消费者投保该产品时所缴纳提的供保给费消则费越者少的。 回报率。
普通型人身险占比低 影响有限
此次改革主要针对传统险,例如定期寿险、终身寿险、重大疾病险等,至于 分红险、万能险最低利率依然不能高于2.5% 。
普通人身险不足10%
普通型
寿险费率 市场化改革
万能型
分红型
目录
1 人身险费率改革发展历程 2 普通型人身险费率改革(已实施) 3 万能型人身险费率改革(已实施) 4 分红型人身险费率改革(征求意见)
3
人身险费率改革发展历程
1995年前
• 寿险公司自行定价。
95-99年
• 《保险法》出台,价格管理起步。
1999年
• 央行大幅降息,保监会紧急将定价利率上限调整为2.5并沿用至今。
万一一网网制保作险收集资料 下载 门户网站 整理,未 经授权 请勿转 载转发 , 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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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国务院批复的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放开了普通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 率,将定价权交给市场,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
这是一项基础性改革,将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新产品费率调整,间接影响保险资 金在投资端的策略。
普通型人身险告别2.5%时代
1999年,保监会颁布精算规定,我国人寿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不能超过2.5%。 之后,由于预定利率过低,投资收益不佳,人身险产品相对而言吸引力降低。 根据保监会的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试点的征求意见稿,人身险预定利率市 场化改革将实行“四步走”的步骤进行。其中第一阶段即为开展普通型人身保 险和项目挂钩保险产品的费率政策改革试点。 2013年,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方案获国务院同意。基本思路:普通型人身保 险产品费率形成机制实行政企分开,前端的产品预订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 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监管部门根据我国长期国债到期 收益率曲线等因素进行调整。

保险费率市场化问题研究

保险费率市场化问题研究

浮动30%, 保险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和范围内自 主享有费率浮
动权。90 年代后, 随着保险经营主体的增加, 竞争加剧 , 主要 体现在费率上的竞争, 费率大战蔓延开来, 个别主要险种甚至 出现全行业亏损的局面。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费率的管制也 就进人了第二阶段, 严格管制。 保险监管机关的费率管制更随 着《 保险法》 的公布而得以强化 , 不但规定保险条款和费率必 须报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 而且个别险种还严令执行全国统 一颁布的条款和费率, 不许上下浮动。 保险费率也就成为保险
保险中介机构中最高层次的组织形式为保险经纪公司, 它以其高素质、 高技术、 高智能从事着为保险客户服务的职业 功能, 而其所以能发展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 保险经纪公司能 为客户设计保险条款和费率。 在费率管制的情况下, 保险经纪 公司将难以发挥自 身的特有功能, 难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甚至生存都将成为问题。 6.费率的传导机制完全失灵 保险费率的实际预测基于赔付资金的供求。预计供大于 求将导致较低的费率预测, 而求大于供将导致较高的费率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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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 作为保险产品价格的保险费率像其他价格一样, 随着供求 的变动而上升或下降。 在费率管制的情况下, 保险人无法预测 哪个险种更能赚钱, 应多供给, 哪个险种亏损, 应限制供给。
7.保险市场开放对费率管制形成新的冲击 随着保险市场和保险中介市场的对外开放, 保险产品、 营
销战略、 经营机制 、 组织形式的创新不断深化 , 保险费率管制
2.费率一刀切不可能真正反映市场供求关系 由于我国保险费率是严格管制的, 费率作为保险产品的 价格是扭曲的, 费率受到长期压抑, 不能起到应有的经济杠杆 作用, 保险公司亏损和赢利均不能自主调价。在这种体制下, 保险费率传递给保险人的 信息是错误的, 破坏了 最基本的价

对我国寿险费率市场化的思考

对我国寿险费率市场化的思考
薪 酬和 住房福 利却 保 持 高 增长 ; 保 险公 司 存 在较 ③
为严重 的 内部 人控 制 问题和道 德风 险 问题 。 造 成 我 国 保 险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不 如 人 意 的 原 因 是 多方 面 的, 很 重 要 的 一 点 就 是 价 格 机 制 的僵 化 。 但 我 国各大寿 险公 司 的费率 受到 严 格 的管 制 ,结 果导 致各 家保险公 司 的 险 种 的 费率 趋 于 一 致 , 争 不 充 竞 分 。而在市 场经 济条 件 下竞争 是影 响企 业经营 效益 的非 常鲭 的 因 素。 因 此 , 险 费率 市 场 化是 促 进 寿 保 险企业改 善经 营效 益做 大做 强 中国保 险业 的必要
司 不 能 因 地 制 宜. 调 整 价 格 的
2 费 率管制 的弊 端 寿 险费率 市场 化 实际 上就是 让寿 险产 品的价 格 发 挥市场 调节 作用 。 寿 险费率是 寿 险产 品供给和 寿 险 产 品需求之 间交 易 的价格 。寿 险费 率市 场化 能提 高 保 险交 易 的效 率性 。 自 1 9 9 7年 至今 , 国寿 险一 我 直 实行价 格管制 制 度 。1 9 9 7年 , 国人 民银 行 下 发 中 的< 关于调 整保 险 公 司 保 费预 定 利 率 的 紧 急通 知 > 。 将人 寿保 险业务 的保 费 预 定利 率 上下 限调整 为年 复 利4 %~6 5 . %。1 9 9 9年 , 保监 会 颁 布精 算 规 定。 对 寿 险商的定 价基 础和 方 法做 出更 加详细 的规 范。按 照此 项规定 , 险产 品 定价必须 采 用 < 寿 中国生命 表> , 预定 利 率 不 能 超 过 2 5 . %。 随 着 我 国 正 式 加 入
睐。
WT 外 资 保 险 的进 入 以及 各类 保 险经营 主体 的增 O, 加, 种 费率 严 格管制 的弊端 日见 显露 。 这

保险代理手续费监管制度思考_何凯浩

保险代理手续费监管制度思考_何凯浩

改革论坛摘要:本文应用博弈论的方法,基于保险代理手续费率市场化的发展趋势,分析了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与特点,回顾了我国保险代理手续费监管制度的发展过程和存在问题,指出目前在我国推行手续费率市场化的监管政策可能引发“手续费率资源化”问题,并就保险代理手续费市场化应建立在保险费率市场化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保险代理;手续费;监管制度Abstract:In this paper,with the tools of game theo-ry,Based on the fact that insurance agent commission valued by market is the trend of the insurance develop-ment,we analyzed the development and characteriza-tions of Chinese insurance,reviewed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insurance agent commission regulation and its shortcomings,pointed out that loosen the regula-tion of insurance agent commission maybe lead the mar-ket towards“insurance agent commission valued by re-source”,suggested that insurance agent commission marketization should based on insurance premium rate marketization.Keywords:Insurance agent;Commission;Regulation《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财债字[1999]8号)规定:代理手续费支出“指公司向受其委托,并在其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人支付的代理手续费。

基于风险管理市场化的火灾保险费率宏观调控机制研究

基于风险管理市场化的火灾保险费率宏观调控机制研究

火灾 事故多 发势头得 到初 步遏 制。但是 , 当前我 国消 防工作形 势依 然严 峻。公共 消防安全基础建设 仍然滞后于 经济社会发展
的总体水平 , 社会消防安全保 障能力仍 然滞后于人 民群众 日益增 长的消防安全需求 , 工作不落实、发展不 平衡 、机 制不可持 续的 气 。 问题仍然存在 , 特 别是一些地 区、部 门和 单位对消 防安全重视不 够, 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城乡消防规划滞后 、公共 消防设施 二 、火 灾风 险管理 “ 保险不 足 ”现 状突 出 一) 重 大灾 害保险投 保 比例 过低 “ 欠账 ” 、社会消 防力量不足和保 障乏力 、农村 和社 区火 灾防 (
Wi d e F l n g [ e} 广 角
基于风险管理市场化的火灾保险费率宏观调控机制研究
陈 林 重庆 市 公 安消 防 总 队政 治 部 审 计处 4 O 1 1 2 1
摘要 : 本文从 火 灾风 险管理 “ 行政化 ”的主要 问题剖 析 出发 , 阐述 了火 灾风 险管理 “ 保 险不 足” 的现 状 , 分析 了火 灾风 险管理 “ 市场 化”的主要优 势 , 提 出了构建 火 灾保 险费率 宏观调控机 制的初 步构想 。 关键词 : 消防工作 ; 风险 管理 ; 火灾保 险 ; 市场化
控基础薄 弱 、社会 消防培训机构建 设和消防职 业技能鉴定进 度 由于我 国处在社 会主 义初 级阶段 , 经济 欠发达 , 舆论宣 传不 缓慢 、公众消 防安全素质低等 问题仍较突 出。深层次原 因在于 , 足, 社 会公众投保意识 薄弱 , 许多经营者对 于公众聚集 场所的火 消防工作总体上还沿袭计划经济思维和运作模式 , 特别是 “ 包揽 灾风险不以为然, 存在侥幸心理 , 公众法 律意 识和索赔 意识不高 , 式”、 “ 政令 式”、 “ 运动 式”的工作套路 , 不符合 “ 公共服务 主动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比率极 低。据 统计 , 我国大 中城市的大 均等化” 的趋势要求 。其效果往往 “ 事与愿违 ”, 行政化手段越 型商场 、超 市和娱乐场所等 公众聚集场所 投保火灾公众 责任保 加强, 人们 越认 为消 防工 作仅仅是消 防部门的事情 ; 消 防部 门唱 险的比率不足 1 0 %。因此, 保险面窄、保费收入低 , 专业技术人才 “ 独 角戏 ”的格局越深化 , 部 门、行业、系统、机关、团体、单 匮乏 , 保险公 司经 营风险大 , 保险费率较高 , 主动 投保意愿更低 , 位或个人消防安全 责任主体意识越淡薄。 ( 二) 火 灾风险 管理过 多依赖 行政手段

保险中的保费管理和保费监管

保险中的保费管理和保费监管

保险中的保费管理和保费监管保险作为一种金融产品,对大众来说已经十分常见,它不仅可以为我们提供经济保障,还可以帮助我们分担风险。

然而,在保险的运作过程中,保费管理和保费监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保险中的保费管理和保费监管,并分析其重要性。

一、保费管理保费管理是指在保险机构内部对保费的使用、规划和控制的过程。

保费是保险合同中客户支付给保险公司的金钱,它是保险公司业务的基础和源泉。

首先,保费管理要求保险公司建立科学合理的保费定价体系。

保费定价是根据风险评估和预期赔付,对保险产品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保费的过程。

保险公司需要考虑到风险状况、市场需求、运营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保费标准。

其次,保险公司需要建立有效的保费收付管理机制。

这包括保费收取、款项管理和核算等环节。

保险公司要确保保费的及时收取,并保证款项的安全性和准确性,同时还要做好保费的核算工作,实时掌握保费收支的情况。

此外,保险公司需要加强保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保费的使用是为了赔付客户,但也需要保持适度和合理。

保险公司需要制定科学的保费使用规定,确保保费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做好保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工作。

二、保费监管保费监管是指政府或相关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在保费收取、使用和管理过程中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

保费监管的目的是保障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客户的利益。

首先,保费监管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和法规。

国家或相关机构应出台明确的保险监管政策,规定保险公司在保费管理方面的义务和责任,确保保费管理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其次,保费监管要求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取和使用过程进行审查和监督。

监管机构需要对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并核查保费收入和赔付支出的情况,确保保费的合理收取和正确使用。

此外,保费监管还需要对保险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保险公司的资金管理监督,确保保费资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防止资金滥用和挪用。

三、保费管理和保费监管的重要性保费管理和保费监管对于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客户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商业保险市场的监管问题及解决方案

商业保险市场的监管问题及解决方案

商业保险市场的监管问题及解决方案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进程,商业保险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同时,由于商业保险具有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一些监管问题也逐渐浮现。

本文将围绕商业保险市场的监管问题及解决方案进行探讨。

一、商业保险市场的监管问题1.信息不对称在商业保险市场中,保险公司掌握着丰富的信息资源,而消费者往往缺乏相应的信息,导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例如,在保险合同中可能存在被保险人难以理解的术语和条款,甚至存在一些隐藏的风险和费用。

2.市场垄断由于商业保险市场的特殊性,市场主体数量相对较少,导致市场垄断的现象较为普遍。

一些较大的保险公司甚至可以通过低价策略吸引消费者,从而排挤掉其他竞争对手。

3.保险销售的违法行为在商业保险市场中,一些保险销售人员存在以欺诈、恐吓等手段强制销售保险的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对商业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了潜在的威胁。

二、商业保险市场监管的解决方案1.完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政府应加强对商业保险市场的监管,完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关于商业保险市场经营行为的规章制度。

通过制定合理的规定,可以有效减少信息不对称、市场垄断等问题的发生。

2.加强保险公司的自律管理在商业保险市场中,保险公司应加强自律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

制定合理的销售渠道安排和区域定价规则等制度,规范保险产品的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提升消费者的保险意识消费者应提高对商业保险的认识和了解,了解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费用等细节。

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注意保险公司的信誉度和财务实力等方面的信息,以避免陷入不必要的风险。

4.加强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商业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现象。

加强对保险销售人员的监管,规范销售行为,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总之,随着商业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监管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政府、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应共同努力,采取有效的措施,推动商业保险市场健康有序、稳步发展。

保险业监管建议

保险业监管建议

保险业监管建议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风险的关注,保险业在现代经济体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保险业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风险,如信息不对称、市场失灵以及道德风险等。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的稳定,保险业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针对当前保险业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以改进监管的有效性和效率。

一、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信息披露是保险业监管的重要一环。

保险公司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清晰、完整的产品信息,包括保险责任、费用结构、理赔流程等内容。

监管部门应制定相应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并建立有效的监管措施,确保信息透明度。

此外,应鼓励保险公司主动公布自身的财务状况,方便监管部门及时了解行业的整体风险水平。

二、强化资本监管和风险评估保险业的资本充足性对于保证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监管部门应制定明确的资本要求,并定期对各家保险公司的资本情况进行评估。

同时,应建立风险评估体系,通过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防范潜在的风险。

在监管过程中,建议采用更加灵活的监管方式,根据不同的风险状况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以提高监管的效果。

三、加强保险销售行为监管保险销售行为是保险业监管的关注焦点。

过去一些销售渠道存在一些问题,如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保险销售渠道的监管,要求销售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知识,并加强对销售行为的监督和检查。

同时,建议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违规销售行为进行惩罚,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四、加强跨境保险监管合作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跨境保险业务也越来越重要。

对于跨境保险监管,建议强化国际合作,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合作,分享经验和最佳实践。

同时,应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和规则,促进跨境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此外,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监管经验,吸取其成功做法并加以运用。

五、利用科技手段改进监管方式随着科技的发展,监管方式也应与时俱进。

保险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与影响

保险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与影响

保险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与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保险行业监管政策一直在不断发展和改变。

这些变化对保险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一些挑战。

本文将就保险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与其带来的影响展开论述。

一、监管政策的变化保险行业监管政策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防范金融风险而不断调整和完善的。

近年来,随着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保险监管政策也面临着较大压力和挑战,因此呈现出一系列的变化。

首先,监管政策从传统的审慎监管转向更加开放和市场化。

在过去,保险行业主要受到严格的审慎监管,以规范经营行为和防范金融风险为重点。

而现在,监管政策开始注重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创新力,鼓励保险公司推出新产品、运用科技手段等,以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其次,监管政策的变化在于强化风险管理和监督。

随着金融风险的日益复杂和多样化,保险监管部门加大了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要求其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提升资本充足率和资金稳定性,以保证保险公司能够承担风险并保持良好的运营状况。

最后,监管政策的变化还表现为加强消费者保护和信息公开。

近年来,保险行业的一些乱象和消费者权益受损的事件频频发生,监管部门意识到保护消费者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加大了对保险公司销售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并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充分透明的产品信息,以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真实有效的保险保障。

二、影响保险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对保险行业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首先,政策的变化推动了保险行业的创新发展。

以往的监管政策限制了保险公司的发展思路和产品创新,而如今的政策变化鼓励了保险公司推陈出新,提供更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以更好地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

其次,政策的变化促使了保险行业的竞争加剧。

开放的监管政策使得更多的保险机构进入市场,竞争程度不断加大。

这对行业内的保险公司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迫使它们不断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和服务水平,以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另外,政策的变化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和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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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保险费率市场化视角下保险监管分析查斯怡摘要:费率市场化是我国保险业正在进行的一项重要改革,本质是将保险费率制定权由保险监管机构转交给保险公司,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在费率制定中的自主权。

但是由于在费率市场化改革中,微观主体保险公司在市场定价中有了更大的权利,同时也面临了更大的风险,保险公司将会更容易出现因偿付能力不足而出现的破产情形。

本文结合我国现行保险监管制度和政策,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视角提出费率市场化改革中现行保险监管可能存在的不足或漏洞,进一步提出相关保险监管政策建议。

关键词:费率市场化;偿付能力风险;保险一、费率市场化背景下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分析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是宏观层面上的风险,指一家保险公司面临风险时,其他保险公司也会受到影响,最终将会对整个保险行业造成损害的风险。

系统性风险可以理解为一家保险公司在面临风险时,会将这种风险“传染”给其他保险公司的一个过程。

(一)费率市场化视角下保险业系统性风险传导机制1.系统性风险或危机源头从系统性风险定义出发,我们可以得知,当单个保险公司面临风险时,这种单个机构面临的风险可能会传导或溢出,进而对其他保险公司产生影响,最终使得区域性或全局性保险公司面临风险而受到冲击,影响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

这也就使得,单个保险公司或几家保险公司自身风险暴露都将会成为系统性风险的诱因。

那么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保险公司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均会成为系统性风险产生的源头。

2.系统性风险的传导机制系统性风险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传染性”:一家保险公司风险是如何影响其他保险公司经营,最后引起保险行业系统性危机或风险。

我国保险市场这种传染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市场被几家保险公司占据了较大的份额,这几家保险公司在整个保险市场具有很大的影响力。

由于自身规模在整个保险行业中占据了非常大的份额,那么这些保险公司一旦出现问题,通过信息溢出效益,将必然引起市场恐慌和挤兑行为。

第二,同质化经营策略和保险产品的设计,增加系统性风险传导。

我国保险市场中各家同类型的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的产品设计和定价等多个方面存在相同的定价和条款现象。

高度的同质性经营,使得保险公司在面临风险时,消费者必然将这种风险强加到其他经营同款产品的保险公司上。

第三,费率市场化使得保险公司更多开发衍生金融保险产品,在危机冲击时,将由流动性紧缩使得风险在保险公司之间传导。

在危机时,由于投资者更偏向于持有流动性较高的金融资产,衍生化保险产品必然会受到投资者的抛售以求得到流动性,从保险公司视角来看必然会出现流动性紧缩甚至枯竭。

特别是在费率市场化时期,保险费率一旦放开管制,保险公司将不得不通过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来获得利润。

而开发新产品,特别是投连险、万能险的收益率,都将会对保险公司带来较好的效益。

这必然增加保险公司对结构化产品的开发,增加资产衍生化。

在费率市场化背景下,保险公司增加了衍生保险产品开发,使得系统流动性在危机时将引发流动性枯竭,增加了风险在不同保险公司之间传染,由此引发保险业系统性风险。

(二)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及危机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及危机的主要表现在,保险公司的经营不善或破产倒闭,但这种破产风险并不因一个保险公司的倒闭而终止。

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时,即使不要求出售资产,但是实际上这家保险公司的风险暴露将会进一步加深整个保险市场恐慌和消费者的挤兑,将使得其他的保险公司风险暴露也增加。

这说明无论是已然破产的保险公司,还是尚未破产的保险公司都将会面临个体风险增加的局面。

从客户的视角来看,破产的保险公司可能会损坏投保人的利益,而尚未破产的保险公司也会因为在危机时期保护自身利益而侵犯被保险人的利益,投保人利益受到侵害后,将会进一步恶化整个保险市场和保险经营环境。

从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国际经验来看,费率市场化会使得保险公司破产成为可能,这也使得系统性风险传导成为现实。

那么,一家保险公司破产就将会通过信息溢出、资产互持、业务往来等多途径向整个区域或系统的保险公司进行传导,增加了保险业全局性和系统性风险。

所以,费率市场化背景下,保险行业的监管不仅仅应该停留在对保险公司层面,对整个保险行业的系统性风险的监管也是十分必要的,特别是系统性风险的监管直接关系保险行业稳定。

二、保险费率市场化下保险监管存在的问题我国保险监管为政府主导型。

也就是说保监会作为政府监管部门在维持保险市场稳定发展中占据了核心主导作用。

本节将分析费率市场化背景下、以及复杂宏观经济环境下,探讨保监会在保险监管政策和监管措施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保险监管现状与国际经验中以偿付能力的监管体系存在差距明显从国际市场经验来看,费率市场化改革将会给保险公司带来较大冲击,由此引发保险公司因偿付能力不足而破产。

那么,建立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将使得放松对市场行为、市场准入、保险资金运用和风险管理的限制的保险公司仍然可以满足偿付能力。

所以,费率市场化改革中,保险监管仍应该以偿付能力监管为主导。

然而,从我国的监管实际政策来看,笔者认为现行偿付能力监管政策仍存在以下几点的漏洞和不足之处:一是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评估体系建立尚不完善;二是监管指标体系的适用性值得商榷;三是动态偿付能力监管评估方法有待优化。

(二)破产保险公司的退出机制尚不完善无论是我国的《保险法》还是《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对保险公司破产的概念都没有清晰的界定。

结合国际保险市场经验,保险公司在费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将会面临较为常见的破产,我国尚未发生过保险公司的破产现象,缺乏处理保险公司破产的经验。

(三)宏观审慎监管力度不足系统性风险管理的难点主要在于将整个保险行业乃至金融业作为一个整体或系统,从宏观层面来实施对保险行业的监管。

虽然央行以及监管部门一直强调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监管。

但是截至目前,保险监管委员会尚未出台相关的宏观审慎监管政策来防范和管理系统性风险。

从危害性的视角来看,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在整个金融业都应该被视为重点。

当前金融体系已然出现了“太大而不能倒”以及“太系统而不能倒”等问题,保险业也是一样,一旦危机爆发,必将危机整个行业,甚至波及金融市场稳定。

三、保险费率市场化保险监管政策建议(一)微观保险监管政策1.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1)从制度层面进一步优化偿付能力监管保险监管机构根据保险行业自身特征,制定一套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监管会计准则是实现有效偿付能力监管的前提。

首先,参照美国在保险行业监管上的措施,在一般会计制度(GAAP)之上,另外设立了监管会计制度(SAP),以此满足对保险行业偿付能力的监管要求。

其次,要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增加保险公司的社会透明度,保护好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方便及时发现保险公司的风险行为。

最后,建立一套完善的保险监管法律或者法规,对保险公司以及再保险公司进行明确的限制和监管。

(2)渐进式确立以风险评估为主线的资本评估法我国现行的偿付能力监管在对偿付能力之外的风险评价较为薄弱,那么有必要依托《保险法》以及其他保险监管规定,建立一套更广泛的风险评估体系将会改善偿付能力的监管。

风险资本评估法既关注了微观主体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匹配风险之间、以及偿付能力与资产负债之间的关系,同时也考究了保险公司在实际经营中面临的风险。

除此之外,风险资本评估法并不只是关注偿付能力是否充足,而是将偿付能力监管拓展到对整个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财务稳健等多个方面之上。

2.准备金动态有效提取保险监管部门根据保险公司承保业务规模向其提出责任准备金,准备金的提取同样会影响保险公司运营资金的数量。

一般来说,在宏观经济环境较好的时期,保险公司的业务也会较多,这时保险监管部门向保险公司提取准备金并不会对保险公司经营产生太大影响,那么此时建议对保险公司提取更多的准备金以备保险公司处于危机之时使用。

因为在保险公司经营不善时,保险监管部门根据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有必要对保险公司提取更高额的责任准备金,但实际上保险公司本身已然经营不善,那么继续提取高额的责任准备金对保险公司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准备金的动态有效提取就是在保险公司经营优良时期提取更多的责任准备金,以弥补在经营不善时期的责任准备金压力,为保险公司经营赢得更多的机会和可能性,降低保险公司的破产风险。

(二)宏观保险业监管政策1.加强对保险资金层面的系统性风险监管费率市场化背景下,保险监管将会进一步放松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管制。

为了更有效利用保险资金以获得高额的利润率,保险资金管制的放松将会进一步加速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在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机构等资本市场之间的跨市场信用传导。

这不仅仅增加了不同类型的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外,同时也增加了风险在不同市场上的传导。

如此看来,费率市场化改革将会加速整个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传染,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越是宽泛,风险在不同金融行业传染将更为可能,系统性风险将会更大。

从传染视角来看,这种风险传染实际上是必然会增加的,对于我国费率市场化来说,只能对这种风险传染的程度进行一定的控制。

因此,费率市场化改革下将有必要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渠道渐进式的放开,防止激进式改革给保险业风险传染提供了更为宽广的渠道。

2.加强跨市场保险业务监管为了防范系统性风险,将有必要对金融业实施跨市场监管政策。

可参考银行业中的“系统性重要银行”的监管模式,中国人民银行、保险会、证监会和银监会有必要类似于设立系统性重要银行那样,对保险、证券、银行等金融机构中对金融系统有重要影响的几家金融机构列为“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并对这些金融机构进行更为严厉的监管措施。

防止金融市场市场出现因“太大而不能倒”带来的问题。

除此,一行三会对这种跨市场的金融创新和金融业务往来有比较地进行审慎监管,防止不同行业之间风险转移或者风险传导过高。

具体管理方法可以设定一个风险溢出的阈值,同时利用CoVaR 的计算方法来分析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之间的风险溢出效应。

对超过阈值的金融机构进行必要警示或者管制,待风险溢出效应下降后再撤销管制。

防止金融市场出现“太系统而不能倒”的问题。

3.加强保险行业流动性监管和动态拨备流动性对保险公司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2008 年金融危机更是体现出金融机构(含保险公司)缺乏流动性的危机性。

在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下,对流动性监管和对金融机构的动态拨备是主要的监管措施。

除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和准备金这两个微观层面的保险监管外,对整个保险行业采用流动性监管和动态拨备,保证保险公司的流动性充足。

具体可以对保险公司构建一个流动性评价体系和预警系统,在机构流动性充足之时有监管部门提取一定的流动性以备不足之需,而在金融机构流动性不足之时对金融机构补充流动性。

这种流动性动态监管和动态拨备将可以有效防范市场出现流动性枯竭和系统流动性问题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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