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板房装修出售补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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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一品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及附件

目录

一、补充协议

二、附件:软装清单

【江山一品】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编号: )

出卖人:买受人: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电话:邮编:

出卖人和买受人就买受人购买出卖人开发的位于的【江山一品】第【栋】【单元】【层】号商品房,合同编号为。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就该套房屋的装修成品购买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对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硬装部分的补充约定

1、合同约定硬装以下方面需要由出卖人联系装修公司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双方确认后由买受人自行与该装修公司签订保修协议。

2、需要整改部分如下:

2.1、休闲厅、客厅和生活阳台墙体剥落、浸水问题的处理。

2.2、休闲厅、生活阳台踢脚线拱翘问题的处理。

2.3、客厅阳台吊顶浸水、变色、墙面剥落问题的处理。

2.4、主卧阳台外坏砖的处理。

2.5、客厅及儿童卧房部分壁纸渗水问题的处理。

2.6、五楼阳台、卫生间防水处理。

3、出卖方承诺该套房屋现有的空调、地暖、电视保修一年,时间从买受人接房当天开始计算时间,房屋未整改的其余部分由买受方自行负责。

4、出卖方保证屋内水、电、气三通。

第二条价格及付款

元整(¥元)出售给买受人。

买受人就该房屋装修款项按下列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元(大写:人民币

若乙方逾期支付任何款项,则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处理。

第三条验收与交付

出卖方完成买方所提出的整修要求后,通知买受人对整改部分进行验收;买受人验收后,须在装饰验收单证上签字,证明已完成整改。

第四条保修

自买受人实际接收该样板房硬装及软饰之日起,甲方对该样板房内电视、空调、地暖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一年,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出卖方承担;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出卖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方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第五条其它

1.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补充协议共页,一式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立即生效,出卖人执份,买受人执份。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房屋内部软装清单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年月至年月,付款方式:每,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年月日合计收取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

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

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乙方: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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