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单位政府采购原则、范围及流程
政府采购程序及案例解析
(九)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 流程描述: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 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 注意事项:注意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严 格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执行,对超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一 律拒收;在供应商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发现密 封不好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响应文件要及时提 醒供应商重新密封(包括密封袋上面的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时间日期出错等)
(七)邀请供应商【公告、抽取、推荐】
▪ 流程描述:这里要区分招标、非招标邀请供应商 的方式。
▪ 招标模式两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必须在
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 标公告。 ▪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 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 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 案例4:某项目的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注册 地必须是本地区的供应商,不接受其他地 区的供应商投标,这是否违反政府采购法 律法规?
▪ 案例5:某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 评定标准不明确,很多指标给分出现了优、 良好、一般、差的描述,这是否违反政府 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 案例6:某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服务价格分值竟然占到45%,这是否违反 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 案例2: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前五天修改了 招标文件,并在网上公告,未逐一通知所 有投标供应商,该修改是否有效?
(八)发售采购文件
▪ 流程描述: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 向愿意投标/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发售采购文件。
厦门市政府采购实施细则
厦门市政府采购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财政部财预字[1999]139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厦门[1999]综134号文件精神,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政府采购的目的按照市政府的重大政策目标进行政府采购,节约财政资金,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整体的公共利益,保证、促进和推动市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政府采购的原则政府采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讲究信用、效益和效率,追求物有所值。
第四条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时,均应实行政府采购。
第五条管理机构市财政局是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主管部门,内设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采购办),具体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职责1、负责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监督。
2、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采购政策。
3、负责编制市级政府采购目录草案。
4、研究并提出我市政府采购的中长期规划。
5、制订我市政府采购的各类实施办法及细则。
6、管理和监督各单位、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政府采购活动。
7、审批进入我市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
8、审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
9、组建并管理政府采购专家库。
10、组织政府采购人员培训。
11、收集、统计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12、处理市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
13、指导我市区级政府采购工作。
第七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定义及职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经市财政局批准,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依法成立并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在开展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活动时,必须接受市采购办的管理和监督,履行下列职责:1、接受市采购办的委托,对纳入我市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经市采购办批准,可以采用竞争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2、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或定标等工作,并按市采购办的要求,及时报送招标书、开标报告、评标报告、中标协议书、中标通知书、落标通知书、政府采购结果抄报函等资料。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市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市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25•【字号】宁政文[2007]16号•【施行日期】2007.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市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文〔2007〕16号)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中专院校: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闽政文﹝2005﹞332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宁德市市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ОО七年元月二十五日宁德市市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政府采购。
第三条市级政府采购是指市直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基金)或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实施的采购行为。
第四条采购代理机构,包括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和经财政部、省财政厅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第五条采购单位,即《政府采购法》所指的采购人。
第六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投标的,适用于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七条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一)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集中采购的项目由市政府公布的市级政府采购目录确定。
(二)纳入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应当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三)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货物,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范文四篇
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范文四篇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精选7篇)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怎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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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下社会,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
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范文四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1篇: 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政府采购的目录和范围1、货物类水暖器材、电线电料、卫生用品、理发用品、药品、茶叶、工作制服、燃料油等。
2、工程类(1万元以上)房屋修缮、装修工程、车辆维修、设备大修、供电、供水、供油、中央空调系统改造,消防、监控、智能系统改造。
3、服务类物业管理、绿化养护、卫生消杀、卫生保洁、设备设施和系统维养等。
二、政府采购的报批和采购程序各科室于每月5日前将所需采购项目采购计划书(即具体方案)报送后勤管理科,后勤管理科对方案进行初审后召集局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对方案进行评定,凡属于市采购办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项目,由后勤管理科将具体方案报送市政府招投标平台进行集中采购,有关科室予以配合。
凡属于自行采购项目,由局采购领导小组组织并按以下程序实施。
1、采购领导小组确定项目采购方案或工程招投标标书。
2、在新闻媒体或公告栏上发布采购信息或招投标公告。
3、报名登记和资格审查。
4、评标。
5、公布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结果。
三、政府采购监督和验收程序不论属于市采购办集中采购项目还是本局自行采购项目,完成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程序后均需按以下手续进行监督和验收。
(一)货物类1、一次采购的货物。
中标单位提供的货物须经采购项目所在科室和局采购监督验收小组成员共同验收,对货物的价格、数量、品牌、质量等内容与标书进行核对,验收人员在采购验收单上写清验收情况并签字,再报采购监督验收小组组长审批后,采购验收单作为报销的依据。
2、日常零星货物采购。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第三条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第四条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第六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采买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买法》及其实行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府采买工作,提升政府采买效率,建立规范透明、公正竞争、督查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买工作体制,现就规范镇人民政府、街道做事处、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 以下统称采买人) 政府采买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1 、落实应采尽采。
采买人使用财政性资本( 即归入估算管理的资本 ) 采买集中采买目录之内的或许采买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应归入政府采买。
以财政性资本作为还款根源的借贷资本,视同财政性资本 ; 采买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本又使用非财政性资本的,使用财政性资本采买的部分合用政府采买 ; 财政性资本与非财政性资本没法切割采买的,一致合用政府采买。
应该推行政府采买的项目而未依法推行政府采买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支付采买资本,并依法追查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波及国家安全和奥密的采买项目由国家保密行政部门认定,采买人应实时报财政部门存案。
2 、严格依法采买。
采买人要建立“法定职责一定为,法无受权不行为”的依法采买理念,严格依照《政府采买法》及其实行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展开政府采买活动,落实采买主体的有关职责。
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政府采买项目,不得违纪躲避政府采买程序。
采买人应该严格依照年度政府集中采买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依法实行政府采买。
对集中采买目录以外且在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买人应该依照内部采买管理制度的规定自行组织采买。
3 、成立内控体制。
采买人要依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的原则,明确采买、财务、业务、财产管理、内部审计、纪检督查有关部门在政府采买活动中的岗位职责,分设需求制定、采买文件审察、组织评审、合同查收等不相容岗位,严格政府采买内部流程控制。
采买人要增强主体责随意识,成立健全政府采买估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买活动管理、履约查收管理、项目档案管理等政府采买内部管理制度。
采买人应增强对采买项目采买文件、采买合同、怀疑答复建议的审察,有关文件应在本单位相对应部门进行合法性审察后作出。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级政府采购运行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级政府采购运行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7.08.15•【字号】•【施行日期】2007.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级政府采购运行管理的通知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理顺各环节的操作程序,现对政府采购运行中涉及的具体程序作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具体通知如下:一、关于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流程(一)在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时,预算单位应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内容,并严格按照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相关规定,准确划分采购项目采购形式(集中采购或自行采购)。
对某些大型的工程类采购项目,因实际情况一时无法对其项目内容进行细分的,可将此类采购项目采购形式归为待核状态,待内容细分后,再按规定程序核定采购形式。
(二)预算单位向市财政局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前,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应按照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相关规定,严格审核基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及采购形式。
二、关于政府采购项目的拆分(一)集中或自行采购项目的拆分1.集中采购项目:由采购中心根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需求,将一个较大的集中采购项目拆分成若干个小项目,并赋予两级采购编码;2.自行采购项目:由预算单位向各财政主管支出处室提出申请,各财政主管支出处室根据预算单位提供的信息,将一个较大的自行采购项目拆分成若干个小项目,并赋予两级采购编码。
对上述已拆分的采购项目,不能更改采购形式。
(二)政府采购待核定项目的拆分凡预算编制时项目的具体内容无法确定的,可放在政府采购待核项目中,待项目内容确定后,按照下列程序操作:1.由预算单位向各财政主管支出处室提出政府采购需求申请,各财政主管支出处室根据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需求申请对照当年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将待核定项目进行拆分,分别生成具体的集中采购项目或自行采购项目,并赋新的采购编码;2.集中采购项目送市采购中心负责实施,自行采购项目由预算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实施。
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一、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相关业务流程(一)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业务办理流程至市公管局3楼305业务科办理.办理流程:按照市财政局《淮南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通知单》或完整填写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确认采购需求→收集代理机构应提供的资料→业务科工作人员初审→资料齐全合格,进行网络登记→业务科长复审.所需资料:(1)《淮南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通知单》或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2)招标需求;(3)代理机构的资料:代理协议、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业证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二)采购单位(采购人)政府采购流程1、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流程(1)采购单位将本年度的政府采购计划列入本年度部门预算→(2)采购单位把政府采购项目在财政大平台上申报→(3)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将政府采购计划下达至市公管局业务科→(4)市公管局业务科完成采购方式审核和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下达到市交易中心→(5)市交易中心经中心领导审核后,确定项目负责人→(6)项目负责人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制订招标文件(采购中心代理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制订招标文件),并预约开标时间及场地→(7)招标代理机构同时上传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采购中心代理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8)项目负责人初审→(9)交易中心领导审核→(10)公管局督查科审核备案后,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约定的质疑期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及时做出答疑及澄清→(12)开标前半日,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执“专家抽取申请书”和“专家抽取介绍信",以项目负责人确定应抽取评标专家的专业和人数后,到公管局法规科抽取评标专家→(13)开标日,项目负责人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和时间,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接收投标文件、准时开标、组织专家评标,采购人可派一人参加评标委员会评标,项目负责人参与开评标全过程(采购中心代理的项目,项目负责人组织开评标全过程)→(14)评标结束后,发布(成交)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中标(成交)候选人全称、中标(成交)金额、评标委员会名单,业绩、荣誉等按招标文件要求公示,采用综合评分法需公示各投标人得分汇总表(评标委员会签字后的汇总表扫描件)→(15)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投标人对评标结果的询问与质疑,询问收到三日内回复,质疑七个工作日内回复。
行政事业单位自主采购流程
行政事业单位自主采购流程单项和批量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施工项目,应当通过小额工程网上超市公开公平公正选取施工企业。
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购买中介服务,除涉及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安全生产领域事故紧急调查处理、国家安全和秘密外,应当通过中介超市按照《达州市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工作方案》规定选取中介机构。
除此之外,需自行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且单项或者批量金额5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的,适用于单位自主采购程序,按以下采购流程实施。
一、编制采购方案采购需求科室(单位)提出采购申请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党组会审议,主要审议采购项目实施必要性、采购控制价及测算依据、采购方式、评审方式(评审小组应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如需邀请评审专家进行评审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评审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供应商资格条件等。
直属单位的采购方案在报局党组审议前,应经过本单位支委会审议通过。
二、发布采购公告或发出邀请书局党组会审议通过采购项目后,除通过邀请方式采购的项目外,其它采购项目应由采购需求科室(单位)在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采购公告。
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控制价、采购需求概况(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时间、供应商资格条件等。
项目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邀请方式进行采购。
采用邀请方式采购的,应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以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采购。
三、确认成交供应商采购科室(单位)根据采购公告(邀请书)要求,召开评审会议。
评审会议由采购科室(单位)分管领导主持,采购科室(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评审小组并安排现场工作人员1名。
评审小组应按照采购公告(邀请书)的相关要求对提交资质、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报告,签字确认成交供应商。
机关纪委按要求做好监督工作。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1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对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地控制财政支出,节约财政资金。
加强廉政建设,促进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特订本制度。
一、政府采购适用范围本镇内政府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镇属部门、站所使用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政府采购是指使用财政资金采购依法制订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政府采购的形式和运作程序落实采购计划:各单位为了确保行政任务和事业计划的完成,需购买物品或取得劳务时,单位向党政办提出书面申请,党政办本着“量入为出,适度从紧”的原则进行审核签具意见报单位分管领导签批后,报财政所确定落实采购计划。
三、政府采购的方式政府采购应当采取以下方式: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单一________采购、询价。
具体采购方式由镇采购办、机关主管、后勤组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四、采购程序先由各机关各部门、站所根据工作需求填报“政府采购申请表”报镇采购办,并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定,财政局乡财局和,采购办要签审核意见,镇采购办根据采购内容和金额确认采购方式和采购单位,如果需由站所采购的,由站所填报。
政府采购申请表”报镇采购办审核,由镇采购中心安排采购,如果由镇采购办采购的,需报分管采购领导审批后,由镇采购办安排采购。
所有采购物品资金由主管领导审批后,财政所直接付给供应商。
五、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镇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的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应本着实事求是和节约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需要与财力可能,镇采购办应有计划地安排日常办公用品的集中采购。
六、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纪律要求凡纳入政府采购制度范围的部门,未经同意自行采购的,不得列支,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纪检、财政所应定期对政府机关采购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采购办应定期汇报政府采购情况并定期进行公开,定期进行总结,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08•【字号】泰政办发〔2018〕124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泰政办发〔2018〕12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泰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限额以上货物、工程、服务,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
二、采购人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应按照规定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用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依法委托本级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并与集中采购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协助集中采购机构开展采购活动;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在技术需求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由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本级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三、采购人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无论是政府集中采购,还是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原则上都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或《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由组织实施项目的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填写《泰州市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按规定报经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合肥市市属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合肥市市属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合肥招标投标统一市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属单位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属单位是指与市财政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市属单位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经费领报关系分为部门预算单位(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二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
市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经批准实行代建制形式的,代建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具体实施政府采购工作。
第三条市属单位政府采购是指市属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需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信贷资金,采购市政府发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市属单位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三类,各类政府采购活动必须进入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交易。
第五条市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2、根据授权拟定年度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和公开招标限额,报市政府批准和公布;3、审核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制定政府采购预算标准;4、负责政府采购方式、采购资金拨付等审批事项;5、考核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业绩;6、处理供应商向市财政局提起的政府采购投诉事宜;7、监督检查市属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活动;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和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1、制定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实施办法;2、审核编制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3、协助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统一组织实施部门集中采购项目;4、按规定对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5、向市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的审批或备案文件、执行情况和统计报表。
深圳市本级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
深圳市本级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活动,落实政府采购责任制,提高采购效率、采购质量和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的,适用本办法。
建设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5〕73号)以及市建设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采购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主体,负责本单位的政府采购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采购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的第一责任人。
采购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实行行政首长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根据预算编制本单位的政府采购计划并实施。
(三)提出政府采购需求并确认采购文件。
(四)按照规定程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五)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履行验收、结算、付款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六)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档案管理和绩效评价。
(七)负责对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询问与质疑的答复,协助市级财政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八)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主管预算单位(即一级预算单位,下同)应当明确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在政府采购管理、执行等方面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划分,细化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加强对下属单位的采购执行管理, 强化对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的指导。
具体职责如下:(一)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健全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履约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指导下属单位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重庆市市级部门集中采购运行规程(暂行)
重庆市市级部门集中采购运行规程(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市级部门集中采购的管理,建立规范的市级部门集中采购运行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市级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经市财政局同意,由市级有关部门(以下称“试点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条集中采购的试点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于本规程。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款称财政性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及通过中央有关部委下达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试点部门集中采购的采购执行程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财政部门负责对部门集中采购实行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全面的监督管理职责。
市监察、审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试点部门涉及基建项目的招投标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管理第七条试点部门应明确相关处室统一负责本部门集中采购活动,其主要职责是:(一)汇编并落实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预算;(二)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集中采购具体实施办法和采购计划;(三)管理本部门、本系统集中采购活动;(四)统一向市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本系统有关政府采购的审批或备案文件;(五)申请或拨付采购资金;(六)汇总编报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统计报表。
第八条试点部门应坚持内部监督管理与具体操作相分离的原则。
负责监督管理的处室人员不得作为评委参与、干预或影响具体评标工作。
第三章部门集中采购范围和方式第九条试点部门的集中采购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办理采购活动。
其中,机动车辆统一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
市级已实行定点采购的项目按市财政部门下发的有关定点采购通知执行。
第十条试点部门的集中采购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选用以下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方式。
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
二、政府采购程序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2、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
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 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 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 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 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要求
两大板块
一、政府采购方式
二、政府采购程序招标、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 询价 竞争性磋商
一、政府采购方式
二、适用 (一)公开招标方式适用范围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 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 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 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一、政府采购方式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现实意义 公开招标方式和非公开采购方式的适用,并不受政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相关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相关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政府及其授权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等形式从市场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
三、政府采购监管机构1. 国家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全国政府采购工作,制定政府采购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和评估全国政府采购工作;协调和解决全国政府采购中的重大问题和矛盾。
2. 地方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省级、市级两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负责本级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协调。
四、政府采购预算1.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应当遵循经济合理、节约型、公平竞争和遵守法律法规等原则。
2.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应当依据实际需要,有关各项费用的测算应当合理真实,财政预算内的支出,应当列支财政拨款,财政预算外的支出,应当列支国家税务部门审批同意的政府采购基金。
五、采购方式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分为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四种方式。
2.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在法定金额内或按照规定资质级别的供应商应优先采用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3.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远远超出法定金额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
4.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较小或紧急情况下的特殊情形,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或询价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5.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应当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平等对待供应商,根据实际需要决定采购方式。
六、供应商资格及评审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技术能力和信誉等条件,并及时向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提供真实的供应商资料。
2.供应商资格审查应当严格按照资格标准及采购项目的要求进行,未能提供真实资料及资格条件不符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法定程序开展供应商资格及评审工作,资格及评审的结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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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设预算金额起点
包括:办公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 复印机、硒鼓、投影仪、扫描仪)、办公设备 耗材(设备维修、复印纸、打印纸)、家具、 机动车辆、软件及软件升级、公务服装、图书 及教材、电梯及起重机安装。 其他货物按照单项预算限额标准执行。
6、政府采购流程
审批程序:通过填写并上报《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 项目实施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四联)来完成。
市级单位政府采购
原则、范围及流程
1、政府采购相关概念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 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 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 行为。 采购:指通过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 货物:各种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等 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拆除等 服务: 除货物、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1)、集中采购目录
经财政部门批准,采购人可以委托代理机构或同级采购 机构(市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项目: 救灾物资、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物资、疫苗 教学设备、实验室装置、教学模型 医疗器械、康复设备、分析检验设备等 广播电影电视设备、文艺设备 环保检测设备等
2)、单项预算金额限额
采购程序:签合同
验收
结算
资产登记入账,将合
同原件及发票复印件返回采购处及主管部门(教育局后 勤管理中心),与参考价格进行对照。
7、采购方式
以四联单最后一栏中市财政局采购处审批的采
购方式为依据。
1)、部门集中采购
委托经审批的社会代理机构或同级政府集中采 购机构(市采购中心)组织实施。 采购中心根据金额标准进行公开招标、竞争性 谈判或询价等方式实施采购。
5、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即哪些货物或金额达到什么标准,就应该纳入 政府采购(每年都会出台新的标准) 目前执行的是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转发2008年西 安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市教发 发【2008】26号)。文件中强调要强化采购程 序,任何单位不得通过化整为零、分解整体项 目、增加采购批次等手段规避集中采购。 分为三大类:集中采购目录之内、单项预算金 额限额标准和不设金额限额起点
3)、协议供货
概念:西安市财政局为简化采购手续,在2007年制定的 新的采购办法(《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市级政 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 财发【2007】365号)。 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 商,确定中标商品或相对于市场参考价的优惠比率,以 协议书的形式固定,采购人在供货有效期内自主选择供 货商或服务的采购方式。
2、政府采购应遵循的原则
公开透明 公平竞争 诚实信用 公正 特邀监督员进行监督
3、政府集中采购方式
主要方式是公开招标
还有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
4、政府采购的前提
要有预算:政府采购的内容一定要在本年度的 项目支出预算之内。也就是说,各部门在按照 学校要求上报下一年度采购预算时(大概时间 在每年的7月份),应当统筹安排本部门的采购 计划,经学校研究确定后,再由校财务处汇总 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定点采购
由财政局指定该项目供货商。 定点印刷:《西安市财政局关于2008年市级行政事业单 位定点印刷有关事项的通知》,市财发【2008】464号 机动车辆定点保险:《西安市财政局关于2008年市级单 位公务车辆统一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市财发【2008】 436号,指定我校财政统一保险车辆在中国人保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西安市分公司购买保险 机动车辆定点维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公务车辆 定点维修管理工作的通知》,市财发【2008】1215号 机动车辆定点加油等。
一般货物类:市本级3万元以上。包括摄像器材、 视频会议设备、网络设备、电视机、通信器材、 空调器、刻录机等。 工程类:市本级20万元以上。包括建筑物维修、 改造、房屋装饰装潢工程、绿化美化及维护工 程、锅炉安装、电梯安装、污水处理等。 服务类:市本级3万元以上,包括各种专用票据、 报表的印刷、社会中介机构的选择等。
8、新流程
采取上报政府采购分月计划的形式。 在过渡期仍然采取上报四联单的形式。 教育局发展规划处王小虎处长在政府采购工作 会上的讲话精神:①找准定位,长期规划与短 期计划相结合。②摸清家底合理采购
9、小结
通过培训,使得大家了解政府采购的原则、范
围及流程,最终达到在工作中相互理解、相互
3)、协议供货
目前纳入协议供货范围的品目有:机动车辆、计算机、 显示器、打印机、一体机、PC服务器、复印机、传真机、 摄像机、数码相机、硒鼓、小额办公家具、空调、复印 纸、打印纸等。 我校根据财政局公布文件,印发了《我校定点印刷和办 公用纸采购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西电大发【2008】 143号),在市财政局指定的协议供货商中确定了我校 办公用纸采购供货商。
积极配合的目的,满足处室需求,圆满完成学 校年度各项采购任务。
谢谢大家!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