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2016年市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2016年市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汉政办发[2015]24号

【发布部门】汉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07

【实施日期】2015.05.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2016年市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

通知

(汉政办发〔2015〕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汉中市2015-2016年市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预算管理的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均属于政府采

购范围。

二、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人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经财政部门批复后执行;情况特殊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下达政府采购预算。无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均属违规采购。

三、办公设备、移动储存设备、网络设备、通用软件、办公消耗用品、电器设备等品目,实行批量集中采购;车辆保险、车辆维修、会议及接待、印刷等实行定点采购。

四、各县区可参照本规定制订本地区的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7日汉中市2015-2016年市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