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投资法

坦桑尼亚投资法
坦桑尼亚投资法

坦桑尼亚投资法(1997年)

目录

第一部分前言

1. 名称

2. 适用范围

3. 解释

第二部分投资中心及其职能

4. 中心的建立

5. 中心的目的

6. 中心的职能

7. 董事会

8. 董事会的程序

9. 董事会委员会

10. 执行董事

11. 秘书处

12. 成员和职员责任的限定

13. 中心的经费

14. 帐目、审计和报告

第三部分有关投资的规定

15. 投资机会

16. 与政府部门和其它机构的关系

17. 证书申请和登记

18. 建立企业

19. 优惠条件

20. 战略性或重大投资项目的优惠条件

21. 投资保证,利润和红利的汇出

22. 不没收保证

23. 争端的解决

24. 移民配额

25. 外国投资者从国内获取信贷

26. 技术转让协议

第四部分一般规定

27. 犯法和处罚

28. 文件传送

29. 规定

30. 废除

31. 过渡规定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1997年第26号法

这是一部关于在坦桑尼亚进行投资,向投资者提供更优惠条件以及其它有关事务规定的法律。

第一部分前言

1. 名称

本法可称为《1997年坦桑尼亚投资法》,将由部长指定从政府公告上出版之日起生效。

2. 适用范围

(1) 本条规定本法将适用于符合第(2)款规定的各种经营企业,除了:

(a) 根据《1979年矿业法》批准从事物探、勘察或开采作业的经营企业或期望批准从事此类业务的企业;

(b) 根据《1980年石油(勘探和生产)法》批准从事勘探、生产、建造和运营输油管道的经营企业或期望批准从事此类业务的企业;

(c) 从事生产、经营或销售有害化学品、军火或各种爆炸物品的经营企业。

(2) 本条规定可以享受由本法提供优惠条件和保护的经营企业为:

(a) 如为外国独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则最少投资资本将不少于相当30万美

元(US$300,000)的坦桑尼亚先令;或

(b) 如为本国投资企业,则最少投资资本将不少于相当10万美元

(US$100,000)的坦桑尼亚先令。

(3) 尽管有第(1)款中(a)和(b)的规定,但第21条中有关资本、利润和红利汇出的保证和第22条中有关不没收财产的保证仍适用于根据《1979年矿业法》获得开采权证书或根据《1980年石油(勘探和生产)法》获得许可证书的任何经营企业,因为这些企业已被授予优惠条件证书并得到保护。

(4) 第22条中所述的不没收财产并不表示为可以限制部长或专员决定停止使用根据《1980年石油(勘探和生产)法》和《1979年矿业法》授予的许可证书的权利。(5) 尽管有第(1)款的规定,对所有的投资者而言,不论本法对他们是否适用,中心将协助他们获取进行投资所必须的许可证、授权书、批准书、登记证、同意批示、执照及各种法律所要求的证明。

3. 解释

除非文中另有说明,本法中下列词语的解释为:

“董事会”指根据第7条任命的中心的董事会;

“利益”指由本法提供或根据本法提供的证明和优惠条件;

“经营企业”指本法适用的以盈利为目的并按商业化原则运营的任何产业、工程、事业或商业以及其扩建、重组、改造或技术革新项目等;

“资本”指所有现金、厂房、机器、设备、建筑物、备件和其它不在日常经营中消耗并且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经营资产。

“中心”指按照第4条建立的坦桑尼亚投资中心;

“证书”指根据第17条第(1)款颁发的优惠条件证书;

“证明”指投资者按照本法建立经营企业必须获得的许可证、批准书和执照等。

“外国资本”指可兑换货币、厂房、机器、设备、备件、原料和其它毋须支付外汇抵达坦桑尼亚并用于本法适用的企业有关的物资生产和服务的经营资产。

“外国投资者”在自然人的情况下指非坦桑尼亚公民;在公司的情况下指根据除坦桑尼亚以外国家的法律建立的公司,其中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为非坦桑尼亚公民所持有;在合伙公司的情况下指有控股权的合伙者为非坦桑尼亚公民;

“外国贷款”指从坦桑尼亚以外得到非坦桑尼亚货币的任何货币贷款;

“优惠条件”指投资者根据《1973年所得税法》、《1976年关税法》和《1976年销售税法》和其它各种至今依然有效的法律得到的免税和减税,另外还包括根据第19条和第20条能获得的利益;

“投资”指创造或得到的新的运营资产,包括对现有经营企业进行的扩建、重组和改造;

“本国投资者”指自然人为坦桑尼亚公民;指按照坦桑尼亚法律建立且其多数股份为坦桑尼亚人所持有的公司;指合伙公司中拥有控股权的合伙者为坦桑尼亚公民;

“成员”指中心董事会的成员;

“部长”指负责投资的部长;

“技术转让协议”指与本法适用的企业有关的协议,包括:

(i) 转让、销售和使用外国专利、版权、商标或其它工业产权;

(ii) 提供外国专业技术或工艺知识;

(iii) 以任何方式提供的外国技术援助、设计和工程、咨询或其它技术服务;

(iv) 外国管理、营销和其它服务。

那些有效期不超过18个月的协议将不被视为本法所适用的技术转让协议。

第二部分投资中心及其职能

4. 中心的建立

(1) 特此建立一个名为坦桑尼亚投资中心的机构。

(2) 中心是政府的一个办事机构,并将接受部长的全面监管。

(3) 中心将是永久延续并具有公共印鉴的法人团体,以其自身名义可以:

(a) 获取和拥有动产和不动产、处理财产、签订合约或其它事务;

(b) 起诉和被起诉;以及

(c) 从事法人团体许可从事的各种行为和事务,以适当行使其由本法规定的职能。

5. 中心的目的

中心将办成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的一揽子中心。作为政府的专门办事部门,

它将协调、鼓励、促进和推动在坦桑尼亚的投资,向政府提出有关投资政策和其它事务的建议。

6. 中心的职能

为实现第5条的目的,中心将:

(a) 为本国和外国投资者制定和推行改善国家投资环境的措施;

(b) 收集、整理、分析和宣传有关投资机会和投资资本来源的信息,根据需要向投资者建议在合资项目中挑选适当的合作伙伴;

(c) 与政府部门和机构协商为投资者和投资项目确定投资场所、房产或土地以及相关设施;

(d) 协助投资者包括那些不受本法规定约束的投资者获取各种进行投资所必需的许可证、执照、批准书、同意批示、登记证和法律所要求的其它各种证明,并使中心颁发的证明有充分的效力;

(e) 提供、开发、建设、变更、修造、维护和管理投资场所、房产和土地以及相关设施,遵照有关法律开设和管理出口加工区;

(f) 向投资者提供和宣传有关利益和优惠条件的最新信息;

(g) 推动和支持本国投资活动以鼓励和促进不断增加的包括企业发展计划在内的本国投资;

(h) 行使各种能够达到本法目的的其它职能。

7. 董事会

(1) 特此设立中心董事会,其将负责履行中心的职能。

(2) 董事会将由以下人员组成:

(a) 由总统任命的董事长;

(b) 由部长任命的来自私有企业的两位成员;

(c) 由部长任命的来自公有企业的两位成员;以及

(d) 由部长任命的两位其它成员。

(3) 部长将按第(2)款的要求任命成员,并保证由其任命的成员必须具有管理公有或私有企业投资的丰富的知识和经验。

(4) 执行董事将是董事会的秘书。

(5) 董事会成员的任期将为3年,并可以获得连任。

(6) 经部长任命的成员可以向部长提出书面辞呈。

(7) 董事会成员可以领取经部长决定的津贴。

(8) 董事会通常将在每3个月内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将召开特别会议。

8. 董事会的程序

根据本法的规定,董事会将自行决定其召集和举行会议的程序。

9. 董事会委员会

为履行中心的职能,董事会可以任命有董事会成员或非成员组成的董事会委员会,并向他们分配由董事会决定的任务。

10. 执行董事

经部长推荐并经总统任命,中心将有一位执行董事,并且:

(a) 将有5年的任期,并可经提名连任5年,不得再任;

(b) 其它条款将在其任命书中写明或由董事会决定。

11. 秘书处

(1) 中心将设秘书处,由执行董事和中心的其它官员和职员组成。

(2) 中心内将设若干部、处或地区办公室,其官员和职员的人数和级别可由董事会决定。

(3) 根据中心秘书处职能和工作的需要,中心的官员和职员将由董事会任命。

(4) 在第(3)款中,董事会可以部分地授权秘书处任命其既定各级的职员。

(5) 中心的官员和职员可以领取经董事会决定的报酬或津贴。

(6) 原则性指令由董事会下达,执行董事将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执行董事会的决定。

(7) 根据本法,按照《1990年国家投资(促进和保护)法》建立的投资促进中心(IPC)在实施本法之前的雇员将在本法实施之时起立即转为中心的雇员。

12. 成员和职员责任的限定

中心的成员、官员或其它职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能而造成任何违法或失职时应以其个人名义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13. 中心的经费

(1) 中心行使其由本法规定的职能的经费来源为:

(a) 来自议会的经常性拨款;

(b) 根据第(3)款向投资者和其它与本法规定职能的有关方面提供物资和服务所收的费用;

(c) 中心因执行由本法规定职能而收到的其它钱款。

(2) 在不违反本法规定的财务条例的情况下,中心将建立通用基金以接受其全部收入钱款并支付中心所需的全部费用。

(3) 根据财务条例获取经费的中心在行使其职能时可从通用基金中支付所有报酬、津贴、工资、费用、养老金、退职金、劳务费或其它经批准的各项费用。

(4) 中心将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前3个月内准备好中心下一年度收支预算方案并向董事会提交,并将在财政年度结束前的任何时候准备好当年预算补充方案并向董事会提交。

(5) 除非有董事会决定,中心的经费不能用于其它开支,只能用于经董事会批准属财政年度预算方案或预算补充方案的开支。

(6) 经董事会批准,中心可以将临时闲置的资金适当用于投资。

14. 帐目、审计和报告

(1) 中心的财政年度将与政府的财政年度一致。

(2) 中心的帐目将按照经认可的记帐规范做账,并由审计员和总审计师在财政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进行审计。

(3) 中心的帐目在财政年度结束后不超过4个月内一经审计完毕,将由董事会向部长提交帐目审计报表复印件以及审计师关于帐目报表的报告复印件。

(4) 中心将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准备好有关中心在该年度内活动和运作的总结报告并向部长提交,同时提交以下文件:

(a) 中心的审计帐目复印件;

(b) 帐目审计报告复印件;和

(c) 部长需要的任何其它资料。

(5) 部长将在收到财务报告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向国民议会提交。

第三部分有关投资的规定

15. 投资机会

中心将联合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决定国家内的各种投资机会和投资方式。

16. 与政府部门和其它机构的关系

(1) 为使中心成为有效的“一揽子中心”,所有的政府部门、机关和其它公共机构必须与中心充分合作,以发挥其由本法规定的各种职能。

(2) 尽管在第(1)款中原则规定了投资者需要有许可证或批准书,中心将与有关部门保持书面联系以促成向投资者提供所需要的许可证或批准书。

(3) 有关部门须在收到第(2)款中的请求后的14个工作日内发出所需的许可证或批准书,或向中心提出书面反对意见。

(4) 中心在第(3)款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收到有关部门的书面反对意见时,应视为所需要的许可证或批准书已准予颁发。

(5) 如果中心在第(3)款规定的期限内收到有关部门的书面反对意见但表示不同意时,则必须在收到之日起7天之内,将此反对意见和中心的建议提交给部长进行决策。

(6) 部长将在收到反对意见和中心的建议之日起7天之内,向中心和有关部门通知其决定,中心将立即把此决定向投资者通报。

(7) 任何人因按上述第(5)款和第(6)款所作决定遭到侵权时,可向部长上诉。

(8) 部长可根据董事会的书面建议,要求有关部门派出专人驻在中心的办公室处理有关请求。

17. 证书申请和登记

(1) 所有要求本法提供优惠条件证书和保护的申请均须向本中心提出,中心将根据本条的规定颁发证书。

(2) 有关新投资的申请,必须包括:

(a) 提议经营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其法定组织形式、开户银行,各董事或合伙人的姓名、地址、国籍和各股东的股份;

(b) 项目管理层的资格。经验和其它有关情况;

(c) 提议业务活动的性质和进行业务活动的场所;

(d) 提议资本结构或投资额和项目在今后5年中的发展情况;

(e) 投资资金的来源;

(f) 投资资本的必要证明;

(g) 执行项目时作为项目主体的业务;

(3) 有关更新或扩建现有项目的申请,必须包括:

(a) 现有企业的名称,其章程和备忘录或合伙协议;

(b) 项目管理层的资格;

(c) 以前3年审计帐目的报表;

(d) 更新或扩建的性质;

(e) 资本结构和项目在今后5年中的发展情况;

(f) 更新或扩建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其证明;

(g) 执行更新或扩建项目时作为项目主体的业务。

(4) 有关在企业中的资本投资和股份或股票投资的申请,必须包括:

(a) 进行资本投资或股份投资企业的名称;

(b) 企业的构成或合伙人协议;

(c) 资本投资的数量;

(d) 资本投资者所持股份或股票的数量,以及

(e) 进行资本投资的货币。

(5) 董事会将决定申请的程序以及优惠条件证书颁发和登记的方式,并使可能的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了解有关决定。

(6) 董事会将保存所有经营企业的由董事会决定的有关情况的登记资料。

(7) 未经中心批准,优惠条件的证书不可转移、转让和修改。

(8) 如果证书的持有者在证书颁发后的前2年内没有开展业务且无正当的理由,则中心可以在不损害第三方权益的前提下,宣布证书中的所有承诺或优惠条件均为无效,并通知证书的持有者。

(9) 如果证书的持有者由于某种理由停止与证书相关的投资活动,则应当书面通知中心,在其停止活动之日以前他将享有本法规定的所有权利并承担所有义务,但在其停止活动之日起其证书将失效。

(10) 证书的持有者将书面通知中心其投资活动开始之日,中心将立即确认其业务活动的开始。

(11) 证书的持有者将书面通知中心以下事宜:

(a) 某人将继任证书持有者进行投资;

(b) 业务或企业的名称或说明发生变化时;或

(c) 投资增加或发生实质性变化时。

(12) 尽管有第(7)款的规定并且证书持有者在合理的期限内没有通知中心,则非证书持有者如对上述第(8)款的条文有兴趣时,可以向中心提出。

(13) 根据本法所颁发的证书如出现第(8)款中的变化情况时,中心可以考虑对证书进行变更。

18. 建立企业

(1) 中心将协调办理本法所适用的经营企业的成立手续,包括:

(a) 根据公司法或其它有关建立企业的法规成立经营企业公司的登记手续;

(b) 填写增值税表格;

(c) 填写投资登记表格;

(d) 向投资者提供必要的许可证、批准书、证明或服务;

(e) 填写移民表格。

(2) 在提交根据本条第(1)款中经营企业公司的登记手续时,负责公司登记手续的官员在申请文件齐全的情况下,将在提交申请之日起的14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的处理并向申请人颁发所需的证书。19. 优惠条件

(1) 根据本法向经营企业所颁发的证书将使企业获得《1973年所得税法》、《1976年关税法》、《1976年销售税法》或目前依然生效的各种成文法所赋予企业的各种利益。

(2) 为了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第(1)款中所述的利益将不作变更或修改,以免妨碍投资者享受这些利益。

20. 战略性或重大投资项目的优惠条件

(1) 为促成公认的战略性或重大投资项目,在和有关政府部门以及和财政部长商量之后,部长可以通过政府公报出版命令,规定其除本法第19条所述的好处之外还可以在董事会指定的任何期限内享受特别优惠条件。

(2) 如果部长不同意第(1)款中规定的任何事项,则可在第(1)款中有关事项商量之日起的1个月内,提交给总统进行考虑。

21. 投资保证,利润和红利的汇出

本条规定,适用本法的经营企业保证可以通过任何经批准的商业银行无条件地以自由兑换货币汇出以下项目:

(a) 投资所得的净利润和红利;

(b) 获得外国贷款所发生的费用;

(c) 按照本法登记的任何技术转让协议所发生的版税和费用;

(d) 经营企业出售或清算所得的汇款(除去全部税收和其它债务之外的净收入)或投资所得的利息;

(e) 在坦桑尼亚的经营企业中雇佣的外籍人士的报酬和其它津贴。

22. 不没收保证

(1) 本条第(2)款和第(3)款的前提为:

(a) 政府将不对经营企业实行国有化或没收;

(b) 法律不强迫拥有经营企业全部或部分资本的任何人向其它人割让其资本的利息。

(2) 国家不可从本法适用的经营企业索取各类好处,除非是由司法程序所规定的以下情况:

(a) 公正、适当和当场交付的赔款;

(b) 出庭费或决定投资者利益的仲裁费或应当支付的赔款。

(3) 本条中的任何赔款须立即支付,如需要可兑换货币的话,应予批准。

23. 争端的解决

(1) 如果外国投资者和中心或政府在经营企业方面发生争端,则须通过协商努力使争端得以友好解决。(2) 如果外国投资者和中心或政府在经营企业方面发生争端经协商不能解决的话,须按照双方同意的以下方法提交仲裁,即是说:

(a) 按照坦桑尼亚关于投资者仲裁法进行;

(b) 按照国际中心关于解决投资争端的仲裁程序的规则进行;

(c) 在联合共和国政府和投资来源国政府同意的任何双边或多边投资保护协议的框架内解决。

24. 移民配额

(1) 每个根据本法授予优惠条件证书的经营企业在其启动阶段有权得到最多5名自动移民配额。

(2) 超过第(1)款中移民配额的人数须向中心提交申请,由中心与移民部门协商,并将视坦桑尼亚人士是否合适、经营企业技术的复杂程度以及投资协议等方面来确定超过的人数是否有必要。

25. 外国投资者从国内获取信贷

(1) 第2条中所述经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从国内银行和金融机构获取信贷,其限度将由坦桑尼亚银行和中心协商并考虑经营企业中外国资本数额而定。

(2) 根据上述第(1)款获取信贷的外国投资者须在其贷款申请中保证该信贷资金专门用于其投资活动。

(3) 根据本条规定提供贷款的银行可指派其官员或代理来验证根据第(1)款中所得到的贷款是否正当使用。

26. 技术转让协议

(1) 企业开办者可以签订适用于其企业的技术转让协议。

(2) 每项外国技术或技能转让协议在转让时须由受益人到中心登记,不登记即属无效。

(3) 申请外国技术或技能转让协议证书者如能提供本条所要求的技术或技能转让协议规则的有关资料则不必根据本法另外提出申请。

(4) 执行董事将做好登记,记录证书中的所有的外国技术或技能转让协议。

第四部分一般规定

27. 犯法和处罚

(1) 执行本法公务并拥有和掌握根据本法取得各种文件和信息的人如将其任何部分披露给按规定或按董事会决定无权了解的其它人的话,将被视作犯法并判以不超过35万先令的罚金或判处不超过1年的监禁,或既判罚金又判监禁。

(2) 执行本法的公务员如不履行其责任或玩忽职守,将受到由董事会或其它纪检部门所给予的处分。

(3) 某人如果:

(a) 故意或过失地提供虚假或误导的信息;

(b) 拒绝或玩忽提供中心为实施本法而合理地要求其提供的信息;或

(c) 没有合法理由拒绝中心的官员或代理人访问其经营企业场所或妨碍中

心的官员或代理人行使其监督和检查职能;

则均将被视作犯法并判以不超过100万先令的罚金或判处不超过12个月的监禁,或既判罚金又判监禁。

(4) 如犯法由多人造成时则:

(a) 在不是合伙公司的法人团体情况下,该团体的每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负责人员均将被视为犯法;同时

(b) 在合伙公司的情况下,该合伙公司中每位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负责人员均将被视为犯法。

28. 文件传送

发往中心的文件可以送达中心的办公室或用挂号邮寄给执行董事。

29. 规定

部长可在与董事会协商并听取意见后作出使本法生效的规定。

30. 废除

特此废除《1990年国家投资(促进与保护)法》。

31. 过渡规定

(1) 尽管《1990年国家投资(促进与保护)法》在本法生效时将被废除,但在本法生效前由投资促进中心所颁发的批准书依然有效,并在本法开始生效后其条款将视为与根据本法所颁发的优惠条件证书同样继续有效,直到:

(a) 证书持有者的利益、优惠条件或保护到期;或

(b) 从本法生效之日起5年内,证书持有者没有使用有权享受的利益、优惠条件或保护。

在(a)和(b)节规定的有效期满后,本法的规定将开始适用于经营企业。

(2) 根据第(1)款,持有根据《1990年国家投资(促进与保护)法》条款颁发批准书的人在第(1)款规定的有效期届满之前不得要求本法规定的任何利益、保护或优惠条件,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

(3) 在本法生效之前部长宜作出甄别记录,根据本法批准的所有经营企业必须根据按《1990年国家投资(促进与保护)法》成立的投资促进中心所颁发的批准书中关于利益和优惠条件的条款继续营业。

(4) 未经按《1990年国家投资(促进与保护)法》成立的坦桑尼亚投资促进

中心批准的申请,在按本法成立中心之前也将不予批准。

(5) 根据本条规定继续有效的协议在本法生效前将享受由原先协议规定的利益,还将享受其它根据本法由董事会决定的适用于企业的利益。

(6) 在本法生效前存在的经营企业如符合《1990年国家投资(促进与保护)法》规定的最低资本投资要求,不论是否与本法的规定相符,该企业均被视为合法。

(7) 在本法生效前本法适用的企业其现有的移民配额将在期满前继续有效或根据本法延期。

(8) 本法规定所有在中心登记的技术转让协议须在有关部门进行登记。

本法于1997年8月25日由国民议会通过。

项目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模版

项目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第一部分概述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一、企业简介 1、目标企业的历史沿革,隶属关系,企业性质及制度;目前职工人数。 2、地理位置,占地面积;各交通运输条件(铁、公路、码头和航空港口等),运输方式。 3、年设计及实际生产能力,运营状况。 4、产品种类,主导产品名称及产量。 5、能源供应条件(水、电、汽、气、冷冻等)配套情况。 6、主要原、辅、燃料的供应量及距离,费用情况。 7、产品质量状况及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定位与知名度。 8、产品出口量、主要国家和国外市场份额。 二、项目概要 三、简要分析结论 第二部分团队和管理 一、董事长、法人代表 二、原有股东情况 三、主要管理人员 四、主要技术负责人员

五、员工和管理 管理及人力资源评价指标 1、内部调控是否合理 2、管理组织体系是否健全 3、管理层是否稳定团结 4、管理层对市场拓展、技术开发的重视程度 5、有否科学的人才培训计划 6、各层面的执行情况 第三部分产品和技术 一、产品介绍 二、产品应用领域及性能特点 三、主要技术内容 四、技术先进性 五、产品技术指标 六、国内外技术发展状况 产品评价指标 1)产品是否具有独特性,难以替代 2)产品的开发周期 3)产品的市场潜力 4)产品的产业化情况 5)产品结构是否合理 6)产品的生产途径

技术评价指标 1)技术的专有性(技术来源) 2)技术的保密性(专利保护) 3)技术的领先性 技术开发 1)技术开发投入占总收入的比重 2)技术开发体系与机构 3)技术储备情况 第四部分市场及竞争分析 一、市场需求 二、目前的市场状况 产品市场分布 三、产品应用市场前景分析 四、产品市场需求预测 五、产品市场竞争力分析 (1)产品质量竞争力分析 (2)生产成本竞争力分析 (3)产品技术竞争力分析 六、主要竞争对手分析 (1)国内主要竞争对手分析,列出前20名。做出竞争对手一览表。 (2)国外竞争对手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权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权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 《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作了一些原则规定。 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传统的做法是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这对出资多的大股东是有好处的,而且看起来也公平合理,所以叫资本多数决原则。但是这种方式也存在缺点,有时候会损害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或者造成股东会出现独断专行,不利于公司的民主决策。因此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行使表决权的方式。这就给公司股东以比较大的自治权,股东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可以按照制订的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方法行使,而不必按出资比例行使。这对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有很大好处。 2、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这项规定更大地赋予公司自治,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公司有权对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自主制订各项规定,法律一般不主动干预。体现私法自治的精神。也为公司根据自己的特点设置有企业自身特色的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进行了法律上的肯定。 3、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的一些涉及公司的重大决议,会对公司内、外的当事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甚至有重大风险,以至给社会带来一系列的后果,因此有必要对这类行为作严格规定,从而使公司谨慎行事,对此法律作了强制性的规定,规范这类行为,对通过这类行为的股东会的决议设计了更高的标准。这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存续有很好的帮助。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的法律规定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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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学》课程论文 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分析报告 公司名称: 宝钢股份(600019) 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专业: 财政学班级: 2013-2 姓名: 张庆民学号: 201301061439 年月日

目录 一、宝钢股份有限公司概况 (1) 二、宏观分析………………………………………………………? 三、行业分析………………………………………………………? 四、公司分析………………………………………………………? 五、内在价值评估…………………………………………………? 六、结论……………………………………………………………?

一、宝钢股份有限公司概况 (一)公司简介 1.公司全称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钢股份”) 2.成立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9号 3.成立时间 2000 4.公司性质 国企 (二)公司业务 1.经营范围 钢铁产品 2.主要产品 碳钢系列,不锈钢系列,特钢系列 3.生产产品 公司专业生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钢铁产品。在汽车用钢,造船用钢,油、气开采和输送用钢,家电用钢,电工器材用钢,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食品、饮料等包装用钢,金属制品用钢以及高等级建筑用钢等领域,宝钢股份在成为中国市场主要钢材供应商的同时,产品出口日本、韩国、欧美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三)股本结构 1.公司上市 公司系由上海宝钢集团公司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上采用网下配售和上网相结合方式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187,700万股后,

公司总股本为1,252,100万股,证券代码:600019。公司已于2000年11月30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1 宝钢股份上市情况一览表 2. 表5 宝钢股份股本结构表 二、宏观分析 (一)宏观经济运行分析

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格式及作用

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格式及作用 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是国际投、融资领域投资商确定项目投资与否的重要依据,那么,今天,人才给大家介绍的是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格式及作用,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章:摘要; 第二章:项目背景分析规划; 第三章:外部环境分析; 第四章:市场需求预测; 第五章:竞争分析; 第六章:财务评价; 第七章:融资策略; 第八章:价值分析判断; 第九章:风险分析; 第十章:投资价值分析结论; 第十一章:附件 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承办单位,项目投资方案,投资分析,项目建设目标及意义,项目组织机构。 项目背景分析规划 主要包括:1、项目背景。2、项目建设规划。3、主要产品和产量。4、工艺技术方案 外部环境分析 主要包括:1、外部一般环境(PEST)分析。2、产业分析。

市场需求预测 主要包括:1、国外市场需求预测。2、国内市场需求状况分析。 内部分析 主要包括:1、项目地理位置分析。2、资源和技术。3、项目之SWOT分析。4、项目竞争战略的选择。 财务评价 主要包括:1、评价方法的选择及依据。2、项目投资估算。3、产品成本及费用估算。4、产品销售收入及税金估算。5、利润及分配。 6、财务盈利能力分析。 7、项目盈亏平衡分析。 8、财务评价分析结论。 融资策略 主要包括:资金筹措、资金来源、资金运筹计划等。 价值分析判断 主要包括:价值判断方法的选择,价值评估。 在各个投资领域中,为降低投资者的投资失误和风险,每一项投资活动都必须建立一套系统科学的,适合自己的投资活动特点的理论和方法。 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正是吸纳了国际上投资项目分析评价的理论和方法,利用丰富的资料和数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对投资项目的价值进行全方位的分析评价。投资价值分析报告在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吸收国内外投资项目分析评价的理论和方法,利用丰富的资

坦桑尼亚投资环境调研

中国贸促会“走出去促进计划”调研材料之五 坦桑尼亚投资环境调研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经济信息部 二零零七年四月

目 录 一. 国家概况 (1) 二. 经济概况 (6) 三. 投资机会 (8) 四. 公司注册和其他商业程序 (16) 五. 行业进入许可 (29)

一. 国家概况 1. 基本信息 国土面积:883,749 平方千米 (其中大陆占881,289 平方千米,桑给巴尔岛占2,460 平方千米),另外湖泊面积总计 59,100 平方千米。坦桑尼亚是东非最大的国家。 人口:3941万,其中包括113万居住在桑给巴尔岛的居民。 主要地区人口 (2006):达累斯萨拉姆 (首都) 268万、阿鲁沙243万、姆万扎 306万、多多马 198万、莫罗戈罗 205万、乞力马扎罗 237万、姆贝亚 252万、伊林加 199万、坦噶 204万、桑给巴尔岛 (安古迦岛) 68万 气候:沿海地带属热带气候,内陆地区属半温带气候。 海拔:最低点:印度洋 0 m ; 最高点:乞力马扎罗山5,895 m。 首都达累斯萨拉姆气候(海拔 14 m): 最热的月份:一月,气温23-320C; 最冷的月份:七月, 气温18-290C; 最干旱的月份:九月, 平均降水量26 mm; 最湿润的月份:八月,平均降水量 263 mm。 语言:斯瓦希里语和英语。 主要宗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 货币: 坦桑尼亚先令 (TShs)。 时间: 比格林威治标准时间提前三小时。 位置:坦桑尼亚位于非洲东部,东经 290 和410 之间,南纬 10 与 120 之间。 它与布隆迪 (451 km),肯尼亚 (769 km),马拉维 (475 km),莫桑比克 (756 km),卢旺达(217 km),乌干达(396 km) 和赞比亚 (338 km)接壤。印度洋为坦桑尼亚形成了天然的东部国界,海岸线长达1424 km。无论从国土面积上衡量,还是从人口数量上衡量,坦桑尼亚都是东非最大的国家。

公司表决制度

精选范本,供参考!公司表决制度 《公司法》第49条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公司法第43条规定的股东表决权应当包括人数决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表决权,有人认为,我国公司法第43条仅规定了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即比例决)的方式。这是一种误解。修改前的公司法确实只规定了比例决,但修改后的公司法对此放宽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一般应当按照出资比例,但各国公司法也允许公司章程特别规定按照股东人数行使表决权(即人数决)。我国公司法第43条即体现了这精神。 公司法第43条前半句规定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一般方法,即一股一权,同股同权。公司法第43条后半句的但书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为

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在章程中自行约定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法。所以,股东行使表决权既可采取比例决的方法,也可在章程中自行约定采取人数决的方法。 综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法可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公司章程未约定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公司法第44条规定的表决权包括比例决和人数决 公司法第44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的 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人认为,该款所称表决权,仅指比例决。该种理解不全面。 公司法第43条规定的股东表决权行使方法既包括了比例决,也包括了人 数决。公司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必须与第43条规定相—致,因此该款不仅指比例决,还应包括章程约定的人数决。 三﹑违反公司法第44条第2款规定的决议无效 公司法第44条第1款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该款规定表明,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 决程序采取公司自治原则,即公司有权在章程中规定不同的表决权数比例,如哪些事项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哪些事项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等等。 但应注意,该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章程﹑增减资等重大事项

中信建投股权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中信建投股权投资价值 分析报告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阅读声明: 本报告仅供阅读者参考使用,并非本转让项目信息的组成部分,提供者不对投资者阅读后任何决策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敬请谨慎参考使用。 中信建投股权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2010年7月

报告摘要 投资要点 ?经纪业务处于行业领先地位。2007-2009年公司的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分别居行业第八名、第八名、第七名,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凭借强大的销售网络和良好的服务,公司经纪业务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 ?证券承销业务发展迅速。中信建投证券的证券承销业务发展迅速,投行业务市场占有率近三年来稳步上升。2007-2009年中信建投证券股票及债券承销金额分别居行业第十位、第六位、第四位。目前,中信建投证券已成为证券承销市场的重要力量,上升势头强劲,未来发展前景看好。 ?自营业务盈利稳定,风险控制良好。中信建投证券自营业务风险控制较好,在波动的市场周期中保持自营业务的相对稳定盈利。 ?资产管理及创新业务发展潜力巨大。中信建投证券已在资产管理、股指期货、直接投资、融资融券等创新业务上进行了专业布局。凭借庞大的营业网络、传统业务的优异表现以及净资本规模的稳健增长,公司创新业务发展潜力看好。 ?管理优势:战略清晰,执行得力。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年富力强,员工队伍长期稳定,保证公司战略被有效执行。 ?行业发展更加健康。证券行业经过近年的快速发展,基本上已经形成了较稳定的格局。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业务分化显着,证券公司资本实力不断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日趋完善,整体呈现出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公司07/08/09年元,综合PE相对估值,我们认为公司股权的合理价值区间为元/股。

坦桑尼亚投资指南

目录 1.0总统致辞 (1) 2.0坦桑尼亚投资中心执行长官的致辞 (2) 3.0国家概况 (3) 4.0政治体系、国家管理和经济 (5) 5.0法律法规 (7) 第一部分:投资机遇 (10) 6.0农业 (10) 7.0矿业 (15) 8.0旅游业 (19) 9.0制造业 (22) 10.0自然资源 (24) 11.0经济基础设施 (26) 12.0银行和保险 (29) 13.0信息通讯技术 (31) 14.0教育和卫生事业 (33) 第二部分:商业指南 (35) 15.0坦桑尼亚投资中心:服务者 (35) 16.0税收结构和管理 (37) 17.0投资优待 (39) 18.0公司注册 (42) 19.0入境手续 (44) 20.0征地 (46) 21.0部门许可证和专业执照 (50) 22.0交通设施和公用事业 (56) 23.0人力资源和就业机会 (58) 24.0公私对话 (61) 25.0重要联系人 (62)

1.0总统致辞 致投资者: 我们的政府在2005年选举产生,当时经济和投资环境一片大好。现在,我们齐心协力克服诸多挑战,改善商业环境,加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以确保在未来几年坦桑尼亚能够一直是非洲投资的首选之地。 目前,我们已经建立起了稳定的有吸引力的宏观微观经济环境,个位数的低通货膨胀,持续的财政货币政策改革,通过旨在简化程序摆脱官僚主义桎梏的法律法规改革来改善商业形势。 我们的目标是减少贫困,提高全体公民受教育机会,而投资将有助于我们实现这一极具挑战性的目标。投资不仅能够创造就业,也能为国家引进新的科学技术,从而提升我们在全球市场中的竞争力。 坦桑尼亚有很多优势条件充满了机遇。对于既想开发东非南非地区资源,又想开发其527000000人口的不断增长的市场的投资者来说,坦桑尼亚凭借其战略性的地理位置成为了东非的天然枢纽。 在坦桑尼亚,无论是从旅游业到矿业,还是从农业到金融业,机遇到处存在,属于所有的投资者。 但是我们也在寻求投资者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以协助改善国家的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致力于和私营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来拓展机遇提高竞争力。 谨以此欢迎到坦桑尼亚来,并承诺坦桑尼亚政府将一如既往地不断努力,实现投资的共赢。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总统 贾卡亚·姆里绍·基奎特

投资价值分析报告--以漫步者为例

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课程:证券投资学 学院:经济管理 专业:财务管理一班 姓名:朱苏祺 学号:20131339012 指导老师:于波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漫步者投资价值分析一.引言 本学期我们有幸学习了《证券投资学》这门课程,并从中学习到了很多关于证券投资的理论和方法,在课程学习中,老师通过上课教学以及上机实验的教学方式,生动形象的给我们讲述了如何进行正确的证券投资,并通过一定的分析,判断股价的走势,做出正确的投资建议。为了进一步的加强证券投资分析的能力,我进行了对漫步者(股票代码002351)这只股票的投资价值分析,并从基本面和技术面这两大方面进行分析,并最终做出投资的建议。 二.基本面分析----选择怎样的股票 证券投资的基本面分析包括了宏观经济分析,产业分析,公司财务分析等等,这里我从宏观经济分析,产业分析,公司财务分析,公司概况与价值分析这四个方面进行基本面的分析。 (一).宏观经济分析

由于专业化和分工的日益深化,现代经济中的各个环节,各个组成部分之间更是相互依赖,紧密联系,“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已成为现代经济生活的基本特征。因此从本质上讲,证券市场价格是由宏观经济所影响和决定的。 宏观经济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的影响是基础性的,也是全局性的和长期性的。因此要成功的进行证券投资,首先必须认真研究宏观经济状况及其走向。市场上常有“顺势者生”,“选股不如选时,选时不如选势”等格言,其中的“势”就是宏观经济形式。只有充分把握了宏观经济形式,投资者才能有效把握证券市场中的投资机会。 这里,我将从GDP增长与经济周期以及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两大方面进行分析: 1.GDP增长与经济周期 自2008年经济危机以来,我国的GDP总量虽然在逐年上升,但是,增长率在逐年下降,2015年GDP总量为676708亿元,增长率为6.9%,2016年预计的GDP增长目标为6.5%-7%之间,经济周期处于萧条时期,因而总的来说,就经济增长而言,我国仍处于经济危机的影响之中,经济增长缓慢,实体经济增长放缓与金融脱节,内需不足,外需持续萎缩,使人担忧经济的可持续性,经济下行可能持续。 2.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 就2015年而言,中国经济保持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积极的财政政策。2015年,中国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经济韧性好、潜力足、回旋空间大,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在经济处于“三期叠加”和新常态阶段,政府稳健的宏观政策、灵活的微观政策、社会政策托底的总体思路,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实现了经济稳定增长与推进结构调整的平衡,保持了宏观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中央政府稳步推进经济体系市场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型,打破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在产业发展中的管制和垄断,促进了要素市场化,支持了私有经济发展,推动了教育与研究改革、鼓励人力资本投资,提升了要素生产率水平。 稳健的货币政策。2015年,央行审视“新常态”的阶段性含义与特征,长 远且动态的看待金融稳定和系统性风险问题,在加快结构转型和缓解增长过快下

坦桑尼亚投资法

坦桑尼亚投资法(1997年) 目录 第一部分前言 1. 名称 2. 适用范围 3. 解释 第二部分投资中心及其职能 4. 中心的建立 5. 中心的目的 6. 中心的职能 7. 董事会 8. 董事会的程序 9. 董事会委员会 10. 执行董事 11. 秘书处 12. 成员和职员责任的限定 13. 中心的经费 14. 帐目、审计和报告 第三部分有关投资的规定 15. 投资机会 16. 与政府部门和其它机构的关系 17. 证书申请和登记 18. 建立企业 19. 优惠条件 20. 战略性或重大投资项目的优惠条件 21. 投资保证,利润和红利的汇出 22. 不没收保证 23. 争端的解决 24. 移民配额

25. 外国投资者从国内获取信贷 26. 技术转让协议 第四部分一般规定 27. 犯法和处罚 28. 文件传送 29. 规定 30. 废除 31. 过渡规定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1997年第26号法 这是一部关于在坦桑尼亚进行投资,向投资者提供更优惠条件以及其它有关事务规定的法律。 第一部分前言 1. 名称 本法可称为《1997年坦桑尼亚投资法》,将由部长指定从政府公告上出版之日起生效。 2. 适用范围 (1) 本条规定本法将适用于符合第(2)款规定的各种经营企业,除了: (a) 根据《1979年矿业法》批准从事物探、勘察或开采作业的经营企业或期望批准从事此类业务的企业; (b) 根据《1980年石油(勘探和生产)法》批准从事勘探、生产、建造和运营输油管道的经营企业或期望批准从事此类业务的企业; (c) 从事生产、经营或销售有害化学品、军火或各种爆炸物品的经营企业。 (2) 本条规定可以享受由本法提供优惠条件和保护的经营企业为: (a) 如为外国独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则最少投资资本将不少于相当30万美

公司法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是多少股东

公司法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是多 少股东? 题要 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不是人数上的多少股东,而是要看股权份额的,就是占有50%以上的股权的股东同意通过即可;股东表决权是在股份公司中,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力。股东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公司法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是多少股东? 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不是人数上的多少股 东 而是要看股权份额的,就是占有50%以上的股权的股东同意通过即可 这个不是固定一定要有多少人,一定有谁 只要是加起来同意的股权比例超过总体的50%就可以了。 股东表决权是在股份公司中,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力。股东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股票的种类和数量。普通股一般每股代表一票。优先股有优先取得股息和分得剩余财产的权利,但这部分股东在股

东大会上一般没有表决权,或者要受到种种限制;但是若优先股的股息被拖欠,这部分股东通常具有表决权。表决权可以由股东委派他人行使。大股东往往只要集中掌握30—40%的普通股票就能左右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从而控制该股份公司 ▲股东表决权的基本原则 在资合性的现代公司,股东依出资额享有权益,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支配权力与其对公司投资额的多少成正比,因而股东表决权实行一股一票的资本平等、资本民主原则,而非现代人合性的民主社会中一人一票的表决原则。17世纪初,英国东印度公司实行了股东大会制度,采用了一股一票的表决权原则。对于以出资额或所持股份对公司负相应的有限责任的资合性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各国公司法普遍确立了股东行使表决权的基本原则:一股一票,资本多数通过。 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规定也体现了这一基本原则。如《公司法》第106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第130条又强调“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换言之,股东依其所持股份享有与其股份数同样数额的表决权,这就是股东表决权平等原则,其主要内容为一股一权,多数通过。这里的股东表决权平等并不是指每个股东享有同样的

证券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证券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爱使股份(600652) 刘汉娇 08国贸4班 080803041028 一.宏观分析 2010年,中国经济延续了2009年以来的回升向好态势,工业生产强力反弹,国内需求强劲,出口恢复性较快增长,三大动力协调性明显增强。由于发达经济体复苏进程艰难曲折、新兴经济体增长动力减弱,2011年世界经济形态谨慎乐观。作为“十二五” 的开局之年,在外需乏力、货币政策收紧和经济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下,预计2011年我国GDP增长9.5%左右,比2010年回落约0.5个百分点;CPI上涨4%左右,高于2010年0.7个百分点左右。在经济减速、通胀增压的大背景下,宏观经济政策转向积极稳健:货币政策转向稳健,更加强调审慎灵活,把稳定物价放在更加突出都位置,保持信贷规模适度增长,加强利率和汇率调节。二.行业分析 中国煤炭资源丰富,除上海以外其它各省区均有分布,但分布极不均衡。在中国北方的大兴安岭-太行山、贺兰山之间的地区,地理范围包括煤炭资源量大于1000亿吨以上的内蒙古、山西、陕西、宁夏、甘肃、河南6省区的全部或大部,是中国煤炭资源集中分布的地区,其资源量占全国煤炭资源量的50%左右。在中国南方,煤炭资源量主要集中于贵州、云南、四川三省,这三省煤

炭资源量之和占中国南方煤炭资源量的90%以上;探明保有资源量也占中国南方探明保有资源量的90%以上。 2009年,我国煤炭经济运行从全年来看基本保持了平稳运行态势。煤炭产销量保持稳定增长,煤炭需求则经历了缓慢回升到加速增长的巨大变化。2009年1-12月份,全国原煤产量累计完成296477.3万吨,同比增加33409.6万吨,增长12.7%;全国铁路煤炭发送量累计完成134477.0万吨,同比减少1907.0万吨,下降了1.4%。 2010年以来,我国煤炭产销量持续增加,市场供需总体平衡,固定资产投资稳步增长,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稳步提升。2010年1-8月,全国原煤累计产量为216485.00万吨,比2009年同期增长了13.10%。 政府扩内需、保增长措施对煤炭行业的影响是积极的。从宏观经济角度看,4万亿的政府投资以及带动的全社会12万亿的总投资,大大减缓宏观经济下行的趋势。从产业链角度来看,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内需的措施,及时扭转电力、钢铁、建材和化工行业增速快速下滑的趋势,使煤炭产业链下游行业保持平稳的增长,促进煤炭行业保持平稳增长,从而维持较高的景气度。 在国资委等有关部门鼓励煤电联营和行业重组的大环境下,煤炭企业将逐渐形成较为集中的市场态势,煤炭市场竞争格局也将得到根本改变。

邢荣勤贵州茅台(600519)价值投资分析报告

成长股投资价值分析报告——贵州茅台600519 邢荣勤 JB 一、报告简介: 公司简称:贵州茅台证券代码:600519上市时间:2001年8月27日 当前行业及主营业务简述:茅台酒系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饮料、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销售;防伪技术开发;信息产业相关产品的研制、开发。 上市初总股本(万股):7,1 50上市初流通股(万股):7,1 50 最新总股本(股):亿(一季度)最新流通股(股):亿 二、企业创业历程及基本特征简介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主导产品贵州茅台酒是中国民族工业率先走向世 界的代表,1915年荣获美国巴拿马万国博览会金奖,与法国科涅克白兰地、英国苏格兰威士忌并称世界三大名酒(蒸馏),是我国大曲酱香型白酒的鼻祖和典型代表,近一个世纪以来,已先后14次荣获各种世界金酒,并蝉联历次国内名酒之冠,被公认为中国国酒,近年又推出茅台王子酒、茅台迎宾酒等中低端系列产品,但是占销售收入比重较小,本公司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 于1999年11月20日由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

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现更名为贵州茅台酒厂技术开发公司)、贵州省轻纺集体工业联社、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北京市糖业烟酒公司、江苏省糖烟酒总公司、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 主营贵州茅台酒系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同时进行饮料,食品,包装物的生产和销售,防伪技术开发,信息产业相关产品的研制开发。 贵州茅台酒系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主要产品为53、43、38、33度的“贵州茅台酒”,80、50、30、15年陈年“贵州茅台酒”,茅台王子酒,茅台迎宾酒、习酒等系列产品。出口的主要是53,43、38度的“贵州茅台酒”及部分陈年茅台酒。 2011 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公司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省委省政府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及城镇化带动战略为契机,坚持"发展壮企、改革促企、管理固企、质量立企、环境护企、科技兴企、人才强企、文化扬企、安全稳企、和谐旺企"理念,努力在产能规模、结构调整、品牌建设、技术创新、循环经济、资本运作、文化发展、构建和谐等方面取得新突破,推动国酒茅台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公司"十二五"时期公司发展的战略目标和规划是:到 2015 年,茅台酒生产达到 4 万吨,力争多一点;销售收入突破 260 亿元(含税),力争多一点;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硫、汽车尾气排放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全公司员工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公司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绿化、美化厂区,使环境保护更加有力,员工生活更加美好,使公司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廉政建设上一个大台阶。 三、行业分析及公司竞争优势分析: 随着物价的上涨,人工工资标准的上调,茅台酒的生产成本又有了较大的负担,虽然这不是主导因素,也是整个行业都要面对的事实,但是,对茅台的生产成本有了较大的挑战。由于五粮液、洋河股份、古井贡酒等的发展,在价格方面有了较大冲击,对茅台的销售有了很大的挑战。现代人们多白酒消费习惯的改变,都是对白酒行业发展带来较大压力。但是面对这些外界的种种压力,茅台酒采取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首次股东会 首次股东会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召开的由全体股东参加的会议。一个会议,必须有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法规定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出资最多的股东,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大股东,其出资最多,利益预期和承担的风险也最大,第一次股东会议由其召集和主持是必要的。出资最多是指向公司认缴的出资额最多,股东认缴出资额最多,应按期足额实际缴纳的出资最多。其主要工作是通知各个股东并掌握会议的进程和推动有关各项决议的通过。 2、股东会会议共有二种,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是定期会议,二是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召开的会议。临时会议是一种不定期的会议,指在正常召开会议的时间之外由于法定情形的出现而召开的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这就要求公司章程对定期股东会会议作出具体规定,比如是一年一次,一年两次等等。 临时股东会会议是一种由于法定人员的提议而召开的会议。提议的程序有三种:第一是代表十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第二是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第三是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这里的“以上”包括本数。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一般应当由监事会作出决议。临时会议应在确有必要时召开。比如,公司需要就重大

事项作出决策,或公司出现严重亏损,或公司的董事、监事少于法定人数,或公司董事、监事有严重违法行为需立即更换等情况,才能由法定人员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法定人员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3、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由于首次股东会召开时董事会尚未产生,因此规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但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产生后,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不论是股东会的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都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会召集是指以董事会的名义通知会议召开,安排会务等。董事长主持是指由董事长掌握会议的进程、维持会议秩序。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包括生病、出差在外或不依法履行职责不予主持等情况,应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因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不设立董事会、只设立执行董事的,该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履行。这种情形通常发生在公司的经营决策层出现问题,难以正常发挥作用时。为了使公司能

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导读:范文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篇一:稀土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我国稀土产业经过40多年建设与发展,在生产和应用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特别是近十年的发展,形成了稀土原料向深加工方面发展、稀土应用向高科技领域发展的良好趋势。关于稀土行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一直是众多稀土行业人士所关注的,以下是稀土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提纲: 第一章稀土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概述 第二章稀土矿产品生产技术发展趋势分析 第三章稀土矿产品所属行业概述 第四章稀土矿产品原材料市场状况 第五章稀土矿市场供给与需求分析 第六章稀土矿市场消费状况分析

第七章国际稀土矿市场分析 第八章国内稀土矿市场竞争分析 第九章稀土矿市场发展问题及应对策略 第十章2010-2014年稀土矿市场预测 第十一章稀土矿市场投资环境及风险分析 第十二章稀土矿市场投资前景及投资建议 第十三章稀土投资价值分析报告附件 【篇二:家具制造行业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根据尚普咨询调查显示,2010年家具制造业销售收入总额达到3793.079亿元,同比增长30.77%。家具制造业利润总额达到186.080亿元,同比增长46.80%。可见家具行业前景十分可观,家具制造行业投资价值分析报告也受多方人士所关注,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家具制造行业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编制提纲。

第一章: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概要 一、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 二、项目建设目标及意义 三、项目投资方案 四、投资收益分析 五、项目投资风险及规避 六、项目投资价值 第二章:项目背景及规划 一、项目背景 二、项目建设规划 三、主要产品和产量

四、工艺技术方案 第三章:内外部环境分析 一、宏观环境分析 1、政治和法律环境 2、经济环境 3、社会文化环境 4、技术环境 二、微观环境分析 1、产业生命周期分析 2、产业结构 3、市场结构与竞争

坦桑尼亚劳工政策

坦桑尼亚劳工政策 一、坦桑尼亚设立“劳工标准”以及规定雇主和雇员关系的立法和准则有:(一)雇佣条例366章 (二)工资和雇佣条令300章 (三)社会保障法(1997年国家社保基金法案) (四)雇佣安全法案(1964年) (五)工人补偿条例263章 (六)坦桑尼亚非定居民雇佣条例 (七)职业健康和安全立法 二、劳方可享有的主要权益 (一)社会保障 所有商业企业必须在国家社保基金(NSSF)进行注册登记,坦本地人也不能免除。但是外国人如果可以证明已加入另外的养老金计划则可以免除。应缴标准为基本工资的10%。 (二)工人补偿法令条例 雇主有义务为其雇员购买赔偿保险。一旦公司开始招募员工且就在公司开始运作之前,雇主需要填写“工人补偿关税填表”, (三)工作时间 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45个小时,一般时间加班则须按标准工资的1.5倍支付,节假日加班按标准工资的2倍支付。 (四)工作管制 任何人不得雇佣15岁以下工人。 (五)年假和节日 法律规定雇员每工作满12个月可有28天休假,并可在坦桑尼亚14个法定公共假日休息。 (六)病假 雇员有权享有3个月的全薪病假,之后享有3个月半薪病假。6个月连续病假,雇佣关系可以解除。

(七)产假 待孕雇员或产妇享有84天全薪休假,三年一次。 (八)其他法定权益 雇主应为其雇员提供一些小额优惠补偿,比如:租房津贴、交通津贴等。雇主应当以其雇员名义支付:工资总额6%的技术培训税、基本工资10%的社会保障基金以及根据各地方政府的规定,按工资基数所支付的发展税。 (九)解雇程序 雇主解除雇员前需有多次警告后才可解除雇佣关系。 三、具体的劳工政策 (一)裁员程序 公司首先须会晤工会领导,达成一致意见后,须与劳资法庭讨论有关问题。1964年颁布的雇佣安全法案的相关条例规定:工会的职能之一是与雇主商讨解决一切可能的人员冗余问题。对于没有工会组织的企业,法律不做规定,但是可致函邀请地区工会秘书处提供有关人员压缩或冗余的建议。 (二)资遣费 按(年度工资)x0.0005x(服务年限)计算公式进行支付。如果雇主中止雇员工作则必须向其支付资遣费,因法律原因被解雇的人员不享有资遣费。 (三)外籍雇佣 在坦桑尼亚投资中心已申请投资优惠证书的投资者,根据工作需要允许雇佣5名外籍专家。一般来说,雇佣外籍专家应在其入境之前或开始工作之前向坦劳工部长申请工作许可。工作许可效期为2年,到期需重新办理。 (四)法律规定的各种特殊职业 牙医、医生、会计、审计、工程师、律师、公证员从业之前须依法注册和获取执照,并重点审核从业资格和从业经验。 (五)工资水平 坦桑尼亚2004年工资规定城市政府所在地,地区首府的各类雇员月收入不低于6万先令。坦桑尼亚劳工技术水平较低,但劳工成本较高,从很大程度上影

XX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AAA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对象:资本市场各基金、券商、投资公司分析员及操盘员 目的:配合增发与战略的实施 1.旅游产业价值与机会 1.1旅游产业概述 1.1.1旅游产业价值链构成(景点、酒店、旅行社、交通服务体系、INTERNET) 1.1.2旅行社业务构成(观光旅游、商务旅游、会展旅游、休闲旅游、出入境等) 1.2产业价值点 1.2.1直线上升的朝阳产业 总量增长:(1)与GDP同步增长(2)消费者习惯逐渐倾向旅游(3)世界性旅游的重心向亚州倾斜; 结构性增长:(1)商务活动日益频繁,在商务出行与会展上面临大的发展机遇(2)出境旅游由于市场的开发,将成为热点 1.2.2旅游产业扩张性 网络类型产业,在此基础上可嫁接多项业务,如交通、房地产、金融等; 强调旅游产业商业化价值在于潜在的未来网络的增值意义,而非仅是盈利率; 1.2.3旅游产业的资源发育日益成熟 酒店、民航等资源处于过剩状况,铁路服务意识增强与旅游资源开发项目增多,以旅行社为基础发育的大旅游产业将成为发展稳定、风险度较低的行业,同时意味着大众化旅游时代的到来。(可能出现增长的拐点) 1.3国内旅游产业整合的机会 1.3.1国内旅游业价值链分割与过度竞争(朝阳产业但存在大量亏损与微利的公司,同时小旅行社林立,需要大型公司进行旅游业的整合,形成行业的结构分层,否则整个旅游产业无法规模化运作); 1.3.2政策限制阻碍价值链的形成,产业化运作困难(如旅行社政策管制、民航价格管制等,但政策管制的放松,对形成产业化运作存在政策机会);

1.3.3大旅游产业整合者未出现(未有稳定利润基础的大公司、也没有投资能力的大公司对旅游产业进行整合); 1.3.4国内旅游业组织形式价值流失现象严重(存在组织创新机会)。 2.公司产业位势 在众多旅行社林立、资源分割、行业利润率偏低与过度竞争的格局下,在考虑AAA与相它竞争对手相比的竞争的位势,不仅要看公司所拥有的存量资源,更重要的要看所公司培育的核心能力。 2.1竞争位势(国内旅行社竞争格局,论证AAA的行业竞争优势,如综合排名)(在不同的目标市场对AAA的竞争优势)。 2.2AAA一直在”筑底”(公民市场整合、青旅在线与公民的合并、主业投资与政策型投资的时点平衡、连锁店、银行卡的联盟等) 2.3公司的品牌与网络资源(青旅游品牌、连锁店、银行卡等与对手的比较) 2.4强的CEO及管理团队(强的管控能力、旅游组织有较强的能力、管理较为透明) 2.5资本市场支撑与政策性投资业绩支持(资本运作的经验) 2.6在线旅游与实体相结合的经营模式 3.公司战略与成长前景 3.1公司发展战略 AAA面临行业发展与产业整合的双重机会,为形成大旅游概念,公司的旅游主业的发展战略如下: 3.2.1公民市场的重组(在线旅游与公民市场的重组) 3.2.2前后台一体化发展,打造大旅游价值链(营销网络与后台支持平台的构建) 3.2.3行业内外的资源整合(收购、兼并与联盟) 3.2增发项目的盈利能力分析(基于战略的投资活动与资源均衡,业务发展的阶梯、对每个项目进行财务盈利能力的预测) 3.2.1内部核心能力培育项目(ERP、国内公民市场的整合、营销网点的铺设) 3.2.3资源整合项目(旅行社收购与重组、) 3.2.4基于旅游价值链增值项目(旅游房地产)

坦桑尼亚土地购买土地占用权

20.0 土地获取 公共土地可以被定性为一般性土地,乡村用地或保留地。根据坦桑尼亚土地法1999,所有坦桑尼亚的土地都属于国家。然而,可以采用不同方式拥有土地,方式1 政府授予占用权2.TIC授予衍生权3. 由私营部门通过土地占用权创建的转租权。占用权和衍生权包括短期和长期。长期占用权范围从5-99年,另外可以此协议可以续期。 为了便于土地获取,TIC投资中心现在已经从不同的各个政府部门指定了专门的负责人员来办理。办理手续由TIC免费办理 占用权 申请占用权的要求包括: 1.恰当填写19号土地表 2.与办理护照使用相同规格的相片 3.5000坦桑县令申请费用 4.土地部长要求的可能的任何的其他信息 5.申请人在坦桑尼亚办理土地申请期间享有所有申报的土地权益。 6.按照法律要求得到当地负责机构或其他机构的一致同意 7.根据坦桑尼亚投资法,1997,由独体非本国公民或外国公司办理土地申请时,需 附上由投资中心发放的鼓励投资证书(Certificate of Incentives)去办理土地申请 接受这样的土地占用权提议包括: 1.完成填写土地表20 (申请城市用地)或土地表21(申请农业用地),需要有申请 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 2.提交5000县令费用 占用证书应当以总统名义签发,城市用地填表22号土地表格,农业用地填写土地表格23号土地表 国民投资者 根据土地法1999,公民投资者可以通过一项正式授权的占用权,一项衍生权,或从私人所有者手中获得这样的土地。 非本国公民投资者

根据坦桑尼亚投资法,1997 ,用于投资为目的,在坦桑尼亚获得土地占用权的外国公民受到严格的限制。根据土地法,1999,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获取土地: 1.根据土地法,1999 20(2)根据20(1),以投资为目的来占用土地的权力,应当 由坦桑尼亚投资中心给予确定使用目的,并由投资中心发布公告,最后正式授予这样的非本国公民。投资中心会为其创立正式的投资者土地占用衍生权。 2.根据土地法,1999,25(1)的(H)项申请土地占用权的程序包括:如果是由非本 国独体公民或外国公司申请土地占用,根据坦桑尼亚投资法,1997,需要递交由坦桑尼亚投资中心正式授予的一份’批准证书”和通过本投资法和土地法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的任何的书面证明文件。及25(1)的(I)项如果是由非本国独体公民或外国公司申请一项土地占用权,或衍生权,是以住宅为目的,这样的土地的使用根据坦桑尼亚投资法,也应当是以批准的投资为目的性质。另外还要参照根据土地修正法3部分,2004,规定。 3.从个体拥有者手中获得转租权 4.从政府手中获得的许可证书 5.从其他正式授予土地占用权所有者手里购买 获得城市土地的程序 TIC代表投资者办理所有这些程序

公司法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表决权三分之二通过的决议的汇总

股东大会表决权三分之二通过的决议: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有限责任或股份公司章程营业期限界满,通过决议修改章程维持公司。有限责任2/3以上表决权股东、股份有限2/3以上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东。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应当同时约定:(一)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股东大会就发行证券事项作出决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纵观本《办法》,理解认为这里的“股东大会就发行证券事项作出决议”应该包括“增发”,配股\可转债\分离债应该也是三分之二以上批准。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股权分置改革,出席股东2/3通过,且出席社会公众股2/3通过。 股权激励: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激励计划获得股票超过股本总额的1%。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对于管理层收购,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者超过1/2。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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