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投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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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尼亚鼓励为农业领域投资

坦桑尼亚鼓励为农业领域投资

坦 桑 尼 亚是 个 农 业大 国, 矿 产资 源 丰 富。 近4 0 年来 , 中坦两 国人 民 用鲜 血
和 汗水 筑 就 了坦赞 铁 路 , 发 展 了坦 桑 民 族 经 济。进 入 2 1 世纪, 坦 桑 尼 亚政 府 大
坦桑尼 亚 目 前 基 础 设 施 还 比较 落 后 ,
这对 政府 实现 “ 增 加 附 加 值 ”的 目标 造 成 了严 重 影 响 。 为此, 坦 桑尼 亚 近 期

鼓励农 业投资 的新 举措
日前 , 坦 桑 尼 亚 投 资 中心 、总 理 办 公室 以及 南部 农 业 走 廊共 同举 办了 “ 农
桑 经济社 会发 展 做 出贡献 。
另外, 受 金融 危机 影 响 , 2 0 1 2 年以 来, 坦 桑 尼 亚 经 济形 势 比较 严 峻 , 提 醒 来 坦 桑 尼 亚 投 资 经 商 的企 业 和 个人 ,
据 坦 桑 尼 亚 出 口加 工 区管 理 局
使 得 外 资 企 业可 在 出 口加 工 区设 但
不必遵 守至少7 0 %的产 品用 于 出 口的 规定 。 我 国拟赴 坦 桑 尼 亚投 资 的企 业 , 可 更 多 地 关 注 坦 桑 尼 亚 加 工 区 的法 律 法
E P Z A 1 高 级官员介 绍 , 坦 桑 尼亚 政 府 已 希望 的热土投资、 合作 或经商。 即将进 f 行 的 坦赞 铁 路 维 修 改 造 , 必将 带动铁 于2 0I 1 年 规 划 在 西 部 港 口城 市 基 戈 马
密切关注坦桑尼亚政策和经济形势变 化, 注意规避风险。 例
编 辑 /吴 小 夫
的外 国投资 者 和4 0 个本地 公 司参 加 , 外
国公 司分 别 来 自亚 洲 、 欧 洲 和远 东 。 其 中包 括 中国公 司 。

坦桑尼亚会计准则

坦桑尼亚会计准则

坦桑尼亚会计准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坦桑尼亚会计准则是指在坦桑尼亚境内适用的财务会计准则和规定。

这些准则和规定包括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以及坦桑尼亚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会计准则。

坦桑尼亚会计准则的核心原则包括真实性、公允性、谨慎性、连贯性和可比性。

真实性要求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按照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进行记录和报告。

公允性要求企业根据市场价格和公允价值评估资产和负债。

谨慎性要求企业在面临不确定性的情况下,要合理估计风险和损失,提前做好准备。

连贯性要求企业在不同会计周期内保持财务报表的一致性。

可比性要求企业的财务报表可以与其他企业或不同会计期间进行比较。

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坦桑尼亚会计准则在一些方面有所不同。

在处理特定行业的财务报表时会有所调整。

由于坦桑尼亚的经济和金融环境与发达国家有所不同,会计准则也会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

坦桑尼亚会计准则的实施需要坦桑尼亚国家相关机构的监督和支持。

坦桑尼亚国家审计署、坦桑尼亚证券交易所和坦桑尼亚税务管理局等机构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定期审计和监督,确保企业遵守相关法规和准则。

坦桑尼亚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该国的经济发展和金融体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采用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可以提高坦桑尼亚企业的竞争力,吸引更多投资者,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

坦桑尼亚会计准则的不断更新和完善也将有助于该国与国际标准接轨,提高国际竞争力,为企业的国际化提供保障。

【完】第二篇示例:坦桑尼亚会计准则是指坦桑尼亚国家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用于规范企业和机构在进行会计和财务管理时应遵循的准则。

这些准则的制定旨在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保障投资者的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坦桑尼亚会计准则主要包括两部分:坦桑尼亚国家会计准则(Tanzania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TFRS)和坦桑尼亚国家审计准则(Tanzania National Auditing Standards, TNAS)。

坦桑尼亚房地产市场投资环境

坦桑尼亚房地产市场投资环境
请参阅: 《坦桑尼亚房地产市场前景调查研究报告》
坦桑尼亚投资环境世界排名:
在 2013 年营商环境排名中,坦桑尼亚的营商环境排在全球 185 个国家和地 区的第 134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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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尼亚对外资企业利润汇出的政策
坦桑尼亚实行外汇管制, 但政策较为宽松,金融管理部门对外汇兑换业务持 开放态度。 坦桑尼亚政府保证可以通过经批准的商业银行无条件地自由兑换货币 和汇出以下项目: � � � � � � 投资和经营所得的净利润和红利 获得外国贷款所发生的费用 按照投资法登记的技术转让协议所发生的版税和费用 经营企业出售或清算所得的汇款(除去全部税收和其他债务之外的净收入) 投资所得的利息 坦桑尼亚企业外籍人士的报酬和其他津贴,在缴纳所得税后的合法收入 利润汇出不用交税。
文档来源: 《坦桑尼亚房地产市场前景调查研究报产市场概况
坦桑尼亚住房市场目前面临 300 万套缺口。 但坦桑尼亚住房市场供应极为有 限,且价格高昂,让中低收入阶层望而止步。坦桑尼亚国家住房公司 2010 年推 出一项计划, 在 2015 年前, 以每年 3000 套的速度完成 1.5 万套住房建设的目标。 坦桑尼亚住房缺口大, 远非一家公司能够完成。目前在坦桑尼亚的中资企业 业务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有: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房地产市场投资 环境 坦桑尼亚 坦桑尼亚房地产市场投资 房地产市场投资环境
坦桑尼亚概况
坦桑尼亚位于非洲东部、 赤道以南。 北与肯尼亚和乌干达交界, 南与赞比亚、 马拉维、莫桑比克接壤,西与卢旺达、布隆迪和刚果(金)为邻,东濒印度洋。 坦桑尼亚经济以农业为主,平年粮食基本自给。工业生产技术低下,日常消 费品需进口。矿业和旅游业发展强劲,投资环境不断改善,外国直接投资持续增 长。但经济结构单一、基础设施落后、发展资金和人力资源匮乏、艾滋病泛滥等 长期阻碍经济发展的问题仍然存在。 坦桑尼亚大陆制造业以农产品加工和进口替代型轻工业为主,包括纺织、 食 品加工、皮革、制鞋、轧钢、铝材加工、水泥、造纸、轮胎、化肥、炼油、汽车 装配和农具制造等。桑给巴尔工业以农产品加工为主,主要有椰子加工厂、丁香 油厂、碾米厂、糖厂、石灰厂、自来水厂、发电厂和印刷厂等。 坦桑尼亚出口以初级农产品为主,其中主要为棉花、剑麻、腰果、咖啡、 烟 草、茶叶、丁香。工矿业出口产品主要有钻石、黄金、纺织品、服装、皮革制品、 鞋、树胶、铝制品等。进口以工业生产资料和工业品为主,主要有仪器、饮料、 机械设备、金属制品、交通运输工具、石油等。主要贸易伙伴有中国、印度、 德 国、英国、日本、沙特、荷兰、意大利、新加坡、肯尼亚等。 外国在坦桑投资主要集中于矿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金融和通讯业等领 域,且大部分集中于达累斯萨拉姆、欣延加和姆万扎 3 个地区。

坦桑尼亚投资机会之农业篇

坦桑尼亚投资机会之农业篇

坦桑尼亚投资机会之农业篇坦桑尼亚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具有巨大的增长潜力。

伴随着经济相对多样化,还有很多领域的机遇处于未开发状态。

为使坦桑尼亚成为外国直接投资的首选目的地。

坦桑尼亚的领先领域和优先领域存在大量的投资机会。

领先领域之农业篇一、概要农业是坦桑尼亚的主要经济产业,约占GDP的50%以及商品出口的75%,还是粮食的来源,并为坦桑尼亚提供了80%的就业机会。

通过农业加工、消费和出口与其他非农产业也有一定的联系,为工业提供原材料以及为成品提供市场。

坦桑尼亚拥有8800万公顷适合用于发展农业的土地,其中6000万公顷土地适合用于家畜养殖。

目前坦桑尼亚仅有5.5%的可耕地得到小农场主的利用。

如果解决了农业灌溉问题,坦桑尼亚完全可以成为一个主要粮食出口国。

坦桑尼亚农业领域的未来发展前景是一个高效、经济可行、市场驱动的大规模农业,拥有广泛的各种规模的农业企业,并且能对国家经济产生积极影响。

坦桑尼亚投资中心核定的1990年9月至2005年12月之间的农业和家畜项目总数为241个,总投资为1.492亿美元,提供了87460个就业机会。

二、投资机会1、坦桑尼亚气候条件及其可耕地能满足农业产品的多样化生产需要。

必要的农业专门技术和良好的管理技能的使用不仅可以导致农业生产盈余,而且可以确保一个稳定的用于出口的农业产品供给。

2、各种经济作物大型商业农业的投资机会主要体现在咖啡、棉花、烟草、剑麻、腰果、糖和除虫菊。

3、各种粮食作物大型商业农业的投资机会主要体现在谷类、油料种子和豆类。

具备经济作物大型商业化潜力的地区具备粮食作物大型商业化潜力的地区4、未经利用开发的灌溉潜力在经济作物和粮食作物的生产上都有体现。

灌溉发展的潜力约为100万公顷,但目前仅有15万公顷的土地灌溉得到开发。

河谷、冲积平原、鲁乌走廊、乞隆贝罗、瓦米峡谷、齐洛萨、乞力马扎罗山焦、尤廊嘎、卡嘎拉盆地、卡亚拉、尤桑嘎和鲁费几地区。

通过各种形式获得的水源及其相关技术都可以被用于控制和集中降雨来满足大规模的农业活动需要。

坦桑尼亚国别税收管理实务

坦桑尼亚国别税收管理实务

坦桑尼亚国别税收管理实务摘要: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和“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走实走深,坦桑尼亚作为“一带一路”的重要国家,我国与坦桑尼亚的经贸往来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赴坦投资和承揽工程。

在此背景下,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降低税负,规避税收风险甚至争取税收优惠就成了入坦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深入研究坦桑尼亚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坦桑尼亚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筹划措施,就成为一项重要的课题。

关键词:坦桑尼亚税收优惠税收筹划一、基本情况坦桑尼亚全称为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The United Republic of Tanzania),位于非洲东部,赤道以南,北与肯尼亚和乌干达交界,南与赞比亚、马拉维、莫桑比克接壤,西与卢旺达、布隆迪和刚果(金)为邻,东濒印度洋,领土总面积约为 94.5 万平方公里。

近年来,坦桑尼亚经济保持稳定增长,GDP 增幅连续多年超过 6%,政局相对稳定。

坦桑尼亚是联邦制国家,中央和地方都有税收立法权,并且法律体系还在逐步建设之中,因此,存在投资相关政策不够清晰和稳定、法律政策执行不力等情况。

二、税收法律体系坦桑尼亚共和国实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税收体制。

地方政府的收入来自市议会和区议会等地方当局在其管辖范围内对发展、财产、服务、农产品和牲畜以及商业营业执照等征收的税费。

坦桑尼亚共和国广义的税收法律包括税收基本法、税收规章、年度《财政法案》、《涉税操作指南》以及国际税收协定等。

基本法:坦桑尼亚制定了《坦桑尼亚法典》,除《增值税法案》《征管法案》外,大部分税收基本法都收录在该法典中。

坦桑尼亚的税收基本法由议会制定和颁布,主要的税收法案包括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以及涉外税收法案。

税收实体法包括《所得税法案(2008)》《增值税法案(2014)》《港口服务费法案》《机动车(税务登记和转让)法案》《酒店法案》《航空服务费法案》《道路和燃油税法案》《印花税法案》《税务管理与关税法案》。

坦桑尼亚土地购买土地占用权

坦桑尼亚土地购买土地占用权

20.0 土地获取公共土地可以被定性为一般性土地,乡村用地或保留地。

根据坦桑尼亚土地法1999,所有坦桑尼亚的土地都属于国家。

然而,可以采用不同方式拥有土地,方式1 政府授予占用权2.TIC授予衍生权3. 由私营部门通过土地占用权创建的转租权。

占用权和衍生权包括短期和长期。

长期占用权范围从5-99年,另外可以此协议可以续期。

为了便于土地获取,TIC投资中心现在已经从不同的各个政府部门指定了专门的负责人员来办理。

办理手续由TIC免费办理占用权申请占用权的要求包括:1.恰当填写19号土地表2.与办理护照使用相同规格的相片3.5000坦桑县令申请费用4.土地部长要求的可能的任何的其他信息5.申请人在坦桑尼亚办理土地申请期间享有所有申报的土地权益。

6.按照法律要求得到当地负责机构或其他机构的一致同意7.根据坦桑尼亚投资法,1997,由独体非本国公民或外国公司办理土地申请时,需附上由投资中心发放的鼓励投资证书(Certificate of Incentives)去办理土地申请接受这样的土地占用权提议包括:1.完成填写土地表20 (申请城市用地)或土地表21(申请农业用地),需要有申请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2.提交5000县令费用占用证书应当以总统名义签发,城市用地填表22号土地表格,农业用地填写土地表格23号土地表国民投资者根据土地法1999,公民投资者可以通过一项正式授权的占用权,一项衍生权,或从私人所有者手中获得这样的土地。

非本国公民投资者根据坦桑尼亚投资法,1997 ,用于投资为目的,在坦桑尼亚获得土地占用权的外国公民受到严格的限制。

根据土地法,1999,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获取土地:1.根据土地法,1999 20(2)根据20(1),以投资为目的来占用土地的权力,应当由坦桑尼亚投资中心给予确定使用目的,并由投资中心发布公告,最后正式授予这样的非本国公民。

投资中心会为其创立正式的投资者土地占用衍生权。

坦桑尼亚金属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

坦桑尼亚金属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

坦桑尼亚金属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宋国明【期刊名称】《《中国金属通报》》【年(卷),期】2009(000)023【总页数】2页(P32-33)【关键词】矿产资源开发; 金属矿产; 坦桑尼亚; 管理; 铂族金属; 金矿资源; 非洲【作者】宋国明【作者单位】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D8坦桑尼亚位于非洲东部,矿产资源比较丰富。

已知的主要金属矿产有金、铁、镍、银、铜、钴、铂族金属等。

特别是该国的金矿资源,在非洲占有重要地位。

坦桑尼亚是位于非洲东部经济落后的农业国,但其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特别是金矿资源,在非洲占有重要地位,其产量约占世界总产量的2%,为非洲第三大金矿生产国。

在历史上,坦桑尼亚没有进行过全面的矿产资源调查工作,有相当部分的国土没有进行过地质矿产勘查。

但就已有的资料来看,坦桑尼亚的金属矿产资源潜力非常大。

而且已知矿产的埋藏深度较浅,还有很多露天矿床,较易于开采。

目前已知的主要金属矿产有金、铁、镍、银、铜、钴、铂族金属、锡、钨、钛、铀、铝、钽和铌等。

其中金矿资源非常丰富。

目前除金矿资源有较大规模开发外,其它多数仍未得到有效开发利用。

金:坦桑尼亚金矿资源丰富,目前坦桑尼亚已探明金储量超过840吨,资源量超过1500吨。

主要分布在维多利亚湖东面和南面地区,以及坦桑南部和西南部地区。

已发现金矿床主要赋存于太古代绿岩带、元古代Ubendian岩系和新生代岩层中。

在维多利亚湖南岸地区的金矿带发现了世界级特大型金矿。

截至2007年,16个大、中型金矿产地的金储量共计833吨,资源量1500吨。

Bulyanhulu矿区金矿品位10.4克/吨,储量375吨,资源量395吨(金矿品位10.5克/吨)。

Buzwagi矿区金矿品位1.5克/吨,金储量112吨,资源量131吨(金矿品位1.4克/吨)。

Geita矿区金矿品位3.0克/吨,金储量202吨,资源量387吨(金矿品位3.5克/吨)。

North Mara矿区金矿品位3.1克/吨,储量112吨,资源量137吨(金矿品位2.8克/吨)。

坦桑尼亚投资法规整理

坦桑尼亚投资法规整理

坦桑尼亚投资法规整理坦桑尼亚劳工法注:一、根据现有资料无法找到《坦桑尼亚劳动管理法》,只有《桑给巴尔1990年(私有企业)雇佣条例》,其内容与《坦桑尼亚劳动管理法》基本一致。

二、本雇佣条例基本内容可作为《坦桑尼亚2002年工资规定及雇佣条例》的补充参考内容。

如内容发生冲突,以后者为准。

桑给巴尔1990年(私有企业)雇佣条例*第一章序言第一条本条例可以作为1990年(私有企业)雇佣条例引用。

并从部长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条例适用于当地的或外国的私有企业或机构的雇主和雇员。

2.本条例不影响外国人的就业合同。

第三条解释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词语作如下解释:“局长”,指劳动局长。

“开业医生”,指经政府批准和业主认可的履行本条例可能需要或要求的任何开业医生。

“私有企业”,包括雇人从事家务或其他任何工作的私人个人。

第二章雇用第四条向劳动局申请1.任何想要雇人的人,均应请求劳动局允准。

2.本条第一款的申请,应提供细节,例如,要雇用的人数、资格、工种或寻求就业的人数等。

3.劳动局在确认将要被雇用的工人符合资格要求后,应签发许可证。

第五条书面合同1.每个雇员,无论是另时的或安日计酬的,在某个岗位上连续工作六个月以后,应转为长期的书面合同工。

2.每个准备长期受雇的雇员在受雇之前应签定书面合同。

第六条试用期1.已经签定了书面合同的雇员,应该接受为期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

在满六个月以后,雇主应确认他为长期雇员。

2.本条例第34条规定的纪律惩罚条款,可以用于试用期的雇员。

3.处于试用期的雇员,在提前一个月得到通知或得到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被辞退。

4.在超过六个月试用期以后,雇员不能被辞退,他应被认为是长期雇员。

第三章工作时间第七条工作时间1.工作时间应按下列规定安排:A.星期一至星期六(星期五除外)服务行业的工作时间不应超过7小时,工业部门不应超过8小时。

B.在星期五,无论服务行业或工业部门工作时间不应超过4.5小时,即上午7:30至中午12:00。

坦桑尼亚投资与经贸风险分析报告

坦桑尼亚投资与经贸风险分析报告

应严 重短 缺 , 民用 电率略高 于 l%, 润与 资本投 资相 抵) , 业免缴 所得 居 0 前 企
2 0 国 融资I 5 06 9 际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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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 业享受 5 企 年亏 损补偿 ; 本投资 费 用 ;按照 投资法 登 记 的任 何 技术转 方面 。地 区发展 不 平衡 ,基 础设 施不 资 回收后 , 业所得税 为净 利润 的3 %; 企 0 让 协议 所发 生 的版税 和费 用 ;经营 企 足 ,交通 、 电信 、网络 、卫 生状 况和 免 缴 利 息预 扣 税 ,股 息 预 扣 税 率 为 业 出售 或清 算所得 的汇款 ( 除去全 部税 水 电供应 等均 是现 实 的投资 障碍 ;社 1 %,出 口加工 区则 免缴 股息预 扣税 收和其他债 务之外 的净收入 ) 0 或投 资所 会 信用基 础薄 弱 ,社会 治安 欠佳 ,犯
1 .基 础设 施
投 资 环 境 分 析
( 《 出入境 管理 规定 》 公 司法 》 《 、《 、 国际
坦 桑 尼 亚 国 内运 输 以公 路 为 主 , 投资 促进法 》 雇佣 法令 》 《 、《 、( 工资条 公路 运 输量 占全 国总运 输量 的 6 %, 令 》 《 会保 障法 》 雇佣 安 全法令 ) 0 、( 社 、《 ) 总里 程约 8 5万 公里 ,但仍 有相 当 比 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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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桑比克投资优惠政策-Mozambique

莫桑比克投资优惠政策-Mozambique

• In Mozambique land belongs to State and
• 土地属国家所有,不得购买, 出售,租借或抵押
can not be sold
• Concession for 50 years, renewble for 50 years
• Annual fee (MZM/hectare)
• 进口
– 产品
• 氧化铝 • 交通器材 • 电器 • 工业设备 • 石油产品 • 谷类
– 来源国
1. 南非 2. 荷兰 3. 葡萄牙 4. 印度 5. 中国 6. 美国 7. 阿联酋 8. 德国 9. 泰国 10.巴基斯坦
Taxation System 税收体系
• Import duties
– Equipment
旅游业的投资机会
• Giléand Ilhas Primeiras
• 基莱和普里美拉群岛
(Islands)
– Location: Zambezia Province, Gilé and Pebane Districts
5.0%
– Raw material
2.5%
– Semi-processed goods 7.5%
– Goods for consumption 20.0%
• Value Added Tax
17.0%
• Income Tax
– General
32.0%
– Agriculture (Until 2010) 10.0%
• No property transfer tax
• No Value Added Tax on all transactions
• 要求 – 出口量达到年产量的85% – 雇佣20个莫桑比克员工

坦桑尼亚——精选推荐

坦桑尼亚——精选推荐

坦桑尼亚坦桑尼亚⼀、宏观环境(⼀)经济环境201 5年,虽然作为坦桑经济⽀柱的农业增长缓慢,但在信息通讯业、采矿业和⾦融保险业的带动坦桑GDP依然保持了稳定增长。

根据世界银⾏预测,由于坦桑具有矿产和农牧渔业及⽔资源,且基础施建设⽅兴未艾,未来五年经济将继续保持中⾼速增长。

坦桑是2015年东⾮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之⼀。

2015年坦桑名义GDP493亿美元,经济增长率约7%,通货膨胀率为%,⼈均GDP为972美元,外债总额亿美元,国际储备亿美元。

根据《国际商业观察》(BMI)对坦桑尼亚的分析,随着坦桑国内需求及外来投资的不断增长,未来⼏年,坦桑GDP增长率将维持在%以上。

(⼆)政治及安全环境坦桑尼亚政治环境基本稳定,执政党⾰命党从1960年就开始执政,地位稳固。

2015年,坦桑举⾏了总统⼤选,执政党⾰命党候选⼈约翰·马古富利当选为新⼀任总统。

马古富利提出将⼤⼒发展⼯业和农业,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坦桑尼亚经济发展和⼈民⽣活⽔平提⾼。

但是,坦桑尼亚近年来政府腐败问题愈发严重,⼈民⽣活⽔平的提升程度与经济增长速度并不匹配,使得民众对⾰命党政府的不满情绪有所增加。

未来,如何切实提升⼈民⽣活⽔平及处理好与反时党的政治平衡关系,对巩固⾰命党的执政基础⾄关重要。

坦桑尼亚整体社会治安状况较好,但偷盗、抢劫等治安事件也时有发⽣。

坦桑最⼤的安全威胁主要来⾃桑给巴尔分裂势⼒和索马⾥青年党。

⽬前,桑给巴尔处于半独⽴状态,极端分裂势⼒被孤⽴,其使⽤暴⼒⼿段来宣⽰政治影响⼒的意图更加迫切。

坦桑是⾮盟在索马⾥维和部队的参与国之⼀,是索马⾥青年党打击的对象国,加之两国边境管理松散,⼩型武器和难民不断涌⼊,坦桑⾯临的恐怖主义威胁⽇益上升。

⼆、承包⼯程市场发展情况坦桑尼亚的基础设施状态尚不能满⾜其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公路、铁路、电⼒、桥梁和港⼝等基础设施项⽬成为坦桑尼亚吸引外资的主要领域。

(⼀)各专业领域市场情况1.天然⽓能源⾏业⽬前,坦桑被证实拥有约40兆⽴⽅英尺的天然⽓,近⼏年坦桑经济对天然⽓的依赖程度不断加⼤,为吸引外国⽯油公司投资,坦桑尼亚制定了多种优惠政策,邀请各国来坦桑尼亚勘探和开发油⽓资源,坦桑尼亚天然⽓⾏业吸引外资在⾮洲名列前茅。

坦桑尼亚概况

坦桑尼亚概况

坦桑尼亚概况发布时间:2008-04-10 13:59:49一、概况国名: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The United Republic of Tanzania)。

面积: 94.5087万平方公里,其中桑给巴尔2657平方公里。

人口:3700万,其中桑给巴尔近100万。

分属126个民族,人口超过100万的有苏库马、尼亚姆维奇、查加、赫赫、马康迪和哈亚族。

另有一些阿拉伯人、印巴人和欧洲人后裔。

宗教:坦噶尼喀(大陆)居民中35%信奉天主教和基督教,45%信奉伊斯兰教,其余信奉原始拜物教;桑给巴尔99%的居民信奉伊斯兰教。

语言:斯瓦希里语为国语,与英语同为官方通用语言。

货币:坦桑尼亚先令(TZS),1美元=1,273.5坦先令(2007年7月26日)。

首都:达累斯萨拉姆(Dares Salaam),人口300万,年平均气温25.8℃。

新首都多多马(Dodoma)尚在建设中,人口170万。

地理:位于非洲东部,赤道以南,由大陆部分与桑给巴尔岛等20多个岛屿组成。

它东临印度洋,大陆海岸线长840公里;北部与肯尼亚、乌干达接壤;西部与卢旺达、布隆迪、刚果(金)为邻;南部与赞比亚、马拉维、莫桑比克交界,整个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呈阶梯状倾斜。

东部沿海为低地,西部内陆高原面积占内陆总面积一半以上,东非大裂谷从马拉维湖分东西两支纵贯南北。

坦桑尼亚自然环境比较独特,无论是高山、深谷、还是湖泊均为非洲之最。

非洲第一高峰乞力马扎罗山坐落在坦桑尼亚东北部、赤道以南,海拔5895米,有“非洲珠穆朗玛峰”、“非洲之巅”的美称,山顶终年冰雪覆盖,故又被称为“赤道雪峰”。

气候:坦桑尼亚境内有各类截然不同的气候区。

西部内陆高原属热带山地型气候,凉爽而干燥;东部沿海属热带草原气候,干湿季节变化显著;桑给巴尔岛等沿海岛屿属热带海洋性气候,终年湿热,年平均气温26℃。

坦桑尼亚大部分地区年平均气温为21—26℃,3—6月为雨季,6—9月为凉季,10月—翌年2月为热季。

世界资源分布

世界资源分布

世界矿产资源主要分布1.世界矿产资源分布世界上用途广、产值大的非能源矿产有铁、镍、铜、锌、磷、铝土、黄金、锡、锰、铅等。

世界上的矿产资源的分布和开采主要在发展中国家,而消费量最多的是发达国家。

主要矿产资源的分布世界上10种主要矿产资源的分布:铁:世界总资源量8500亿吨,探明储量4000亿吨,含铁量930.8亿吨。

主要分布在巴西(占17.5%)、俄罗斯(16.8%)、加拿大(11.7%)、澳大利亚(11.5%)、乌克兰(9.8%)、印度、中国、法国、南非、瑞典、英国等。

其中富铁矿1400亿吨,以澳、巴西、俄、乌、印度、瑞典、南非等居多。

巴西矿业巨头称在几内亚的投资将使得几内亚在六年内成为世界第三铁矿石生产国。

除了在几内亚的投资外,目前Vale又在几内亚南边的邻国加蓬的Belinga 铁矿需找机会。

非洲:铁矿石开采凭借300多亿吨的探明储量,非洲在世界铁矿资源格局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如今的非洲,经济已发生了巨大变化,一些国家开始注重矿产资源的开发,并制定出相应的政策,鼓励外国投资者投资。

世界很多大型钢铁企业和矿石供应厂家如安赛乐米塔尔,日本和印度等国钢企以及澳大利亚铁矿石供应商力拓和必和必拓均期望进入这块沃土,相信未来西非的利比里亚、几内亚、塞内加尔将成为继巴西和澳大利亚之后的世界第三太高品位铁矿基地。

利比里亚利比里亚的铁矿石储量为40亿~65亿吨(含铁量30%~67%),是非洲最大的铁矿资源国,与南非相等。

主要有两种类型,即高品位的(铁含量大于60%),主要由赤铁矿组成;低品位的(铁含量30%~40%),主要由磁铁矿组成。

利比里亚现有的铁矿储量集中在博米希尔斯、宁巴山、巴诺河、宁巴山—Gibhum山和Webo山等地。

过去铁矿石出口是利比里亚经济的支柱,其出口值占全国出口总值的64%,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5%以上。

过去的生产主要来自5个矿山,博米希尔斯、巴诺河、南宁巴山、Tokadeh和邦矿山。

自从1951年在博米希尔斯第一个矿山生产以来,总计生产了铁矿石5亿吨。

非洲 《赤道几内亚共和国投资法》

非洲 《赤道几内亚共和国投资法》

《赤道几内亚共和国投资法》文章来源:中国驻赤道几内亚大使馆经商处第一章总纲第一条1、本法所称的投资是指为实行一种经济生产而使用的一切资本。

2、外资投资,是指由外国自然人和法人及由合法侨居外国的赤几人所进行的投资。

3、下列情况被认为是投资:a、通过中央银行输入国内的由外国提供的外汇。

b、对资产属于外国的一家赤几企业进行直接投资。

该企业使用的外国资产价值不能超出企业支付关税所确定的价值。

c、对一家企业直接提供的技术援助、外国专利或生产许可。

这类技术援助,外国专利或生产许可事先须由计划和国际合作部对有关合同予以批准并作出估价。

d、外国投资者进行利润再投资。

e、其他任何资产、财产或劳务的投资,事先须经计划和国际合作部批准。

4、外国投资可通过下列情况进行:a、在赤几成立一家公司。

b、通过全部或部分购买公司股份,或者当那些公司的资产不以股份表示时通过对公司的参与,参加一家赤几公司的建立。

这方面的认购权是指股份的购买。

c、由外国法人通过成立分公司或开业在赤几从事企业活动。

d、上述条款中未列出的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资,均须经计划和国际合作部事先批准。

第二条本法的目的1、支持和促进在赤几共和国进行生产性投资。

2、促进经济活动的开办和发展,为赤几人创造新的就业和培训机会,促进在消费和出口方面有竞争性的产品和劳务生产,改善城乡生活质量,加强民族资本对企业股份资本的参与。

第三条凡项目按本法规定的那些企业,将自动享受本法规定的优惠。

第四条从事矿业开采的企业和从事石油勘探、开发的企业将按有关的特别法管理。

第二章投资的批准第五条1、根据本条第4款规定进行的、符合手续的外国投资,计划和国际合作部将自动批准受本法保护的各项投资项目,只要这些项目不在被禁的生产活动名单之列。

按规定方式向计划和国际合作部提交申请书后60天内将对项目作出批准与否定的决定。

申请书应阐明项目情况及其负责人,提供足够的资料以满足本条第4项规定中的要求。

申请书应详细说明由于该项目的实施而有可能对环境、劳动者安全或健康造成的任何有害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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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尼亚投资法(1997年)目录第一部分前言1. 名称2. 适用范围3. 解释第二部分投资中心及其职能4. 中心的建立5. 中心的目的6. 中心的职能7. 董事会8. 董事会的程序9. 董事会委员会10. 执行董事11. 秘书处12. 成员和职员责任的限定13. 中心的经费14. 帐目、审计和报告第三部分有关投资的规定15. 投资机会16. 与政府部门和其它机构的关系17. 证书申请和登记18. 建立企业19. 优惠条件20. 战略性或重大投资项目的优惠条件21. 投资保证,利润和红利的汇出22. 不没收保证23. 争端的解决24. 移民配额25. 外国投资者从国内获取信贷26. 技术转让协议第四部分一般规定27. 犯法和处罚28. 文件传送29. 规定30. 废除31. 过渡规定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1997年第26号法这是一部关于在坦桑尼亚进行投资,向投资者提供更优惠条件以及其它有关事务规定的法律。

第一部分前言1. 名称本法可称为《1997年坦桑尼亚投资法》,将由部长指定从政府公告上出版之日起生效。

2. 适用范围(1) 本条规定本法将适用于符合第(2)款规定的各种经营企业,除了:(a) 根据《1979年矿业法》批准从事物探、勘察或开采作业的经营企业或期望批准从事此类业务的企业;(b) 根据《1980年石油(勘探和生产)法》批准从事勘探、生产、建造和运营输油管道的经营企业或期望批准从事此类业务的企业;(c) 从事生产、经营或销售有害化学品、军火或各种爆炸物品的经营企业。

(2) 本条规定可以享受由本法提供优惠条件和保护的经营企业为:(a) 如为外国独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则最少投资资本将不少于相当30万美元(US$300,000)的坦桑尼亚先令;或(b) 如为本国投资企业,则最少投资资本将不少于相当10万美元(US$100,000)的坦桑尼亚先令。

(3) 尽管有第(1)款中(a)和(b)的规定,但第21条中有关资本、利润和红利汇出的保证和第22条中有关不没收财产的保证仍适用于根据《1979年矿业法》获得开采权证书或根据《1980年石油(勘探和生产)法》获得许可证书的任何经营企业,因为这些企业已被授予优惠条件证书并得到保护。

(4) 第22条中所述的不没收财产并不表示为可以限制部长或专员决定停止使用根据《1980年石油(勘探和生产)法》和《1979年矿业法》授予的许可证书的权利。

(5) 尽管有第(1)款的规定,对所有的投资者而言,不论本法对他们是否适用,中心将协助他们获取进行投资所必须的许可证、授权书、批准书、登记证、同意批示、执照及各种法律所要求的证明。

3. 解释除非文中另有说明,本法中下列词语的解释为:“董事会”指根据第7条任命的中心的董事会;“利益”指由本法提供或根据本法提供的证明和优惠条件;“经营企业”指本法适用的以盈利为目的并按商业化原则运营的任何产业、工程、事业或商业以及其扩建、重组、改造或技术革新项目等;“资本”指所有现金、厂房、机器、设备、建筑物、备件和其它不在日常经营中消耗并且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经营资产。

“中心”指按照第4条建立的坦桑尼亚投资中心;“证书”指根据第17条第(1)款颁发的优惠条件证书;“证明”指投资者按照本法建立经营企业必须获得的许可证、批准书和执照等。

“外国资本”指可兑换货币、厂房、机器、设备、备件、原料和其它毋须支付外汇抵达坦桑尼亚并用于本法适用的企业有关的物资生产和服务的经营资产。

“外国投资者”在自然人的情况下指非坦桑尼亚公民;在公司的情况下指根据除坦桑尼亚以外国家的法律建立的公司,其中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为非坦桑尼亚公民所持有;在合伙公司的情况下指有控股权的合伙者为非坦桑尼亚公民;“外国贷款”指从坦桑尼亚以外得到非坦桑尼亚货币的任何货币贷款;“优惠条件”指投资者根据《1973年所得税法》、《1976年关税法》和《1976年销售税法》和其它各种至今依然有效的法律得到的免税和减税,另外还包括根据第19条和第20条能获得的利益;“投资”指创造或得到的新的运营资产,包括对现有经营企业进行的扩建、重组和改造;“本国投资者”指自然人为坦桑尼亚公民;指按照坦桑尼亚法律建立且其多数股份为坦桑尼亚人所持有的公司;指合伙公司中拥有控股权的合伙者为坦桑尼亚公民;“成员”指中心董事会的成员;“部长”指负责投资的部长;“技术转让协议”指与本法适用的企业有关的协议,包括:(i) 转让、销售和使用外国专利、版权、商标或其它工业产权;(ii) 提供外国专业技术或工艺知识;(iii) 以任何方式提供的外国技术援助、设计和工程、咨询或其它技术服务;(iv) 外国管理、营销和其它服务。

那些有效期不超过18个月的协议将不被视为本法所适用的技术转让协议。

第二部分投资中心及其职能4. 中心的建立(1) 特此建立一个名为坦桑尼亚投资中心的机构。

(2) 中心是政府的一个办事机构,并将接受部长的全面监管。

(3) 中心将是永久延续并具有公共印鉴的法人团体,以其自身名义可以:(a) 获取和拥有动产和不动产、处理财产、签订合约或其它事务;(b) 起诉和被起诉;以及(c) 从事法人团体许可从事的各种行为和事务,以适当行使其由本法规定的职能。

5. 中心的目的中心将办成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的一揽子中心。

作为政府的专门办事部门,它将协调、鼓励、促进和推动在坦桑尼亚的投资,向政府提出有关投资政策和其它事务的建议。

6. 中心的职能为实现第5条的目的,中心将:(a) 为本国和外国投资者制定和推行改善国家投资环境的措施;(b) 收集、整理、分析和宣传有关投资机会和投资资本来源的信息,根据需要向投资者建议在合资项目中挑选适当的合作伙伴;(c) 与政府部门和机构协商为投资者和投资项目确定投资场所、房产或土地以及相关设施;(d) 协助投资者包括那些不受本法规定约束的投资者获取各种进行投资所必需的许可证、执照、批准书、同意批示、登记证和法律所要求的其它各种证明,并使中心颁发的证明有充分的效力;(e) 提供、开发、建设、变更、修造、维护和管理投资场所、房产和土地以及相关设施,遵照有关法律开设和管理出口加工区;(f) 向投资者提供和宣传有关利益和优惠条件的最新信息;(g) 推动和支持本国投资活动以鼓励和促进不断增加的包括企业发展计划在内的本国投资;(h) 行使各种能够达到本法目的的其它职能。

7. 董事会(1) 特此设立中心董事会,其将负责履行中心的职能。

(2) 董事会将由以下人员组成:(a) 由总统任命的董事长;(b) 由部长任命的来自私有企业的两位成员;(c) 由部长任命的来自公有企业的两位成员;以及(d) 由部长任命的两位其它成员。

(3) 部长将按第(2)款的要求任命成员,并保证由其任命的成员必须具有管理公有或私有企业投资的丰富的知识和经验。

(4) 执行董事将是董事会的秘书。

(5) 董事会成员的任期将为3年,并可以获得连任。

(6) 经部长任命的成员可以向部长提出书面辞呈。

(7) 董事会成员可以领取经部长决定的津贴。

(8) 董事会通常将在每3个月内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将召开特别会议。

8. 董事会的程序根据本法的规定,董事会将自行决定其召集和举行会议的程序。

9. 董事会委员会为履行中心的职能,董事会可以任命有董事会成员或非成员组成的董事会委员会,并向他们分配由董事会决定的任务。

10. 执行董事经部长推荐并经总统任命,中心将有一位执行董事,并且:(a) 将有5年的任期,并可经提名连任5年,不得再任;(b) 其它条款将在其任命书中写明或由董事会决定。

11. 秘书处(1) 中心将设秘书处,由执行董事和中心的其它官员和职员组成。

(2) 中心内将设若干部、处或地区办公室,其官员和职员的人数和级别可由董事会决定。

(3) 根据中心秘书处职能和工作的需要,中心的官员和职员将由董事会任命。

(4) 在第(3)款中,董事会可以部分地授权秘书处任命其既定各级的职员。

(5) 中心的官员和职员可以领取经董事会决定的报酬或津贴。

(6) 原则性指令由董事会下达,执行董事将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执行董事会的决定。

(7) 根据本法,按照《1990年国家投资(促进和保护)法》建立的投资促进中心(IPC)在实施本法之前的雇员将在本法实施之时起立即转为中心的雇员。

12. 成员和职员责任的限定中心的成员、官员或其它职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能而造成任何违法或失职时应以其个人名义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13. 中心的经费(1) 中心行使其由本法规定的职能的经费来源为:(a) 来自议会的经常性拨款;(b) 根据第(3)款向投资者和其它与本法规定职能的有关方面提供物资和服务所收的费用;(c) 中心因执行由本法规定职能而收到的其它钱款。

(2) 在不违反本法规定的财务条例的情况下,中心将建立通用基金以接受其全部收入钱款并支付中心所需的全部费用。

(3) 根据财务条例获取经费的中心在行使其职能时可从通用基金中支付所有报酬、津贴、工资、费用、养老金、退职金、劳务费或其它经批准的各项费用。

(4) 中心将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前3个月内准备好中心下一年度收支预算方案并向董事会提交,并将在财政年度结束前的任何时候准备好当年预算补充方案并向董事会提交。

(5) 除非有董事会决定,中心的经费不能用于其它开支,只能用于经董事会批准属财政年度预算方案或预算补充方案的开支。

(6) 经董事会批准,中心可以将临时闲置的资金适当用于投资。

14. 帐目、审计和报告(1) 中心的财政年度将与政府的财政年度一致。

(2) 中心的帐目将按照经认可的记帐规范做账,并由审计员和总审计师在财政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进行审计。

(3) 中心的帐目在财政年度结束后不超过4个月内一经审计完毕,将由董事会向部长提交帐目审计报表复印件以及审计师关于帐目报表的报告复印件。

(4) 中心将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准备好有关中心在该年度内活动和运作的总结报告并向部长提交,同时提交以下文件:(a) 中心的审计帐目复印件;(b) 帐目审计报告复印件;和(c) 部长需要的任何其它资料。

(5) 部长将在收到财务报告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向国民议会提交。

第三部分有关投资的规定15. 投资机会中心将联合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决定国家内的各种投资机会和投资方式。

16. 与政府部门和其它机构的关系(1) 为使中心成为有效的“一揽子中心”,所有的政府部门、机关和其它公共机构必须与中心充分合作,以发挥其由本法规定的各种职能。

(2) 尽管在第(1)款中原则规定了投资者需要有许可证或批准书,中心将与有关部门保持书面联系以促成向投资者提供所需要的许可证或批准书。

(3) 有关部门须在收到第(2)款中的请求后的14个工作日内发出所需的许可证或批准书,或向中心提出书面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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