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 反垄断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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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专题》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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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专题
第一部分 概述
一、垄断 1、概念
经营者在市场运行过程中进行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 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或 状态.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主要类型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违法的经营者集中
2、垄断的分类
〔1〕依据垄断者占有市场的情况,分为:
独占垄断:市场上只有一家企业,对生产、价格实 行排他性控制.
• 〔2〕差别待遇
• 优势企业凭借支配地位,在提供相同产品或 服务时,对条件相同的不同交易对象在价格 或其它交易条件上实行相异待遇.
• 原告XX百姓超市是一家由十几个企业下岗员工自 己筹集资金成立的小型超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被告XX天天食品是一家主要从事糯米食品生产与 加工的企业.由于该企业独特的生产工艺以及严格 的质量管理,产品口味相当宜人,深受消费者的青睐, 其产品不仅畅销国内各大市场,还出口到美国、澳 大利亚、德国等国家,是当地副食品加工的龙头企 业,也是当地纳税大户.原告在其经营第一年年度货 物清点中发现,其在该年度中仅仅销售出被告产品 人民币2万余元,这与他们刚开始决定被告商品上 架时的预料大相径庭,也与正常的市场消费水平不 吻合.
• 莫萨托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向喷瑞公 司的董事长表明,除非提高价格,否则将 取消喷瑞公司的分销商资格.在被取消 资格后,喷瑞公司的董事长与莫萨托公 司的一位高级经理进行会谈,经理表达 了对喷瑞公司销售价格的不满.
• 喷瑞公司起诉,声称莫萨托公司与它的 分销商共谋固定产品的转售价格,并为 了巩固其共谋协议而总之了喷瑞公司 的分销资格,违反谢尔曼法第一条.法庭 认定价格共谋协议存在,适用本身违法 原则.
• 前提:确定平均变动成本
AKZO案
• 控诉人ESC一开始生产的有机过氧化物只 提供在粉末工业上,但在1979年时决定涉足 德国的塑胶制造上, AKZO知道后便威胁其 退出,但ESC未予理会,于是AKZO向ESC的 客户提供比AKZO对其本身的一般客户还低 的价格,ECS就据此控诉AKZO的价格低于 平均变动成本,且其目的就是打算将ESC消 灭在市场中.

《反垄断法》的理论解读-4页文档资料

《反垄断法》的理论解读-4页文档资料

《反垄断法》的理论解读1垄断概念及《反垄断法》垄断是指,经营者或者经营者的利益代表者,滥用已经具备的市场支配地位,或者通过协议、合并或者其他方式谋求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借以排除或者限制竞争,谋取超额利益,依法应该给予规制的行为。

显然,《反垄断法》所涉垄断,只是限止在市场垄断行为,而不是市场的垄断结构。

垄断行为构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客观方面,是垄断行为,不是垄断结构。

要知道,世界反垄断法律经历了从结构主义到行为主义的演变,《反垄断法》正确适应了这种经济理论、法律思想、法律实践的变化。

(2)主观方面,是经营者或经营者的代表者为了谋取超额利益。

这里超额利益是指超过完全竞争状态下的合理利润以上的利润。

(3)主体,是经营者或者经营者的利益代表者。

(4)客体,是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5)违法性,垄断是经济学术语,经济学对垄断研究最为深刻,但经济学关于垄断行为的范围要广泛于法律范围。

《反垄断法》并不反对全部的垄断行为,只是反对违法的垄断行为。

具体包括: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经营者集中、行政性垄断。

《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的法律,不仅适用市场中的经营者,而且适用经营者的利益代表者。

前者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外资企业。

后者有如各种行业协会,特定情况下,还包括行政机关,以及根据法律法规授权享有公共管理权利的其他组织。

二者都要遵守反垄断法的规定,对违反规定,实施垄断行为的,都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反垄断法》既适用于在境内发生的垄断行为,也适用在境外发生的对中国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垄断行为,也就是说,具有域外效力。

2禁止垄断协议垄断协议行为是指,经营者为限制竞争而达成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包括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两方面。

横向协议包括固定价格、划分市场、联合抵制、不当技术联合。

纵向垄断协议包括固定转售价格、限定转售最低价格。

对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实施垄断协议也做出了禁止性规定。

第五章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五章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五章反垄断法律制度第一篇:第五章反垄断法律制度第五章反垄断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一、垄断的概念法律上的垄断概念,是指经营者以独占、通过合谋性协议或有组织的联合行动等方式,凭借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操纵或支配市场,限制和排斥竞争的行为。

二、反垄断法的概念是指在维护公平竞争、制止垄断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一)调整对象主要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此外,反垄断法结合我国实际,将具有行政垄断性质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也纳入了其调整范围。

(二)调整范围反垄断法有两方面排除适用:1、经营者依照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2、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

第二节垄断行为一、垄断协议(一)定义(二)垄断协议的主要表现形式1、横向垄断2、纵向垄断(三)我国反垄断法对垄断协议的规制1、对横向垄断协议,主要的禁止情形有:(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联合抵制交易。

2、对纵向垄断协议,主要的禁止情形有:(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此外,《反垄断法》还有对行业协会行为的规制,专门规定了“行政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

3、豁免(1)为改进技术、研发开发新产品的;(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4)为实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了。

其中,(1)—(5)项要取得豁免,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第五讲 反垄断法研究

第五讲 反垄断法研究

专题二
我国反垄断法中典型的垄断行为
一、垄断协议(联合限制竞争)
(一)垄断协议 经营者之间以协议、决定或其他方式共同 在特定市场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1、有两个以上的经营者 2、共谋 3、有限制交易的结果
(二)垄断协议的类型
1、水平(横向)限制竞争:
(1)固定\变更价格协议【法13(一)】
(2)限制市场供应的协议【法13(二)】
(3)划分市场的协议【法13(三)】 (4)限制技术改进的协议【法13(四)】 (5)联合抵制【法13(五)】

2、垂直(纵向)限制竞争:
(1)纵向价格约束 ①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法14(一)】 ②限制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a.纵向最低限价【法14(二)】 b.纵向最高限价 ③建议价格 (2)独家交易:供应商与销售商约定不与其中 一方或双方的竞争对手交易的行为。

第五十六条 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 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 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 不适用本法。
第十五条 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 规定: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 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 营者竞争力的;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 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 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 利益的; (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拒绝交易【法17(三)】 无正当理由拒绝向购买者提供商品的行为。 5、限定相对人的交易对象【法17(四)】 无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自己或者自 己指定的经营者交易 6、搭售【法17(五)】 经营者销售产品时强迫交易相对人购买不需 要、不愿购买的商品,或接受其他不合理的条 件。

《反垄断法》学习课件

《反垄断法》学习课件

从经营者集中的实现途径来看,还可以分 为合并型集中、持股型集中,以及协议型 集中。
合并型集中是一个经营者完全获得其他经营者 的财产的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 情况。
持股型合并是指经营者通过持有其他经营者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而形成的一种合并。
协议型合并是指经营者通过与其他经营者达成 协议,来控制或影响其他经营者的一种集中。 协议型合并的典型形式包括康采恩或企业集团改革开放的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而逐步发展起 来的。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 下简称《反垄断法》)的通过,对反垄断 法制建设的发展无疑是很大的促进,在中 国反垄断制度的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 义。
一、对垄断的一般认识
垄断,通常是指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或状态。 即经营者单独或者联合地采取经济的或者非经济 的手段,在特定市场实行排他性控制,从而排除 或者限制竞争的状态或行为。
2.进一步审查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应
当自决定之日起9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禁止经 营者集中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作出禁止经 营者集中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审查期间,经营 者不得实施集中。 3.延期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经书面 通知经营者,可以延长审查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 60日:(1)经营者同意延长审查期限的;(2)经 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准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 ;(3)经营者申报后有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 可以实施集中。
从表现形式上看,经济性垄断较为典型的 组织形式包括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 康采恩等。
2.好的垄断和坏的垄断
从价值判断上看,垄断可以分为好的垄断 和坏的垄断。
反垄断法并非反对一切垄断。对那些好的 垄断,即正当的、合理的、合法的垄断, 反垄断法是予以肯定评价的。

经济法-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

经济法-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


②维持转售价格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 3. 限制竞争协议的法律认定
• (1)限制竞争协议的构成要件:
• ①主体的认定。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是 在同一经济层次中的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横 向限制竞争),或者具有供销关系的企业(纵 向限制竞争)。
• ②具有限制竞争的共同目的。
• ③实施了限制竞争的行为。这是从客观 方面认定限制竞争行为的条件。
• (2)不当低价销售的特征:

①行为主体只能是处于卖方地位的经营者。

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并具有排挤竞争对手的目
的。

③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
行为。

④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竞争秩序。
• (3)不当低价销售与国际贸易中的倾销的比较: • ①存在的领域不同。 • ②认定的标准不同。 • ③适用的法律和处理的方式不同。 • 2.不当低价销售的适用例外: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
• (2)市场支配地位的判定:是指企业在市场中对交易价格和 交易条件处于独立决策而无须考虑其他经营者,并足以影响 市场竞争的地位。
• (3)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企业的行为性质认定:根据行为主义 理论,企业获得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反法律;只有当特 定的企业滥用这种市场优势地位时,法律才对其加以限制或 者禁止。
潢,造成混淆 •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
他人的商品 • (4)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
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 3. 欺骗性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制:欺骗性交易行为都受《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
三 不当低价销售及其法律规制
• 1. 不当低价销售概述
• (1)不当低价销售的定义:不当低价销售也称为不正当 亏本销售、掠夺性定价或不当贱卖,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 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 行为。

反垄断法研究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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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研究报告范文引言:垄断是经济领域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它可以对市场经济产生负面影响,限制竞争、削弱消费者权益,并阻碍经济的发展。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很多国家制定了反垄断法,以限制和打击垄断行为。

本文将对反垄断法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原理和应用。

一、反垄断法的定义和目的反垄断法是一种针对经济中出现的市场垄断行为制定的广义法律体系。

其目的是通过强制性规定,保护竞争、促进市场经济、维护消费者权益,以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反垄断法的核心理念是保护和促进竞争,遏制垄断行为。

二、反垄断法的历史发展1. 早期的反垄断法早在19世纪末,美国就开始制定反垄断法。

1890年,《谢尔曼反垄断法》首次确立了禁止垄断的原则,并执行列入禁止垄断的行为范围,如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

此后,世界上许多国家纷纷制定了反垄断法,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做出了努力。

2. 当代反垄断法的发展随着全球化的加剧和科技进步的推动,反垄断法也不断进化和完善。

特别是在电子商务和互联网产业兴起的背景下,垄断问题更为突出。

为此,一些国家对反垄断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以适应新的经济格局。

三、反垄断法的原理反垄断法的原理主要包括禁止限制竞争的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垄断并购等措施。

1. 禁止限制竞争的协议根据反垄断法,限制竞争的协议通常被视为反竞争行为,是垄断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

包括在价格、销售地区、生产量等方面的协议,都可能对竞争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应受到禁止。

2.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还强调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即具有垄断地位的企业不能利用其市场优势,阻碍其他竞争者进入市场,妨碍公平竞争。

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相关部门可以采取监管措施,以维护市场秩序。

3. 禁止垄断并购反垄断法还对垄断并购行为进行限制。

鉴于垄断并购可能导致行业集中度过高,进一步限制竞争,垄断并购必须遵守相关的审查程序。

对于可能导致市场垄断的并购案件,反垄断部门有权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策。

解析反垄断法了解市场竞争和反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定

解析反垄断法了解市场竞争和反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定

解析反垄断法了解市场竞争和反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定解析反垄断法:了解市场竞争和反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定反垄断法是一种旨在保护市场竞争的法律体系,在许多国家都有其相关法规。

该法律的主要目的是打破垄断,防止市场上形成过于强大的企业垄断地位,从而损害公平竞争、限制消费者选择权以及削弱创新发展。

本文将对反垄断法的基本概念进行解析,并详细介绍市场竞争和反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定。

一、反垄断法的概念反垄断法即反对垄断行为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

其核心是破坏和限制垄断经营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机制。

反垄断法旨在保护市场的自由竞争,防止垄断企业通过滥用市场主导地位而威胁其他竞争者的生存和发展。

二、反垄断法的目的反垄断法的目的是通过保护市场竞争来促进经济发展和消费者利益。

具体目标包括:1. 防止垄断形成:反垄断法旨在防止企业滥用垄断地位获得不当利益,以及阻碍其他企业进入市场。

2. 促进公平竞争:反垄断法维护公平竞争的机制,确保企业在市场上按照自身能力进行竞争,而不受垄断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干扰。

3. 保护消费者权益:反垄断法致力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消除企业对价格和质量的操纵,鼓励企业提供多样化、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三、市场竞争的法律规定市场竞争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律规定了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内容,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捆绑销售等。

这些行为旨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影响消费者权益。

2. 反垄断法:反垄断法规定了禁止滥用市场地位、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的具体内容,如价格垄断、垄断协议、滥用市场优势等。

这些法规强调了企业不得通过非法手段压制其他竞争者和削弱市场竞争性的原则。

3.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通过法律保护知识产权,鼓励企业通过创新来提高竞争力。

这一方面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另一方面也鼓励企业通过知识分享和技术交流来促进产业发展。

四、反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定反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滥用市场地位:反垄断法规定了市场主导地位企业不得滥用其地位限制其他竞争者的行为。

《经济法学》教案第五章反垄断法律制度(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经济法学》教案第五章反垄断法律制度(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第五章反垄断法律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要让学生理解和掌握有关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重要法律理论,主要掌握垄断的概念和特征、垄断的具体形式、反垄断法的性质和地位,以及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了解反垄断法的产生、发展历史。

[重点和难点] 本章的重点掌握内容是,垄断的特征和主要形式,反垄断法的除外情况。

本章的难点是垄断的特征及反垄断法的除外情况。

[教学方法] 本章教学方法是,尝试性地采用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来阐释我国制定反垄断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一节垄断与反垄断法概述一、垄断的词源学意义与经济学定义英文对应词是:monyplyExclusive----exclusion中文“垄断”原始含义是“修筑沟垄或围墙或篱笆,以隔断山林、水流。

”起始于西周贵族的行为。

国外垄断组织称谓——四大垄断组织形式美国最早叫pool;后来叫托拉斯(trust)以及康拜因(combine);在德国叫“卡特尔”、以及“辛迪加”。

从狭义上来讲,垄断是与竞争相对立的一个范畴。

一般来说,垄断排斥竞争,竞争也排斥垄断。

它们在性质上属于不同的两种经济行为。

毫无疑义,过强和过宽的垄断会严重危害和损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和经济发展,其导致的种种弊端是显而易见的。

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在某种意义上和某种程度上来讲,垄断现象的存在,具有客观性和一定的合理性;在特殊情况下,垄断对经济发展还会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和效果。

我们应当一分为二地辨证地来看待垄断问题,而不应当将其一棒子打死。

在经济学上,垄断是指少数大企业或者若干企业联合,独占某个行业或者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这些垄断企业控制着一个甚至几个生产部门的生产和流通,在该部门的经济活动中取得统治地位,操纵这些部门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某些生产资料的购买价格,从而能够获取高额垄断利润。

二、垄断的法学定义关于垄断的法学或法律定义,目前在我国法学界还没有一个为多数人所接受和认可的定义。

西方国家的法学家和立法者,对法律意义上的垄断,也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和理解,也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定义。

第五章 反垄断法

第五章 反垄断法

第二节 对垄断协议的规制
一、垄断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P211 垄断协议,通常也称为卡特尔、卡特尔协议、限 垄断协议,通常也称为卡特尔、卡特尔协议、 制竞争协议、联手行为、联合行为等, 制竞争协议、联手行为、联合行为等,是指经营 者之间达成的以排除、限制竞争为目的的协议、 者之间达成的以排除、限制竞争为目的的协议、 决定或者其它协同的行为。 决定或者其它协同的行为。 垄断协议的核心是经营者之间的共谋,协议可以 垄断协议的核心是经营者之间的共谋, 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包括限制竞争的 其它协调性行为。 其它协调性行为。 禁止垄断协议成为世界各国反垄断法的核心内容 之一。 之一。
三、垄断协议的适用除外
垄断协议的适用除外,也称为垄断协议的豁免或 垄断协议的适用除外, 者垄断协议的例外许可,是指经营者之间的协议、 者垄断协议的例外许可,是指经营者之间的协议、 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虽然排除、限制了竞争, 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虽然排除、限制了竞争, 但是如果该类协议所带来的好处要大于其对竞争 秩序的损害, 秩序的损害,则可以排除适用反垄断法有关垄断 协议的规定。 协议的规定。
2006年 2006年,贺岁档两部重量级影片 满城尽带黄金甲》 伤城》 《满城尽带黄金甲》和《伤城》即 将上映,一场所谓的“双城” 将上映,一场所谓的“双城”大战 将一触即发。然而,就在双方蓄势 将一触即发。然而, 待发之际, 黄金甲》 待发之际,《黄金甲》一支冷箭射 到了《伤城》阵营, 伤城》 到了《伤城》阵营,令《伤城》片 方措手不及,那就是《黄金甲》 方措手不及,那就是《黄金甲》与 全国数字院线签署垄断放映协议, 全国数字院线签署垄断放映协议, 即从2006 12月14日到2007年 2006年 日到2007 即从2006年12月14日到2007年1月 14日 整整一个月时间内, 14日,整整一个月时间内,全国数 字院线只能放映《黄金甲》 字院线只能放映《黄金甲》,而不 得放映《伤城》 三峡好人》 得放映《伤城》、《三峡好人》、 面纱》 大电影》 《面纱》、《大电影》、《门》等 任何贺岁影片。 任何贺岁影片。

反垄断法课件(2024)

反垄断法课件(2024)
算法合谋的防范与打击
算法合谋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垄断行为,具有隐蔽性和 难以察觉性。需要建立完善的算法监管机制,防范和打击 算法合谋行为。
26
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问题
平台经济领域垄断的现状与特点
平台经济领域垄断问题具有普遍性、复杂性和动态性等特点,需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
加强监管力度。
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的挑战
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面临诸多挑战,如平台双边市场特性、网络效应等,使得传统反垄 断理论和方法难以完全适用。
2024/1/30
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的监管创新
针对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的挑战,需源自创新监管方式和方法,如建立平台经济反垄断指 南、完善平台经济反垄断法律体系等。
27
跨国并购中的反垄断问题
1 2
跨国并购反垄断审查的必要性
15
04
反垄断法律责任与救济
2024/1/30
16
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 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包括不公平定价、低价倾销、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差别待遇等。
2024/1/30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
禁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进行处罚,同时鼓励其他经 营者进行投诉举报。
9
经营者集中行为与规制
2024/1/30
经营者集中的定义和类型
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通过合并、资产购买、股份购买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 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情形。包括横向集中、纵向集中和混合集中。

第五章+反垄断法1

第五章+反垄断法1
• 文件下发的结果是该市的信息基础管网项目全部由该市信 息公用管网开发公司垄断,其他公司基本不可能进入该市 信息基础管网市场。
(四)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 1、反垄断法适用的主体范围 • 2、反垄断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 3、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
1、反垄断法适用的主体范围
(1)经营者。包括所有的市场主体,甚至包括垄断企业
• 市场垄断行为就是《反垄断法》第3条规定的三种垄断行为: •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 又称限制竞争协议,指经营者以排除、限制竞争为目的而达
成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行为,具体表现第13条 • 链接:方便面价格同盟被查 为行业协会"领涨"敲警钟 •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实施的妨碍
断执法工作以及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行 政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 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交通部、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 等,在其行业监管职能中也部分地涉及了反垄断事务, • 为了保证反垄断法颁布后能够顺利实施,《反垄断法》只是 原则性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 工作的职责,对具体承担反垄断执法的机构,采取了授权国 务院另行规定的办法。 • 我国反垄断法维持现有多部门、多机构分头执法的局面,但 在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统一协调组织之下,可以使多个反垄 断执法机构有效合作、相互配合,有效地实施反垄断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 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 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 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 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 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 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 消费者利益。

反垄断法律制度及其实践研究

反垄断法律制度及其实践研究

反垄断法律制度及其实践研究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反垄断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就反垄断法律制度及其实践研究进行探讨,旨在深入了解我国反垄断立法的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

二、反垄断法规1.反垄断法的制定我国的反垄断法律体系,起点是2008年8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的颁布使得我国进入了法治化的垄断反制时代。

在反垄断法的背景下,我国的垄断反制实践日益成熟,垄断领域纠纷也日渐增多。

2.反垄断法规内容反垄断法规定了反垄断行为的种类和禁止的内容,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并购等。

同时规定了反垄断执法机构和执法程序,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着重强调了反垄断执法部门的法律、制度和行政能力建设。

3.反垄断法规的补充除了反垄断法,还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反垄断执法办法等。

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捆绑销售、恶意降价等行为。

价格法规定在市场行情不好的情况下,不能为牟取暴利而哄抬价格。

反垄断执法办法则明确了反垄断执法中的具体实践方法,提升了反垄断执法部门的执法能力。

三、反垄断法实践研究1.案例分析:(1)富士康案件2020年,富士康因操纵零部件市场而被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处以7.2亿罚款。

这是我国近年来对于垄断领域首例重罚案。

(2)TCL和小米官司2018年TCL对小米大力抄袭官司一度引起社会热议。

小米拟定一项专利侵权计划,计划在10年时间内扩充自己的专利数量,而其中涉及到的缪瑞林等技术人员过去曾在TCL工作过,因此TCL认为小米的行为构成了垄断行为。

2.问题分析:目前,我国垄断领域仍存有许多问题,包括:(1)执法能力不足:反垄断执法部门在人员和技术方面仍存在欠缺,对于违反反垄断法的企业监管能力不足。

(2)部门之间协调不够: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作机制,不同部门执法时可能存在错漏。

(3)行政干预问题:一些政府部门可能会利用反垄断执法手段支持自己的重要企业以及既得利益者,因此反垄断执法的公正性得不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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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企业就防止进 口原料时的恶性竞争达成保护性协议
B.三家大型房地产公司的代表聚会,就商 品房价格达成共识,随后一致采取涨价行 动
C.某品牌的奶粉含有毒物质的事实被公布 后,数家大型零售公司联合声明拒绝销售 该产品
D.数家大型煤炭企业就采用一种新型矿山 安全生产技术达成一致意见
法律依据: 1、【法十二(二)】本法所称相关市场,是
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 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 和地域范围。 2、《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 》(二○○ 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专题二 我国反垄断法中典型的垄断行为
一、垄断协议、决定或其他方式共同
第五讲 反垄断法研究
专题一 反垄断法一般理论
一、垄断概述
(一)垄断的含义 1、经济学上的垄断与法学上的垄断 (1)经济学:垄断是指少数大企业或者若
干企业联合,独占某个行业或者产品的生 产和销售。 ①是一种客观状态 ②关注的是市场结构
(2)法学:垄断是指市场主体限制、阻碍 竞争的行为或状态
4、 拒绝交易【法17(三)】 无正当理由拒绝向购买者提供商品的行为。
5、限定相对人的交易对象【法17(四)】 无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自己或者自 己指定的经营者交易
6、搭售【法17(五)】 经营者销售产品时强迫交易相对人购买不需
要、不愿购买的商品,或接受其他不合理的条 件。
(1)搭售违背购买者的意愿
的行为的法律部门或者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反垄断法特点
1.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结合 2.实体规范具有高度的原则性和抽象性 3.经济政策性 4.公共执法与私法救济并举
(三)反垄断法基本制度
1、禁止联合限制竞争制度 2、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 3、控制企业结合制度 4、适用除外与豁免制度
三、相关市场的界定
在特定市场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1、有两个以上的经营者 2、共谋 3、有限制交易的结果
(二)垄断协议的类型
1、水平(横向)限制竞争: (1)固定\变更价格协议【法13(一)】 (2)限制市场供应的协议【法13(二)】 (3)划分市场的协议【法13(三)】 (4)限制技术改进的协议【法13(四)】 (5)联合抵制【法13(五)】
【司考2008延期卷一第72题】下列协议中, 哪些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 的垄断协议?
A.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B.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C.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D.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一)市场支配地位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市场支配地位
反对政府对经济的过度干预,主张由市场机制运 作而形成的垄断状态并不违法,只有当其行为明 显阻碍竞争时,才予以规制。
(3)采用结构主义还是行为主义?
①结构主义相对严厉,可以消除垄断产生的结 构基础,有标本兼治之效,但不利于规模经济 的发展;
②行为主义相对缓和,存在针对性较强,也更 符合普通大众对 “垄断”的理解,但在对垄 断行为的界定上却缺乏预见性和可操作性。
③两者并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
④选择何种标准,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国 对垄断的理解及各国的经济状况和经济政策 。
(二)垄断分类
1、独占垄断、寡头垄断和联合垄断 2、经济垄断、行政垄断、自然垄断和
国家垄断 3、非法垄断、合法垄断
二、反垄断法概述
(一)反垄断法概念
1、称谓: 美国:反托拉斯法(Anti-Trust Law) 德国:反限制竞争法 日本: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法 英国:垄断企业和限制性贸易惯例法 台湾地区:公平交易法 2、定义:禁止行为人排除或者限制市场竞争
1、低价倾销【法17(二)】 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
品。 (1)行为人应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 (2)低于成本,是指经营者低于其所经营商品
的合理的个别成本。
2、垄断定价【法17(一)】
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低价购买商 品以获得超额利润的行为
3、差别待遇【法17(六)】
对条件相同的交易对象,就所提供的商 品的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给予明显区别 对待的行为。
(2)具体形式为搭售商品和附加不合理条件
【司考2008卷一第71题】关于市场支配地位推定制 度,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
A.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B.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 之二,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 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1)概念:经营者在特定市场中具有的控 制商品价格、排除市场竞争的能力
(2)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根据:
①综合认定依据【法18条】
②推定市场支配地位【法19条】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一定交易领域,实 质性的限制竞争,使得其他市场主体处于 不公平的竞争或交易地位。
(二)滥用支配地位的具体行为
2、垂直(纵向)限制竞争: (1)纵向价格约束 ①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法14(一)】 ②限制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a.纵向最低限价【法14(二)】 b.纵向最高限价 ③建议价格 (2)独家交易:供应商与销售商约定不与其中
一方或双方的竞争对手交易的行为。
【司考2009卷一66题】根据《反垄断法》 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垄断协议?
①是一种客观行为,有时也表现为状态
②关注的是行为或状态的消极后果
2、垄断法律认定的标准
(1)结构主义:以市场份额来判断一个特定的市 场是否达到了垄断状态。
哈佛学派: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 框架
案例 (2)行为主义:以具有一定优势地位的企业的市
场行为是否产生了有害影响判断是否构成垄断。 芝加哥学派:认为市场行为才是关键所在,因而
C.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 之三,其中有两个经营者市场份额合计不足五分之 一的,不应当推定该两个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D.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 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 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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