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 反垄断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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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 之三,其中有两个经营者市场份额合计不足五分之 一的,不应当推定该两个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D.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 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 配地位
①是一种客观行为,有时也表现为状态
②关注的是行为或状态的消极后果
2、垄断法律认定的标准
(1)结构主义:以市场份额来判断一个特定的市 场是否达到了垄断状态。
哈佛学派: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 框架
案例 (2)行为主义:以具有一定优势地位的企业的市
场行为是否产生了有害影响判断是否构成垄断。 芝加哥学派:认为市场行为才是关键所在,因而
(1)概念:经营者在特定市场中具有的控 制商品价格、排除市场竞争的能力
(2)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根据:
①综合认定依据【法18条】
②推定市场支配地位【法19条】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一定交易领域,实 质性的限制竞争,使得其他市场主体处于 不公平的竞争或交易地位。
(二)滥用支配地位的Fra Baidu bibliotek体行为
(2)具体形式为搭售商品和附加不合理条件
【司考2008卷一第71题】关于市场支配地位推定制 度,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
A.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B.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 之二,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 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司考2008延期卷一第72题】下列协议中, 哪些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 的垄断协议?
A.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B.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C.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D.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一)市场支配地位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市场支配地位
1、低价倾销【法17(二)】 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
品。 (1)行为人应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 (2)低于成本,是指经营者低于其所经营商品
的合理的个别成本。
2、垄断定价【法17(一)】
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低价购买商 品以获得超额利润的行为
3、差别待遇【法17(六)】
对条件相同的交易对象,就所提供的商 品的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给予明显区别 对待的行为。
A.某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企业就防止进 口原料时的恶性竞争达成保护性协议
B.三家大型房地产公司的代表聚会,就商 品房价格达成共识,随后一致采取涨价行 动
C.某品牌的奶粉含有毒物质的事实被公布 后,数家大型零售公司联合声明拒绝销售 该产品
D.数家大型煤炭企业就采用一种新型矿山 安全生产技术达成一致意见
在特定市场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1、有两个以上的经营者 2、共谋 3、有限制交易的结果
(二)垄断协议的类型
1、水平(横向)限制竞争: (1)固定\变更价格协议【法13(一)】 (2)限制市场供应的协议【法13(二)】 (3)划分市场的协议【法13(三)】 (4)限制技术改进的协议【法13(四)】 (5)联合抵制【法13(五)】
法律依据: 1、【法十二(二)】本法所称相关市场,是
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 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 和地域范围。 2、《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 》(二○○ 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专题二 我国反垄断法中典型的垄断行为
一、垄断协议(联合限制竞争)
(一)垄断协议 经营者之间以协议、决定或其他方式共同
第五讲 反垄断法研究
专题一 反垄断法一般理论
一、垄断概述
(一)垄断的含义 1、经济学上的垄断与法学上的垄断 (1)经济学:垄断是指少数大企业或者若
干企业联合,独占某个行业或者产品的生 产和销售。 ①是一种客观状态 ②关注的是市场结构
(2)法学:垄断是指市场主体限制、阻碍 竞争的行为或状态
反对政府对经济的过度干预,主张由市场机制运 作而形成的垄断状态并不违法,只有当其行为明 显阻碍竞争时,才予以规制。
(3)采用结构主义还是行为主义?
①结构主义相对严厉,可以消除垄断产生的结 构基础,有标本兼治之效,但不利于规模经济 的发展;
②行为主义相对缓和,存在针对性较强,也更 符合普通大众对 “垄断”的理解,但在对垄 断行为的界定上却缺乏预见性和可操作性。
③两者并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
④选择何种标准,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国 对垄断的理解及各国的经济状况和经济政策 。
(二)垄断分类
1、独占垄断、寡头垄断和联合垄断 2、经济垄断、行政垄断、自然垄断和
国家垄断 3、非法垄断、合法垄断
二、反垄断法概述
(一)反垄断法概念
1、称谓: 美国:反托拉斯法(Anti-Trust Law) 德国:反限制竞争法 日本: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法 英国:垄断企业和限制性贸易惯例法 台湾地区:公平交易法 2、定义:禁止行为人排除或者限制市场竞争
2、垂直(纵向)限制竞争: (1)纵向价格约束 ①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法14(一)】 ②限制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a.纵向最低限价【法14(二)】 b.纵向最高限价 ③建议价格 (2)独家交易:供应商与销售商约定不与其中
一方或双方的竞争对手交易的行为。
【司考2009卷一66题】根据《反垄断法》 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垄断协议?
4、 拒绝交易【法17(三)】 无正当理由拒绝向购买者提供商品的行为。
5、限定相对人的交易对象【法17(四)】 无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自己或者自 己指定的经营者交易
6、搭售【法17(五)】 经营者销售产品时强迫交易相对人购买不需
要、不愿购买的商品,或接受其他不合理的条 件。
(1)搭售违背购买者的意愿
的行为的法律部门或者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反垄断法特点
1.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结合 2.实体规范具有高度的原则性和抽象性 3.经济政策性 4.公共执法与私法救济并举
(三)反垄断法基本制度
1、禁止联合限制竞争制度 2、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 3、控制企业结合制度 4、适用除外与豁免制度
三、相关市场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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