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以来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程序机理与功能完善
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程序机理与功能完善作者:卞宜良许娟娟来源:《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第06期摘要: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作为案件流程管理的信息技术平台和载体,并非是一个纯粹的技术装置。
它在程序刚性、程序独立、程序自治、程序信息、程序效益、程序控权等方面还有着深刻的内在机理和重要的功能作用。
我们应立足业务系统运行的程序机理,着眼程序功能价值的实现,在管理范围、管理流程、管理权限、管理信息、管理人员、管理视野等方面进一步拓展和完善,以实现业务系统功能发挥的最大化。
关键词:检察机关;业务系统;程序机理;功能价值中图分类号:DF83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4.06.14程序公正作为司法公正的当然内容,是案件管理改革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
2013年,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标志着案件管理由“手工作业”模式进入了“信息化”模式。
业务系统作为案件流程管理的信息技术平台和载体,通过法律程序与信息技术的有机融合,实质上构成了检察权运行和管理的一个纯粹的“技术性”程序系统。
程序法治化建设既是我国当前法治建设的最薄弱环节之一,也是努力方向。
厘清业务系统背后的程序机理,推动业务系统的深度应用和开发,对推进检察权的科学运行乃至中国法治程序化建设无疑大有裨益。
一、基本原理:法律程序与信息技术的共性从一般意义上说,事件的展开过程、节目的先后顺序、计算机的控制编码(program)、实验的操作手续、诉讼的行为关系都统称为程序。
从法学的角度来看,法律程序主要体现为按照一定的顺序、方式和手续来作出决定的相互关系[1]。
即法律行为所必须遵循或履行的法定时间、空间上的步骤和方式。
从广义上说,法律程序包括法律意义上的程序、具体的程序规则和组织内部的程序规范。
具体到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来说,《刑事诉讼法》是法律意义上的程序,《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是具体的程序规则,检察系统内部关于执法标准和要求是内部的程序规范,这三者构成了检察权运行的程序系统。
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网络安全策略研究
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网络安全策略研究【摘要】随着检察机关工作模式由传统的纸张方式到信息化方式的转变,检察业务中的电子文书面临被篡改的危险,可信计算技术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将可信计算技术应用于检察业务系统中,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并有效保障检察业务文档的安全性。
【关键词】网络安全策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可信计算1.绪论目前信息化技术在各个行业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检察机关也不例外。
检察机关借助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积极推进检察业务的信息化,促使检察业务由传统的纸张办公方式向网络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转变。
与此同时,信息安全问题成为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面临的重要问题。
检察机关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管理上还存在一定的安全滞后性,还停留在物理隔离、基本防毒等基本的安全保护阶段。
因此,网络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亟待解决的问题,加强对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网络安全策略研究已经成为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
2.检察业务的安全体系自从最高检提出“科技强检”的口号后,各级检察机关开始逐渐推进检察机关科技信息系统的建设,从最开始的文件处理、信息共享,到目前的综合业务办公系统,最终建成了网络技术为基础、检察业务为核心、网络安全为保障的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经过两年来的建设和应用,检察机关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与此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1]:(1)检察信息化还缺乏深入的研究,其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还不是很完善;(2)检察机关的相应设备升级滞后,给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带来一定的网络安全隐患;(3)网络安全策略规划匮乏,缺少统一的网络安全管理策略。
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机制要求公诉、侦查监督以及办案等检察业务必须借助信息化技术,所以在推进检察机关业务的信息化进程中有必要建立良好的检察机关应用系统网络安全体系。
检察机关网络安全体系包括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两大部分:管理体系主要包括检察机关网络安全机制建设,技术体系指的是从网络技术和业务系统的层面构建安全系统。
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规范侦查监督行为
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规范侦查监督行为王笑青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下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功能特点可概括为“一个统一、三个有利于”,即实现规范化和灵活性的统一,有利于方便司法办案,有利于加强对司法办案的监督,有利于辅助领导决策。
笔者认为,侦查监督部门应充分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规范司法办案行为,提升办案质效。
然而,侦查监督部门在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审查逮捕工作中,一些办案人员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用得不够熟练。
比如,案件已经办结,办案人员将案卷及相关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程序合法,但在操作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过程中,由于未点击送案节点而出现办案超期被警示等问题。
对此,需要加强对该系统操作方面的运用和培训。
二是统一业务系统本身有待完善。
比如,最高检出台的《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规定,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将批准、变更、撤销逮捕措施的情况书面通知本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
由于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没有相应的文书可供操作,导致上述规定难以执行。
对此,可以通过添加附件进行弥补。
为有效规范司法行为,侦查监督部门在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要特别注意做好以下办案流程节点的工作及需要制作的相关文书。
一是审查批捕节点需制作的文书。
其一,审查逮捕意见书(含审批表)。
案件承办人在这一节点要制作审查逮捕意见书(包括提请逮捕、报请逮捕、移送逮捕、重新报请逮捕四类文书)。
基层检察院最常用的是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制作的审查逮捕意见书。
其二,提讯证、提解证。
审查逮捕的办案期限只有7天时间,比较短。
由于以往工作中几乎每案必讯,检察人员通常直接使用公安机关的提讯证。
而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后,会自动生成有犯罪嫌疑人姓名的提讯证、提解证,纠正了以往的办案瑕疵。
提讯犯罪嫌疑人后,提讯证、提解证需扫描后入电子卷。
其三,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回执)。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会生成一式三页的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第二页、第三页是犯罪嫌疑人留存的,第一页是犯罪嫌疑人签字后的回执,需要扫描后入电子卷。
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完善
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完善2011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提出“在地级市以上检察院和有条件的基层检察院设置案件管理机构,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价、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新机制”;同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正式成立;2012年8月开始,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投入研发,历时一年零两个月,随后在山东、广东和宁夏检察机关顺利完成试点工作;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一、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困境自2011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成立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相继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并开展案管工作;天津市1/ 10各级检察机关从2011年底开始推动案件管理办公室的成立,从无到有,循序渐进、稳步推进案件管理的各项工作,对案件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模式、工作流程、人员分配等做出了具体的部署安排。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通过借鉴与创新相结合,努力把握案管工作规律,大胆探索,稳步推进,及时总结,全面推进案管各项工作。
通过打造“阳光检务新窗口”,律师接待、案件受理和移送、流程监控、赃物证监管、案件评查等各项工作全面推进,案管部门的职能有效发挥,功能逐步显现。
目前,基层检察院的案件管理工作面临如下困难:(一)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人员配备不足自今年4月26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天津市正式上线运行以来,案管部门人员不足的问题被放大,原因有三:一是,案管部门工作范围的迅速扩展。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前,案管工作范围主要侧重于侦监和公诉部门的案件集中受理和律师接待,但2/ 10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后,案管部门的监控范围迅速扩张至反贪、反渎、侦监、公诉、预防、控申、民行等十一个部门,包括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和本院自侦案件的集中受理、统一分配,办案数据统计、案件流程监控、送案审核、文书监管、律师接待等具体事务。
心得体会:加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高效运行的思考
加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高效运行的思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上线运行以来,各类案件能较好地在系统中受理、流转、审批,系统运行整体上基本平稳有序,办案程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办案质量和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发挥了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但与此同时,也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系统的应用效果。
实践表明,一套完美的应用软件,除了详尽的业务需求和强大的技术支撑外,最重要的是通过实践不断地改进和完善。
从各类应用软件成功推行的经验看,一般都要经历问题爆发、总结完善、流畅稳定三个阶段。
结合工作实际,笔者就如何加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稳定、规范运行,浅谈看法,以便起到抛砖引玉之功效。
一、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该系统在实践过程中主要包括业务部门操作、技术部门维护、案管部门管理等主要方面内容,运行中各方面不同程度存在问题。
1、操作方面的问题。
在日常的运维服务和操作使用中,约72%的问题都是因为各种不当操作造成的。
如改变管辖案件,填错送案单位(部门),导致流程中断、找不到案件;自侦案件随意提案,导致多次立案或多次移送起诉等诸多问题。
2、电脑、网络方面的问题。
最常见的是电脑中安与业务软件不兼容的其它软件,或是计算机病毒原因等,导致部分法律文书不能正常打开;有时也会出现因网络运行不稳定而导致系统运行出现异常等现象。
3、相互配合衔接的问题。
这类问题主要是该环节的操作需要下一环节配合,才能完成。
如出庭通知书,需要公诉部门办案人员点击出庭公诉流程,案管人员才能扫描插入法院出庭通知书。
4、系统自身方面的问题。
如控申部门移送的实名举报案件线索,自侦部门查完后没有立案的,按执法规范要求要报控申部门审查,业务软件中缺少返回到控申部门审查节点。
5、执法规范办案要求和软件办案流程出现不一致产生的问题。
如请示案件执法规范规定由院办受理,而系统配置由案管受理,导致难于执行。
二、原因分析系统上线运行几个月以来,经过不断的摸索、探讨与总结,按照问题管理的思路,具体原因有:1、部分办案人员对问题认识偏差,体现在一旦问题发生,首先认为软件存在缺陷或是配置不到位,往往忽视自身操作是否正确、规范。
检察院全国使用统一的检察业务系统的风险管理研究
检察院全国使用统一的检察业务系统的风险管理研究【摘要】检察院内网是检察专线搭建的独立的四级检察院互联的内部网络,必须与其它网络物理隔离。
检察内网相对互联网相对安全,但网络本身存在脆弱性与外来的不稳定因素存在风险,所以需要对全国使用统一的检察业务系统作一个风险管理研究,这里介绍了对应风险管理的基本架构与概念,重点探讨风险管理的工作内容,浅谈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践的内容与相关的国家政策。
【关键词】风险管理;建立背景;风险评估;风险处置;批准监督;监控审查;沟通咨询;系统生命周期当今我们是如何看待网络与信息化?对个人,人需要信息化还是信息化“绑架”人?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依赖信息化还是信息化成就组织?对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带动了信息技术还是信息技术促进了经济发展?对社会稳定,信息化的发展对社会稳定的影响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对国家安全,信息化是国家安全的利器还是祸害?没有标准答案,但值得思考。
检察业务系统风险管理的内容有哪些呢?我们作了以下的探讨:1.风险管理的基本架构与概念1.1 风险管理的基本架构(如图1-1所示)1.2 风险管理工作内容1.2.1 风险管理工作主要内容有:建立背景、风险评估、风险处置、批准监督、监控审查、沟通咨询(如图1-2所示)。
1.2.2 系统生命周期中的风险管理:掌握系统规划阶段的风险管理工作;掌握系统设计阶段的风险管理工作;掌握系统实施阶段的风险管理工作;掌握系统运行维护阶段的风险管理工作;掌握系统废弃阶段的风险管理工作(如图1-3所示)。
信息安全风险管理是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需要贯穿信息系统生命周期,持续进行的工作。
我们的检察业务系统是顺应信息化发展及业务需求的实际情况,经过检察系统多部门合作开发的符合全国检察业务需求的背景下建立的。
那么我们应该要掌握一套完善的管理方式去做好这件事。
那就是要学会风险管理运用好风险管理的实质内容。
1.3 相关概念1.3.1 通用风险管理定义是指如何在一个肯定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减至最低的管理过程。
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以来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以来的问题、原因及对策王生荣刘鹏博12013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我区各级检察机关正式上线运行。
结合我院运行该系统的实际情况,笔者谈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以来基层检察院存在的问题、原因以及解决对策。
一、基层院在运行系统当中存在的问题人民检察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任务是,实现业务信息网上录入、业务流程网上管理、业务活动网上监督、业务质量网上考评,以加强对执法办案的全部、实时、动态、监督管理,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法律监督能力,提高检察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我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以来,新案件已经全部实现网上受理、网上流转、网上审批、网上监督、系统运行整体平稳有序,办案程序得到进一步规范,质量和效率有一定提升。
但与实现系统的目标任务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1、系统使用权限配臵不统一。
同一种法律文书因使用部门不同、分管检察长不同,最低审批权限配臵有的部门为科长、局长,有的部门的为分管检察长。
属于一些部门的职能没有配臵上。
个别程序文书配臵不齐备,流程不畅。
1西吉县检察院反贪局干警2、个别案件信息录入不同步、不完整,系统内系统外不同步并轨运行,法律文书系统内系统外穿插使用,系统外用印。
文书编号存在混乱现象,同一编号下出现两个案号或文书,统计与系统分离等,导致系统案件数据指标与实际案件数据指标不符。
3、办案干警对系统应用掌握不够熟练,案件信息误录、错录等错误操作时有发生。
如不按规定审批,不正确执行后台操作修改,甚至违规删除案件、线索等。
对系统权限的设臵、变更、转移和恢复没有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有的是院领导给技术部门打招呼,有的是政工部门口头通知技术部门,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系统的正常应用,影响了案管工作的顺利开展,给案件管理工作带来许多困难,比如删除案件、线索查询功能没有配臵给案管部门管理员、主任,擅自删除案件、线索案管部门就出现监管盲区。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三篇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三篇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文章3篇 , 欢迎大家参考查阅!第一篇: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加强案件管理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执法活动,保障案件质量。
各基层检察院自成立案件管理中心以来,在案件监督管理方面虽然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化程度不高、运行机制不健全、管理流程不规范等,还有一些基层检察机关面临案件数量大,疑难案件多的困境。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有清晰的认识,并应提出相应对策。
就实务层面来说,当前一些基层院所尝试的案件管理模式有不少创新之处,新兴事物的出现总要经过实践的检验,现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对当前案件管理状况做一些探讨。
一、本院案件集中统一管理的现状案件集中统一管理指由案件管理中心统一受理和移送案件,严把案件进出口 ,控制办案环节,对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和审查,确保案件质量。
我院案件管理中心于成立于2023年6月份,自成立以来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09件,办案管理系统软件的应用覆盖了全院主要检察业务的各个环节。
案管中心主要职能为:(一)案件受理、分流和赃证物管理。
案管中心将原先各业务部门独立受理案件的工作集中统一起来,对全院案件实行网上受理、分流,对冻结、扣押涉案款物及收缴的赃款赃物进行网上备案登记,并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对案件的管辖权、是否超期、案件卷宗材料是否齐备等情况进行审查,统一登记后移交业务部门或承办人。
在案件受理中以程序审查为主,辅之于实体审查。
针对不批准逮捕、不起诉、自侦部门不立案或撤销案件进行实体审查;应办案部门申请,对移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追加漏犯、漏罪及变更强制措施等进行审查。
案件办结后,将需要送达的材料及法律文书统一送达侦查、审判机关或有关当事人。
(二)定期对业务信息进行统计与分析。
充分运用办案系统软件,对案件实行动态登记录入,随时掌握诉讼进程并提供各类案件的详细统计数据,通过定期对案件开展调查研究,在掌握案件管理资料和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性意见和建议。
青海省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填录和数据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QingHai z s Procuratorial Bimonthly青海省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填录和 数据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I 党雪梅***郭卫君*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
**作者单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全面准确、规范填录业务数据是严肃的司法办案行为,数据准确与否直接关系检察业务分析 研判是否客观科学,直接影响检察工作决策和部 署的效果。
自2013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 务应用系统上线以来,全省各级检察院推行网上 办案,线上线下同步办理,检察人员的程序意识、过程控制意识、规范意识不断增强。
但随着以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为引领的业务指导管理工作机制的 逐步建立,案件信息填录和数据质量作为综合分 析研判的基础.越发体现出其重要作用”近几年,我省检察机关数据质量整体平稳,但也存在填录 不规范、不全面、不准确等问题。
省院案管办在2019年4月组织开展了全省检察机关“案卡填录及数据大检查”,6至9月按照高检院统一部署,开展检察业务数据质量专项督查工作,省、市州、区 县三级院对所办案件进行了全面彻底自查。
我们深入西宁、海东市院、城东、乐都、平安区院、贵德 县院等地实地调研,发现全省检察机关在案件信 息填录及数据监管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多种措施加以整改解决,逐步建立健 全提升案件信息和数据监管质量的长效机制。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从案件受理到办理全过程对案卡信息填 录规范性、及时性、准确性认识不到位、不重视,部分承办人存在案件名称不规范、涉案金额、侦查机 关等填写错误现象.如被调查人多某涉嫌受贿案涉案金额266万元错填为2660000万元;李某某、 李某贪污案侦查机关错填为“互助县公安局”;朱12 2019 •第 5期某某涉嫌盗窃案将审结数额错填为-2万元等。
二是部分案件承办人漏填、错填问题突出,隔月填、隔月补,跨月补填修正案卡信息、跨月删除案件的现象屡禁不止,导致数据抓取不了,生成的报表数据和案卡不一致,数据总数与分项不一致,案件实际办理数量和报表数据不一致,造成统计数据失真。
调研报告:关于推进优化“一网通办”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调研报告: 关于推进优化“一网通办”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背景情况※全面推行“一网通办”工作是XX推进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 而“一网、一门、一次”是实现“一网通办”目标的具体体现。
即, “一网”, XXX年10月17日XX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正式上线运行;“一门”, 各区根据沪编(XXX)478号文要求, 正逐步推进中心城区241项、郊区356项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一次”, 与XX邮政EMS签约合作, 统一物流快递“送货上门”。
目前“一网通办”工作推进数月已初显成效, 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不断提升。
※问题及分析※1.“一网”推进缓慢, 网上办事流程不够优化(1)“一网通办”平台搭建后, 与市相关条线部门没有形成合力, 只是简单将各部门原线下业务搬到统一门户的线上进行固化, 没有做过业务流程的强化和再造, 各部门的系统水平参差不齐甚至是一个部门同时使用多个系统。
(2)相对于市级平台, 区级层面“一网”建设进展相对较慢, 市级统一门户、区级自建系统、市级条线系统等并行, 网上界面、标准、功能甚至是办事事项名称等不够统一、完善, 用户体验差。
(3)缺少办事事项搜索功能, 属于区级审批的办事事项只能在各区入口找到, 在市级各部门入口无法找到, 导致部分办事群众宁愿选择线下到窗口办理事项。
2.“一门”实际开展情况与目标有差距从全市范围看, 各行政服务中心管理要求不一, 入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的所有事项,各部门没有集中授权, 部分事项未充分授权审批, 有的仅能在中心提供咨询, 不能集中受理和办理, 结果虽然进“一扇门”, 但是还要跑多个窗口的情况仍然存在, 没有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一门”受理的“承诺”;有的受理后仍需流转至相关委办局进行审核、签字和盖章。
没有真正实现只进“一扇门”, 影响群众最终办事效率。
3.“一次”落实不够到位, 重视程度不够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委办局对“一网通办”工作重视不够, 未及时加强人员业务培训, 受理人员业务能力不够熟练、不能一次性告知, 导致申请人来回多次跑动;办事程序和审批手续复杂繁琐, 网上申请被直接退回, 缴费不便等现象让办事群众感受度和满意度下降。
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优缺点分析
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优缺点分析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优缺点分析11月26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我省检察机关成功上线,实现了由传统到统一集中执法信息化办案模式,该系统融业务办理、管理、统计于一体,实现各级院互联互通,及时、全面、实时、动态地交换办案数据信息。
一、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优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优点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整合资源、开放兼容,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与电子印章库、书生系统、aj2013报表统计系统等进行有效衔接,在“规定动作”上统一了文书模板,统一了办案流程,在整体上推进了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一)案件信息共享度高。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关联案件的案卡、文书信息在不同诉讼环节、不同部门以及上下级院之间共享。
例如自侦部门办理的案件向侦查监督部门报请逮捕,案管部门点击“提案”功能,就实现案卡信息共享,同样自侦部门办理的案件向公诉部门移送审查起诉,自侦部门设置相关文书在部门间共享,就可以实现文书信息在不同诉讼环节共享,重复利用,提高工作效率。
(二)权限设计清晰。
系统设计上从“部门”到“角色”再到“具体人员”,保证了岗位之间权限清晰、人员之间职责分明。
一般是通用权限分配给各个“角色”,如:分管检察长、局(科长)、负责人和内勤等。
案件承办人在办理业务中普遍反映,案件流程操作不太稳定,而且系统响应时间较长,在网上办案比传统手工办案时间还要多上一倍。
主要是办理院章审批程序与集中打印过程,80%案件集中在在基层院办理,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案件承办人还承担其他综合治理及其它行政任务,办理院章审批或者文书审批时审批人常常因为其他事务不在岗情况,案件、文书得不到及时审批,客观上无形增加办案的时间。
(三)抗抵赖行为有待完善。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与电子印章系统都属于涉密信息系统,电子印章库主要解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身份认证问题,目前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还保留无身份认证key登陆模块,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没有操作该系统ip记录功能,没有很好解决抗抵赖行为,如受案员由于误操作,将同一提请逮捕案件受理了两次,由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记录系统操作的时间功能,服务器端和流程监控中没有记录系统操作ip功能,导致系统管理员查找原因比较困难,没有很好具有针对性进行指导。
检察院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检察院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一、基层检察院刑检工作存在的问题虽然近年来,我院在加强刑检部门建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人员结构不能适应新时代刑检工作发展的需要。
一是办案力量不足,人员断层情况严重,目前,我院刑检部门共有员额检察官5名,50岁-55周岁的3名,35岁的2名,35-50岁的中坚力量储备不足。
在遇到重大疑难案件或某项专项工作时,年轻员额办案经验不足,年龄大的员额体力、精力有限,可供选择的人员捉襟见肘,常常出现不能胜任、胜任人员较少的现象。
二是干警业务素能有待提高。
目前,刑检部门共有人员14人,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的仅有6人,且大部分为90后,年轻干警虽然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敏锐的思维能力,但存在审查案件不够全面、制作法律文书不够规范、出庭经验及应变能力有待提高的问题。
三是办案团队人员不健全。
有的办案组缺少书记员,有的办案组缺少助理,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再加之各项专项活动的开展,也为各办案组增加了不少工作压力。
(二)刑检部门人员法治理念需要更新。
虽然近年来,通过不同渠道的学习,刑检部门人员的依法治国理念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部分人员执法不严格、不规范,在办案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时有发生。
甚至有的办案人认为只要案件处理公正了,程序正义不正义都无关紧要。
(三)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意识不强。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实行员额制晋升的制度日趋完善。
近几年,通过遴选员额检察官考试,各级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已无空缺,可基层员额层级较低、流动性较小,年轻的员额大部分不符合上级遴选的条件,符合遴选条件的资深员额又因为家庭、岗位等原因不愿意动;而一些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检察官助理等待进入员额序列至少需要四、五年的时间;聘用制书记由于身份和工资待遇等问题无法解决,在工作上积极性不高。
表现在部分干警工作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懈怠,上急下不急、上抓下不抓等,而在具体落实上由于人手紧缺等因素,工作效果大打折扣。
大数据视角下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完善和利用
I 检察管理与保障I 责任编辑苗红环THKCHINK>K. PHOCI U XTOR'' j大数据视角下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完善和利用*冯孝科7文摘要:当前检察机关全面应用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融检察办案、流程管理、案件信息统计与公开为一体, 具有某些大数据技术特征,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基于指导全国检察机关办案需要,从大数据视角下去审视,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还存在着案件统计项目不够全面、及时,案件数据挖掘利用不够深入,进而使得未能充分发 挥为上级院指导决策提供有力案例支撑作用等薄弱环节为着力提升案件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需要转 变理念,进一步完善和深入发掘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新时代检察机关案件信息管理走向案件信息治理打 下坚实基础。
关键词:大教据案件信息管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牛津大学教授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及肯尼 斯•库克耶编写的《大数据时代》中,大数据是指不 用随机分析法(抽样调查)的途径,而采用所有数据 进行分析处理,也即大数据获取的不是随机样本,而 是所有数据,即“全数据' i 根据规定,全国检察机 关办理的机密级和机密级以下的业务,应当在统一业 务应用系统内执行受理、分流、移送、报批等流转程 序2,也即除绝密级案件外,检察机关办理的所有案 件都应当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受理、分流、移送和 报批从这个意义上讲,就案件信息数据而言,检察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符合大数据的技术要素一、新冠肺炎疫情对检察机关案件信息管理提出 的挑战20B 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会议在 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着力搭建 -个四级检察机关纵向贯通、横向集成、资源共享的执法平台,以推动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用数字技术把有关法律法规和检察 执法T .作基本规范等固化下来,对检察办案流程进行 统一的规范化设计,在每个办案环节设置明确的流程 指引和功能预警,对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使得案 件从受理到办结全程网上运行,程序公开透明,易于 监督制约。
案件管理统一业务系统运行情况
2013年下半年,按照高检院、省院、市院关于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部署要求,我院案管办、技术科、行装科等部门相互配合,积极有序地开展案管大厅建设、设备配置、人员培训、测试环境试运行等工作。
经过近半年的连续奋战,于2014年1月2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全院各科室正式全面启用。
实现了全员、全面、全程应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现就该系统运行以来,我院使用基本情况及突出问题作简要分析。
一、统一业务系统运行基本情况经过省院组织的初期培训及我院自行组织的专门培训,各业务科室对统一业务系统设计思路、流程步骤、注意事项等有初步了解,对各自业务条线系统操作规范基本掌握。
从2014年1月初系统上线运行至今,我院已成功受理案件3059件。
其中,受理侦监业务1152件1475人,公诉业务1425件1868人, 未成年人案件191件224人,受理贪污贿赂案件14件15人,受理渎职侵权案件9件 20人,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9件,受理控告信访案件96件,受理职务犯罪预防33件,受理检察技术案件76件。
以上案件全部实现网上填录、网上流转、网上审批、网上用印。
综合系统运行以来的情况,可以看出我院使用系统存在以下特点:(一)系统使用面广。
按照最高检、省院关于统一业务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我院各业务科室已全部使用统一业务系统办理案件,绝大多数能做到从案件纸质办理到网上办理的方式转变,适应网络无纸化办案的全新模式;(二)监督执法全面规范。
系统运用统一的流程和文书来规范执法办案活动,严格设定控制节点,杜绝“随意动作”,对办案活动的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事中监督,有效防止执法不规范行为的发生,确保对执法办案的全面、实时、动态监督管理;(三)多手段保障网络信息安全。
涉密网络建设、身份认证体系、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等多项内容有效搭建良好的网络保密环境,为信息数据的流转、共享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系统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基层一线办案人员多年来对于案件受理、审查、审批、监督、用印等已养成固有的习惯,统一业务系统的全面运行彻底的颠覆了这一办案习惯,也对办案人员办案理念带来了强烈冲击。
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情况的调研分析
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情况的调研分析摘要: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以下简称统一系统)自2013年试点、并正式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从根本上实现了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互连互通、数据共享,及时全面、实时、动态交换数据,保证数据真实,实现网上办案、网上管理、网上监督和网上考评。
2014年2月28日方城县院开始实施运行。
经过近六个月的运行,在解决网上办案,改进工作方式,规范执法活动,提高办案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尽管如此,这项利国利民的业务应用系统在运行中还是会遇到很多问题。
认真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找出解决办法,是进一步完善和推广业务应用系统的迫切需要。
关键词:检察机关;统一系统;运行状况方城县院认真贯彻省院、市院关于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部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高检院“统一入轨、全线贯通,统一应用、规范操作,统一管理、确保安全,统一改进、逐步完善”的总体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按期、安全、顺畅、高效地推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取得显著成效。
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以下简称统一系统)自2014年2月28日正式上线运行至今,已近6个月。
近期,笔者对方城县院统统一系统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有效的剖析对当前基层检察机关使用统一系统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供大家研讨一、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状况从2014年2月底系统上线运行至今,方城县院共录入各类案件596件,其中,侦查监督案件167件219人,复议案件1件2人;受理公诉案件270件355人,起诉155件184人,退查58件103人;受理民行案件19件;反贪污贿赂案件7件8人;受理渎职侵权案件2件3人,技术性证据审查83件,同步录音录像95.83小时;上请检委会4次,议题6件。
受理控告信访案件4件,受理职务犯罪预防6件。
以上案件全部实现网上录入、网上流转、网上签批、网上办理。
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遇到的问题(一)县院自身存在的问题1、思想认识不到位。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实践问题探索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实践问题探索作者:李思张鑫磊来源:《中国检察官》2014年第12期2014年4月26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天津市检察机关正式上线运行,并与最高检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从而实现了全员、全面、全程应用,对本市的案件办理、案件管理工作改革带来深刻的影响。
同时,随着实践中对系统功能的深入挖掘,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和改善,本文在提出相关问题的同时提出了完善建议,期待能够更加规范高效的用好这一系统。
一、开发部署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重要性(一)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战略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作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的重要部署。
深入推进检察信息化是贯彻党中央重要决策部署的有力措施,是检察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和显著特征,是现代检力增长的主要源泉。
开发和部署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就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评,构建一个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全国检察机关信息高度共享、有效整合,提高信息收集、传递、整合和处理的速度,抢占检察工作制高点,把握检察工作主动权,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检察工作中的核心战斗力作用,以信息化带动检察工作的现代化、规范化。
(二)高效发挥我国检察体制优势的必然要求依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
在全国范围内部署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一方面,可以有效克服过去时空和层级的限制,为领导提供实时鲜活、客观全面的决策信息,领导的决策指挥也可以直接快速地下达,缩短从决策到执行的传达时间,从而准确、快捷地实现对检察工作全局的领导;另一方面,可以破解各业务部门之间、上下级检察院之间的条块分割、信息壁垒、信息孤岛等问题,实现业务信息全方位、多角度的关联整合和共享,促进工作上的相互配合、有机互动。
检察机关业务运行机制面临的难题及解决之道
检察机关业务运行机制面临的难题及解决之道作者:肖新奇糜国民任晓静来源:《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02期摘要检察机关办案责任制客观上要求完善司法办案组织及检察业务运行机制。
根据“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检察机关要結合不同岗位工作职责,对各业务部门的检察官授予相应职权,构建权责明晰的办案责任体系,着力解决哪些职权应当授予检察官,哪些职权应当继续保留由检察长或检委会行使,以及如何处理检察长和检委会、部门负责人、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之间的关系等。
关键词:检察机关;办案责任制;办案组织;制度完善中图分类号:C9X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605(2016)02-0093-0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顺利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本文结合当前检察业务运行情况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拟提出完善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组织形式和检察业务运行方式的对策建议。
一、检察机关业务运行机制的现实难题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是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
由于长期以来各地对检察业务活动采取完全的“行政化”,导致检察职能与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合一、内设机构职权边界模糊、办案力量分散等弊端,影响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也凸显了改革和完善司法办案责任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內设机构设置职能交叉重叠,影响检察权运行的整体效能通过对现有内设机构职能的梳理,我们发现,科室职能交叉重叠的地方比较多。
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分散行使,如林检科、监所科享有侦查职能、批捕职能、起诉职能,影响侦查职能和其他法律监督职能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由于内设机构设置过多,检察干警被分散至各个科室,过多的机构和有限的人员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导致部分机构人员严重不足,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人科”、“二人种”,甚至出现“无人科室”,难以有效履行检察职能。
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应用初探
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应用初探作者:王文艳来源:《科技与创新》2015年第13期摘要: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全面推广应用,实现了信息资源在检察机关内部的快速共享,提高了基层检察机关的办案、办公效率。
结合实际应用中收集的运行维护记录,对如何继续改进该应用系统提出了几点意见。
关键词: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用户权限;业务流程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5913/ki.kjycx.2015.13.035随着基层检察机关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的提高,信息化装备重复投资、条块分割、信息资源无法共享、办案程序复杂及效率有限等问题逐渐显现出来。
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组织开发了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并已在全国检察系统推广使用。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全面使用,不仅实现了信息资源在检察机关内部的快速共享,而且极大地提高了基层检察机关的办案和办公效率。
1 开发并推广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意义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开发,是基于检察系统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实际需求,功能齐全、类别权限界定清晰,能够促进严格执法,防止违反诉讼程序办案,案件超期也会有预警提示。
案件信息资源能够跨部门、跨地域共享,减少了重复劳动。
待办案件通过网络途径在各办案环节和审批层级之间流转,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工作效率。
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并开发的这一应用系统,实质性地推进了全国检察机关应用软件“大统一”,解决了制约检察机关信息化水平提高的一些突出问题,对于深入推进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标志着全国检察机关应用软件统一工作迈向新台阶。
2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主要特征2.1 权限控制细致,用户权限角色繁多每个人员都归属于角色,角色归属于部门,每个角色设有优先级别方便审批;人员角色功能分配可分配到角色,也可分配到具体人员;法律文书设有区域控制和最低审批权限;根据案件类型决定案件由谁受理;案件分配可遵循轮案规则,也可手动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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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
运行以来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王生荣刘鹏博1
2013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我区各级检察机关正式上线运行。
结合我院运行该系统的实际情况,笔者谈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以来基层检察院存在的问题、原因以及解决对策。
一、基层院在运行系统当中存在的问题
人民检察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任务是,实现业务信息网上录入、业务流程网上管理、业务活动网上监督、业务质量网上考评,以加强对执法办案的全部、实时、动态、监督管理,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法律监督能力,提高检察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我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以来,新案件已经全部实现网上受理、网上流转、网上审批、网上监督、系统运行整体平稳有序,办案程序得到进一步规范,质量和效率有一定提升。
但与实现系统的目标任务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
1、系统使用权限配臵不统一。
同一种法律文书因使用部门不同、分管检察长不同,最低审批权限配臵有的部门为科长、局长,有的部门的为分管检察长。
属于一些部门的职能没有配臵上。
个别程序文书配臵不齐备,流程不畅。
1西吉县检察院反贪局干警
2、个别案件信息录入不同步、不完整,系统内系统外不同步并轨运行,法律文书系统内系统外穿插使用,系统外用印。
文书编号存在混乱现象,同一编号下出现两个案号或文书,统计与系统分离等,导致系统案件数据指标与实际案件数据指标不符。
3、办案干警对系统应用掌握不够熟练,案件信息误录、错录等错误操作时有发生。
如不按规定审批,不正确执行后台操作修改,甚至违规删除案件、线索等。
对系统权限的设臵、变更、转移和恢复没有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有的是院领导给技术部门打招呼,有的是政工部门口头通知技术部门,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系统的正常应用,影响了案管工作的顺利开展,给案件管理工作带来许多困难,比如删除案件、线索查询功能没有配臵给案管部门管理员、主任,擅自删除案件、线索案管部门就出现监管盲区。
法律文书系统内系统外穿插使用,文书编号混乱,造成案管部门对案件指标底子不清,错误操作系统中出现超期办案预警,而实际未超期等等。
二、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
1、技术力量不足,复合型技术人才匮乏。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所有的检察干警来说是一门全新的课程,系统的后台设臵复杂,对技术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熟练掌握检察业务知识,还要精通计算机应用技术。
基层院技术人员
大多数不系统掌握检察业务,有的懂检察业务但计算机知识又严重不足。
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知识的主要来源于2013
年8月在区检察院一周的集中培训和10月在市检察院初始化集中配臵,对统一业务应用这个复杂的系统,培训的时间和内容与实际需要还有较大差距。
在出现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只好求助上级检察院以及兄弟县院,部分问题确实可以得到解决,但是大多数时候同样大家都不知道该怎么解决,不知如何处理。
比如案件、线索信息录入后需要更正,无法操作或操作不了,干脆将案件、线索删除,重新录入等等。
2、一些干警对系统的学习、练习深入不够。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前,区、市检察院集中对全市检察院各条线业务部门的骨干进行了使用操作培训,但是在集中培训的这段时间,主要以理论讲解为主,实际操作较少,老师授课时不能同步模拟演练,干警们也不能实际操作。
系统上线运行以后,部分业务部门干警不会操作。
请教技术人员与案管人员,但是技术人员与案管人员培训的内容与业务部门培训的内
容不尽相同。
于是业务科室只能试着使用和填写,这样就会出现信息误录、错录,错误操作。
3、新旧案件过渡,在系统中处臵不当。
案件流程具有不可逆转性,特别是自侦案件,一些系统上线运行前立案和初查的案件系统上线后录入系统,无法重现前期的办案流程,做技术处理后录入系统,实际办案痕迹与在系统中的流程形成矛盾,为了保证案件质量,法律文书系统内系统外穿
插使用,形成系统内系统外两张壳现象,导致混乱。
系统外运行案件的案号,由于新案件录入系统,又自动生成案号,所以案号出现重号。
4、没有严格执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信息更正、案件、线索删除、使用权限变更的规定,多口径向技术部门发指令。
案管部门主动介入和干预不够。
三、几点建议
对解决上述存在问题,笔者结合自身实践,提出几点建议:
1、加强基层院技术人才配备。
充实一些既能熟练掌握计算机知识又有检察工作知识的人员到技术、案管部门工作。
对现有检察人员特别是技术人员加大培训学习力度。
让他们全面掌握系统的开发理念、设计思路、主要功能、操作应用,确实提高操作系统的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建议上级院成立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专家组”到各基层院经常性巡回指导。
对权限配臵、登陆方式、印章使用等等逐一规范,扭转系统使用“夹生饭”的问题。
对各基层院梳理反映的其它问题集中逐个解决,防止问题堆积,应用卡壳。
3、进一步明确系统上线运行前受理的案件、立办的案件、初查的案件处理办法。
特别是明确案号、文书编号、审批、流转是否在系统中体现,如何体现,避免混乱。
4、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严格执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十三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五十五条关于信息更正、案件、线索删除、使用权限变更的规定。
技术部门应当坚持原则,不经审批或不符合审批程序的坚决不予执行后台操作,从源头上杜绝操作的随意性。
案管部门应当加大巡查管理力度,对系统的应用管理纳入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