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临床皮试操作制度
皮试结果判定管理制度
安阳市妇幼保健院
儿内呼吸科皮试结果判定管理制度
1、为患者实施皮试时,应在输液卡上需做药敏试验的药物
旁签名并注明看结果的时间,一般情况下,做皮试及判
定结果应由同一人完成;
2、做好皮试结果的准确判断,怀疑阳性时,应请示上级护
师或护士长共同判定,必要时做盐水对照,若患者拒绝
做盐水对照,按阳性对待;
3、发现皮试结果阳性,应及时告知医生及中主护士,同时
在患者的输液卡、医嘱单、体温单、病原一览表、床头
卡、病历夹、输液吊杆上做以药敏试验阳性标识,切记
及时完成,并做好交接班;
4、皮试阴性者,护士同样应将判定结果及时签在医嘱单上,
最迟本班下班前必须完成。
各班核对医嘱应认真,及时
堵漏,发现未签结果的皮试,应询问清楚后及时注明,
不可盲目代签。
儿内呼吸科
2015-5-5。
医院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管理制度_2
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的使用和判读,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根据有关要求, 结合医院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一、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以下均指皮内试验, 简称皮试)的主要目的, 是通过检测患者体内是否有针对该类药物及其代谢、降解产物的特异性IgE抗体, 预测发生Ⅰ型(速发型)过敏反应的可能性, 降低发生过敏性休克等严重过敏反应的风险。
二、使用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前是否需要进行皮试, 由医师基于以下适应证判定。
需进行皮试者, 应由医师开具皮试医嘱后进行。
(一)在使用青霉素类抗菌药物之前需常规做青霉素皮试。
(二)不在使用头孢菌素前常规进行皮试, 仅以下情况需要皮试: ①既往有明确的青霉素或头孢菌素Ⅰ型(速发型)过敏史患者。
此类患者如临床确有必要使用头孢菌素, 在获得患者知情同意后, 与过敏药物侧链不同的头孢菌素(见附表)进行皮试;②药品说明书中规定需进行皮试的。
有过敏性疾病病史, 如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特应性皮炎、食物过敏和其他药物(非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 应用头孢菌素前也无需常规进行皮试, 但应加强用药后观察。
(三)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的β内酰胺酶抑制剂复方制剂, 皮试适应证和方法可分别参照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药物。
(四)单环类、头霉素类、氧头孢烯类、碳青霉烯类、青霉烯类等其他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给药前无需常规进行皮试。
若这些类别药物的说明书要求使用前皮试, 参照头孢菌素类处理。
(五)氨曲南侧链结构与头孢他啶C7位侧链结构相同, 二者之间存在交叉过敏, 有明确头孢他啶过敏史患者应避免使用氨曲南。
三、皮试液配制(一)青霉素皮试液配制: 根据《药典临床用药须知》规定, 以注射用青霉素G或青霉素G皮试制剂稀释为500U/ml的皮试液。
(二)头孢菌素皮试液配制: 若确需进行皮试, 需将拟使用的头孢菌素加生理盐水稀释至2mg/ml浓度配制成皮试液。
药物皮试管理制度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皮内药物试验管理制度一、总则1、医护人员在使用药品前,应详细询问以往用药史,应用后有无过敏症状,个人及家属有无药物过敏史或变态反应性疾病,并明示记载于病历(电子病历)或医嘱处方上。
2、根据药物说明书,对于使用前要求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必须做药物过敏试验,试验结果记入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并于处方医嘱上显示;药物过敏试验阳性者,禁用或慎用该试验药物。
3、不同药物过敏试验的方法按“药品说明书”或“临床用药须知”具体制定。
4、在使用药物过程中,如发现皮疹、瘙痒、胸闷等过敏症状,应严密观察或及时停药,同时填写“药物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报药学部。
5、凡证实病人对某药物过敏,应及时告知病人和家属,并在病历上明显标记该药物过敏。
二、适用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10年版)必须做皮试的药物:青霉素钠注射剂、普鲁卡因青霉素注射剂、苄星青霉素注射剂、氨苄西林钠(注射剂、胶囊)、阿莫西林(片剂、胶囊、注射剂)、哌拉西林钠注射剂、磺苄西林钠注射剂、胸腺素注射剂、破伤风抗毒注射剂、抗蝮蛇毒血清注射剂、玻璃酸酶注射剂、α-靡蛋白酶注射剂。
2、药品说明书有规定必须做过敏试验的。
3、皮试药物分类:(1)一种是常规皮试药物,包括青霉素类(注射剂和口服剂型)、链霉素、破伤风抗毒素、盐酸普鲁卡因、有机碘造影剂等。
无论药品说明书中是否说明要做皮试,这些药物在使用前必须做皮试。
(2)一种是容易过敏的药品,而药品说明书中又要求做皮试的药品(非常规皮试药物):某些头孢菌素类药物(如头孢曲松钠、头孢哌酮钠、头孢唑琳钠等)、胸腺肽注射液(过敏体质者需做皮试)、鲑降钙素注射液(可疑对本品过敏患者应做皮试)、等。
(3)其它需要做皮试的药物还有:注射用玻璃酸酶、抗蝮蛇毒血清。
三、预防药物过敏须遵循以下原则1、减少药物过敏反应危害的有效办法是在使用前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详细询问病人过敏史,药物使用过程中密切观察病人的反应,出现异常反应及早发现,及早处理。
医院皮试管理制度
医院皮试管理制度一、概述皮试是指在临床用药前进行的一种药物过敏试验,主要目的是检测患者对某种药物的过敏反应,以避免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
医院作为临床药物应用的主要场所,必须建立健全的皮试管理制度,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临床科室,包括门诊、急诊、住院病房等。
三、皮试药物的管理1. 医院药品管理部门负责皮试药物的采购、储存和配发。
皮试药物应在药学部门进行管理,并按规定进行冷藏或冷冻保存,药品有效期即将到期时,应及时通知相关科室进行处理。
2. 临床科室的负责人要对皮试药物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
3. 皮试药物的配发应严格按照患者的医嘱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或调整用药剂量。
四、皮试操作规范1. 执行皮试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严格按照医院规定的皮试操作程序进行。
2. 执行皮试的医护人员应佩戴手套,并在操作完成后立即洗手。
3. 在进行皮试前,应充分了解患者的过敏史和病史,严格按照医嘱要求进行皮试操作。
4. 在皮试操作过程中,应随时观察患者的反应情况,一旦出现异常反应,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处理。
五、皮试结果的记录和报告1. 执行皮试的医护人员在操作完成后,应及时记录患者的皮试结果,并在患者病历中详细记录相关信息。
2. 针对皮试结果异常的患者,应及时向主治医师报告,并根据医嘱进行处理。
3. 医院应建立皮试结果的归档管理制度,确保皮试数据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六、患者教育和告知1. 在进行皮试前,应对患者进行相关的药物过敏知识教育,告知患者皮试的目的、过程和可能的风险。
2. 在进行皮试操作时,应告知患者皮试的结果及可能的后续处理方案,以及如何避免引起过敏反应的方法。
3. 对于皮试结果呈阳性的患者,应向患者详细解释,告知其对该药物的过敏反应,并避免再次暴露。
七、质量控制和评估1. 医院应定期对皮试操作过程进行质量评估,对医护人员的操作技能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皮试操作的规范和安全。
规范临床皮试操作制度
xxx关于规范青霉素类药物皮试的通知青霉素类药物皮试操作注意事项临床应用青霉素类药物时,较多出现过敏反应,包括皮疹、药物热、血管神经性水肿、血清病型反应、过敏性休克等。
各种给药途径或应用各种制剂都能引起过敏性休克,但以注射用药发病率最高。
过敏反应的发生与药物剂量的大小关系不明显,对本类药物高度过敏者,虽极微量也能引起休克。
过敏机制可能与青霉素本身、其分解产物或所含杂质有关。
临床在应用青霉素类药物前,应做青霉素皮试试验,皮试阴性者才可使用,对有青霉素过敏史患者,应选用其他抗菌药物治疗。
在使用青霉素皮试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在应用青霉素类药物前,应问清患者曾否用过青霉素类药物,有无过敏反应史。
对于无青霉素过敏史的患者,成人在7日内未用过青霉素者、小儿在3日内未用过青霉素者均应进行青霉素皮试。
2、患者曾有青霉素过敏或皮试强阳性史者,10年内不宜再做皮试,10年后也应谨慎。
3、皮试液是由青霉素G钠溶于等渗氯化钠注射液(500单位/ml),以无菌操作法制成,4℃下保存可用1周,室温则只限当日使用。
4、将皮试液0.05-0.1ml注于前臂肘内侧皮下内,等待20分钟观察结果,呈阴性反应时始可用药,阳性反应者禁用。
因青霉素皮试的准确率为60%,故有时虽皮试局部呈阴性反应,但患者有胸闷、头昏、哮喘、皮肤发痒等症状出现,也不应给予药物。
5、皮试本身也可能引起过敏性休克,皮试前应准备好必要的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等急救药品。
皮试期间对患者应密切观察,如发生休克,应立即肌注或皮下注射0.1%肾上腺素0.5~1ml(小儿酌减),必要时数分钟内重复注射一次或静脉注射。
6、皮试呈阴性者,在用药过程中也还有可能出现过敏反应。
因此在注射药物后,应严密观察患者20分钟,无不良反应发生方可离开。
7、对属于过敏体质者(如有荨麻疹、湿疹、支气管哮喘等过敏性疾病史者)必须用青霉素时,无论皮试和用药,均须十分谨慎。
8、青霉素类不同品种间存在着交叉过敏关系。
三查七对及各种皮试的做法
医护工作要点1、严格认真执行交班检查制度,要求做到四看、五查、一巡视。
1)四看:①看医嘱本:医嘱是否抄录,是否执行无误,三勾是否完整,有无留待执行的医嘱②看病室报告:包括全日患者流动情况,新入、重危、手术及有特殊病变患者的重要病情,各班次所给予的医疗处理及护理措施等是否记录正确,有无遗漏③看体温本:是否按规定测体温,有无高热或突然发热患者④看各项护理记录是否完整,出入量记录是否准确,有无遗漏或错误。
2)五查:①查新入院患者的初步处理是否完善,病情右特殊变化者是否已及时得到处理②查手术患者准备是否完善,各种需带去手术室的用物是否备齐③查危、重、瘫痪患者是否按时翻身,床铺是否平整无碎屑,患者有无褥疮④查大小便失禁患者处理是否妥善,皮肤、衣被是否清洁干燥⑤查大手术后患者创口有无渗血,敷料是否妥帖,是否排气排尿,引流管是否通畅。
各项处理是否妥善、及时、安全。
3)一巡视:对重危、大手术后及病情有特殊变化的患者,交接班人员应共同巡视,进行床旁交接。
除病情巡视外,接班者还需了解全病区患者的在位和去向,注意病区环境安全等。
4)各班都应按时集体交班,交班者应仔细检查回顾本班工作,防止遗忘治疗。
对特殊检查、用药及病情必须交接清楚,并为下一班作好充分准备。
接班者若有疑问,需及时询问、查清。
交接后,因交接不清,当查部查而发生的问题由接班者负责,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该交不交而发生的问题由交班者负责。
2、执行医嘱应准确无误。
1)医嘱书写,要做到六必须:①字迹必须清楚、规范②床号和姓名必须相符③药名、剂量、浓度必须正确④给予时间及用法必须明白⑤医师必须签全名,实习医师书写医嘱无带教老师签名视为无效⑥医师必须及时、有计划地下达医嘱。
2)护士转抄医嘱要实行对、抄、勾、对对:医嘱对病历牌及执行牌,床号、姓名是否相符抄:将医嘱转抄于执行牌和医嘱记录单伤勾:抄完每一项医嘱,在医嘱本伤记以红、蓝勾对:做完每一项医嘱都要在核对1次,注意是否转抄无误3)2人核对制度:医嘱转抄必需有专人负责,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东湖医院管理制度汇编之常用过敏试验皮试方法
东湖医院管理制度汇编之常用过敏试验皮试方法
一、青霉素过敏试验
1、部位:前臂掌侧中1/3和下1/3交界两旁。
2、皮试液的配制:20—50单位/0.1毫升。
3、皮试液的配制:
40万单位青霉素+2毫升生理盐水(20万单位青霉素+生理盐水1毫升)(80万单位青霉素+生理盐水4毫升)
从中抽出0.1毫升=2万单位+生理盐水0.9毫升,从中抽出0.1毫升=2000单位+生理盐水09亳升
从中抽出01亳升=200单位+生理盐水0.9毫升从中抽出01毫升=20单位
4、方法:用1亳升注射器,在注射部位做皮内注射,注出直径1CM 大小的皮丘.
5、注射皮丘20分钟之后看局部反应。
二、破伤风抗毒素(TAT)
1、部位:同青霉素皮内注射部位
2、方法:同青霉素
3、浓度的配制:1500单位/1毫升、用1毫升的注射器抽出0.1毫升,此0.1毫升+生理盐水0.9毫升=150单位/1毫升,从此浓度的溶液中抽出0.1毫升,作皮试液。
4、皮试20分钟后观察局部反应。
三、碘过敏试验:
1、用1毫升注射器抽取碘造影剂0.05—0.1毫升在皮内注射部位作皮内注射,对侧手臂用蒸馏水或生理盐水0.05毫升皮内注射作对照,10分钟后观察反映。
2、结果判定:注射处有10豪米大小的红斑和硬结,即为阳性反应,禁作造影检查。
四、普鲁卡因过敏试验:
1、试验方法:用0.25%普鲁卡因溶液0.1毫升在皮内注射部位做皮内注射。
另一侧手臂的掌侧用生理盐水0.1毫升对照20分钟观察反应。
2、结果判定:局部反应的观察标准与青霉素相同,如为阳性时不能使用普鲁卡因
内容仅供参考。
抗菌药物皮试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皮试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抗菌药物皮试管理,规避和减少抗菌药物使用中的风险和不良反应,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各类抗菌药物的皮试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磺胺类、利福霉素类等抗菌药物。
三、皮试条件1. 皮试适用于需要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特别是对于曾经发生过抗菌药物过敏反应的患者,皮试是非常必要的。
2. 皮试条件包括患者的病情、体温、过敏史、药物使用史等,皮试前需进行全面的评估。
四、皮试操作1. 皮试应由专业的医护人员进行操作,确保皮试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 皮试前需对患者进行充分的告知和征得患者的同意。
3. 皮试操作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避免交叉感染和误操作。
五、皮试结果1. 皮试结果的判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如医生或药师。
2. 皮试结果包括皮肤反应的大小、颜色、硬度等,必须进行准确的记录和归档。
六、皮试后处理1. 皮试后需对患者进行观察,密切关注患者的身体状况和皮试部位的变化。
2. 如出现异常情况,需及时向医生或药师报告,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调整。
七、皮试记录1. 皮试结果应及时进行记录,并进行归档保存。
2. 皮试记录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过敏史、药物使用史,皮试结果等信息。
八、皮试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皮试管理制度,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
2. 对参与皮试工作的医护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皮试工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九、抗菌药物使用1. 皮试结果阳性的患者应避免使用相应的抗菌药物,或者选择其他相应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2. 对于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需进行严密的监测和观察,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进行处理和调整。
十、制度执行1. 医疗机构应加强皮试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医护人员都能严格执行本制度。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应根据相应规定进行处理和追究责任。
十一、制度的完善1. 医疗机构应不断完善抗菌药物皮试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的调整和完善。
青霉素及头孢菌素类药物皮试方法指引
青霉素及头孢菌素类药物皮试方法指引护理部:为配合临床护理工作开展,本部门对目前临床上使用的青霉素及头孢菌素类药物皮试方法归纳如下,请护士操作时参考。
青霉素及青霉素类药物:使用前必须做青霉素皮试,阳性反应者禁用。
更换不同批号药物或停药三天以上时,必须重新做皮试。
青霉素类药物可用青霉素G钠皮试液进行皮试,也可用青霉素类原药稀释至0.25mg/ml(或按说明书规定浓度)做皮试。
头孢菌素类药物:青霉素皮试阳性或使用青霉素类曾发生过敏的病人慎用头孢菌素类药物,该类患者如必须使用头孢菌素类药物,应在使用前用头孢菌素类药物原液作皮试,因为已证实在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等 内酰胺类抗生素之间存在交叉过敏反应。
【青霉素过敏试验皮试液的配制及皮试方法】一、皮试液的配制1、含80万u青霉素瓶内注入4ml生理盐水,稀释为每毫升含20万u(A液)。
2、取0.1ml A液加生理盐水至1ml,每毫升含2万u(B液)。
3、取0.1ml B液加生理盐水至1ml,每毫升含2000u(C液)。
4、取0.25ml C液加生理盐水至1ml,每毫升含500u(皮试液)。
二、试验方法皮试方法及观察结果皮内试验:消毒前臂屈侧关节上2寸处皮肤,抽取皮试液约0.1ml作皮内注射(小儿注0.02~0.03ml),20分钟后,如局部出现红肿,直径大于1cm或局部红晕或伴有小水泡者为阳性(+);对于可疑阳性反应者,应在另一前臂用氯化钠注射液做对照试验。
【头孢菌素过敏试验皮试液的配制及皮试方法】一、皮试液的配制头孢菌素类药物皮试液浓度一般为0.5mg/ml (或按说明书规定浓度)。
由于药品规格不同,配制步骤不同,具体方法参考下表。
规格皮试液配制方法 0.25g/瓶①取0.25g 溶解于5ml 生理盐水 ②取A 液 0.1ml ,加生理盐水至1ml ③取B 液 0.1ml ,加生理盐水至1ml (A 液) (B 液)(皮试液)0.5g/瓶 ①取0.5g 溶解于10ml 生理盐水 ②取A 液 0.1ml ,加生理盐水至1ml ③取B 液 0.1ml ,加生理盐水至1ml (A 液)(B 液)(皮试液)1g/瓶 ①取1g 溶解于4ml 生理盐水 ②取A 液 0.2ml ,加生理盐水至1ml ③取B 液 0.1ml ,加生理盐水至1ml ④取C 液 0.1ml ,加生理盐水至1ml (A 液)(B 液)(C 液)(皮试液)1.5g/瓶①取1.5g 溶解于6ml 生理盐水 ②取A 液 0.2ml ,加生理盐水至1ml ③取B 液 0.1ml ,加生理盐水至1ml ④取C 液 0.1ml ,加生理盐水至1ml (A 液)(B 液)(C 液)(皮试液) 二、试验方法取皮试液0.05~0.1ml (含0.025~0.05mg ),皮内注射,观察方法和标准与青霉素过敏试验法相同。
药物过敏试验管理制度
药物过敏试验管理制度一、总则1、医护人员在使用药品前,应详细询问以往用药史,应用后有无过敏症状,个人及家属有无药物过敏史或变态反应性疾病,并明示记载于病历(包括电子病历)或医嘱处方上。
2、根据药物说明书,对于使用前要求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必须做药物过敏试验,试验结果记入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并于处方医嘱上显示;药物过敏试验阳性者,禁用或慎用该试验药物。
3、不同药物过敏试验的方法按“药品说明书”或“临床用药须知”具体制定。
4、在使用药物过程中,如发现皮疹、瘙痒、胸闷等过敏症状,应严密观察或及时停药,同时填写“药物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报药学部。
5、凡证实病人对某药物过敏,应及时告知病人和家属,并在病历上明显标记该药物过敏。
二、适用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05年版)必须做皮试的药物:细胞色素C注射液注射剂、降纤酶注射剂、青霉素钠注射剂、青霉素钾注射剂、青霉素v钾片剂、普鲁卡因青霉素注射剂、苄星青霉素注射剂、苯唑西林钠注射剂、氯唑西林钠(注射剂、胶囊、颗粒)、氨苄西林钠(注射剂、胶囊)、阿莫西林(片剂、胶囊、注射剂)、羧苄西林钠注射剂、哌拉西林钠注射剂、磺苄西林钠注射剂、胸腺素注射剂、白喉抗毒素注射剂、破伤风抗毒素注射剂、多价气性坏疽抗毒素注射剂、抗蛇毒血清注射剂、抗炭疽血清注射剂、抗狂犬病血清注射剂、肉毒抗毒素注射剂、青霉胺片片剂、玻璃酸酶注射剂、α-靡蛋白酶注射剂、鱼肝油酸钠注射剂2、药品说明书有规定必须做过敏试验的。
三、预防药物过敏须遵循以下原则1、减少药物过敏反应危害的有效办法是在使用前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详细询问病人过敏史,药物使用过程中密切观察病人的反应,出现异常反应及早发现,及早处理。
2、过敏性试验本身具有诱发严重过敏反应如呼吸衰竭、休克等的危险,试验过程中应严密观察病人反应,并做好急救准备。
3、过敏性试验结果具有临床参考价值,但存在假阳性或假阴性的情况。
皮试实验管理制度范文
皮试实验管理制度范文皮试实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皮试实验的管理,确保实验的安全、合法、科学进行,保护实验人员的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皮试实验室的管理,包括实验人员的资质要求、实验设备的标准、实验安全的措施、实验资料的记录和保存等内容。
第三条皮试实验是指在人体上进行的皮肤敏感性试验证明某一物质对人体的刺激作用,用以确定某一物质对人体产生过敏或过敏反应的能力和程度。
第二章实验人员的资质要求第四条皮试实验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具备医学和生物学等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二)熟悉皮试实验的基本操作技能,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三)了解皮肤科疾病和皮肤试验的相关知识,能够正确判断和处理实验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三章实验设备的标准第五条皮试实验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一)皮试针具: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良好的刺激和穿透性能;(二)皮试盒: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白色和彩色两种规格,在存放和使用时需注意防止受潮和污染;(三)电子皮试仪: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准确、稳定、可靠的性能;(四)实验台和工作座椅: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保证实验人员的舒适度和工作效率;(五)实验室温湿度控制设备:保持实验环境的恒温恒湿;(六)无菌操作台和实验室消毒设备:确保实验的无菌操作和消毒效果。
第四章实验安全的措施第六条皮试实验室应制定详细的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实验前的准备、实验操作的注意事项和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内容,确保实验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七条实验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了解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八条在进行皮试实验前,应进行试验物质的安全评估和毒性测试,确保实验物质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九条在实验过程中,应保证实验人员佩戴防护口罩、手套等防护设备,避免接触到试验物质,同时实验室应配备紧急救援设备,并保证有效的通风和除臭系统。
皮试医嘱核对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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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建立皮试医嘱核对制度,规范皮试医嘱的审核核对流程,降低皮试风险,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药房皮试规范制度及流程
蓋「药房皮试规范制度及流程」者,固非常事也。
蓋皮试,乃医者以观测病人对药物之耐受性也。
故医者行此术,必慎之至也。
其规范制度当广勘于医学之典籍,详核于古今医家之经验。
不可轻率行之,以免误伤人体。
然皮试之流程,尤宜严谨。
其初,须详察病人之病情和过敏史。
次乃选择合适之试验物质,并将其施于病人的皮肤上。
其后,则需不时观察病人之皮肤反应,详察其变化。
如有不妥,当及时止之,并记录其反应情况。
细心观察,以识其反应。
在皮试结束后,还应对其观察一段时间,以排除后遗症。
总之,对药房皮试规范制度及流程,不可马虎而行。
医者当谨守古训,精审医书,行之谨慎,以保患者之安全。
皮试室管理制度
皮试室管理制度一、皮试室管理制度的制定背景近年来,皮肤疾病的发生率逐渐增加,皮肤科的工作负担也越来越大。
而在皮试室这样一个特殊的部门,患者常常处于容易受感染的状态,因此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医疗质量,维护医院形象。
二、皮试室管理制度的内容1. 皮试室的设置皮试室应该设置在通风良好、温度适宜的地方,装有空气净化设备,以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健康。
2. 人员配置皮试室的医师和护士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掌握皮肤科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确保能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3. 患者登记与随访在接诊患者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患者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病史、过敏史等,以便及时做出正确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并在患者治疗结束后,及时进行随访,了解患者的康复情况。
4. 医疗器械管理所有医疗器械必须定期进行消毒和维护,保证器械的清洁和安全。
5. 药物管理皮试室必须建立药物管理台账,每一批药物进货都必须记录并备查,确保药物的来源和使用合法合规。
6. 废物处理皮试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分类、贮存和处理,以确保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7. 突发事件处理在发生医院感染事件、火灾等紧急情况时,皮试室必须按照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确保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8. 知识更新与培训皮试室的医护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相关知识更新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保证医疗质量。
9. 管理评估皮试室必须定期进行管理评估,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和工作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改进。
10. 心理疏导皮试室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心理疏导能力,处理患者的情绪问题,提供专业的服务。
以上就是我对皮试室管理制度的一些思考和建议,我相信只有建立起一套严谨完善的管理制度,才能提高医疗质量,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感谢您的阅读!。
药品皮试管理制度
皮试药品管理1. 根据药物说明书,对于使用前明确要求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在电脑中该药物条目呈彩色,提示使用前,必须做药物过敏试验,试验结果进入病历(包括电子病历),并于处方、医嘱上显示;过敏试验阳性者,不得使用。
2. 医护人员在使用药品前,应详细询问以往用药史、过敏史,个人及家属有无变态反应性疾病,并明示记载于病历(包括电子病历)或处方、医嘱中。
3. 不同药物过敏试验的方法由药剂科按药品说明书等药学资料具体制定,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
4. 进行皮试,护士应将皮试判定结果在处方中标注,“皮试阳性”印章为红色,“皮试阴性”印章为蓝色;对于没有进行过敏判定或判定结果为“皮试阳性”的处方,收费处不得收费,药房不得发药。
5. 过敏试验结果存在假阳性或者假阴性的情况。
过敏试验阴性的病人用药过程仍需密切观察,并做好急救准备。
如发现皮疹、瘙痒、胸闷等过敏症状,应严密观察或及时停药,同时填写“药物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报药剂科。
6. 凡证实病人对某药物过敏,应及时告知病人和家属,并在病历上明显标记该药物过敏。
附:我院需皮试药品目录、《破伤风抗毒素/ 抗蛇毒血清脱敏注射知情同意书》附1:我院皮试药品目录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皮试药品目录附2:《破伤风抗毒素/抗蛇毒血清脱敏注射知情同意书》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破伤风抗毒素/抗蛇毒血清脱敏注射知情同意书科室/病区:门诊号/住院号:姓名:年龄:性别:尊敬的患者:您好!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希望理解并积极配合。
经我院诊断,您患(疾病),需要对您注射。
该注射液是一种免疫马血清,进行对于机体是一种异性蛋白, 具有抗原性, 注射后可能引起过敏反 应。
我院在注射前先进行了皮试,您的皮试结果为阳性,因此, 需要对您进行脱敏注射。
脱敏注射法是对过敏试验阳性者进行多 次小剂量注射药液的方法。
在脱敏注射中或者之后, 我院会严格 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注射和护理, 但由于药物的特性和患者的 体质不同,仍有发生过敏反应的可能,如气促、发绀、荨麻疹或 过敏性休克等,甚至死亡。
皮试实验管理制度
皮试实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皮试实验管理,保障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皮试实验的实验室,实验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皮试实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实验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实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实验室负责人应当主持皮试实验管理,对实验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实验活动的规范进行。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实验室应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才可进行皮试实验活动,负责人应当定期对实验人员进行防护知识和实验操作规程的培训,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
第六条实验人员应满足相关岗位要求,持有相应的证书和资质,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不得有皮肤病等相关疾病。
第七条实验人员在进行皮试实验过程中,应穿戴专门的实验防护服装,佩戴适当的防护用品,遵守实验操作规程,保证实验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八条实验室应配备完善的实验设备和仪器,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实验室应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药品,并进行专门培训,保证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处置并提供急救服务。
第十条实验室应定期进行环境检测和卫生消毒,确保实验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第四章实验管理第十一条实验前,应制定详细的实验方案和操作程序,确保实验活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十二条实验过程中,应注意实验人员的用药情况和反应变化,及时记录实验数据和结果,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在实验结束后,应对实验环境和设备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实验记录和试验样品的储存,建立相关档案和资料。
第五章事故管理第十四条实验实验室应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培训实验人员在发生意外情况时,应如何快速有效地处理和求救,保障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五条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保障实验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应对实验环境和设备进行检测和修复,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和总结,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防止再次发生。
(部分药物皮试)
(3)室内布局合理,清洁区、污染区分区明确, 标志清楚,物品摆放整齐,符合无菌物品放置 要求。定期清洁整理物品柜。
(4)无菌物品必须一ຫໍສະໝຸດ 一用一灭菌。常用无菌 敷料罐应每天更换并灭菌;打开无菌物品包 (容器)要注明开启时间,有效使用时间不超 过24小时。按时清理过期物品。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质, 安瓿、注射液瓶有无裂痕。有效期和批号不符合要求 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3)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查对后方可执行。
(4)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 毒、麻、限制药时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5)发药、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检查, 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时清倒医疗垃圾和清洗污物桶。配药室每天紫 外线空气消毒2次。
8、药物有专人保管。盛口服药用统一规格药瓶, 瓶签清洁、规范,有中英药名、剂量。不同种 类、剂量、颜色的药片不能混放。
9、余及时退还,根据临床需要保存一定数量的 基数,常用针剂数量超过5盒、贵重针剂超过 一天以上用量应加锁专人保管,防止药物失窃。
5、抽出的药液、开启后的静脉注射用无菌溶
液必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不得使用;启封 抽吸的各种溶酶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
6、治疗车上物品应排放有序,上层为清洁区, 下层为污染区;进入病室的治疗车应配有快速 手消毒剂。
7、保持室内地面清洁,每天最少湿式拖地二 次,随脏随扫。药疗室台面、治疗车和无菌盘、 酒精瓶和架保持清洁,每天用消毒液抹拭。及
10、配药用具、用后药杯定期清洁消毒, 药柜、药盘每周清洁一次。药柜定期整 理,药房送来的药物每天整理归档,无 过期变质药品。
11、冰箱每周清洁整理一次,保持清洁, 药品放置有序。无私人物品。
皮试的相关规章制度
皮试的相关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规范皮试工作,保障参与者的安全和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皮试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
二、皮试活动的申请1. 所有单位和个人进行皮试活动前,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经审批批准后方可进行。
2.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计划、参与者名单、实施方案等,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夸大虚假。
三、参与者的权益1. 参与者有权了解活动的具体内容、风险和安全保障措施,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参与。
2. 参与者在活动中有权拒绝接受任何可能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的试验品。
3. 参与者有权在活动进行过程中保留意见、提出建议,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对待并及时处理。
四、实施过程管理1. 所有进行皮试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活动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布置、材料准备、应急预案等。
2. 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必须确保试验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不得使用任何可能对参与者造成伤害的试验品。
3. 参与者在接受试验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或违规行为。
五、活动结束后的处理1. 活动结束后,必须对试验品残留物、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造成环境污染。
2. 参与者在活动结束后出现异常情况,单位和个人必须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主管部门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活动、限制活动范围、罚款、吊销相关资质等。
2. 参与者对违规行为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主管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期限为三年。
2. 对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主管部门所有。
以上就是关于皮试的相关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所有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确保皮试活动的安全、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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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关于规范青霉素类药物皮试的通知
青霉素类药物皮试操作注意事项
临床应用青霉素类药物时,较多出现过敏反应,包括皮疹、药物热、血管神经性水肿、血清病型反应、过敏性休克等。
各种给药途径或应用各种制剂都能引起过敏性休克,但以注射用药发病率最高。
过敏反应的发生与药物剂量的大小关系不明显,对本类药物高度过敏者,虽极微量也能引起休克。
过敏机制可能与青霉素本身、其分解产物或所含杂质有关。
临床在应用青霉素类药物前,应做青霉素皮试试验,皮试阴性者才可使用,对有青霉素过敏史患者,应选用其他抗菌药物治疗。
在使用青霉素皮试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在应用青霉素类药物前,应问清患者曾否用过青霉素类药物,有无过敏反应史。
对于无青霉素过敏史的患者,成人在7日内未用过青霉素者、小儿在3日内未用过青霉素者均应进行青霉素皮试。
2、患者曾有青霉素过敏或皮试强阳性史者,10年内不宜再做皮试,10年后也应谨慎。
3、皮试液是由青霉素G钠溶于等渗氯化钠注射液(500单位/ml),以无菌操作法制成,4℃下保存可用1周,室温则只限当日使用。
4、将皮试液0.05-0.1ml注于前臂肘内侧皮下内,等待20分钟观察结果,呈阴性反应时始可用药,阳性反应者禁用。
因青霉素皮试的准确率为60%,故有时虽皮试局部呈阴性反应,但患者有胸闷、头昏、哮喘、皮肤发痒等症状出现,也不应给予药物。
5、皮试本身也可能引起过敏性休克,皮试前应准备好必要的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等急救药品。
皮试期间对患者应密切观察,如发生休克,应立即肌注或皮下注射0.1%肾上腺素0.5~1ml(小儿酌减),必要时数分钟内重复注射一次或静脉注射。
6、皮试呈阴性者,在用药过程中也还有可能出现过敏反应。
因此在注射药物后,应严密观察患者20分钟,无不良反应发生方可离开。
7、对属于过敏体质者(如有荨麻疹、湿疹、支气管哮喘等过敏性疾病史者)必须用青霉素时,无论皮试和用药,均须十分谨慎。
8、青霉素类不同品种间存在着交叉过敏关系。
青霉素过敏的根源主要在于其分解产物或所含杂质,其中所含青霉烯酸、青霉噻唑等是主要的致敏原。
目前应用进口的高品质青霉素类药物是不作皮试的,这在西方的多数国家亦成惯例。
鉴于国产药物因不同工艺流程所含致敏物的种类与数量不同,使用不同种青霉素(如氨苄青霉素,阿莫西林等)不宜一律应用青霉素G盐替代皮试,临床用哪种青霉素类药物就用哪种药物做皮试。
用药中途更换不同厂家或同一厂家的不同生产批号的药物时亦应重新皮试,以保证安全。
9、皮试液宜用生理盐水,而不可应用注射用水。
因后者可使青霉素产生青霉烯酸,不仅局部刺激性强,还易与血浆蛋白结合形成青霉素噻唑蛋白,诱致过敏反应。
10、做皮试前的皮肤消毒常规用75%乙醇,如果患者对乙醇过敏,可采用生理盐水消毒,禁用碘剂。
11、青霉素药物可透过胎盘、进入乳汁,其主要排出途径是尿液。
因此可能在母婴间引起交叉过敏反应,应予注意。
12、使用青霉素皮试液时应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管,不得只换针头不换针管。
原则上每个病人均应先开出皮试用药、皮试用生理盐水,皮试结果阴性后,再开出治疗用药。
(参考来源:《新编药物学》第17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国家处方集)
附件
头孢菌素类药物皮试操作注意事项
目前,对于头孢菌素类药物是否需要进行皮肤过敏试验,在我国药品说明书和参考书中有多种描述,鉴于头孢菌素类药物自身特点,以及使用中存在严重过敏反应的可能性,在参考《新编药物学》第17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国家处方集)的基础上,就头孢菌素类药物的皮试问题,归纳如下几点注意事项,以供参考:
1. 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或青霉素胺过敏者也可能对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
两类药物间呈现不完全的交叉过敏反应,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患者应用头孢类时需谨慎,应根据患者情况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应用。
如果患者对青霉素类一般过敏,可根据病情慎重地选用头孢类抗菌药物,使用前需用所选品种进行皮试,皮试阴性方可使用;如果患者对青霉素类有过敏性休克史,应禁用头孢类抗菌药物。
2、患者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
对一种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应禁用于所有头孢类药物。
3、头孢菌素用前是否要做皮试,无统一规定。
如药品说明书上明文规定使用前需做皮肤过敏试验的,则必须做皮试,皮试液参考浓度300~500μg/ml,注射量为0.1ml。
皮试结果的判断参见青霉素皮试的规定。
如说明书上未明确规定,则需根据患者是否为过敏体质、既往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史等情况综合考虑是否进行皮肤过敏试验。
4、如果需进行头孢类抗菌药物皮肤过敏试验,必须使用原药配制的皮试液进行皮试,不能用青霉素皮试液代替,也不能用某一种头
孢菌素配制成皮试液做所有头孢类抗菌药物的皮肤过敏试验。
5、临床使用头孢类抗菌药物,必须仔细询问病人药物过敏史,不管是否进行皮肤过敏试验,或皮肤过敏试验阴性,在首次使用后的0.5~1 h内应严密观察,一旦出现过敏反应征兆,应迅速处理。
过敏反应虽然难以预测,但发生后处理不当或没有相应的救治措施,医院要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注意事项
各科室要严格执行上述皮试操作,特别是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管,不得只换针头不换针管,对开出皮试用药病人不理解的,接诊医生、护士要做好解释工作。
各科室科主任、护士长为直接责任人,对科室执行情况做好监管,医务部、护理部、质管科、感控科、药剂科等要定期联合检查执行情况。
执行不到位对直接责任人追责。
有特殊情况,按照“不良事件上报制度”上报医务部备案,未上报而出现不良后果者,对直接责任人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