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指令执行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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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本文叙述了新疆航飞机维修基地工程指令的接收、处理与反馈执行过程。为新疆航飞机工程指令执行的管理提供依据和程序准则。
2.0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新疆航飞机维修基地。
3.0 职责
质量管理处负责工程指令的接收、监控、反馈。生产技术处负责工程指令的处理。生产技术处将工程指令复印一份加盖控制号后发航空器材处。
4.0 管理程序
4.1 工程指令的接收与处理:
a)质量管理处质量管理室质量管理工程师接收到工程指令后,及时进行登记,原件归
档保存,编制“工程指令执行情况反馈单”随工程指令复印件一并转发生产技术处
工程技术室资料技术员。
b)生产技术处工程技术室主管工程师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工程指令航材准备反馈单”,
发航空器材处航材计划室计划业务员。
c)航材计划室计划业务员依据工程指令的要求负责组织订货或送厂改装。
4.2 工程指令的准备:
a)航空器材处计划业务员在接到“工程指令航材准备反馈单”后一个月内,将航材落
实情况向生产技术处工程技术室主管工程师反馈。
b)如果发生不正常情况,航空器材处计划业务员立刻填写“工程指令航材不正常反馈
单”,向生产技术处工程技术室主管工程师反馈。
c)生产技术处工程技术室主管工程师在接到“工程指令航材不正常反馈单”后,如需
要修改“工程指令航材准备反馈单”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并答复。
d)航空器材处计划业务员在航材到货后按“工程指令航材准备反馈单”的要求及时向
生产技术处工程技术室主管工程师反馈。
4.3 工程指令的执行与反馈:
a)生产技术处生产计划室生产计划员在安排执行前五个工作日,向航空器材处计划业
务员发出“生产准备通知单”落实航材到货情况。
b)生产技术处生产计划室生产计划员根据生产及航材到货情况安排工作指令单的具体
执行工作,各相关执行单位按照“工作指令单”完成要求的工作。
c)在“工作指令单”返回生产技术处生产计划室资料技术员后,生产技术处生产计划
室资料技术员及时通知生产技术处工程技术室主管工程师,生产技术处工程技术室
主管工程师负责在五个工作日内填写“工程指令执行情况反馈单”向质量管理处质
量管理室质量管理工程师反馈。
d)质量管理处质量管理室质量管理工程师负责对工程指令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负
责及时向机务工程部系统管理工程师反馈工程指令完成情况。
4.4 需要延期执行的工程指令必须按以下要求反馈:
a)涉及适航指令内容的工程指令必须在完成期限的50天前,由航空器材处计划业务
员向生产技术处主管工程师报告,生产技术处主管工程师在45天前向质量管理处
报告,质量管理处质量管理工程师在40天前向机务工程部系统管理工程师申请。
b)不涉及适航指令内容的工程指令必须在完成期限的15天前,由航材处计划业务员
向生产技术处主管工程师报告,生产技术处主管工程师在12天前向质量管理处质
量管理工程师报告,质量管理处质量管理工程师在10天前向机务工程部系统管理
工程师申请。
5.0 相关文件
《维修工作单工作规范》
《航材计划管理工作规范》
6.0 质量记录
6.1 工程指令执行情况反馈单
6.2 工程指令航材准备反馈单(送修项目)6.3 工程指令航材准备反馈单(准备项目)6.4 工程指令航材不正常反馈单
6.5 生产准备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