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抗法现象的法律分析及对策
暴力执法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客 观 的现 实原 因 。暴 力执 法 行 为 严 重 侵 犯 相 对 人 的 合 法权 益 ,违 背法 律 的 基 本 价 值 ,损 害 法律 的 威 信 ,扰 乱社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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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执法的成 因及对策研究
者 的暴 力行 为更 加疯 狂 , 以至 于发 生流 血 冲突事 件 。 无可 否认 ,国家 的繁荣 ,社会 的安 定 固然 离不 开 管 理与被管理的法定秩序 ,但过分强调命令 、 服从的 这与 和谐社 会 的价值 目标 是格 格 不入 的 。 ( 执 法成 本越 来越 高 , 加 了纳 税人 的 负担 。 权 力 运行 程式 ,社 会就 会 形成 唯权 力模 式 。正 是 这 2) 增 为 了使 执 法活 动J. 开展 ,从 容 面对 “ JN O  ̄ 暴力 ”抗 法 种权 力 思维 ,才 导 致权 力 寻租 和权 力 滥用 现象 的产
收稿 日期 :20 — 9 2 090—4 作者简介:曾鹏 ( 9 7 ) ,湖北宜昌人 ,在读博士 ,三峡大学政法学院讲师 ,主要从事宪法 与行政法学研究 ; 17 一 ,男 江敏 ( 9 5 ) ,湖北孝感人 ,湖北 省孝感县人 民法 院法官 ,主要从事行政法与民事诉 讼法研究 。 1 8一 ,女
2 .暴力 执法 的社会 危 害
暴力 执法 现象 的产生 ,严 重 背离 了和谐 社 会构
建 的 目标 ,危 及 到社 会稳 定 和政 民关 系 ,进而影 响
语 言暴 力表 现为 辱 骂 、恐 吓 、威 胁 等言语 攻 击 。行 党 和政 府在 人 民心 目中的形象 。本 人认 为 ,暴 力执
暴力抗法情况汇报
暴力抗法情况汇报
近年来,暴力抗法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和法治环境。
以下将对
近期暴力抗法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近期暴力抗法情况主要集中在一些特定领域,如城市管理、交通执法、
群体性事件等。
在城市管理中,一些违规商贩和非法占道经营者对城管人员进行暴力抗法,甚至发生了肢体冲突和冲撞车辆的情况。
在交通执法中,一些违章驾驶者和非法运营车辆司机对交警进行暴力抗法,严重干扰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此外,一些群体性事件中也出现了暴力抗法的情况,如部分示威游行活动演变成了暴力冲突,给社会治安造成了严重影响。
其次,暴力抗法行为的背后往往存在多种原因。
一方面,一些暴力抗法行为是
由于当事人对执法部门的不满情绪所致,认为执法不公或者执法过于严厉,导致了情绪失控而采取暴力手段进行抗议。
另一方面,一些暴力抗法行为也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及其利益相关,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或保护非法利益,采取了暴力抗法的手段。
针对暴力抗法情况,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以应对和解决。
首先,加强
执法部门的培训和装备,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和能力,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保护,确保他们能够依法履职,维护社会秩序。
其次,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引导他们理性表达诉求,不采取暴力手段进行抗议。
再次,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加大对暴力抗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暴力抗法行为的违法当事人,维护社会法治。
总的来说,暴力抗法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秩序和法治环境,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和及时应对。
我们要深入分析暴力抗法行为的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秩序,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暴力抗法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题目:当今社会群众对执法机关执法过程中不满的原因以及对策原因之一:部分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守相关的程序,没有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沟通,事后有总结。
执法之前没有计划,主要表现为执法的随意性较大,从而造成群众对执法过程客观性、公正性的怀疑,形成对执法的抵触心理。
事中无沟通,主要表现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缺乏人性化的执法理念,再加上部分执法人员本身素质不高,态度不好,从而在执法过程中缺乏与群众的互动交流,极容易造成相互之间的误解。
事后无总结,主要表现为执法过程与执法方法简单粗暴,单纯追求达到执法的目的,而不做好善后工作,忽视可能造成的隐患,没有为下次执法及执法影响做好良好的铺垫,给以后的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对策:一是制定合理的执法程序,建立一套完整的执法体系及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努力做到执法环节的“公开、公平、公正”,对执法对象一视同仁,不偏不倚;二是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完善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体现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依据程序执法;三是加大对执法程序的监督,要建立完整的监督体系制度。
首先是执法完成后要总结相关的经验教训,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其次是做好执法的善后工作,预防执法后风险的发生,同时为今后多次执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再次是形成以内部纪律监察委员会为主,外部相关部门为辅的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监督体系,使执法环节真正做到透明、客观、公正。
原因之二:执法过程公开性的缺乏。
缺乏面向社会,面向公众,面向当事人广泛的公开,重点是缺乏对执法理念、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的宣传解释。
对策:一是加大向社会进行执法过程等宣传的力度,可以采取讲座、传单、条幅等形式,有针对性的对不同社会群体采用不同的宣传方式。
对社区居民,可以开展“普法进社区”活动,给广大的人民群众就执法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解答,尤其是关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更是要耐心解答,认真回复。
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及对策
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及对策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城市管理也成为了社会的重要问题。
城管执法是指城市管理人员对城市的管理和治理进行监督和控制的行为。
然而,在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现象频繁出现,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探讨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和应对措施。
一、暴力抗法的原因1. 缺乏有效的沟通城管执法中,对于问题的出现,城管人员往往采取了一种“只管不问”的态度。
在没有与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的情况下,城管人员往往会采取高压手段强制执行法律,这样会引起当事人的强烈反感,进而导致暴力抗法。
2. 缺乏专业知识和执法规范城管执法人员大多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和教育,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和执法规范。
当他们对待问题的时候,往往会出现误判和不当处理现象,这样就会引起当事人的强烈反感,甚至出现暴力抗法。
3. 缺乏合理认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城管人员往往对问题的本质没有足够的理解,不够客观公正,处理问题的时候过于武断,往往只重视表象而忽略了问题的根源。
这样就会导致当事人不满意,甚至出现暴力抗法的情况。
二、应对措施1. 加强沟通和协调城管执法人员应该在工作中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和协调,了解当事人的需求和诉求,多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积极解决问题,并鼓励当事人向他们反映问题。
2. 提高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城管执法人员应该具有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参加相关的专业培训和教育,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执法标准,提高自己的执法能力。
3. 促进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良好关系城管执法人员应该与当地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了解当地的文化习惯和风俗习惯,关注当地的问题,加强社会管理。
4. 加强城管执法监管政府应该加强对城管执法的监管,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对执法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减少执法的不规范和不公正现象。
结语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工作的基础,加强城管执法监管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
如果城管执法人员能够加强沟通和协调,提高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保持良好的关系,加强监管,则暴力抗法现象将逐渐减少,社会发展将会得到更好的保障。
威胁法律权威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男,35岁,某市某区居民。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某区公安局刑事拘留。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多次采取过激行为,严重威胁法律权威,影响司法公正。
二、案件经过1. 案发经过2019年5月,张某因琐事与邻居王某发生争执,双方发生肢体冲突。
在冲突中,张某用拳头猛击王某头部,导致王某受伤。
王某报警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2. 审理过程中张某的行为(1)庭审前,张某多次与法官、检察官进行私下接触,试图通过关系影响案件审理。
(2)庭审中,张某当庭辱骂法官,打断审判长讲话,严重扰乱法庭秩序。
(3)在案件审理期间,张某通过社交媒体发布虚假信息,诋毁法官、检察官,恶意抹黑司法机关形象。
三、法律分析1. 张某的行为构成威胁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威胁法律权威的行为,是指故意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张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多次采取过激行为,严重威胁法律权威,扰乱法庭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威胁法律权威。
2. 张某的行为构成扰乱法庭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是指故意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张某在庭审中辱骂法官,打断审判长讲话,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其行为已构成扰乱法庭秩序。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威胁法律权威和扰乱法庭秩序,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五、案例分析1. 案件特点本案中,张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多次采取过激行为,严重威胁法律权威,影响司法公正。
案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被告人具有明显的威胁法律权威的故意;(2)被告人行为具有明显的扰乱法庭秩序的性质;(3)被告人行为对司法公正造成了严重影响。
2. 案件启示本案的发生给我们带来了以下启示:(1)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使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2)完善司法制度,确保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3)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威胁法律权威、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运政执法中暴力抗法的成因与解决方法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浅谈运政执法中暴力抗法的成因与解决方法“暴力抗法”从字面上理解,可以发现它实际上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在目的上,是为了逃避法律,即阻止执法部门实施法律规定的内容;在手段上,则是放弃其他社会危害性相对性较小的方式,而公然使用暴力方式实施抗法行为。
暴力抗法是近年来各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常遇到的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
具体到运政部门来讲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违法个体与运政执法人员的对抗。
这种暴力抗法行为通常发生在查处一些违法经营的个体之时,由于相对人法律意识淡薄及存在侥幸心理,当运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其非法营运的车辆执行暂扣时,往往遭遇到强行冲关甚至是暴力对抗行为2、非法群体与运政执法人员的对抗在车站、码头周边或货运集散地,非法营运的二轮摩托车,无证车辆往往三五成群、守望相助。
一旦遇到运政执法部门的检查或者查处就相互通知,迅速聚集。
采用谩骂、拦车,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等方法阻挠执法、抗拒执法。
这种方式具有极大的危害。
3、不明真相的群众与运政执法人员对抗这是一种“软暴力”现象,违法人员利用老、弱、病、残、孕等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暴力执法的成因及其对策
暴力执法的成因及其对策暴力执法的成因及其对策学生:吴泽磊指导老师:黄珣专业:城市管理与监察(建筑法律事务方向)中文摘要:我国现在正在积极构建和谐社会,而在我们行政机关执行任务时,存在很多暴力执法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在这些暴力执法背后暴露了我国政府执政理念、权利制约、以及法律和政策的决策、出台、运行、反馈与纠错机制等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缺陷。
暴力执法是一种严重的行政违法行为,暴力执法行为严重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违背法律的基本价值,扰乱社会秩序、破坏政府形象,阻碍和谐社会的构建。
转变执政理念、建立完善的制度控权体系,加强立法,是控制暴力执法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暴力执法成因危害对策行政执法是指建立在近代国家权利力的立法、执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础上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动。
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制度,它对于保障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行政权力的有效运作乃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的维护都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由于行政强制执行是以强制为主要特征的,因此,该项制度设置是否合理和必要,运行是否适当也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基本权利。
为此,规范和限制行政强制执行权力成为很多国家行政法近几十年的重要课题之一。
我国经过近二十年的法制实践,各行政管理领域的强制执行制度已初步建立。
首先,在主体上,形成了“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例外”的特有执行模式。
其次,在手段上,直接强制似远远多于间接强制。
再次,在程序上,则以法院“非诉讼化”的“申请与形式审查”为主要形式。
最后,在监督与救济方面,则以行政复议、诉讼与国家赔偿为主要途径。
但是,制度的初步建立既不意味着其合理性得到肯认,也不意味着法治化程度得到提高。
相反,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实践来看,目前还存在着大量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统一立法,执行权限模糊,手段混乱,程序不健全,行政决定的执行缺乏力度等,这些问题亟待统一立法解决。
暴力抗法反思报告范文
暴力抗法反思报告范文一、引言暴力抗法是一种违法行为,违背了社会秩序和法律法规,对个人、家庭以及整个社会都带来了严重的伤害。
本文立足于反思暴力抗法的原因和影响,通过对暴力抗法现象的分析,探讨解决之道,希望能促使人们意识到暴力抗法的错误性,增强法治意识,共建和谐社会。
二、暴力抗法的原因1.社会问题积累当代社会存在着各种问题,如贫富差距扩大、社会公平不断缩小、腐败问题日益严重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更多的人对社会秩序失去信心,产生了暴力抗法的心理。
2.个人利益受损一些人在追求个人利益时,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事,而是通过暴力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他们的行为不仅伤害了他人的利益,也对社会秩序造成了破坏。
3.法治意识不强暴力抗法现象的背后反映了一部分人对法律的无知或者是对法律的轻视。
这种无知或轻视导致了暴力抗法行为的发生。
如果每个人都能够增强法治意识,并尊重法律,那么暴力抗法的现象将会大大减少。
三、暴力抗法的影响1.社会秩序恶化暴力抗法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给社会带来了混乱与不安。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只有人人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社会秩序才能得以维护。
2.人民的权益受损暴力抗法行为一方面伤害了他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那些纵容暴力抗法行为的人利益受损,他们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也付出了代价。
3.社会发展受阻法律是社会发展的保障,只有依法行事,社会才能实现公平、公正和公开,进一步推动社会的发展。
暴力抗法行为的发生阻碍了社会的进步,给各个领域的健康发展造成了阻碍。
四、解决暴力抗法的途径1.加强法律宣传教育通过加强法律宣传教育,使每个人都明白法律的重要性和法律对于社会的作用。
只有当人们真正理解法律的意义,才能形成共同尊重法律的良好氛围。
2.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严惩暴力抗法行为,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使触犯法律的人付出代价。
同时,要加强法律的实施和监督,确保法律能够切实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暴力抗法的调查及分析
竹山县人民法院关于对暴力抗法事件的调查与分析暴力抗拒法院执行是指在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个人以及案外人无视法律尊严,公然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阻止执行人员(包括协助执行人员)执行职务的违法法罪活动,简称暴力抗法。
主要表现在冲击执行现场、围攻殴打执行人员、毁坏执行装备等。
暴力抗法事件,是多年来存在于法院执行工作中的一大顽症,它严重威胁着执行干警的人身安全,影响和制约着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极大地损害了人民法院的权威,破坏了国家的法制形象。
竹山县人民法院作为全国人民满意人民法院,也不同程度的存在暴力抗法事件和暴力阻挠法院执行和诉讼事件的现象。
一、暴力抗法的现状1、暴力抗法情况。
竹山法院真正意义上的暴力抗法事件并不多,从2004年以统计情况看,真正意义上的暴力抗法事件只发生过两起。
一起是2005年7月22日,竹山民法院城关法庭在向被告黄龙福、薛申梅夫妇二人送达判决文书时遭到当事人及其亲属的辱骂、围攻与殴打。
一起是2006年11月29日,竹山法院官渡法庭法官熊彩平、刘东辉、余云国找被执行人熊国祥执行时,被执行人不仅拒绝履行确定的义务,还挥舞菜刀将执行法官刘东辉的左手砍伤。
2、抗拒执行造成法官身体受到损伤的情况。
抗拒执行造成法官身体受到损伤的事件在竹山法院时有发生。
据不完全统计三年来全院共发生此类事件30余起。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衣服被扯破,身体被抓伤、咬伤、打伤的情况第年都会发生10余件。
3、法官及其亲属遭到暴力威胁、语言恐吓的情况。
法官亲属受到案件当事人威胁、恐吓的事件在竹山法院尚无记录,但法官特别是执行法官遭到暴力威胁、语言恐吓的事情也是时有发生的。
据不完全统计自2004年以来,竹山法院有10余名法官遭到案件当事人20余次暴力威胁或语言恐吓。
如该院执行局在执行李红兵财产分割一案中,李红兵因对执行局执行法官不满遂于2005年月日早上,在该院执行法官南金俭上班路上将其拦下,封住其领口,对其进行辱骂,威胁。
关于现阶段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思考
关于现阶段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思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者”,顾名思义,就是现在社会中为了有效管理一个城市、为公共服务部门的一个群体,俗称“城管”。
但是就是这么一个为公共服务的群体,非但没受到应有的尊重,而且还屡屡遭遇“暴力抗法”。
如何有效遏制城管的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已经刻不容缓,而且遏制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也已经成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
1遏制暴力抗法的重要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管理工作也越来越重要,但是相应的也越来越难做。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者和那些无证经营小商小贩的对立矛盾也越来越尖锐,随之产生的就是越来越多的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
暴力抗法的产生不仅仅影响了当今社会的和谐环境,也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不好的影响,使得城市管理工作人员在管理城市执法过程里有了一定的难度,所以,造就和谐美丽的城市,如何能更好和谐地管理城市中的方方面面,遏制暴力抗法已经刻不容缓。
暴力抗法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暴力抗法是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在开展行政执法过程中遭到被管理者的辱骂、殴打、集体起哄、围攻、强行夺取被扣没物品等行为。
情节性质严重的将直接构成妨害公务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那些无照经营的无证摊贩为了生存,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打游击”,稍不注意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抓到了就要受到暂扣经营物品的处罚,有些小商小贩全部家当就是一辆三轮车加上车上的货物,一旦遇到此类小商小贩,就会妨碍正常执法,一旦暴力抗法事件发生,那么影响是重大的,不但影响了政府的形象,还会给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和小商小贩自己带来伤害,因此如何有效遏制暴力抗法的产生已经刻不容缓。
2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遭遇暴力抗法的现状大家都知道,现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者为什么社会反面影响比较多,那是因为众多的“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和少数的“暴力执法”事件的发生,其中重中之重就是“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
暴力抗法现场处置方案
暴力抗法现场处置方案前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暴力抗法事件也越来越多,对于此类事件的处理方案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本文将从警方的角度,探讨针对暴力抗法现场处置的方案,以期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得到有效的应用。
暴力抗法定义暴力抗法是指在进行取证、执法等行政行为时,涉事人员使用暴力威胁、攻击、抵抗执法人员,阻挠、阻拦执法行为的非法行为。
处置方案一、现场处置原则1.以和为贵,以防为先:在处理暴力抗法现场时,首先应保证现场的和平和安全。
警方应严格控制自己的行为,对现场策略和处置尽量进行严密的安排,以确保现场秩序的稳定。
2.调查确证,依法执法:对暴力抗法事件,警方应经过前期调查核实后再进行处理。
执法时应依法依规进行,保证自身行为合法充分,同时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3.适度抗争,杜绝暴力:当出现暴力事件时,警方应视情况适时抗争。
在进行抗争时,应确保自身充分保护,以杜绝更多的暴力事件发生。
二、现场处置流程1.安全隐患排查:到达现场后,应首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现场安全。
排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隐患发现并及时解决。
2.控制现场:在现场控制方面,应掌握先发制人的原则,迅速控制涉事人员,以防止局势失控。
3.犯罪嫌疑人抓捕:犯罪嫌疑人抓捕是整个处置流程的关键环节。
在抓捕过程中,警方应对危险性进行全面分析,掌握作战战术,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抓捕。
4.待命搜查:将涉事人员控制后,应对现场进行待命搜查。
在搜查期间,警方应注意搜查的内容、时间和方法。
搜查完毕后,应立即清退现场。
三、应对措施在暴力抗法事件中,警方可以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针对不同的事件特征,选择合适的措施,可以达到更好的处置效果。
下面列出几种常见的应对措施:1.交涉处置:当涉事人员以言语或实践方式进行抗议时,应选派专业的谈判人员进行交涉。
通过分析谈判目标,确定出对方的核心利益,以尽快达成和解。
2.抗争处置:当涉事人员采取暴力抗争方式时,应展开合理的抗争策略,及时投放防暴器械,采取适当的行动进行应对。
暴力抗法的成因、表现与处置--余凌云
2001年,全国有68名民 警在执法活动中遭受暴 力袭击英勇牺牲,3429 名民警受伤;2002年, 全国有75名民警在执法 活动中遭受暴力袭击牺 牲,3663人受伤;2003 年,全国有84名民警在 执法活动中遭受暴力袭 击牺牲,4000人受伤; 2004年有48名民警在执 法活动中遭受暴力袭击 牺牲,3786人受伤; 2005年,全国有27名民 警遭受暴力袭击牺牲, 1932人受伤; 2006年1 至5月,11名民警牺牲, 1897名民警受伤。
社会转型时期,很多矛盾涌现,原因错综复杂; 这决定了暴力抗法问题的解决具有长期性、艰巨 性,不是一部法律就能够解决的。
成因分析(二): 对峙的相对人
利益驱动; 某些围观者盲目同情,助长了违反者的嚣张气焰; 法律意识淡漠。
个别相对人法律意识淡漠,以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 决、不闹不解决” “我犯不了好大的法,法律又不会把我怎样。我没 有合法手续又怎样,反正不会拿我去坐牢;我配不配合你 检查,我有问题你们也要罚款;我可以骂你威胁你,扬言 要打死你,但你就不敢骂我。先抗着,顶多到最后抗不过 就是罚款。那些煸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暴力抗法、围攻、 殴打执法人员者,未必不知其行为属于违法犯罪,只不过 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在政府维稳的前题下他们知道法 不责众。故意的臵法律于不顾罢了。”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1- 5)
4500 4000 3500 3000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0
牺牲民警 受伤民警
来自南京市的报道
暴力抗法事件近三年来呈快速增长趋势,03年比02年增长31.8%, 04年比03年 增长65.5%; 肇事行为性质恶劣,多采取车辆高速闯关、驾车冲撞、劫持、殴 打等直 接危害执法人员生命安全的手段; 执法人员受伤害程度严重,从02年至今的111起事件中,共有137 人次受到人身伤害,受到轻微伤害以下46人次,占1/3,受到轻伤 以上的 占2/3,其中重伤以上14人; 对肇事者打击力度需进一步加强,事件按刑事处理的为 14件,占 仅全部事件的12.6%。
交通执法中暴力抗法的特点、原因及应对
交通执法中暴力抗法的特点、原因及应对以下为学术堂为大家提供的交通执法中暴力抗法的特点、原因及应对,如该篇不是您所需要的,可下拉到本页底部,查看更多!关键词:交通执法; 暴力抗法; 综合执法; 违法成本; 普法宣传; 诚信系统;近年来, 广东省交通综合执法工作深入展开, 同时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 这不仅严重影响到交通运输市场秩序, 而且极大威胁了广大交通综合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严重挫伤了执法人员的积极性。
对此, 笔者对近年来发生在广东省的典型暴力抗法事件特点进行分析, 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交通综合执法中暴力抗法事件回顾2003年, 广东省最早在全国开展交通综合执法改革试点, 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 对比个别省份“体制不顺、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多头执法、超员严重”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广东省十几年来取得的成绩斐然。
然而, 近几年来交通综合执法中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
比如, 2010年11月7日, 粤BC92××大巴在深汕路双龙天虹往同乐方向直接撞击粤B673××的执法车辆, 导致两名执法人员轻微受伤。
2011年2月10日, 粤B350××的银色比亚迪小轿车在深圳福田口岸冲卡逃避检查, 交警人员躲闪不及, 被涉事车辆撞倒, 受伤严重。
2014年5月8日, 赣L527××、粤M042××两部6轴大货车涉嫌超载在梅州市江南金叶酒店圆盘附近被查, 十几名不明身份的人员堵住执法车辆, 将执法人员围在治超站内并强行开走大货车。
2012年6月18日, 非法营运摩托车在禅城区圣堂大街被查, 且拒不接受配合调查, 不断语言辱骂挑衅执法人员, 情绪不断激化后甚至拿出摩托车锁准备殴打执法人员。
浅谈暴力抗法
法学研究法制博览2019年06月(中)浅谈暴力抗法徐嫣然柯技湖北警官学院,湖北武汉430035摘要:近年来,随着警察执法的改革与发展,警民纠纷问题也屡见不鲜,民众妨碍执法甚至是暴力抗法的行为层出不穷,给警察的工作带来巨大压力,严重影响了警察工作积极性。
我国是法制国家,法律就是在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侵犯的同时教育与处罚不法分子。
本文将从暴力抗法的概念特点,相关法律法规,原因及对策方面进行分析。
关键词:暴力抗法;对策研究;执法改革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7-0071-03作者简介:徐嫣然,女,湖北警官学院刑事技术与情报系,2016级本科,研究方向: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通讯作者:柯技,女,湖北警官学院刑事技术与情报系,讲师,研究方向: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
一、暴力抗法行为的定义及特点(一)暴力抗法行为的概念暴力抗法就是一些群众或犯罪分子面对警察的执法行动而采取的对抗措施。
在言语上对警察的形象或者其人格进行谩骂和诅咒;对警察进行挑衅,威胁警察自身或者家人的生命安全;无理取闹、挑拨是非,引起不明真相的群众或媒体的误解。
在肢体上通过用肢体妨碍、阻拦等行为阻碍警察的执法行为,使得警察不能控制或带走被执法者。
在其他方面表现为自己比较软弱处于弱势一方,嚷闹或是用自残,自杀等行为进行威胁,从而拒绝警察的执法行为,并引起现场的混乱,群众的恐慌。
更严重的是以打砸抢杀等行为来对抗民警,造成警察的伤亡,或者危害到他人的人身安全,最终达到脱离被控制或管制的目的。
(二)暴力抗法行为的特点主要特征:一是具有暴力性,就是被执法者不仅不配合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还直接采用暴力的手段进行阻碍,这本来就属于妨碍公务罪,如果因为暴力而使他人受到伤害,又会加上故意伤害的罪名。
二是突然性,通常暴力抗法是被执法者情绪过于激动突然发生的,毫无征兆,恼羞成怒直接动手。
三是手段多样化,有的直接使用暴力,有的是间接的使用软暴力如:辱骂、恐吓、亮出武器、撕扯、钻车底、假装跳楼自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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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抗法现象的法律分析及对策作者:白茂力来源:《祖国》2018年第24期摘要:暴力抗法现象严重影响着我国的社会秩序,对公民的生活以及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如何妥善的处理此现象成为了一个棘手的问题。
本文对暴力抗法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与其他国家处理方式进行对比,从法律、教育等方面提出建议。
关键词:暴力抗法现状实施对策我国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任务、行使职权时,其执法权益不容侵犯。
但近年来,部分不法分子抗拒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暴力抗法现象频频出现。
执法人员面对暴力抗法,往往难以左右,对社会、对人民都造成了影响,甚至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都遭到了威胁。
如何降低暴力抗法现象的发生,笔者将从个人及社会方面进行分析,并从不同角度得到解决方法及对策。
一、暴力抗法的概念及特征暴力抗法行为指的是在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一些群众或违法者面对城管或警察的执法行为持反对态度,并且采取暴力方式反抗,妨碍或阻止执法人员执行任务,对社会环境或他人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
暴力抗法的特征分为抗法者的心理特征及法律特征。
个人方面:1、大多抗法者认为执法人员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人为本,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不应该让自己的利益有所损失;2、经分析,违法者大多性格偏激,喜怒无常,容易暴躁,面对执法者的执法行为,直接使用暴力手段制止,不听劝说亦不考虑后果;3、由于经济文化的差异,部分地区的人员无法接受良好的教育,素质低下、知识储备匮乏、不懂法或法律意识不强,对法律和执法人员存在误解,无法认识到自身的错误。
此外,现有部分法律的执行力不强,无法起到十分有效的统治管理作用,也无法体现其规范性的特征。
二、暴力抗法的的现状及影响现实中,暴力抗法事件频发,并常见于新闻中。
如酒驾后借酒装疯,对执法人员口头辱骂、暴力相向,继而将责任推卸之执法人员,引发社会混乱。
通过对此类案件的分析,笔者得出以下结论:1、违法者普遍素质不高,通常以自我为中心,不顾自己对他人以及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
不注重法律,在法律面前肆意妄为。
此外,一些围观群众出于好奇心理,不分青红皂白,对执法人员进行指责。
2、当执法人员遇到此类情况时,一般先采取劝说、提醒等措施,当违法者继续反抗时,给予警告,直到对社会或人民造成危害,才采取强硬措施,但往往此时事态已比较恶劣,违法者由于早已被激怒,不听其警告与恐吓,反而变本加厉,甚至不惜对自己、对他人造成生命安全的威胁。
3、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的维权意识大大增强,但是却忽略了对法律和规则的尊重,公民更注重于维护自己的利益,极易进入一些误区,一旦自己的利益受到威胁,便置法律于不顾,甚至采取暴力方式“维护”。
暴力抗法这种违法行为同时也对社会造成很大的不良影响。
当违法者对执法人员例行的公务进行阻止时,本身便对社会的管理与治安起到了一定的妨碍作用。
辱骂警察城管,与执法人员产生较强烈的争执,并产生殴打等现象屡见不鲜,这些现象都严重影响着我国良好的社会风气,与此同时,也有可能给其他公民带来无辜的伤害。
从社会治安方面来看,违法者的行为,例如上述案例中侯某与警察争执吸引了人群并设法让警察背黑锅,这会让人民群众对执法人员造成误会,从而认为执法人员无能或滥用职权,甚至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会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身攻击。
从上述例子中我们不难看出,暴力抗法破坏了人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破坏了社会秩序,更重要的是,对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三、对于暴力抗法现象国内与国外的对比随着时代的进步,每个国家都存在着暴力抗法的现象。
如2015年在美国德州发生一起暴力抗法案件,鉴于抗法人员的严重暴力挑衅行为,警察按照执法程序对其采取了击毙措施。
事后,两名执法人员被调查,并最终被当地陪审团宣判其行为恰当,符合法律。
两名警察对于嫌疑人妨碍执法,不配合执法并对警察进行挑衅,且有可能威胁到周围人安全的行为,美国警察可采取直接击毙的措施。
当警察看到嫌疑犯时,第一时间以下达命令的形式命令对方“老实点,不许动”,从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威慑镇压的作用,对于心里有鬼、心虚的人来说,“站住!不许动!”类似这样的语气,对于威压嫌疑人非常奏效。
我国强调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一切为了人民。
当遇到暴力抗法时,警察通常只阻攔、劝阻,面对一些恶劣的抗法行为,执法人员进行拦阻时,不仅关系到此违法者的安全,更关系到周围人民的安全以及对社会的影响,但违法者在情绪激动无法控制的情况下,面对阻拦,只会更加暴躁,所以在“战场”上,执法人员的过多顾虑不仅不会停止违法者的违法行为,还会使局面恶化。
对于国外,比如在美国,当警察向其出示证明告知警察身份,对方就必须听从并且无条件配合。
如果有意见,事后可以进行申诉、控告、甚至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在现场,一切必须听从警察的指挥。
如果对方不听从指令,警察可以采取非常手段,包括直接将其击毙。
相比较,我国警察遇暴力抗法或妨碍公务现象时,首先没有强力处置的权利,其次在认定或查处暴力抗法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时,会首先考虑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是否规范,在执法方式上是否有过错,而不是先看违法者的行为是否抵抗了国家正当的执法管理活动。
面对袭警而行使防卫导致对方受伤或者其他更严重的后果,那么该警察可能面临着自写报告、接受调查、停职检查等处罚。
四、暴力抗法的实施对策针对类似恶劣暴力抗法事件,提出以下建议及对策:(一)法制教育方面教育方面包括我国公民的素质教育以及法律常识教育。
我国部分公民素质低下,没有受到良好的素质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当发生纠纷时,一味地维护所谓的“权益”,没有意识到自己恶劣的行为对社会、对他人造成的影响以及伤害。
因为不懂法,所以不知道自己已经违法,辱骂、殴打等行为更是素质低下的体现。
所以,为了减少此类现象的发生,在教育方面,从小注重对青少年们的教育,不断提高下一代的素质,让他们懂得如何文明的解决争执而不是采取暴力措施,让我国的新花朵有足够且正确的法律知识储备,在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同时,也对自己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同时,城管粗暴执法也会伤害人民群众,因此对于部分执法人员应同样进行素质教育,做到以公众的利益为先,诚心为人民服务。
此外,对执法人员进行心理方面授课。
2016年,通州城管已经三年对全体城管队员开展心理培训课程,例如为城管队员减压;让队员掌握沟通方法,运用一些心理学的方式来化解执法中的一些矛盾和纠纷。
自从展开该课程以后,通州城管所遇到的暴力抗法数量逐年下降。
因此,必要的心理课程对降低暴力抗法现象发生的概率是很有必要的。
(二)社会管理方面加强法制宣传,提高社区环境质量。
从我国目前暴力抗法现象来看,对于法律意识淡薄的违法者大多不再接受教育,所以应该加强社区的法律宣传,让公民知道法律的意义,法律的规范性和约束性,更重要的是,打消还存在违法侥幸心理的公民的违法念头,使其意识到法律的严格以及违法的严重后果。
另外,繁杂纷乱的环境会对人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心理影响。
比如在城管或警察的执法过程中,对于环境比较杂乱落后的市场、街道,公民的素质问题与社区环境问题相加,引发这种事件的概率便会提高,由于周围环境的杂乱造成的心理影响,违法者不会在乎将乱的环境变得更杂乱,也不会在乎是否扰乱了本来就混乱的社区的秩序。
因此,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非常重要,在井然有序的环境中,面对高素质的市民,从心理上会对轻微闹事的者的行为有一定程度的制约。
(三)法律方面首先,法律層面应更加严格,对于暴力抗法者应在一定程度上加大惩罚力度,如此才能让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再犯法。
否则没有受到相应惩罚力度的部分违法者会产生抵触心理,更加反感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甚至产生更严重的违法行为。
同时,适度严格的法律会对我国公民起到更加有效的制约作用,规范其行为,降低违法事故发生的概率。
其次,法律方面应给执法人员更大权力。
我国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若遇到妨碍、干扰,应被给予更大的处理权利,可以借鉴国外对于暴力抗法的执法态度,在一定程度上给执法人员更大的权利。
再次,执法人员态度应坚定且强硬,类似上述侯某的例子,如果警察将对其的劝阻提醒改成命令,以比较严厉强制的态度对待不法的侯某,则其在心理上会受到压制。
相反的,在进一步调查过程当中,面对比较猖狂、不守法、不懂法的人若不采取十分强硬的态度,违法者从心理上会有严重的认知错误,认为警察限制了其自由,会更加导致违法者肆意乱为,抵抗警察,甚至造成伤害。
最后,以公共利益为目标。
无论是在执法过程中还是在遇到暴力抗法时,都应该以公众的利益为目标。
当违法者的行为已经危害到了公众的利益时,应立刻采取强制措施,以避免情况的恶化,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
例如上述徐纯合事件,违法者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害到了公共场合的秩序以及公民的人身安全,必须采取强制措施制止,否则将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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