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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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燎原小学

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燎原小学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

总则

为了保障燎原小学校园网络系统安全、促进校园数字化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为我校师生提供一个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教学、科研和办公环境,促进学校与外界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和科研合作,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一节管理组织机构

第一条校园网管理小组由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导处和信息技术教师等组成,下设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小组。

第二条校园网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我校计算机校园网及信息化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2、统筹入网部门与校园网中心主结点的联接;

3、监督校园网的运行及网络安全、保密事宜;

4、研究和审定校园网建设和运行中的重大决策。

第三条校园网信息安全小组由分管领导牵头,各室主要负责人为本室的网络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信息技术教师在校园网管理小组指导下开展具体工作,负责校园网的短期规划、建设、日常技术运行管理。

第五条校园网的信息安全稽查工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

第二节应用安全管理

第六条学校园网信息安全由校园网信息安全小组负责。

第七条学校任何室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八条校园网出口处应安装防火墙以便对有害连接和有害信息进

行记录和过滤。所有提供公开服务的计算机上均应安装病毒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对网络连接进行记录。

第九条校园网用户必须自觉接受并配合校园网管理小组进行的监

督检查以及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十条配备的防病毒软件必须是经过公安部门认证的产品。对防病毒软件必须及时进行升级和更新。

第十一条任何连入校园网络的计算机均须安装病毒防火墙。重要部门的计算机,如财务管理系统、财产管理系统、图书管理系统等,应当做到专机、专人、专管、专用,避免交叉使用。

第十二条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软盘、硬盘及其它移动存储器。对外来光盘、软盘、硬盘及其它移动存储器,使用前要进行病毒检测,确认无病毒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如用户发现计算机感染病毒,必须马上将受感染的计算机与校园网隔离,防止病毒扩散,同时上报信息安全组,以便迅速对网络和所有工作站进行查毒。

第三节信息管理

第十四条校园网用户不得利用校园网及互联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破坏安定、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各种不良信息。

第十五条学校各室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严格把关,凡涉及国家及学校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校园网用户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

第十六条校园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可向Internet公开的、可向校内公开的。

第四节网络教学应用

第十七条学校重视和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各室应根据履行职能,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在校园网平台上开展信息开发、应用与研究工作,实现办公自动化,管理科学化,以信息化促进管理水平提高,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广大教师要认真学习计算机基本知识,不断提高计算机应用能力;正确地使用计算机,独立完成常规事务,开发网络教学课程,将计算机更好地应用于教育教学和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将积极引进一些制作质量好,学科内容精,教学设计特色鲜明的优秀的网络教学课程。供广大的教师和学生们共享。积极引进和开发制作平台,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开发环境和技术支持。

第二十条学校鼓励各教研组、各科组利用网络集体备课,并制作出内容充实、版面活泼、能充分利用多媒体手段将抽象内容具体、形象、生动化的网络教学课程。

第五节违约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者,学校及校园网管理部门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校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节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条例若与国家或上级部门的有关管理法规相抵触,则以后者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条例解释权为燎原小学校园网络管理小组。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章燎原小学网站管理制度

第一节学校网站安全与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为加强学校网站信息管理,提高网站信息质量,保证网站安全,特做出以下规定:

第一条在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条学校网站制定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由校级领导负责。校领导对上传信息要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杜绝出现本制度第一条中禁止发布的内容,一经发现有害信息应报有关部门处理。未经审签的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在网上发布。

第三条学校网站实行定期备份制度。网络管理人员每月须对学校网站更新信息进行备份,以防学校网站软件系统遭受破坏性攻击或

大量网站信息丢失。

第四条网络加强防毒措施。部门负责人使用固定电脑更新信息,每台电脑安装杀毒软件,并定期升级。

第五条信息技术中心以及各部门负责人对学校网站密码必须

按规定妥善管理,账号密码不得外泄,如有外泄应立即与网站管理员联系。

第二节学校网站维护更新制度

学校网站是实现学校教育信息化、网络化、现代化,塑造学校形象的重要手段。为规范学校网站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学校信息化建设,学校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校园网站布局由学校信息管理部门统一规划。信息管理部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开设相应栏目,此栏目不得随意修改。

第二条校园网站维护实行统一维护制。网络管理员必须每周定期做好网站维护,如有问题,应立即解决。

第三条校园网站更新实行部门责任制。校园网站信息由部门负责人及时更新。常规工作(活动)信息应在一周内上传;学校重大活动安排、政策制度、重大决策、对外招生宣传等在三天内上传。如遇到技术问题,可向信息管理部门申请援助。学校网站信息确保每周更新不少于四条。

第四条网站信息的发布实行审批制。学校网站信息的发布由校领导负责。校领导对上传信息要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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